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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luk_17

《路加福音》第十八講 (17章下-18章上)註釋

經文:(路 Luk 17:11 - 18:30)、時間:2013-03-23,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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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luk

講章十八

(路 17:11-19)細節經文架構

  • A.11-14:十痲瘋得潔淨
  • B.15-19:一外族人因信得救

  經文將身體得潔淨和醫治,與罪得對付區分出來,使用二次的字眼有生發、聲音、看見、得潔淨、回來、十個、榮耀(名詞與動詞各一),但兩種救恩使用兩個僅出現一次的動詞”憐憫(13)”和”拯救(19)”。耶穌說話三次,一次對十痲瘋(14),一次對眾人(17-18),一次對撒瑪利亞人(19)。

  15:1-32是法利賽人與罪人的對比,本段則是九個猶太人痲瘋與一個撒瑪利亞人痲瘋的對比。稅吏罪人和外族人同是法利賽人所歧視的對象,卻都是悔改因信得救的人。九個猶太人痲瘋病人都得醫治而潔淨了,表明他們聽從耶穌按律法規定的潔淨條例要求而行,在痲瘋病的症狀上是得着救恩,但在何以會患痲瘋的症因上,卻未得對付,這才是本段經文的主題。按律法痲瘋病是得罪神的刑罰所顯示的徵兆,律法雖未直接記載患者當如何求得醫治的辦法,但卻僅記下若症候消失時,就必須經過潔淨和贖罪手續兩步驟,才算真正得醫治恢復正常。律法此兩步驟指明痲瘋病是身體和內心兩種罪污的結果,由米利暗和乃縵事件已證明,因此要對付這兩種罪污,經文就將得救過程詳細向讀者闡明。一方面是為耶穌作見證,他能滿足律法的要求和對付罪的根源,另一方面向外邦受信者指明,外幫信眾得到耶穌的救恩,仍舊需按律法準則而行。

A. 17:11-14

  經文首先指出耶穌上耶路撒冷的路線,是按當時加利利人或北方歸國的猶太人一般行走的路線。此路線會由加利利過約但河到河東岸,再延河岸旁道路南行至耶利哥附近,再重新過河上行到耶路撒冷。路線的選擇是為避免經過撒瑪利亞人地區,因猶太人歧視撒瑪利亞人,視他們比一般外邦人更污穢。此歷史傳統在耶穌時代已歷經四、五百年,作者故意提及此事,是為以下故事提供背景。(約翰福音四章由以上背景資料可知,它是一獨特旅程,有其特別目的)

  入一村莊應是猶太人為主的村子,十患者謹守律法隔離規定而遠遠站立,耶穌也按律法潔淨規定而要求他們給祭司察看。由五12-14首次耶穌醫治一位大痲瘋患者的過程,都是同樣內容。耶穌是成全律法者,而非取代律法者,這是作者一再強調的,寫作目的是為耶穌辯護,他既是成全律法者,就當自己是按律法而行者,跟隨他者要得着他的救恩,也當是按律法而行者。

  大痲瘋的症狀首先代表患者身體上出現問題,要對付身體上的污穢,就要按律法潔淨條例去對付(來九13),這是救恩的第一步,使人脫離身體污穢的轄制,這也是約翰要用水洗的意義,日後信眾的水洗也是如此。

  高聲喊叫耶穌求憐憫,在對觀福音出現五次,太9:27-31兩瞎子,太15:22-28迦南婦人,太17:14-18變貌山下鬼附者的父親,太20:29-34耶利哥城瞎子(巴底買,可10:46及路18:35),以及本段落。都同樣表達他們急切求助的心態,也都相信耶穌能夠幫助他們,因此本處九個猶太人痲瘋患者在開始求助時,同有信心的求助。

  得潔淨一詞在福音書只用在兩種情況,一是痲瘋得治(4:27,5:12,7:22,17:14),一是食物上(太23:25,可7:19,路11:39)。正如痲瘋本身有兩種層面的對付,在食物潔淨上也是如此,一是對付人的身體污穢(律法書所規定的目的),一是對付人內在污穢來源(耶穌對律法的本意的解釋)。

B. 17:15-19

  “大聲音”,是福音書中常見的人呼求表現,但用於表達榮耀、讚美神的,僅出現在本處和19:37耶穌入耶路撒冷時門徒的呼喊。”榮耀(G1391)”,原指想法、期望、見解、轉指聲望、名聲、光榮。動詞(G1392)則原是認為、相信、猜想、轉指稱讚、給予榮耀。榮耀神代表認同神的意見,相信神的判斷,進而表達將神之心意顯示出來,或用言語或用行為彰顯之。這位外族痲瘋患者看見他已得醫治,回來作兩件事,一是大聲榮耀神,一是俯伏在耶穌腳前對他感恩。這兩個動作不是有論者視耶穌是神的證明,而是作者由19節代表他信心的行動,也是他再得以從犯罪的因素中被釋放的原因,是真正完全得救的人。犯罪是得罪神和得罪人,相反的,得拯救是榮耀神和重與人和好,九個猶太人痲瘋身體雖然得醫治,但他們沒有去對付當初犯罪的內在因素,以致他們沒有行榮神益人的行動,這顯示他們的心只為自己,這也是耶穌對眾人說話的用意。

  一個撒瑪利亞外族人原為猶太人所歧視的,以為他們不配得着律法福分者,是在摩西律法遵行上與猶太人不同觀點者,也被拒絕承認是神子民的,他卻行出律法真義,證顯律法所應許的救恩,耶穌才對他說”你的信心已拯救你了”。此言另出現在7:50對膏耶穌的罪女,8:48對患十二年血漏婦人,18:42對耶利哥的瞎子。這四件事都有相同見證,藉由他們對耶穌的言行中,證明他們相信耶穌是神的受膏者,是完成神國救恩的那一位。他們的信心不只在相信它們的身體會得醫治,如那九個猶太人痲瘋者,更加證明他们相信他們的罪也能被對付。

(17:20-37)細節經文架構

  • A. 20-21  法利賽人問耶穌神國何時來
  • B. 22-35  耶穌對門徒指示如何面對神國來到
    • a. 22-25  神國臨到如閃電
    • b. 26-30  挪亞和羅得的例證
    • c. 31-36  當以何種態度面對神國臨到
  • C. 37   門徒問神國在那裡應驗

  三段式的對話,將神國來到的時間點和應驗地點闡述出來。法利賽人問何時來,耶穌回答既指時間亦指地點,門徒問在那裡,耶穌也是相似回答,可指時間也可指地點。經文透過前後提問的安排,將時間與空間合併成同一問題。指出問者的問題本身就是一個有問題的提問,耶穌的回答就不只是表面意義,他的回答不是在說某一確切的時間點,而是人可以用何種方式得知神國臨到,以及當以甚麼態度面對神國臨到。

  神國臨到不是單單特定一個時間點,而是一個漫長的時期,由最初的臨到至最終統治的結局,都不是一代之人可以經歷完成的。作者藉由文章安排,將”及時”與”未時”之間緊張關係,讓讀者自己去體會並且學習如何面對之。在每一時刻中都是未時,但下一時刻就可能是及時,日後眾使徒論及耶穌再臨時間點,也同樣秉持相同信念來等候它的來到。但在第二世紀之後信眾誤解使徒们書信之言,以為再臨不再是及時,而是長時耽延了,以致本段經文本意被掩蓋。

  時間用詞:何時、日子為主體;空間用詞:在這裡、在那裡、何地為主體。比擬用詞則是本段特徵,在24、26、28、30、31五節中出現,”怎樣…照樣…”(24),”正如…照樣…”(26),”正如照樣”(28),”同樣”(30),”照樣”(31)。透過多種比照模式,作者在傳遞一種信息,神國的比喻是多樣性的,則當體會神國臨到的狀況也是多樣性的。正如聖經所啟示的終末論,總是暗昧不明,好像圖畫一般,觀看者各自不同觀點,所觀察結論亦不相同,使得圖畫如有說不盡的啟示般,呈現在世人面前。人多想看透未來之事,耶穌說未來之事有些他也不知。神國臨到既指耶穌降生、傳道、殉道,也包括福音廣傳,外邦、猶太信服,最終也指出基督再來,復活審判,其中當然也包含耶路撒冷被毀。在時、空兩方面,神國都未被限制在某狹隘時空中,它如神創造般的寬廣,正是讀者當首先共同體認,才能有所窺知一二。

