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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heb:heb_structure_analysis

《希伯來書》結構分析

0、總結構

  • A 一、(來 1:1-1:3) 序:耶穌三方面的地位
    • B 二、(來 1:4-2:18) 耶穌不抓住天使,而是抓住亞伯拉罕的後裔。(苦難)
      • C 三、(來 3:1-5:10) 耶穌比摩西、約書亞、亞倫更美的職分。(承認)(勇敢)
        • D 四、(來 5:11-7:28) 耶穌為大祭司,職分直到永遠。(麥基洗德的奧秘)
      • C′ 五、(來 8:1-10:31) 耶穌成就更美的約——中保、帳幕、血。(承認)(勇敢)
    • B′ 六、(來 10:32-13:17)學習耶穌的信、望、愛的生活。(苦難)
  • A′ 七、(來 13:18-13:25)跋:三祈願。

  為表示各段內容彼此間的關係,習慣上使用「A、B、C、D」等大寫字母來表示。由上所示,本書呈現典型的「七段首尾對應式」希伯來文學結構,「D段」乃其核心段。

一、(來 1:1-4)結構分析

  • A 主題引言(1-2a) 神現在藉兒子說話。 (對比先前藉眾先知說話)
  • B 進深發揮(2b-3) 兒子的地位與工作果效。
    • Ⅰ (2b) 兒子為繼承者;
    • Ⅱ (2c) 兒子為創造的媒介;
    • Ⅲ (3) 兒子與其他受造的關係;
      • ⅰ (3a) 兒子是返光和模具;
      • ⅱ (3b) 兒子是用神能力的話維護萬有;
      • ⅲ (3c) 兒子是對付罪後被高升。
  • C 最終結論(4) 兒子成為比天使更好的。

二、(來 1:4-2:18)結構分析

  • A 引言(1:4) 兒子繼承比天使更優的名份。
  • B 發揮(1:5-2:13) 兒子與天使的比較。
    • Ⅰ 應用重點(1:5-6) 神何時曾對天使說過? (就繼承者身份而論)
      • ⅰ (1:5a) 說:今日早已經生了;
      • ⅱ (1:5b) 再說:將來是父子關係;
      • ⅲ (1:6) 又說:最終天使要拜他。
    • Ⅱ 初步發揮(1:7-12) 論天使和論子; (就創造角度而論)
      • ⅰ 論天使(7) 使之為風為火焰;
      • ⅱ  論兒子(8-12)
        • (8-9) 首說:因其愛公義、恨不法而超過同伴;
        • (10-12) 又說:因其
          • (10a-10b) 參與創造;
          • (11a-11b) 長存;
          • (11c-12) 年歲不消逝。
    • Ⅲ 進深發揮(1:13-2:13) 神何時曾對天使說過? (就救恩安排而論)〔回應(5)〕
      • ⅰ (1:13-14) 兒子與天使的第一個比較;
        •  (13) 兒子是坐在神右邊,直等神作成救恩;
        •  (14) 天使是奉差服役的靈,為救恩的緣故。
      • ⅱ (2:1-4) 兒子與天使的第二個比較;
        •  (1)   藉所聽見的,必須注意自己;
        •  (2-3a) 天使宣講的報應必實踐; (律法由天使宣講)
        •  (3b-4) 兒子宣講的救恩被保證。 (救恩由兒子宣講)
      • ⅲ (2:5-13) 兒子與天使的第三個比較 〔另述於下〕
        •  (5-8a)  神未使萬有順服天使,是使萬有順服人子;
        •  (8b-13)  理由:透過死的苦難之方式來成全。
  • C 結論(2:14-18) 〔另述於下〕

