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law:20240413090000
獨特的律法系列 2:食物律——從伊甸樂園說起
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40402; 講解日期:20240413。
經文
- 創 1:29-30; 2:16-17; 7:1-5; 26:5;
- 林後 11:3-4;
- 利 20:24-26; 申 14:1-21;
- 賽 56:6;
- 太 15:3-9;
- 徒 10:28;
- 羅 14:14; 西 2:16-17; 提前 4:1-5
前言
- 死亡等著每一人。「飲食」、「男女」為了延續生命,卻不能根本解除死亡的陰影。
- 但是,飲食和男女婚姻卻能創造活命,並尋找勝過死亡的機會。
- 生死禍福是由神來決定的,神定下生死禍福的定律,只要人遵循而行就必蒙福、進入永生,不致遭禍、滅亡。
- 「飲食的定律」就是神「鎖」定的「食物分別律」,正如「男女婚姻律」一般,「男女有別」,「食物也有分別」。
- 「立約」與「同桌共食」的緊密關係,在聖經中記載著人與神、人與人之間的結盟,無不由共食來表現一體關係。
緒論
一、解經法辨識
- 字義解(善惡知識樹的果子)(創 3 章);
- 寓意解(彼得所見的異象)(徒 10:9-16);
- 靈意解(基督的身體)(弗 4:12)。
二、時代論辯駁
- 對神的話之謬解(詩 119:89; 箴 30:5; 太 15:3)
- 許多人不願接受純正的真理(提後 4:3-4)
- 「因為時候將到,那時他們將不容忍那持續健全的教導,反是按著自己的那些欲願,將為自己增添眾教師,搔癢了那耳朵,另一方面,使那耳朵將轉離那真實,另一面,將被偏向於那傳說。」
三、原文翻譯法
- 直譯法
- 強調表達原文本意,儘量保留原文的句型。
- 中文譯本較罕見,本會的《雅威聖經譯本》主要使用直譯法。
- 意譯法
- 此法容易隨人意曲解經文本意,落入人為的教派傳統。
- 《和合本》就是意譯法,影響中文基督徒巨大,其中存在一些誤譯,誤導讀者進入「反律法」的思想。
- 「原文查經」的重要性
- 如何擺脫翻譯本對信徒的誤導?就是要推廣「原文查經」,讓眾信徒進入原文本意。
四、聖靈啟示論
- 「靈然解」的限度:比方(加 4:24),
- 「以物喻人」(徒 10:28; 創 7:1-5; 彼後 2:22)。
五、自由與限制
- 「益處」與「受轄制」(林前 10:23-24; 6:12)。
- (林前 10:23-24)凡事是容許的,但不全是有益;凡事是容許的,但不全是建造(人)。(24)誰也不要只尋求自己的事,總要尋求別人的事。
- (林前 6:12)凡事於我是容許的,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於我是容許的,但我不受任何事物影響轄制。
- 受轄制,exousiastheesomai:
- 原形 exsousiazoo 「執權、掌權」(林前 10:23-24; 6:12)。ex-ousia 權 {ex-esti(由ex-eimi之兼状陰性)三單、無三身之別),it is lawful 合法的、依法的、法律上的、法律認可的。},
- 保羅意指凡是於我是容許的,但我「不受任何事物影響轄制」即是意指合乎律法的、律法認可的。
本論
甲、食物分別律
壹、神的創造與雅威神的樂園
- 一、神的創造以分別為中心:
- 光暗、
- 天地、
- 晝夜、
- 聖俗(第七日聖日)
- 二、第六日創造的分別:
- 陰陽之別、
- 人物之別
- 三、樂園裡生命果與知識果之別
貳、亞伯與挪亞的食物分別
- 一、亞伯知道獻上神喜悅的祭物
- (創 4:2-3)
- 二、潔淨活物與不潔淨活物之別:
- 挪亞分別潔與不潔的活物,知道獻上潔淨祭物(創 8:20-21)。
- 關於(創 9:2-3)「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被誤解成「不潔的生物也能作為食物」!