A. 17:20-21

  法利賽人的提問是惡意的,此問題是在質問耶穌神國信息:神國如何成就?何時來之意,就是它怎麼來?耶穌回答”不是…也不是…而是…”,前兩個”不是”是指法利賽人的觀點。”眼所能見的(G3907):原指人對星宿、兆頭的窺探,欲知未來情勢,因此神國不是用這種觀點得以知道的。”在這裡或在那裡”:指某人或某事的出現、發生,而應驗神國成就之意,在當代有幾次自稱彌賽亞者號召猶太人叛變羅馬帝國的事,是本段的背景,也是法利賽人所質疑的。最後一個才是真實的事實為”神國在你們裡面”。此譯法有五點支持,一,在希臘文古典字典中此字表示空間上,意為在裡面、在內部,若後接屬格可指在你們心裡。二,由詩38:4,102:1,108:22七十譯本都譯在裡面。三,由第三世紀浦紙文獻記錄耶穌聖言,亦有一句話”天國在你們裡面”。四,由路11:20”神國已臨及你們”,同是對法利賽人說的。五,由緊鄰上下文,神國非肉眼可見,則神國是屬靈的。耶穌是否在談神國統治僅為內心的實況(此為BDAG所否認),但這僅能是一半是事實。神國統治先由人的內心開始,但最終神要藉基督和得勝者一同重臨神造的天地,重新在新天新地統治。

  有兩種錯解常影響人對本段落的理解,一種是將在裡面解為在中間,認為耶穌在法利賽人中間就是神國臨到,因神國君王已在那裡。一種雖將經文在裡面解為在心裡,以為神國就存在每一人心裡,或認為神國就在教會裡面(其依據為羅14:17)。第一種解釋與耶穌自己的話相違背,11:20耶穌是指法利賽人若認定耶穌趕鬼是藉神的指頭,神國才已臨及,意即法利賽人在內裡要相信、承認耶穌是神所差的,他們才能得着神國拯救,否則神國仍與他們無分,而非耶穌同在就是神國臨到。由本段經文耶穌對門徒的教導,其言非指神國統治已臨,反而是不要受他人迷惑,隨意跟從他人誘惑之言,只有明白耶穌的苦難並且為此也願走上捨命之路,才是被選上入神國者。第二種解釋將神國等同教會,也將神國統治之事等同個人的決擇,而非神的選召,神國臨到與否受限於人,則日後教會退後,人心拒絕,神國就不彰。然而神國臨到是神必然的計劃,不是由人來決定神國,而是人當去得知神國如何臨到己身。耶穌的回答,是指法利賽人自己有責任去知道神國臨到,並且不是在外面尋找神國而是在裡面,也非光想要享受神國臨到的福分,至於其方式則由下文說明。

B.a. 17:22-25

  22節:耶穌首先預言門徒日後將渴望基督再臨,卻不可得。門徒會產生這個渴望,由25節反推回來,是指門徒日後將遭受和耶穌一樣的苦難和被棄絕,但是人子再臨會耽延,將到而未到的時刻,最易造成人心浮動。

  23節:人會以各種現象、事蹟來指示人子的日子臨到了,而催促人去跟隨他們的行動,正如今日許多末日預言一樣迷惑世人,耶穌吩咐不要出去也不要追求這樣的事。他意指對未來會發生的事,不要去尋覓預知能力,也不要去盲從虛偽的預言,這些事都不是人需要知道的,且無法知道的,因人子也不知道。

  24節:人子在他的日子時,將如閃電照亮天際。意指人子再臨一方面是人所未能預知的,另一方面他的再臨也不受限於某一地點,在時、空上總不被限制。至今仍有多人不斷預測人子再臨,必在耶路撒冷而苦苦在耶路撒冷等候耶穌再來,將太24:27東邊解為耶路撒冷,以致有十字軍東征,和認同今日猶太人復國重佔領耶路撒冷等等錯謬舉動被合理化的事。

  25節:”從這世代他必須首先受許多苦難和被棄”,這世代開始也在以後各世代同樣棄絕耶穌和他的工人们,也使他的使徒承受相同苦難。門徒手要明白神國臨到,是由受苦和被棄絕開始,而非享受權柄榮耀的時刻。

  總結作者將耶穌言論集結於本段,比較太24章相同用詞的使用時機(路加本段22-37節共八節經文是同太24章),是在耶穌離世後,門徒渴望置身彌賽亞掌權時刻。神國臨到絕非帶來猶太復興時刻,也非跟隨者在世得榮享福時刻,反而是被世人棄絕來證明神國臨到了。神國臨到不是經由附從眾人而得,也不是眾人都聽從接受來證顯,反而義人受苦才是神國臨到的證據。

  受苦和被棄同時出現的經文,只在可8:31,路9:22、17:25三段。被棄(G593):原指認為沒有價值而謝絕。當耶穌為他的福音甘願受苦時,人多以為這是沒有價值的,當然也就不願付出代價來跟隨,所對應於14:25-35耶穌對門徒的要求就證顯是何等高的代價,要得神國臨到己身,惟有按耶穌的三個要求:恨、背、撇下的內容才能滿足條件。

B.b. 17:26-30

  兩例證,挪亞例證出現於太24:37-39,羅得例證出現於彼後2:6-7,同是引證創世記內容。在用詞結構上,兩例證都相似,實講相同含意,只是重覆強調法。則26b與30節兩結語,指出人子再臨一方面是人所未知也無從得知之事,另一方面人子再臨是審判刑罰的開始。經文的含意就指向人如何看待神的使者所宣講的信息,無論挪亞或羅得時期,義人(挪亞和羅得)不斷在當世代作見證,當代人總是棄絕的,耶穌由此比指自己的信息同樣為法利賽人所棄絕,則作為門徒的,就當知道警醒預備。

  由本段落引用創世記的背景,指出神國臨到絕非在今世建立彌賽亞國權,反是將審判與滅絕這世界,以重建新世界、新時代、新子民。”滅絕眾人”(27、29節),表明人若不在方舟裡,不被使者引導出城者,都只有滅亡一途,則相對的,要能在方舟裡,要願意被使者引導出城,都是捨下所有者(14:33)。

  吃、喝、嫁、娶、買、賣、種、築原非惡事,且可視為今世的享受,這是絕大多人今生的夢想,但其罪責在於不知分辨時期,也正是耶穌對法利賽人的指責所在。他們不願用心分辨耶穌信息,也不願付代價來進入神國,反自認是先知般,可以理解神的話,當耶穌的信息和他們先前領受的道不同,只有一味排斥。遵守律法不是為今生得着賞報,也不是能在今世得着神國美福,真正明白律法功能而遵行者,就知道律法最終引導人得生命的,不是屬肉生命的享福,也不是屬肉生命的榮耀,反是屬肉生命的棄絕。那在律法中有生命的(利18:5,羅10:5,加3:12,路10:28),是指得着神永恆的生命,正如亞伯拉罕得着應許的,是天上家鄉的,而不是地上的迦南(來11:8-16)。法利賽人守律法是既要復活得神生命,也要今生得神諸般福分,正如今日信眾相信福音,是既得今世祝福又得來世永生一般,終是成為失了味的鹽。