(來 2:5-13)結構

  • A (來 2:5) 主論:神未使萬有順服天使。
  • B (來 2:6-8a) 引證:(詩 8:4-6)神眷顧人子,是使萬有順服人子;
  • C (來 2:8b-13) 理由
    • a (8b-9) 神必然使萬有順服於子,卻是透過死的苦難方式來成全;
    • b (10)  萬有因他、藉他而存,藉眾苦難使基督完全,得以領眾子入榮耀;
    • c (11-13) 神是基督和他眾弟兄的源頭;
      • Ⅰ (11a) 使人聖別者,與被聖別者是同出一源;
      • Ⅱ (11b) 基督稱人為弟兄不以為恥;
      • Ⅲ (12-13) 引證
        • ⅰ (12) (詩 22:22)基督稱教會中之人為弟兄;
        • ⅱ (13a) (賽 8:17)基督不因弟兄失敗而不信靠神;(ⅰ和ⅱ是相當的背景。)
        • ⅲ(13b) (賽 8:18)弟兄是神賜與基督的。

(來 2:14-18)結構

  • A (14a-14b) 因為這樣,所以基督與眾子有分於血肉;
    • B (14c-15) 為要(兩目的):廢除死和釋奴;
      • C (16) 因為他握住亞伯拉罕後裔;
  • A′ (17a) 由於這緣故,基督與眾弟兄變成一樣;
    • B′ (17b-17c) 為要(兩目的):成大祭司和罪償;
      • C′ (18) 因為他能援助仍被試驗者。

三、(來 3:1-5:10)結構分析

  • A 主論(3:1-2) 當留心觀察,以理解作為使徒和祭司的耶穌,在神家如摩西的作用;
    • Ⅰ (3:3-6a)
      • ⅰ (3) 耶穌比摩西更榮耀,是基於建造家者比家更尊貴;
      • ⅱ (4) 家被人建造,神建造萬有;
      • ⅲ (5-6a) 摩西在神家如僕人,基督在神家是兒子。
  • B 引證說明(3:6b-4:13)
    • Ⅰ 聖靈說(3:7-14)
      • ⅰ 引證(3:7-11) 參(詩 95:7-11);
      • ⅱ 呼籲(3:12-13) 避免不信惡心存於內,即勿硬心;
      • ⅲ 說明(3:14) 持守到底者是基督的同伴。
    • Ⅱ 經上說(3:15-4:6)
      • ⅰ 第一層引證說明(3:15-19)
        • a (3:15) 引證:(詩 95:7-8);
        • b (3:16-18) 說明:神對不信者發怒,使之不得進入安息(三個是誰);
        • c (3:19) 結語:不能進入安息,是因沒有信心。
      • ⅱ 第二層引證說明(4:1-6)
        • a (4:1)  呼籲:當畏懼,即不要使神憤怒;
        • b (4:2-5) 說明引證:三個理由,指證聽福音者沒有用信心融合,不得進入安息;
        • c (4:6)  結語:聽過福音的卻不能進入安息,是因為沒有信心 ;
    • Ⅲ 大衛說(4:7-13)
      • ⅰ 第一層引證說明(4:7-8)
        • a (4:7) 引證推論:神另劃定一個日子使人安息;
        • b (4:8) 說明:約書亞並未使百姓享了察息。
      • ⅱ 第二層說明(4:9-10)
        • a (4:9)  推論:有一安息日式的安息仍被保著;
        • b (4:10) 說明:真正進入安息者,是歇了自己的工。
      • ⅲ 第三層說明(4:11-13)
        • a (4:11) 呼籲:當竭力進入真安息,即把握今日,免得因不信而倒斃;
        • b (4:12-13) 說明:神話語有能力去審判,我們就要交賬於他。
  • C 結論(4:14-5:10) 兒子能成為麥基洗德等次的大祭司
    • Ⅰ 第一層結論(4:14-15)
      • ⅰ (4:14) 呼籲:當緊握住那承認;
      • ⅱ (4:15) 說明:所擁有的大祭司能同情我們的軟弱。
    • Ⅱ 第二層結論(4:16-5:10)
      • ⅰ (4:16) 呼籲:當勇敢上前,得及時援助;
      • ⅱ (5:1-10) 說明:兒子經苦難得完全,就成為我們救恩的因由。

