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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概論 3 祭司(回應 3)祭司獻凡火(異火)而死之我見
本文回應以下文章:《利未記》概論 3 祭司
作者:WCM; 初稿日期:20241113。
經文
- |Lev 10:1 |而亞倫眾子拿答與亞比戶,他們各自拿取他的香爐,並在其中盛上火,且在其上擺設香,又帶近呈獻無關係的火[原意:疏離、陌生。參註]在雅威面前,就是他沒有吩咐他們的。|1)|
- |Lev 10:2 |於是火從雅威面前出來,並吞燒他們,而他們就死在雅威面前。||
- |Lev 10:3 |而摩西對亞倫說:「雅威講論,說:『在親近我的人中我要被尊為聖,且在全百姓面前我要受尊榮。』」而亞倫就靜默無言。||
判斷善惡主要是根據行為
經文未說明這二位祭司當時的心態、動機如何,只記載後果是「於是火從雅威面前出來,並吞燒他們,而他們就死在雅威面前。」(利 10:2)。
會如此記載,可能是基於以下理由:
- 當事人沒有交代其心態如何?到底是出於何種動機?是出於善意?惡意?由於當事人立即死亡,便無從得知。
- 舊約聖經文學,時常只記載外在表現的行為及結果,而常不記載內在的心思想法。並非聖經不重視內在的想法動機,而是以希伯來文學的特點,外在行為與內在想法是一致的,不會有內外不一致的情況,因此,可以從外在行為來完整代表內在的想法。這與希臘羅馬思想截然不同。
對此,並不是說其內在動機想法不重要,也不是說無法推知內在想法,而是說,從外在的行為表現,便可以將之定性,即按照神的律法、神的旨意,作為衡量判斷標準,來定性這個外在的行為,是善是惡。
換句話說,不在乎人內在的動機、心思如何,因為人的想法並不是定性、衡量的標準。也就是說,若有人宣稱,他的動機是出於「善意」,但是所行出來的表現是「惡行」(按神的律法判斷),那麼,結論便是「惡」。因為人的心思、想法,也是要透過外在行為來表現。光憑內在的想法,而沒有外在的表現,我們不能評定這人的善惡。最終判定的依據始終是外在的行為表現。
或許有人會反駁,以耶穌談到內在的貪戀、動淫念問題,認為這樣就犯了姦淫(太 5:28),認為耶穌根本不考慮人的外在行為。
- 《和合本》Mat 5: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 《雅威本》Mat 5:28 |然而我現正告訴你們:『凡是蓄意貪戀地持續看著一個婦人者,他已經在他的那心中對她犯了姦淫。』||
請注意,都是譯文惹的禍:
- 若僅從《和合本》譯文看,「動淫念」,心裏便犯了姦淫。
- 然而,從原文意思,這人是「蓄意貪戀地持續看著一個婦人」,這所描述的是他「用不正常的心態去看婦人」,因此重點是在他「看」的行為,因此,符合我上述的理論。
譯文的不準確,導致了讀者被誤導,最終結果是「不符合神的旨意」,那麼,主要的罪責該由誰在承擔?應該是譯者負有主要責任。被誤導者是屬於「被連累」,但若因此衍生出嚴重違背神律法的罪,仍不免罪責。
亞倫二位兒子,是否有可能出於善意?
由於經文未明說他們的動機如何,既然如此,不論是善是惡,皆是有可能的,且最終結果也沒有不同,所以,不論動機如何,其最終也均會被火吞燒而死。
由於本事件發生之前,剛剛才發生了一件讓全民歡呼的事,就是「火從雅威面前出來,且在那壇上吞燒那燔祭和那脂油」(利 9:24),這表示神大大地悅納所獻的一切祭物,不僅表示了神的喜悅,也彰顯了神的同在,對所有百姓而言,因此見證了極大的神蹟,便大大歡呼、俯伏敬拜神,也等於是歸榮耀給神。
身為亞倫兒子的這二位祭司,不太可能在此當下還存著惡意去拿著香爐燒香,更有可能的是存著善意,為要獻上自己對神的奉獻。也就是要利用祭司的特權,進入聖所中燒香,藉此去「歸榮耀給神」,期望能更加得神悅納。
若我以上的想法有可能成立,我便產生以下具有教導性的想法。
神的工人,要確保工作成果合神心意,而非僅停留在立意良善
談到這點,我就想起了先前曾講論過一個主題: 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11(回應):聖經翻譯者的彎曲和悖逆。
人得以成為聖經翻譯者,無一不是帶著犧牲奉獻之精神,傾盡畢生所學,極力想要將最好的翻譯成果供獻給世人,也求得神悅納。
然而,有沒有可能他們就如同亞倫的兩個兒子一樣,所獻上的是「凡火(異樣的火)」,「是他(雅威)沒有吩咐他們的」(利 10:1)?
存著良善的動機、立意、出發點,但是所行的卻被定為「違背雅威的吩咐」,換言之,就是「違背雅威的律法」,就是「犯罪的人」!
