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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8 章 (利 Lev 8:1-36)

利未記八章、LYX 主講

8:1-36經文架構分析

  • A. 1-5:雅威藉摩西吩咐帶來亞倫和其眾子並召集會眾
    • B. 6-9:水洗亞倫和其眾子和使亞倫穿大祭司服
      • C. 10-13:膏亞倫和會幕,使亞倫眾子穿聖衣
        • D. 14-29:三祭禮的執
          • a. 14-17罪祭
          • b. 18-21燔祭
          • c. 22-29承接聖職(平安)祭
      • C*. 30: 亞倫和其眾子被膏油和血彈於聖衣
    • B*. 31-35:水煮肉和七日的滿足
  • A*. 36:亞倫和其眾子遵行雅威藉摩西吩咐的

  經文幾乎在每一段落結束時,都會附上一句“按照雅威吩咐(摩西)”,出現在4、9、13、17、21、29、34節七次,另外再加強相似句子的吩咐出現在5、31、35、36四次。本章是依據出29章所已吩咐的內容,再次記載摩西、亞倫如何按照所附的事去遵行,基本內容和出29章相同,但在記載的細節和架構上略有不同,為要顯示中心主旨的重要性。由本章架構形成上下對映模式,可以顯明中心要旨在14-29節三祭禮的執行意義。

  就本章架構與出25-34章所描述內容比較,可以彼此呼應如下所示:

A.1-5 亞倫和其眾子的選召 出28:1 選立亞倫家族
B.6-9 大祭司服 出28:2-43祭司服
C.10-13膏以成聖 出29:1-46膏立祭司模式
D.14-29大祭司就職祭禮 出25-27章會幕和出30-34章聖約重立

  大祭司成為中保,其意義等同會幕存在的意義,新約因而啟示基督就是聖殿的應驗。同樣大祭司的就職和聖約的建立是同等意義,沒有中保的聖約,這約是無法成立,因此新約才說基督被高舉時,就是新約成立之時。新約的救贖觀都是按舊約模式的重現,由本章更能理解彼此對映關係。就膏抹對象,本章將會幕和亞倫同時被膏(10-12節)內容,是出29章未曾記載的,但本章中被強調出來,更在指出中保和會幕都是同樣成為神人之間的媒介,兩者之間的意義是相同的。

  A與A*的對稱是明顯的,36節就是4-5節的重述,只是對象更替而已,1-3節則是4-5節吩咐的內容。B與B*水洗對映水煮(雖然經文未記“水”的字眼,然由前面經文已指示煮必是水煮),大祭司服對稱七日的滿足,前者強調就職前衣著的吩咐,後者注意就職後食用祭物的地點和日期的限制。C與C*膏油、彈、聖別三詞都同時出現,只是後者多加上祭物的血,因為祭禮已完全。

  D段三祭都記亞倫和其眾子的按手,其餘都是摩西在執行祭禮,用詞內容同出29:10-28和36節(此節本章插入在第15節)。本段內容是西乃律法頒布後首次執行祭祀,就其意義在說明中保如何被設立以及設立的目的,並且摩西將大祭司職位藉本次祭祀傳承給亞倫和其後裔,其意義在表明祭司職分是可以傳承的,正如基督的大祭司職分,同樣傳承於教會的神僕們,不是只要有天上的大祭司就好,地上眾祭司職分仍需執行,神的教會才是地上神人之間的橋樑。

8:1-5

  經文以雅威說話對摩西說道(1節)為開首,此句型亦是每一新的吩咐的開始,而以摩西就照雅威吩咐的遵行了(4節)為結束詞,5節只要對4節召聚會眾目的的說明,即召聚會眾是為宣佈要遵守雅威藉摩西吩咐的事。摩西接受神旨,就必須按照神旨而遵行,此遵守不只要工人要去遵行,更是要全會眾都必須知道神旨而共同遵行。作為中保者,就是承先啟後者,他必須先知道神旨的內容和意義,也必須傳遞此神旨於信眾來共同遵行。

  2節帶七種不同人與物,6-30節就按照此七種人與物次序,逐一執行祭典。經文對於先後次序一再強調,表明中保的設立就是在傳遞神命定的次序,是神、摩西、亞倫、亞倫眾子、會眾的次序,也是衣服、膏油、罪祭公牛、公綿羊、無酵餅被神使用的次序,就救恩論而言,他們對應的意義,在新約中都已顯示。人與物並提,就是代表人與物的結合,所記七項在以下經文中充分被結合成一體,物品的特性被附加到人物身上,使人物的象徵意義逐步顯明。

  3節“召集全會眾到會幕門口”,這是會幕建成後第一次召集以色列全會眾,召集的目的在觀看大祭司如何被設立,第二次召聚則在第八日(9:5),他們要看見雅威榮光的顯現,此記載正在耶穌身上應驗,由耶穌的死和復活兩項應驗。“召聚(H6950)”:此字詞首見於出32:1以色列人見摩西久未下山,自行聚集要求亞倫建金牛犢,此次聚集造成神大大忿怒要滅絕全以色列族,因為此次私自召聚並無神諭。對比本段落(8-10章)兩次召集是為見證神設立大祭司以及神悅納此職事的設立,兩者之間的比較清楚指出,信眾的聚會必須按神已啟示吩咐過的而行,體現在今日而言,最明顯的就是何時的聚會才是神的召聚,安息日、眾節期的遵守由此而來。“會幕門口”:是分別會幕界限之處,在出29:10-11已強調獻祭及亞倫煮食的地點僅能在此之內,在本章3、4、34、33、35節再五次強調。此語是由會幕至院子之間的廣泛稱呼,而非單指一個門的前面,若用另一詞表示即院子內,此範圍是被分別出來執行獻祭、洗滌。煮食祭物、召聚會眾聽命之地。

