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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luk_21

《路加福音》(20章下-21章)、第廿一講

  經文:(路 Luk 20:45-21:38)、時間:2013-05-04 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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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ary:luk


《路加福音》講章廿一、LYX

20:45-21:4細節經文架構分析

  • 背景說明 20:45
  • A.防備文士的虛偽 20:46-47
    • 一、文士的意願和喜好 20:46
    • 二、文士的兩惡行 20:47a、b
    • 三、文士的報應 20:47c
  • B.贊許窮寡婦的奉獻 21:1-4
    • 一、耶穌的兩次看見 21:1-2
    • 二、耶穌的評論 21::3
    • 三、評論的原因 21:4

  前面一再以公會成員對耶穌的攻擊、試探、辯駁為主題,本段落以下則為耶穌主動面對門徒教導,此一對外一對內,互成呼應模式,是福音書作者們常用手法,藉以凸出兩類人之間,對真理尋求不同的態度。真理無法由辯駁中使人信服,公會雖知耶穌對律法解釋是更正確的,它他們也未曾屈服真理。傳統的枷鎖再次使人無法隨從真理,只會造成人以其他藉口、解釋來自圓其思想漏洞。反觀所謂門徒,就是放下傳統包袱(人的教導、習性)所帶來的拘束,學習耶穌的思考模式者,他們才是耶穌教導真理的對象。福音書是寫給這等人看的,而非寫給固執己見的不信者。

  與《馬可福音》(可 12:38-44)比較,在內容用詞上大致相同,《路加福音》僅添加(路 20:46)“喜愛”,(路 21:1,4)“禮物”(和合本譯捐項)兩詞。《馬太福音》省略(路 21:1-4)寡婦的奉獻內容,而更專注在防備文士上,用(太 23章)一章內容論述這主題。《路加》和《馬可》同樣以文士和寡婦的作為做比較,來凸出何為敬虔的真意。在對比(路 20:19-26)段落中奸細扮演義人,本段落耶穌指責他們扮演對神敬畏的虔誠人,都使律法的目標“公義和聖別”失去意義。耶穌在聖殿的教導,除了說明復活之道才是律法達到終極目標的管道之外,對於律法何謂義與虔的觀點,也作了解釋。

20:45-47

  對文士的評價基本以二和三為主架構,經文的描述首先用三個不同的定冠詞與代名詞,帶出三段話。首段話以兩個現在分詞表達他們習慣性的作為,而在喜愛之下帶三個直接受詞、三個位置片語,二和三的架構都出現。次句子以兩個直述現在式動詞表達他們的行為也是持續性的。末句再以未來式表達報應。此種文章手法是後人根據耶穌的話,以文學手法記錄而非口語直述形式,目的在表示被評論者的惡行確定,正如馬太23章以七為架構模式談論文士是一樣的手法。

  段內容將第一世紀猶太文士的習性完整呈現出來,他們在當時基本上是不從事工作,專以神的話研討為生,或依靠富人的資助,或代管寡婦家業為生。為要顯出他們虔誠以取信於人,因而在穿著上要得體,除一般的裡衣之外,必定加穿一件長外袍,帶長墜與經文匣(太 23:5)。既要取得資助,就必須讓自己出名,因而(46節)三種行徑是必然的,《路加》也重複指出他們的行為(路 11:43、14:7)。根本上可評定他們是好名、貪財、假敬虔,但卻又在當代取得許多人的尊敬。《福音書》都提到相同事件,不光只在顯露文士的虛偽而已,作者故意將耶穌說話對象,由百姓轉向門徒,代表說話用意不只是消極的指責,積極面上是要門徒從其中教訓學得警惕,重回(路 12:1)的情境。

  “以長禱告作掩飾”,正如(太 6:5)在會堂裡和在十字路口禱告,(太 6:16)將禁食禱告弄得大家都知道他在禁食。禱告原是對神渴望交通的管道,卻成為表現自我虔誠的演戲,神對這等人的審判報應是罪加一等,因按律法原則,越知道神法則者,越承受更嚴厲的審判。