尤其,又是身處關鍵的「服事神的工人(祭司)」身份,也因此當下便被火吞燒而死。
神以火吞燒兩祭司,是為了「我要被尊為聖⋯⋯要受尊榮」
- |Lev 10:3 |而摩西對亞倫說:「雅威講論,說:『在親近我的人中我要被尊為聖,且在全百姓面前我要受尊榮。』」而亞倫就靜默無言。||
這一點符合「犯罪是虧缺了神的榮耀」(羅 3:23)之道理。
新約經文例子(林前 3:9-15):金、銀、寶石、木、草、禾稭的建物?
1Co 3:9 | 因為我們一直是神的同工,你們是神的耕地,神的建築物。 | |
1Co 3:10 | 按照神已賜給我的美福,正如智慧的工頭,已立好根基,而別人在上面建造,只是各人應當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 | |
1Co 3:11 | 因為沒有人能去立別的根基,除了那位設立者,就是基督耶穌。 | |
1Co 3:12 | 且若有人在這根基上建造金、銀、寶貴石頭、木頭、禾草、碎稭(的建物), | |
1Co 3:13 | 各人的工作成果必將成為明顯的,因為那日子它將顯明,就是在火中被揭露,且各人的工作成果是哪一類,那火必將它試驗。 | |
1Co 3:14 | 若任何人他所在上面建造的工作成果存得住,他將領受報酬。 | |
1Co 3:15 | 若任何人的工作成果被燒毀,他將受虧損,但他自己卻將被拯救,然而好像從火經過一樣。 |
到底那工人會不會得救?
「經火」的意義
用於獻祭
- Lev 18:21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 神的名.我是 雅威。
- Num 18:9 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
用於潔淨
- Num 31:23 凡能見火的、你們要叫它經火、就為潔淨、然而還要用除汙穢的水潔淨它、凡不能見火的、你們要叫它過水。
用於「熬煉銀子、試煉選民」
- Zec 13:9 我要使這三分之一經火、熬煉他們、如熬煉銀子、試煉他們、如試煉金子.他們必求告我的名、我必應允他們.我要說、這是我的子民.他們也要說、 雅威是我們的 神。
用於燒滅
- Jdg 16:9 有人預先埋伏在婦人的內室裏.婦人說、參孫哪、非利士人拿你來了。參孫就掙斷繩子、如掙斷經火的麻線一般.這樣他力氣的根由人還是不知道。
與審判有關
- Isa 66:15 看哪、 雅威必在火中降臨.他的車輦像旋風、以烈怒施行報應、以火燄施行責罰.
- Isa 66:16 因為 雅威在一切有血氣的人身上、必以火與刀施行審判.被 雅威所殺的必多。
- Eze 16:41 用火焚燒你的房屋、在許多婦人眼前向你施行審判.我必使你不再行淫、也不再贈送與人。
- Eze 30:14 我必使巴忒羅荒涼、在瑣安中使火冲起、向挪施行審判。
- |Mat 5:22 |然而我現正告訴你們:『凡是對他的那弟兄發怒的人,將必有當擔受的那審判。然而無論誰說他的那弟兄是賤人,他將必有當擔受的那公會的(審判)。然而無論誰說是愚笨的,他將必有當擔受的,歸與那火的地獄裏。||
- |Heb 10:27 |再者,留下的是某種令人畏懼之審判的等待,和即將去吞滅那眾敵對者之火的忌邪〔忌邪或譯:忌妒〕。||
- |2Pe 3:7 |然而如今,諸天和這地藉著相同的話已被儲存起來,它們是為了火被持續看守著,直到那不敬虔人的審判和毀滅的日子。||
- Rev 18:8 所以在一天之內、他的災殃要一齊來到、就是死亡、悲哀、饑茺、他又要被火燒盡了.因為審判他的主 神大有能力。
審判的事交由神
1Co 4:1 | 照樣,人應當算我們如同基督的船奴和神奧祕的管家, | |
1Co 4:2 | 此外,在這裏,所求於管家的,為要他被發現是可信靠的, | |
1Co 4:3 | 但是,至於我,這是極小的事,為要我被你們或被人的日子逐一審查,但我也不逐一審查自己。 | |
1Co 4:4 | 因為我對我自己早已洞見,沒有什麼,但也不能因此我已被稱義,然而逐一審查我的,是主。 | |
1Co 4:5 | 所以,時候未到,不應當論斷任何事,直到主來;他不但將照明那暗中的隱密事,也將顯明那心中的計謀,且那時這稱讚將要由神給各人。 | |
1Co 4:6 | 而這些事,弟兄們!我為你們緣故轉變我自己和亞波羅,為要你們在我們身上學習那不越過聖經所記的事,免得你們有人被膨風,為了這人反對他人。 |
回應本主題:亞倫的兩個兒子擔任祭司,被火燒滅,就是「經火」的實例
亞倫的兩個兒子擔任祭司,就是新約中保羅所談「神的工人、神的同工、基督的船奴和神奧祕的管家」。
他們兩人有心去在神前服事,但所獻上的是不符合神律法規定的「凡火」,因此就被火燒滅,筆者認為這不是「作為祭物燒獻」,而是「審判燒滅」!
對於一切有志服事神的人,值得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