B.c. 17:31-36

  31節指人不要顧念今世財物,由太24:17-18用語更清楚所指何物。32節再補充其含意,羅得的妻子戀棧今世之物,就是14:33所當撇下之物。本段經文將”及時”與”未時”再次連繫,看似指最終審判的情節,實指現今當有的態度。神國臨到就是審判開始,不在今世時間的終止,而是彌賽亞時期的插入,外部時間仍然持續往前,但對每一聽到彌賽亞信息者,時間是停止的,或是審判開始或是永恆的開端,就在乎如何回應之。

  33節的含意也是等同14:27背十字架的意義,入神國所需條件再次和跟隨耶穌成為門徒是一致的。耶穌的談話至此,都當視為對門徒的教導,如何看待神國臨到是怎樣在人裡面成形的,是14:25-35的另方面教導方式,這也是法利賽人所不能接受的,是他們何以質疑神國何時應驗的主因。

  34-35節(36節在抄本上僅有伯撒版D、拉丁譯本,敘利亞譯本、亞美尼亞譯本、喬治亞譯本,按太24:40經文私下添加於此,其他較古版本都無此節),經文非在談未來教會被提受審之事,太多論者將之聯想到帖前4:13-17及林前十五章,然而經文是按14:34-35對於失味鹽的另一種描述,是為提醒門徒用意,當按太24:42-44經文文意來理解本段落,因這是馬太針對”接待”和”遺棄”兩種情形的解釋。經文本身指向人在最終時刻時,總是無能為力,故意為當人尚有可為時,當盡所能去爭取成為被接待的,而不是成為被遺棄的。

C. 17:37

  要理解本句話,先釐清門徒在問甚麼,以及耶穌回答是否針對問題回答,還是他在說另一種教導或預言,而非真正回答問題。有一派論者認為門徒問錯問題,既然耶穌已談及神國非受時空限制,豈能再問在何地方,故認為耶穌非回答問題,而是說出一個普遍事實的真理,即他所說的事必然成就。然而馬太將本段式24、30、37三節串聯在一起(太24:27-28),以致大多論者是按馬太文路來理解路加的文意,但是作者故意將這三節猜拆散,在本段落另添加七節馬太所無的內容後,重新組合編輯,代表這三句話是類似格言,就可視同格言來了解作者用意。格言是按人生活中會遇見的常規而演化出的普遍現象,可以按作者在文章安排來凸出所要強調的真理。前兩句話(24與30節)在本段中解釋上沒有問題,但若用第三句話來回答門徒的問題,它就不光只是一種格言的含意而已。門徒的問題,當視為在問耶穌神國要怎樣成就的問題,此疑問副詞”在那裡”,一般而言指甚麼地方,但它也可指”怎樣”、”如何”,例如路8:25”你們的信心在那兒?”,林前15:55”得勝的權勢在那兒?”,就不是在指甚麼地點的問題。耶穌的回答就當視為神國成就的應驗起點,一方面當然可指神國成就是必然的,但另一方面更應指耶穌上耶路撒冷時一貫指示,他要在耶路撒冷受苦難的預言,也就是25節的應驗點。鷹:在希臘文可指波斯軍旗,因其標誌是一隻鷹,而後羅馬軍團也以鷹旗為代表,有羅馬軍駐防地點,就有鷹旗。耶穌之言就有雙意,一指如和合本所譯的意義,則另一意義可指他的屍體是與羅馬軍相連的,耶穌最終是死在羅馬軍手中。則此預言正與當代猶太人所期待,耶穌是上耶路撒冷逐出羅馬軍而就王位,是截然不同的結局。作者以此句話當做本段結束語,則可前後連貫他的編輯用意,神國臨到和成就,是以十字架為中心,這是耶穌對門徒一貫教導和要求。

  就經文架構兩例證是完全相同,則所要教導目的是一致的,是接續上段撒瑪利亞人得救,所表達神國臨到時,跟隨者所必須持有的態度相聯。同樣下段經文以兩個禱告比喻,也延續相同教導目的。

(18:1-14)細節經文架構

  • A. 1-8 求伸冤婦人的比喻
    • a. 1 比喻的目的
    • b. 2-5 比喻的內容
    • c. 6-8 比喻的教導
  • B. 9-14 法利賽人與稅吏禱告的比喻
    • a. 9 比喻的目的
    • b. 10-13 比喻的內容
    • c. 14 比喻的教導

  兩比喻架構是完全相同,主題是一致,禱告是為走上十字架捨己必須先學習的功課,沒有正確的禱告態度和觀念,就沒有與神建立正常交通的管道,就沒有十字架的道路。經文用相同介詞(pros)在1、9節”論及”來指出兩教導內容,此兩比喻以禱告為鑰字,出現三次(1、10、11節),指明兩教導都是針對禱告。而字根”公義”(G1349)以不同詞形出現八次,則是禱告目標或蒙悅的中心,是顯示神國公義要求的滿足,而非為個人屬世缺乏上的滿足來禱告。

  彼前五6-9是對這兩比喻的正確解釋,在用詞上對頭(3)、信心(8)、謙卑(14)三詞都同時出現在這兩段落裡,因而在解釋這兩比喻時,不當偏離彼得前書的教導,禱告是為面臨我們的對頭魔鬼的吞食,是為完成在這世界與基督同樣苦難,而向神有所求。

A. 18:1-8

  1節”論及他們應當時時禱告而不氣餒的事”,8節”人子來,他在地上尋見信心嗎?”首尾兩節將比喻的教導指明了。在面臨爭戰上,對神應許的信心而能持續不斷禱告,是得勝契機。神是主持正義者,祂不延宕且是快速的報復。

  “伸冤”(G1556):原指報復、懲罰、主持公義,則只有義人才能伸冤求報,神是聽義人的禱告,不聽惡人的祈求(詩34:15-17,箴15:29)。行義的義人神不輕看,比喻中的婦人受不義的對待,她不是為世上的缺乏祈求,而是為公義不彰而求。不義的審判官不是為主持公義而為婦人伸冤,是為對比神因公義必為祂的選民,就是晝夜持續向祂呼喊者,祂必將行出公義的報復。

  問題回到原點,耶穌最後一句話指向門徒,門徒真有信心嗎?能像這婦人堅持信念嗎?在面對不公義的世代以不義對待時,是否對神不失去信心,仍能不膽怯、不萎靡不振呢?在長期禱告卻又未見任何改善時,持續在神面前仰望的,信心由此被驗識出來。時常禱告是選民必須作的事,祈求不氣餒是禱告應有的態度,神國已因耶穌預言將在他的苦難上成全時,門徒若能守住禱告,他們才配得上神國呼召,由使徒行傳1-2章證明門徒雖有退後之時,但最終他們聽進耶穌的話,在耶路撒冷同心禱告。

B. 18:9-14

  後一個比喻是為彌補前一個比喻中,人會誤解而造成的漏洞。前一比喻指神聽義人的祈求,則何為真正義人?由後一個比喻的假義人和罪人的禱告來說明之。此比喻正說明詩篇32篇前後主人翁的差異,大衛開始指出福分是歸於得赦其罪者與靈裡無欺騙者,最終結束時卻指義人和正直人將歡喜快樂,這兩種人的結合,正是耶穌對門徒的期許。

  11-12節法利賽人以三句話證明他是義的、敬虔的,在律法字面意義而言,他確實為義的。不行勒索、不義、姦淫、貪財(稅吏所代表),禁食禱告,獻十分之一,都是律法所教導的內容,也是每一選民本當行的義行,他的罪不在他所說出的事裡,而在他的比較上。他對神的感恩,經文用”對自己禱告這些事”,感恩的是他竟不像稅吏,不是神的保守、賜福、眷顧事上。意指他對罪的認知是比較性的,而非神的絕對性,只要行事比稅吏好,就是義人,這是當代法利賽人對律法的錯解。他們對神最終審判提出一種觀點,人既無法完全,人的善行可以抵銷人的惡行,故而只要行善多於行惡,仍可得神喜悅。新約書信向我們指出,犯一條罪等同犯全律法,有一條罪沒被對付,在神面前就是罪人。則只有持續尋求神的義者,不斷對付諸項罪惡而不再犯的,才是義人,進神國度者,也才是詩32篇的含意。