  (45節)“正當所有百姓聽的時候”,是由19:48和21:38所共同構成的段落中,再一次的記載,此三次記錄百姓要聽耶穌的教導,正呼應在本段落中仇敵们三刺出於不信的詰問。作者將當時猶太人區分成三種類別,耶穌的門徒、一般百姓、宗教領袖(法利賽、撒都該、祭司長),他們彼此之間的差異是作者一再強調的,耶穌的教導亦因對象不同,內容亦不同,他不是將神的道隨意對人講解。

21:1-4

  作者以耶穌兩次的看見作比較,富人所投入的是他們禮物,窮寡婦所投入的是兩小錢。這是逾越節期的奉獻,按(出 23:15; 34:20; 申16:16)來到神前守節慶者不可空手朝見祂,因此富有者奉獻他們帶來的禮物,和寡婦一樣獻給神。耶穌時代已經以貨幣取代實物,因而奉獻的禮物多以聖殿的錢幣為主。婦人若有丈夫,律法規定到聖殿守節是男人責任,女人可以不用跟隨,但既是寡婦,她就代表全家來守節奉獻,雖是二小錢等於一個羅馬小銅幣,卻是她僅有財富而獻上。按律法所帶到聖殿奉獻的是十分之一和頭生(或初熟物),因此四節稱他們所獻為有餘,但若是表達感謝的祭,是沒有律法限制多少才是額度。耶穌在此非在指責富人的奉獻不足,而是指出律法的精神在於因着愛的獻上,是沒有額度的,是全然擺上的。本段的要義就在指出寡婦知道神的律法真義,她對神的投入是出於愛也出於信,代表她遵守神良善的律法。此對比文士的虛假,是違背律法、曲解律法的。納稅給該撒的事,律法從未提及此規範,但當代文士卻曲解律法,認定納稅給外邦人是違背律法的,才有試探耶穌一事。兩相比較,律法的義和虔就被明示出來,能區分神的物和該撒的物者,能全然投入自己養生所需者,才是行出律法的義與虔。

21:5-36細節經文架構分析

  • 壹、首次對話:5-6 背景提供
    • A、5 門徒論聖殿的妝飾
    • B、6 耶穌預言聖殿被毀
  • 貳、二次對話:7-36 主題論述
    • A、7 門徒提問:何時、何徵兆
    • B、8-36 耶穌回答
      • a. 8 警戒:當留心、勿受迷惑、勿跟從
        • b. 9-11 外在徵兆:七種現象
          • c.12-19 門徒將受逼迫與因應之道
            • d.20-24 耶路撒冷被毀的預示
          • c* 25-28 人子再臨為門徒報酬
        • b* 29-33 外在徵兆:無花果樹之喻
      • a* 34-36 警戒:當為自己防備、覺醒

  比較(太 24章)(可 13章)的內容,《路加》一方面在文章結構更清晰,另一方面在用詞上與內容有所添加和刪減或移置不同場合去記載相似內容。由(路 17章)論神國何時來,即將(馬太 24章)重新編輯。內容上的差異在(5, 8, 11, 12, 13, 14, 15, 18, 19, 20, 22, 24, 25, 26, 28, 31, 34-36節)中,或局部添加或整段添加,約占全段經文近半內容。

  就提問的模式與內容,三卷福音書都相同,兩次對話,問兩個問題(時間和徵兆),但提問者和提問地點,路加都省略,是為使聖殿教導內容不致被分割開來,使(19:45-21:38)聯結成一整體的寫作目的。耶穌回答門徒問題,架構清楚,上下對映,提問內容由聖城被毀作為主要答案,往外擴散論及門徒日後受逼迫,但人子將會為之報酬(c與c*),再往外擴展提示對於徵兆種類和辨識徵兆(b與b*),最外圍則是對門徒警戒的內容(a與a*)。

  回答內容上“耶路撒冷荒涼已近”(20),“妳們的釋放已近”(28),“神國是近的”(31),成為耶穌對門徒的安慰,在預言未來災難中,門徒尚有盼望而非僅陷入苦難無法自拔。此手法愛眾先知書中常見,在宣告神的審判預言,災難慘狀後,都必後接神的應許和得贖的盼望。

