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上講解 2012》
(撒上 01:01-02:36)、2012-08-04 安息日 (撒上 03:01-04:22)、2012-08-18 安息日
(撒上 05:01-07:17)、2012-08-28 安息日 (撒上 08:01-10:27)、2012-09-15 安息日
(撒上 11:01-12:25)、2012-09-29 安息日 (撒上 13:01-14-52)、2012-10-13 安息日
(撒上 15:01-16:23)、2012-10-27 安息日 (撒上 17:01-18:30)、2012-11-10 安息日
(撒上 19:01-20:42)、2012-11-24 安息日 (撒上 21:01-22:23)、2012-12-08 安息日
(撒上 23:01-24:22)、2012-12-22 安息日 (撒上 25:01-25:44)、2013-01-05 安息日
(撒上 26:01-27:12)、2013-01-19 安息日 (撒上 28:01-29:11)、2013-02-02 安息日
(撒上 30:01-31:13)、2013-02-16 安息日
(撒上 1Sa 23:01-24:22)《撒母耳記上》講解,2012-12-22,安息日
====== (撒上 1Sa 23:01-24:22)《撒母耳記上》講解,2012-12-22,安息日 ======
===== TJD 主講 =====
==== (撒上廿三章) ====
=== 大衞行事前求問神,救基伊拉人 ===
自(撒上 1Sa 19 章)起,大衞娶米甲,被嫉恨逼迫。(撒上 1Sa 21 章)挪伯祭司被殺;亞吉王前裝瘋;在亞杜蘭洞有許多人來投靠,含父母;托付父母家人於摩押王處;
在山寨的日子時,有先知迦得吩咐往猶大地;
大衞求問雅威:是否可去攻打非利士人,救基伊拉。雅威說可以。由於跟隨者的害怕,大衞再求問,得肯定回答。
提起「亞比亞他」,是要與(撒上 1Sa 21 章)相關聯。
有人把大衞的行蹤告訴掃羅,因此掃羅去追趕。大衞也知道此事,求問雅威:「掃羅是否來?基伊拉人是否交出大衞?」雅威回答均是肯定。
大衞行事前求問神,神均回答應允。
大衞與跟隨之人正在逃難中,卻還是為了拯救同胞而攻打外敵。
若大衞要留在基伊拉,一則束手就縛、一則號召當地人和他一同抵抗掃羅。
對比:先前因大衞的緣故,導致挪伯祭司城全被掃羅所殺滅。有此慘痛教訓,在關於是否拯救基伊拉城一事上,此時大衞已明白要先求問神,因為事關基伊拉全城性命。基伊拉在希伯崙的西北方約十三公里處。
經文看似大衞直接救求問神,但實則透過祭司亞比亞他進行求問。
=== 雅威神掌管一切,人是否得平安在乎神的旨意 ===
掃羅無法找到大衞:因雅威神掌管人的一切,是否把人交在另一人手中乃在乎神的旨意。
約拿單來找大衞:約拿單認定大衞會作以色列的王。
「作宰相」:原意是指約拿單「居次位」(大衞居首位)。
=== 西弗人效忠於掃羅王,討好他 ===
西弗人從大衞所處之地去找掃羅;反之,約拿單從掃羅所處之地去找大衞。
=== 在瑪雲曠野 ===
掃羅和大衞好像是在玩捉迷藏,雖掃羅處在優勢,但始終無法尋得大衞。由於神的保守,並使用非利士人之來犯,讓掃羅無法繼續尋找。
==== (撒上廿四章) ====
掃羅追趕非利士回來,此時雅威將掃羅交在大衞手中。在隱基底曠野。
掃羅入洞大解,一般而言,由於一時難以適應黑暗,沒有覺祭大衞在洞中,而大衞和跟隨者們已經適應黑暗,故對掃羅的入洞應該能看得一清二楚。
=== 大衞割掃羅衣襟 ===
衣襟代表其地位,即王位。大衞為此自責。
大衞阻止他人傷害掃羅——雅威的受膏者。先知、君王、祭司——挪伯祭司——均是雅威的受膏者。
掃羅肆意殺害雅威的受膏者(挪伯祭司),反之,大衞卻處處尊重雅威的受膏者(君王掃羅)。
=== 大衞以善勝惡, 掃羅戀棧貪權 ===
大衞向掃羅說話自白,表明不敢加害掃羅,視之為主
大衞引用俗語,自比為卑微的死狗、虼蚤(ge4 zao3),即跳蚤。
掃羅深刻了解大衞之心,也因知大衞將作王,便求大衞保全。掃羅是基於求自己家族的利益而求,這是他一貫的作法。
上台容易下台難,由於掃羅戀棧權位,終致後來之敗亡,連累家人百姓。
=== 願遵行神公義律法者,蒙神保守並造就 ===
大衞在人生經歷中不斷學習,受雅威的訓練,逐漸成熟。
(撒上 1Sa 25 章)對於拿巴,幸蒙神保守,否則將因發怒太過而鑄下大錯。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儘管這人偶有過失,但因他尊重神,便蒙神的憐憫。
大衞為義而受到逼迫,在此間得到神的同在,此喜樂是無人可奪。
===== LYX 回應 =====
==== 從用詞方式看經文 ====
神按人的行事為人而報應人。
「尋索」:六次。大衞一直躲避掃羅,逃跑至各處,表明掃羅之剛硬。
「困閉」:(撒上 1Sa 21)有多次譯為「交在……手中」,原意是困閉在某處。
「交在……手中」:是另一字,也用四次。
==== 善惡對比 ====
「惡」:用四次。如(24:9)大衞尋索為**惡**害你。
「善」:用四次。譯為「平安無事」。
=== 四個面向 ===
大衞用四個面向,表明他是無辜的。
掃羅用四個面向,說:「大衞更公義,願雅威以善報你,知你必要作王,求你保全我後裔父家。」掃羅是看似認錯,但卻是充滿了各樣的算計。
=== 祭司體系 ===
掃羅滅除祭司體系,大衞保全祭司體系,是保護者。
經文犋似大衞直接求問神,但實際上是透過祭司求問。大衞和神的交通記有四次,表示與神之間沒有阻隔。
令人訝異於,在逃亡中還保持住神的律法,堅持按神公義的要求而行。
「以善報惡」:保羅在(羅 Rom )中也談到此點。真的順服神律法者,就能明白何謂「以善勝惡」。
「善」等同於「愛」,是持守律法的關鍵。愛仇敵,不在乎顯己胸襟,而在乎顯明神的義。
===== LYH 回應 =====
==== 大衞以善待惡,掃羅以惡待善 ====
掃羅明知故犯。神給人有機會,要人能改正。
大衞以善待惡,掃羅以惡待善。神與撒但之間的爭戰亦然,撒但以各種惡計來顯明牠的偉大,掃羅亦以各種方式如此表現。
==== 共犯結構 ====
經文以:有人告訴掃羅……,有關大衞之行蹤。
掃羅召聚眾民(神的百姓),不是去攻打外敵,而是尋索大衞。
西弗人:是猶大支派,成為共犯結構之一,逼迫反對同支派的大衞。
挑選三千精兵:在(撒上 1Sa 13)中是對外敵,而在此(撒上 1Sa 24)是針對自己人。
表明了領導人的失格之情況。
大衞在此清況下,蒙神保守。神不把大衞交在惡人手中(撒上 1Sa 23:14)。
「心中自責」:心被打擊,良心被責。其心是柔軟的,被責後馬上更正。
====(撒上 1Sa 23)分段:ABBA式 ====
* A(1-5)對 A1(25-28)
* 用詞類同:有人告訴……;有敵犯境。
* B(7-13)對 B1(15-24)
* 用詞類同:……知道了……。雅威……。以色列……。手……。……起身。
==== 大衞以神為主,合乎律法。 ====
我們當有之觀念:「神在我們當中居首,尊重神,當祂作為我們的治理者、審判者」。故我們當知:神喜歡什麼?厭惡什麼?
==== 行事的先後次序 ====
我們在此世,有許多要做的事,但先後次序是我們當明確的。
拯救人是好事,但是否尊重神,求問神?
有的人想到是好事,就去行。但尊重神的大衞是先求問神。
神同意他去,但是跟隨的人懼怕,與他不同心,因此大衞必須停下來,再求問。
神的再次回答不同於上次,是要他:下到基伊拉,神必交敵於你手中。
教會的領導者有雅量,跟隨者願意將自己的意見向領導人提出,之後蒙神指示,問題消除。
掃羅是用計謀,用勇力去行事。對應於少數者——願意用倚靠神的、屬靈的方式去行事為人。
對於這些少數人,聖經指示當如何行:
大衞請祭司拿以弗來,求問神。
大衞會反省,從過去連累挪伯祭司城之教訓中學習,當時由於不敢坦誠而連累人。
此時對基伊拉人,大衞不是為己私利而救之。他們在共犯結構中,也基於現實考量,不會為了大衞之恩而反對掃羅——共犯結構的領導。
新教改革,本是反對舊教逼迫人之惡,當新教勢力壯大後,也反過來逼迫別人。這是結構性的惡。
==== 各種人物之比較 ====
=== 約拿單 ===
約拿單不願按己父之方式行惡,是值得尊敬的。是少數支持大衞的。
=== 西弗人 ===
成為間諜、特務,甘受掃羅支使。他們是主動去為掃羅賣命,是更加可惡的。——其他人或許是因逼不得已才為之。
=== 知錯後的反應,要有具體的改正行動 ===
大衞是心中自責(撒上 1Sa 24:5),掃羅是放聲大哭(撒上 1Sa 24:16),掃羅知錯的表現是更加明顯的,但不能光看外表來確定他是否真的改過。
大衞在行事上一改先前作法,在對待基伊拉時,凡事先求問神,而不再按照己意;反之掃羅卻仍是隨己意行事。
=== 不能以外貌斷定人 ===
不能以外貌之卑賤而視之為卑賤,若他是遵行雅威律法則是富有的;若人外在富有卻不行律法如掃羅,則他實是貧窮的。要以屬靈的眼光看。
=== 神有大能,可助人守住律法 ===
神會以機會教育使人得以完全。回首過往,神能夠使人達到律法的高標。
(撒上01:01-02:36)《撒母耳記上》講解,2012-08-04,安息日
類型:七段式、首尾對稱/呼應結構,一般可稱為 A-B-C-D-C-B-A 結構。
特點:、逐步深入核心,突出重點,再依序返回。
首尾對稱示意如下:
A - B - C - D - C - B - A
| | +-------+ | |
| +---------------+ |
+-----------------------+
以V字形表示為:
A <-----------------> A
B <----------> B
C <---> C
D (核心要義)
A.(1:1-11)前言(1:12-18)以利對哈拿說話。
B.(1:19-28)撒母耳被獻上。
C.(2:1-11)哈拿的禱頌之詞——對神,關於聖民。
D.(2:12-26)【中心要旨】以利兩個兒子的罪;對比於撒母耳的善——雅威和人們越發喜愛他。
對以利的兩個兒子和撒母耳,經文均使用“童子,少年人”一字,基本上三十歲前都可用此稱呼。
C.(2:27-36)神人的咒詛之語——關於以利家、忠心的祭司、受膏者。
B.(3:1-14)撒母耳被呼召。
A.(3:15-18)以利對撒母耳說話。
###(3:19-7:17)分段###
A.(3:19-21)撒母耳作先知。
B.(4:1-11)在以便以謝,以色列敗於非利士人。
C.(4:12-22)約櫃被擄去,以利家人被擊殺。
D.(5:1-6:18)【中心要旨】約櫃在非利士地,神重重地刑罰他們(審判)。
(妙的是,此段內容也是呈現七段式A-B-C-D-C-B-A 結構,讀者可試著自行分析。)
C.(6:19-7:1)約櫃被送回,伯示麥人被擊殺。
B.(7:2-14)在以便以謝,以色列戰勝非利士人。
A.(7:15-17)撒母耳作士師。
就含意而言,以上兩段的中心點(D)也可以合成一個中心點,就是**神的公義審判**。
A <-----------------> A
B <----------> B
C <---> C
D 【中心要旨、核心要義】
C <---> C
B <----------> B
A <-----------------> A
**審判先從神的家開始,再審判不信的外邦人。**
關於是否遵行雅威的律例典章的後果:生死禍福。
撒母耳記上下,主要記載四個人物:以利、撒母耳、掃羅、大衞。
經文結構,可參考《約中之鑰》。
撒母耳記上,以利加拿有二妻,家庭不和之況似雅各家。
哈拿心中愁苦,在雅威面前祈禱,被祭司以利誤以為是喝了酒的不正經女人。
(撒上1:16)不正經(H01100):又譯為匪徒、惡人。(基比亞的那些)“匪徒”(士19:22; 20:13)、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撒上2:12)。
哈拿心中愁苦,原因是無法生育,並受另一妻毘尼拿的激動所致。
哈拿向雅威求一子,並許願使其子成為拿細耳人,終身歸與雅威,不剃其頭,如同參孫。
祭司以利對哈拿說:“你可以平安地回去,願以色列的神允你所求。”(撒上1:17)。當時雖然以利家的兒子行惡,但以利身在祭司之位上,其言仍為哈拿所信,因而不再愁苦。
(撒上1:21-28)“孩子斷奶”為了不讓孩子對母親有過多過久的依戀。之後“帶孩子上示羅,還願”。以利加拿一家每年均上示羅獻祭、還願,表明是遵行雅威律法、合神心意之人。
(撒上2:1-11)
哈拿禱頌:1、已蒙恩之頌。2、對低微者之升高,對自高者之降卑。3、談及對以色列人及先祖之應許會成就。
(2:1)我的“角”:長於頭上,可作為器皿、號角。作為動物之武器,代表力量。
這一頌禱,是受聖靈感動,以先知之角度,對神的歌頌。如同在《摩西五經》中,宣揚遵行雅威律法者之生死福禍。
(2:10)“受膏者”,(2:35)再次出現。當時尚未有王,後來有掃羅王、大衞王。
(2:11)哈拿是和丈夫一同上示羅還願的。
(撒上2:12)“惡人”就是(1:16)“不正經”。記載了以利的兩個兒子如何在獻祭的事上違背了神的旨意(律法律例典章)。
(撒上2:18)記撒母耳之況,每年其父母帶外袍來給他。
(撒上2:21)“眷顧”,又譯為“數點”。
(撒上2:20-21)記載以利為以利加拿和他的妻祝福,是以丈夫(男人)為首的祝福。雖然以利的兒子們行惡(間接表示以利的問題),但神仍然成就其所祝福的內容。這是何故呢?主耶穌曾說:“凡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所教導的,你們都要聽,但是不要學他們的行為。”是將他們的職責和個人行為分開看待。古人云:“勿因人廢言”,意思是:“勿因某人素行不良而輕棄其言(要按其內容是非而定)”雖以利及其子是惡,但以利在職位上所說的話(合神旨意的話)仍當受尊重。
(撒上2:24)譯文問題:“使雅威的百姓犯罪”,另譯為“透過雅威的百姓聽到”。
(撒上2:26)雅威與人越發喜愛他(撒母耳),這類似於主耶穌年少時的記載。
(撒上2:27-36)先知對以利說預言
神的原則是:尊重我的,我必尊重他。以利的過錯在於,尊重他的兒子們過於尊重雅威。
“我(神)決不容你們這樣行”,這並不意味著神毀約。根據(代上6)的家譜,以利是亞倫兒子以他瑪一系,後來敗落。而另一系是以利亞撒會興起,就是後來的撒督家。
“人當將自己當作活祭獻給神(獻祭的本意),可得福避禍。”
“祈求”(H6419)出現多次(撒上1:10, 12, 26, 27; 2:1, 25),其中在哈拿的話中出現二次(1:26, 27),在祭司以利的話中也出現二次,(2:25)“審判”原文是“祈求”。“士師”原文是“神”'elohiym(H430)。
勿因人廢言:以利是站在神的職位上執行任務。另外例子:亞述、巴比倫雖惡,但仍為神的僕人。
為何某人會蒙恩?因為這人深知所求的合神旨意。
(撒上2:20)以利的再次祝福:他知神要他作什麼,因此祝福之。但是以利雖知兒子們之惡,卻因偏愛兒子們而未嚴肅地處理,反而縱容他們!