  13節最為後世信眾所誤解,以為只要認罪悔改,高舉基督的救恩,就是義人、完全人,只以此信仰就能被神永遠稱義。因而只要時刻保持在這信仰中,就在基督裡成為義人。但14節耶穌是如同那法利賽人用比較性來說明兩者的差異,而非指稅吏認罪就是義人、完全人,若他回家後仍然行貪財的事,他的認罪毫無意義。一個能看見自己的罪而在神面前求寬恕,是比一個只見到自己的義而在神前自誇的,更被神稱義,神喜悅垂聽這等人的禱告,因他自知自己的不足而向神求助。14節下半句話再加強此比較用意,看自己是低下、微小的(謙卑的本意),在神面前求助必得拯救,而自高以為能得勝對頭的控告者,將失敗丟臉(降為卑的本意,原文為被動態,而謙卑為主動態,同一詞)。評價的中心是神公義律法最終實行在誰身上,是誰身上被驗出真義行,人若只以為認罪悔改為滿足,他就是法利賽人,在信仰人生中是演戲的,神的義在這等人身上無法驗識,就如無知的騾馬多受苦楚而已(詩32:9-10)。

  比較11:1-13耶穌同樣對門徒教導禱告,在三方面是與本段相同:禱告的持續堅信、神必然回應人的禱告、求神赦免罪債。只是本段未再提及聖靈賜予。在對映14:1-24內容上,耶穌對法利賽人的更正,同樣指出他們問題所在,他們的問題都是一樣的:假冒為善、自高自義。

(18:15-17)細節經文架構

  • A. 15a 背景:有人帶幼兒要耶穌摸他
  • B. 15b-17 門徒與耶穌不同反應
    • a. 15b 門徒責備他們
    • b. 16-17 耶穌接納並藉此教導

18:15-17

  對幼兒的觸摸代表對他們的祝福(可10:16),是律法所說在上的對在下的祝福,也是創世記中常見的例子,如以撒對二子的祝福,雅各對十二子的祝福,後來都成為應驗。有信心者求祝福是聖經以為美好的,耶穌對門徒的更正也出於此。

  “神國是屬這樣的人”,”凡不接納神國像小孩者”,耶穌是指當如小孩求福分的信心。小孩配得神國,不只是他們是低下、微小的,更在乎他們是憑信心接納神國的邀約,是對比13:31-35耶路撒冷拒絕耶穌的召聚,他們如自義的法利賽人。由約一12”凡接納他的,就是信入他名的人”,小孩的接那意即人信心表現。本段落也可視為對18:14b耶穌最後一據格言的解釋,門徒的心常如法利賽人般自義而責備他人,那帶幼兒來求祝福者如稅吏知己不足而求助,作者情節安排,目的就在說明禱告與求福是同一件事,其理相通。

(18:18-30)經文細節架構

  • A. 18-20 官員與耶穌首次對話:當遵守神的誡命
  • B. 21-22 官員與耶穌二次對話:變賣所有來跟隨
  • C. 23-25 中心信息:財主進神國何等的難
  • A1. 26-27 聽見者與耶穌對話:當相信神的大能
  • B1. 28-30 彼得與耶穌對話:撇下所有跟隨者之福

  經文呈現倒裝句法的對稱,前兩次對話的內涵,由後兩次對話重複出現並補充說明,只是將神的誡命改為神的大能,跟隨者的條件改為跟隨者的福分,第三段內容就成為中心信息。用詞上承繼永生(18)、獲得永生(30)、進入神國(24、25)、得救(26),在本段中的意義是相似的。

  錢財的用詞:庫存之物(G2344和合本譯財寶,22節)、富有的(G4145和合本譯富足23節,財主25節)、擁有可使用之物(G5536和合本譯有錢財,24節),此三詞共同表達今世財物的範圍。越擁有更多,越積存更多,進神國越難,因越難撇下個人所能掌控的。

A. 18:18-20

  良善(G18)出現三次,是耶穌首先更正這位官員的事,作者描寫方式和馬太19:16-19不同,馬太以”製作善事”來問耶穌,路加則以稱呼耶穌為” 良善老師”為問題開始。在回答上,路加更清楚指出”除了一位,就是這神,沒有一人是良善的”,則他怎能稱呼耶穌是良善的?作者言中之意,指出連耶穌自己都在學習神的良善,以達到神的良善,若你要作甚麼來承繼神的生命,就是來跟隨我學習吧!學習的第一個功課就是透過律法所吩咐,而第二個功課由21-22節指明。耶穌所說只有一位是良善的(太19:17),是按代下5:13,7:3詩25:8,86:5,100:5,135:3耶33:11等等尚有許多經文指出”雅威本為善”的用詞,相反的”沒有一人行善”出現在詩14:1、3,也被保羅引用(羅3:10、12)。若將耶穌和保羅所講併列觀之,連耶穌都不能自稱是義人、良善的,惟獨這神才是。由腓二7-8耶穌在世是因苦難而學得順服以致完全(來2:10),證明神國之路是讓人如耶穌的學習以致完全的路。官員既稱耶穌是老師,就當學習老師所走過的路,但他只有學一半,這正是當代猶太人問題所在。他們知道律法,也遵守律法,但卻按屬肉體的模式在遵守,以致原是聖潔、公義、良善、屬靈的律法(羅7:12-14)不能在屬肉的人身上行出來。耶穌就是要打破人的困窘,進神國、得救、得生命就在乎律法的義行有無被行出來,而要能行出來就要進入第二個功課。(然而今人連第一功課都未學習,就想直接進入第二功課)

  耶穌說出十誡中地五-九誡,獨缺第十誡貪婪之誡,此貪婪之罪不光指貪他人所擁有之物,耶穌進一步指出是貪婪自己今世已擁有之物,意為人將神所賜之物視為己有,戀棧不捨,進而取代神本身。不是將自己當做神福分的管家,善用不義之財(16:1-12)。(馬太用第六章來論此誡,可知兩作者對第十誡的問題同等重視)

B. 18:21-22

  官員從小就遵守這一切誡命,代表他通過初步考驗,他是有心追求神的良善,絕非空口說白話。第二個功課用三個命令動詞表達:出售所擁有的一切而分發給行乞者,且來跟隨耶穌。這件事是他所缺乏的,就是信靠神的生活,完全依賴神及時的供應的生活方式。不再是憑恃所積存的、自身擁有的來生活,而是全然交在神手中的生活,讓神作主人。這就是耶穌所說”背自己十字架、撇下所有的跟隨”學習之路。信心是從實際生活中經歷神的話是信實的、可靠的而建立起來,”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能在這事上如耶穌得勝魔鬼的引誘,才是配得進神國之人。

  路加總共在七章經文(6、12、14、16、18、19、21章)談論人的富有(G4145),這原是法利賽人深以為是得神祝福的象徵,卻是耶穌再三指正之處。

  遵守律法和信靠神兩者本是相連不可分割,猶太人的問題是遵守律法卻非用信心來遵守,以致他們會曲解律法條規,以符合人的虧欠。今日外邦信眾的問題是自稱有信心,卻不將信心用於遵守律法,以致他們同樣更改律法,限制律法條規的適用性,以符合人的虛偽。兩種人都同樣未行出律法的義,也同樣都被證顯他們的信心是空泛無實據,在神國的路上都是半調子。

  信心的建立不是為顯出自身有能力,而是為能在遵守律法的路上,證明神的大能,由26-27節再續為說明。

C. 18:23-25

  官員成為被憂傷圍繞著的人(23節另譯),他為極其富有而憂傷,而非為神國受苦而憂傷(參考太26:38可14:34耶穌的憂傷,同一用詞)。24-25節耶穌有感而發,”難”(G1423):由形容詞而來的副詞,形容詞原指難以食物取悅的,故意指”填不飽的、不滿意的、煩惱的、折磨人的”,副詞則指”惱怒地、困難地”。富有者為其擁有物受折磨,以致進神國如烏龜艱難地行走入(此字也用在比喻上,指如烏龜艱難地行走),不是不能進入,而是背負重擔又不肯放下所致。則25節駱駝入針眼,有以為是指駱駝需先卸下重負,才能進城門之意,是針對上節的再強調。