  在如何去辨識徵兆上,由(9, 20, 30-31節)三次相似用法“當你們聽見(或看見)時…”成為門徒自己學習分辨時機和徵兆的模式。因此一方面耶穌直接預示耶路撒冷毀滅市聖殿被毀的成就時刻,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教導,是要門徒能去從周遭事件的發生,逐步學習分析能力,才能面對未來災難所帶來的難道:信仰的逼迫。外在的災難不是主要問題,反是它引起內在信心危機才是耶穌要門徒重視的。耶穌自己身受宗教領袖的攻擊,要他提出行事的依據,同樣的逼迫模式也將發生在門徒身上。真理無法數人頭,反而聖經一再指出,得到屬天啟示的是極少數者,他們成為絕大多數者所厭棄,故而門徒面對這等試驗,重要在於自己是否作成得救工夫,免得傳福音給人,自己卻被荊棘擠住了,因而以(34-36節)內容正如(太 24:42-51; 可13:33-37)警戒之言,作為預言的結束點。

21:5-6

  第5節內容在三福音書說法各不相同,路加說法最符合當時希臘羅馬對其神殿的讚美。大希律王以外邦神殿建築模式來建造聖殿,其基石巨大無比,外飾美觀,使猶太人引以為傲,雖是非猶太直系君王的大希律所建,卻成為籠絡民心的大工程。門徒仍深受外觀壯麗影響而向主誇耀,他們看不見大衛當初想為神建殿時,神所啟示的話(撒下 7:1-7),也不明白第一聖殿建造者所羅門王的禱詞(王上 8:12-61)。耶穌回答“眾日子的來到…”此句話是以眾先知對選民的審判用詞,來對門徒所誇耀的殿行審判,則殿的受審是喻指對民的審判。諸日子將必來到,代表審判不是一時,選民若部悔改轉回,這日子是將不斷加增應驗,二千年來神對猶太人的管教沒有停止。

21:7

  “那麼何時將有這些事?當這些事發生時有甚麼徵兆?”,門徒問兩個問題,時候和徵兆,耶穌的回答將兩問題合併,知道如何辨識徵兆就知道時候的臨近。徵兆的產生不只在聖殿被毀的事上作預示,另指向門徒受逼迫的事,以及將來人子為堅信者平反報應的事上。故而可知聖殿被毀即神對不悔改的猶太人之審判,正如第一聖殿時期神藉巴比倫行審判耶路撒冷之事,日後亦對巴比倫行審判之事,則同樣第三聖殿被毀,所帶出的審判也重複發生。神藉羅馬之手使耶路撒冷毀滅後,歷史告訴我們,外邦人的眾時機滿足,在第一個時機應驗在羅馬帝國被滅,第二時機可指歐洲十字軍,第三時機可指阿拉伯回教帝國。這些時機還在不斷應驗中,直到人子再來為止。

21:8

  “因我的名”出現在(8, 12, 17節),後兩處指門徒為基督緣故受苦難,本節則是敵基督者的迷惑。“我是”並且時機已接近,敵基督者的謊言和預言是日後門徒最易受迷惑之處。兩千年來同樣的迷惑重複發生,兩千年後現在的門徒仍然受到相似的迷惑,人並未從歷史中學得教訓,因人並不真實看待耶穌的警戒。“我是”是希臘文對他人宣稱自己是何者的用法,而非指說話者自稱為雅威神,這是通俗用法,卻被三一神觀中的無知者曲解成耶穌自稱為神的證詞,他們所受迷惑正是耶穌所擔憂的另一形態欺騙。

21:9-11

  七個用詞分置在三句話中,“戰爭”、“混亂”“地震”、“瘟疫”、“飢荒”、“恐怖”“神蹟”,都是複數詞,分置本段前後文,中間夾有三句話“不要恐慌”“因為這些事必須先發生,但那結局未立即來到”“百姓將起來對立百姓,國對立國”.此三句話又可視為上下兩端,中間夾著“那結局未立即來到”,則使本段落形成ABCBA架構。最中間的那結局未立即來到,成為本段落說話的主題,雖然有各樣外在現象、徵兆發生。這句話對映(29-33)段落的主題“神國是近了”,都表示門徒可以知道外在徵兆,但不代表應驗立即發生,而是接近,它們是作為門徒預備和隨時警醒的記號。