“真實的愛”(真理之愛),絕不取代神的律法,絕不免除人的責任!
(撒上1:33)你家中生一子,將死一男丁;對比於(1:20)哈拿生一子獻給神,再賜子代替之。
神賜人恩,人當付出代價,否則便是放縱。以利不重神恩(1:29),故神不尊重他,刑罰之。
(1:35)“忠心的”祭司……“堅固的”家:這字原文含意是如柱堅立、信實、信心。
有信心的人,神堅固之,否則神敗壞之。
哈拿如先知,不論新舊約,男女均可作先知講道之職。對於女先知,當如保羅言:“女人當蒙頭”,因為這是神所定的次序,男人為女人的頭。
(撒上2:20)表明,以利是對男人和其妻祝福。對於女人許願,按律法規定,必須要經男人認可,否則不算成立(民30)。
神也會使用女人,透過她的痛苦經歷、呼求,而成就神的旨意。
守節是神對人的吩咐,要人以此報答神的恩典,守節也是神給人的大恩。
以利加拿是很敬虔的人,但經文記載卻不以他為主體,而是以其妻哈拿為主體。哈拿不能生育之苦,估計經歷了十多年。
經文雖記丈夫以利加拿愛哈拿,但是丈夫為了傳宗接代,再娶一妻,這為哈拿帶來更大痛苦,因為受另一妻的逼迫之苦。除此之外,她又受祭司以利的誤解之苦,不過哈拿卻不因此發怒、並不口出惡言,反而仍然是耐心地向祭司解釋,這表明了她的忍耐。
哈拿應該是知道祭司以利家所行的惡,她所求的是希望能有一個兒子歸給神,實行神的旨意,這表示她對神並不失去信心。
她要將自己得到的獻給神,希望能更加愛神。
既然知道這痛苦是神所給的,人便當不以為意,如主耶穌受苦、順服,放棄因受苦所生的私慾,而更能行神的旨意。
她愛神更勝於愛兒子,還願,將子獻給神。(反觀以利,尊重兒子過於尊重神。)
哈拿禱告內容:上下對稱,三重結構。
(2:1-2)我的角、高舉,對應(2:10)口的爭競,角高舉。
(2:2-3)有“三”次“沒有、不要”。
(2:3)“因為雅威……”,對應於(2:8)“因為地的柱子……屬雅威”。《和合本》譯文缺“因為”。
(2:3)譯文修正:“人的行為被他衡量”,應修正為“眾行為(眾知識)是不被衡量的”,這表示“神是難測的”——常言道:海水不可斗量。
“衡量”,該字又常被譯為“立”:雅威是衡量人心的(詩)。神立(衡量)地柱(多數),對應於(撒上2:8)立地柱。雅威的話是公平(衡量)。神衡量人,但神卻不能被衡量。
禱文中有十個動詞:
(2:6-8)三個,高舉;上升(使役主動未完成式)。興起,與王子同坐。高舉(H7311)(2:1, 10)。
(2:8)神使世界“設置”其上(柱)——同(2:20)“賜(安置)”種子。
(2:9)“聖民”堅貞之民,神保護之——投以極大關注“看守”之。
(2:10)“打碎”,原意“封閉”。對應(2:1)口“張開”。
(2:10)“打雷”對應(1:6)使他“生氣”,即“搖動”。——人會像打雷一樣使你生氣,你千萬勿生氣,若你無過錯而受人打擊,神必會為你打擊之。
不可因人之過錯、惡行,而停止對神之服事——例如奉獻、聚會。不可因對人不滿,而導致對神不滿。哈拿一家並不因祭司以利家之惡而停止對神的奉獻,因此勿效法那些輕視、不尊重神的人。
(2:10)“賜”:祂是萬軍之雅威,帶頭爭戰——萬軍之雅威對應(1:11)。神必賜所膏立之王力量,能以爭戰得勝。
受膏者被高舉,他本是卑微。掃羅王出自卑微的便雅憫支派,但他後來墮落。大衞王本是卑微的牧人之子,受逼迫之苦,作王後犯罪(佔人妻),又數點軍隊惹神怒。撒母耳晚年也是偏愛自己的兒子,立子為士師,卻不行義。
人若能年老仍忠心,實屬不易,令人佩服,例如約書亞、迦勒。必須儆醒、謙卑、從經歷中學習神的律法,要當完全人。哈拿是完全人。
“聖別”之民:從世俗中,以強大的力量分別出來。
願我們如哈拿,知道當時之惡敗之況,仍能堅持到底,向神求合神心意之事,求神的旨意能被遵行在地!
# (撒上03:01-04:22)《撒母耳記上》講解,2012-08-18,安息日 #
內容提要(文字僅為輔助,請仔細聆聽錄音,以免遺漏精彩的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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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詞:(撒上3)雅威「呼喚」、(撒上4)「約櫃」均使用12次。以上兩詞都使用12次之多,表達出其「中心用詞」。
被呼喚者,對於呼喚他的人,應當要忠心地回應。神的工人、先知當忠心地執行神的話。以利不忠心,撒母耳忠心。
神不是沒有對以利家說話,只是稀少而己。而以利一次次地蒙受神的啟示,但他失去了作為僕人的忠心。他不是不知道撒母耳得了神的話,也知道後果是什麼,但他卻是「明知故犯」。
(撒上3:12)我必「始終」應驗在以利身上:意為「從開始到結束」,從頭到尾,神的話都沒有改變。一次次對以利所說的內容,都讓他清清楚地知道。但他作為一位先知,卻明知故犯。
神不是在談「預定論」,而是在談祂公義的法則「賞善罰惡」。
(撒上4:13)以利在道旁坐在「自己的位」上觀望;對照(撒上1:9)雅威殿門旁,坐在「自己的位」上;表示(撒上4:13)的「道旁」是指通往雅威殿的道旁。
以利是祭司,更是大祭司,但他卻是大大地失職,神只好興起一位「童子」——此字也用來稱呼少年人,不見得是小孩子。
撒母耳對神的啟示起初是生疏的,需要老先知的教導,這等同在《列王記上》有類似情況,有一位神人受啟示,來到北國宣告咒詛的話,有一位老先知也知道啟示,來迎接這神人。兩者的結局都是既荒謬又令人心痛。老先知的「明知故犯」造成了傷害,受神重重地刑罰!
人不在於是否知道神的話、神的啟示,而在於人的心願,是否願意回應。神一次次地給予人機會,但人卻因「眼目昏花、不能看見」,表示其內在的剛硬,如同人不願聽,也表明人內心的剛硬。
透過話語的應驗,來證明神與人同在:神使撒母耳所說的話一句都不落空,表明雅威與他同在。
當初製作約櫃的目的,在於證明神與以色列人同在,證明神的話臨到他所特別揀選的以色列人中間,故約櫃是代表神的話臨到以色列人。遵行了神的話的人,神才會與他同在,否則,神便不同在,神的榮耀便會離開。(撒上4:21-22)神有同在,就有榮耀,神未同在,就無榮耀。約櫃、榮耀的同在,就代表神同在的涵意。
人若不照神的話去遵守、去實行,榮耀便會離開,就算有那約櫃,也不代表神與之同在,人所說的話也會落空。
在乎我們是否尊重神的話,是否願意遵行,照神的話,聽了就去做。光是聽了很多,知道了很多(而不行),並沒意義,因為知識只是要引導人成為有智慧的人。知識是要人去遵行,使這人顯出是有智慧的人。《箴言》中談到「雅威的智慧」。有智慧的人就是行神的道的人。
(撒上4:3)以色列的長老知道,是雅威使他們敗在非利士人面前;他們的確知道這苦難是來自於雅威,但竟然不知道這苦難為何會臨到!「為何我們今天未得神的祝福,反而神的刑罰臨到?」原因在於:你沒有遵守神的話。
義人為義受逼迫,罪人為罪受刑罰。以色列人自以為是義人,而不認為自己是為罪受刑罰,這真是無知!
兩種人:一種是自認為是神的選民,因己無知而受刑罰,而不知悔改;另一種是根本不知悔改,雖知道神的大作為,卻完全硬心,拒絕悔改,而更加敵擋神。這兩種人神都會刑罰。
古代以約櫃來表徵神的同在,而新約時代,是透過「聖靈」來表徵與他的子民同在。透過賜給人的「方言」禮物/恩賜,來表徵聖靈臨到這人身上。
我們是否會把「方言」當作「約櫃」來使用?是否會將「方言」偶像化,如同以色列人將「約櫃」偶像化?意思是:是否自以為會說方言了,就認定神必定與我們同在了,但我們並沒有去遵守神的道,就是神的一切律例典章?
對於神的律例典章,我們真的尊重嗎?我們是否照著自己的方式來解釋?照著自己的方便,隨意地遵守?
我們看到,很多人看起來有方言,好像他們有神的靈同在,就像約櫃代表著神同在,但實際上神的靈早已離開他了,如同約櫃早己沒有神同在。他們高舉著神的安息日,高舉著有方言臨到他們身上,但實際上神早已離開他們。雖沒有明顯的災禍臨到他們,但在神的國度中,神早已棄絕了他們,因為照著(撒上3:1)神的話,對這樣的人(不守神的話、不按神的律例典章去行的人)是稀少的,神不再加添異象給他們了,因為他們早已沒有神的靈同在,所擁有的只是又在看得到的,不論是守安息日或是會說方言,但是神的話早已離開他們了。
我們如何面對這樣的人呢?根據第4章(撒上4),我們只能靜靜地等候,除非神再次興起像撒母耳這樣的先知來領導他們;直到第7章(撒上7)時,當二十年後,這批人明白了自己所犯的錯,重新回轉於神之後,撒母耳才能夠向他們說話。
對於各教派中的這種人,我們也只能說:「只有等神讓他們重新回轉於神之後,我們這些話語對他們才真的有意義!」神的話語在他們中的確是稀少了,不再給他們有異象了,神已經離棄他們了。
對於這種人,我們不能做什麼,只能在神面前靜候、禱告,像撒母耳一樣。撒母耳起初會不敢(害怕)說神的啟示,但經以利說他之後,他就忠心地將神的話傳講,以後不論神向他說什麼,他都將之傳遍以色列地。神給我們的是什麼,我們就傳什麼。至於何時讓這些人重新尊重神的話,那在於神是否給他們機會。
神的忠心僕人就當將神的話傳遍在神的子民中,以便當神的子民悔改時可以聽聞到神的話語。
願一切榮耀歸在神面前,阿們!