A1. 18:26-27

  能力的字根出現三個,動詞”能夠”(G1410)和形容詞”不能夠”(G102)及”有能力的”(G1415)。問題問”誰能夠”,耶穌答”在人不能夠的事,在神是有能力”,則答案清楚指明神才是讓人進神國的關鍵。因此信心的建立就是讓神行出祂的大能,人的盡頭就是神的開端,財者沒有給神行出大能的機會,結果只證明他是靠瑪門在生活。對照13:23-24人問得救者少?耶穌答許多人尋覓要進去而不夠強健。入神國絕非人力所能逮的,雖然人需奮力以赴,但關鍵在於有無相信神的引領,財主失去這個機會,雖心有餘而力不足,但是彼得見證他們走上耶穌的路了。

B1. 18:28-30

  彼得見證他們已經撇下個人私有的跟隨耶穌,代表不是沒有人被拯救,不是沒有達到神國標準的,他們這批小群的人,他們做到了,在進入神國中跟隨耶穌學習著。耶穌應許這等人雙重福分,對觀福音都提到這應許,由經文本身就指出此應許非按字面意可解釋的。若按字面意解,撇下屬世的將重新獲得屬世的許多倍,連耶穌自己都未曾應驗這話。房屋、妻子、弟兄、父母、兒女五項,在保羅書信中都不再按屬肉關係來認定了,這是保羅對耶穌應許的體認。則此双重福分事實是相同含意,教會生活就等同來世永生的預嘗,神國的福分在教會中被信眾預先經歷和品嚐了,但在永世裡將完全得着神國之福,這也成為跟隨者永遠的盼望。


LYX 主講

  「耶穌往耶路撒冷去」

  (18:15-17)是為解釋(18:14)。

  分段:(17:11-19)(17:20-37)(18:1-17)(18:18-30)

(17:20-37)由法利賽人問耶穌,轉至耶穌向門徒對話。
   對應 
(18:18-30)由一個官問耶穌,轉至耶穌向門徒對話。

  結構:ABAB

  人子的日子和神國的關係。

有信心的大痳瘋患者

  十個大痳瘋患者,是按照律法規定,只能被隔離,遠遠地站着。耶穌對他們說,去給祭司察看,要經過七天的觀察,才能確認。是耶穌使他們肉體潔淨,並且也表明,能對付他們的罪(患大痳瘋與犯罪有關)。這位回來耶穌面前歸榮耀給神的人,他知道他的罪能夠被對付,因此耶穌說:「你的信救了你。」這是信心。

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18:18-30)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這表明,神是完美的,而耶穌自己也不完美,還要受苦而學習天父的完美。

人當追求的是聽從神,而非只看重神所賜的福

  耶穌對少年官的要求,再解釋第十誡。人當追求的是聽從神,而不是只看重神所賜的錢財、福份。如果單單看重神的福份,那就如外邦人拜偶像,只求好處,若不得好處便不拜了。

是否要守律法?

  很多人認為,律法太難了,是重擔,以為主耶穌為人擔這擔子,所以就不要求遵守了。稍好一些的,不敢反對守律法,因為主耶穌也守律法,所以就將律法區分成不同部份,認為只要守其中部份就可以了。但是耶穌實實在在地對我們說:“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廢去,都要應驗成全(實行)。”

人當儆醒、恆切禱告

  (17:20-18:17)

  人當儆醒,人當恆切禱告、等候。對於人的冤曲,只要人願意等候,神必為人伸冤。

人當愛慕真理,要跟從耶穌走十字架的道路,之後才能得榮耀

  關於人子的日子,是在說明,人當用何種態度來面對耶穌死而復活的這件事。

  神的國幾時來到?耶穌說:神的國在你們心裏。這表示,人當有愛慕的心,尋求神的福音真理。 但是當時的法利賽人,或是現在許多人,都因傳統的束縛而不願意尋求真理,不願接受真理。

  人子的日子,教導人要跟從耶穌走十字架的道路,要受苦,之後才能得榮耀。

屍首在哪裏,鷹也必聚在那裏

  「屍首在哪裏,鷹也必聚在那裏。」我的解釋是:屍首指耶穌被殺,而鷹指羅馬軍。耶穌是死在羅馬軍手下。

  猶太人的傳統認為,彌賽亞來到是要拯救色列人,使他們在地上的國度強盛,推翻外族統治。但是耶穌所教導的,基督的來到是受苦,被釘死而復活,以以拯救世人。

  神的國來到,指的是耶穌來到人的旁邊,實際地幫助人。

稅吏的禱告

  神只垂聽義人的禱告,這是詩篇中常常出現的內容,因此耶穌是在解釋詩篇的內容。

  稅吏,是為羅馬人收稅,多收的就成為他的收入。之所以會成為稅吏,可能因為這人沒有其他可以營生的手段,沒有田地,因此為之。

會眾

稅吏

  羅馬的稅有:

  • 人口稅
  • 貨物稅(關稅)
    • 在城市門口有稅關,稅吏是當地人擔任,他必須要懂得文書。
    • 在貨物由鄉下要入城販賣,就要交稅才能入城。

為何稅吏會被人瞧不起,被稱為罪人?

  因為稅吏有很多機會貪污、中飽私囊,俗稱油水很多。另外,所收的錢的竟然要上交給統治自己的外族人,就如同我們所謂的「漢奸」。

屍首在哪裏,鷹也必聚在那裏。

  前一句的問話是:“主啊,怎樣(成就)呢?”「哪裏」的原文也可譯為「怎麼樣,如何」。

  門徒的問題很簡單,耶穌的回答也很簡單,(路)以簡問簡答的方式敘述,表示這不是作者所要詳加解釋的,否則他將長篇大論。

  據(伯 39:26)之出處,原意是神所做的人難以看明。(箴)中也說,人難以明白的道,有鷹在天上飛的道。以上是將鷹比喻神。

  耶穌以《約伯記》的格言來談,有以約伯喻耶穌,也以此喻門徒,也喻我們每一位跟從的人。也以切求寡婦來教導門徒,不要停止祈求。

  鷹有銳利的眼睛,極佳的視力,能超越常人看明極遠處的事物。

  有引用(啟 19:17-21)中許多飛鳥來赴筵席而解釋。但我們認為耶穌在此並不是在重點談終末。

  許多人關注的是終末的時間點,但耶穌強調,不要去猜測終末的時間點,而要關注的是:

  • 耶穌第一次來,交銀子給僕人(門徒),要僕人好好去賺取更多的銀子(結果更多),如此方能在耶穌再臨的時候,可以好好地交賬,而得着稱讚。

  在經文中,故意用「人子的一個日子」,又交雜使用了「人子的諸日子」、「挪亞的日子」、「羅得的日子」。故意讓人猜不透。這就是要人明白,他們問了不該問的問題,因為連耶穌也不知那日子何時到,只有天父知道。對於這不該問的問題,耶穌也得回答,便如此回答人,讓人去儆醒,不要猜這日子。

  儆醒之意,主教導人:不要看重世上的財物,還想着要去取,也舉羅得的妻子為例,警戒人勿貪戀世界。

(太 24)(可 10)

