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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24章)(路 Luk 24:01-24:53)、第廿四講

《路加福音》講章廿四、LYX

23:56b-24:53經文架構分析

  • 壹、23:56b-24:12向婦人顯示復活
    • A、23:56b-24:3婦人到墳墓尋不見耶穌
    • B、24:4-7 兩使者啟示耶穌復活
    • C、24:8-12 婦人回報使徒,使徒不信
  • 貳、24:13-35向二門徒顯示復活
    • A、13-14二門徒彼此談論耶穌的事
      • B、15-16 耶穌與之同行,他們眼睛被控制
        • C、17-24耶穌與二門徒對答
          • D、25-27耶穌啟示聖經文意
        • C*、28-30耶穌與二門徒同坐食
      • B*、31 他們眼睛被把開,耶穌消失
    • A*、32-35二門徒彼此談論而回報使徒
  • 參、24:36-53向使徒顯示復活
    • A、36-43耶穌顯示肉身復活
    • B、44-49耶穌啟示聖經文意
    • C、50-53耶穌升天,使徒喜樂等候

  三段式經文都以耶穌復活為主題,其架構顯示4-7、25-27、44-49節為每段落的中心信息,且是相似的信息。使徒的反應由不信(11-12)到見證(34)到在耶路撒冷等候(53)三個階段。三種見證人:婦女、二門徒、使徒,對復活顯現其個別反應亦不相同:婦人的猜疑(4)、二門徒的信心遲鈍(25)、使徒的錯亂(38)不敢相信(41)。“第三日復活”出現三次(7、21、46)。復活的證據由耶穌同坐食兩次(30、41-42)以及手腳被摸(39-40),共三個實證來說明。對“聖經”的解釋三次(27、32、45)。

  第壹、參段落內容彼此呈現反差效果,壹段開始婦人尋不見耶穌身體,參段開始耶穌主動顯示他復活身體,並經使徒們觸摸驗證。在墳墓的兩使者啟示要回想耶穌怎樣告訴復活的事,對比耶穌親自啟示摩西律法、先知書、詩篇所記有關耶穌的事。最後婦人回報,使徒不信,對比耶穌顯現、解經、祝福、升天,使徒大大歡喜。首尾兩段透過反比的效果,強烈顯明耶穌復活的事實。

  第貳段內容則呈現上下對映模式,為路加獨有資料,中心信息為25-27節,有關耶穌基督受害而進入榮耀之事,門徒對於眾先知所講論的事,去相信的心是無知又遲鈍。此中心信息貫穿整章經文,無論是婦人們、二門徒、十一使徒起初都不相信耶穌復活,由天使啟示到耶$顯現並親自講解聖經,他們才接受復活的真實性。

23:56b-24:12

  23:56b-24:1“一方面安息日她們按照誡命安歇,另外安息週的第一日清晨破曉時,她們來到墳墓帶著所預備的香料”,安歇(G2270)原指保持安靜,保持不動,用律法的安息日只歇工、安息、不作敬拜神之外的任何勞累工作。經文強調是按照誡命(所規定),表示安息日之中的歇工是律法所規範的(出20:8-10,申5:12-14),在安息日去從事勞作世上的事,就是違反誡律。今日論者有不以為當守猶太誡命者,因基督救恩已取代神的誡律,這等悖逆之言無需辯駁,然而另有論者雖不敢言誡律已廢,卻又懼怕被稱為遵守律法者,另創新詞為“恩典的安息日”,以為安息日只要有對神敬拜即可,卻又轉去為世上事勞碌工作,此等迷惑人心之言,已非無知而犯之罪,而是罪加一等的故意曲解神旨之罪。誡命要點在於時間的限定和時間內所當行之事,此兩者違一即違反誡命,新舊約聖經早已清楚指明,無需多言。23:56b-24:1節原文是一完整句子,當初劃分經文章節者未注意,日後翻譯者多依循錯誤而從中分斷,造成不識者跟著不知所云。