(撒上3)「雅威的話」向撒母耳默示,撒母耳忠心地傳遍神的話,讓大家都知道神立他作先知。
對比於(撒上4)沒有雅威的話,而充滿了七種人的話。
其中 「以色列長老的話」表明了:他們以外在的表徵(約櫃)作為自我安慰,而沒有切實地反省他們戰敗的真正原因在於:
沒有信心,沒有遵行神的誡命律例典章,反而異教化、崇拜偶像(撒上7:3)。
祭司以利沒有好榜樣,他的兒子們也沒有好榜樣,因為以利沒有按神的旨意教導兒子們。
《箴言》道:
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 (箴 13:24)
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 (箴 22:15)
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 (箴 23:13-14)
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 (箴 29:15)
當無知時要用話語教導,若還是屢次不聽時就要用杖管教。以利不忍用杖責打管教,導致兒子敗壞。
神屢次用話語警告以利,但以利始終不聽,最終神用杖責打。因此,*以利家滅亡的主要原因是:他輕忽了神的話,輕忽了對兒子們的管教!*
(弗6:4)你們作父親的、……只要照著主的教訓(管教)和警戒(懲治)、養育他們。 也是要話語和杖教導孩子。
在現今不信的、荒謬的、異教的時代中,提倡「愛的教育;要愛,不要打」。這種方式導致許多老師寧願趕快退休,因為發現用這種方式,孩子不容易教。現今的家長也不願意打孩子,一見到孩子被老師嚴格處罰就向學校抗議,導致許多老師寧願提早退休(臺灣現況)。
現今的教會也一樣,許多長執們沒有榜樣,也不願按照神的話去嚴格執行——這些都是「共犯結構」。
造成的影響力,就是整個國族好像被滅亡一樣,等同於好像是王國時代被擄一樣。因為約櫃象徵神的榮耀、同在、顯現;以色列國本當由神作王掌權,但此時神都不願與這國同在而離開,任憑祂的象徵被擄去,豈不等同於亡國?
以色列的長老竟然在此時,用神的象徵(約櫃)表示神的同在、必然得勝;只以外在的表徵求勝,而不求解決內部失敗的真正原因,這等同於(士 19-21)當以色列人內亂時,不反省造成內亂的原因在於:沒有遵行神的律例典章,心中沒有王——沒有以雅威為他們的王!
但支派中有偶像崇拜(士 18),以色列眾人不去處理,反而在聽到了便雅憫支派中有些惡人,竟然眾支派集結(從但到別是巴……),興兵攻打不願聽從他們的便雅憫人。事實上,這些攻打者並不比被打者更好!
以色列人兩次出征均戰敗,被殺者眾,第三次仍要求出征,結果雖勝卻幾乎滅絕便雅憫支派,導致後悔。為了彌補他們的過錯,照他們的起誓,又去做了更加可惡的事,就是對於不附和他們的基列雅比人,用刀殺盡其男丁及婦嬬,搶其四百個未嫁的處女給便雅憫人為妻,供其傳宗接代。
《撒母耳記上》前面(撒上1-7)不斷地重覆《士師記》的內容:以色列民仍然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對此,神就不斷興起先知,目的在於:要人尊重神的話,就是尊重神。但是,這些長老們卻不尊重神!
據(撒上4:5),以色列眾人得知約櫃到了營中,大聲歡呼,地便震動——想必是數以萬計的人,高興地連喊帶跳,震撼了地——這也讓非利士人嚇了一跳。但此時,神為此歡呼嗎?不!神閉口不言!
神要人聽祂的話,並且去遵行。人的得勝在乎對神的話有信心並且遵行,而非靠外在象徵——如同弟兄先前所說的:你有方言、你有聖靈、你有守安息日、有受割禮、有受洗禮……等等記號,結果你卻將神當作用具一般來使用,把神當作僕人一樣來利用。
戰敗被殺之人該死嗎?非也!根據(路13)當時彼拉多殺了加利利人,西羅亞樓倒而壓死十八人,難道這些人該死嗎?主耶穌曾說:「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
世人尊重人的生命,的確,因為人的生命重於其他萬物——不是佛教所說「眾生平等」。但是,人若不是以尊重神的律例典章、以尊重神的方式來行事為人,那麼人的生命就如同草芥一樣不值錢!(賽40)人好像花草。
(賽 40:6-8)
6 ……說、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他的美容、都像野地的花。
7 草必枯乾、花必凋殘、因為雅威的氣吹在其上.百姓誠然是草。
8 草必枯乾、花必凋殘、惟有我們 神的話、必永遠立定。
神的話就是神的福音(彼上 1:24-25)、神的話就是神的律法,因此福音和律法是並行的。當一個人不尊重神的話,他的生命就如草與花,將必枯乾凋殘,沒有價值;反之尊重神的話之人,其生命將有重大價值!
那些被殺的三萬四千名以色列軍兵,其生命毫無價值;雖然他們看似為神爭戰,但卻不是按神的話行,有何價值呢?
今天我們人活著,辛辛苦苦地去拚命、去賺錢、去用很多自認為好的東西,去尊重人的生命。其實,若不悔改,若不回到神的律例典章,去明白神律例典章的用意,且把神所興起的僕人們的話當作馬耳東風一般,最終,你的生命就如花草一般不值。
這些外邦人因懼怕,自己說話鼓勵自己。如弟兄所說,他們雖然不信服神的話,但至少他們會害怕。
他們自我鼓勵後打了勝仗,但這卻誤導了他們,使他們自以為是所拜的偶像大袞使他們得勝。這就是之所以他們把約櫃放在大袞的旁邊(撒上 5:2),用意在於「敵人的戰神失敗了,成為了我們的俘虜,放在我們的神旁邊。」
經上所記兩軍爭戰,乃是神明之間的爭戰,不要小看成只是人與人間的爭戰,只看人的生命很重,這乃是(關乎)神的榮耀、神的聖名的爭戰!以色列人並非以神的榮耀來爭戰,而是以他自己生命、以他自己的看法為榮耀、為尊重,這和外邦人一樣。他們的吵雜、喊叫、自我鼓勵等等事情,都不是有神的話。
神透過這逃兵傳惡信,即以色列人戰敗,何弗尼、非尼哈死亡,約櫃被擄(撒上 4:17)。此惡信如一記悶棍,擊打在垂老的、快死的、昏花的、屢次不聽神的、不得神憐憫的以利身上。這話如刀一般地刺入以利,使他壽終正寢,終年九十八歲。
從記載內容發現,以利只是擔憂約櫃,但卻沒有意識到,他竟然同意讓約櫃出戰。他確實應當好好反省,怎可靠著象徵神同在的約櫃、容許它出戰呢!他最應當要阻止的是他自己,但竟然沒有阻止!
他當然希望聽到好消息,但又怕聽到壞消息,當他所怕的臨到就倒斃。他本應眼睛明亮,但卻眼目昏花。「昏花」之意是「使之衰敗,有視盲症」,即視力漸漸惡化。我們知道,作為一位先知,又稱先見,就是神使他耳聽到神的話,眼見到異象,透過異象,神向他說話。而聖經上記以利的眼睛不好,表示他真的沒有聽到神的話。
(撒上3)強調,神透過童子說話,耐心地四次對他說,因為童子沒有經驗。你沒有經驗不要緊,就怕你有經驗卻自以為是!以自己的愛恨情仇,偏愛自己的兒子,偏愛到那個地步,還讓他們(抬約櫃)上場!你明知道這兩個上場的是惡人,是神要治死的,是神說:「他們二人必一日同死的」(撒上 2:34),你竟然還讓他上場!經上明明記載,如果是惡人,神不可能讓他們戰勝,但以利竟讓他們同行抬約櫃,這表明了,以利的確昏花到了極點!
因此剛才弟兄不客氣地講,今天有的教派,以他們自己外在的表徵(有方言),一直批評別人不說方言,只有他們有方言,只有他們才有聖靈,結果你看看他們,他們真的有神的話嗎?真有神的話跟他們啟示嗎?沒有!雖然他們看似擺了很多聖經,但實際上沒有聖經!聖經不是擺著好看的,而是要人去查考、去研究、去按明白多少就行多少的:但他們並沒有如此。如同神的律法給以色列人,不是擺著好看的,約櫃也不是為了人的榮耀而設立的!
神透過這報惡信逃兵來責罰以利,讓以利痛死!我們今後也會樣講,你們若一直不尊重神的話,神也會透過一種人所報的惡信,讓你們痛死!
另外一個痛死的人是以利的兒婦。
兩個生產的婦人:一是哈拿,二是以利的兒婦。
哈拿本不能生子,她痛哭、祈求、許願、生子、還願,以後神給她六個孩子,這是好事。他也好好地教導這個孩子撒母耳,奉獻給神。
以利的兒婦在難產時生出了兒子,一旁的婦人說出安慰的話:「不要怕!你生了男孩子了。」的確,生了男孩子還有什麼好怕的,因為不再沒有後代了、不再有羞恥了!這安慰的話本是好的話,但以利兒婦卻認為這不算什麼,不放在心上,因為她重覆地說:「榮耀離開以色列了」。
當以西結先知看到「神的榮耀漸漸離開」(結 10:1-19),這是要告訴我們「王國被擄」。同樣地,(撒上 4)也是要告訴我們,以色列「王國被擄」。
今天的教會也是如此,也是「王國被擄」。不要自以為沒有遇到大災禍、沒有大量的人跑掉,因此就不是「被擄」。雖然你的教派仍存、組織還在、運作還在,但是神已經不在了!就是這婦人所看到的:「雅威的榮耀已經離開了!」她深知約櫃被擄是從未發生過的、是空前絕後的。這婦人取了如此沉痛的名,你是否像沉痛如這婦人?是否沉痛到如此地步,知道神如今已經離開了你們的教會?
我們今天來講這些事:神,絕對是一位不可隨便輕忽的神。保羅在(羅 11)說:「神對信從祂的人是恩慈的,但對那些不信祂的人是嚴厲的!」神對哈拿施恩慈,因為哈拿她自卑、愁苦,神由此升高她,故神是恩慈的;神對這些從頭到尾始終不自卑,反而自高、自傲、自大、自滿、自以為是的選民,無論是以利、長老、軍兵等等都是如此,神對他們都是嚴厲的,所以神是公平的。
我們今天講到神的公義、公平、正直,從(撒上 4)可看出,神寧願讓祂的選民死了三萬四千人——這比先前任何一次戰役都多,比(士 19-21)便雅憫死的人(二萬五千多人)都多,比《民數記》中神所擊殺的(二萬多)都多——我們可以發現:「榮離開以色列了」。
我們看今天的以色列人有沒有真的悔改了?沒有!他們有沒有按照神所給他們歷史的慘痛,真正地照神的律法去遵行?沒有!他們今天還認為,只有他們才是猶太人,所以他們可以回到他們的應許地,可以用他們自以為是的方式,去殘害、逼迫現在的阿拉伯人。他們有沒有真正地悔改?沒有!他們有沒有真正地遵守神的誡命?沒有!因為到如今,以色列人真的相信耶穌基督作為他們的彌賽亞的,少之又少!就我們所知,以色列人成為所謂基督徒的,不過是3%-5%,何況這些基督徒,也沒有按照神的律例典章去遵行,所以他們所接受的「福音」,也不是「真的福音」。以色列人雖然謹守他們的舊約律法,但是他們卻也沒有聽到「真正的福音」,因為若照施洗約翰所講的信息,他們若真的遵行真理、真的遵行神的律例典章,神就會帶給他們更大的救恩,就是福音真理,可是並沒有!可見他們並沒有真正地遵行!
用以上這點來告訴大家,今天的外邦人呢?那更是沒有!可憐的外邦人,他們本來是跟神的救恩無分,他們也用很多自以為是「約櫃」,抬著,四處去遊行,自以為他們有神的榮耀同在。我也是很沉痛地說:「榮耀離開他們了!離開了以色列,也離開這些外邦人了!」
我們不妄言!神的行事準則,如弟兄所說的,神的律例典章強調的是聖潔。一個人沒有聖潔,是因為他不遵守神的律例典章。
神的聖潔的律例典章,首要的是在「食物潔淨」上,要和萬民有所分別。可是以色列人去敬拜巴力,就一定會去吃巴力的祭物;他們去敬拜亞斯他錄,是淫亂的、生殖崇拜的女神,就一定不可能去吃聖潔的食物!
同樣地,按律法規定,女人生子是不潔淨四十天,若生女兒則加倍為八十天。現今有多少人遵守這條例呢?許多女人坐月子不是為了遵行神的律例、不是為了聖潔,而是為了健康。
所以今天我們很沉痛地說,不論是食物、生孩子、皮膚病、血漏等等,或是神的三大節期、安息日、神的土地政策等等,對於今天的基督教而言,他們馬耳東風,認為這些不必遵行,認為這些是以色列的事情,與他們無關。你說這樣的人,怎麼是神的教會呢?神的教會若沒有神的旗幟,就是神的律例典章被遵行,他們哪裏是聖民呢!他們哪裏是聖教會呢!他們哪裏有聖靈的真正同在呢!
