(路01:01-01:38)《路加福音》講解,2012-07-28,安息日
路加講章1,要點
路加獨特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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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許多字只出現在路加或路加和行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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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聖靈特別愛用,且是”聖靈”而非”那靈”,路加13次,,行傳42次
(新約86次、太5次、可4次、約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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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耶穌稱謂有7種:神子、人子、至高者之子、我的愛子、大衛之子、約瑟之子、復活之子
結構上的使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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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的架構乃是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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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的重複和對比、對映模式更是常用,成為他最常使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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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的使用有,但不多
整體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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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論:1: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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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主論:4:14-9:50 在加利利之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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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主論:9:51-19:44由加利利經撒瑪利亞、比利亞到猶大之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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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主論:19:45-24:53 在耶路撒冷之事跡
三個主論記載方式相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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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以耶穌傳道開始被拒:在拿撒勒、撒馬利亞、耶路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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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以耶穌教導門徒結束:9:1-50 對門徒教導
19:1-28 對門徒教導
24:13-53對門徒教導及安慰
路加獨有的事蹟和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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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引論中,除約翰事奉和耶穌受洗(3:3-22),耶穌受試探(4:1-13)外,其餘事蹟都是路加獨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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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主論中(9:51-19:28)有一些特別記載的故事和耶穌比喻及言論,在這一大段的內容,幾乎是其他福音書所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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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主論中(19:29-24:53)獨有的資料如回頭看彼得、先到亞拿處受審、為兵丁禱告、對強盜應許、交託自己的靈魂、治好大祭司僕人馬勒古,被彼得刀削的耳朵、在以馬忤斯和二門徒對話、復活的早晨向婦女們顯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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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主論中則僅有命令彼得下網打魚、復活拿因婦人的兒子特別記載。
路加特別強調禱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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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用三個詞共計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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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耶穌本身禱告有七次:(3:21; 5:16; 6:12; 9:18; 11:1; 22:41, 46; 9:28,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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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耶穌教導禱告有三次:(6:28; 11:1-13; 18:1-14)。
路加對婦人的事蹟特別多(以下為代表性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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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利沙伯受孕和稱福(1:5-25, 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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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利亞受孕和讚美詞(1:26-39, 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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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先知亞拿(2: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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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因寡婦(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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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給耶穌的婦人(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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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漏婦人(8: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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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大和馬利亞(10: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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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鬼附18年的女人(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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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耶穌哭號的婦人(23:27-28)
引論結構分析(1:1-4:13)
一、以經文模式
1:1-4 總序言
5-7 第一段序言
8-80第一段內容
2:1-7 第二段序言(該撒亞古士督即屋大維,該撒的繼任者)
8-52第二段內容
3:1-6 第三段序言(該撒提庇留為屋大維之後的第二位繼任者)
3:7-4:13第三段內容
二、以內容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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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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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和約翰第一次對比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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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言約翰出生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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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言耶穌出生 1: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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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腹中第一次相交 1: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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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和約翰第二次對比 1:5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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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出生和長大 1:5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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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出生和長大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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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和約翰第三次對比 3: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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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職事 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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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3:1-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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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事中心內容 