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愛與憐憫,律法與公義

神的愛與憐憫,律法與公義

安息日,2011-07-02 09:00,W

請先讀聖經,《何西阿書》第十四章。

  奉主耶穌聖名,在此談談與神的愛有關的內容,以《何西阿書》為主要範圍,其中將有關「愛」、「律法」、「公義」等。剛才所讀《何西阿書》第十四章的內容,主要是先知對因己罪跌倒的以色列宣告,要求歸回雅威你的神。

 

「愛」、「公義」、「憐憫」之間的關係

  聖經中常常談到「愛」、「公義」、「憐憫」,到底它們之間有何關係?

  談到「愛」,相關的經文有(林前 1Co 13:6)保羅所說之「愛……是不喜不義,只喜真理」。保羅在此並未詳細談何為不義?何為真理?在他所處的時代,是所謂的新約時代,不是在舊約時代,而我們所處的時代,也是在新約時代。

  現今許多人認為,在新約時代,由於是恩典時代,代表著神的恩典與慈愛,而不是舊約時代,代表的是嚴厲的刑罰及審判,因此現今的人已經不必如舊約時代的人,不必像以色列人去守舊約律法,認為如今在新約時代已經脫離了舊約律法束縛。

  就以上的說法,我們根據保羅的講論,認為所謂的不義就是違背律法,就是犯罪,而真理就是包含了舊約的內容與新約的內容,不論是舊約或是新約的內容,並非互相對立排斥的,反而其彼此的內涵是一致的!我們在先前的許多講道中,也不斷地強調此一觀點,也就是「律法與福音,其內涵是一致的」,「在神的律法中也包含著神的福音」,就如前兩周弟兄們的所講的,神乃透過祂的律法,將祂的恩典降臨給那些願意歸服祂,願意按祂的律法而行的外邦女子,使他們的父家、夫家等相關的人,藉由這些外邦女子的信心與愛心,而得到拯救。這就是「神的律法與神的福音,是不能分割脫離的」的明證!

  另外,現今世代許多人也認為,新約時代中「神的慈愛與恩典」,是與舊約時代所表現出的「神的嚴厲與刑罰」是不一致的,認為他們所信的這位「耶穌基督」,並非過去在舊約中談到的那位「嚴厲的神」。這樣的說法是否正確呢?

  前述已經證明,「神的律法與神的福音,是不能分割脫離的」,接下詳細來看《何西阿書》第十四章,(何 Hos 14:3)談到了「在你雅威那裡得憐憫」,所謂的「蒙神的憐憫」就是「蒙神的愛」的表示。(何 Hos 14:4)「神的怒氣轉消」,表示神藉先知應許承諾,將因以色列人的歸向雅威神,離棄罪惡,神將因此而不再向以色列人發怒,反而是向他施行「憐憫」、「醫治」,也就是「拯救」、「賜給他們救恩」!

  最終,在談到以色列悔改歸回時,才談到「憐憫」的主題(何 14:1-8)「以色列阿你要歸向雅威你的神……不向亞述求救,不騎埃及的馬,也不再對我們手所造的說你是我們的神,因為孤兒在你(神)那裡得蒙憐憫,我必醫治他們背道的病,甘心愛他們,因為我的怒氣向他們轉消……」。

  最後一句道出了關鍵(何 14:9):「誰是智慧人,可以明白這些事?誰是通達人可以知道這一切?因為雅威的道是正直的,義人必在其中行走,罪人卻在其上跌倒。」。談到了義人與罪人,智慧人與通達人。只要是思路清晰的人應該不難明白,神要人成為義人能行神正直的道,卻不要成為罪人而在這道上跌倒,這意味著受刑罰而終致滅亡。所以在先知的講論中不斷強調:「人當行公義,就是遵行神的律法」,這是無庸置疑的!結合先前所證明的,新約時代的人也同樣要成為義人,與舊約時代的人一樣,不能違背律法,不能為自己的罪找藉口!因此,舊約書上所說的這一切話,也同樣適用於我們這些生來是外邦人,但願意歸服神的國度,願意聽從神律法的人身上,唯有如此,方能蒙福,才是真正的福音!