(來 3:1-6)結構

  • A (1-2)  主題:理解到所承認的耶穌之身份;
  • B (3-6a) 說明:三種比較,證明耶穌比摩西更尊貴;
  • C (6b)  應用:應用在信徒身上,持守住者是神的家。

(來 5:1-10)結構

  • A (1-2a) 人間大祭司能體諒軟弱者;
    • B (2b-3) 人間大祭司有自己的軟弱需為罪獻祭;
      • C (4)   亞倫尊貴是神呼召給予;
      • C′ (5-6) 耶穌尊貴也是神早已安排;
    • B′ (7)  天上大祭司也有自己的軟弱需獻上祈求;
  • A′ (8-10) 天上大祭司成為永世救恩的因由。

四、(來 5:11-7:28)結構分析

第一種分析

  • A 引言(5:11-14) 讀者幼稚,以致有話要說;
  • B 主論(6:1-7:24) 當衝向完全的地步;
    • Ⅰ 第一層要求(6:1-8)   不要再重立根基;
    • Ⅱ 第二層要求(6:9-12)   要成為承繼應許者的效法者;
    • Ⅲ 第三層要求(6:13-7:24) 去抓住擺在前頭的指望;
  • C 結論(7:25-28) 兒子能拯救進到神前的人。

(來 5:11-14)結構

  • 引論(11a) 有許多且難以解釋的話要說
    • Ⅰ 理由(11b) 信徒成為遲鈍的;
    • Ⅱ 理由(12)  信徒成為有奶的需求者;
      • ⅰ 說明(13a) 用奶者是不熟練者;
      • ⅱ 說明(13b) 是嬰孩;
      • ⅲ 說明(14a) 硬食物是屬成人的;
      • ⅳ 說明(14b) 硬食物是屬有充份操練感官者。

第二種分析

  • A 引論 (5:11-6:12)
  • B 深論 (6:13-7:24)
  • C 結論 (7:25-7:28)

(來 5:11-6:12)結構

  • A 困難所在 (5:11-6:2)
  • B 轉折   (6:3-6:10)
  • C 期望   (6:11-6:12)

〔細化〕

  • A 困難所在 (5:11a) 無法向信徒解釋麥基洗德等次;
  • B 理由 (5:11b-14)
    • ⒈ (5:11b) 信徒在聽聞上成為遲鈍;
    • ⒉ (5:12) 信徒成為有奶的需要者;
    • ⒊ (13-14) 信徒不熟練義的話語。
  • C 結語 (6:1-2)
    • ⒈ (6:1a) 離開 基督開端的話;
    • ⒉ (6:1b) 前進 那完全地步;
    • ⒊ (6:1c-2) 同時不再立基 六項基礎。
  • A′ 轉折 (6:3) 若神允許,仍將解釋之;
  • B′ 理由 (6:4-10) 被信徒更好行為說服;
    • ⒈ (6:4-8) 不能復新者:已入歧途者;
    • ⒉ (6:9-10) 能復新者:被神記念其行為者。
  • C′ 期望 (6:11-6:12) 不再是遲鈍
    • ⒈ (6:11) 達到盼望的完滿;
    • ⒉ (6:12) 成為繼承應許者的效法者。

(來 6:13-7:24)結構

  • A  (來 6:13-18) 「起誓」 神透過起誓以保證亞伯拉罕得應許;
    • B  (來 6:19-20) 「等次」 基督進入幔內是按麥基洗德等次為大祭司進入的;
      • C  (來 7:1-3)  「十分之一」 亞伯拉罕取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
      • C′ (來 7:4-10)  「十分之一」 利未支派祭司亦在亞伯拉罕腹中取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
    • B′ (來 7:11-19) 「等次」 亞倫等次有缺久,才需要更完美的麥基洗德等次;
  • A′ (來 7:20-24) 「起誓」 神透過起誓以保證基督得天上大祭司職分。

