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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隨基督》系列 41:(太 27:27-27:44)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28)
作者:WCM; 初稿日期:20260930; 講論日期:20261003。
引用來源:
- 原文直譯之經文出處: 《雅威聖經譯本》簡稱《雅威本》
- 原文字分析字義出處:信望愛資訊中心之CBOL計畫
- 經文結構請參考《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結構分析。
前言
接續上一講《跟隨基督》系列 40:(太 27:11-27:26)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27)的內容,我們繼續從《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譯文)的角度來了解,當我們成為了主耶穌的「門徒、學生」(G3101 μαθητής mathetes)之後,需要「學習」(G3129 μανθάνω manthano)的內容有哪些?也就是說,主耶穌對門徒所教導的內容是什麼?
《馬太福音》的段落
請參考《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結構分析。
- 全書標題:耶穌基督的種族特定著作(太 1:1)
- 上款:耶穌的開始(太 1:2-4:11)
- A、耶穌呼召和職事的開端(太 4:12-25) 【約翰下監後】
- B、加利利山上教訓(太 5-7 章) 【講論集一】
- C、在加利利的職事和被拒(太 8-9 章) 【外邦與猶太人的拒絕】
- D、對十二徒的教訓(太 10:1-11:1) 【講論集二】
- E、衝突與謀害(太 11:2-12:50)【商議除滅耶穌】
- F、天國的比喻(太 13:1-53) 【講論集三】
- E’、絆倒與三次預言受害(太 13:54-17:27)【約翰被殺】
- D’、對門徒的教訓(太 18:1-35) 【講論集四】
- C’、上耶路撒冷中的職事與被拒、辯論(太 19:1-23:39)【祭司法利賽人希律黨的拒絕】
- B’、橄欖山上教訓(太 24:1-25:46) 【講論集五】
- A’、耶穌最終的職事:成就預言(太 26:1-27:26) 【基督應驗】
- 下款:耶穌的受難、復活與遺命(太 27:27-28:20)
本講次綱要
(太 26:1-27:61)耶穌最終的職事:受難
- A、(26:1-16)香膏膏耶穌做預備
- B、(26:17-35)逾越晚宴
- C、(26:36-46)客西馬尼禱告
- D、(26:47-56)抓拿
- E、(26:57-68)該亞法之審
- F、(26:69-75)彼得的痛哭
- G、(27:1-2)祭司長和百姓的長老與總督彼拉多同謀
- F’、(27:3-10)猶大的吊死
- E’、(27:11-26)彼拉多之審
- D’、(27:27-44)釘木架
- C’、(27:45-50)最後呼求
- B’、(27:51-56)神子之死
- A’、(27:57-61)財主之墓葬主
段落內容
(27:27-44)釘木架
(27:27-31)士兵們戲弄耶穌
- 各福音書記載異同比較
- 《馬太福音》27 章、《馬可福音》15 章
- 彼拉多審問耶穌⋯⋯百姓求釋放巴拉巴、求釘耶穌木架⋯⋯釋放巴拉巴⋯⋯鞭打耶穌⋯⋯戲弄耶穌⋯⋯耶穌被釘木架⋯⋯
- 《路加福音》23 章
- 彼拉多審問耶穌⋯⋯百姓求釋放巴拉巴、求釘耶穌木架⋯⋯釋放巴拉巴⋯⋯耶穌被釘木架⋯⋯
- 未記「鞭打與戲弄耶穌」。
- 《約翰福音》19 章
- 彼拉多審問耶穌⋯⋯百姓求釋放巴拉巴⋯⋯鞭打耶穌⋯⋯戲弄耶穌⋯⋯再度審問⋯⋯百姓求釘耶穌木架⋯⋯耶穌被釘木架⋯⋯
- 「鞭打與戲弄耶穌」被提前記載。
- (27)「那總督的那些士兵⋯⋯入那衙門內⋯⋯全三聯隊⋯⋯」
- 明確是指外邦人,有別於先前來自祭司長和長老的押解者們。
- 對比於(可 15:16)然而,那些士兵押解他到那院子裏,就是總督府內,且一同召集全軍營。
- 「那衙門」指「那院子裏,就是總督府內」。
- 「全三聯隊」指「全軍營」。據研究其編制可能達六百人。
- (28)「朱紅色斗篷」
- 「朱紅色斗篷」有註釋稱是羅馬兵丁的斗篷,用以代替王的「紫袍」。
- (可 15:17)「紫袍」、(約 19:2, 5)「紫色外衣」,可能是說明其意義是「王的外袍」。由於純正紫色的外袍在當時是極為昂貴的,因此被取得且僅短時間被用在一死囚身上的機會並不大。《路加福音》無此段,故無以上的差異。
- 本節改變耶穌的服裝,結合下節描述,應是為了要刻意將他裝扮成「王」的形象。