  經文是在談,以「聖殿被毀」作為人子再來的預兆,又談「人子的日子」。

  但是《路加福音》中,「聖殿被毀」的內容不在(路 17)中談,而在(路 21)中談。在(路 17)只談「人子的日子」,是分別談論的,這是他刻意的編排。

  …

TJD

  (路)內容編排並非按照時間先後順序,其編排方式乃按其論述主題。

  當時以色列人所關注的,忽略了一個重點:為何他們會淪為殖民地或次殖民地?這是因為他們並沒有好好地遵行神的律法,導致連地都要把他們吐出去。

  在不同的時間點,會有相同的行為方式,只重視地上生活,因此滅亡的結局也相同。

  耶穌談的重點在於,強調要人感念神的恩典,要出於信心而行,才能得救。要學習切求的寡婦,忍而等候,直到最終得到伸冤。

  先前耶穌早已設喻,不要自以為家主遲延而行惡。不要去妄自揣測人子的日子。

LYH

  反對律法的人,會引用(路 18:18-30)少年官這一段,來否認律法。他們以為後面的重要,因此反對前面所說的。現今的基督教就是如此,認為「愛」最重要,因此「律法」就不重要,就不必去行律法。

  我們要好好看清耶穌所說的話,因為這少年官是守律法的,所以耶穌愛他。如果他沒有從小守律法,耶穌也不會愛他,不會再教他更多的。

  許多人只講一半的真理,認為只要有愛,就不會去害人,犯律法的事了。但事實是,一個愛人如己的,不見得是愛神的。如果一個只愛自己的孩子,只愛自己的兄弟,而不聽天父的話(全律法),不願意守安息日,那這樣的人,他們的愛是對的嗎?他們的愛是神所喜悅的嗎?他們愛神嗎?

  耶穌並不是反對法利賽人的優點(他們很尊重神的律法,也在許多方面很敬重神),但耶穌是更正他們錯誤之處、補充他們不足。

重點:要關注真正的焦點

  門徒應當關注耶穌所關注的焦點。


個人讀經筆記

(路17:11-19)20130319,LYH

  1.<11>一如9:51-52的行程“往耶京,經撒村”。但異在十人中有九位本族人,只一位是撒人,卻是有信心的外族人。不像九章的撒村人因他面向耶京而不接待他,正常健康的撒人不信他,反而是他們視為污穢而被隔離的、在律法下的人,因為信從主的話而得此救恩。原來這福音是神的大能對一切信者進入拯救中,先猶太人後希臘人<羅1:16>。耶穌來不是要召義人,乃是要召罪人。

  2.此種信是由聽從主的話或吩咐而表現出來的信,正如17:6“你們的信心像一芥菜種,就是對這棵樹說,你要拔起根來,栽在海裡,他也必聽從你。”

  3.僕人做完主人的吩咐,主人不必對他謝恩(chapin),反而是他要對主人說,我們是無用(achpeioi)僕人,所作的本是應分(欠債)作的。這正是此位蒙恩者當回來對主(耶穌)“謝恩(euchapisyon auto)的原因,因為他以耶穌為他的主。所以他聽從主人的話去了,更回來對主人謝恩。反之,只有一半的聽從而無另一半的回來謝恩者,真正的救恩與他無關,他只有認識耶穌是叫他肉體得救的”救主“,卻沒有因此種肉體得救而進一步認識他是”主“。所以,耶穌才會對他說:”起來,走吧!你的信「已經救了你,至今更是在此種得救情況中」。正如罪女膏主,瞎子巴底買一樣的信心。

  4.耶穌看見,對他們說:“你們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這種方式,顯然與<路5:12-16>的醫治和吩咐並結果,有許多差異。此種命令有幾種含意:

  • 一是以命令語氣來挑戰或試驗他們的信心,就是說,信心是未見之事的實底<來11:1>,能在未見身體已經潔淨之前,便看見身體已經痊癒了的,才會聽命而去。
  • 二是在他們“聽命而去的時候”就潔淨了,沒有與主有任何身體上的接觸,或按手或伸手摸,或回答說<如5:13>。沒有任何跡象或應許,只有單純的命令和一味的聽命。只有謙卑的以自己為僕人(可憐我),耶穌是老師(epistata,Master主人),有絕對的權柄吩咐我作事。
  • 三是耶穌仍然強調要遵守摩西律法。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而是要成全<太5:17-18>。

  5.耶穌會連番的提出疑問,回答說“得潔淨的不是十個人麼?那九個人在那裡?不見回來獻榮耀給這神,除了這外族人?”,這「獻榮耀給這神」正是神對於人獻上祭物的最大心願<詩50:14-15;23>,神不要人只會獻上牛羊祭物,因為那些祭物原是屬於祂自己的,只有人會獻上真正的感謝或宣認作為祭物<來13:15>,才是在榮耀這位神。此處記載強調的用意在此,主的救恩之原委在此。

  6.“除了此外族人(allogenes別族)”,此話問出了一個天大的問題,本族人是猶太人有九個之多,卻是只有這位被他們看不起的人,會獻上神所喜悅的祭物。可見,本族人在認識神方面,在報答主上面,是遠遠比不上「外邦的罪人」的。這是路加特有所指的,對受書者而言。救恩由本族人轉向別族人,是作者在路加福音的著重點<參見 4:25-27; 7:9;42; 11:31-32; 13:28-29; 34-35; 14:21-24; 15:7, 10, 28-32>。

(路17:20-37)“神國何時來?”,20130319,LYH

  作者編輯的主題,在9:51-19:44是神的國。

  1.「問(epepotetheis)」GK1905與「答」<20-21>都是簡問簡答。這似是突如其來的問題,實是仍在試探居多。這由答話內容可推知:

  “不是眼所能見的”,(paratepeseos)原文是由在旁和看守組成“細察之舉”,此處帶有窺探伺機的敵意。對照上文的重點在眼不能見時,便聽命而去的「看見」<15>,顯然法利賽人是出於不信的惡心之問。神國早已經對以上有如此謙卑信服的人顯現了,但對於驕傲不信者則是隱藏不見的。所以,“不是他們將要說:看哪這裡或那裡”,此話是指特定的定點的顯現或來到。而是“因為這神的國是在你們中間或裡面/心裡(entos)”,此話是指神國已經在你們中間顯現給你們看了,只是你們不信而已(參見11:20>。在對照下文信心的禱告和謙卑的禱告<18:1-17>,顯然,法利賽人就是缺乏這兩樣禱告者。門徒就要自我防備,免得陷入這種因看不見,便不信服、不謙卑的窠臼中。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只有這種不受時空限制的信,才能了解神國的來到是超時空的。正如主在下文對門徒的教訓中所指示的。

  2.“來到”,此詞出現再與主來有關的經節是 <17:20ab; 22, 27; 18:8, 30> 共6次,加上也與主來時有間接關係的女人的來到 <18:3, 5> 兩次,共計有8次。綜觀其用法用意如下:

  • <1>神國來到就世人子來到 <17:20, 22; 18:8>。
  • <2>神國來到就如洪水來到 <17:27>。
  • <3>神國來到就是來世來到 <18:30>。

  3.“日子”,此詞出現在<17:22-37>共計11次(加上18:7 一次),除了<23,25>節之外,每節都有出現。單數詞在 <24, 27, 29, 30, 31; 18:7> 共6次;複數詞在 <22ab; 26ab, 28> 共5次。茲分述用法如下:

  • <1>單數詞,必有定冠詞(te這),或代名詞(hes,he這/那),或定冠詞前特加一個代名詞(ekeine,這個的,31)。這種單數特定的一個日子,是用以區別複數詞“諸日子”。那是人子來審判此世的日子是,神國的最後的、終極的來到。
  • <2>單複數同用於主詞“人子”身上:這人子的這些日子的一天<22>;在這些這人子的諸日子裡<26>;這人子的這日子<30>;在這人子的那個的這日子裡<31>。

  A. 這意味著神國的來到或人子特定的那日子的來到,都包括在這人子的諸日子之中。神國來到不是被限定在某一個特定的時空中;但也不能排除它也在某一特定的時候來到。

  B. 這人子的諸日子是與此世的諸日子一同進行的,因此,挪亞的諸日子、羅得的諸日子,與人子的諸日子是被並提的。也就是說,這兩種時代,就是自從舊約的洪水或天火滅世之前的時代,人們的不信情況,照樣在人子當代和以後的日子裡重複發生,毫無二致<26正如,怎樣;28好像;30同樣>。