今天一個不聖潔的、污穢的子民,他和外邦人——就是(弗 2:2)中所說的悖逆之子——有何不同呢?何謂「悖逆之子」?就是不信的人、不相信神、不遵守神的律例典章的人,是死在過犯罪惡當中的人。他們是照著今世的風俗,照著空中掌權的惡靈來實行,他們按照自己肉體的私慾而行。如今,誰是悖逆之子?自己好好去查考聖經吧!好好地去研究、去讀吧!就如弟兄所說的,至少神給你們二十年的時間,讓約櫃在外二十年,你們好好地去思想吧,看你們能否照聖經上說的去行。
我們今天照我們的本分好好地傳講,至於你們是否能聽到,是否能去遵行,那是神的事情!
願我們大家在傳講的人,真的有這樣的信心。願榮耀歸給神!
# (撒上05:01-07:17)《撒母耳記上》講解,2012-08-28,安息日 #
# 2012-09-01 (撒上 5:1-7:17)#
## TJD讲道提要 ##
### (撒上 5)神一連三次,懲罰那些對神不認識、不尊重的外邦非利士人。 ###
以色列民對雅威的约櫃懷有偶像崇拜的思想,未按雅威的律例典章,以致約櫃被非利士人擄走。
(撒上 5:1-7)
雅威真神雖不與以色列民同在,但也不容許外邦的敵人,對於祂所臨在的約櫃任意地褻瀆。
「大袞」被視為能使物產豐饒、生殖繁多;又有認為其字含有「魚」的意思,是個人首魚身的神。是非利士人最崇奉的神衹。
雅威的手重重地懲戒亞實突四境,使他們生痔瘡。「痔瘡」原意「隆起」,是使人身上有類似腫瘤的隆起,又有說是毒瘡。非利士人意識到這是以色列神的手所作的,因此要求不可留下約櫃——此時非利士人還沒想要將約櫃送回原處,只想要送往別城。
約櫃運到迦特後,雅威的手攻擊那城,使那城的人大大驚慌,所有人生痔瘡,便把約櫃送到以革倫。
約櫃到以革倫後,神的手重重攻擊那城,有人因驚慌而死,未死的都生了痔瘡——此時非利士人才想要把約櫃送回原處。
「神的手也重重攻擊」所描寫手段和字眼,類似於與《出埃及記》中,神降災給那硬心不讓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及臣民們。
「合城呼號,聲音上達於天」的描寫,好比(出 2:13)當以色列人在埃及受奴役時,因受苦而呼號,聲達於天。
神一連三次,在非利士的三個城中,懲罰那些對神不認識、不尊重的外邦非利士人。
### (撒上 6) ###
(撒上 6:1-12)
非利士人想要明白該如何送回約櫃,也想知道所遭之災是否出於以色列的神。
(3)要獻上賠罪禮。(5)無論地位及年齡性別,都遭了一樣的災。
特別強調,非利士人千萬不要像埃及人那樣硬心。
「未曾負軛的母牛」:按《摩西五經》,這是用於「除污水」(民 19:2)及「除去流無辜人之血的罪」(申 21:3)。
剛生小牛的母牛,按動物天性,是割捨不了小牛的,但卻仍直直地走到伯士麥,證明這是出於神的管理、經營。
「不偏左右」:這字常出現於《申命記》摩西對以色列人的警戒,勸導以色列人跟隨以色列的神雅威,走在祂後面,不可偏離左右;要遵守祂的律例典章,不可偏離左右。
這兩頭有乳的母牛都可以順服神的旨意,不偏左右,更何況人呢?
(撒上 6:13-21)
伯士麥,按《約書亞記》是歸利未人為業之城。當時收割麥子,約陽曆四至六月間。
按律法規定,獻燔祭當用公牲畜,但此處用了母牲畜。
對雅威的賠罪禮是各五件,數目是按非利士人的五個首領的城市,代表全體賠罪。
為何雅威擊殺伯士麥人?
1. 將母牛獻為燔祭,屬於就地取材——是按著人的想法,照著人的方便而行,但並不合神的律法規定。
2. 雅威的約櫃是一般人不可觀看及碰觸的,對於約櫃的扛抬有嚴格的規定、特定的人選——伯士麥人也沒照神的律法而行。
這裏的利未人應該不少,但在獻祭的方法、對約櫃的態度上,卻不按神藉摩西頒佈的律例典章而行。
對約櫃的態度,(撒上 6)和(撒上 4)對比。
(撒上 4)爭戰時期 | 開始很高興,後來慘敗於非利士人,約櫃被擄。
(撒上 6)收割時期 | 開始很高興,因褻瀆了約櫃,像非利士一樣,視之為燙手山芋,要趕快地送走約櫃,不要留下。
由此看到,一個利未人之城,他們對神的態度竟然如此!
(撒上 7:1-2)
「基列耶琳」原意是「眾森林的城市」。
「分派」的意思是「他們使成聖」,他們使以利亞撒分別為聖,看守約櫃。
只要對神是敬重的、能分別為聖的人,這等人好比撒母耳那樣,被分別出來作拿細耳人,能來服事神的人。
(撒上 7:1-2)對比於(撒上 3:19-21)當時以利執政,其兩子作不好的祭司,以色列人由北到南都知撒母耳被神立為先知。
經文以對比方式描寫,要表明何種人是神所喜悅的人,就是分別為聖的人,以襯托出亞比拿達分別為聖他的兒子來看守約櫃,對比於伯示麥這屬利未人的城,其中的人對於約櫃的態度。
(撒上 7:3-6)撒母耳對以色列人的治理和勸導。
提出具體作法:除外邦偶像,專心歸向雅威,單單事奉祂;
信仰上的復興,在於人的回轉、悔改,聽從神所立的工人的話,神的工人就為他們禱告祈求。
(撒上 7:7-17)撒母耳如何帶領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爭戰。
撒母耳不是靠人的勇力爭戰,而是獻公羊羔燔祭給雅威。
雅威大發「雷聲」:這字也用在(撒上 2:10)撒母耳母親哈拿的禱告讚美詞中「神大發雷聲驅趕敵人;用雷聲來攻擊以色列的敵人」。
在米斯巴和善的中間,立石「以便以謝」:意「幫助之石」,此處是(撒上 4)和非利士人對戰安營處,這是該地名的講解。
是雅威神為以色列人爭戰,而非靠以色列人的勇力。收回失地。
「以色列人與亞摩利人和好」意為「有和平存在於以色列人和亞摩利人之間」。
此段強調:宗教上的復興、爭戰制服敵人、收復失土、有和平沒爭戰。
(7:15-17)
撒母耳每年巡行三個地方,是為和(撒上 5)作對照。非利士人受懲罰也列了三個地方作代表。
「伯特利」:雅各離迦南地時,神向他顯現之地,他也曾在此立石為記號。
「吉甲」: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後,要攻打耶利哥城之前,約書亞在此地為他們施行割禮。
「米斯巴」:意「瞭望台、守望台」,《士師記》耶弗他曾經過此地,來到亞捫人那裏。
在對撒母耳的描寫上,記他立石為記、與亞摩利人和好、為神築壇,對照《創世記》以色列人的先祖亞伯拉罕的事蹟、雅各的事蹟,是類似的筆觸。藉此讓我們了解,為何還有神的會幕,還有以利家族遺留下來的祭司,為何神暫時把他們擱置一邊不用,反而使用了被分別為聖的拿細耳人撒母耳。經文故意不強調撒母耳的家譜,正如亞比拿達分別為聖他的兒子以利亞撒,是用了相同的筆調來作對比。
以利家族有作為祭司的血統;伯士麥是利未人的城,對神的律例典章應是了解明白的,但這二種人對比於撒母耳和亞比拿達一家,以突顯神所喜悅的人,是如何對待雅威;如何存著虔敬、分別為聖來事奉神——他們在肉體上雖無顯赫的血脈家世,但神卻是重用這樣的人。他們在對待自己人上、制服敵人上、對待周圍的外邦人而言,都有積極正面的描寫。
反而對於不遵行神的律例典章的人,他們的表現、態度和做法就如同非利士人一樣。非利士人也風聞神大能,了解該如何消災去禍,經文用以反襯出,作為神的子民,該如何看待神所賜他們的律例典章及恩典,而不要淪落到比外邦人還不如的地步。
# (撒上08:01-10:27)《撒母耳記上》講解, 2012-09-15,安息日 #
## TJD 主講 ##
### (撒上 1Sa 8)
以色列民要求立王,理由是:一、撒母耳年老;二、其子不行真道。
(7:7, 9, 21) 神對撒母耳所說的:要好好聽百姓的聲音。
以色列要求立王的真實原因:厭棄雅威,不要雅威作他們的王。
撒母耳遇此事,便向雅威禱告——教我們,遇事也要向雅威禱告。
神的律法中對王的要求:1、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2、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馬匹;3、不可為自己多立嬪妃;4、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5、要抄錄律法書,要平生誦讀,好好學習敬畏神,謹守遵行律法上的一切話;這是(申17:14-20)的要求。
王會取你們的兒子、女兒;取你們的田地、土產;財產、僕婢、少年人、羊羣、你們自己——你們因王而哀求雅威,雅威卻不應允你們。
先知的職事:領受神言,忠實傳述。
### (撒上 1Sa 9)
掃羅和行事為人與撒母耳之比較。
掃羅的出身、家世:正統以色列人,其父基士有名望,家業豐富。掃羅身材高大、玉樹臨風。
基士差掃羅尋驢——驢生性倔強,或許因發情而走失。掃羅因此事而找到雅威的先見先知撒母耳。
掃羅的人格特點:對父親命令的忠心執行,不顧因難險阻,且會顧念父親的心情,怕父親擔心。
先見:能見異象;先知:能說出尚未發生的事。
掃羅竟然不知道蘇弗地的城中有神的先見,表明了掃羅雖人格有很多優點,但對與神相關的知識上,不如他的僕人,但還好願意接受僕人的建議,去找先見。
掃羅的人格優點:雖是財主之子,但仍願意詢問打水的婢女。可以對比後來掃羅的表現,由好變壞。
掃羅對撒母耳對他恭維的話,表現出謙卑,如同(士 6:15)基甸對天使的話之回應。掃羅在被立王前,除了屬靈的認識上較為欠缺以外,在人格方面具備很多優點。
掃羅
### (撒上 1Sa 10)
撒母耳告訢掃羅多個兆頭。
(撒上 1Sa10:5)神的山:基比亞。(1Sa 10:9)新心:成為新人。
到(1Sa 12)為止,經文記載了諸多掃羅的優點,而(1Sa 13)起,登基後就發生轉變。
掃羅也受神的靈的感動/摧動,也受感說話——儘管他先前缺乏屬靈的認識,但神仍願意感動他,也希望他能按先知撒母耳所教導的而行。
(1Sa 10:14-16)掃羅不透露有關撒母耳所說的國事,因為尚未成就——這是正確的!
掣籤掣出掃羅:
如同(書 Jos 7:16-18)攻打艾城失敗,亞干擅取物,違神命令。對此,約書亞掣籤查出。
撒母耳將神的國法典章,向眾民說:
如同(書 Jos 24:25-28)約書亞年老,百姓要求立約,宣告神的律法。
掃羅在屬世屬人的層面是美好的,但屬靈方面卻欠缺,但神不斷引導他。也證明撒母耳是神的先知,王應當倚重之,聽從之。
有些匪徒看不起掃羅,但掃羅也不以為意,這也是掃羅的優點。
神是以色列人的救贖主,經文不斷重提之。以色列人三番五次地要求立王,要如列國有王領其戰勝外族,但在(撒上 1Sa 7)中就記載了神為百姓爭戰,大獲全勝,但民仍然忘記,要求立王。
儘管尋得一位外表、人品俱佳的人作王,但若不在屬靈方面按照先知的話而行,則仍然會敗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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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X 講道 ##
經文之對比性
(1-18)分三段:1-5,6-9,10-18
(19-22)分三段:19-20,21,22
神三次要撒母耳聽百姓的聲音,而百姓卻不聽先知的聲音(8:19)——是諷刺的話,民本當聽先知。
民所持的理由,都是先知的責任:你年老,你兒子不善。表示民推卸責任。
立王一事,絕非神的本意,非神所喜悅,只是由於民悖逆,神不得已寬容之。
以《士師記》內容而言,除了約書亞以外,其他士師基本上都是因民悖逆,受苦哀求,神才興起士師拯救之。
神在律法中應許,若由神作王領導,是如何地有福、強盛但民卻不願意遵照神的律法,不願意按神領導的方法,因此軟弱而受外族欺壓。
神興起士師,表示神的確憐憫百姓。但人執意要立王,自此神便不聽人因王行惡而發的哀告,因為這是人咎由自取。
健壯、美好(1Sa 8:16; 9:2),這兩節都是指從人的眼光、角度來評斷的美好。(1Sa 9:2)中文未譯出“他的肩”,表示他是有擔當的,是良好的。
蘇弗地是撒母耳的住處,掃羅竟渾然不知,表示他在屬靈上的幼稚。
(1Sa 9:21)掃羅自以為小——對比(1Sa 15:17)掃羅沒有滅盡亞瑪力人及其物,自作主張留下私用,不聽神的吩咐——表示這是掃羅自以為小是推托之言。
掃羅隱藏,表示心理上不強大,撒母耳用方法建立他的內心,就是同坐席,並奉為上賓。吃祭肉,類似於大衞及其跟從者也曾吃聖物。
掃羅受靈感動,前二次是好的——第三次(1Sa 19)就不好了。
由於以色列人受外族欺壓而哀求神,神的靈就感動掃羅來施行拯救,如同在士師時代一樣。因此,作王的人就應明白神的心意,神使他作王是要使用他,要他施行拯救,但是綜觀列王,作王的卻往往行出許多自私的惡事。
邱壇:原文是高地,是敬拜之處,此為敬拜雅威,但其他經文常用作敬拜偶像之處。
驢子生性倔強、頑梗,但一般而言,負過軛的驢能識路。
此時應是守節的日期,但是掃羅只重視找驢子,而忽視守神的節期。其父如此,掃羅亦如此。
(撒上 1Sa 10:8)撒母耳要求掃羅到吉甲,但是經文沒記掃羅有聽從,之後記他們同在米斯巴(1Sa 10:17)
立王絕非神所喜悅的,是因為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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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H 講道 ##
一、人民推卸責任,找撒母耳的缺點作為藉口
人民只看撒母耳的缺點,找他的碴;人民忘恩負義,不記得他的好。人難免有小缺點,年老,有私心。撒母耳立兒子為士師——立士師是在非常時期神特別的憐憫。
人民找士師的缺點,找撒母耳的碴,是作為藉口,為了達到人的目的——立王。立王,就是如同回到埃及的管轄。
舊約先知的話,都是責備人的悖逆。
撒母耳名字的含義:聽。神三次在殿中呼叫少年撒母耳,責備以利。而(1Sa 8)神也三次要撒母耳聽百姓的聲音,這也意指責備以色列人。
以利不聽神的話,導致全家敗落,約櫃被擄;如今,以色列民不聽神的話,要立王,如同重回埃及國,必定遭禍!