  5節“這是雅威吩咐要遵行的事”:此套句由雅威吩咐和去遵行組成,由出35:1之後,成為神律法所當遵行的項目之開首語,由出35:2守安息日為第一個雅威吩咐的項目,36:1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二人是第一位遵守雅威吩咐的人,他們製造會幕各樣器皿。由利8:36亞倫和其眾子遵行雅威藉摩西吩咐的事作為本段落的結束語,則摩西(4)、會眾(5)、亞倫和其眾子(36),都同受相同吩咐,也同樣去遵守,才使得中保職事被確立,它不是單方面的要求符合條件,若只有大祭司去執行就職步驟,而沒有會眾親自參與見證和看見神顯現悅納的記號,大祭司與會眾之間仍然沒有中保關係。因此經文在3-5節必須先強調會眾(出現三次)的參與,他們才能得到中保的代贖果效。

8:6-9

  經文以摩西十二個動作為描述主題,第一個動詞是針對亞倫和其眾子,其餘則只針對亞倫本身要如何穿上大祭司服為內容。

  “帶”(H7126):此字即1:2“獻”同字,此時亞倫和其眾子成為祭牲般被呈獻,則要就職的祭司職位者,首先是將自身全然獻上,基督是如此(路2:22),信眾更是如此(羅6:13,12:1西1:22、28提後2:15)。

  “洗”(H7364):此字應譯為淋浴,而非浸洗。用在祭司的洗浴是洗手洗腳(出30:19、21),並非洗全身。按在曠野中缺水的環境下,不可能按照埃及的祭司模式,全身浸泡方式洗滌,和合本有時譯為洗身,會造成對於祭司的洗產生誤會(出29:4),好似兩者不同(出29:4與30:19之間),事實上是出於人的誤譯,洪同勉先生利未記注釋中也誤以為是洗全身。耶穌時代入猶太教者在耶路撒冷沐浴是必須的入教潔淨手續之一,他們是以淋浴為主,人走下七個台階的浴池中,再施以淋浴,施洗約翰在約旦河中的洗禮方式最有可能模式也是比照辦理,今日基督教中的洗禮,有強調全身浸入水中的方式才是真正有功效的洗禮,是過度解釋經文的結果,卻成為他們堅持的教義,偏離真理的堅持,已是人意解經了。水洗本身在律法中從未直接指明它可以除罪,而是作為除罪前的預備動作,因它是神所命定潔淨的方式而有功效,正如遵守各項潔淨條例一樣,都是因它們是神所命定分別的方式,至於儀式本身並無神奇功效。今人只願受水洗的潔淨,卻不願行其他潔淨條例,以致身體污穢而不知。猶太人不能因受割禮而得救,同樣外邦信眾也不能因受水洗而得救,它們都只是一個記號在提醒人當全然歸神為聖別,以祈求神憐憫紀念的記號,它需要進一步的行動配合,才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

  7-9節穿上大祭司服,比較出29:5-6內容,本處更強調詳細穿著的全部過程,其先後次序明顯被強調出來,由內而外,由下而上的次序。大祭司服詳細規格和材質在出28章已記載,本處不再重述,但正如出28:42將褲子放在全部祭司服記載後的最後補述語,由28:4它不列入聖服之內,本段經文摩西給亞倫的穿著也不記褲子的事。由出20:26祭司上祭壇不得露下體,這律法條例早於大祭司服的律法,因此本處就不用再記此細節。

  洗滌後是為能穿上大祭司服,衣服代表地位、身分,表示只有人是潔淨的,他才與他的身分地位相配,否則污穢者是失去神所賜的身分地位,此事在律法中一再被提及。不是只要他是神所選定的大祭司,他就隨時可以穿上他所代表身分的祭司服,而是當他的行動符合神所定規的要求,他才可以配得穿上,這原則同樣適用於耶穌和一切信眾身上。

8:10-13

  按敘述的對象6-13是一整體,先記對亞倫的穿著和膏抹,後記亞倫眾子的穿著,是符合6節的記載次序。但是文章故意區分成兩段落,以都是按照雅威吩咐摩西的一句話,將之分斷,而後插入10-11節對於會幕及各聖皿的膏抹,使前後兩段主題明顯區分出來。

  10-11節膏抹會幕及各項聖皿,由出30:26-28詳細列舉,膏抹目的在出30:29亦已提出“聖別它們,它們必成為至聖”。將膏會幕和膏亞倫並提,是經文故意強調的,並且比出30:26-28內容多記載“用膏油彈在壇上七次”。前者即指明聖所與大祭司兩者是二為一的,後者按利16:14“用指頭彈在施恩座面前東之處,並施恩座前面,彈血七次”模式記載,在表明膏油與血的關聯性,正如新約將聖靈與基督血相連,缺一不可。由8:30再次記載膏油和血同樣彈在祭司服上,則祭司服的意義等同聖所本身的意義是一樣的,同受膏與血所分別為至聖的。

  “彈”(H5137):可用於彈血、彈膏油、彈水(利14:7民8:7),是有別於另一詞“灑”(H2236),出現在8:19。前者是少量的濺出,後者是大量的潑出,但在和合本常將此二詞混淆而譯。本詞應由彈血之意義而延伸至彈油和彈水上面,都與潔淨、聖別、除罪相關。彈與灑雖在用量上不同,是為因應彈灑對象不同所致,但代表意義上沒有區別。物品基本含意不因用量的多寡而有所區分,只是適用對象、位置不同而區分用量的多寡,但也因此形成禮儀上的不同區分,使執行者有所依據,這就是律法的精神所在。同樣血的使用,利4:6和16:14都是同樣功效和目的並無區分,一是對付誤犯之罪,一是對付原罪的含意,摩西律法只區分可赦之罪和不可赦之罪,將後人錯誤推論用來解釋血的不同場合使用的含意,是完全偏離經文文意。

  “聖別”(H6942):出現在10、11、12、15、30節五次,律法中使某物品聖別的媒介,只有用血和膏,用水則只有潔淨之意而無聖別。正如用詞上的差異,聖別和潔淨的意義和媒介有區分,目的在教導人藉不同物品所代表的意義,傳達經文不同的強調點。然而兩者仍是緊密關聯,要聖別者必先潔淨,正如亞倫先水洗才受膏油,而後才是血的抹上,由潔淨而聖別而承接聖職,其階段次序分明。