(來 6:13-18)結構

  • A (13-14) 因為,神應許後,指著自己起誓;
    • B (15)   這樣,亞伯拉罕因著恆忍得應許;
  • A′ (16)   因為,起誓是爭議的最後判決,以作保證;
    • B′ (17-18) 因此,神藉著起誓作保,使信徒得抓住盼望。

(來 7:1-3)結構

  • A (1a) 麥基洗德;
    • B (1b) 撒冷的王;
      • C (1c) 至高神的祭司;
        • D (1d-2a) 亞伯拉罕取十分之一給他(他迎接且祝福亞伯拉罕);
  • A′ (2b) 公義的王;
    • B′ (2c) 平安的王;
      • C′ (3) 像神子為祭司。

(來 7:4-10)結構

  • 主論 (4) 亞伯拉罕貢獻十分之一者是何等尊大;
  • 說明 (5-10) 利未祭司也貢獻十分之一給他;
    • A (5-6) 利未祭司向弟兄取十分之一,麥氏向亞氏取十分之一且祝福之;
      • B (7) 位分大的祝福位分小的;
    • A′ (8) 利未祭司是必死的,麥氏是永活的;
      • B′ (9-10) 麥氏向利未祭司取十分之一。

(來 7:11-19)結構

  • A 主論 (11) 何以需要按麥氏等次興走另一位祭司,若利未祭司是完全的?
    • B 說明(12-14)
      • ⒈ (12) 因為,祭司體系更改時,律法出於需要也更改;
      • ⒉ (13) 因為,耶穌所屬支派不曾事奉祭壇;
      • ⒊ (14) 因為,摩西律法未論過猶大支派有關祭司的事。
  • A′ 主論 (15-16) 按麥氏等次興起另一種祭司是更加顯明的。
    • B′ 說明(17-19)
      • ⒈ (17) 因為,他被作證為祭司直到永遠;
      • ⒉ (18) 因為,誡命無力和無益而棄置一旁;
      • ⒊ (19) 因為,那律法不能使之完全。

(來 7:20-24)結構

  • A (20a) 基於起誓:你是祭司;
    • B (20b-21) 一方面,祭司沒有起誓,另一方面,耶穌憑起誓成為祭司。
  • A′ (22) 基於同份量:耶穌成為更美之約中保;
    • B′ (23-14) 一方面,祭司因死中斷,另一方面,聲音永存持續為祭司。

(來 7:25-28)結構

  • A (25a) 耶穌能完全拯救那到神那裡的人;
    • B (25b) 因他永遠活著為他們懇求;
      • C (26) 因他是合適於我們。
  • A′ (27a) 耶穌不必為自己眾罪每日獻祭;
    • B′ (27b) 因他只一次獻上自己而作成了;
      • C′ (28) 因他已被完全而為大祭司。

五、(來 8:1-10:31)結構分析

  • 引言 (8:1-2) 所擁有的大祭司是坐在寶座右邊,是真帳幕的執事。
    • 初論 (8:3-6)
      • A (8:3) 是祭司就必有所獻上;
      • B (8:4-5) 地上祭司是屬天事奉的模型和影子;
      • C (8:6) 耶穌是按更優越職分為更美之約中保。
    • 深論 (8:7-10:18)
      • C′ (8:7-13) 前約有可指責之處,就尋找新約;
      • B′ (9:1-10) 地上職事本身有所不足;
      • A′ (9:11-10:18) 基督已有效獻上。
    • 結論 (10:19-31)

(來 8:1-2)結構

  • A (1a) 首要之事,我們擁有這樣性質的大祭司;
    • B (1b) 他坐在天上寶座的右邊;
  • A′ (2a) 他是那聖所即那真帳幕的執事;
    • B′ (2b) 那主而非人所支搭的帳幕。