  剛才是先談了《何西阿書》的結尾,如此我們回溯該書的背景及一些重要內容,作為導讀。

  關於以色列人是為何犯罪的原因,參看(何 4:6-10)「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你棄掉知識,我也必棄掉你,使你不再給我作祭司……你既忘了你神的律法,我也必忘記你的兒女……滿心願意我民犯罪。將來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我必照他們所作的報應他們……」。這是先知將神的旨意傳達給祭司們,也就是神藉先知的口,對這些祭司們說話。這些祭司們身為以色列民信仰上的領導者、教導者,卻棄掉了知識,忘記了神的律法,這表示他們棄掉了神的律法,並且滿心願意神的民犯罪,因而導致神的民也棄掉了神的律法,並且犯罪!關於以色列民犯罪的具體內容,在《何西阿書》中多有記載,在此不加以贅述。

 

神降災的目的,神的心意

  希望能探討的重點是:「在以色列民的犯罪的事情上,到底神是如何面對的呢?祂的心意如何呢?祂希望以色列人如何呢?」

  就(何5:15)所言,神希望以色列人能因為所受的災禍而回轉!目的就是要等以色列人自覺有罪(承認己罪),尋求我(神)的面。希望他們在急難時能尋求神。

  我們知道,人們往往在平順時忘記神的律法而行惡!如今因人的罪,神就降災給人,目的是期望這些罪人能醒悟而回轉歸向神,離棄原先的惡道,如此方能施憐憫慈愛給這些人。神希望每個罪人都能回轉,但不見得人人都願意如此,只有那些有智慧的、通達的人才願意回轉,才願意棄惡從善,才能因此得到神的愛,這便又確立本文開頭,保羅所言之「愛…是不喜不義,只喜真理」(林前 1Co 13:6)。神藉先知如此地強調「公義,神的道」,只有真正願意悔改歸向神之人才能得到神的憐憫,神的醫治,神的愛。

  災禍是令人感到痛苦的,是人所不喜愛的!但是,經文上卻又表明,神降災給人,希望通過這樣的「管教」,促使人悔改!這一切都是因為:

「神愛人,不願意人沉淪在罪中!」

 

「神的愛」之呈現方式

  • 當人是「義人」時(前提),神的愛是以正面的「恩典」、「福份」、「憐憫」的形式來呈現。
  • 當人是「罪人」時(前提),神的愛卻以負面的「災殃」、「懲罰」、「苦難」的形式來呈現,希望人自己悔改,成為「義人」,就可適用於上一條,得到正面的「恩福」。

  人的本能是「趨吉避凶」,自然會希望得到正面的「恩福」,而不願意得到負面的「災禍」。但由於不同的人身處的情況不同,前提不同,以致於許多人是面臨「災禍」。

 

人受災禍的根本原因

  人受災禍的根本原因,不在於「神不愛人」,而是在於「人犯罪」!就是「人不愛神,不願意聽從神的律法、神的旨意、神的話」!

  • 神就如同是君王,面對不守法的子民,用「刑罰」來教導他的子民;
  • 神就如同是丈夫,面對不順服的妻子,用「苦難」來教導他的妻子;
  • 神就如同是父親,面對不聽話的兒女,用「管教」來教導他的兒女;

  目的都是期望他們能夠棄惡從善,遵行神的律法,使他成為完全、沒有瑕疵,成為義人!

  因此我們可以明白,神降下「災禍、苦難」給人,是神在面對犯罪的人,所使用的方法及手段,絕不是他的最終目的!從人類本能的角度而言,神降「災禍、苦難」給罪人,就是神對罪人所施予的「負回饋」,期望通過這些負面的刺激,促使人改變,抑制人犯罪的行為!

  但是,對於這些受苦的人們而言,可能分別有以下兩種不同的理解及看法產生:

  1. 認為神對他不好,降災給他,所以神不愛他,因而越發遠離神。
  2. 認為神愛他,所以用苦難提醒他回轉,因而棄惡從善。

  有誰能正確地明白神的心意呢?