  C. 人子的諸日子是由他的出生、長大、傳道開始展開,先受許多苦、被棄絕於當代之後<22-25>;要再經過正如兩個罪世那樣的時代<26-30>,人子的那日子才會顯露出來<31>。

  D. 人子的那日子之來到不是在某個特定地點<23>,其因是“如同這閃電般的一閃,從這天邊直照到那天邊”<24>,突然、極速、全地。是全面性的、公開性的,人人可見、又可知的。這與基督再臨安息日會或其他教派所說的再臨觀(基督曾經秘密再臨於某時、某處)不同。也與耶穌當代人的期望(即將來到或出現於某處)完全相反。

  E. 人子的來到卻是如洪水來的日子,挪亞造方舟時,人必定照常吃喝、嫁娶<27>,不去理會方舟的建造,甚至會加以極大的恥笑或反對,因為天地照常運轉如故,哪有什麼大雨連下洪水氾濫影子?也必像羅德的日子,照常吃喝,但無嫁娶(當時即有同性戀,日後卻是全球性的)卻加上三種:“買賣、栽種、建造”(全球性資本主義的特性)這些屬地或屬此世的事業,越來越繁榮興盛,越來越被人們看重,相形之下,不注重天上的事。因此,有如下的最後警戒的話<31-33>。教導門徒要警醒預備<34-35>。

  F. 歷史必定重演,要記念羅的的那妻子<32>,她身體雖然能跟隨羅得一同出來,但是她的心依然放在此世界和世界的事,她的回頭一看(原文是指“往她的背後觀看注視”)表示出她內心的關懷、支持與喜愛的凝視<19:17;26;參照賽5:12;詩74:20;119:6,15>。因此,似乎那是在甚為短暫的逃亡時刻,或說是刻不容緩。天使領出他們一家人後,叫他們自己要逃命。人要自己在此時此刻覺悟到,只有逃命最要緊,身外之物不重要。而要往山上逃跑,不可在平原站住。17:33“尋求保全己命的,必喪命;喪命的,必救活它。”這節是對類似羅得妻子的人之警告。凡是蒙恩已經脫離此罪污世界的人,千萬不可再貪戀她。

  G. 一家兩人,分成兩種命運結局。一被接取,一被撇下<34-45>。這是延續羅得一家的話題,不論白天或夜晚(夫妻在床休息,或二女在家工作)一家人形同陌路,各奔東西。這也是對於他過去所說的話之最大證言:人若不恨自己的家人和自己的性命,不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主;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做我的門徒<14:25-27,33>。17:25-35再次重複以上三個跟主作門徒的條件。緊接他們的主的受苦和被棄的主題<25>。如鹽味<14:34-35>。太24:39-44,已有解釋,是指不知道,想不到來的時刻突臨。所以要隨時警醒預備。

  H. 門徒之答問<37a>“主啊,在那裏?(pou)”。就文脈言之,最近的似是在問<34-35>的“這身體”(被接到、被撇下在哪裡)的話題。此文太簡短,但是,最遠的是他們與法利賽人的問題同樣是關懷“地點”(21,23這裡、那裡),只是關懷的內容不同。何有此問?

  I. 主的回答亦短<37b>“這身體(GK4983)在哪裡,膺群也必聚集在那裏。”「聚集(GK1996)」共7次出現,3次用於

  主召聚選民被拒絕;2次用於召聚四方的選民;1次用於合城的人;1次用於幾萬人。此節用詞與太24:28“屍體、聚集(GK4863)”不同。這身體用指門徒或指耶穌的身體,正如屍體是用指約翰和耶穌的屍體。或言主必然來極快突臨如鷹臨那樣,此話回應<24>閃電之閃照之極快突臨。另有一解,鷹群喻指波斯羅馬軍兵之軍旗,主死在羅馬軍兵手下,所以,這身體在哪裡,這鷹群也聚集在哪裡。不是講審判或再臨,因為文路不通。伯39:26-30的主旨在神國的奧秘奇妙的治理權能是人所不能的,神如鷹揚、居高、遠觀、臨在,乃是地上的你(人)難以預料的。同樣的,路18:27的“在人所不能的是,在神卻能。”門徒要如約伯在苦難中的忍耐預備等候神公義的審判來到,所以,主才會引用約伯記的內容。

  J. 一般人的解釋都是以希臘羅馬的時空觀念,以直線型的三個階段,和以局限的空間來解釋神國的來道或人子的來到,以至於其專注點便是對於終末論,即主的再臨的時間點。但是,這是與希伯來人或猶太人對於時空觀念不同的。信心就是忍耐等候禱告<18:1-8>,其經文文脈是回應主題:“你的信已救了你”<路17:11-19>……其間插入不信的法利賽人的窺探和質疑,並對門徒的教導警戒,切勿陷入法利賽人錯誤不信的神國臨在觀念。這是作者在此大段神國主題中,不斷把門徒與法利賽人並列交互教導的原因。挪亞的諸日子、羅得的諸日子的對此世事的看重或最後一段的財主的愛財等等,而不能如門徒那樣撇下一切來跟從主。這是不信又悖謬(扭曲)的世代,就是法利賽人的世代。門徒要防備他們,要警醒預備<路20:29-36>。

(路18:1-8 / 9-14)兩禱告比喻和解說,20130322,LYH

  這是接續上文對門徒的教導。強調在各樣患難困苦中的恆久忍耐,信心的求告;在信靠自己是義的,卻是目中無人的審判官/法利賽人掌權的時代中,門徒要像那窮寡婦般的纏磨功夫,也要像那自卑的罪稅吏般的求神贖回他<hilastheti>這罪奴。

三段架構

  • A. 寡婦之禱:必須/因缺乏而需要<to deiv>常常禱告
  • B. 二對比之禱:自高和自卑之對比
  • C. 神國裡的兩種對比的人:小孩和財主,

A. 寡婦之禱:必須常常禱告

1.為何此處提出要常常禱告?<1>

  此處比喻是接續上文<路17:11-19>的主題“榮耀神、感謝主”,這是獻感謝祭者他榮耀神。實現<詩50:14;23>;而此處是實現其下一經節<詩50:15>“並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其中<50:16-22>的惡人,正是為何有冤屈要申訴的原因,這與門徒未來的遭遇相似。

2. 為何說不要灰心?<2-5>

  「灰心」此字詞是由“在內”“不好”組成的。這“不好”與“好”相對,舉凡是壞的、劣的、醜的、惡的等等。在這樣子裡面,就是造成困苦不堪、疲倦灰心。新約用於患難困苦逼迫的景況<林後4:1,16;弗3:13;帖後3:13>與此處應相同用法;加6:9“撒好種”時。因此,面對不義的對頭和不怕神、不尊敬人的判官時,就要有纏磨的功夫。

  經文重覆出現與時間有關的用詞,如:“常常、多日(在一段時間)、常來(到底))纏磨、晝夜、忍了多時(延長怒氣)、快快”等等。若與神國或人子來到的“諸日子和那日子”相連結來看,似乎在無法預測何時來到的情況下,門徒是極可能會因此灰心的。似乎,當時敬虔的門徒,有一天守著三次的禱告感謝神的習慣,正如但以理先知一樣<但6:10>。早上的九點<徒2:15“白天第三時辰”;中午的十二點<10:9“第六時辰”;下午三點<3:1;10:3;30“第九時辰”>。此外,使徒保羅和巴拿巴在安提阿的事奉禁食禱告<徒13:2-3>,與使徒彼得說的以禱告和話語職事為專務<6:4>,具有相似處。就是他們極其重視禱告的事工,正如主所說的,這是門徒的義之一種<太6:1-18“善事”>。

  長久處於律法不張,公義不行的險惡時代或環境中,“在人是不能的,在神是凡事有大能的”<18:27>。所以,只有時常禱告,倚靠神的大能拯救,才能脫離諸般兇惡。

3. 人子來的時候呢?他找得到“這信實”在地上嗎?