(來 8:1-5)結構

  • A (1a) 我們擁有這樣性質的大祭司;
    • B (1b) 他坐在天上寶座的右邊;
      • C (2) 那聖所即那真帳幕的執事,這帳幕是主而非人所支搭的。
  • A′ (3) 大祭司必須有所獻上;
    • B′ (4) 他若在地上,不得為祭司;
      • C′ (5) 地上帳幕是天上的模型和影子,是主在山上所指示的樣式。

(來 8:7-13)結構

  • A 理由 (8:7) 前約有可責之處,需要尋求第二個約。
    • B (8:8-10a) 
      • 主論 (8-9a) 另立新約,不按領出埃及時所締結的那約。
      • 說明㈠ (9b)  ὅτι 他們不曾堅持我約。
      • 說明㈡ (10a) ὅτι 這約是日後要立的。
    • B′ (8:10b-12)
      • 主論 (10b-11a) 賜律法在其思悟上,不用他人教導而知悉。
      • 說明㈠ (11b) ὅτι 眾人都將熟知我。
      • 說明㈡ (12)  ὅτι 我將憐其不義,不記其罪。
  • A′ 結果 (8:13) 前約變舊了,終近乎消逝。

(來 9:1-10)結構

  • A (9:1) 有崇拜條例和屬世聖所。
    • B 說明㈠ (9:2-5) 屬世聖所的物件。
    •   說明㈡ (9:6-7) 崇拜的模式。
  • A′ (9:8a) 聖靈指明
    • B′ 說明㈠ (9:8,10) 屬世聖所命定到改革時期為止。
    •   說明㈡ (9:9)   崇拜模式不能使人完全。

(來 9:11-28)結構

  • A (9:11-14) 以基督的血潔淨良知,達成事奉神之事。(進入那至聖所)
    • B (9:15-17) 以死立新約。
    • B′ (9:18-22) 以血立前約。
  • A′ (9:23-28)以更好的祭物潔淨,達成罪的棄絕,承擔眾罪。(進入那至 聖所)

詳細結構

  • A 已臨在的基督是實現美事的大祭司 (11a)進入那至聖所(12b)
    • 媒介
      • ⒈透過非人造的帳幕 (11b)
      • ⒉非透過牛羊血,而是自己的血 (12a)
    • 前題
      • 得著永世的贖放 (12b)
    • 理由
      • ⒈牛羊血和母牛灰可使人成聖,以致肉身潔淨 (13)  
      • ⒉基督血透過永遠的靈,潔淨良知,脫離死行,以致事奉神 (14)
  • B 基督是新約中保 (15a)
    • 結果
      • ⒈達成在前約時違犯的釋放 (15b)
      • ⒉蒙召者得著永世基業的應許 (15c)
    • 理由(約如何確定)
      • ⒈遺囑要由立遺囑者提證死亡 (16)
      • ⒉遺囑因死亡而有法律上生效 (17)
  • B′ 前約也用血設立 (18)
    • 理由(約如何確定)
      • ⒈引用(出 24 章)立約過程 (19-20)
      • ⒉引用(出 29、30 章)帳幕及大祭司設立的過程 (21-22)
  • A′ 比較屬天的模型所用物件潔淨,屬天的本物用更好祭物潔淨 (23)
    • 方式
      • ⒈是進入天堂本身而非人造的聖所 (24)
      • ⒉是一次自己獻上,完成除罪 (25-26)
    • 理由
      • ⒈以僅死一次,之後是審判為例 (27)
      • ⒉基督僅一次被獻,就達成承擔罪,達成救恩 (28)

(來 9:11-12)詳細

  • a 已臨在的基督,是已實現美事的大祭司
    • b 透過那更重大的、更完全的帳幕
      • c 不是透過人手製造的帳幕,這是不屬於這樣的創造物
      • c′ 也沒有透過山羊和牛犢的血
    • b′ 乃是透過那自己的血
  • a′ 親自得著永遠的贖放後,只此一次地進入那至聖所