 

人當順服神、聽從神的律法;妻子當順服丈夫

  剛才談到了人當順服神、聽從神的律法,不論「男人」與「女人」,均應如此。

  對於夫妻關係而言,聖經中又談到「女人/妻子」當順服「男人/丈夫」,男人當順服教會的頭,就是耶穌基督,男人當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

(弗 Eph 5:23-25)  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24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25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但在現今的世代中,「女人不需要順服男人」的說法及觀念充斥,甚囂塵上,對此我們來看使徒彼得在《彼得前書》中是如何說的。

  使徒彼得說:「妻子要順服丈夫……要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要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就是撒拉的女兒了」(彼前 3:1-6)。

  • 所謂「撒拉的行善」,難道是「不聽從丈夫、不順服丈夫、反對丈夫」嗎?不是!
  • 彼得的意思是叫妻子們「不聽從/不順服丈夫」嗎?不是!
  • 撒拉是「不聽從/不順服丈夫」的女人嗎?絶不是!

  但或許作妻子的會說:「作丈夫的不好,我為何要聽從他!所以我不聽他的,我要直接聽神的!」。

  試問這樣想的人:「難道「聽從丈夫」和「聽從神」,這是兩件獨立且不相干的事嗎?」

  身為妻子的當好好想想,使徒彼得明確地說:

「……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不聽道……」(彼前 3:1),

  這表示,使徒彼得明確要求作妻子的,即使遇到了丈夫不信從道理的情況,妻子還是要順服丈夫!更何況,有些丈夫是信從道理的,豈不更要聽從?!

 

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的實例

  用亞伯拉罕和撒拉的例子來談,亞伯拉罕是信神的,但是他在可能遇到生命危險時,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刻意要求撒拉不公開表明妻子身份,隱瞞這個事實。亞伯拉罕作出了一個決策,依據的大概是「權衡輕重,趨利避害」的決策原則,相當於「棄車保帥」的人為計謀,但是,這樣的決策並不完美!他必須為了保命而付出代價,就是將失去妻子並犧牲妻子的名節。

  撒拉並未反對亞伯拉罕的決策!就算是在她被人取去,將被玷污之際,經上還是沒有記載她的任何發言!難道她就沒有機會說出內情嗎?請仔細想想!她如果說了,聖經會不記載嗎?對方的人會聽不到她的話嗎?

  如果我們能明確,撒拉確實聽從了他丈夫的要求,就是按照丈夫的要求,隱瞞夫妻關係的事實,只對外宣稱部份事實(撒拉本是他同父異母的妹子),撒拉從不反對亞伯拉罕的說法,這相當於是「犧牲自己,以求保全丈夫性命」。將個人的安危交託給大能的神,這也表明了他的信心,因為他必是深信,他因遵行神的律法而順服丈夫,神必不虧待這樣的人。

  撒拉的實例,給予女人們良好的示範榜樣,或許惟有如此,方能讓眾多女人們體會妻子順服丈夫的真義!

  願榮耀與頌讚歸給至高的神!


 

回應一:TJD

  何西阿是以色列北國的先知,當時北國由耶羅波安二世所統治,國勢強盛。以色列南國為烏西雅王在位,又名亞撒利雅。

  為何神命令何西阿先知去娶淫婦呢?

  淫婦代表的是以色列人,而先知就如神的角色,以色列百姓原稱為神的民,是神所栽種的,但是北國的耶羅波安王設立偶像金牛犢,改變神的節期。北國的王自耶羅波安王以來,就陷入在偶像的祟拜中。聖經在描述北國的王時,如果行為稍微好一些的王,都不離開「耶羅波安的道」。

  何西阿先知生孩子,命名各有含義,分別名為「耶斯列」,意為「神栽種」;「羅路他瑪」意為「不蒙憐憫」;「羅阿米」意為「非我民」。其意義就是代表以色列民的景況,原為神所栽種,但因犯罪、拜偶像,以致不蒙神憐憫,非神的子民。神仍是希望能挽回這些百姓,但神是忌邪的神,是戀愛以致嫉妒的神,就如「情人眼中容不下一粒沙子」一般,不願意他的民去追隨外邦的邪神,希望他們能悔改,從不信不義中轉回,他便仍愛北國以色列。為了要使以色列轉回,就使用許多災禍促其悔改,這乃是神的心意。