神是公平的、正義的,人以正直待神,神必以正直待之,反之亦然。人民咎由自取,神也有辦法治之!
人稱王萬歲,就是把人當神!永生的是神。
二、人民自願成為人的奴隸
掃羅在人民的眼中是極其完美的,選立王,如同現今的民主選舉。所選出的王竟是只重其父親的命令,重視財產,卻忽視神的節期而不守,不認識先知所在。
神體貼人(掃羅)的軟弱,但人(掃羅)是否有體貼神呢?
(1Sa 10:1-13)掃羅只為自己的家事忙碌,但別人卻忙著在拜神。撒母耳要掃羅為神忙碌,要作王治理,就要先成為先知。約構上是 ABCDCBA 模式。
(1Sa 10:8)這是最重要的核心(D節點),(1Sa 13)這是經過了兩年的記錄。吉甲原是滾去百姓的羞辱之處,但如今羞辱又回來。
不聽神藉先知所說的話,等同於是拜偶像!我們要小心,神是容不得輕慢的。
掃羅王的行為與主耶穌基督相反。一個外貌受人看重,行為卻不合神旨意,另一卻受人輕視。
現今的教會,只重視用異象來證明道理,而不是以神的話!
雅威聖會傳講神的話、神的律法,但卻被人誤解為律法主義者,講這種話的人表明了他看不懂律法,不明白神的旨意,耳聾眼瞎,我們也無話可說。神只有用奇謀對待教會,看看人是否能從經歷中醒悟過來。
# (撒上11:1-12:25)《撒母耳記上》講解, 2012-09-29,安息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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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D 講道
基列雅比:今約旦北方。
亞捫人:《士師記》耶弗他時代,常侵犯以色列。他們是羅得之子孫,神不允許賜地給他們。
基列雅比人害怕亞捫人,而亞捫王拿轄很可惡,要投降之以色列人剜出右眼——表示喪失勞動力,不要他們作有完整勞動力的奴僕,而為要羞辱他們。按律法規定,若主人損傷奴僕之眼或牙,就要讓其得自由,可見神對人身之保護極為看重。可見亞捫王之驕縱狂傲、有恃無恐。
七日:發音類似於「誓約」,也是代表完全之數,有極深的教導意味。
拿轄給以色列人有七日之寬限,而以色列人無計可施。
掃羅將牛切塊並送全境,類似於(士 Jdg 19)利未人將妾身切成十二塊送至以色列全境。
(12-13)以色列人打敗了亞捫王拿轄後,有人說要殺那些輕視掃羅的匪徒(撒上 1Sa 10:27),但掃羅不挾私怨而報復,是正直之人。記載此事乃為要和後來掃羅之轉變作為對比。
(14)提到吉甲、立王共有三次,並且(撒上 1Sa 12)提到雅威之拯救也是三次——這當中說到以色列人立王之舉乃與世人一樣。
(撒上 1Sa 12)是撒母耳權力移交掃羅的分界點。
(1-5)年老……兒子:是因為先前以色列人提出立王就是以他年老,他的兒子不行他的道為由(撒上 1Sa 8:1-5)。
撒母耳的告別演說,證明自己的公義,是為回應(撒上 1Sa 8)以色列人要求立王時對他的指控。
(11)比但:未出現於《士師記》。雅威差遣士師拯救以色列人脫離仇敵的手。撒母耳強調,惟有雅威是你們的王。
撒母耳的講論,求神給記號證明所言為實。「打雷降雨」:當時為收割麥子之時,按常理不會打雷降雨,但卻應驗,證明其所言。
以色列眾民知道求立王是罪上加罪,求撒母耳為他們代求免死。撒母耳安慰百姓說不要怕,要他們和所立的王要盡心事奉雅威,不要偏離雅威。
但好景不常,(撒上 1Sa 13)起就記載掃羅的不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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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X講道
「剜出右眼」
有人認為,由於射箭時要用右眼瞄準;或是
故拿轄是要人失去戰鬥力,永遠無法再反抗。
撒但就是要弄瞎人的心眼,我們在面臨惡者的攻擊時,至少要學習基列雅比人求救。
如今許多人認為人不可能勝過罪,因此就直接投降,永遠無法再反抗。
聽到求救的人,大多數都只會哭,而無能為力,無計可施,唯有受膏者(此處是掃羅)勇於面對仇敵。如今神的受膏者、神的愛子耶穌基督有能力對抗仇敵。
若如今我們對罪無計可施、對惡者的攻擊無力抵抗,表明我們並沒有得到真的福音!
掃羅是便雅憫人,先前基比亞人之惡導致便雅憫人幾乎滅絕,但因基列雅比人的處女而存留。如今掃羅是報恩,洗刷先前基比亞人之惡。(中斷少時)
「他們都出來如同一人」(7)
耶穌是神的受膏者,是成了人的神子,不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
「平安祭」(15)
是百姓和王之間立約之祭。
(撒上 1Sa 12)
撒母耳的宣告
撒母耳和雅威是義的,而你們和所立的王也應當是義的。
(14)論福:你們若敬畏雅威……你們和治理你們的王若順從雅威你們的神就好了。
(15)論禍:若不聽從,就要受攻擊
(20)「懼怕」就是「敬畏」(14, 24)。
(24)「誠誠實實」:穩固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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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H講道
###雅比人求救
亞捫人是羅得子孫,是淫亂、亂倫所生的。他們沒有神的律例典章,也不按之行,是污穢之民。而以色列人有神的律例典章,可按之行,是聖潔之民。
但我們見到教會作為神的選民,卻落在罪中,表示沒有被聖靈充滿。人在罪中妥協,表示與惡者立約。人在罪中是否願意竭力掙脫?
真自由不是犯罪的自由,而是不犯罪的自由,是能行律法的自由。由於人犯罪,所以神發怒,所以律法帶來咒詛,若不犯罪,就不會有咒詛,跟從救主才是真自由。
被神興起者,必是聖靈充滿的,敢於在眾人懦弱哀哭時去行當行之事。他反對的是那惡,而不是反對神的律法。
###「甚是發怒」
並不是世人所推崇的「要溫柔」。這是因神的靈感動而發的公義之怒!因為仇敵悔辱神的選民到了極點,但百姓卻只知道哭。
(路 Luk 4)猶太人聽到主耶穌的話怒氣滿胸,是反面例子。
只要人跟從神的受膏者,就能出來如同一人。
「雅威的敬畏」等同於雅威的律法放在他們當中。人有了雅威的敬畏,就能出來。
牛切成塊子,參照(創)亞伯拉罕與神立約。故此是王和民立約。
###事情扭轉的關鍵
有神的靈、神膏立的人、按神的律例典章行,就造成了扭轉。
(14)「立」國:「立」原意是「復興」。
先前撒母耳興起時有復興,但後來由於他的兒子不行義而混亂。如今掃羅認為是復興之良機。
「吉甲」是入迦南地時、勝外敵、滾去埃及羞辱之處。
(撒上 1Sa 12)結構:ABCBA,首尾對稱。
A(1-5)因賄賂而眼瞎(出 Exo 23:8)。
B(6-11)證明神是義的、守約的,也顯日人是不義的。
藉著耶穌基督顯明神的義,也施行神的拯救。
C(12)雅威是你們的王,你們的神,是長久不變的。但是人所立的王是常常改變的,是不完全的。世上的王是為王自己的利益而立法,不是為了救百姓而立法。
B1(13-22)顯明撒母耳是義的,神使打雷降雨作證據。也重複說明神的義,人民的不義。突顯出人民自出埃及至今,人民始終在拜虛神/假神/偶像。
A1(23-25)
(19-20)人民是罪上加惡……行這一切的惡。
因為他們沒有真的拜雅威真神,而是在滿足人自己的想法。
現今許多的教派拜三位一體神或其他說法,並不是拜聖經上所說的雅威真神。他們多有總會制度,組織上類同於世上的組織,以上種種,相當於是立人作王,不是以雅威作王的形態,這將導致最終滅亡!這當中的人,雖然信了主,等於沒信,雖然被救,還要再救!
# (撒上13:01-14-52)《撒母耳記上》講解, 2012-10-13,安息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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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D 講道
掃羅成立私人衞隊,與(撒上 1Sa 11)的情況截然不同,只求偏安。但其子約拿單卻主動攻擊敵人。
掃羅因百姓散去而私自獻祭,沒有等候撒母耳。
(撒上 1Sa 14)
祭司亞希亞,是以利的曾孫。
重要:(撒上 1Sa 14:6)「雅威使人得勝,不在乎人多人少。」
僕人聽從主人,全心全意地支持主人。
地理位置:迦巴在耶路撒冷之北約十公里處,密抹在耶路撒冷之北約十六公里處。
(撒上 1Sa 14:14)一畝地約四分之一公頃,是一頭牛一日犁田工作的範圍。半犁溝有譯為半畝地,是半日犁田之面積。
掃羅本想運約櫃來:回想(撒上 1Sa 4)之心態是相同的。
(撒上 1Sa 14:21)「希伯來人」一般是是外邦人所用的稱呼。對照(撒上 1Sa 3:3-7)掃羅吹角要使希伯來人聽見。跟從掃羅的才稱為以色列人。
(撒上 1Sa 14:24)掃羅叫百姓起誓。
原因何在?個人看法如下:
約拿單之主動攻擊,奪了其父掃羅之光彩,掃羅應該有些吃味,為此掃羅表示殺敵之決心。
「極其困憊」(撒上 1Sa 14:24)此與《出埃及記》中的以色列人被埃及督工嚴嚴地要求作苦工,字眼是相同的。用以表示掃羅與埃及督工之相同情況。約拿單未聽見其父之誓言而吃食,並使百姓也吃食。新約中(徒 Act 23)也有人起誓不殺保羅就不吃不喝。
眾民說:「你看怎樣好就去行吧。」這是人民立王之代價,只有按所立王的意思去行。
掃羅兩次用起誓的口吻,說:「就是我兒子約拿單犯了罪,他也必死。」
掃羅為鞏固自己的威信,就想要殺人。掣籤掣出是自己和約拿單,此舉類似於亞干犯罪事件的情況。
由此看到掃羅之敗落:在意於其威信、勇名,而忽視百姓之需要。故(撒上 1Sa 14)結尾之功績記載實為反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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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X回應
撒母耳說到,立王不是神所喜之事,但也勸戒說,若你們和所立的王跟隨雅威的律例典章。
###架構:ABCDCBA
(13:1-)掃羅揀選人;對應(14:47-52)
(13:3-7)約拿單出征,掃羅被動;對應(14:46)人回去了。
(13:8-)因敵勢太強,百姓離去。
掃羅為樹立王的威信,撇清自己的罪責,因此要求掣籤。他始終不承認自己的罪責。
(撒上 1Sa 14)掃羅和同在的祭司,並沒有從神那裏得到指示和幫助。而約拿單是主動出擊。
(撒上 1Sa 12)順從、聽從雅威,原意是跟在雅威後面。約拿單就是以此向拿兵器的人說:「或者雅威為我施展能力,因為雅威使人得勝,不在乎人多人少。」他們以一對十,二人殺倒二十人,這不是他們二人有多大勇力,而是雅威的同在。並且非利士人因這二十人被殺而全軍戰兢,此乃雅威所作的。
###約拿單未守本分,違背次序
約拿單雖有信心,卻沒有順服所定的次序,違背了王的旨意,儘管這旨意看似有問題。如此整體看來,約拿單的行為並不得神喜悅。
大衞雖被王逼迫、追殺,但卻不敢去逼迫、追殺王,因為王是神的受膏者。
神所立的,我們就當尊重。若神未出手,我們卻出手反抗在上的,就是違背了神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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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H回應
###耐心等候神
王會設立常備軍、設立人的組織,征用百姓服役(撒上 1Sa 8:10-18)。但這常備軍並未產生效果,只採守勢而未主動攻擊。
真正的信心,在於對神真正的敬畏!若缺此,神並不透過他行事。
妻子要聽從丈夫,要敬畏(害怕)他的丈夫。這表示妻子要把自己列在丈夫以下。順服丈夫如同兵順服長官。
掃羅沒有以神為第一位,而是以民心為上,而人民也沒有以神的首位,乃是見風轉舵。
今日世界,推崇「槍桿子出政權」,重視軍事武力發展,但是,在靈界中,聖靈的寶劍乃是神的道,就是堅守神的道!