  12節倒膏油在亞倫頭上,但對亞倫眾子卻未如此膏抹,只是彈膏油在他們身上(30節),大祭司和祭司的差別在此,一是大量膏油的傾倒,一是少量的彈。新約基督受膏,由徒10:38人以聖靈和能力膏他,在他受水洗禱告後,聖靈如鴿子臨下,對比徒2:3聖靈如火焰分開停留在門徒頭上,其差別如亞倫和其眾子的差別。同是受膏者,但描寫方式不同,表達職位也不同,雖是同受一靈,有相同功效卻在職位與權柄上明顯有別。

  13節亞倫眾子的衣服也與亞倫大祭司服有別,而穿上時機也有先後。經文透過此先後次序和明顯差異,表達兩者職分的差異,正如基督與信眾的差別,同是神的兒子,但先後次序與權柄是截然不同,雖然生命同出於一,本質相同、彰顯目標也相同。這是神治理的模式,正如男女、父子有別,明白這理,就不會將耶穌是神子錯看與父神是同一位了。次序和治理上的差異,是在證明神國實踐是真實的,否則談論神國福音卻又一視同仁,如何顯明是國度?

8:14-29

  雖然五祭啟示的先後次序,都是先提燔祭後記罪祭和平安祭,但在祭司執行祭典時,必是按本章所指示的次序而行(同出29章),這也是摩西律法頒布後首次實際操作獻祭,明顯與西乃山下立約之祭不同,出24章未提罪祭,只記先燔祭後平安祭。何以立約之後每提祭司執祭必先提罪祭,這與出32-34章有關。正如創三章始祖犯罪前,神人相處無隔閡,但因犯罪造成神人分離一樣,立約之前以色列民已得救贖,故立約時只提燔祭和平安祭,人的全然擺上造成神人同樂,是立約的關鍵。以色列民在山下再次犯罪後的第二次法版賜下,就必須經過中保摩西的代求犧牲,等同罪祭的滿足,才有約的關係的重建。因為作為中保就必須先有罪祭的實際意義在其身上,如同耶穌被膏立為天上大祭司,同樣必先獻上自己如罪祭,差別僅在祭牲由牛羊變成耶穌自己。

  每次祭司執祭時,就是重申立約關係,罪祭的首次擺上,就在不斷提醒神人交流是建立在約的基礎上,更顯出約的寶貴。神因罪價的滿足,罪被對付、除去,神才能因其公義而流露真愛悅納人全然擺上,不是因人所獻禮物貴重與否(即便包含自己),不是因人的真實情感愛慕,神就必然接納人,若是如此就是外邦神明了,罪祭的先提出重要性由此顯現。

8:14-17

  與所獻之祭牲按手,代表祭牲的祭禮就是獻者本身的祈願,首獻罪祭就表示亞倫在神面前祈求罪的對付,雖然亞倫此時並未犯罪,仍需獻上罪祭,此罪祭由經文所強調與4:1-12的差異處,在於對祭壇藉由血的使用所產生的功效。由15節的內容用了三個詞表達血所造成的功效:潔淨(H2398)、聖別、贖罪(H3722)三項用在壇本身。由4:1-2祭司的罪祭並未言明血的功效何意,但本處首先指出透過罪祭牲的血,使壇再次潔淨、聖別、贖罪。這表明大祭司的罪祭首在使祭壇成為神悅納人的起點,否則祭壇是污穢、俗化的,就不能使百姓的祭達到神面前,基督血的功效也由此顯明了(來13:10-12)。

  潔淨(H2398)一詞為強調主動型態(PIEL),按TWOT意指藉由承擔損失以使罪得潔淨,即獻上罪祭以代贖之意,由創31:39利9:15代下29:24等經文可以清楚表達此意義。罪祭牲之血首在贖回祭壇原先功用,祭司才能在壇上繼續執行其他祭祀,因律法最中心點是為對付罪以榮耀神,其他真理由此中心點擴散開來,離開罪的對付就失去神旨意的焦點。

  “在其上贖罪”,和合本錯譯為“壇就潔淨了”,按1:4,16:10相同用詞和合本分別譯成“為他贖罪”和“用以贖罪”。此希伯來文應指用它來贖罪(參70士譯本之意義),即藉由血的潔淨和聖別後,使壇再次能夠在其上用以為百姓贖罪之意,則基督之血使基督如祭壇永遠有贖罪功效,而非因基督是神才永遠能贖眾人。

8:18-21

  燔祭牲為公綿羊而非公牛,一方面是為區分罪祭與其他兩祭的不同,按四3大祭司的罪祭僅能使用公牛犢,故而前述罪祭已獻上了,其他祭祀不再使用公牛,以突出罪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獻公牛為燔祭,僅出現在出24:5立約時以及民7章十二支派首領的獻禮、民15:24全會眾誤犯時的燔祭牲、民28-29章在諸節期的燔祭牲,其他都以羊為燔祭。故而有關全族的燔祭才用公牛,正如罪祭中全會眾和祭司犯罪才用公牛犢。

  祭儀本身同1:11-13,只是再次強調按手而已,用公綿羊使人聯想創22:13亞伯拉罕獻以撒的象徵意義。

8:22-29

  本祭禮雷同平安祭,然而增加血抹耳、手、腳的儀式,以顯示本祭禮的特殊功能。因亞倫本身為獻祭者,摩西為執祭者,故而原歸於祭司所有的右腿和胸,右腿代表亞倫被燒獻,胸歸執祭的摩西,此變動僅此出現(同出29:15-26),限用於大祭司就職上,是獨有的祭儀。它一方面代表大祭司本身獨特地位,雖出於人却成為神人的中保(如耶穌基督是出於人而成中保,非出於神格而為之),另一方面透過此獨特祭禮,表明大祭司自身當有的資格,以配合神所賦予的職位,職位與才幹是需要相稱的。

