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01:01-01:38)《路加福音》講解,2012-07-28,安息日

(路01:01-01:38)《路加福音》講解,2012-07-28,安息日

路加講章1,要點

路加獨特用詞:

  1. 有許多字只出現在路加或路加和行傳中
  2. 對聖靈特別愛用,且是”聖靈”而非”那靈”,路加13次,,行傳42次
    (新約86次、太5次、可4次、約4次)
  3. 對耶穌稱謂有7種:神子、人子、至高者之子、我的愛子、大衛之子、約瑟之子、復活之子

結構上的使用模式:

  1. 三的架構乃是常有
  2. 二的重複和對比、對映模式更是常用,成為他最常使用模式
  3. 七的使用有,但不多

整體的架構:

  1. 引論:1:1-4:13
  2. 第一主論:4:14-9:50   在加利利之事跡
  3. 第二主論:9:51-19:44由加利利經撒瑪利亞、比利亞到猶大之事跡
  4. 第三主論:19:45-24:53 在耶路撒冷之事跡

三個主論記載方式相似的地方:

  1. 都以耶穌傳道開始被拒:在拿撒勒、撒馬利亞、耶路撒冷
  2. 都以耶穌教導門徒結束:9:1-50  對門徒教導

                       19:1-28  對門徒教導

                       24:13-53對門徒教導及安慰

路加獨有的事蹟和言論:

  1. 在引論中,除約翰事奉和耶穌受洗(3:3-22),耶穌受試探(4:1-13)外,其餘事蹟都是路加獨有的。
  2. 在第二主論中(9:51-19:28)有一些特別記載的故事和耶穌比喻及言論,在這一大段的內容,幾乎是其他福音書所無的。
  3. 在第三主論中(19:29-24:53)獨有的資料如回頭看彼得、先到亞拿處受審、為兵丁禱告、對強盜應許、交託自己的靈魂、治好大祭司僕人馬勒古,被彼得刀削的耳朵、在以馬忤斯和二門徒對話、復活的早晨向婦女們顯現等等。
  4. 在第一主論中則僅有命令彼得下網打魚、復活拿因婦人的兒子特別記載。

 

路加特別強調禱告事宜:

  1. 禱告用三個詞共計25次
  2. 記耶穌本身禱告有七次:(3:21; 5:16; 6:12; 9:18; 11:1; 22:41, 46; 9:28, 29)。
  3. 記耶穌教導禱告有三次:(6:28; 11:1-13; 18:1-14)。

 

路加對婦人的事蹟特別多(以下為代表性內容):

  1. 以利沙伯受孕和稱福(1:5-25, 40-45)
  2. 馬利亞受孕和讚美詞(1:26-39, 46-56)
  3. 女先知亞拿(2:36-39)
  4. 拿因寡婦(7:11-17)
  5. 供給耶穌的婦人(8:1-3)
  6. 血漏婦人(8:43-48)
  7. 馬大和馬利亞(10:38-42)
  8. 被鬼附18年的女人(13:10-17)
  9. 為耶穌哭號的婦人(23:27-28)

 

引論結構分析(1:1-4:13)

一、以經文模式

1:1-4  總序言

   5-7 第一段序言

   8-80第一段內容

2:1-7 第二段序言(該撒亞古士督即屋大維,該撒的繼任者)

   8-52第二段內容

3:1-6  第三段序言(該撒提庇留為屋大維之後的第二位繼任者)

   3:7-4:13第三段內容

 

二、以內容為模式

  1. 序言 1:1-4
  2. 耶穌和約翰第一次對比 1:5-56
    1. 預言約翰出生 1:5-25
    2. 預言耶穌出生 1:26-38
    3. 在腹中第一次相交 1:39-56
  3. 耶穌和約翰第二次對比 1:57-2:52
    1. 約翰出生和長大 1:57-80
    2. 耶穌出生和長大 2:1-52.
  4. 耶穌和約翰第三次對比 3:1-4:13
    1. 約翰職事  3:1-20
      1. 序言 3:1-2a
      2. 職事中心內容 3:2b-14
      3. 職事延續:介紹基督 3:15-17
      4. 職事暫停 3:18-20
    2. 耶穌職事的預備 3:21-4:13
      1. 受洗 3:21-22
      2. 家譜 3:23-28 (普遍認為是馬利亞的家譜)
      3. 試探 4:1-13

1:1-4總序言:

  1. 特有字詞,僅新約出現一次的1:1三個、1:2一個。
    1. 1:1)中出現一詞“因為眾所周知的事實”,中文和合本未譯出。
    2. 1:1)按著次序:意為有許多的人按著次序寫出了。
    3. 1:1)敘述:意為此事已有許多人證實了。
    4. 1:2)從起初:意為“從上頭、從以前的、重複的”,表示此事的傳述是極其慎重的。
    5. 1:2)親眼看見:此字名詞代表“驗屍官”,表示實際見證目擊者。
    6. 1:2)
    7. 1:3)定意:法律上用法意為“決議、決定、決心要……(後接不定詞——包爾辭典)”,此指多人議決之事,用法同(徒15:28)。不是個人自己的決定,而是議決之事。
    8. 1:3)詳細考察:是追查、領會之意。
    9. 1:4)所學之道:口授教導。
    10. 確實的:是穩固的、確定的、真實的,是強調(1:1)所傳的內容是確實的、顛撲不破的內容。
    11. 1:2)道:指神的道。不稱耶穌,而是用道這字,表示神的道。
  2. 強調所言是事實
  3. 針對”道”的說明