  9-10節是針對猶太人內部的事所預言,而非指全世界的事,在用詞上百姓和國家都是單數詞,未帶定冠詞,表猶太內部的分裂,相似用法在(代下 15:6)指外邦侵略者之間的內亂,(賽 19:2)指埃及的內亂。一般論者都將此段發生之事,指向外邦世界所將發生,忽略耶穌是針對猶太而發的預言,在歷代記下與以賽亞兩卷經文,雖指外邦人的內鬥,耶穌引用之,是引用其內鬥含意,非指外邦的戰亂。按猶太古史,猶太人在占領耶路撒冷獨立時,城中各黨派內鬥,各自立國,正按耶穌所預言。

21:12-19

  大災難以先必有逼迫的事發生,審判必由神的家開始。門徒受逼迫的考驗和自身受迷惑的考驗,在大災難之前必先開始。在本段落中不斷論及這些事,是耶穌對門徒說預言背後主要目的。災難對世人是恐懼戰慄,但對神子民是末世盼望的來到,作主的門徒並不為災難擔憂,反當為自己是否陷入今世荊棘的迷惑(34節)和仇敵逼迫的考驗(12節)中,留心注意自身,因此耶穌在(8, 12-19, 34-36)三段落中的提醒,比預言災難的臨到,對門徒而言更為要緊。

  12節“他們將下手捉拿你們”此句法另出現於(徒 4:3),應驗在彼得約翰身上。(12-19節)都可由(徒 4章)作為見證,也由(徒 12章)再次應驗。

  13節“結局對於你們而言是成為一個見證”,(12節)的逼迫結果反而成為門徒信心的見證,此說法在耶穌和眾使徒書信中一再論及逼迫不再是成為堅信者的羞辱,反而成為他們在神面前得榮的記號,在初期教會中此信念成為他們勇敢面對苦難的力量源源。此句話是路加獨有,也是第一句耶穌的安慰詞,路加在此段耶穌談話內容上,他更注重對門徒自身信心的堅立,而非如太、可在對外福音傳揚見證的交付責任。

  14節“所以現在就當將此放在你們的心中”,此為《路加》獨有第二句安慰詞,意指門徒要記住耶穌對他們的警告信息,免得將來面對逼迫時,驚惶失措。

  15節是《路加》獨有第三句安慰詞,此節的應許由(徒 6:10)司提反身上應驗。本節用“口才和智慧”,徒6:10用“智慧和那靈”,在聖靈降臨在門徒身上以後,屬靈爭戰上亙強調是聖靈同在與幫助,比自身才幹更寶貴。

  18節是《路加》獨有第四句安慰詞,雷同(太 10:30)的說法。此誇飾法出自(撒上 14:45)百姓欲救約拿單性命時的說法,新約另出現於(路 12:7, 徒 27:34)。頭髮的掉落是人身體的自然現象,但經文將之歸咎於神所掌控,代表生命的運作是神作主的,更何況生命的喪失與否是在乎神的許可。

  19節亦是路加獨有、“你們現在就當以你們的堅忍擁有你們的靈魂”其意指人當用堅忍來成為自己生命的主人,這代表真實的生命雖是神所掌有和賜予,但神的賜予是按人對其應許的信心是否透過堅忍,作為證明配得生命的賞賜。由本節耶穌在四句安慰詞後,提出此項要求,是先有應許再有命令要求,是按律法賞罰原則說的。門徒蒙保守不是沒有條件的,若無堅忍的信心,耶穌的應許安慰都成為空話。

  8-19節按耶穌說話應驗時機,都在耶路撒冷被毀之前,與(25-36節)所引用時機是在耶路撒冷被毀之後到人子再臨期間,此更長時間的考驗,對使徒之後的歷代門徒,更需了解耶穌的期許。

21:20-24

  此五節內容除(21, 23)兩節為《馬太》、《馬可》所共有之外,其他三節都是《路加》獨有資料。由(20, 22, 24節)的內容,將西元 66-70 年耶路撒冷被毀過程逐一應驗,“被軍隊圍困”、“仆倒刀刃下,被擄到外邦,耶路撒冷被踐踏”,都是按字面應驗。

ABCBA 架構

  經文本身呈現 ABCBA 架構如下:

  • A、20 耶路撒冷被軍隊圍困
    • B、21 當逃跑、離開勿進入
      • C、22 報應的日子就是使一切所記應驗的日子
    • B* 23 懷孕的和餵奶的有禍了(意指難以逃離)
  • A* 24 耶路撒冷被踐踏

