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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上》17、18章(撒上 1Sa 17:01-18:30)

  時間:2012-11-10,安息日

TJD主講:

  經文以對話的形式描述故事內容。

第十七章

  (1-17)用很長的篇幅描述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的戰事。

  歌利亞約三公尺高,槍頭六百舍客勒(一舍客勒約11公克,故約6.6公斤),鎧甲五千舍客勒(約55公斤),故全身軍裝至少超過六十公斤。「歌利亞」意為「光彩燦爛」。

  以色列人對敵人的叫囂極其驚慌。「以色列」意為「神的王子」,來自於「雅各」——意為「抓住不放」。他在雅博渡口和神的使者摔角,之後緊抓使者求賜福,後被改名。

  (12)記大衞的父家,表示其出身低微。

  耶西的三個大兒子,隨王一同出戰。——立王一事乃神不喜悅,因以色列人效法列邦立王。(撒上8)神藉撒母耳預言立王後會有許多對百姓的要求,徵召入伍服役就是其中之一。

  (17)耶西要大衞帶大量食物去:一伊法約四十公升。據(林前 1Co 9:7)當兵者有糧餉,但是以色列人卻還要自備糧餉,就是立王後受王的剝削付出。

  大衞作為忠心的僕人,完成父親的吩咐命令。

  (25-27)是百姓說王的意思,勝敵者可得好處。此處特意隱去掃羅王的聲音,表示掃羅王對敵人的罵陣無計可施。

  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外邦人,不再提歌利亞的名字。

  大衞的發問,表示他對以色列人的懦弱而氣憤!

  (28-30)長兄以利押認為大衞心懷惡意。大衞回答:「……我來豈沒有緣故嗎?」原文可譯為「……這只不過是一句話」。

  (31-41)掃羅召見大衞,大衞向掃羅見證,他過去得神同在,能擊退猛獸,保護羣羊,表現了他的信心。而掃羅王卻害怕畏縮。

  (41-)非利士人藐視大衞,因他年輕,面色光紅,容貌俊美,這在先前也曾如此描述。

  大衞對非利士人的回話,表示爭戰是靠雅威,這相同於約拿單和拿兵器者去攻擊非利士人時所說的(撒上 1Sa 14:6)。

  (49)機弦甩石,是野外牧人常用的防身武器,利用離心力甩出石子,擊打來犯者,威力強大。

  (51-54)歌利亞的兵器和軍裝後來會被大衞使用。

  (55-58)為何問「是誰的兒子?」,這看似矛盾,但乃為突顯出掃羅及其臣僕對大衞的輕視、不認識。(又表示他們重視人的家世出身,表示看重人的外貌。)

第十八章

  (1-5)掃羅之子約拿單,深深地愛大衞,送他軍裝兵器——當時以色列缺乏冶鐵技能,故缺少兵器,故贈兵器表示貴重之禮。

  大衞也受眾人喜悅。

  (5)作事「精明」:意為「盡心、通達、亨通、有智慧」。本章記四次。

  (8)「……千千,……萬萬」:是詩歌對仗用法,表示「同等(的榮耀)」,不在於強調數量的多寡。

  (12)掃羅對大衞害怕,本章記載四次。

  (17)掃羅對大衞的忌恨:掃羅欲藉非利士人之手殺大衞,經文記載三次,表明了掃羅之忌恨。

  (19)掃羅不守約:他違背律法,言而無信,在大衞守約完成要求後,掃羅竟不履約。

  掃羅害怕大衞,是害怕民心轉向大衞,使其王位不保,故也忌恨之。

  立王是作王的奴僕,而敗給非利士人就要作非利士人的奴僕。保羅要我們作義的奴僕,而不要作罪的奴僕(羅),而不可能人作自己的奴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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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記載與教導間的關係

  經文記載歷史,一方面為了有所「教導」,一方面也是存在的「事實」,兩者間必須求取平衡。

  例如古希臘特洛伊之戰(木馬屠城記),也是史實。而為何談到歌利亞的軍裝,大衞穿軍裝之事,表示他們都是代表各自的君王出戰,是兩國之戰。

大衞的機弦甩石

  有人誤解為:除了神的同在以外,也要好好地裝備自己,要訓練戰技。

  經文表明了:大衞的甩石能深入敵人的額內,這是「神蹟」,是神所為,不在乎人力!