  22節“承接聖職”(H4394):本自詞源自動詞“充滿”的名詞用法,首見於出25:7“鑲嵌”的石頭,指能夠去填滿以弗得和胸牌所需的寶石。由出28:9-12,17-21明確指出這些寶石必要條件,才能成為鑲嵌的石頭,故而這詞就表達完全、專一之意。七十士譯本譯為(G5046)“完備、徹底完全、發展完成”之意。舊約僅使用在大祭司服和大祭司就職上,洪同勉先生將動詞用法全然套用在名詞意義,視為相同含意,是來自33節的“充滿你的手”與本名詞同時出現所致,此種解釋已經過度偏離主題,名詞和動詞雖是同字根,但按文字含意仍然略微有別,不能全然等同,且本名詞有限定使用之意,不能將動詞的諸項意義全然套用在名詞上。BDB字典將它譯為奉獻為聖職、就職。正如以弗得和胸牌要去填滿其框架,且要刻上名字,並指定寶石種類,都在指定鑲嵌的條件,則大祭司要就職用此字的意義也是表明需要有相對條件,其條件由以下經文表達。

  23節血抹耳、手腳的大拇指,同利14:14-17對大痲瘋得潔者所獻贖愆祭的動作。聖經僅此二例要如此行,是極大反差效果,一是成為中保尊貴職位的祭禮,一是為律法判斷是最污穢者的得贖祭禮,聖經以此說明作為大祭司者就是為要贖回律法中定為不潔、罪污者,由耶穌基督本身在福音書中已表白了。兩種全然不相配者卻藉由神以相同祭儀模式而結合在一起,如親密和新婦一樣,則成為新婦的教會豈能再言可以陷入違背律法的處境中?

  由TWOT解釋耳朵可以表示聽見而順服(如出21:6申15:17),也可以表示內在洞察力以明白所聽見的(如伯13:1,33:16箴21:13)。手腳的大拇指可以表示人的作與行,失去手腳的大拇指者即失去執行職位的能力(士1:6-7)。血的沾抹代表使之分別為聖而得著紀念,如抹在香壇(4:7)、燔祭壇(4:25),則亞倫被血沾抹即指內在能力與外在行動都當分別為聖,不再是為自己所用,這樣才能得神紀念而用之。

8:30

  膏油和血同時使用,僅出現於出29:21和本節,也僅用在大祭司服和祭司家族。對稱於10-13膏會幕和亞倫的段落,則會幕和其中器皿與祭司家族和祭司服,都一同被聖別出來,當祭司進入神前服事時,人與物都同是被分別的,彼此之間的喻意是相通的,以物喻人的用意再次被強調出來。

8:31-35

  本段落內容不在以摩西實際行動為描寫,而以摩西吩咐亞倫他們當如何食用祭物以及祭禮時內容,本段省略對摩西當行的吩咐,只以摩西直接吩咐亞倫當行的內容為記錄。會幕門口、七日、吩咐三詞同被強調三次,則吩咐的主題在地點與時間的限制。作為描述內容。亞倫和其眾子的遵行只以36節介紹,未再重述如何去實行,比較出29:29-35

  31-32節食用地點的限制與食用時間期限僅限當日,是因七日祭禮不中斷,七天不能離開會幕,祭物也不能帶出會幕,更不能分給祭司家人,雖是祭司家人也不得分享此祭物。新約耶穌基督的救恩也是如此,他的中保職事僅限於教會之內,就是最親家人若不屬於教會身體裡,也不得分享此救恩,耶穌說人當離開自己的親人的意義也就在此。此與百姓的平安祭不同,且食用時間限制同感謝祭(7:15),則本祭儀可視為祭司的平安祭,是更加嚴格變革的平安祭。

  33節“七日你們不可從會幕門口出去,直到你們承接聖職的日子滿足的日子,因七日祂要充滿你們的手”,經文雖未說明何以需要七日的期限,然而由除酵節期七日,住棚節期八日(七加一),都是相同含意,七代表神的誓約,是一完整的日子,故而祭司就職用七日,代表他們是按誓約被立的。“充滿手”:由出32:28士17:5代上29:5等等相同經文比較,主詞有神、摩西、家主、利未人自己、百姓自己等,因此它指向將要去從事某特定工作者使之分別出來而安置在相應職位上,得以有能力去執行之。

  35節“要投以極大關注在雅威的看守職責上,你們就不死亡”:經文最後以此吩咐作結,表達祭司職責的嚴重性,它不是可有可無的事工,是關乎生死存亡的事,由第十章亞倫二子的事件來證實神所說的。


(利8章)要義参考 20130626 LYH

一、背景

   此處背景在出28-30章。

  28章製聖衣冠服;29章是使亞倫父子成聖贖罪禮;30章是製香壇、銅浴盆、聖膏油、聖香。利8-9是依照出29章的吩咐而行的。所以,才會有前後重覆記載:這就是雅威所吩咐當行的事(8:5,34-35),以及4次重覆:都是照雅威所吩咐摩西的(9,13,17,29);而亞倫父子便行了雅威藉著摩西所吩咐的一切事。(36)。因此,要先了解出29章的吩咐,才能前後連貫文脈本意。

  29:1-9 首先這是任祭司職分當行的禮,是先由祭司摩西來行使的,好繼承他的祭司職位(29:1)。先講祭物,分3隻犧牲與3種餅;後提人物與衣物(1b-9a)。強調這是祭司職任永遠的律例(9b),「充滿他們的手」( 分別為聖原文,手有權勢與力量的含意),故有完全(充滿)給與祭司的權勢力量之意。(9c)。

  29:10-14 是獻贖罪祭。利8:10-13插入用膏油使帳幕、壇、亞倫等三個成聖禮;與兒子一般的聖衣。又加上“使壇潔淨、成聖”的話(8:15)。

  29:15-18 是獻第一次燔祭。利8:20多了“並脂油(HB6309)都燒了”。

  29:19-25 是獻第二次燔祭。出29:22後提,利8:22先提“就是承接聖職之禮的羊”。出29:21先提,利8:30後提。

  出29:29—34 是強調承接聖職(4次),此處比利8:31-32的記載多:

  多了27-28祭司亞倫父子的永遠的分。

  出29:26-28 是祭司當得的分。利8:28“都是為承接聖職”,與出29:26位置不同

  29-30也多了留給亞倫子孫穿著七天的聖衣吩咐;

  33-34多了“只是外人不可吃,因為這是聖物。那承接聖職所獻的肉或餅,若有一點留到早晨,不可吃這物,因為是聖物。”;少了利8:31“按我所吩咐的說”。

  出29:35-37 是要摩西向亞倫父子連作七天承接聖職的吩咐(35)。但是,利8:33-35則詳細說明,強調(3次)七天、(3次)吩咐、目的(是贖罪),與警戒(免得死亡,這與在利十章中出現的死亡呼應),以及他們的遵行;34節的為他們贖罪應譯為“用他們來贖罪”。如15節“用它(指壇)來贖罪”。

  摩西要每天獻贖罪祭。又要七天潔淨壇、使壇成聖(36-37);但利8:11,15則模糊地記載又簡單地分開實施。

  出29:38-46 是加上每日常獻的祭物(38-41),以及這樣作的意義與目的(42-46)。這回應上文建造會幕的指示(出25:8,22,);神的榮耀回應24:16-17);45-46節(3次使成聖、他們的神;2次重覆相會、住在中間、我是雅威他們的神),以及領出埃及,這回應出20:1。利9:4,6。22-24 記載摩西重述神的榮耀顯現的應許,與遵行這種吩咐後,雅威的榮光顯現實現。

二、主旨

   【事先請詳讀希伯來書,可方便解讀此章】

   此種地上的祭司職任與律法,就是天上祭司職任與基督身體的影兒(來8:5-6;10:1)。但是在天上的實體仍未來到以前,這種影兒仍有存在的意義與價值。何況,新約並非廢棄或取代舊約,而是成全或實現舊約。屬肉的條例雖然是暫時性的措施,卻有暫行條款的需要,這種需要就是作為後來要來的準備與期望,是信心愛心的墊腳石(來7章)。正如身體是靈魂的窗口,身體無靈魂是死的,但沒有身體,靈魂是空存無用的。身體是靈魂的載體,是靈魂的居所與依歸。健全的人必須是身體與靈魂並存,不能分開。因此,舊約的贖罪、成聖雖都是屬於身體的,是可見的實體,是地上的事情,卻是心靈潔淨、成聖,未見的、天上的事情的模型。就是實體已經來到了,這模型仍具有存在的價值,它可做為觀察與對照此實體的最佳材料或依據。人的心態真是要不得,對於世上國家所定的律法,其內容是何等的龐大、複雜與變動性,卻還是認為要去遵行,但是對於神的律法卻說,它們很複雜、難懂又過時,所以,不必遵行。這是尊重人過於尊重神的最好證明。

   此處這模型或範本共記載有七樣:亞倫、兒子、聖衣、膏油、贖罪祭、燔祭、無酵餅。(2);以及七天:這是完滿完全的日子、就是祭司的完滿完全的諸日子、是神要完滿完全祭司的手的日子。(33-35原文)

  1.神立亞倫和兒子為祭司 這是利未人的約(瑪2:1-9)。祭司是萬軍之雅威的使者(2:7),神所立的人不會廢掉(耶33:18,21,24),正如神立白日黑夜的約(20,25)。地上祭司是表徵天上祭司耶穌基督,所以,人物、衣服、膏油、罪祭、燔祭、無酵餅,都是預表將要來的基督(來8=10章),與教會(彼前2章;啟1:6;5:10)。

  2.聖衣 這是預表基督,新約聖徒要穿上基督(加3:26-27;羅13:14),或穿上神的全副軍裝(弗6章),或穿上神所賜的聖潔的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啟19:8)。基督要侍奉神,必須穿上聖服,才能在神的面前敬拜神。聖服必先經過聖膏油聖靈與壇上寶血來分別為聖(利8:30),才能成為聖衣穿上。因此,不聖潔不能見神,基督必須先要受水洗(8:6),再受聖靈膏抹(8:12;路3:21-22;4:18);然後穿上真實、公義、和睦、信實、拯救、神的話語,並在聖靈裡,警醒禱告,等等的聖衣裝備(弗6章)。

  3.膏油 這是預表聖靈,也是基督的靈。基督必須從聖靈而由處女懷孕所生(太1:18-25;路1:35),祭司必須從聖靈重生(約3:3-8);並受聖靈的充滿,所以,聖膏油要澆灌在他們頭上(8:12)。救恩完成後的耶穌,又必須升天到父那裏去,求父賜給門徒另一位保惠師,就是真理的聖靈(約14:12,16),父在子的名裡,差聖靈來,使我們在耶穌基督的名裡,在神的靈裡,被洗淨、成聖、稱義(林前6:11);內住、指教門徒(14:26)。基督的寶血要經過永遠的靈被獻給神,來洗淨人的良知,除去死的行為,使人能侍奉永生的神(來9:14)。

  4.罪祭的公牛 這是預表基督作永遠的贖罪祭(來10章),也是教會效法的範本(來13:11-13)。基督的身體就是贖罪祭,能使人成聖完全。一方面他成了罪身的樣式,在肉體裡作罪祭,定罪(審判)了那罪(魔鬼)(羅8:3原文),另一方面要釋放罪奴(來2:14-15)。摩西要先用聖膏油聖別來帳幕,和其中一切所有的,與壇、盆等器物;又要用贖罪祭的血來潔淨壇,使壇成聖,用壇來贖罪(8:15原文),然後,用壇上的血與聖膏油彈在亞倫父子與衣服上,使他們成聖。作祭司,要經過聖靈澆灌身體與寶血的洗淨內心等雙重成聖的工夫。壇預表人的心或良知,心要被寶血撒上洗淨邪惡或損壞的良知(來10:22原文);這人罪的良知藉著獻祭,使人每年有罪的記憶(來10:2-3原文)。基督的寶血要要先抹在壇上,使壇潔淨成聖,在壇上(或用壇)來贖罪(利8:15);