  A與A* 都提耶路撒冷被滅的過程,B與B* 同記逃難的事,中心信息是這一切都是為應驗神報應的預言。最符合本處預言的經文為(申 28:52-57),將以色列犯罪違反誡律的刑罰,報應在耶路撒冷上,則此句話可視為對耶路撒冷居民的控告,也等同對猶太人中拒絕基督是耶穌的控告。

  耶路撒冷的報應期限是直到外邦眾時機被滿足(24),這非在指外邦人獲得接受福音機會的時期,經文用諸時機而非單數的時候,表示耶路撒冷被踐踏有不同的時機在重複著,意指耶路撒冷被外邦人占領的時機是多次。然而經文用意也指出諸時機有滿足的時候,並非永久被刑罰而是有一個限度,管教不是永遠。

21:25-28

  接續耶路撒冷被報應,外邦人亦將承受報應,連帶天上諸權勢也被動搖了,人子第二次帶著權能和大榮耀再臨。經文由耶路撒冷被毀時刻延伸到人子再臨,在時間長度上無法預測,但文意上引用希伯來先知如(珥 2:30-32; 賽24:32)對仇敵的審判(包含屬地和屬天的)必帶進對堅信者的拯救。

  25節“在日月眾星中將有跡象並且在地上因著海和海浪的響聲將有列國的困阨”,天象的變動象徵有極大事件發生,例如(太 2:1-12)耶穌降生代表喜訊,但在一般情況多指惡耗將臨之意。海的響聲由(撒上 3:11; 王下 21:12; 耶 19:3)每當鳴聲一起意指有大事發生,響聲(G2278)即譯自希伯來語鳴聲(H6750),同樣可指美事亦指禍事產生。此希伯來先知文學用詞代表審判性預言,對象由猶太人轉向外邦人和屬靈界權勢,是末世審判用法,針對24節外邦的時機滿足所引發出來的預言。何時外邦時機滿足,何時審判就臨到。

  26節“由於臨到天下之事的懼怕和預期,眾人都氣絕了,因為天上諸權勢將被動搖了”,審判是由屬天諸權勢開始,屬天權勢在艱難中顛沛,(西 2:15)基督的十字架就是審判的開始。屬地的因其所依賴的權勢受擊打,以致驚嚇而停止呼吸,這是套用先知們對外邦仇敵審判用法,如(賽 13:10-16; 結32:7-10)。本節意同上節,神對外邦仇敵追究其罪愆是必然的,因按律法審判原則,對待選民過度嚴厲的,神必報應他們。

  28節“這些事起頭發生了,就當昂起並抬高你們的頭,為此你們的贖放近了”,此句為信眾在艱難中的安慰詞,當世人為所遭遇的災難驚嚇難過時,作為真門徒的卻可以因此心中暢快歡愉(昂起並抬高你們的頭之喻意),不再陷入受逼困窘,此贖放即弗四30贖放的日子,是得神產業的贖放(弗 1:14),也是(羅 8:23)身體的贖放。末世最終的拯救因人子的再臨而成就,這是相對於(12-19節)在世上受逼迫者的報酬。在現世遭受不公不義的對待,耶穌並未應允現世報,而是在那世代中回報堅信者。

21:29-33

  本段內容除(31節)以神國取代人子之外,都同(太 24:32-35; 可13:28-31)。“這世代”是指現世,而非指耶穌門徒活著的一個世代,它等同天地的含意。雖然是單數詞,卻是代表總合各世代的含意。因本段時期是接續上段經文神對今世的審判,神國近了是指神完完全全治理的時代臨近了,也等同今世的結束近了。如何斷定本段的時間點,應由相關用詞來判定,而非各說各話以致有許多不同論點。“這些事”(G3778)指示代名詞,出現於(7, 9, 12, 22, 28, 31, 36節),為複數詞,明顯它區分成(7-24節)和(25-36節)兩區塊不同事件,前者指耶路撒冷被毀之事,後者指人子再來之前將發生之事。由談話的對象亦能分辨出來,前者都是對猶太人內部說的,後者已涉及天下全人類。耶穌所論的內容和對象,竟然未侷限於門徒和他們將會經歷的事,而擴展到全人類和末世將臨的事,由可13:37“我對你們說的話,也是對眾人說的”,應用的範圍不再侷限門徒那一世代的人身上。耶穌的話是如同眾先知的警語,既是先知言語,重複應驗在不同對象,既伺適用於當代也在各世代成為真實。