  24:2-3節“尋見”(G2147):一詞表達婦人到墳墓時的結果,她們尋見石頭已輥開,而尋不見耶穌的身體,同樣記載用詞出現在23-24節。此用詞原指經由尋找而發現,類同5節使者說“為何在死人中尋覓活人”的尋覓(G2212),這詞也指力求調查以獲知。表明婦人極力要見耶穌的屍體,為要用香料膏他,她們雖然從加利利就跟隨耶穌,在這漫長時間她們必然聽見耶穌要死裡復活的預示,但是卻從未在心裡接受這一信息,這表明死而復活是常人無法接受的,雖作門徒那麼長時間,仍然無法在理性上容納這真理。接受並理解這真理是救恩最大關鍵所在,卻又是信眾個人最終必須面對的挑戰,耶穌和天使不再面對面直接顯現來向世人印證這真理了,人若不能從本章所一再強調對希伯來聖經的理解和接受,就不能相信復活的真理,也同樣無法接受基督就是這位耶穌(參見約20章的主旨)。

  4節“正當她們為這事為難時”,為難(G639)原指沒有道路、沒有辦法,轉指人遇難題時不知所措、猶豫不決的窘狀。婦人的心只放在要為耶穌膏香料,這是出於情感而作的愛心行動,卻不能引導她們明白復活真理,但也是因著她們的愛心,使者點醒她們重新回到耶穌的話。正如腓一9-10“你們的愛心在真知識和各樣感官知覺上能夠再多而更多富足,使你們能辨別更有價值的事”,只愛耶穌這人卻不知去理解他的作為和理念,仍然達不到神最終目標:“使信眾成為純真而不犯錯”。

  6-12節在抄本上伯撒抄本D有許多省略之處,和合譯本大多按此抄本。省略之處應是受馬西安(Marcion)因素所造成,省略經文如下:6節“他不在這裡,而是復活了”,9節“從墳墓”,10節“而她們是”,12節全句。省略的目的有兩項,一是對於耶穌復活,不是從婦女口中開始得知,亦即婦女不能做為被啟示的先峰;一是將復活之事淡化,將相關證據的用詞拿掉。省略12節,將彼得到墳墓去求證之事略去,造成婦女的見證不真實,因馬西安不認同復活的真實性。然而經文在四福音都以婦人首見耶穌復活為記,這事是表明當男人失去信心時,按神行事方式只有將啟示讓女人知道,本段落的用意也就在此。

  5b-7節使者談話內容,5b-6節為三句話,7節是解釋6節“講論”一詞的內容。此三句話的中心是“他不是在這裡,而是已復活了”,使者清楚啟示耶穌已復活的事實,但是婦人們仍然無知,不理解耶穌先前的預示。本章復活一詞只使用兩個希臘文G1453(6、34)和G450(7、45)各分別出現兩次,就使用頻率是相當少,然而比較其他三卷福音,馬太只出現兩次(28:6、7),約翰也兩次(20:9,21:14),馬可一次(16:6,16:9以下為後人添加,不予計算),則路加四次是最多的,也是最強調的。

  6-7節經文內容以加利利的啟示為主,是回顧9:22耶穌尚在加利利時,針對彼得認耶穌是基督之後的啟示。耶穌是基督就必須受害且死而復活,缺一不可,這也是分辨誰才是基督的惟一法則。這一法則是許多猶太人所無法接受的(無論在耶穌時期或是以後諸世代中都一樣),彌賽亞的來到且怎樣受辱而死,怎樣從死人中復活,都在希伯來聖經啟示了,不信這經怎能信基督是拿撒勒人耶穌?

  6、8、9節“記念”、“想起”、“墳墓”這三詞為同字根,都指向“記憶、憶及”。真正的紀念是耶穌的話,而不是一場記念會或晚餐(主的逾越),更不是指向耶穌本身,他在世的言行所闡釋的神旨,才是當不斷去思憶所在。

  11節“在他們的面前這些話顯露出仿佛是精神錯覺之言”,婦人們被啟示耶穌復活而告訴使徒們,卻被誤認如瘋子的瘋言,使徒們與婦人開始尋找耶穌身體時的思想觀念是一樣的,他們並沒有比婦人更進一步的理解耶穌的話,這種信念一直到耶穌顯現在他們面前時,仍是一樣(比較“不信”G569一詞在11和41兩節重複出現含意)。作者一再強調常人無法相信死而復活的事在自己眼前出現,天然人排斥屬天生命極致展現。人能夠接受一般性神醫、神蹟的出現,就如使徒和其他跟隨耶穌的婦人們,常在耶穌身旁看見的,甚至他們也親見耶穌使人復活的事蹟,卻無法接受耶穌自身的死而復活。復活的見證卻一再經由不信者親身體驗後,轉而相信成為復活的見證人,表明這個見證是真實的,復活不再是對聖經個人理解上的差異問題(如20章的辯論),而是神大能的證實(羅一4)。