 

用舊約名詞:人名

用舊約規定:原來24班,但被擄至巴比倫,後僅回來4班,之後又將之分為24班,沿用原來名字稱呼。總人數約上萬人,許多人一生抽不到機會進主殿燒香。服事規定為30歲至50歲。估計當時撒迦利亞已近50歲。

 

1:5-38耶穌和約翰第一次對比

  1. 相同的模式啟示、用詞雷同、天使預言事項第一次都用八個預言句子
  2. 相異的部份:撒迦利亞和馬利亞對天使預言,反應大不同,成為事情成就方式也不同。
  3. 用舊約名詞:人名
  4. 用舊約規定:原來24班,但被擄至巴比倫,後僅回來4班,之後又將之分為24班,沿用原來名字稱呼。總人數約上萬人,許多人一生抽不到機會進主殿燒香。服事規定為30歲至50歲。估計當時撒迦利亞已近50歲。
  5. 與撒迦利亞對話,(1:13-17)使用8句未來式描述,關於施洗約翰。
  6. 與馬利亞對話(1:30-33)使用8句未來式描述,分為兩組,前3句關於馬利亞,後5句關於耶穌。
  7. 以上兩對話的相同點:是加百列天使、天使說兩次。
  8. 以上兩對話的相異點:撒迦利亞存疑心,結果成啞吧;馬利亞表示不明白如何成就,但仍情願按天使的話成就在其身上。
  9. 天使的啟示是承繼舊約經文中的預言、神的話,而非天使自己的意思。
  10. 這兩個啟示是直接對人說話啟示,如同摩西被直接啟示律法。因此表明,這些啟示均不能離開舊約內容及律法。
  11. 一切誡命禮儀(1:6):應譯為“一切誡命律例”,表明對義人的要求標準。

 

TJD:

忠心的僕人將確實之道寫下傳出。

目的:要見證這一位已經死而復活的耶穌基督,對相信者,是舊約諸先知所預言將要來者。對不信者,認為耶穌是不守律法的叛亂份子。路加欲向提阿非羅大人,將可信確實之道,按次序寫出。

每一位欲作真道的見證者,當如路加,詳加考查,下苦工,絕不人云亦云、道聽途說。

約翰和耶穌不是偶然出現的,是神所安排的。

人可從(路)中的三段主論中可以學道、並行道。

猶太人在受到啟示時,多會要求確據,只是撒迦利亞心態不同於馬利亞,故後果不同。

施洗約翰是先鋒,當先來,以應驗舊約預言。耶穌基督乃承繼施洗約翰之執事,且所行更加寬廣。

每一位欲作真道的見證者,當效法路加的精神,詳加考查,並加以力行。

 

LYH:

“定意”:(G2803)對應希伯來文之“計算、謀略”。這同於(徒15:28),是長老執事們議決。故可說路加是代筆者,將決議內容寫出。可能由於路加身為醫生,受過良好的文學訓練,及舊約內容訓練。有人認為,路加是安提阿人。據(徒15)當時教會差派巴拿巴和保羅,用語為“他們”(徒15:30),後來變為“我們”(徒16:16),表明了同工團的關係。

(路1:6)“禮儀”:原文是“律例”。同字根(羅5:18)耶穌基督的義行。對於安息日,耶穌並未違反神的誡命律法,而是違反了當時猶太文士法利賽人所規定的內容,因而被他們所恨。祭司在安息日也在神殿中作工,安息日,人是要服事神,使神得榮耀。路加強調,要遵行神的一切律例典章,如此方為義人。惟有遵行神的一切律例典章之義人,神才會向之顯現、啟示。(約)中主耶穌也說:“摩西要控告你們……因你們不守律法”。故為人父母者當行神的一切律法。

“這道”:這是主詞,是所談的主題。(約1:1)這道是神——不能改成神是這道。傳講的主題是從舊約中的那位基督(受膏者)開始談,證明是新約時代的耶穌。現今基督教界對基督之說法,並不符合舊約內容。

馬利亞:信天使所說之啟示,並被聖靈充滿,說出預言。

“主”:(路1)中大部份“主”均是指至高者雅威真神。而現今許多人不明白這點,將所有的主等同,因為不明白舊約內容。(詩110:1)“主對我主說”。此為LXX希臘文七十士譯本聖經。而希伯來文馬索拉本聖經為“雅威對我主說”。

“聖靈充滿”:

目的:為使為父的心轉向兒女。

叫悖逆的人轉從義人的智慧。“智慧”是指不糊塗的明達知識。不是世界之智,而是指遵行神的律例典章。

使人有救恩的知識(1:77)〔和合本譯為:知道救恩〕。而下一節,平安的路(1:79),同於(弗)平安的福音。

批判“自由神學派”:他們認為神的啟示在各時期是不完全的。——如此是否認了神的啟示,叫人無法完全,不去遵行神的律法。路加中不斷強調行為上要符合神的律法,否則就如同“佛教”所說的“一切在心,不重行為是否符會神的律法”。

“自由神學派”又認為不可能有童女懷孕生子之事,認為(路1,2)兩章是後人加添——這是謬論。

聖靈充滿之人,高聲喊說祝福之話(路1:42)。胎動:在胎中就互動,何等奇妙!你若是聖靈充滿之人,你的話能得到印證嗎?

有福的女子:如同過去的哈拿,蒙神憐而孕。

卑微的升高:這是救恩論。要使原來的罪人後來成為義人。

 

相信神的話永不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