21:34-36

  本段用意雖等同太、可兩福音的結束語相同效果,但在用詞內容上完全是路加獨有的。除了如太、可兩福音對門徒吩咐當常儆醒不睡祈禱之外,路加特別加入個人當為自己防備,在生活宴樂(以兩個相似含意的醉酒來代表)和掛慮兩方面成為門徒失敗的陷阱。人不是過度放縱自己於生活喜樂之事(醉酒代表人生享樂而非行惡),就是為生活所需而掛慮,以致被弄得精疲力盡而失去儆醒,不能專注於神的事上。不論富人或窮人都會陷入相似荊棘之中,以致神的道被擠住無法結實,就無法在人子面前站立得住。何時那審判日子不預期臨到,人無法知道也無法逃避,耶穌僅能再次警戒信眾,惟有在每一時機中藉著祈求而儆醒者,才能逃避將要來的審判刑罰。儆醒禱告只是使人有力量得以逃離,而非得勝那必臨到發生的事,同樣用在客西馬尼的禱告上,22:43天使加添耶穌力量,非使耶穌得勝免除必將發生的事,而是有力量去承擔那苦難。禱告並非去改變神的行事,而是使自己能夠面對事實的臨到,這才是忠信者的見證。

21:37-38

  本段落內容除了使耶穌在聖殿的教導構成完整架構之外,它也提及耶穌在節慶期間並未住在耶路撒冷內。這代表耶穌和其他大部分窮乏者一樣,住不起耶路撒冷城內高價費用,它也指出耶穌是住在橄欖山上,這帶出下段落耶穌最後服事地點是橄欖山的園中,禱告和被抓拿。


LYX 主講

  耶穌對神言的解釋,和公會的不一樣,孰是孰非,就是衝突之緣由。現今的基督教派的解釋也是有所不同,也是探查解釋者的資格,有何認證等等。若有人詢問你有何解釋的資格(例如是由何神學院畢業?),則那人就不是出於對神言的真愛,而只重外在的權柄地位,如同過去主耶穌被質問一樣,那時主耶穌也不回答他們。

  耶穌要在耶路撒冷,教導門徒如何面對那最後的磨難。以兩件事來教導,一是文士之假冒為善;一是窮寡婦的完全奉獻投入,不顧自己養生之需求。

  (路 Luk 17)法利賽人曾問神國之事,(路 Luk 17:22-27),和(太 Mat 24)有相似之處。(太 Mat 24)中有些內容被路加分述於(路 Luk 21)。

  (提前 1Ti)中,正是教會要發展之時,故保羅著重對教會的安排教導;反觀(提後 2Ti)則是保羅即將要受難,教導內容便有所不同。

內容說明

  (路 Luk 20:45-)

穿長袍

  文士穿長袍,耶穌作為拉比,也是身著長袍。耶穌並不是只說穿長袍不對,而是在指責文士們身著長袍(作為教導者)卻喜愛受人的尊崇,喜愛身處高位。文體使用「三」重方式,是表現出審判之含義。

  耶穌又指控文士們(堂會管理者)在評判寡婦之家產(遺產繼承)時,他們就藉機斂財侵吞。

  以上這種情況在後來的天主教、基督教界也履見不鮮(很常見),最有名的就是馬丁路德改教的重要原因,是與建設宏偉的聖保羅大教堂有直接關係,這也導致後來的教會分裂。

  猶太人明令,與基督教誓不兩立,不能共存;後來的天主教(大公教會、舊教)和新教兩者也決裂,水火不容——歷史是不斷重演的。

長時禱告

  不是說長禱不好,而是文士們的長禱是虛偽的,是故意裝作敬虔,為求人的稱讚。耶穌要人私下向神禱告,不求人喜,乃求神悅。

奉獻

  這是守節期的奉獻。當時並不像現今,隨時都可在各地的堂會奉獻,而是在節期時來到聖殿奉獻。律法要求的是獻上所得的十分之一和初熟之物,以上兩者都是代表人所擁有的全部——神希望人奉獻一切所有的,包含人的情感、精力。

  這窮寡婦是將自己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而不是只獻自己多餘的東西。現今的人對神的奉獻,遠遠達不到獻上十分之一的基本要求,更遑論是完全的獻上。或許很多人是出於無知,但是對於文士而言,他們不應該不明白這個道理,因此對於明白卻不行的人,便要受更重的刑罰。

聖殿之石

  聖殿的外表宏偉,但人卻常常不能看到聖殿的內在含義。

  建造聖殿時的祈願、禱告,不論是所羅門王時或是後來的尼希米等先知書上所記,都可以得知神的心意。但許多人窮其一生要建造聖殿或會堂,卻不一定能真的明白神的心意。

面對災難

  結構:ABCDCBA.