  脂油是神的食物(利3:11,16),人不可吃(3:17,7:25)。它是最好的,要獻上神,燒在心壇上。因為人的良知因著信既被寶血洗淨了,就當由心中獻上最好的一切。

  5.燔祭的公羊 這是預表完全的基督的身體。有兩隻公綿羊,都是作神馨香的火祭(8:21,28;弗5:1-2),教會也要把身體當作活祭獻上(羅12:1),是聖別的、神喜悅的、這是話語(合乎理性)的侍奉(理所當然的原文。

   第一隻羊:基督耶穌本身必須是要從苦難中,受盡一切試探、引誘,學會了順從神律法的功課,得以完全,才能作天上的大祭司(來5:8-9)。正如選民要在曠野四十年的管教、磨練,學習如何憑這信從神口中所出的一切話,才能活著(申8章)。這種因受了死之苦而得以完全,是合宜的(來2:10),一方面,是要救同樣為弟兄的(2:11-13);另一方面,他要得到尊貴榮耀為冠冕(來2:6-9)。所以,基督必須是經得起一切考驗,又合格才行。所以,他必須是全燔祭。這祭是完全人的表徵,所以,要整個獻上給神,是無殘疾的,是完全捨己(弗5:26)的被切開、被洗淨、全羊被燒在壇上(利8:19-21);

  6.平安祭 第二隻羊:這是要做「完滿的公綿羊」(8:22原文)。完滿此字HB4394),中譯承接聖職(或禮)。動詞名詞共有7次出現。名詞HB4394 有5次(22,28,29,31,33b),動詞HB4390 有2次(33a,c)。名詞用於聖衣以弗得與胸牌上的鑲崁、裝填(出25:7;28章)。動詞使充滿、填滿。用途多、空間的充滿;時間的滿足;事情的應驗、完成、成全;它與同義字kala( 希臘文pleroun)、taman( 希臘文teleo)等字,多有完全完滿的含義。此處是作為抹祭司的右(指權能)耳垂、右手大拇指、右腳的大拇指上的血;灑在壇周圍的血;三處最好的脂油。它們同三種無酵餅與右腿,同放在祭司手掌上(指掌握權、擁有權)作為搖祭,再拿下來,作為燒在壇上的馨香的火祭(22-28)。這基督的血在三處器官上的塗抹,是使祭司(教會)能完全聽從神的吩咐作神的僕人,如同僕人願意永遠做主人的僕人(参出21:6穿耳)、所作(手)、所行(腳),是完全的順服神之聖靈的能力(右手腳、大拇指,参路11:20的能力原文)。脂油(上好的)、右腿同獻上。右胸(可作為祭司亞倫父子與摩西的分)。

  無酵餅

   這是平安祭中的感謝祭物(利7:11-12)。但都是無酵餅。無酵是指沒有邪惡、罪過,誠實、純全(叁見林前5:7-8)。

   這種無酵餅餅是指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己,當作馨香的供物與祭物獻給神(弗5:2),沒有淫亂,一切污穢、貪婪等(5:3-5)。教會也當如此行善工與捐輸的事(來13:16)。

   受膏之日所獻上的素祭,要完全燒在心壇上給神,是祭司本身不可吃的(利7:19-23)。有三樣物 (無酵餅、脂油、右腿) 放在亞倫父子手掌上,作搖祭(一前一後的動作)或舉祭(高舉祭物),表示要完全把此純全、上好的、能力的作為,都甘心樂意的獻上,歸榮耀給神,毫無一點保留。

  7. 完全完滿的祭物(羊、餅)、日子、祭司: 完滿完全的有三樣,

  一是獻上完滿完全的羊之搖祭(28,29);

  以及祭司吃此完滿完全的餅(31),這不是用油調和作成的素祭(7:19-23)

  ,不是在筐裡拿出來的三個餅(8:26-28),而是筐裡剩下的餅,這是亞倫父子要吃,好用祭司他們來贖罪的(34),正如吃贖罪祭的肉一樣用意(利10:17)。

  二是直到七天完滿完全的一日,這七是完滿成全的數,七日是完滿成全的日子,是完成的日子。

  三是你們祭司的完滿的諸日子(33a);因為,七天是神要完滿完全你們祭司的「手」(33b),是為了使用你們來作贖罪的事(34原文)。七天是神的誓約數,也是完滿完全的含義。

   因此,神要使祭司如同基督一樣完全,必賜他們有完滿的聖靈能力;有完全的果子呈獻,才能完滿神的旨意,為民贖罪,一生一世永在神的帳幕(基督)裡服事雅威神,永不離棄神。因為這種拯救萬民的職任,是何等的莊嚴神聖,是何等的要緊、要命。所以,雖然突遭至親死亡的變故,也不應離開會幕,免得惹神憤怒,遭受同樣死亡的災禍(叁10:1-7)。因為,生死禍福自己要慎重選擇(申30:15-20)。

三、架構

  • A.(1-5) 雅威吩咐摩西、摩西遵命;
  • B.(6-30)摩西實際執行
  • C. (31-36)摩西吩咐亞倫父子、亞倫父子遵命

  請叁照 LYX 所寫的詳細的架構分析。

四、用詞

  3數為主。7數為輔。個膏抹

A. (1-5)雅威吩咐、摩西遵行

  雅威的吩咐(1-3),使用3個動詞:雅威說,要取來、要召集。

  摩西的遵命(4-5),也使用3個動詞:行、被召集、摩西說。

  4a節是強調他遵行雅威所吩咐的,實際執行記在6-30;4b是先作召集會眾(不是會眾主動聚集的),又加上他的叮嚀,強調要遵行雅威所吩咐的話(事)。

  會眾被召集在會幕門口 這會幕門口 是指在院子裡,在人數上,不可能全員到齊,一家派代表都擠不進這窄小的空間。當時,必有特定的指定(會眾的字根)。

B. (6-30)摩西執行

  用詞分析

  1. 首先對祭司有三個步驟:帶來;水洗;穿戴聖服的6個動詞(給予、束上、穿上、繫上、戴上、釘上)。(8:6-9)。

  然後使用膏油3次聖別了三種對象:帳幕、壇(包括盆)、祭司亞倫(10-12);使用7個動詞:取、膏抹(3次)、聖別、彈、倒。膏抹壇、壇器、盆等三樣物。

  再帶眾子來,三個穿戴動作(13)。

  2. 再來處置3隻牛羊,3次牽來(14,18,22),亞倫父子3次按手(14,18,);

