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後記、據信為後人所添加(馬可福音 16:9-20)
Mar 16:9 在七日的第一日清早、耶穌復活了、就先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耶穌從他身上曾趕出七個鬼。
Mar 16:10 他去告訴那向來跟隨耶穌的人.那時他們正哀慟哭泣。
Mar 16:11 他們聽見耶穌活了、被馬利亞看見、卻是不信。
Mar 16:12 這事以後、門徒中間有兩個人、往鄉下去.走路的時候、耶穌變了形像向他們顯現、
Mar 16:13 他們就去告訴其餘的門徒.其餘的門徒、也是不信。
Mar 16:14 後來十一個門徒坐席的時候、耶穌向他們顯現、責備他們不信、心裡剛硬.因為他們不信那些在他復活以後看見他的人。
Mar 16:15 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萬民原文作凡受造的〕
Mar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Mar 16:17 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
Mar 16:18 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Mar 16:19 主耶穌和他們說完了話、後來被接到天上、坐在 神的右邊。
Mar 16:20 門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和他們同工、用神蹟隨著、證實所傳的道。阿們。
(馬可福音16:9)以下經文為後人所添加,非神所啓示,由三方面評定之:
8.1. 就經文鑒定
就經文鑒定而言,於第四世紀之前所有抄本沒有這幾節文字,有「較長的結語」的抄本,都為第五世紀之後。早期教父優西比鳥和耶柔米見證說:就他們所知,幾乎所有 希臘文抄本都沒有這段「較長的結語」;因而視之為「不可靠的」經文。另有一些「較長的結語」抄本,在該段結語的邊上,出現這樣的說明:「較早的抄本無此 段」,或是被標上特殊記號,暗示它是後人添上的。學者幾乎一致認定第九至二十節是後人補上的,很可能是從教義問答上轉錄來的。
8.2. 就經文用詞
就經文用詞而言,詳錄於下:
(9節):在七日的第一日清早,耶穌復活了。就文章記事,(可16:2)已記時間,在此又重複時間用語,此寫法於《馬可福音》全書其他地方不存在。
(9節):耶穌從他身上曾趕出七個鬼。從某人身上趕出鬼,一般用介詞 ἐκ ek;這裡用 παρά para,是新約惟一的一處。
抹大拉的馬利亞,前面已題過三次(15:40,47; 16:1),如今第四度題她,竟加上(路8:2)描述字眼,似乎把她當成新人物介紹似的。
(10節):他說。“他”這代名詞在馬可只出現這一次。
“去”在全書裡只出現在(10, 12, 15節)三次,(16:8)之前未曾出現。
(10節):那向來跟隨耶穌的人。這樣稱呼門徒,四福音裡只此一次。
(11節):不信。此用詞新約只出現八次,馬可只在(11, 16)節出現,其他未曾出現。
(12節):這事以後。這樣寫法,馬可只在此處出現。(12-14節)內容套用(路加24:13-38)的故事。
(15節):本節內容套用(馬太28:19)。萬民:“受造之物”。此說話只有這結語中出現。在(13:19)作「創造」解。猶太人稱呼萬民,多以“萬國”(13:10)此詞。
(16節):本節內容套用約翰3:18。多添加“受洗”的神學解釋。
(17-18節):五句神蹟式用詞,只有這裡出現,新約其他經卷從無此觀點,或類似神學用詞。
(19節):主耶穌。這樣稱呼耶穌,在四福音書裡,僅此一次,其餘多在使徒行傳,和保羅書信偶用之。
(19節):坐在神的右邊。作者已然「越過歷史的領域,進入神學的範疇」了,將初期教會的信念添加上來,這只在使徒們書信中出現。
(20節):“同工”“隨著”“證實”,這三詞四福音書裡僅此一次。
由以上各節用詞的出現、內容來看,絕非原作者的寫作。
8.3. 就神學目的