(來 9:16-17)

  • a 遺囑
    • b 死亡 (提出證明)
      • c 立遺囑
  • a′ 遺囑
    • b′ 死亡 (法律上生效)
      • c′ 立遺囑

(來 9:19-22)

  • a 按照那律法(19a)  講論每一條誡命
    • b 灑在……(19b)  書和眾百姓
    • b′ 灑在……(21)  帳幕和器皿
  • a′ 按照那律法(22)  凡物被潔淨。

(來 9:15-22)結構

  • (9:15-17) 以死立新約
    • 活著(不死)……遺囑無效  那親自立遺囑者持續活著時,遺囑從未發生效力。
  • (9:18-22) 以血立前約
    • 不流血(不死)……沒有赦免  在流血之事之外,不持續有赦免的事。

(來 9:15-17)

  • (9:15) 基督是新約中保,是為兩個目的,其條件是死。
    • 現今:眾過犯的贖放     (而非廢除前約)
    • 未來:得著那世代產業的應許 (而非已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 (9:16-17) 說明死所帶來的效力 (作者以一種文字遊戲,將約與遺囑交互使用)

(來 9:11-10:18)結構

  • A (9:11-12) 基督透過自己的血,得永遠贖放,進入至聖所。(客觀救恩效果)
    • B (9:13-14) 基督的血,潔淨信者的良知,達成事奉神的事。(主觀救恩效果)
  • A′ (9:15-28) 基督藉受死和進入天上聖所,完成神永遠贖放計劃。(補充說明 9:11-12)
    • B′ (10:1-18) 新約信者因基督救贖而得著成聖、完全。(補充說明 9:13-14)

(來 9:24-26)

  • a 不是進入人手所造的聖所 (24a)
    • b 而是進入那天堂的本身 (24b)
      • c 現今被顯現     (24c)
  • a 也不是多次地獻上自己  (25-26a) 從立世界根基以來,不是多次受苦。
    • b 然而只一次在那諸世代的終了 (26b) 那諸世代:指前約期間的諸世代。
      • c 現今被顯露     (26c)

天上的會幕、天上的本物、真實者、天堂

  • (來 9:23)「天上的本物」指聖徒所組成的殿,
  • 即(來 9:24)那真實者、那天堂的本身,
  • 即(來 8:5)諸天上之事物
  • 地上會幕、諸器皿,都用血來行啟用禮 (來 9:21)
  • 天上會幕、諸器皿,也用血來行啟用禮。聖徒們如同會幕及諸器皿。

(來 9:27-28)

  • a 且正如對於人們而言
    • b 持續存留只此一次去死
      • c 而在這個之後是審判
  • a 像這樣基督也如此
    • b 只此一次被獻上,達成那去承擔許多人的眾罪之事。
      • c 第二次將被那些持續切候他者看見,與罪無關,達成救恩。

(來 10:1-18)結構分析

  • A (1-4) 牛羊血不能使人完全,不能除罪
    • B (5-10) 耶穌身體一次獻上,使人聖別
    • B′ (11-14) 耶穌一次獻上,使聖別者完全
  • A′ (15-18) 再也不為罪獻祭