3:2b-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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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事延續:介紹基督 3: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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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事暫停 3: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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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職事的預備 3:2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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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洗 3: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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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譜 3:23-28 (普遍認為是馬利亞的家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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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探 4:1-13
1:1-4總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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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有字詞,僅新約出現一次的1:1三個、1:2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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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出現一詞“因為眾所周知的事實”,中文和合本未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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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按著次序:意為有許多的人按著次序寫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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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敘述:意為此事已有許多人證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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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從起初:意為“從上頭、從以前的、重複的”,表示此事的傳述是極其慎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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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親眼看見:此字名詞代表“驗屍官”,表示實際見證目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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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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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定意:法律上用法意為“決議、決定、決心要……(後接不定詞——包爾辭典)”,此指多人議決之事,用法同(徒15:28)。不是個人自己的決定,而是議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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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詳細考察:是追查、領會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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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所學之道:口授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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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的:是穩固的、確定的、真實的,是強調(1:1)所傳的內容是確實的、顛撲不破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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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道:指神的道。不稱耶穌,而是用道這字,表示神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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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所言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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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道”的說明
用舊約名詞:人名
用舊約規定:原來24班,但被擄至巴比倫,後僅回來4班,之後又將之分為24班,沿用原來名字稱呼。總人數約上萬人,許多人一生抽不到機會進主殿燒香。服事規定為30歲至50歲。估計當時撒迦利亞已近50歲。
1:5-38耶穌和約翰第一次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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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的模式啟示、用詞雷同、天使預言事項第一次都用八個預言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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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異的部份:撒迦利亞和馬利亞對天使預言,反應大不同,成為事情成就方式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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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舊約名詞: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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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舊約規定:原來24班,但被擄至巴比倫,後僅回來4班,之後又將之分為24班,沿用原來名字稱呼。總人數約上萬人,許多人一生抽不到機會進主殿燒香。服事規定為30歲至50歲。估計當時撒迦利亞已近5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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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撒迦利亞對話,(1:13-17)使用8句未來式描述,關於施洗約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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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馬利亞對話(1:30-33)使用8句未來式描述,分為兩組,前3句關於馬利亞,後5句關於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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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對話的相同點:是加百列天使、天使說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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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對話的相異點:撒迦利亞存疑心,結果成啞吧;馬利亞表示不明白如何成就,但仍情願按天使的話成就在其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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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的啟示是承繼舊約經文中的預言、神的話,而非天使自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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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啟示是直接對人說話啟示,如同摩西被直接啟示律法。因此表明,這些啟示均不能離開舊約內容及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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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誡命禮儀(1:6):應譯為“一切誡命律例”,表明對義人的要求標準。
TJD:
忠心的僕人將確實之道寫下傳出。
目的:要見證這一位已經死而復活的耶穌基督,對相信者,是舊約諸先知所預言將要來者。對不信者,認為耶穌是不守律法的叛亂份子。路加欲向提阿非羅大人,將可信確實之道,按次序寫出。
每一位欲作真道的見證者,當如路加,詳加考查,下苦工,絕不人云亦云、道聽途說。
約翰和耶穌不是偶然出現的,是神所安排的。
人可從(路)中的三段主論中可以學道、並行道。
猶太人在受到啟示時,多會要求確據,只是撒迦利亞心態不同於馬利亞,故後果不同。
施洗約翰是先鋒,當先來,以應驗舊約預言。耶穌基督乃承繼施洗約翰之執事,且所行更加寬廣。
每一位欲作真道的見證者,當效法路加的精神,詳加考查,並加以力行。
LYH:
“定意”:(G2803)對應希伯來文之“計算、謀略”。這同於(徒15:28),是長老執事們議決。故可說路加是代筆者,將決議內容寫出。可能由於路加身為醫生,受過良好的文學訓練,及舊約內容訓練。有人認為,路加是安提阿人。據(徒15)當時教會差派巴拿巴和保羅,用語為“他們”(徒15:30),後來變為“我們”(徒16:16),表明了同工團的關係。
(路1:6)“禮儀”:原文是“律例”。同字根(羅5:18)耶穌基督的義行。對於安息日,耶穌並未違反神的誡命律法,而是違反了當時猶太文士法利賽人所規定的內容,因而被他們所恨。祭司在安息日也在神殿中作工,安息日,人是要服事神,使神得榮耀。路加強調,要遵行神的一切律例典章,如此方為義人。惟有遵行神的一切律例典章之義人,神才會向之顯現、啟示。(約)中主耶穌也說:“摩西要控告你們……因你們不守律法”。故為人父母者當行神的一切律法。
“這道”:這是主詞,是所談的主題。(約1:1)這道是神——不能改成神是這道。傳講的主題是從舊約中的那位基督(受膏者)開始談,證明是新約時代的耶穌。現今基督教界對基督之說法,並不符合舊約內容。
馬利亞:信天使所說之啟示,並被聖靈充滿,說出預言。
“主”:(路1)中大部份“主”均是指至高者雅威真神。而現今許多人不明白這點,將所有的主等同,因為不明白舊約內容。(詩110:1)“主對我主說”。此為LXX希臘文七十士譯本聖經。而希伯來文馬索拉本聖經為“雅威對我主說”。
“聖靈充滿”:
目的:為使為父的心轉向兒女。
叫悖逆的人轉從義人的智慧。“智慧”是指不糊塗的明達知識。不是世界之智,而是指遵行神的律例典章。
使人有救恩的知識(1:77)〔和合本譯為:知道救恩〕。而下一節,平安的路(1:79),同於(弗)平安的福音。
批判“自由神學派”:他們認為神的啟示在各時期是不完全的。——如此是否認了神的啟示,叫人無法完全,不去遵行神的律法。路加中不斷強調行為上要符合神的律法,否則就如同“佛教”所說的“一切在心,不重行為是否符會神的律法”。
“自由神學派”又認為不可能有童女懷孕生子之事,認為(路1,2)兩章是後人加添——這是謬論。
聖靈充滿之人,高聲喊說祝福之話(路1:42)。胎動:在胎中就互動,何等奇妙!你若是聖靈充滿之人,你的話能得到印證嗎?
有福的女子:如同過去的哈拿,蒙神憐而孕。
卑微的升高:這是救恩論。要使原來的罪人後來成為義人。
相信神的話永不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