  他將其民比喻為妻子,神與他的百姓是夫妻關係,而使徒們談到耶穌基督和教會的關係,也是夫妻關係。對夫妻而言,丈夫當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使妻好成為無瑕疵無殘缺的,教會也是要成為無瑕疵無玷污的,使能與基督相匹配。對妻子而言,(彼前3)之勸勉,勿追求外表可見的作為自己的妝飾,反而當追求內在心裡的順服美德作為妝飾。而對外方面,以(箴31:10-31)所言,才德的婦人懂得料理家務,可以作為丈夫的好幫手。

  談到撒拉,不論丈夫亞伯拉罕的決定如何,他對丈夫完全地遵從,以其丈夫為主。在亞伯拉罕帶著撒拉流浪之時,由於亞伯拉罕怕被殺,故要求撒拉以兄妹相稱(他們確是同父異母之兄妹),但刻意隱瞞了夫妻關係。由於撒拉的美貌,她共有兩次被外邦的君王帶走,欲納為妻,(創12)是被埃及法老王帶走,神因撒拉的緣故而降災給法老和其全家,另一次(創20)是被基拉耳的亞比米勒王帶走,在夜間神在亞比米勒的夢中責備他,免得犯罪。

  以上兩次事件突顯出撒拉的順服!雖然亞伯拉罕為了保全自己生命而採取此法,刻意隱瞞與撒拉的夫妻關係,免得因為外邦人欲奪妻而殺他,這相當於是為保全丈夫生命而犧牲妻子名節,但是撒拉並未因此提出反對意見,反而仍然尊亞伯拉罕為他主人!既是主人,便因此順從主人的吩咐。但神並不虧待如此順服的女人,在最緊要的關頭,神分別兩次搭救撒拉,使她得以脫離喪失名節的苦難,並且又藉這兩次事件,使其丈夫亞伯拉罕得到大量財物,使其更加昌盛。由此得知,對於一位懂得聽從順服自己丈夫的婦人,神必定不會虧待她,必不使她落入身敗名裂的地步。

  就現代人的想法,大多強調男女對等關係,也就是「你要對我好,我才對你好」,甚至認為夫妻關係是一種平等契約關係,認為「若你不對我好,我就不可能也同樣地對你好」。但是聖經上所教導我們的,「丈夫是頭」是指著丈夫在家庭治理上的次序而言。但是聖經上從來沒有教導說,「為頭的丈夫」有權利來使役他的妻子!而是強調治理的次序有別,有為首(頭)的,有為身子的。這樣的關係,就如同「基督是眾男人的頭,是教會的頭」,基督為教會犧牲他自己,為了使教會成為無瑕疵的,所透露出的是,他透過愛來實行。就治理及神命定的次序而言,基督絕對是教會的頭,教會一定要順服基督。

  就家庭的關係也是一樣的,絕對不是因為夫妻二人中哪一個人的聰明才智較突出,就由哪一個人作頭來領導這個家。這種方式不是聖經中所強調的,而聖經中所強調的是「按神所命定的次序」,就如同神命定有白天有黑夜。而為何有白天有黑夜呢?這乃是神所命定的,人無法去爭論!

  《何西阿書》中給我們很好的教導,即:當我們從神的恩典上失落時,我們一定要切切地悔改。即,當我們夫妻的關係出現不好情況時,無論是丈夫或是妻子都當自我反省:「自己是否站在神所喜悅的位份上?」每人都當在其位份上各盡其職,若有過錯當速悔改!因為神愛以色列,甚至在以色列人的悖逆背叛時,仍不斷差遣先知呼喚以色列人悔改。在家庭上、夫妻的關係上,身為丈夫的男人也當效法神那樣的愛心和苦心,來面對夫妻的問題。


 

回應二:LYH

  主講弟兄特別強調,就女人在順服丈夫的層面上,就實際的例子,是談到當男人(丈夫)的能力、智慧,甚至於是他的動機是不好時,女人(妻子)該怎麼辦?