- 前提是(創 8:20)「潔淨的動物作為祭物」,這祭牲的肉一部份燒獻給神,剩餘的部分則供人食用,因此這才是「潔淨食物」的源頭。
- 參閱〔創世記註解〕(創 9:1-29) 2、經文背景和意義 B、(2-3)節
- b、古代少葷食,豢養牲畜主要非為食肉,而是為供應奶和毛,當牲畜老化或獻祭時,才有肉食。
- 經文肉食的條件:活著才可吃,禁食死屍;帶血的肉仍受限。
- 此兩項規矩是潔淨條例的主要精神:注重生命的源頭是神,故須排除不潔。
- 因此雖然經文未提肉類分潔與不潔的規矩,仍然是按其條例背後的真意而論。
- ⋯⋯
- 活物獻與神,若為平安祭,獻祭者可分享其肉,如同賓客分享主人筵席般,享受神的食物,卻又不侵佔神的主權。
- 三、禁食血:
- 神的吩咐與祝福承續亞當之約(創 9:1-7)
- 參閱〔創世記註解〕(創 9:1-29) 2、經文背景和意義 C、(4-5)節
- a、食用前讓血流淨,表明生命歸神。
- 活物獻與神,若為平安祭,獻祭者可分享其肉,如同賓客分享主人筵席般,享受神的食物,卻又不侵佔神的主權。
- 本(4)節含意是肉帶著血不可食,若食用前讓血流淨即可,煮熟後不算食血。
- b、血即性命,即(申 12:23)的規定,神重視生命,故而流人血者神必追究。
- 無論傷人性命者是活物、他人、兄弟,由外而內都不能免其罪責,是故意或無知、意外,神都究責,此強調方式由「約書」(出 21-22 章)中再明細規定之。
參、信心之父遵守雅威律法
- 一、揀選即是分別:
- 雅威神是閃族的神(創 9:26)
- 二、希伯之子法勒:
- 法勒意即「分開」(創 10:21-25)
- 三、列祖遵守聖約:
- 亞氏為何知道遵守律法(創 26:5)?
- 約瑟為何知道不可「姦淫」?
肆、摩西律法中的食物律(利 20:24-26; 申 14:1-21)
- 一、雅威揀選以色列選民為何要定食物分別律?
- 與萬民有別(利 20:24-26)
- 二、摩西食物律之原初心意是什麼?
- 揀選你要成為屬祂的,作產業的子民(申 14:1-4)
- 三、沒有律法聖約的外邦人也要持守食物律
- (賽 56:3-7)「雅威之約」包括食物律
- 持守「雅威之約」的人,也包括要遵守食物律。
伍、外邦信徒遵守聖約(賽 56:3, 6; 65:1)
- 一、皈依的外邦人守食物律
- (賽 56:3-7)「雅威之約」包括食物律
- 持守「雅威之約」的人,也包括要遵守食物律。
- (賽 65:1)指的就是外邦人尋求神,意指持守神的律法;
(賽 65:1)素來沒有訪問我的、現在求問我.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稱為我名下的、我對他們說、我在這裏、我在這裏。
反而下文中的以色列約民,成了「那悖逆的百姓」(賽 65:2)!
- 二、約民卻墮落吃不潔食物
- (賽 65:2-5)(賽 66:2-3, 17)
(賽 65:2-5)
Isa 65:2 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的百姓、他們隨自己的意念行不善之道.
Isa 65:3 這百姓時常當面惹我發怒、在園中獻祭、在壇〔原文作磚〕上燒香.
Isa 65:4 在墳墓間坐著、在隱密處住宿、吃豬肉、他們器皿中有可憎之物作的湯.
Isa 65:5 且對人說、你站開罷、不要挨近我、因為我比你聖潔[原文:我會聖別你;LXX:我是聖潔的]。主說、這些人是我鼻中的煙、是整天燒著的火.
(賽 66:2-3, 17)
Isa 66:2 雅威說、這一切都是我手所造的、所以就都有了.但我所看顧的就是虛心痛悔因我話而戰兢的人。〔虛心原文作貧窮〕[(太 5:3-4)貧窮、哀慟。]
Isa 66:3 假冒為善的宰牛好像殺人.獻羊羔好像打折狗項.獻供物好像獻豬血.燒乳香好像稱頌偶像。這等人揀選自己的道路、心裏喜悅行可憎惡的事.