掃羅不斷轉換駐守地點,表明他們不斷被敵人打敗(撒上 1Sa 13:1-7),密抹被攻佔。而掃羅見百姓離去,就等不及。耐性等候雅威,在於將自己的性命交給祂,因為堅信祂必定會保護。
(詩 Psa 40:1)耐性等候雅威。(詩 Psa 40:12)外有無數禍患圍困我,內有我的罪孽追上了我。真是不容易的。
###主動出擊
約拿單主動攻擊敵人,若能保持就好。他得勝之主要原因在於:讓雅威施展作為。使他們的窄小變為寬敞。是為了作神的工而遇到困難,而不是因為自己犯錯而受苦(趕緊改正就好)。
是主動出去爭戰後,神會給人具體的智慧。他看清了神的作為,按照神的帶領。神會給人能力,是在他出戰時,而不是躲在家中,如保羅出去時是恐懼戰兢,但神給他能力。
###
(撒上 1Sa 14:15-16)雅威在攻擊非利士人,是靈界之攻擊。
爭戰之時最重要的氣勢,決不能害怕。
###
掃羅叫人起誓,如同埃及督工。百姓沒有吃什麼,肉體困憊,這其實也不算什麼,因為是雅威使人得勝。
就教會的治理而言,在下位的當順服在上位的。有許多人不在其位卻謀其政,自以為是先知、反對在上位的。
約拿單有信心、有知識,卻沒有真正的愛心,因為叫人跌倒。約拿單是落井下石,叫軟弱的人去吃不該吃的。
在救恩上,人人平等,但在治理上,神定有次序,男女有別,主僕有別,長幼有別。神立了王,或許他推委塞責、有問題,但只要命令一下,就當順服。
若人們不順服長老,教會就無法治理。如同亞伯拉罕要求撒拉稱為其妹子,但撒拉只能在忍耐中等候神的救恩。
#(撒上15:01-16:23)《撒母耳記上》講解,2012-10-27,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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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上 1Sa 15:01-16:23)20121027#
##TJD
表明神所喜愛的,要人去做的事。
###(撒上 1Sa 15)
立王之事神所不喜,但神容忍人們。神要求人(王)聽從雅威的話(撒上 1Sa 15:1)
(撒上 1Sa 15:2)(申25:17,19)亞瑪力人之惡行,極其可惡,不被赦免。
「忘記」與「數點」(4節)是同一字。
基尼人,是摩西岳父的民族,曾恩待以色列人。
(撒上 1Sa 15:7)從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書珥。此說法相同於以實瑪利的居住地(創 Gen 25:18),表示不是神的選民的居住區域。
掃羅和百姓憐惜亞甲、愛措上好的牲畜——沒有遵行神的命令。
###後悔
使用多次,不是要談神學問題。神「後悔」造人在地上(創 Gen 6)。此字義是深深的哀痛、嘆息。是因人不聽神的話而犯罪,讓神因此深深的哀痛、嘆息。
(12)
記念碑:堅立其手,表示為他的戰功加此留存記念,留名。
吉甲:逾越節、打敗耶利哥等歷史事蹟,過去撒母耳也吩咐掃羅去吉甲,與獻祭有關。
(13)
掃羅向撒母耳說:他已遵守雅威的命令。
(19)
「急忙擄掠」財物:形容掃羅和百姓「如狼般地」急忙擄掠。
掃羅的理由看似充份:要將上好的牛羊獻與雅威,掃羅重覆使用此說法兩次。
(23)
「行邪術」:異教相關的行為,如占卜等。
「虛神和偶像」:相同於雅各的妻拉結藏了他父親的「神像」。
「你厭棄雅威的命令」:經文中重覆兩次(23,26)。
(24)
我有罪了:經文中重覆兩次
(29)
「神絕不後悔」:是指神與人民立約是絕不後悔的。但對於神立掃羅王一事,神是後悔(深深地傷痛、嘆息)。經文中看似相似的用詞,需要人們好好地深入了解、分辨,提高人的注意力。
(32)
吉甲歡歡喜喜:在《希臘文七十士譯本聖經LXX》中意思是相反的。
(35)
雅威「後悔」立掃羅為王:這是第四次使用「後悔」。
###(撒上 1Sa 16)
####撒母耳的問題
撒母耳在年老時似乎有所衰弱,不夠堅強,因此神要堅固之;撒母耳深浸在過去的情感中,過於哀傷。
(2)
撒母耳向神提出一個不能去的理由,看似不是心甘情願去遵行,但是不能如此理解。神給予一個良好的理由,解決此問題。
「你是為平安來的嗎?」:因為勞煩大先知來到,當地人深怕有不平安的事。
「同吃祭肉」:是符合律法(申)之規定。
(6)
撒母耳看到以利押,就是過往的經驗(撒上 1Sa 9:15-17),看身材高大。
(7)
「人是從眼睛來看,神是從內心來看」:神要矯正撒母耳的問題,使他不要受過往的經驗來影響事實的判斷,要仔細地查究人的內在。此時不是要撒母耳自己下判斷,而是神會判斷並指示他。
耶西最小的兒子被父親差去放羊:一位能在野外放羊的人,是大有能力的,如同雅各的事蹟所表明,是能抵禦危險及惡劣環境之人。也表示他不被父親所重視,所得待遇低於其他兄長,表示他父親耶西也是看外貌來對待小兒子。
(14)
惡魔從雅威那裏來:「惡魔」原文是「邪惡的靈」,這表示這靈是被神所差遣,如同使者進行任務。
(15)
「擾亂」:使擾亂、驚嚇。
(16)
「彈琴」:指與宗教崇拜相關的音樂,不是一般音樂。
藉此機會訓練將來要作王的大衞,明白王宮中的事。
疑心生暗鬼,使人受驚嚇。
(詩):神降災(原文是邪惡),使人受驚嚇。
神對不遵守他命令之人,就刑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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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H
###(撒上 1Sa 15)用聽的「聲音」共七次。
####(1)雅威的話的聲音(14)牛羊叫的聲音(24)百姓的聽音。
人們當聽雅威的話的聲音(原文直譯)。神藉撒母耳吩咐掃羅去行,表示是主人差遣僕人去行——主耶穌也曾說:僕人若聽主人所差遣去行便有福,若不去行則有禍。
受差遣的要去忠心地執行主人的命令。現今的問題是在於人們判斷不清楚誰為神所差遣的工人,以致於聽不到神的話,如同(摩8:11)人最大的災禍是饑荒乾渴(聽不到雅威的話),因為人不聽雅威的話(不遵行)。
掃羅的問題是「怕百姓」:因為百姓中包含自己的家族及其他患難共享福之子民。主耶穌要求門徒跟從,要撇下自己的家人、家產、甚至是自己的生命。掃羅所遇的問題在新約時代亦同樣會遇到。
新約時,跟從主耶穌的人是耳可聽、眼可看的,而對於逼迫者而言,是眼瞎、耳聾、心被油所蒙。
「眼睛」:一般人是看外貌(撒上 1Sa 16:7),用眼睛(肉眼)看就代表用肉體來認,如(林前5)以前是用肉體來認耶穌。——耶穌在肉體上不是利未人、不是祭司,他實際上是伯利恆人,與大衞同族。
大衞和耶穌都沒有很好的外貌——父親耶西是看重長子,忽略小兒子。雖然耶穌說的話很有道理,但是猶太人認為加利利地(受人輕視的外邦地)不會出先知。
人的信心:耶穌的信心,匠人所棄的石頭成了建殿的頭塊石頭。要憑信心看,要憑公義來看。
你們是以外貌(肉身)判斷人……我判斷(論斷)人也為真……(約)。
用耳朵聽入內心,去遵行。(箴 Pro 4:20-27)「聽」我的言詞……不可離你的「眼目」,要存記在你「心」中……要保守(看守)你「心」。人的心常受外在影響,若要人心穩定,則要用以上的要點,要聽得正確,看得正確,要看守住內心。
以上說明了為何許多人不能明白神的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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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X
###滅盡
對惡瑪力人及其物要滅盡。律法上也規定有「永獻物」,有些是可贖的,如頭生的人,要以代價贖之,有些則不可贖。
(民 21)住南地的迦南人擄了一些以色列人……發願……「盡行毀滅」。
對埃及的頭生、亞瑪力人、住南地的迦南人在《摩西五經》中都談到要對他們「盡行殺滅」,因為這三類人實在是同一種人,都是在以色列人要遵行神旨意的路上,不斷地阻撓,因此神極其厭惡這樣的人。
不是說只要出了埃及就能進到迦南地,因為在路上人若是軟弱,落後於隊伍,成為儘後邊的人,就會被亞瑪力人而殺,就會被住南地的迦南人所擄去。
要想不成為儘後邊的軟弱人,就要如剛才弟兄所說的:要耳仔細聽、眼用心看、看守住內心。
###尋求真理的途徑、方法
希臘人用眼睛仔細地看,依此尋求神,後來的羅馬人,西方文藝復興等都是。他們不是無神論,只是他們用的方法(歸納法),並不是聖經上的方法。過於重視外在的,眼可見的內容,便不能越過外在現象,難以明白內在的意義。先知就是要解釋外在現象所蘊涵的內在真實意義和道理。
掃羅的百姓也是願意去遵行雅威的命令,只是他不明白該命令其中所蘊涵的道理。他們自認為只要我們去殺敗亞瑪力人,使他們沒有反抗力量,而能將所得到的美物獻給神,難道神不喜悅嗎?神的確不喜悅,因為神要人明確地去執行他的命令,並且不喜悅罪惡。
###憐憫、公義之探討
現今許多人過於重視憐憫,卻不斷容忍罪惡,不看重公義。
撒母耳不斷為掃羅禱告,神糾正之。耶穌教導門徒要憐憫那願意悔改的稅吏和罪人,而法利賽人卻是行義過度,因為他們並不憐憫那些願意悔改的人;現今的許多人是另一極端,過度憐憫了那些不願意悔改、不斷犯罪的人。
「先知」並不是憑自己來得到道理,而是從神那裏得到道理;先知是透過已有的神的話,仔細地考察、正確地解明神的話語真義。
(撒上 1Sa 17:01-18:30)《撒母耳記上》講解,2012-11-10,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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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對話的形式描述故事內容=====
====第十七章====
(1-17)用很長的篇幅描述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的戰事。
歌利亞約三公尺高,槍頭六百舍客勒(一舍客勒約11公克,故約6.6公斤),鎧甲五千舍客勒(約55公斤),故全身軍裝至少超過六十公斤。「歌利亞」意為「光彩燦爛」。
以色列人對敵人的叫囂極其驚慌。「以色列」意為「神的王子」,來自於「雅各」——意為「抓住不放」。他在雅博渡口和神的使者摔角,之後緊抓使者求賜福,後被改名。
(12)記大衞的父家,表示其出身低微。
耶西的三個大兒子,隨王一同出戰。——立王一事乃神不喜悅,因以色列人效法列邦立王。(撒上8)神藉撒母耳預言立王後會有許多對百姓的要求,徵召入伍服役就是其中之一。
(17)耶西要大衞帶大量食物去:一伊法約四十公升。據(林前 1Co 9:7)當兵者有糧餉,但是以色列人卻還要自備糧餉,就是立王後受王的剝削付出。
大衞作為忠心的僕人,完成父親的吩咐命令。
(25-27)是百姓說王的意思,勝敵者可得好處。此處特意隱去掃羅王的聲音,表示掃羅王對敵人的罵陣無計可施。
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外邦人,不再提歌利亞的名字。
大衞的發問,表示他對以色列人的懦弱而氣憤!