  作為一個妻子,聖經上強調,在順服丈夫之前,推動她順服之最大力量在於:「她相信這位神是公義的、是全能的,她相信神既然規定了妻子要完全順服丈夫,就算是丈夫在不信道之時,她也相信,這位神是全能的,祂在掌控一切!不是用人的想法、理智來看眼前所發生的事情,而是用信心的眼睛,憑著神是信實、公義、全能、也是堅愛的,信神在掌控這一切人事!」

  撒拉應該是存有這樣的信心,她才有可能默默地,存著長久溫柔順服的心,去順服她的丈夫。而神也因著她這樣的信心的順服,透過她這樣實際地、默默地聽從了她的丈夫,而因撒拉的緣故降大災給埃及法老王。同樣的,在基拉耳的亞比米勒王將撒拉取去,神也降災給亞比米勒王家中的婦人不能生育。

  這兩件事要告訴我們,在亞伯拉罕寄居在埃及或是非利士地,寄人籬下之時,有很多不公不義的事會發生,連亞伯拉罕自己也同樣進入不公不義時(指他對待妻子的方式),此時女人還要不要跟從這個男人呢?在遇到饑荒不順利,以現今的話說就是丈夫生意失敗沒有什麼收入之時,女人是否還要繼續跟從她的丈夫呢?這就要看這個女人是否對神有信心。她如果對神是有信心的,她就會學習像撒拉那樣,繼續地聽從她的丈夫,稱他是主;繼續地去行善,也就是繼續地去順服她的丈夫而不害怕;她繼續地能夠照著神對女人的旨意去行。

  近來閱讀《東周列國傳》,在春利戰國時代,那時的人還具有天理的觀念,「忠孝仁愛信義和平」對他們而言是天經地義的事。其中有一點,我深感極符合聖經,即:其中有一位公侯之妻子很尊重她丈夫,她發現他丈夫和某一位臣子談論到深夜才回,發現這位臣子雖然說了許多令君主喜悅的話,但只會強調自己的優點,卻不懂得為君主(她的丈夫)舉薦其他賢人。這妻子認為,若丈夫只聽這個臣子一個人的話,就會以為只有他一個是賢能的臣子,其他人都不賢能。她比喻道,臣子事奉君主如同妻子事奉丈夫,由於當時一夫多妻,當一位妻子見到有其他美好的女子,她首先想到的是要呈獻給她的丈夫,因為她認為這是為她的丈夫著想,使她的丈夫得到喜悅。同樣的,一位臣子不應只是將自己呈獻給君主,而應將其他的賢能者推薦給其君主,使其得到任用。這公侯聞後認為有理,便告訴那位臣子,那位臣子也認為對,便推薦了極為有名的孫叔敖,後來出任楚國令尹(楚國宰相)。據說孫叔敖小時候有次看到一條雙頭蛇。他以前聽別人說,誰要是看見兩頭蛇,誰就會死去,他不忍心這雙頭讓別人看到而再害了別人,於是他就犧牲自己,便打死了雙頭蛇,並把它深深地埋起來。回家後就向母親哭泣,說:「我見到了雙頭蛇,我將要死了。」但母親安慰他說:「你有如此仁慈的心,怕雙頭蛇被人看見,就先打死牠,好心有好報,你不會死的。」之後他便得到君王的賞識,升其任楚國令尹。

  這些事告訴我們,就一個女人而言,她在丈夫的護庇下,認為她的丈夫理當得到最大的喜悅,妻子在服事丈夫時當像臣子服事君主一樣。

  現代流行的觀念卻與此不同,認為女人當有自己的喜悅,就變成了男人要服事女人、丈夫服事妻子,男人當討女人的喜悅,女人要什麼男人就給她什麼,最後導致男人真的成為女人的身體來服事她。

  聖經上說:「男人是頭,女人是身」,「頭」是很理性的,由他來判斷、分析、指揮。「頭」是為了「身」的事情而傷腦筋,這是為「頭」之男人的服事,而不是去做一些女人應該去做的事,代替了「身」的工作,否則就是顛倒了「頭」的本份及才能。若一個女人本應為「身」,卻要去當「頭」,要去動腦筋、去分析、去擔憂,就不合理了,這是因為混亂了「頭」與「身」之才能與位份!