  1.要小心察看

  災難定會來到,但事先有許多迷惑之事,有人宣稱彌賽亞,故要仔細察看。耶穌明說,他再來時並不同於初次到來,而有具體的情況。

  (路 Luk 21:34)「你們要謹慎」,意為你們要為自己來防備,免得落入後述的纏累。此謹慎不同於先前的謹慎(路 Luk 21:8)。

  「貪食、醉酒、今生的思慮」這是根據當時猶太人所喜好的娛樂而言,對於後人而言,不應只限於此,而應包括一切人心所喜好的事物,包含人心所追求的事業目標等等。

徵兆

  (路 Luk 21:25-28, 21:29-33)耶穌談到,人看到徵兆,表示時候近了。人要學會去判斷時候是否臨近。

見證

  (路 Luk 21:13)談到見證,(14)耶穌要門徒安定下來,要安心,不必煩惱如何應對。

  「一根頭髮也不受損」此說原出於眾人為保守掃羅之子約拿單,而主耶穌用類似說法,在《路加福音》中也出現兩次。

用你們的堅忍來保守你們的靈魂

  主耶穌說,若你們用信心的堅忍來保守你們的靈魂,你們將將成為你們生命的主人。意指:若人有信心,神會將生命的主權給人。此生命應指著是永生,而不指肉體的生命,如此才能解釋為何門徒彼得被殺害,而門徒約翰卻不然。

人子的再來,是對門徒的報償

  「挺身、昂首」是同意副詞,原意指馬首抬起、抬起頭。指人沒有難過之事,因此挺身昂首而不低頭。人子再來之時,門徒先前所受的逼迫不快全然消除,而能得到人子的報償。

  對於耶路撒冷受報應,由於神差了眾先知和愛子耶穌基督去勸戒,但卻不願聽從。

  願我們都能受到賞賜,而不是受刑罰。


討論回應

  感動於窮寡婦能獻上自己的養生所需,雖然錢少於富人,但神並不是看重於錢的多少,而是人完全奉獻的心意。——TYL.

  Q:(路 Luk 21:31)「神的國近了」,又或談「神的國臨到了」(太),如何理解這些說法?——WHL.

  A:要明白「神國」有哪些範疇,並且各個範疇各有其應驗、完成的時間點。有君王、子民、權力等等。

  談到主耶穌靠著神的靈趕鬼,這是指神國權能的顯現,在當時是指這部份的臨到。另有談「人子近了」(可 Mar 13:29),(太 Mat 24:33)「人子近了」,而(路)此處是談「神國近了」,綜合看來,這是指人子為王的統治這一點,是要逐步由靠近,直至最終完成。——LYX.

  對於神國的對頭撒但而言,撒但會抵擋。另外,在教會中要除去罪和死,撒但為此擔心,若是教會成為完全,也不怕死也不犯罪,那麼撒但的末期就將到,將被審判。

  (啟)中的那龍指撒但,那婦女指教會,孩子是不犯罪的信徒,撒但興起兩個怪獸是逼迫者。

  基督掌權:要敗壞那獸國(執政掌權者)、要敗壞死亡、要敗壞撒但,之後子要將這國交給神,最後萬物復興,萬物包括人都要順服神,最終神的國完成。

  對於神的國,先是耶穌基督打敗撒但,又揀選門徒,……神的國是我們最大的盼望。——LYH.

  Q:耶穌多次提到神的國的發展,是如同種子成長?

  A:是的,地生五穀出於自然,先發苗後長穗。這原則也可應用到人的發展。重點在人的心。

  Q:(可 Mar 12:34)離神的國不遠了。如何理解?