  主說:公義的神不是不義法官,必快來這報復或懲罰(ten ekdikesin)。但人子來的時候呢?他找得到“這信實”(ten pistin)在地上嗎?<6-8>。神是信實守約的神,向愛祂守祂誡命的人守約施堅愛;但是在地上的選民(ton eklekton autou),是否有“愛祂守祂誡命”,能由不灰心的常常禱告,來表現出這信實呢?

4.特別用詞分析:

  「煩擾」<5a> 此詞同11:7中「攪擾」。用指打亂人的作息時間。如借餅比喻的朋友,門徒向父求“聖靈”,這同此處的常常禱告不灰心等待“人子”的來到。因此,人子的來到是以聖靈的降臨作為開端。自人子被拿、被釘、死到從死裡復活,不過三天,門徒並未有此等信心的禱告;主的復活顯現有四十天,他們再次受到主藉著聖靈來講解聖經,開他們的心竅。之後的十天,他們才遵命回到耶路撒冷,恆切禱告聖靈降臨<徒1:1-14>。這是人子首次的來到<參見約14-16章>。在申初的禱告,使徒醫治生來瘸腿的四十歲男子後,就被拿住關押到第二天之後<4:1-5>。他們報告會友舉行禱告大會“禱告完了,聚會的地方震動,他們就被聖靈充滿,放膽講論神的道”<4:23-31>。這是人子再次以聖靈臨到的具體表現方式:「地和人」同時被感動,正如首次聖靈降臨時的情況:天上有聲音如大風吹過,充滿了他們所坐的「屋子和門徒」<2:1-4>。

  「纏磨」<5b> 此詞同林前9:27的“打拳”,是指打在眼睛下面,打青眼睛;引申為受傷辱或使煩惱等。保羅以當代的拳擊賽喻自己肉體,寡婦好似在與此位法官鬥拳一樣,彼此都會受到傷辱。主以此詞表示我們的禱告就是一種打拳,所以,要堅持到底,因為不是與屬血肉的人爭戰啊<弗6:12-19>。

  「呼籲」<7> 此詞在舊約首見於亞伯的血在“哀告”伸冤<4:10>;路加用四次指人的“喊叫”。那麼,禱告是以大聲或高聲來使神聽見的啊!這與路11:8-13的求聖靈的態度,所表現出來的是“情詞迫切的直求”極其類似,都是大聲呼叫(臉無羞恥啊!)的求告。

B. 尋求己義和神義的兩種禱告者<18:9-14>

  法利賽人的信靠已義,卻輕視別人的不義;稅吏自己的不義,卻是尋求神義就是付出贖價來救贖他<施恩挽回>。保羅的福音正是如此<羅3:22-26;9:30-10:3>。

C. 門徒的責備、法利賽人的自高;

  門徒的責備顯出與法利賽人一樣的問題,自高;對尋求耶穌向小孩的祝福者,正如主嘆息京城拒絕被保護(聚集其兒女)<13:31-35>。

(路 18:15-17 / 18-30)進神國的人,20130322,LYH

  財主的難入神國與彼得的賞賜<18:18-30>。

  求神的義者,一方面是時常禱告,另一方面是時常賙濟人,正如哥尼流全家人<徒10:1-3>;也正是使徒教會的財物分享如一家人。這是律法的真正意旨之實行,對弱勢分子的看顧和保護<出21-23章的典章;利未記的窮人獻祭物;申典的救濟扶助寄居的利未人、外邦客旅、孤寡等等;摩西堅持牛羊牲畜要一齊來出埃及,好能獻祭敬拜神。所以,第一步守住十誡的字面義,第二步要守住其精義:愛人如己;財主不貪別人財物,但對於他人的缺乏卻無憐恤的愛心,把持不放<約一3:17-18>。

  真正的良善或義行就是學習神的義行,所以只有神一位是良善的。愛神就要守神的一切誡命<18:19-21;出20:6;約14:15>,這才是生成神的義<林後5:21>,而追求神國神義者就要變賣一切所有的去周濟人,不求外邦人所求的<路12:22-33;14:13-14;33;16:9-14;18:22-30>。這是本書的重點教訓,重覆不斷的加強教導補充說明,所以使徒教會的實行互通有無,就是被聖靈充滿的具體表現<徒2:44-47;4:32-5:11;6:1-6>。

  彼得的實行所得的是屬天的財富,不是這地上的百倍財富。他說金銀我都沒有,只把我所有的給你,我奉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叫你起來行走。<徒3:5-6>。這就是他的所有,有耶穌基督的信心和真認識<弗4:13原文直譯>;

  保羅也說他把萬事萬物當做有損的,是因我主基督耶穌的認識之至寶<腓3:8>。


(路 Luk 17:11-18:30)前期討論,20130327,18:00

神國何時來?……在哪裏呢?

  LYX:經文始於「何時」,終於「何處」。

  經文並非指神國臨到時,世人會死亡。經文以創世記的挪亞和羅得為例。要以何態度面對神國的來到。

  經文是用比喻說法,而非字面意。神國臨到是有多樣性的,並非單方面。

  結論:神的國的臨到,並未限定於時空。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問題。

  參考後文駱駝過針眼,「難」原意指烏龜背重殼。

  「屍首」:身體或屍體。

  「鷹」:原文不指禿鷹。有指軍徽,先是波斯軍旗,後是羅馬軍旗。

  故意為:指耶穌死於羅馬軍人手中一事。

  (太 Mat 24:)教導人當儆醒。「門徒是否如鹽?」可以決定是否被接納或丟棄。這是前後彼此呼應。

  WCM:耶穌要人轉移注意力,自關注神的國在何時何處,轉至人當如何儆醒。

  儆醒的內容:(Luk 17:26-33)

神的國在你們裏面

  (路 Luk 11:20)耶穌靠神的靈趕鬼就是神的國臨到。

  要理解為,對於相信接受的人,神的國臨到。不能解為只要耶穌肉身來到就是神國臨到,因為若和耶穌吃喝過卻作惡的人,也不能進神的國。

  有譯為「裏面」或「中間」,錄音中有參考經節。

  耶穌之意為:你們要好好用你們的心,去思考判斷。

  「屍首何在鷹也何在」,出自(伯 Job 39:26-30),大意是:這事必然發生,不由人智慧,不聽人吩咐,人不能操縱之。

  參考(太 Mat 24:),這節是在門徒受苦階段,而非後來階段。

  一般說法,神國臨到的四個時間點:

  • 1. 耶穌在法利賽人中 20-21
  • 2. 人子在臨時 22-30
  • 3. 信徒被提時 31-35
  • 4. 審判之時 36-37

  pote… ekh tote … ekh tote…

  這些時間及地點副詞,是人常常被因此受影響而受困於此。故耶穌要人不要聽信這些傳聞而出去,而要正確看待人子的日子這件事。

  TJD:(路)的經文編輯方式,不斷說明神國之臨到。

  (太 Mat 24:)談人子的降臨,而(路)不談降臨。(太)用(GK601),而(路)不用。

  從(路)編輯表明,法利賽人重視外貌,不願跟從主。又對門徒而言,主要被釘死,之後的教會要交託給門徒。而後來冒稱為彌賽亞之人不在少數,要門徒認清看明,勿受騙。

  耶穌上耶京之目的,不與門徒所想的相同,並不是要去得國。重心在於,門徒面對生命財產和神的國,要如何去取捨。在世人庸庸碌碌生活時,門徒當受警戒。取捨之例:在房上的不回家。又警戒不要像羅得之妻,她戀戀不捨而不得救。(34)是人被動的被取去,人自己不能決定。

  對門徒而言,只要時候到了,便水到渠成。

  由於對提阿非羅而言,耶路撒冷被毀之事不需要太關注,因此編輯上便不列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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