經文描述中,大衞與掃羅的對比

  兩人均是出身低微。大衞之父雖是地主,但從其子出征的比例,是八取三,此負擔應是相當地重。(在中國古代,一般是十取一。)因此大衞特別詢問「可免納糧當差」一事。

  (撒上 1Sa 11)記載掃羅當時除掉亞捫人加給以色列人的恥辱。(撒上 1Sa 17)記大衞也是除掉非利士人加給以色列人的恥辱。

  他們都是在神的靈的感動之下,使以色列人免於受辱。

  (撒上 1Sa 8)神不悅百姓立王,但神也要人及王要聽神的命令,要為神所用(撒上 1Sa 12:14-15)。

掃羅的害怕

  要怕神而不怕人。作為領導者,要對雅威有敬畏,而不害怕人的恐嚇、惡者的恐嚇。

  大衞當時應極為年輕,二十歲上下,但他卻不怕威嚇,因為他在日常的生活經歷中,能體驗到神的同在。這如同上安息日所說的內容(路7)百夫長也是從其生活工作的經歷中體驗到信心的道理。

  我們不當凡事都要靠神蹟來斷事、行事。有信心的人,能從其平日神給予他諸多信心的經歷中,體認到當行的道。

  掃羅作為領導者,失去了神的話,只求人的喜悅,就失去了信心,產生了嫉妒,這就如主耶穌所言,等同於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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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JD強調:立王的事,神不喜悅,但先知還是提醒立王所要付出的代價。這代價極大,百姓毫無抗拒能力。

  神從卑微中抬舉人:哈拿之詩歌充份表明(撒上 1Sa 2),同樣地,馬利亞的頌讚也是如此(路)。

  神的約,就是盟約,是軍事同盟,是希望同盟軍能與神一同出戰。敵人的目的是要羞辱對方,如同撒但也是引誘人犯罪,與神為敵,以此來羞辱神。

  但,神是無敵的!要人看神怎麼作為,在出埃及時,用兩個人打敗全埃及軍兵。門楣塗羔羊血者蒙保護,以過紅海作為區分,表明受水洗之義。

  並要人行曠野路,頒律法要人行之。出埃及時奪取埃及之物,昂首出埃及,這是神的軍兵。而在行曠野時卻變為軟弱,因為缺乏吃喝而發怨言。

  極其害怕:強調多次。

  「人」(亞當)不必因非利士人「膽怯」(落下):亞當是按神榮耀和形像造的,本不當「落下」。此「落下」也用在「落在非利士人手中」的描述中。

  掃羅王原本是神的受膏者,但可以改變人選,不過神的約是不改變的。

史實與教訓

  許多人誤解:不重史實而僅重視其中的教訓。

  神的約、律例典章是永不改變的。例如(創)中亞伯拉罕的史實,表明了神的約永不改變,此乃蒙約的關鍵。

  誤解的人認為:這些史實記載是人為編造的、不真實的。這就反對了這些史實。

  神重視人的內心,但掃羅王只重人的外貌。

  (撒上 1Sa 17:12-30)在《希臘文七十士譯本聖經LXX》中是缺少的,故有許多學者也認為如此。

  (撒上 1Sa 17:12)很重要,表明了大衞是耶西之子,祖先是來自於《路得記》中兩位合神心意的人,波阿斯及路得的後代。

  非利士人有冶鐵技術,在當時是高科技,而大衞卻不是以高科技勝之。

  人若不守神的律例典章,就不是神的奴僕、義的奴僕,那麼就是罪的奴僕、撒但的奴僕。

  若自稱是神的僕人,卻不按神的律例典章去生活、行事為人,不按神的律法飲食、敬拜、守安息日,那麼如何能被視為是神的僕人?不覺得慚愧嗎?

  大衞王從小就是以詩歌、音樂來事奉、讚美神。而神起初呼召掃羅時,是要他加入到先知班中,去歌頌讚美神。

  神讓大衞人在大自然中體會神的大能,成為牧人。而不是在人的高科技中、在人所重視的事中,如迦南人拜農神。

  小牧童有此信心和認識,故我們要在各自的生活中去學習。學生在學業中、帶職者在工作,都要靠神去行,體會到神的同在,而不是靠自己之力。大衞在他牧羊的工作中,體會到神的同在。

  教會不能只重視神蹟,僅以此判斷神的同在與否。關鍵在於人自己。

僕人

  作為王(人)的僕人,不能隨便照王的指示去行。例(撒上 1Sa 18:22-25)掃羅有陰謀,而臣僕們就成為了掃羅王陰謀之的工具。

  大衞如此地順服掃羅王,但掃羅王竟然成為了大衞的仇敵。但大衞卻一一得勝,大有信心;反之,掃羅王是高強大漢,但欲極其害怕、膽怯。這也表明了以前講過的,「保守內心」的重要性。

  掃羅王棄絕了神、棄絕了律例典章,其內心是極其怯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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