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威聖會 聖經真理研究院

辨明真理、認真遵行

使用者工具

網站工具


commentary:lev:lev_c25v1_c27v34_20250111_1

《利未記》概論 7 獨特的律法(利 25-27 章)(回應 1)心得與感想

本文回應以下文章:《利未記》概論 7 獨特的律法(利 25-27 章)

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50107; 編修:WCM。

副題:讀『利未記概論 7 獨特的律法(利 25-27 章)的心得感言 20250107 LYH

經文

  • 路 4:16-19; 賽 61:1-2; 太 5:33-37; 徒 18:18; 21:23-26; 雅 5:15;

前言

  (利 25-27 章)的禧年即是主所宣佈的「新約福音信息」,以安息年為本,同樣核心的(利 26 章)也是以人守安息日、地得享安息為主,(利 25 章)對應的(利 27 章)「許願例」,其實是「誓願」,新約耶穌反對的是錯誤的誓願對象,摩西律法與主耶穌都非反對「起誓」,保羅自己也許願作拿細耳人願,雅各書也提到「誓願」(雅 5:15),顯然,律法中的許願例並不廢除。

概論

壹、安息年與禧年的福音(利 25 章)

一、恢復與扶助的核心思想(利 25:10b-13/25:35-38)

  • 1、恢復選民各人的產業(利 25:10b-13)
  • 2、扶助貧寒人的濟貧之愛(25:35-38):雅威的榜樣
  • 3、典章與申典的重複信息(出 23:11-17; 申 15-16 章)

二、彌賽亞耶穌的使命宣達與遵行(路 4:16-19; 太 11:28-12:21)

  • 1、彌賽亞禧年福音的宣達與衝突(路 4:16-20)
  • 2、彌賽亞帶來靈魂的安息與衝突(太 11:28-12:14)
  • 3、彌賽亞施行典章和律法在外邦(太 12:15-21; 賽 42:1-4)

三、使徒保羅對此的教導與實行的榜樣(徒 20:17-38)

  • 1、使徒不顧性命,行完賽程、成就職事、證實神恩惠福音(20:23-24)
  • 2、使徒對眾長老的榜樣教導(20:17-32)
  • 3、長老牧會當以使徒為榜樣(20:33-35)

貳、律法生死禍福的分別(利 26 章)

一、律法審判的準則(利 26:1-2)

  • 禁止錯誤的雅威崇拜:對象、聖日、聖所。

二、遵命得福的內容(利 26:3-13):結構

  • A.26:3 蒙福條件(利 26:3)
  • B.26:4-13 蒙福內容(利 26:4-13)
    • a、4-5a 時雨、糧食充足
      • b.5b-6 安住、無慮惡獸與刀劍
        • c、7-8 得勝仇敵
    • a’、9-10 生養眾多、堅約、糧食充足
      • b’、.11-12 立我帳幕、行走其間、神民關係
        • c’、 13 釋奴挺身而走

三、違命受咒的內容(利 26:14-33)

  • 結構如同義勳所示那樣,非常清楚簡要!

四、審判的最終目的(26:34-45)

結構與餘恩一如義勳所示,非常正確得體!

  • 1、人與土地的關係:一如始祖與伊甸園的關係(創 2:4-3:24),地得享安息,不再被罪人奴役。
  • 2、違約受罰:失去救恩,不再是神子民,因不以雅威為他的神。
  • 3、違約者:神視如與神無關的外邦人,失去應許美地和盟約保護。
  • 4、餘民概念(利 26:36, 39):原文照抄,非常值得學習!
    • (申 4:27; 28:62)也同指刑罰之後所餘留下來之人。
    • (拉 9:8, 15; 尼 1:2)則強調他們是神施恩,給予以色列留下逃脫刑罰者。
    • (賽 37:31)《以賽亞書》中才被強調,這是神重新拯救的方式,他們要往下扎根、向上結果。
    • (亞 9:7)餘民成為預言外邦人加入選民行列,神使之離棄汙穢不潔的行徑而得恩。
    • 「餘民」的概念,成為神國度之篩選制度的必然結果,不是呼召即得救,而是選中的才擁有,新老盟約都一體適用,猶太外邦並無分別。

