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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heb:2.1-2.13_20160109

(希伯來書 2:1-2:13)基督受苦所要學的,就是順服神的律法。

παραρυῶμεν GK3901《和合本譯》隨流失去。

作者以天使、摩西、亞倫等內容說明,教人不要重新回到猶太教傳統的聖殿崇拜中,因為這就是指「漫無目標地漂流」。

經文使用多個法律相關的用詞:確實的、證實(確實之動詞)、見證、干犯悖逆(指明知故犯)。

(2:2-3a)是假設條件句。

律法是透過天使傳的,而福音是要使人不被律法定罪。至於如何不被定罪,是在後文說明。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不被定罪的方法,並不同於一般基督教派的說法!因為許多人誤解了福音的內容。

(4)

救恩,以(2:4)內容而言,必須要有神一同作見證,其中包括四樣:神蹟、奇事、異能、聖靈的恩賜(最基本的是靈言、方言)。

因此,每一位聽到福音的,與神立約的人,都必須要有神給人的證據,就如神和挪亞立約,給了彩虹作為證據。若沒有立約的證據,不能證明所立的約是成立的!

三個「因為」,就是三個理由(8a,10,11)。

  1. 神要兒子透過死的苦難
  2. 這苦難會讓這位兒子得以完全
  3. 使人成聖的,與被聖別的,都是同出一源。表示他們成為完全的方式是相同的。

(9:9,10…)等共有五處……

(5)

「將來的人類居住之地」,此字也指「將來的治理權柄」。

天使是奴僕,如主耶穌曾說的比喻,奴僕只能服事主人,而不能如兒子般繼承產業。天使是服事者、觀察者、記錄者,而不應該接受人類敬拜。

(6)

雖然引用自(詩 8:4-6),知道作者是大衛,但作者刻意不說明作者名,而使用「在某處、有人……見證了」的方式。

經文分別說明了「天使的見證」(2),「神的見證」(4),此處再加「某人的見證」(6)。

「暫時比諸天使小」,《和合本譯》「比天使微小一點」。之所以選擇「暫時」,是因為經文談到這是一個過程。

(2:6-8)引自《LXX希臘文七十士譯本聖經》,共有六句話,然而若以《希伯來文馬索拉本聖經》來看,只有五句話,就難以看出其間的對應。

  • 6b 人是什麼,以致你持續記念他?
  • 6c 或人子是什麼,以致你持續探視他?
  • 7a 你曾使他暫時比諸天使微小,
  • 7b 你已給他戴上榮耀和尊貴。
  • 7c 且你曾派立他在你手的諸產品之上,
  • 8a 你已使萬有順服在他的腳下。

(來 1)天使和兒子的比較內容,是使用神對天使做了什麼事,並用神對兒子做了什麼事,(來 2:6-8)是用神對人做了什麼事。用神不同對象做了什麼事,來襯托出不同對象間的不同。

為何用此方法說明呢?因為救恩是出於神,是神所做的,而不是出於天使或人。

(8)

(8a)神使萬有順服在他的腳下,這萬有,是包括世上萬物、人,也包括天使。

(8b)我們沒看到結局,而看到了過程。

(9)

這過程:

  1. 暫比天使小的耶穌
  2. 耶穌受了死亡的苦,得到榮燿
  3. 他替每一個人經歷了死亡

(10)

因著「他」,這一位「他」開始未說明是誰。

這位「他」要使「他們救恩的開創者(基督)」得以完全,因此,這位「他」就不可能指基督,而是指「神」。

(11)

「因為」 指這是第三個理由。

「源於一」 這「一」雖是中性詞,但也可指陽性的「人」。意思指神的這位兒子(基督)和神的眾子們,他們成聖的過程和目標都是一樣的。

耶穌是成聖的,而我們是人,原本不是聖的,但是也要成為聖別,也能成為聖別,如此才能來到神面前。因此我們和這位愛子的成聖標準都是一樣的。

因此,他(愛子)稱他們(教會中的人)為弟兄們。

(12)

「傳報」 意為作為使者去傳報信息。是向弟兄們傳報。

「在會中」 指教會、弟兄們。

(詩 22)背景是:絕大多數的猶太人們對彌賽亞的欺壓,而有少數的猶太人們是願意跟隨彌賽亞的。這符合在使徒行傳開頭,那些齊聚在馬可樓一同禱告的一百二十位弟兄和若干婦女,就是這些少數的跟隨者。

(13)

如何理解「依賴、信靠」呢?

(賽 8:5-6)

Isa 8:5  雅威又曉諭我說、
Isa 8:6 這百姓既厭棄西羅亞緩流的水、喜悅利汛和利瑪利的兒子.

這如同(詩 22)中的那些同謀背叛的猶太人。


(來 2:10)基督受苦而得完全。不受苦是否就不完全呢?

「完全」字根有「目標」之意,表示達到目標。

參考(來 5:8-9)

Heb 5:8 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
Heb 5:9 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

苦難如同老師,教人學習,這應該是出於(詩 119:67, 71)。

(詩 119:67, 71)
Psa 119:67 我未受苦以先、走迷了路.現在卻遵守你的話。
Psa 119:71 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

基督受苦所要學的,就是順服神的律法。

回到(來 2:9)

Heb 2:9 ……耶穌……因為受死的苦……叫他因著 神的恩……。

「受苦」是神極大的恩典!人若明白這點,就能甘心樂意,願意去受苦而得以完全。

「耶穌生下來就是完全的」,這句話並不是聖經中的話。 如果

  • (8-9)第一理由
  • (10)第二理由
  • (11)第三理由

這第二理由,是神認為應當要做的事,就是要先使「救他們的元帥」,藉著受苦而得以完全。這就是先造出一個模型,才能造出更多同型的產品。

神藉著曠野之苦,來熬練以色列人,而摩西、約書亞就如同救主,要領弟兄們入迦南地。

(來 3:1)耶穌的身份是使者(使徒),是大祭司。

摩西在世上服事之先,他本是不完全的,後來也是因受苦而得完全;耶穌在傳道開始前,也要先經過魔鬼的試探,才算是完全的。

對人而言,律法上並不談孩子是否完全的,而是對於一位能明白律法,能遵行律法之後,才能斷定他是否是完全的。

神決定的是:人如何能達到得救的方法和目標。神也將這方法和目標賜給了人,讓人能夠明白,且能達到。基督成為了人,他也要達到神對人的要求,就是這得救的目標。

(10)「是合宜的」原意是I.看清楚;II.相似的、相像的;III.相配的、適合的。

以此定義來看人與神的關係:

  • 父子關係:子是相似於父的,因為子是出於父的,人是按神的榮耀和形像所造。
  • 夫妻關係:夫與妻要相配的,才是合適的。妻子要願意聽從丈夫的教導和帶領,才能是同心的,才是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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