Isa 66:17 那些分別為聖、潔淨自己的、進入園內跟在其中一個人的後頭、吃豬肉和倉鼠並可憎之物、他們必一同滅絕.這是 雅威說的。
陸、基督耶穌講「酵」:傳統與誡命
- 一、神的誡命不可更改
- 二、基督對食物的教導與誤解
- (太 15:10-20)
- 「入口的不能汙穢人、出口的乃能汙穢人。」(太 15:11)
- 耶穌講這一段的意思,根本不是要廢除食物潔淨律,而是更正當時錯誤的遵守方式。
- 猶太人和耶穌有共同的前提:「食物」是「符合食物潔淨律的潔淨之物」,一切不潔之物均「不是食物」
- 辯論的焦點是「如何正確地遵行食物潔淨律」,而非允許人去吃不潔之物(非食物)。
- 三、除酵的反錯誤傳統
- (太 16:12)你們怎麼一直沒明白:『我對你們說的,不是指著餅。』然而你們應當持續防備來自那些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那酵。
柒、使徒保羅講「信與愛」:奉割禮派的爭端
- 一、割禮派的混亂:
- 排斥外邦信徒(徒 15 章)
- 二、基督割禮的真義:
- 遵守律法(西 2:11; 羅 2:25-29)
- 三、除酵節的本意(林前 5, 11 章):
- 1、靈意解經:酵是指惡毒、違背律法,除酵趕出教會。
- 2、逾越節和除酵節:捨己之愛與聖別的節期(林前 11:17-31)
- 3、傳統派是反基督的大本營:大罪人、反律法、反基督(西 2:8-23; 帖後 2:1-3, 10; 15; 3:6)
堅守真理律法之人,包括守食物律者,會被傳統派,即反基督者所逼迫、殺害。過去如此,現今如此,將來也必如此,因為「已有的事、後必再有.已行的事、後必再行.日光之下並無新事。」(傳 1:9)。
乙、食物與立約關係
壹、違背亞當之約是指違背食物禁律
- (創 2:16-17; 3:11-13; 何 6:6-7)
Gen 2:16 | 且雅威神吩咐臨到那人身上,說:「出自那園子的各種樹的,你務必要吃, | |
Gen 2:17 | 然而出自善惡知識樹的,你不可從它而吃,因為你從它而吃的日子時,你必定要死。」 |
Gen 3:11 | 而祂說:「誰告訴你:你是赤裸的?難道出自那樹,就是我曾吩咐你,以致於出自它的你不會吃的,你卻吃了?」 | |
Gen 3:12 | 而那人說:「那女人,就是祢賜給與我同在的,她親自從那樹中給我,我就吃了。」 | |
Gen 3:13 | 而雅威神對那女人說:「你做這個是什麼呢?」而那女人說:「那蛇誘惑我,我就吃了。」 |
《和合本》
Hos 6:6 我喜愛良善〔或作憐恤〕[原文意:我喜愛堅愛]、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 神〔原文:喜愛神的知識〕、勝於燔祭。[註:此節的「堅愛」參考上文第四節,或許是指人所擁有的。此字亦常用於神,是指神必守約施堅愛。《LXX》希臘文譯作「憐憫」,部分近似原意,作為權充替代字,因此絕不可受限於希臘文字意,應以希伯來字意理解之。]
Hos 6:7 他們卻如亞當背約、在境內向我行事詭詐。
貳、挪亞之約以分別潔淨的祭物與食物為主
- (創 7:1-5; 8:20-9:7)
Gen 7:2 | 從一切潔淨的牲畜中,你要為你自己取來[或譯:你要取來歸你自己]七隻七隻,男與他妻子,又從那牲畜中,就是不潔淨的,牠是兩個,男與他妻子, | |
Gen 7:3 | 也從那諸天的飛鳥中取七隻七隻雄(男)與雌(女),使種子存活在全地的面上。 |
Gen 8:20 | 而挪亞為雅威築了一座壇,且從各樣潔淨的牲畜和各樣潔淨的飛鳥中取來,並獻上燔祭在那壇上。 |
參、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之約由「七隻羔羊」來做誓約井的證據
- (創 21:27-32)
Gen 21:28 | 而亞伯拉罕安排那羊群的七隻母羊羔成單獨一群。 | |
Gen 21:29 | 而亞比米勒對亞伯拉罕說:「這七隻母羊羔,就是你安排的,牠們為何成單獨一群呢?」 | |
Gen 21:30 | 而他說:「因為你要從我手中取走這七隻母羊羔,以便為我成為一個見證:我曾挖了這口井。」 |
肆、以撒與亞比米勒王、亞戶撒、非各三人起誓、立約的共食
- (創 26:28-33)
Gen 26:28 | 而他們說:「我們的確看見:雅威已是與你同在,且我們說:「請讓誓言存在我們和你之間,且讓我們與你立約。 | |
Gen 26:29 | 你不對我們行惡,正如我們未曾碰觸你,又正如我們曾僅是向你行善,又在平安中打發你走;現在你是蒙雅威賜福的。」 | |