參、誓願條例的性命贖價(利 27 章)

一、結構清晰 ABCDEFEDCBA

  • 核心思想就是:
    • 「F、(16-21)產業的田地中聖別歸雅威計算銀價,按到公羊角年」。
  • AA’:同是雅威對摩西說、要對以色列眾子講論誡命
  • BB’:特許願的性命估價與十一的贖回與限制
  • CC’:牲畜與永獻物接不可變動或贖回
  • DD’:同是污穢牲畜贖回要增五分之一
  • EE’:房與地的的贖回要增加估價

二、許願例的特色

  • 1、由同樣句型證明:特許願與「贖價」無關,且與贖命銀的均價有別(出 30:11-16)
  • 2、神恩普及,不分年齡老少、男女性別一概適用:公平有序
    • A、公平:人人均可許願。比較(民 6 章)的「男女特許拿細耳人願」。
    • B、有序:先男後女、男女不同估價。比較(民 30 章)的許願例,女幼與妻子要受父親、丈夫「約束」。不公平卻合理:因為家中長幼、尊卑有序、不能混亂,不分新舊約,一律適用,女人會中要蒙頭、家中問道於丈夫(林前 11:2-16; 14:334-35)。
  • 3、對窮民特別體貼、優待:由祭司按其能力另估(27:8),正如燔祭(利 1:14-17);贖愆祭(利 5:7-13)等那樣。
  • 4、利未記的最後以人對神的特許願為總結:正如對應的 25 章的禧年(福音)
    • A、此點出選民對神許願,是向雅威神「起了誓言」,正處於一種「神聖莊嚴的關係」中,確實不同與一般的「律法要求」那樣,而是「甘願、樂意」的「誓願或誓言」,
    • B、正如男女婚約的誓願那樣,並非勉強、被迫、屈服,否則,典章就不會把「七年釋奴例」的最後,也定下「奴僕與家人甘願永遠服事主人,不願自由出去」的誓言(出 21:5-6)。
    • C、顯然,此與拿細耳人願一樣,完全是出於甘心樂意的奉獻(民 6 章),如使徒保羅。

三、利 23-27 章對應利 1-10 章的獻祭條例:

  • 可以彼此對照,顯明獻祭的樂意與規矩都是既神聖又莊嚴,對神、對人充分表示「盡心盡性盡意地愛雅威你的神,並愛鄰舍如己」的精神來(參見可 12:28-34)。

四、對於永獻的:

  • 「永獻的」原文註釋(參見拙著『利未記要義參考』)如下:
    • 『HB2764, herem 共計 6 次出現(21, 28abc, 29ab)。指被獻之物品、受咒詛本身。LXX aforizo 指標出地界、分開、區分。使徒保羅使用此詞,用在自己身上(羅 1:1 特派)。意指他是基督的僕人、使徒,是永獻給神使用的,如同拿細耳人一樣,完全歸屬於神,是人自己所不能再私用的禁品。所以,思高本譯為禁物。字根 HB2763,haram 本意是指使某物不被使用或濫用,且獻給神永不收回。此詞與永不能贖回有對應關係,能贖回的就能以估價的價值,加以贖回,歸屬於人自己;但是不能贖回的,就是不能以估價的價值,加以贖回,而要永遠獻上,歸屬於神,永遠不能收回。因此,一方面,永獻之物,既如火祭那樣,就會盡行滅絕(29)。另一方面,是永屬於祭司來使用(21);是至聖的,不能賣、不能被贖(28)。』

五、教訓(參見拙著:利 27 章的五、教訓)