- (29)「從荊棘中編成花冠後,就戴在他的那頭上,又放一根蘆葦在他的那右手中」
- 「荊棘花冠」代替「王冠」,「蘆葦在右手中」代替「王杖」,由此二例可以證明,上節「朱紅色斗篷」代替「紫袍」是合理描述。所以三卷福音書之間的差異,並不能用來反對聖經的可信度。
- (29)跪在他的面前之後,戲弄他,說著:「歡迎(願你喜樂)!那猶太人的王!」
- 這是模仿向王朝拜的動作。
- 「那猶太人的王」:參(太 27:11)說明,是出自外邦人之口的稱呼。
- (30)「吐唾沫⋯⋯打⋯⋯」
- (太 26:67)在大祭司院內已被猶太人如此對待過,如今再外邦人羅馬兵丁如此對待。
- 這代表極度鄙視與輕蔑,極盡羞辱之能事。
- 參(賽 53:3)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
- (31)又當他們戲弄他了,就脫下他那件斗篷,而給他穿上他自己的那衣服;又強行帶他去釘木架。
- 由此得知,是在那衙門內,即總督府院內進行戲弄。在帶出去釘木架前,又讓耶穌穿回原來的衣服。
- 既然穿回原先的衣服,那麼另外兩樣裝扮「荊棘花冠」與「蘆葦杖」,可能也一併去除,不再配戴與持有。
- 因此,在木架上時,頭上可能未戴著「荊冠」。常見的畫像形象與此有出入。
(27:32-44)耶穌被釘木架
- 「釘木架」之刑,猶太律法視其為咒詛
- (申 21:23)他的屍體不可在那樹上過夜,因為你務必在當日埋葬他,因為被懸掛者是神的詛咒,而不可玷污你的地,就是雅威你的神賜給你為產業的。
- (加 3:13)基督當他為我們成為一個詛咒時,從那律法的詛咒中買贖了我們。就是早有被記下:這是在咒詛中的,凡是親自掛在木頭上的人。
- 據悉羅馬法律將「釘木架」用以刑罰重刑犯,如政治叛亂份子、暴徒。
- (32)然而他們出來時,找到一個古利奈人,名為西門。他們強迫這人,為要他可以背他的那木架。
- 兵丁在當時可能會按其想法,強迫人從事某勞役。
- 「強迫」:G29 ἀγγαρεύω,同(太 5:41)。
- 主耶穌曾教導:「不要對抗惡人、不要與惡人作對」(太 5:38-42),此處是為例證。
- (太 5:41)且誰若將要強迫你充當驛使走一羅馬哩,當要繼續同他走二羅馬哩。
- 這位西門很可能後來全家都成了主耶穌的門徒
- (可 15:21)且有一位西門,是從鄉下來的古利奈人,亞力山大和魯孚的那父親,當經過時,他們持續強迫他,好使他能拿起他(耶穌)的那木架。
- (羅 16:13)代為問候魯孚,在主裏蒙揀選的,和他的母親,她也是我的母親。
- (34)就給他喝混著苦膽的酒,而他嘗了後就不願意喝。
- (太 27:34)混著苦膽的酒,(可 15:23)沒藥調和的酒(沒藥味苦),極重的苦味加上酒精,一般認為是具有減輕被釘痛苦的麻醉性飲料。
- 應驗:(詩 69:21)在我的食物上,他們給了苦膽;而對於我的口渴,他們使我喝醋。
- (可 15:36)用海綿沾滿了「酸酒」——應驗「他們使我喝醋」。
- 表明耶穌即(詩 69 篇)所言「那受苦的義人」。
- (35)然而他們將他釘木架後,就拈鬮著分配了他的那些衣服;
- 應驗(詩 22:18)他們分我的外衣歸自己,且為我的衣服拈鬮。
- 表明耶穌即(詩 22 篇)所言「那受苦的義人」。
- (37)且在他的那頭以上,安裝了他的那罪狀,被寫著:「這位正是耶穌,那猶太人的那王。」
- 「這位正是耶穌,那猶太人的那王。」這話雖然出於諷刺而寫,卻成了事實!
- (38)那時,兩個強盜〔或叛亂者、革命分子〕伴同他正被釘木架,一個在右邊,而一個在左邊。
- 應驗(賽 53:12)所以我要使他與位大的同分、與強盛的均分擄物.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
- (39-40)然而那些從旁經過的人一直毀謗他,搖著他們的那頭,(40)且說著:「這位拆毀那殿,又在三天內建造起來的,當要救你自己吧!若你正是那神的兒子,且當要從這木架下來吧!」
- 應驗(詩 22:7-8)凡看見我的都對我嗤笑;他們撇嘴搖頭,(說:)(8)「當把自己交託雅威吧!讓祂救他吧!因雅威既喜悅他,讓祂搭救他吧!」
- 類似用法(哀 2:15)凡過路的、都向你拍掌.他們向耶路撒冷城、嗤笑搖頭、說、難道人所稱為全美的.稱為全地所喜悅的、就是這城麼。
- (39-43)「那些從旁經過的人⋯⋯若⋯⋯神的兒子⋯⋯那些祭司長伴同那些文士和猶太公會長老,也這樣地戲弄著⋯⋯以色列的王⋯⋯他曾說:『我正是神的兒子。』」
- 使用「神的兒子」、「以色列的王」說法者,是猶太人,而不是外邦人。
- 作者明確指出,眾多猶太人,包括猶太的宗教領袖們,不斷地辱罵耶穌。
- (44)而那些同他被釘木架的強盜〔或叛亂者、革命分子〕,也一樣地辱罵他。
- 連同被釘木架的猶太人,也在辱罵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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