就神學目的而言,考據第四世紀使徒信經和尼西亞信經出現後,很多異端和傳統進入教會,而教會也全然接受,將之記載於經文中,使之成為教導內容。洗禮成聖,成為 得救必然條件,是第三世紀形成的錯誤傳統。強調神蹟,是為對猶太人作記號,證明神悅納外邦人,此為排猶的結果。“說新方言”是聖靈不再臨到,將使徒時代的 方言,解成全新的舌音,而非按使徒行傳所記載,是各地鄉音。聖靈降臨的記號,表現出各地鄉音是其中一種見證,林前十四章對神說的方言,是人所不明白的。強 調遇難不受害的觀點,與馬可所載耶穌最終身受苦難不合。反而馬可的精神是雖受苦害,仍當堅持到底,不是求解脫苦難,而是憑信坦然以對。由以上神學觀點,添 加者的目的,顯然是為其教義,而非神啓而來,不當視為聖經本文。
增註1 )16:9~20 本書最後的十二節經文,在聖經學者就經文考古學上已做深入研究,不論就版本學,已確知不是馬可原本為作者所寫,而是後人添加的,若就文章寫作特色,馬可作者是情節生動逼真,細節上清楚記載,但在這十二節經文內,所見的卻是講述復活後顯現的一項摘要或概覽。
然而我們更反對這十二節經文的理由,是在於這十二節經文所表達的道理是違反新約真理,他們造成教會因誤信而傳講這錯誤的道,我們要逐一辨明這十二節經文所包裝的偽善(與耶穌在世對十二門徒的吩咐比較):
1、 12節”他變了形像向他們顯現”:原文為”在別樣形像中他被顯現了”。
“形像”一詞僅出現在腓2:6~7神的形像和奴僕的形像,添加者用這詞,意在使人以為耶穌復活後,將奴僕形像變成神的形像,耶穌復活後等同神一樣的錯覺中。詳加比較路加二十四章耶穌在以馬忤斯向兩門徒顯現的記載,路加的筆觸使我們知道,這二門徒不認識復活的耶穌,是眼睛被控制,而他們事後認出耶穌,是眼睛被打開,路加以眼睛為喻,由耶穌對他們的指責中點明原因:”無知又心理遲鈍”(路24:25)。耶穌復活的形像,在約翰福音中,眾門徒起先也都認不出耶穌,只有耶穌所愛的那個門徒,一見耶穌就知道是耶穌復活,因此對復活的耶穌,惟有門徒的信和愛才是他們對於向他們顯現的那位,能否認明就是耶穌,最主要因由,這才是聖經要向讀者啟示教導的,而非復活的耶穌,他在形體、外貌有何異於常人,更甚的是他復活後不等於就是神的形像向人顯現。在新舊約經文教導我們,人是不能看見神,就是復活的耶穌,也不是將神顯給門徒看見,聖經一貫思想,這位耶穌所要顯給世人的神的形像,是透過他遵行神的一切話語,這就是亞當有神的形像、樣式的意義,耶穌是真亞當,使日後跟從他腳蹤者,也同樣能夠遵行神的一切話語,顯出律法的義和信實和聖別。因此本節的添加,偏離真道,意圖造成讀者錯誤觀念,與四福音書的教導衝突。
2 、15節"要去到全世界向一切受造者宣傳福音":在馬可福音中福音傳到全世界經文出現於13:10和14:9兩處,13:10是耶穌指明門徒受逼迫的時間點,對照使徒行傳12:1~3 是在福音已向希利尼人傳福音之後,十一使徒中的雅各被殺,彼得被囚。雖然在此之前教會已受逼迫,但在應驗耶穌的話而言,行傳12章才是高峰。但是馬可13:10經文本身並無直接指示十二門徒, 向全界傳福音的意思,同樣14:9 也一樣,耶穌命令福音傳到全世界,都要傳說這女人所做的事去記念她,亦無直接指示十二門徒去到全世界對外邦人傳福音,馬可3:14和6:12兩次記載耶穌差遣十二門徒去傳福音,對象是猶太人而非外邦人(參馬太10:5~6),耶穌自己在世之時,也只向猶太人為主的服事,外邦人只有短暫性,且是出於猶太人的排斥,攻擊所致。因此本節經文將傳福音到外邦的責任,交付給十一門徒,明顯與加拉太書二:7~9保羅的見證:主託保羅傳福音給未受割禮的人(外邦人),正如託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猶太人),有截然不同的使命。一般以馬太28:19為駁,認定復活的耶穌將傳福音給外邦人的使命,託付給十一門徒。馬可16:15是仿造馬太28:19,在用詞、述說主體都雷同,但由路加24:45~48耶穌是以十一門徒為見證者身分來吩咐他們,行傳1:8重覆這個使命,經文都無直接啟示十一門徒要到全世界傳福音給外邦人。約翰福音的結束詞,同樣以見證者為最終使命,而非以傳福音給外邦人為最終使命,反而強調對彼得要以教會的小羊餵養為重。因此,馬太和馬可最後經文的使命,明顯和路加,約翰不同。考究馬太28:19”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在新約中只在此出現,日後成為三一神教者,洗禮的儀式,只是{父,子,聖靈}這三位一體的神觀在教義上,是紀元三二五年的尼西亞信條之後,後人修改的痕跡,是按十二使徒的教訓遺經這本書更改的。