Gen 26:30 | 於是他為他們備辦筵席,而他們又吃又喝了。 |
伍、雅各與拉班立約,以起誓、獻祭、共食為主
- (創 31:31-54)
Gen 31:53 | 但願亞伯拉罕的神和拿鶴的神,就是他們父親的神,在我們之間作審判[註]。」雅各就以他父親以撒的敬畏懼怕者起誓。 | 1) |
Gen 31:54 | 且雅各在那山上宰獻祭物,並喚來他的兄弟們去吃食糧,而他們吃了食糧,又在山上過夜。 |
陸、雅各在伯特利繼續築壇、獻祭,得神顯現、賜福與應許,改名,雅各立石、奠酒、澆油
- (創 28:10-22; 35:7-15)。
- 所獻的是「奠祭(酒)」、「澆油」即淋上了膏油。
- 稱呼那個地方的名字為伯特利,但是路斯原先是那城的名字。
柒、約瑟分別以色列人與埃及人:因埃及人的厭惡
- 一、另擺一桌,並不同桌共食(創 43:31-32)。
- 二、另住一地,並不同住一起(創 46:34)。
- 三、要在曠野,不在埃及地獻祭、共食(出 8:25-27)。
捌、西乃山上與雅威神立約:築壇、獻祭、神人共食「潔淨食物」
- (出 24:4-11)
玖、新約福音是指新約選民與基督的血與肉之「團契 koinoonia」
- 一、另一祭壇的祭物、禁止與「舊約祭司」共食(來 13:10-16)。
- 二、新約的聖餐:
- 以「同領基督的血、同領基督的身體」為主(林前 10:16-17)。
- 基督的寶血洗淨人的良知(來 9:14; 10:19-22)。
- 三、新約子民同桌共飯:
- 顯出一家精神,彼此相愛,否則有禍(林前 11:20-34; 徒 2:42-47)。
結論
一、當嚴守食物潔淨律
- 遵守神的一切誡命(林前 7:19),要與萬民有別(利 20:24-26)。
二、謹防文士、法利賽人的「酵」
- 靈魂體全然聖別(帖前 5:23);不可沾染污穢(林後 7:1)。
三、新約的團契
- 照著「共有的信心」作使徒保羅的真兒子(多 1:4; 提前 1:2);
- 以「清潔的良知」、事奉神、心裡「無偽的信心」(提後 1:3-5);
- 「愛」是由「清潔的心、無虧的良知、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提前 1:5)。
〔補充〕
耶穌所談有關食物的經文,常被誤解
(可 7:19) 《和合本》譯文誤導人
Mar 7:19 因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廁裏。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
〔原文應譯為:「因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廁裏,使各樣的食物潔淨了。」原文無「這是說……都是」。主耶穌是根據當時的教導,每天上厠所排出,不會使人不潔,因為神所造的食物,就是潔淨的,人的俗手並不能使之不潔,就算是將之祭拜後,也不會使之不潔。〕
Mar 7:19 | 因為不是進入他的那心裏,反是入了那肚腹,又持續出來入了那厠所,而清潔一切的食物』? |
保羅所談有關食物的經文,常被誤解
Rom 14:2 | 有人堅信去吃百物,然而軟弱者只吃蔬菜。 |
[註羅14:2 「百物」:指潔淨食物,須按照食物律的規定。本文是針對「禁慾主義」之講論。]
Rom 14:14 | 在主耶穌裏我被說服並深知:無一物透過它自己是俗汙的。除非有人算定某物是俗汙的,對那人而言,就是俗汙的。 |
這裏的「物」,指的是「符合食物律的潔淨物」,所以「無一物透過它自己是俗汙的」。但是有一個例外,這些潔淨物會被「有人算定某物是俗汙的」,而成為俗汙的,因為這些人是「軟弱的人」,即有「軟弱的良知」(林前 8:7)。
然而,保羅表示,有正確認識的人,即「不軟弱的人」,對於那在市場販賣的潔淨物,不會因著經過了「不洗手之人」而處理後,並不會變成「俗汙」。
這個道理,如同(林前 8:7; 10:25)所言:
1Co 8:7 | 但這等知識不都在眾人裏面,有因偶像的規矩存到如今,吃東西如同吃祭偶像的物,他們原是軟弱的良知〔原文直譯:共同知識;下同〕,就被玷汙了。 | |
1Co 10:25 | 凡市場上賣的,你們只管吃,誰也不要為共知緣故逐一審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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