  12節記錄彼得去驗證婦人的話,相似於約20:3-7。路加的內容基本題材和太、可雷同,但有些特殊內容卻和約翰類似,就經文比較可以推測,他不是以其他三卷福音為範本,而應是有更古老的書卷傳下來,成為福音書作者們參考使用。

24:13-35

  經文記載二門徒從耶路撒冷到以馬忤斯途中的討論,再由以馬忤斯回到耶路撒冷報告為止,為一循環的路程,經文的架構同樣呈現此循環模式,上下對稱來突出中心信息。要從無知又遲鈍者轉變成有理解且相信者,作者就針對此方法的要素為何表達出來,使受信者從中學習基督的真知識。

  13-14節交代故事的起源之外,以二門徒彼此討論(G3656)關於耶路撒冷所發生的一切事為切入點。要明白神話語和行事準則,首先是彼此討論,此字詞原指聚集、結伴或指結交、生活在一起,轉指交談、討論,另見於15節。此二門徒可貴之處即在於他們會彼此討論所不明白的事,這是明白神話語的先決條件,因這代表有渴慕之心。

  15-16節耶穌接近而與他們同走是在他們討論定共同研究(G4802)之時,經文再次強調二門徒的討論模式是共同研究。這詞由“同”和“力求調查以獲悉(G2212)”組成,表示對某事求知心迫切而共同討論乃至爭辯。這表明查考聖經的討論會,不應只是彼此說一些個人看法觀點或領受等初步內涵,第二步必須進入共同探討而有所爭議,這才是討論的本質,沒有異議就沒有深入思辨的可能。

  經文指出“他們的眼睛被控制(G2902)以致不認識他”,這是耶穌故意的作為,才能使彼此的對話是站在對等的地位來探討。對聖經的探討必須是參與者是平等的,才能自由說出彼此的認知,也才能顯示彼此的不足,否則單向解答只是教導而非討論。針對某問題的直接解釋,並不能使發問者有長大成熟去思辨以後的問題。

  17-24節耶穌兩次問話,門徒兩次回答。首次問話中用了“你們彼此互論(G474)”一詞,此原指物品回拋,互擲,轉指言論上的對照、比較,用在討論十可指互相提出論點,彼此激盪思索之意。路加由14、15、17三節用三個不同“討論”的用詞,來強調耶穌復活之事,不光是以肉體顯現來證明此事實,更加注意到人對此事的思想觀點上,如何探討而明白這真理。正如用了三次“聖經”一詞,都在指出要明瞭並接受復活,不在乎肉眼的看見,而是相信神的預示,明白眾先知預言的含意。復活不只是肉體的再次活過來,而是神旨意的成全,即復活代表神的生命勝過肉體犯罪的生命(詳見羅馬書的論述)。

19-24節架構以上下兩段呈現ABA架構如下:

  • 19-21介紹耶穌的事
    • A 19他是先知
      • B 20他承受祭司長和公開的對待:死的判決和釘十字架
    • A* 21他是贖放以色列者
  • 22-24說明耶穌的失蹤
    • A 22-23a婦人們沒尋見他的身體
      • B 23b天使說他活了
    • A* 24 門徒也沒看見他的身體

  門徒對耶穌的認識由本段經文的用詞上,顯出他們認知上有兩方面的不足,一是不提耶穌是基督而用先知以及贖放者,表明門徒和當時猶太人的認知是一樣,此是他們認為耶穌的死沒有完成神交付給他的使命,他的死如先前眾先知的死,使救贖落空。一方面作為先知,他在神與人面前的言行是有能力的,但另一方面眾人盼望他去贖放以色列時,他卻被釘十字架了。二提婦人和其他門徒沒見到耶穌的身體,雖有天使的異象說他復活了,卻沒有確實的證據,以致他們內心並未接受耶穌復活的事實。

  25節“無知(G453)又遲鈍(G1021)者”,耶穌用這兩詞來形容二門徒對於去相信的心所呈現的現象。無知原指沒有理解、不能分辨,轉指人的愚蠢、無知。遲鈍原指人行動上的緩慢,轉指對事物行動的耽延。門徒不是沒有聽過眾先知所講論的事,卻沒有足夠分辨理解先知之言的能力,雖有各方面的研討,仍未突破神的奧秘所隱藏的[真理。這是今日眾信徒普遍存在的現象,要突破個人難題,下面經文指出是透過神的基督所解釋才有真正的門路。