馬太和馬可最後經文的不可信,由使徒行傳的描寫更可佐證。在路加的筆下,彼得好像從未知道要去向外邦人傳福音的使命,因此哥尼流事件在彼得是新奇,無法理解的,若非神以異象和聖靈降下為證,彼得萬萬不會主動去向外邦人傳福音。假若復活的耶穌有直接命令十一門徒要向外邦人傳福音,彼得的行為就不配作為主的見證人。由新約經文啟示,傳福音的使命和對象,是由神在掌控,不是光憑人的熱情來成事,若非神的差派,他們就是假使徒,宣傳假福音,正如保羅的見證一樣。傳福音到外邦,這是神的旨意,也是必然會成就的,但是透過何種方式,由何人來傳開,這是神的奧秘,總觀新約聖經,十一門徒並無傳福音給外邦人的使命。。
3 、16:16~18此段經文所描述的,逐次詳述如下:
16節”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本節除了套用約三18之外,也引用使徒行傳16:31~34保羅對禁卒一家的吩咐,信靠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和馬太末段經文一樣,都強調受洗的重要性,反觀路加和約翰福音,強調對於這道的信和愛,以及聖靈的參與,才是得救的途經。約翰的水洗只是代表悔改的入門功課,耶穌復活最在意的應是聖靈的洗(徒1:5),馬可此處的洗,應指水洗,而非受聖靈,因此添加者將福音的門大大的敞開,入門成為容易的事,窄門不見了,酵就進到教會裡面了,得救之道好似一條康莊大道,得救所要對付的諸罪、肉體,都被簡化了。這節經文成為某教派的信條,強調受水洗為得救惟一必要條件,違背神藉基督血才能得救的啟示,簡化信心的行為只在水洗,忽略祈求聖靈。
17節:”信的人必有神蹟跟隨著他們”,”隨著”原指緊緊跟隨之意,喻指聽者跟得上,能領會。新約三次,路1:3”我定意也從起頭詳細地考察這些事,按次序寫給你”,提前4:6”在信心和美好教導的話語中,就是你向來緊跟隨的,得著餵養 “,提後3:10 “然而你已緊跟隨了我的教訓、品行、志向、信心、長久耐性、愛心、堅忍”,以上三處經文,都指對於話語教訓的跟從,如同學生對老師的學習精神般,緊緊聽從,領會之意。現添加者以神蹟像一個學生來跟隨信的人,在聖經上並無他處可資佐證,反而緊跟在信的人之後的,是患難和逼迫,決擇和捨棄,神蹟的出現則是可遇而不可求。保羅也教訓說,神蹟是為不信的人做記號,正如猶太人要神蹟般,能行神蹟,代表這人有神的權柄所託付,除非是撒但的使者也行神蹟,神所特選的工人在新約中只有耶穌、彼得、腓利、保羅、十一門徒被記載行神蹟,一般信眾本身並無此能力,也不當求此能力,以証顯自己的信心。哥林多前書十二章聖靈分配恩賜,是按其意念私下分配給每一個人,不是人去強求的,保羅要信眾切求的是最好的恩賜,就是造就教會的恩賜,而非單求行異能,行醫治的恩賜,既是聖靈隨其意分配恩賜,神蹟異能就不是每一個信者會經歷和行使,在新約的頭百年歷史中,信者多次受大逼迫,被殺的信眾都無神蹟隨著他們,正如耶穌受死。因本節而求神蹟來解決面臨的困境,等同對在十字架上的耶穌說,”你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叫我們看見救信了”。
17下半句到18節,以五句神蹟式用語,在新約中雖然有曾有記載發生在使徒的身上,考究這些神蹟的出現有其特別目的,一方面它們成為記號給當時猶太人證明神已經悅納外邦人,另一方面在對已信的會眾能接納新加入的弟兄們,都在接納上作證,而非要顯出傳福音者有神奇能力。前三項在福音書和使徒行傳中有記載過,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於耶穌、保羅、門徒都曾行過。後兩項”喝毒物不受害”,新約沒有這類例證,偽經(約翰行傳)等,就不乏此例了。“手按病人,病人救必好”,除了徒28:8保羅對島長部百流的父親按手治好熱病和痢疾之外,這樣的寫法新約裡僅此一處。添加者的用意,在於引用諸位神的工人所曾行過的神蹟異能來安慰受信者,身處困難之時,不要失去信心,惟實際情形反是並無神蹟異能在患難、逼迫中出現,除非神要保存其工人,有特別使命交付,否則在逼迫患難中能堅持到死的地步者,他們成為真道的見證人,”弟兄勝過它,是因羔羊的血和他們所見証的道,他們至死也不愛惜牲命”(啟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