  • 1、許願既是人向神許的,而且神又已經使人如願,那麼,這如同欠債者一樣,虧欠了神,此時,人就當如實加以還清。神在此章已經清楚又詳細的分列出條例來,使人得以有所遵循,所以,人不得藉故變更或拖延不還,免得變成不信不義的罪人,遭神憤怒追討,反目成仇,失去和睦。雅各與哈拿兩位是最好的例證,一反一正,讀者可以對照参看。
  • 2、名詞許願此詞,LXX 以希臘文 euche(祈禱、願望、誓言、許願)來譯希伯來文 neder。在新約聖經,只見於使徒保羅與四位有願在身的聖徒(徒 18:18; 21:23),但似乎與此章對不起來。保羅是起拿細耳人願,其他四人則未交代,因此無從比對。LXX 翻譯 HB6381,以 GK2172 euchomai(禱告、願望、還願)此詞出現在新約,也不過七次。也無任何還願的意義在內,最多只是祈願而已。只有一處有誓願意味在內(羅 9:3)。但無論是名詞或是動詞,新約聖經在許願上,出現了如此少的紀錄,這真是使人驚奇。但是,若把許願當成一種祈禱或願望,那麼,就缺乏誓約的含意在內,這與舊約聖經中的許願本意不大符合。所以,我們似乎不能由 LXX 譯本來看新約的許願。
  • 3、希臘文聖經中,(徒 23:14)有出現名詞 GK331,anathema (咒詛、發誓),與動詞 GK332 anathematize (使受咒詛、發誓、受誓所約束),参見(可 14:71);而在(路 21:5),有出現與此動詞同字根的名詞 GK334,音譯同 GK331,(獻給神的供品、放在壇上、許願祭)。
    • GK331 對應希伯來文 HB2764(永獻的)(利 27:28),在新約也在(羅 9:3)(被咒詛)、(林前 12:3; 16:22; 加 1:8, 9)等五次出現。
    • GK332 對應希伯來文 HB2763(永獻)(民 18:14; 21:2, 3),在新約也在(可 14:71; 徒 23:12, 14, 21)等四次出現。
    • 因此,只有永獻的(當滅之物),此詞在新舊約聖經中有交集,但是,次數還是少得可憐。因此,對於新約教會的我們,無論是許願或發咒起誓的事,對一般信徒(尤其是非猶太人信徒)是陌生的,少見的。這就變成一種稀奇的事。而且新約對於發咒起誓的用法,都是負面的,彼得三次不認主與猶太人發誓要殺保羅等是。
    • 由以上所論述的,到底新約要如何來看待許願或還願呢?要如何來實行呢?
    • 應該依照(民 30 章)的許願例來行許願的事宜;應依照民 6 章來行還特許的願。
    • 永獻的要依照本章,以及(民 21:2-3)約書亞記所記的內容等。
    • 什一捐,在(民 18 章; 申 14:22-29),重複(利 27:26-33);(瑪 3 章)等都是。新約耶穌責備法利賽人時,也提到這是當獻的(太 23 章; 路 11 章)。
    • 總之,次數雖少,但無論是新舊約聖經,在還許願與不可當還許的願上,彼此還是相通的,不可廢棄或變更。
  • 4、論及永獻的,有兩種層面。一是永屬雅威的,不可使用或濫用;一是遭受咒詛,盡行毀滅。神所造的生命誠可貴,但尊貴如人,卻生如草芥般,短暫易逝。草芥生長,若順己本性,蔓生無節制,必然有害生態;同樣人若不遵照神所定的律法次序而生活,勢必如草芥般被拔除淨盡。因此,人雖比牛羊、草芥都尊貴,卻當尊重造物主雅威神所定的次序、規矩,方能因此活著。這是無可改變的事實,人不可逆天行事,否則必死在自己的罪中(弗 2:1-3)。我們蒙恩得救是因神的大愛,但能與神的基督同活、同起、同坐在天上,還得遵照神所預備叫我們去行的善工(弗 2:4-10)。否則,若隨己意任性活著,把自由當作放縱肉體情慾的機會,不以愛彼此服事,不順從聖靈行事,反結出肉體的諸般工作,必然遭受如迦南人一樣的厄運,被盡行毀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 5:16-26)。
1)
對象:誰是雅威?神的名?偶像?
2)
聖日:何時崇拜?何時守節?
3)
聖所:何處崇拜?何處是雅威的居所?雅威臨在之處?同在之處?
commentary/lev/lev_c25v1_c27v34_20250111_1.txt · 上一次變更: 2025/01/09 20:52 -0600 Thu. (14 天前) 由 lyh

Donate Powered by PHP Valid HTML5 Valid CSS Driven by DokuW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