  26節受苦以進入榮耀,彼得將基督必然經歷途徑同樣放在信眾身上(彼前五10),表明基督得榮模式,也是日後每一信眾得榮模式並無差別。此並非新約才有的啟示,由耶穌親自的啟明,表示這一真理是眾先知早已講論的內容,只是人不理解也不按信心去行,來符合神早已應許的道路。

  27節“講解明白(G1329)”:這詞原指翻譯,而後轉指解釋,另見於徒9:36林前12:30,14:5、13、27。所謂譯經即等同釋經,這在七十士譯本中早已呈現出來。耶穌對摩西和眾先知的話向門徒解釋,這些內容就是福音書眾作者所記載的內容,明白福音書的內容,等同領受耶穌的解經。耶穌並非另創一套救恩神學,另立一教門,而只是將神的話按真義講解出來,若果否認希伯來聖經的啟示和規矩,或以為希伯來聖經對外邦人沒有約束力,就是否認耶穌的信息。

  28-30節耶穌佯裝往前的動作,是成為考驗二門徒對耶穌的解經信息的反應,若果二門徒就此讓耶穌離去,代表他們並未接受耶穌的信息,也就未接受復活的耶穌是神的基督,是來向他們傳神國福音。反之門徒愛慕神的話,他們必當留住耶穌,他們的心對神言是渴求,就必對傳神言者接待。同坐席而祝謝擘餅,表示二門徒已接受耶穌的教導,透過食物的分享,也代表在屬神上是弟兄。

  31節“他們的眼睛被敞開了(G1272)”這詞原指打開、揭開被隱藏的物品,用在教學上指講解。經文至此才記下他們的眼睛被釋放了,是當他們接受神話語的真知識之後,代表肉眼看見復活的重要性遠低於對神言的信心和認識,受信者不能看見復活的耶穌,卻能憑信心去理解耶穌的復活的意義。

  32-35節“我們的心豈不是持續燃燒著,當在路上他講解時,就是當他對我們講解聖經時”,我們的心燃燒著,此喻意式的描寫法,強調出門徒受教時的渴慕,當神的道被解明時,聽道者的反應就如二門徒一般。親眼見到耶穌復活,並不代表對復活有完全的認識,更重要的在於明白復活對於救恩的意義,不論是講論(G2980)或講解(G1272)的用詞出現,都在表明對復活一事是一完整的論述,而非單一事件而已。使徒先對二門徒見證耶穌已被復活,是透過彼得的見證,二門徒再述說路上發生的事,經文故意將復活的見證經由彼此交流,也彼此建立對復活的信心。復活不是單獨給特定幾個人看見,由四福音及保羅在林前15章的記錄,看見耶穌復活的人,有各式各樣的人。

24:36-53

  本段內容一改前面復活事件都由婦人或門徒為主角來說明,在本段中作者改以耶穌為主動行事的主角,耶穌說話五次(36、38-39、41、44、46-49),而耶穌的行動以直述語氣動詞七個,站(36)、顯示(40)、吃(43)、開啟(45)、領出(50)、舉手祝福(50)、離開(51)。門徒對於耶穌的回應則用四小段:37、41、42、52-53節。

  36-43節伯撒抄本(D)在本段落中省略36節下半段耶穌的問安和40節整句。經文詳細敘述耶穌顯現時與使徒們的對話和互動,手腳顯示及吃一份烤魚,和約20:26-27及21:12-13相似記載。

  36節站在他們中間,同約20:19記載。在耶路撒冷向使徒顯現,只記在路加和約翰裡,使徒都看見耶穌手腳釘痕才相信。

  37節“以為看見一個靈”,表示使徒們原先並不以首見耶穌復活顯現為理所當然,雖有彼得已先看見復活,仍然表現恐慌和害怕。復活不是成為一個靈,即它不是如一個氣般的飄渺不定,而是如同肉的身體是可見可吃食可觸摸的,卻又不受限於時間和空間的身體,耶穌的出現是隨意的,然而又如林前十五章,屬靈身體不等同屬肉身體的再現而已。這樣的身體如在伊甸園未犯罪的始祖一樣,有身體的各樣行動卻沒有死亡。(食物原是為延續生命而存在,以阻止死亡臨到,但在復活身體可享受神的食物卻又不受於食物)復活的身體既有靈的性質,有有肉的性質,此奇特處尚活在今世者的我們未能理解。