  A:律法的中心是愛,人當按律法之要求去愛人。而獻祭是為了人的罪,為了贖罪,這不是愛。人當去愛人而避免去犯罪。耶穌對話的這人是知道這道理的,雖然未談已經行出,但的確是接近了神的國。

  Q:耶穌說:「我不再喝這……直到神國近了」

  A:這是指主的再來。主所喝的是受苦的杯,而門徒必須也要喝這苦杯,要受苦。這是基督徒必要的報恩。

  Q:說:「神的國近了,就在你們中間」;又說:「神的國到了」。這就很容易讓人各說各話,說法不全備。

  A:就應該回到經文本身在談什麼,而不應該斷章取義、不顧上下文。解釋聖經很容易,但要解釋對聖經的本意卻很難。由於各方說法不全備,所以我們要小心的聽,所以要查經,容許大家深入討論。


TJD

  對於「神的國」

  (太 Mat 24)有其獨特處。有人詢問,聖殿的被毀和人子的再臨,兩者產生關聯是令人難以想象的。

  神的靈趕鬼和神的國來到,主是以其矛攻其盾。

  神的國近了,以路加編寫的角度,神的國有其政權、管轄者、被管轄者、所依循的律法。

  猶太人對神的國之盼望。

  跟隨者所企盼的,是如過去大衞王國般的,擁有獨立主權的國家。但是耶穌深知,此次他來必須先受害、被棄絕,而不是如跟隨者所期盼的。

  為何《路加福音》如此編寫?為要教導人,神的國的真理並不像當時宗教領袖們所教導的,也不像人心普遍所盼望的方式。

  對於「時間點」,耶穌強調是由神所定的。《路加福音》對受信者強調,具體應驗在《使徒行傳》,證明使徒彼得和保羅所受的和耶穌基督是一樣的。

  要人盡一切所能,把握神所給的一切機會,去追求。勿因外在之殿而將注意力集中於其上。


LYH

長袍

  耶穌身著長袍,可以使人從外觀上看出其身份,使人可以去請教。我們似乎也可如此行。

奉獻

  在這即將到來的五旬節,我們應當效法窮寡婦,努力奉獻。

我是

  有人將耶穌之回答:「我是」,以此為神觀的依據。如此的說法是因不了解語言,而誤解誤用。這其實只是語言上省略的回答,絕不可任意發揮。

假基督

  「全能神教會」這是原本出於大陸的「東方閃電」異端,但現今的基督教派對他們的說法莫可奈何,原因是眾教派大多重視追求世界,而不重視聖經查考,因此無法反駁異端。

  今天教會最大的問題在於「錢」。(路 Luk 21:34)有了錢才能去貪食、醉酒。兩千年來,教會的領導人也變成了文士,因為錢財問題。教會一定會壯大,但後來也可能會因錢而跌倒。

  猶大因錢而出賣主人,錢財是另一個主,多人去拜它。門徒若能善用錢財,才能真的得救。

耶穌再來

  大多基督教的朋友們對耶穌的此段話,認為是「終末論」。耶穌強調的是,猶太人的持續不信,所以會捉拿門徒(路 Luk 21:12-19)。

  而當時有奮銳黨比之羅馬人更加殘暴,也冒名耶穌(8-9)。

  (10)「民打民、國打國」,指的是猶太人之間的內亂,而不是國際間的大戰。

  「饑荒、瘟疫」是因內戰,受困,且未按聖經律法好好安葬屍體所致。

  內亂的原因在於:對於外邦人是否可以到聖殿的外院去敬拜,為此爭執不休而起。

  「外邦人的日期」是自耶穌撒冷淪陷起至今,都在外邦人的統治之下。有人誤以為以色列復國後就日期滿了,但事實上,耶路撒冷聖殿及其他部份仍在外邦人統治之下。

  以色列真的復國必須是按聖經所示,他們要信耶穌基督及……必須要真在行出神的律例典章,而不在乎只有外在的獻祭。必須要真的愛神愛人,而不是只有極力的重建聖殿卻忽略了聽從神的話,因為「聽命勝於獻祭」。若是真的愛神愛人,他去獻祭也是合神律法的。

  現今許多基督徒積極的前往以色列地,去奉獻許多財物給猶太人,但許多猶太人卻仍是存著惡心,不願相信耶穌,並不斷欺壓外邦人、周圍鄰國。如此的惡人是必須要驅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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