  以神的律例典章的標準、就實際的層面來看,現今的男人與女人是處在一種緊張、荒謬、和扭曲的關係中。若想要真的回復正常,就當好好地學習神的律法是如何教導的。

 

  接下來,針對「災殃」這一點回應。不知道「災殃」是否真的能夠使女人(以色列民)悔改?

  以色列民中真正能悔改的很少!我常思想這點,神降災給以色列民,讓他們被擄,很多人至今還未歸回,仍在外邦,為何不歸回呢?難道他們不知神降災給他們嗎?

  《耶利米書》(耶 Jer 44:)便在探討這個問題,當時那些受災的以色列人的妻子們去拜天后,他們認為,受到這些災殃並非因為他們沒有遵行雅威的律法,而是認為是因為他們沒有好好地服事天后,才導致這些災殃產生。所以這就造成了一個問題!現今許多人的想法,他們對於神的律法典章並不明白,對於神治理國度的等次及方法也不清楚,所以當他們遭遇到災殃及困難時,他們反而會去更加熱衷地去敬拜巴力,也就是他們所認定的「耶穌」,反而是更加熱忱地去聽他們所說的「耶穌」,而不聽從他們的丈夫!這是很特別的,也是很令人感到苦惱的事!為什麼,信主的人遭遇了災殃,他們不但不回轉去遵守律法,反而更加熱切地去拜他們以前所拜的神明,這等同於很多不信主的外邦人一樣,他們遭遇了災殃,並不是就會回到神這裡,他們反而更加對他們所拜的神明熱心,更加地去許願,這就表示有很大的問題存在!

  神的真正選民在遇到災殃時,他會明白這是出神的管教,他知道他是神的孩子,他要快回轉,快遵行神的律法,因為他深知律法所說:「若不守律法便會遭災,若遵行律法便有福氣」。對於那些不信從律法之人,他們在遭災時的想法,就會像那些不信神的外邦人的一樣,越遭災便越去拜他們的神明。

  所以我想,災殃對真正的信徒、神的真選民而言,對他是有好處的。反言之,災殃對不是神的真選民信徒而言,反而讓他更加跌倒!

  這是要我們更加警惕!當時神給以色列民一個災殃,即(何 Hos 2:11)我也必使他的宴樂、節期、月朔、安息日、並他的一切大會都止息了。神給的災殃,就是將他們快樂去掉,將其節期等都止息了。

  從經文中看出,神賜給人的福份,就是律例典章,其中特別是快樂的節期及相關的大會,這是極大的恩典!神賜給人的節期、敬拜神的律法,就是最大的喜樂。但是現今的人不僅不以為意,反而認為如今新約時代,根本不必去遵守神的律例典章、包含歡樂的節期、大會!為何有如此大的扭曲?值得細思!可見,這樣想的人,他們到底是受了什麼樣的靈而引導他們?使他們根本地反對神的話,就是將此處所說的「災殃」,反倒視為是他們的「喜樂」,就如先前所說,他們越受災殃,就越去拜他們的神明,而不是歸向雅威真神,去遵行祂的律法,反而去拜他們的天后(例如拜瑪利亞),或去拜他們的瑪門(錢財)。他們認為的災殃就是錢不夠,因此要賺更多的錢、更多的福利,如此才是蒙福的基督徒!若這些都失去了,丈夫沒有生意了、沒有工作了、沒有收入了,妻子們就會認為自己嫁錯丈夫了!認為丈夫就要快去努力地賺錢,要快去投資生意,來養活家人,認為這樣才是神的旨意。

  同樣的災殃、同樣的不順,就看你是什麼樣的心態!你真是神的選民嗎?從這些方面就能看出!

  關於災殃的事,令人難以理會,神的做法及原則到底是什麼?若不是有神的律法及典章作為判斷標準,那麼就沒有標準了,因為每個人就會以各人心中所想的,去熱心服事他們的主,去拜他們的神,縱使災殃來到,他們仍會甘心樂意地去拜!不論是天后、瑪門財利,他們只會越發熱心!願神憐憫他們!也憐憫我們,不要落入這樣的陷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