  38節“你們是在震盪不安甚麼?為什麼在你們心裡興起爭論?”,震盪不安(G505)原指擾亂物品,喻指人心迷惑經神錯亂;爭論(G1261)原指算帳或指心中盤算、考量,在此轉指彼此的爭論、爭辯。看見耶穌的顯現起初並未帶來歡喜,因門徒仍停留在舊有思維範疇,不明白復活的教導,耶穌才質問為何不相信他先前所預告呢?若門徒真信耶穌一再啟示有關復活的話語,他們不會如此反應。

  39節用三個不同看的詞(G1492、3708、2334)來表達對耶穌手腳的檢視詳看,且耶穌尚叫他們摸。看與摸是身體感觀的首要,但如此強調身體感觀的使用,反面而言是在表明門徒並未用信心來面對復活之事。

  41-42節耶穌吃一片烤魚,一方面代表復活的身體可以如原先肉體般的使用,另一方面同共食如同和二門徒一樣,也如約21:12-13相同,復活的基督再次與門徒相交,他如往常一樣來教導門徒,和他活著時有相同情況,以下經文就帶進他的教導,這教導是與先前的內容和含意一樣的,而非另外獨特的啟示,這才是作者的用意。約翰福音則直接將相同啟示內容置於耶穌活著時一再述說強調的。

  44-49節整段內容是路加獨有資料,教導主題有兩個面向,一是做為福音書的總結,將基督的來臨之意義和目的清楚說明,雷同約20:30-31的用法。一是做為使徒行傳的引言,以接續徒一1-5的內容,宣告使徒的職事就是接繼耶穌的職事,聖靈的臨到等同路3:21-22,4:14耶穌經歷的複製。

  44節“摩西的律法和眾先知和詩篇”,此三種分法是路加獨有的分法,他將耶穌在世所引用希伯來聖經的內容,分成三類。“詩篇”一詞的引用另見於20:42徒1:20,13:33,這也是路加獨特的引用詞,雖然太、可都有相同引用詩篇,但卻不直接提記這詞。猶太人將聖經分類為律法、先知、聖卷,作者並不採用之,應是他認定有預言基督受難與復活的經文,聖卷中只有詩篇才有,其他雖也是神的啟示話語,但無直接預示的經文。“必須應驗”,亦指必須被完成、實現,此話有双重含意,一方面就預言角度它指必須應驗,但另一方面就神的話語被執行角度,必有一位是將神的話達到實現地步,神的話不再是一個空洞的目標,而是可真正實踐的內容,可達到完全的地步,如此撒旦才無推脫之詞。

  45節“他開啟他們去明白聖經的心思”,開啟(G1272)第三次出現如同二門徒眼睛被敞開之意。經文最後總結人能夠明白神的話,雖必須經由彼此探討開始,但最終仍是神啟示才是決定因素,這等啟示由耶穌開始,也由聖靈接繼(約14:26),離開任何一為神所使用的僕人啟迪,就無法擁有明白聖經的心思。

  46-47節經上所記的事以三個不定詞來表達當去完成的事,“基督受害並第三日從死人中復起並在他的名上被宣傳”,當這三件事完成才帶來悔改,而悔改才帶進諸罪的赦免,且這果效是由耶路撒冷開始直到萬國。這句話將基督職事作一總結,目的就在使人悔改以迎接眾罪赦免的來到。就原文用法悔改以進入罪的赦免,是表目的而非結果,意為悔改不等同赦免,而是悔改將使人帶往赦罪的目標。這句話也將神行事的次序再次指明出來,先猶太後外邦,新舊約時代神從未混亂祂自定的規矩。

  48節“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人”,見證人(G3144)一詞出現最多的經卷為使徒行傳13次,由徒1:8至26:16都一再強調使徒們的職分就是見證耶穌所言所行,正如耶穌在世為神見證一樣。見證人不只在傳說某些事件的發生,更在於將所親自經歷的事成為自身生命來傳講,這等人是神特選的,並非普遍適用於每一信眾。