  (1)先是處理贖罪祭,三個步驟:(也是使用9個動詞)

  對於公牛的3個動作(牽、、按、宰);對於牛血的3個處理動作(取、抹、倒);對於牛脂油(3處)的取與燒成香在壇上、對牛與3種(皮、肉、糞)的燒在營外(14-17)。

  (2)對於燔祭:

  首隻公羊。同樣牽來、按手後,是用6個動作:宰、灑、切、燒成香、洗、燒成香(18-21)。

  (3)平安祭

   次隻公羊。同樣牽來、按手後,,是用3個動作:宰、取、抹。然後他使用12個動作,分4個3動作:

  帶、抹、灑;取、取、放;交、取、燒成香;取、彈、聖別。

  其中(29)的取,是一個特別歸祭司摩西的分。(22-30)。

C. 對於亞倫父子的6個吩咐

  最後,摩西對於亞倫父子的6個吩咐:要煮、要吃、要燒(31-32);不可出、要住、要守(33-35)。

五、釋義

對亞倫父子做了12個動作:

  帶來(6a) 這是接近,使役主動有帶近前來獻上的意味。還不是祭司的人,要先被神的僕人帶到神面前來,而不是自己來到神面前。正如祭物或禮物本身是被人帶到神前,才能被使用。同樣,我們都是神藉著基督所設立的人選所帶來的祭物,才能來侍奉神的。我們只有被動的順服神僕人的帶領罷了。

  用水洗(6b) 水是媒介,洗是意義或內容。新約指示,只有藉著水浸歸入主耶穌基督裡(或名裡),才算是歸入基督,是歸入基督的死,才是與他一同死、一同埋葬(羅6:2-3)。既是埋葬在墓裡,就必須是全身入水中,像基督受約翰的洗,是進入水中全身都浸濕,再從水中上來,才算數。如過紅海(出14章)與約但河(書3-4章),如太監受洗的模式,與施洗者同入水中,同出水來(徒8章)。這是立約起誓的儀式,是在神面前的一種純善良知的誓約或尋求(彼前3:21)。這種儀式不可廢除或改變,不是可有可無的,正如婚約一樣,此後新婦就是歸入新郎了。

被穿上聖服的十個動作、六個動詞(7-9)。

  水洗後穿上聖服。新約保羅在加3:26-27說:「因為你們是神的眾子,通過這信,在耶穌基督裡;因為凡誰你們曾受浸歸入基督,你們曾為自己穿上基督。」。可見,通過信、在基督裡、就是藉著受浸,以及穿上。這種穿上是由給、束、穿、繫、戴、釘,等才完成全身的配戴。這種裝備與我們逐步的認識基督有關,正如我們領受了聖靈,也是逐步的認識聖靈,不是一下子就都認識他的能力、智慧、性情等。那是需要人去渴慕追求的(林前12:31;14:1)。神的恩賜是如此的豐富,他是如何一樣一樣地裝備我們的,這是要我們自己主動去爭取,付出代價的。所以才要分十個動作(5的倍數,5這代表人的本分,應為的)來細述。

   都是照著雅威所吩咐摩西的(9)。摩西完全遵命而行,基督與教會也是一樣。

三個膏抹(10-12)

   (1)聖靈的膏抹先是由帳幕著手,基督是神的帳幕在人間顯現(約1:14),他受水洗受,先被聖靈膏抹(約1:32-34);

   (2)後是七彈與膏抹這壇、壇器、浴盆等三樣物。壇要先被聖靈七次彈在其上,再膏抹。這壇何指?祭壇所預表的是基督十字架(出27:1-8),因為,這是祭壇,壇周圍充滿了祭物的血,壇上充滿了各樣的祭物,火燒化了它們,所以又稱作燔祭壇(利4:10)。基督要門徒捨己,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因此,來13:10說:我們有一祭壇,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帳幕中供職的人,不可同吃的。基督是道成為人(肉身),被釘在木頭上,凡是被掛在木頭上的,就是受咒詛的(申21:23),基督為了我們成了受咒詛的,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3:13),那十字架就是祭壇,基督就是那祭壇上的祭物,是永遠的贖罪祭物(來13:11-13)。壇要彈七次膏油,表示要完全成聖成為屬靈的,不再是屬肉的。我們所誇的十字架,是因為基督的救贖恩功,是完全屬靈的,被聖靈完全聖別出來的祭物。因此壇與祭物是分不開的。二者若是分開,救恩就不能成就,也與我們無關了。它如同人生的舞台一樣,使徒在其上演戲,演給世界與天使和人觀看(林前4:9)。

  (3) 聖靈膏抹亞倫為大祭司,這與膏其眾子的彈油(30),分量不同(約3:34;徒2:1-4)。正如摩西身上的靈之分賜給70位長老(民11章),彼此也是分量不同,但是來源則一,目的相同,都是為了成聖歸神使用。

三種聖服(13)

  這是一般的祭司服,不是大祭司服。

  「包上裹頭巾」 這不是蒙頭裝,而是纏上一種微凸型的帽子。律法禁止男人聚會蒙頭,因為男人是神的榮耀與形像(林前11:7)。

三種祭物(14-28)

贖罪祭(14-17)

  這種贖罪祭是為了三種用途:

  一是使壇潔淨、成聖,「在壇上來贖罪」(原文)。就是使用這已被血潔淨而成聖的壇,來作贖罪的事(15)。和合本的「壇就潔淨了」是誤譯。

  二是燒獻神的食物,取三種位置最美好的脂油來,使這壇「燒成香味」(HB6999)(16),此字原是指使煙上騰。使役主動態用於真誠的獻祭。「在壇上」 原文只是「這壇」,沒有「在上(al)」。這表示此壇與脂油聯合同燒,也是使脂油成為燒化成香的器皿。

  三是用火燒公牛與其皮、肉、糞三部分,在營外(17)。

燔祭(18-21)

  這種燔祭是為了三種用途:

  一是灑這血在壇上、周圍(19)

  二是燒頭、肉塊、板油(HB6309)三種部分,使成香味(HB6999)(20)。

  三是水洗內臟、這腿部,使全羊燒成香味這壇(21)

  21b「它是燔祭為了安息或緩和(HB5207)的香氣,它是火祭為了雅威」(直譯)。

  這種祭是緩和或平息神怒氣的一種方法,由創8:21挪亞(此名字就是平息之意)獻上此種祭物,使神不再因人的罪發怒刑罰他們。死亡的刑罰已因此種祭物來代替獻祭者,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所以能平息了他的怒氣。

平安祭(22-29)

  「承接聖職之禮的羊」 原文是指完滿的羊。是充滿、完全的羊。因為平安記本身的含意,就是一種恢復完整的狀態,修復破裂成為一種和睦的關係。所以,這種羊是完全又完整的羊。

  這種祭也有三種用途:

  一是用血抹在亞倫父子的身上三個部分(右耳、右手大拇指、右腳大拇指)(23-24)。這是使人有完滿完全的職能,就是使有聽從的能力、有行、有為去執行神旨的能力。

  二是用血灑在壇上、周圍。(24b)。這是要使壇成聖。

  三是用三種物聯合而成的搖祭(25-27),「燒在壇上的燔祭上」 “燒化這壇香味在這燔祭上”。原文直譯:它們是完滿的,為了平息的香氣;它是火祭為了雅威。(28b)。再次重覆完滿的意念。

  29. 摩西是主祭者(祭司),有神賜給他的分,就是胸部歸給他。同樣重複27節,說這是搖在雅威面前的搖祭,是「完滿任職的」公綿羊。第三次重複完滿的觀念。

摩西的吩咐,亞倫父子的遵行(31-35)

  31. 煮肉的煮是燒火用水煮熟,對照摩西的用水洗其身(6)。吃的地方與動作都是與完滿任職有關,七天期滿了,方能為民贖罪。

  33. 七天 共三次,表示完整的期間,要忍耐等候到神所定的時候;這也是誓約數,不可更改廢除。

  34. 為你們贖罪 原文直譯:在你們身上來贖罪。正如15節的用壇來贖罪,此處是用你們來贖罪。因為你們已經完全合乎就任祭司的一切手續,所以可以為民贖罪,而不是為你們自己來贖罪。

  36. 藉著摩西的手 原文強調手,表示此章的執行者是摩西,執行者就必須先執行神的一切吩咐,然後才吩咐別人去遵守。不要像文士法利賽人,只會說,不會作(太23章)。手也是凸顯完滿祭司他們的手(33),手也對應那平安祭的血來抹在祭司右手大拇指上(23-24)。詩人,有七個祈求:求得智慧,求神轉回,賜他的堅愛,在苦難中得喜樂,並顯明神的榮耀、作為,以及神的榮美,最後,他願神堅立我們手所作的工作(詩90:17)。

六、教訓

   律法或曰聖經,是神的靈所推動 (在先知裡啟示的結晶),有利於那在義行裡的教訓、指責、規正、管教,好叫屬神的人得到充分的裝備,可以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7-17)。因此,利8章中的教訓非常重要,列述如下:

在會幕門口

  1. 會幕預表基督,在會幕門口,指在基督耶穌裡。我們過去一切淫亂、偶像崇拜、偷竊、貪婪、醉酒、辱罵、搶奪等罪惡,新約教會是在主耶穌基督的名,和在我們的神的靈裡,曾為自己洗淨、曾被分別為聖、曾被稱義了(林前6:9-11)。所謂的介係詞“在裡面”是指位置時的一種範疇、界限;或憑藉用法時的一種倚靠、使用。這是一種關係的建立,缺少這種關係上的聯繫,基督與神的靈就與我們沒有分。也就是說,他們是他們,我們是我們,彼此沒有交集、無關。因此,實際上建立的管道,是使用許多的動詞所表現出來的動作,來產生彼此間的關聯性。

  2. 這是公開可見的行動

   會眾被召集的目的,是要使他們知道神所立的受膏者(基督)。而他是如何按照神所吩咐的,來就任這種職事的,就必須完全公開這種可見的禮儀。因此,新約基督耶穌必須在肉身顯現,完全公開在眾人眼前,使人明白這一切的行動之意義與目的,證明他就是神所立的主、基督。基督受約翰的水洗,是盡諸般的義(太3章);基督受聖靈的澆灌,是證明他是神的兒子(約1:32-34),是神所差遣的聖僕,要來傳神的福音(路4章);基督的受難是他當受的浸(路12:50),是必須按經上所說的去成就,才能進入他的榮耀(路24:26-27;44-47)。神用水、血、聖靈來為他的-兒子作見證(約一5:6-110)。耶穌自證,他所行的都是公開的言行,不是偷偷摸摸的,並無任何違犯律法的事,其用意在此(約18:20-21)。

摩西照雅威所吩咐的

  1. 大祭司承接聖職必須完全遵照神的吩咐去行,才能成為神的基督。所以成為大祭司的基督耶穌,也不是自取這種尊榮的(來5:5)。所以,基督耶穌說,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與先知,乃是要成全、完滿這律法(太5:17-18)。“完滿”此詞就是此章所著重的。只有遵命的才是主的真門徒,才是認識真理,得到真自由的人(約8:31-36)。

  2. 摩西仔細謹慎的、一步一步的遵命而行。我們對於神的律法誡命,也要有如此的態度(太5:19)。亞倫與眾子也是如此。教會看見了這種遵命的行動,也就承認他是神所立的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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