(來 10:1-18)詳細結構

  • A (1-4) 三個理由說明牛羊祭物的不足
    • ⒈ 諸祭物的律法只是將來的影兒,未能使人完全 (1)
    • ⒉ 獻祭之事仍然進行中,每年仍有罪的記念 (2-3)
    • ⒊ 牛羊血無能除罪
  • B (5-10) 引用(詩 40:6-8),解釋耶穌身體一次獻上,使人聖別
    • ⒈ 引用經文 (5-7)
    • ⒉ 解釋經文意義:廢除先前的,立定在後的 (8-9)
    • ⒊ 應用經文:耶穌身體的獻祭,一次地使人聖別 (10)
  • B′ (11-14) 比較地上和天上的獻祭功效,說明基督已使被聖別者完全
    • ⒈ 地上祭司每天獻祭,從未能夠除罪 (11)
    • ⒉ 天上祭司一次獻祭,使仇敵成為腳凳 (12-13)
    • ⒊ 一次獻祭的功效,使被聖別者完全 (14)
  • A′ (15-18) 聖靈作證後,不再為罪獻祭
    • a 聖靈對我們持續見證 (15a)
      • b 之後聖經說過   (15b)
    • a 這約立定,律法寫在思悟上 (16)
      • b 不再記念眾罪      (17)
        • c 不再為罪獻祭     (18)

(來 9:11-28)與(來 10:1-18)用字比較

用字 Strong's編號 (來 9:11-28) (來 10:1-18)
美事 GK.18 9:11 10:1
只一次(副)GK.2178 9:12 10:10
一次地(副) GK.530 9:26, 27, 28 10:2
一次的(形) GK.3391 - 10:12, 14
聖別 GK.37 9:13 10:10, 14
事奉 GK.3000 9:14 10:11
事奉之事 GK.3009 9:21 10:11
潔淨、純潔(名) (GK.2514) 9:13 -
使潔淨(動) (GK.2511) 9:14, 22, 23 (GK.2508) 10:2
罪 GK.266 9:26, 28 10:2, 3, 4, 6,8, 11, 12, 18
赦免 GK.859 9:22 10:18
良知 GK.4893 9:14 10:2
完全的(形)GK.5046 9:11 -
使完全(動)GK.5048 - 10:1, 14
靈 GK.4151 永遠的靈 9:14 聖靈 10:15

(來 10:5-10)結構

  • A (5a) 當他來到這世界時,他說……
    • B (5b-7) 引用(詩 40:6-8)
      • a (5b) 你不想要祭物和禮物
        • b (5c) 你為我安排好身體
      • a′ (6) 你不喜歡全燔祭和罪祭
        • b′ (7) 我來,為要遵行你的旨意
    • B′ (8-9) 解釋(詩 40:6-8)含義
      • a (8a) 眾祭物和禮,全燔祭和罪祭,你不想要也不喜歡
        • b (8b) 這些是按律法被獻上的
      • a′ (9a) 我來是為遵行你的旨意
        • b′ (9b) 他拿走先前的,為能立定在後的
  • A′ (10) 藉這旨意,透過基督身體的祭獻,我們被聖別著

(來 10:19-39)結構

  • A (19-25)
    • a (19-21) 現在擁有三件事
    • b (22-24) 當有三件當行之事(信、望、愛)
    • c (25)   一個禁止之事
  • B (26-31)
    • a (26-27) 我們領受恩典再故意犯罪,則只剩餘審判
    • b (28-29) 你們要思想背棄者的報應
    • a (30-31) 我們知道審判是令人畏懼的
  • A′ (32-39)
    • a (32-34) 先前美好的經歷    (愛)
    • b (35-36) 現在當持續保有    (望)
    • c (37-39) 我們是符合聖經期許的 (信)

六、(來 10:32-13:17)結構分析

  • A (來 10:32-39) 初步的勉勵和要求
    • B (來 11:1-40) 歷史的見證
  • A′ (來 12:1-13:17) 更深的勉勵和要求

(來 11:1-40)結構

  • A (1-2) 序:信心的定義
    • B (3) 我們自己的見證
      • C (4-7) 上古時代的見證
        • D (8-12) 亞伯拉罕的見證
          • E (13-16) 中心論述:信心的見證為尋得天上家鄉
        • D′ (17-20) 亞伯拉罕的見證
      • C′ (21-31) 從迦南下到埃及再回迦南的見證
    • B′ (32-38) 歷代以來迄今的見證
  • A′ (39-40) 跋:信心的見證需我們參與才得完全