  49節“我差遣我父的應許到你們那裡,而你們必須坐留在城裡,直到你們能夠穿上從上頭來的能力”,父的應許由徒1:4,2:33兩處可以指出是聖靈的洗。作見證人是獨特使命,因要親見耶穌復活且受差遣(今日亦是相同),但領受聖靈的洗卻是普遍性的要求,由3:16和相同其他經文都指明,耶穌既用火和靈施洗,則每一重生者必須經歷聖靈的洗。

  50-53節在西方經文和奧古斯丁引用裡,都特別省略“被帶上諸天”和“拜他”二詞句。升天和受敬拜是兩項證據,說明耶穌是基督一事,被門徒所接受了,他們不再疑惑而甘願等候,且是大喜樂的等候,所表現於外的是時常在殿裡稱讚神。


LYX 主講

  耶穌的復活是我們信仰的重點。這事,經文記載人們由不信轉變為信的經過。

大綱

  天使向婦女們顯現,婦女們向使徒們報告。

  使徒們不相信,彼得親自前往墳墓察看。

  耶穌向兩們行路的門徒顯現,到達以馬忤斯後認出是耶穌,隨即返回耶路撒冷報告使徒。

  耶穌向使徒們顯現,並證明不是靈魂。

  耶穌對他們教導,應許。

  中心點:在三段之中,分別三次述說此要點(7, 26, 46)「基督必須受害,第三日從死裏復活……」

婦女們在死人中找活人

  婦女們來墳墓中,不是信耶穌已復活,而是為了愛要去膏耶穌。這是出於人的善行,就如上週談到,猶太人很大的善行就是為死去的外人收屍。

  天使責備婦女們的不信,並說明耶穌已復活。

兩位門徒彼此談論

  這一段中,耶穌並不讓他們肉眼馬上就認出,是要他們用信心來認出耶穌。(16)「眼睛迷糊」,原文是「眼睛被控制住」。對應(31)「眼睛明亮」原文「眼睛被打開、敞開」。

耶穌的教導、聖靈的幫助,使人明白神的話(聖經)

  (44-49)說明人的明白真理和相信。

對於復活,人的驚慌

  (37) 耶穌的再次顯現,人們雖然已經見過,還是表現出驚慌。

復活的身體,不受時空限制

  耶穌復活的身體,可以突然出現、活動、吃食。(林前 15)保羅也談到相關內容。

  始祖亞當是按神的榮耀和形像所造的,也可以活動、吃食、管理經營。

  (26)耶穌要「進入他(基督)的榮耀」。這是他受害的目的。

  耶穌的復活,會帶來人們心思的轉換,也就是悔改,使基督的救恩進入人當中,達到罪的赦免。復活就是要對付罪的代價,就是對付死亡。

  耶穌的復活,就是要敗壞死亡。人剛接觸到這一復活的真理,是難以明白的。

  經文強調,剛開始是沒人相信耶穌復活了。但由於婦人們對耶穌的愛,所以先前婦人們啟示。而這兩個門徒是對神的話有愛,就是不斷談論,所以也向他們顯現啟示。所以,雖然在人們心思上暫時難以明白,但是由於人仍存有「愛」,所以就能得到啟示,使之能明白。

父的應許

  我們現今要按照神的律例典章,對付罪,就必須要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就是受聖靈的洗。

  (彼前)每一位信徒也要和基督一同受難,也要一同復活。

  耶穌也受了水靈二洗(路 3),而信徒們也要受水靈二洗,也要願意跟隨耶穌走受難之路,也能得着榮耀,使神得着榮耀。若我們沒有把神的榮耀顯現出來,就對神有很大的虧欠。

討論

耶穌為何向他們要吃的?

  耶穌能吃東西,表明他是真的有身體,而不是靈——(37, 39)魂的原文。

  吃也代表人的相交,表示彼此的親近,若是外人,則不一同吃食。

  耶穌應該不是餓,不餓也能吃。

復活後在天上,情況是如何的?

  偏離本文,不予討論。應就本文內容進行討論。

  關於復活的情況,由於聖經中並沒有太多的啟示和說明,所以若我們沒有親歷,則也有許多是不可知的。

  我們的本份,是去查考已經記錄下來的經文,去正確地了解。對於沒有記錄下來的內容,我們也不應妄加推測。

天使為何以人的形像顯現?