(28-30)長兄以利押認為大衞心懷惡意。大衞回答:「……我來豈沒有緣故嗎?」原文可譯為「……這只不過是一句話」。
(31-41)掃羅召見大衞,大衞向掃羅見證,他過去得神同在,能擊退猛獸,保護羣羊,表現了他的信心。而掃羅王卻害怕畏縮。
(41-)非利士人藐視大衞,因他年輕,面色光紅,容貌俊美,這在先前也曾如此描述。
大衞對非利士人的回話,表示爭戰是靠雅威,這相同於約拿單和拿兵器者去攻擊非利士人時所說的(撒上 1Sa 14:6)。
(49)機弦甩石,是野外牧人常用的防身武器,利用離心力甩出石子,擊打來犯者,威力強大。
(51-54)歌利亞的兵器和軍裝後來會被大衞使用。
(55-58)為何問「是誰的兒子?」,這看似矛盾,但乃為突顯出掃羅及其臣僕對大衞的輕視、不認識。(又表示他們重視人的家世出身,表示看重人的外貌。)
====第十八章====
(1-5)掃羅之子約拿單,深深地愛大衞,送他軍裝兵器——當時以色列缺乏冶鐵技能,故缺少兵器,故贈兵器表示貴重之禮。
大衞也受眾人喜悅。
(5)作事「精明」:意為「盡心、通達、亨通、有智慧」。本章記四次。
(8)「……千千,……萬萬」:是詩歌對仗用法,表示「同等(的榮耀)」,不在於強調數量的多寡。
(12)掃羅對大衞害怕,本章記載四次。
(17)掃羅對大衞的忌恨:掃羅欲藉非利士人之手殺大衞,經文記載三次,表明了掃羅之忌恨。
(19)掃羅不守約:他違背律法,言而無信,在大衞守約完成要求後,掃羅竟不履約。
掃羅害怕大衞,是害怕民心轉向大衞,使其王位不保,故也忌恨之。
立王是作王的奴僕,而敗給非利士人就要作非利士人的奴僕。保羅要我們作義的奴僕,而不要作罪的奴僕(羅),而不可能人作自己的奴僕。
=====LYX=====
====經文記載與教導間的關係====
經文記載歷史,一方面為了有所「教導」,一方面也是存在的「事實」,兩者間必須求取平衡。
例如古希臘特洛伊之戰(木馬屠城記),也是史實。而為何談到歌利亞的軍裝,大衞穿軍裝之事,表示他們都是代表各自的君王出戰,是兩國之戰。
===大衞的機弦甩石===
有人誤解為:除了神的同在以外,也要好好地裝備自己,要訓練戰技。
經文表明了:大衞的甩石能深入敵人的額內,這是「神蹟」,是神所為,不在乎人力!
===經文描述中,大衞與掃羅的對比===
兩人均是出身低微。大衞之父雖是地主,但從其子出征的比例,是八取三,此負擔應是相當地重。(在中國古代,一般是十取一。)因此大衞特別詢問「可免納糧當差」一事。
(撒上 1Sa 11)記載掃羅當時除掉亞捫人加給以色列人的恥辱。(撒上 1Sa 17)記大衞也是除掉非利士人加給以色列人的恥辱。
他們都是在神的靈的感動之下,使以色列人免於受辱。
(撒上 1Sa 8)神不悅百姓立王,但神也要人及王要聽神的命令,要為神所用(撒上 1Sa 12:14-15)。
===掃羅的害怕===
要怕神而不怕人。作為領導者,要對雅威有敬畏,而不害怕人的恐嚇、惡者的恐嚇。
大衞當時應極為年輕,二十歲上下,但他卻不怕威嚇,因為他在日常的生活經歷中,能體驗到神的同在。這如同上安息日所說的內容(路7)百夫長也是從其生活工作的經歷中體驗到信心的道理。
我們不當凡事都要靠神蹟來斷事、行事。有信心的人,能從其平日神給予他諸多信心的經歷中,體認到當行的道。
掃羅作為領導者,失去了神的話,只求人的喜悅,就失去了信心,產生了嫉妒,這就如主耶穌所言,等同於殺人。
=====LYH=====
TJD強調:立王的事,神不喜悅,但先知還是提醒立王所要付出的代價。這代價極大,百姓毫無抗拒能力。
神從卑微中抬舉人:哈拿之詩歌充份表明(撒上 1Sa 2),同樣地,馬利亞的頌讚也是如此(路)。
神的約,就是盟約,是軍事同盟,是希望同盟軍能與神一同出戰。敵人的目的是要羞辱對方,如同撒但也是引誘人犯罪,與神為敵,以此來羞辱神。
但,神是無敵的!要人看神怎麼作為,在出埃及時,用兩個人打敗全埃及軍兵。門楣塗羔羊血者蒙保護,以過紅海作為區分,表明受水洗之義。
並要人行曠野路,頒律法要人行之。出埃及時奪取埃及之物,昂首出埃及,這是神的軍兵。而在行曠野時卻變為軟弱,因為缺乏吃喝而發怨言。
極其害怕:強調多次。
「人」(亞當)不必因非利士人「膽怯」(落下):亞當是按神榮耀和形像造的,本不當「落下」。此「落下」也用在「落在非利士人手中」的描述中。
掃羅王原本是神的受膏者,但可以改變人選,不過神的約是不改變的。
===史實與教訓===
許多人誤解:不重史實而僅重視其中的教訓。
神的約、律例典章是永不改變的。例如(創)中亞伯拉罕的史實,表明了神的約永不改變,此乃蒙約的關鍵。
誤解的人認為:這些史實記載是人為編造的、不真實的。這就反對了這些史實。
神重視人的內心,但掃羅王只重人的外貌。
(撒上 1Sa 17:12-30)在《希臘文七十士譯本聖經LXX》中是缺少的,故有許多學者也認為如此。
(撒上 1Sa 17:12)很重要,表明了大衞是耶西之子,祖先是來自於《路得記》中兩位合神心意的人,波阿斯及路得的後代。
非利士人有冶鐵技術,在當時是高科技,而大衞卻不是以高科技勝之。
人若不守神的律例典章,就不是神的奴僕、義的奴僕,那麼就是罪的奴僕、撒但的奴僕。
若自稱是神的僕人,卻不按神的律例典章去生活、行事為人,不按神的律法飲食、敬拜、守安息日,那麼如何能被視為是神的僕人?不覺得慚愧嗎?
大衞王從小就是以詩歌、音樂來事奉、讚美神。而神起初呼召掃羅時,是要他加入到先知班中,去歌頌讚美神。
神讓大衞人在大自然中體會神的大能,成為牧人。而不是在人的高科技中、在人所重視的事中,如迦南人拜農神。
小牧童有此信心和認識,故我們要在各自的生活中去學習。學生在學業中、帶職者在工作,都要靠神去行,體會到神的同在,而不是靠自己之力。大衞在他牧羊的工作中,體會到神的同在。
教會不能只重視神蹟,僅以此判斷神的同在與否。關鍵在於人自己。
===僕人===
作為王(人)的僕人,不能隨便照王的指示去行。例(撒上 1Sa 18:22-25)掃羅有陰謀,而臣僕們就成為了掃羅王陰謀之的工具。
大衞如此地順服掃羅王,但掃羅王竟然成為了大衞的仇敵。但大衞卻一一得勝,大有信心;反之,掃羅王是高強大漢,但欲極其害怕、膽怯。這也表明了以前講過的,「保守內心」的重要性。
掃羅王棄絕了神、棄絕了律例典章,其內心是極其怯懦的。
(撒上 1Sa 19:01-20:42)《撒母耳記上》講解,2012-11-24,安息日
====== (撒上 1Sa 19:01-20:42)《撒母耳記上》講解,2012-11-24,安息日 ======
===== TJD主講: =====
==== (撒上19章) ====
分段:(1-7)掃羅欲殺大衞;(8-17)大衞受妻米甲幫助而逃脫;(18-24)找撒母耳先知。
=== 第一段(1-7) ===
(1)掃羅要殺大衞。由於掃羅之私心要保王位,要殺屢建戰功的大衞。自大衞殺歌利亞後,約拿單和大衞心心相印,以王子之尊和大衞成為好友。
不可流無辜人的血,是為神的律法,自從神造萬物後,就啟示了人(創)。約拿單以此向其父說,掃羅起誓不殺大衞。
=== 第二段(8-17) ===
大衞爭戰得勝後,掃羅又受惡靈侵擾。
百姓立王,主要目的是希望能有一位堅強有力的領導者,得以戰勝仇敵,但是掃羅雖作王,卻越發懦弱,對於屢建戰功的大衞則越發嫉恨,恐怕己王位不保,因此又要殺大衞,以致槍刺入牆內,可見其用勁之大!
大衞之妻米甲愛大衞,幫助大衞從窗戶裏縋下去,這讓我們聯想到(書)中耶利哥的喇合也有同樣之舉。
米甲以神像放床上假裝。這神像的出現,透露出掃羅一家的信仰影響了其女兒米甲,其信仰並不純正,有極大的問題。這情況也類似於拉結的情況。
=== 第三段(18-24) ===
撒母耳監管一班先知,其中有神的靈使人受感說話。由於從雅威來的靈,有可能是會侵擾掃羅的惡靈,也可能是能使先知受感說話的靈,因此需要撒母耳在其中監管。
(24)「掃羅也列在先知中嗎?」先前也出現在(10:11)。此次掃羅是脫衣露體,這表示是羞恥,是人犯罪後的表現,如同是始祖犯罪後、挪亞醉酒後,導致迦南受咒詛。
==== (撒上20章) ====
=== (1-11)大衞向約拿單說明掃羅欲殺他。 ===
經文中得知,約拿單並不知掃羅命人搬床要殺大衞,也不知掃羅三次派人,並且自己也去撒母耳那裏,要殺大衞的事。
大衞向約拿單求恩,能去躲藏,並且請他透過對大衞缺席之反應而確定掃羅是否對大衞有殺意。
=== (12-23)約拿單向大衞求恩典 ===
約拿單求大衞照雅威的堅愛來恩待他及他的家。如何通知大衞,則利用射箭之暗號。
=== (24-32)大衞躲藏未出席。 ===
「偶遇不潔」:這是根據律法的規定(利 Lev 11-15),有些不潔是可經過洗濯而隔天得潔。當時月初獻祭後之共享之筵席,只有潔淨之人可以享用。
(30)掃羅發怒,說:「……以致你母親露體蒙羞」:這是由於若新王興起,一般會接收前王之嬪妃而露其體,參(撒上 2Sa 12:8)。
(34)他因見父親羞辱「他」:根據原文不是「大衞」,而是「他」,認為應是指「約拿單」。
約拿單以暗語通知大衞,兩人痛哭而別。
人若願意堅守神的律法,雖受苦境經歷,終必歷練成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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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X回應: =====
神會保守這位受諸多考驗的大衞,神三次的拯救。第一次是約拿單,第二次是米甲,第三次是神的靈。
第一次是約拿單以言語勸戒掃羅,如主耶穌的教導。掃羅也鄭重起誓,但是還是敵不過惡靈在他內在的攪擾。
第二次米甲的幫助,是以米甲表現出的荒謬的方式來表現出掃羅之荒謬。
第三次以神的靈出手,使掃羅一天一夜的受感說話,如此清楚地阻擋,但是掃羅仍舊不聽。這如同新約的教導,若弟兄不聽,給予三次的勸戒機會,若是還不聽,則與之隔絕。
(撒上 1Sa 20)共有七次的對話,表現出約拿單願意向大衞施堅愛,願意犧牲自己,去保守弟兄。
「恩典」(3)蒙恩,(12)好意,(29)蒙恩。「堅愛」(8)施恩,絕了恩惠。
大衞向約拿單求恩典,約拿單求大衞施堅愛。經文一次次地記載兩人之間的立約、結盟。這表明了神與人之間的立約與施堅愛的關係。人的愛是開端,要以守約來進行到底。若僅談「愛」而不守「約」,則無法表現出愛。
大衞後來再娶回米甲一事:一般多解釋為大衞要除去其所受的羞辱,這並不是出於「約」的角度。而應該是大衞基於遵守和約拿單的約,要恩待約拿單的家——米甲是約拿單的家人。
夫妻成為一體,不可分離,這是「約」。男人間的立約亦是不可廢。因此我們當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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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H回應: =====
==== 三重語法 ====
TJD弟兄說:掃羅王違約,而受管教。LYX弟兄說:神三次地勸阻掃羅,給他有三次機會。掃羅也是派三批人去抓大衞。
神創世,也是前三日後三日。事不過三。(35)也是第三日,去告訴大衞離去,以射箭代表掃羅要殺大衞。
談神的約,多是以三。叫人以「盡心、盡性、盡意地愛神。」也是以「三」的方式。
==== 對「立王」的反諷:懦弱無用的王 ====
經文中不斷地重覆,大衞不斷地「躲藏」,不斷地說「要逃」。這是表現出「體制問題」,是對於百姓要求立王一事的反諷。原本立王是為了領兵出戰得勝,但是他們所立的王卻在強敵面前懦弱無用。另一方面,愛大衞的人如米甲,竟是以虛謊的方式(透過神像)來愛他。
==== 不守神律法的,即不守神約的,神憎惡他的禱告 ====
立約與起誓。主耶穌要門徒為鹽為光,表示要門徒守神的律法,守神的約。要有門徒的義。不是要得人的稱讚,而是要得神的稱讚。
掃羅王要殺大衞,並不是在戰場上殺人,而是私下謀殺,是因為他的仇恨嫉妒,自私地為了私利。如此,他的獻祭不被神喜。(箴28:9)轉耳不聽律法的,神憎惡他的禱告。
=== 主耶穌的寶血使神不再記念人的罪。另外要靠神的靈,人才能去遵守神的律法。 ====
主耶穌的教導,是要對付人內在的良知,當人內在的良知是惡的,則律法也無法救人。因為人陷在惡的權下,一直犯罪,無法行義。掃羅王也本不想犯罪,但是他深陷惡中,無法勝過。人內在的罪責,只有靠主耶穌基督的寶血,並且要加上聖靈的內住,才能使人除去罪,並且能勝過罪的肉體/死的肉體。若是人住在神的靈裏,則人就不是屬肉體的,而是屬靈的了。
主耶穌的寶血,要解決人的罪責,神不再記念人的罪愆。另外要靠神的靈,人才能去遵守神的律法。神的兒女必定是聽從神的話,行神的律法的。
神和人立約,表明神與鬼的爭戰。反之,人若如掃羅王一樣,則神的靈漸漸離開他,而惡靈則降在他身上。
律法因人的肉體軟弱而人不能行,神便差他愛子成為肉身的樣式,是為我們這些罪人成為贖罪祭,使撒但被定罪。
聖靈來對於世人之職能:為罪、為義、為審判作見證。對於信徒之職能:神把一切真理告訴耶穌基督,耶穌基督也將真理告訴聖靈,聖靈也將真理告訴信徒。
==== 「如何證明現今的說方言,如何證明是使徒時代的說方言?」 ====
過去我多是反問:「你如何證明現今的說方言,不是使徒時代的說方言?」
我目前有一個答案:
使徒當時,又憑什麼斷定他們是受聖靈?就是《約珥書》所預言的呢?