(來 11:21-31)結構

  • A (21) 雅各因信祝福雙子且扶杖敬拜
    • B (22) 約瑟因信提及以色列民出來、且吩咐自己骸骨處理
      • C (23) 摩西父母因信藏摩西三個月
        • D (24-28) 摩西因信的三個見證
      • C′ (29) 以色列人因信過紅海
    • B′ (30) 以色列人因信圍攻耶利哥牆
  • A′ (31) 喇合因信接待探子們

(來 12:1-13:17)結構

  • A (12:1-13)  〔恆忍 與 管教〕 恆忍以奔天路   (神的管教)
  • B (12:14-29) 〔聖別 與 震動〕 追求和睦、聖潔
  • B′ (13:1-6)  〔愛  與 掛念〕 和睦聖潔之路
  • A′ (13:7-17) 〔引導 與 祭物〕 堅持引導者的教導 (人的教導)

(來 12:1-13)結構

  • A (12:1-3) 恆忍以奔賽程
    • B (12:4-6) 勿小看管教  (管教時易灰心)
      • C (12:7-8) 神管教才是神子   (肉身之父與靈命之父相同處)
      • C′ (12:9-10) 神管教為使我們得益(肉身之父與靈命之父相異處)
    • B′ (12:11) 管教得益的果子 (管教時憂愁的)
  • A′ (12:12-13) 挺身建造直路
(來 12:1-2)結構
  • A 當我們擁有這樣多圍繞著我們的見證者的雲彩之時
    • B 在脫下每一贅物和那容易纏累的罪之後
      • C 讓我們透過忍耐,持續奔跑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賽程
        • D 注視著那位信心的開創者和完成者耶穌
      • C′ 他憑著那擺在他前頭的喜樂,忍受了十字架
    • B′ 在藐視羞辱之後
  • A′ 他現已坐在那神的寶座的右邊

(來 12:14-29)結構

  • A (12:14-17) 持續關注,以免未達神恩
    • B (12:18-21) 西乃啟示的恐怖
    • B′ (12:22-24) 錫安山聖會的榮耀
  • A′ (12:25-29) 持續觀看,保有神恩
(來 12:18-24)結構
  • A (12:18-19a) 地點:西乃山
    • B (12:19b-20) 參與者:屬肉者
      • C (12:21)   中保:摩西
  • A (12:22a)   地點:錫安山
    • B (12:22b-23) 參與者:屬靈者
      • C (12:24)   中保:耶穌

(來 13:1-6)結構

  • A (13:1-2) 堅持弟兄之愛
    • B (13:3) 掛念受捆綁者
    • B′ (13:4) 尊重婚姻
  • A′ (13:5-6) 不貪愛錢財

(來 13:7-17)結構

  • A (13:7-9) 要記念引導者
    • B (13:10) 我們有一祭壇
      • C (13:11-12) 耶穌在城外受苦
      • C′ (13:13-14) 我們也當到營外擔當辱罵
    • B′ (13:15-16) 我們有要獻上的祭
  • A (13:17) 要信服引導者

七、(來 13:18-13:25)結構分析

  • A (13:18)你們務必為我們持續禱告 
    • B (13:19)我越發持續請求你,使我能夠快些被送回到你們那裡 
      • C (13:20-21)願那平安的神使你們完備,好去遵行祂的那旨意
    • B′ (13:22-23)我持續請求你們,務必堅持勸勉,我將同他去見你們 
  • A (13:24-25)彼此問安,恩典與你們眾人同在!

〈羅馬書〉結構分析

總結構

  • A.前言一1~18
  • B.先前的失敗一19~三20
  • C.神拯救的方式三21~五
  • D.得勝的模式六~八
  • C.神拯救的計劃九~十一
  • ​ B.以後的得勝十二~十五13
  • ​ A.結語十五14~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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