  (約)中是稱「少年人」,原文意為「強壯者」,表示很有生命力的樣子。不以其他的形像和樣式,而以人的形像顯現。而人是按照神的形像和榮耀所造的。

敬拜耶穌

  升天是代表耶穌要去承受基督的地位和榮耀。

  敬拜是承認耶穌是基督。

  經文也有拜天使,表示天使是神的代言人。

WZM

  婦女和兩位門徒,他們是沒有奉差遣的,要去報告奉差遣的使徒們,不可擅自傳言。


TJD

  人們對於復活的事,從不可置信地驚訝,到半信半疑,到相信接受。

  婦女們的愛,要去膏耶穌的身體,因此得到啟示。

  往以馬忤斯的兩位門徒,由於他們的好客、憐憫、樂意助人,強留耶穌同他們住下,這也是他們的良善,因此也得着了耶穌的啟示,見到耶穌的顯現。

  因此,我們當存有以上這些美好的品行、善行,這是值得稱許的。

  耶穌要求東西吃,是他主動要證明,復活後的身體不是靈,乃是有骨有肉的,能吃食的。對於經文未記載的內容,我們就無從考證。

  十一位使徒是身負使命的,要將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

  這一位復活的耶穌,才是聖經上所預言及應驗的那一位。而其他許多也稱為耶穌的人則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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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想明白聖經,要細讀查考我們在網站所發佈的講稿,否則就不是真愛神的話。
  • 很多人偏好聽,而不細讀細思,即使問也問得膚淺。
  • 每個人都要盡本份去了解經文的文脈。

為何耶穌基督不向十一位使徒直接顯現?

  兩個天使所說的話,是要人去思想耶穌說過的話。耶穌的復活是應驗了耶穌所說過的話,這就證明了耶穌所說的話是真理。若是所表現的沒有話語的驗證,則就不是真理。

  由於十一位使徒不明白耶穌先前的話,也是不相信;從神的角度而言,這意思是隱藏的。

為何神要使這事隱藏?

  是由於人的成見和私心所致。(路 10)對於那自以為聰明通達的,天父不啟示;對於嬰孩則啟示之。由於門徒們還受到傳統的束縛、影響,以為基督是要來復國的,所以就得不到啟示。

  由於使徒、門徒們受到傳統的束縛,對於婦人們所轉述天使的話,他們也是不信。

  彼得後來也是親眼看見耶穌的顯現才相信(林前 1Co 15:5)。關於這一點,也是《約翰福音》所談的重點,就是「那沒有看見就信的,就更有福了。」這就是要從聖經的真理來相信。

  憑眼見的信心,是嬰孩的信心,這就容易受神蹟奇事所迷惑;不憑眼見的信心,是建立在聖經的查考上的,是更有福的信心,這就如耶穌對以馬忤斯的兩個門徒所作的。

  不是說不要有神蹟奇事,而是說當人不信之時,只好使用神蹟奇事來讓人相信,這是不得已的。耶穌向他們要東西吃就是這個原因。

  幼稚的使徒只能是從親眼看見來相信,但是仍不明白,所以還得耶穌繼續向他們講解聖經內容。這樣,他們的信仰才真的開始。

  使徒們的表現是值得我們鑒誡的,而不值得我們效法。我們應當學習的反而是人所看不起的婦女們及卑微的門徒。這些婦女們有真實的愛心,切實地去行,因此最早得啟示。兩位門徒則一心關注查考聖經,就得主耶穌親自顯現,並且立刻將所得美好的信息去通知他人,這都是值得我們去效法的!

  要好好學習查考,尤其是弟兄已經寫出的講章,其中有寶貴的內容。

坐席的時候……他們的眼睛明亮,這才認出他來(30-31)

  的確是由於這兩位門徒的接待主耶穌,才有後來的認出。

  耶穌本欲繼續前行,但這兩位門徒強留他住下。由於他們發現這個人能向他們將關於基督的真理講解明白,雖然此時他們還沒認出這人是耶穌,不過他們卻知道這人能將聖經講明,所以他們就把握機會,不放這人走,熱情招待這人。

  (這可能是出於對這人辛勞講解的感謝,也可能帶有因着同樣熱愛真理所生出的親密感、認同感,更加可能是想繼續探討真理,不論是什麼原因,都促使他們主動挽留並招待。)

  若是他們沒有強留耶穌,則耶穌也就不會在後來讓他們認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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