使徒是憑舊約的律法,聖經根據,用以確定。並且是根據耶穌事先的預言(徒1),而主耶穌也是根據《約珥書》的預言。
若不是憑舊約的律法,則不是出自於神。
對於哥尼流受聖靈,也是根據於聖經。猶太人是神先將律法交託給他們,讓他們正確地解釋律法,使之能教導萬民。背後是撒但極力地破壞,使猶太人不能好好地履行他們的職責。
==== 我指着「雅威的生命」/「永生的雅威」起誓(20:3):是與人活着有關。 ====
==== 休妻問題: ====
大衞後來娶回米甲。若按(申)規定,若休妻則不可在被玷污後再娶回。
(撒上 1Sa 25)掃羅強將別人的妻給別人。他們是被迫分開,並不是自願。
(林前7:10)妻子不可主動離開丈夫,(11)若被動離開,則不可再嫁,或是被動和好。丈夫也不可主動離棄妻子。若是主動離婚,則會導致他人行姦淫,使大地受污染。
==== 起誓問題: ====
不是不能起誓,而是不能亂起誓。一旦起誓則必須要遵守,要信實守約。
==== 愛的問題: ====
大衞王並不對逼迫他的人,以任何方式去傷害之。他只有逃跑求自保,甚至逃到外邦,並且不敢加害神的受膏者。他存着愛,這愛是基於守約的基礎上。
==== 約的問題: ====
大衞以一百非利士陽皮來要求掃羅守約,將米甲賜給他為妻。如同雅各也守約,以自己的勞苦服事來要求拉班守約,給他妻子。
我們也當謹守約。
(撒上 1Sa 21:01-22:23)《撒母耳記上》講解,2012-12-08,安息日
====== (撒上 1Sa 21:01-22:23)《撒母耳記上》講解,2012-12-08,安息日 ======
===== TJD主講 =====
==== (撒上廿一章) ====
挪伯祭司亞希米勒見大衞來。
(4)「尋常」(普通)的餅,是為了突顯、有別於「聖別」。
「陳設餅」按律法規定,每個是伊法的十分之二,要有十二個,分六堆,上放淨乳香。
大衞逃到迦特,裝瘋,得脫身。
(撒上廿一章)第一段,主耶穌引此,在(太 12:3-4)引用,並引用(何 6:6),神喜愛憐恤,不喜祭祀。亞希米勒因着憐恤大衞,給予他聖餅。
大衞為要保命,在外邦人面前裝瘋,失去尊嚴,這是讓大衞從苦難中學習完全。
==== (撒上廿二章)====
第一段:大衞的父家
* 談「大衞的父家」,是為與「亞希米勒的父家」作對比。
* 凡受窘迫的:因掃羅與外敵爭戰,要徵兵,要財力支援,故橫征暴斂,故也使許多人成為「欠債的」,或因有收高利貸的;也有「心裏苦惱的」。
* 往摩押的米斯巴,求摩押王容他父母住。用語「住……多少日子,他父母也住……多少日子」,這類似於先前經文之語法。
* 神仍在引導大衞,特派先知迦得對他說:「要往猶大地去。」
第二段:屠殺挪伯祭司
* 掃羅召挪伯祭司,審問他們,認為他們與大衞結盟要害掃羅,故要殺他們。
* 亞希米勒認為大衞是在王家中尊貴的,並不是從今日才為他求問雅威。
* 由於臣僕中沒有肯動手殺祭司,掃羅命以東人多益殺祭司。
* 殺的方式是「盡都殺滅」,這本是神先前吩咐掃羅要如此殺盡亞瑪力人及牲畜,但掃羅卻憐愛亞瑪力王及其財物。
用語:雅威的祭司亞希米勒、以東人多益都出現三次。
* 神對無辜的血都記念,如亞伯的血。對於流亞希米勒的血的罪,神必追討,此罪歸於掃羅身上。
* 「雅威神的祭司」也是雅威的受膏者,不可伸手加害之;同樣地,掃羅作為君王,也是雅威的受膏者,大衞也兩次不敢加害他。大衞是因為尊敬神,故遵守神的律法,不敢加害神的受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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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X回應 =====
獻給神,歸給祭司的祭物,是至聖的,撤下的陳設餅也是至聖的。神所接納的祭物,代表神記念人的獻上,記念神的約。
「神喜愛憐憫,不喜愛祭祀」,獻祭本身就是表達神的憐憫,也要人學習這樣的憐憫。聖餅本是給祭司生活需用,但他基於對大衞的憐憫而給他。安息日也是神的憐憫,同樣地,大衞及主耶穌門徒都是為了守神的律法而生活困窘,出於憐憫而給予生活所需是合神旨意的。
「不親近婦人」:人要自潔,這要求相於在西乃山領受律法時之吩咐。神頒律法也是為了要施憐憫和恩典給人。而人必須要保持聖別、公義,才能有資格領受神的憐憫和恩典。因此祭司才要求少年人必須要保守聖別,才能承受陳設餅,絕對是有條件的。祭司是明白大衞為人,因此給他陳設餅絕對不是沒有理由的。
祭司願意把陳設餅給大衞,大衞應當要儆醒,當見到多益在場時,就應警告亞希米勒。但是大衞因着逃難害怕,為求自保而不向祭司說實話,導致後來祭司被殺,大衞也承認此事他有責任,因此他必須要保護亞比亞他,如此表現出大衞的真實悔改。
主耶穌並沒有犯錯,但是因着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吃被猶太人攻擊,為此,主為不使自己的苦難連累到他人,就出面辯駁。
亞倫之子為祭司,被神擊殺,從此,祭司們都戰戰競競地在神前服事。但此後沒有祭司被以色列人殺之事,但竟然被以色列第一位君王所殺!掃羅透過政治權力殺祭司,後來的主耶穌也被猶太人藉政治權力而殺。故神的僕人絕對不會依附政治權力,而政治逼迫教會是常態。羅馬的將基督教成為國教,這絕不是基督教的勝利,而是撒但的勝利。自此,許多荒謬的惡事被定下來,例如許多教條信經的被制定。在政治不逼迫宗教的環境下,必須要保持儆醒,且必須要為受逼迫的人禱告,因為他們正在被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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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H回應 =====
==== 分段 ====
撒上廿一、廿二章,針對文學架構分段:ABCBA。
(A)(21:1-9) (B) (21:10-15)
(C)( 22:1-5)
(A1)(22:11-23) (B1)(22:6-10)
==== (A)與(A1)之對比 ===
A(21:1-9):正面的,大衞逃難到祭司亞希米勒處,祭司接待他,幫助逃難的大衞。
A1(22:11-23):這人民所立的王(神不喜悅),雖也是神的受膏者,但是與神所喜悅的受膏者祭司,是完全不一樣的。祭司是在人受難時幫助人,但這王卻定罪並殺害祭司。
自從選民求立王率領抵抗外敵開始,(撒上8)神對撒母耳先知說:「他們棄絕的不是你,而是雅威神。你要警告他們,要成為王的奴僕。」但這些人民自甘墮落,甘願作王的奴僕。儘管如此,神還是特別地警告他們:不論是王或是民,都要敬畏雅威真神,要遵行神的律例典章,便能得福,否則將遭如以利的禍患一樣。
=== 對於聖潔的要求 ==
談到少年人的器皿還是潔淨的,對於婦女,男女同房:(利15)親近女人的,當日不潔,當日不能到聖處去獻祭和敬拜,故當時不能得恩典。
=== 得恩典的條件 ===
== 聖物不給豬狗之類 ==
對於恩典:今日基督教界認為:「在新約時代,神的恩門大開,恩典勝過律法,任何人想要都可得。」這是現今基督教界放鬆了神律法的要求,他們所說的不是恩典。主耶穌曾說:「不要把聖物給豬狗吃。」(太 Mat 7:6-7)何人是豬狗呢?就是假冒為善之人,因他們看不清也不認為自己本身是很殘暴的。耶穌認為他們不知己眼中有大梁木、有罪惡,他們就如豬狗。他們假冒為善,自以為是善的,以自己的眼光看別人時,就只見人眼中有很多刺,卻看不到自己有很多地方需要被改正。
== 看重神蹟、輕忽律法之謬誤 ==
現今恩典派之基督徒,認為「一信得救,永遠得救」,認為「律法今天再沒有限制我們的職份,因為恩典就是把律法除掉了。」我最近親耳聽到有人說:「主耶穌和門徒同在時,有一患血漏婦人憑信摸耶穌而得痊癒、得潔淨。」他認為:「由於她憑信心就得潔淨了,以後就不必再遵守律法,因為律法是束縛人的。」他的說法就如同外邦人:「只要能讓病好的,不論他是聖是俗,就可以去拜他,把他當作神。」這就如同於外邦人拜他們的神明之心態。只看重神蹟,只要他能治好病,就能聽他的。但試問:「外邦人神明的話能聽嗎?他藉着這種迷惑的工作,你就可以因此去拜他嗎?」
== 律法絕不廢掉 ==
主耶穌絕不是要廢掉律法,所謂的成全律去就是律法絲毫不廢(太 5:19),這是(太 5-7章)所講的主題,他絕沒有設立任何一條新律法,而是反對文士法利賽人所曲解的律法,而不是反對神原本的律法。
保羅也強調:「因信廢掉律法嗎?斷乎不是,而是因信堅固律法!」(羅3:31)這是保羅的結論,但很多人卻不看。
血漏女因信得潔淨,並不因此廢去神的潔淨條例,因為潔淨條例的功用是要告訴人:何為潔淨或污穢。若是廢掉潔淨條例,就會導致聖潔或污穢不分!
另有人認為:「血或不潔淨之物都可以吃,食物已不分潔淨與否,也不分偶像祭物的污穢。」但有人又認為,根據(徒 15 章)不能吃血,也不可吃祭偶像之物,如同不能犯姦淫,都是必須要守的律法(徒 15)。對的,姦淫不可犯,因是在身體上犯的,同樣地,吃血或祭偶像之物也是與人的身體有關。
因此,為何這些在新約中和身體有關的命令,我們必須要遵守,為何舊約中其他的潔淨條例,同樣是和身體有關的內容,我就不必去遵守了呢?這很奇怪!所以他們遵守神的話,都是**有所選擇的**!而且會根據耶穌的話,或是使徒的會議內容,將之斷章取義,拿來用在現今的教會中。
== 恩典是要給會堅守律法的人 ==
所以我們說:「我們不是因信廢掉律法,而是因信來成就、堅固律法!」(羅3:31),所以恩典是要給會堅守律法的人,尤其是我們外邦人。
在(羅 2)中不斷強調,不是律法的聽者得稱義,而有律法的遵行者才得稱義,也說到外邦人若全守律法,就要審判不守律法的猶太人。在(羅 3)中強調,耶穌是神所設立的挽回祭,這些律法是有關於獻祭的律法,是為了贖罪,是神給人的恩典,但不能把這些律法範圍擴充到包括其他的誡命。在(羅 7)保羅談到其他聖潔公義的誡命,這些怎可廢掉呢?會廢掉這些誡命的是那「惡」,在人要去遵守時就來阻擋人,引誘人、殺害人,此乃(羅 7)所強調的內容。保羅也告訴我們,若沒有律法,人就不知道何為善惡。
== 要遵守神的一切律例典章,具體地實行,而不是流於理論空談 ==
很多人又說:「只須要守十誡就好了,不必守其他的萬條律法。」——這是很幼稚的!因為十誡只是綱要,在實際生活上要如何來執行、如何審判、如何劃分聖俗,這是要按典章的內容(出 21-23),是神實際要人來行的。
許多人只講理論,就是只講十誡,但到底當如何去實行呢?就是要按照(出)及(利)中的律例典章去行,才能真的成為一個善良的、公義的人。
神花費了極大的功夫,甚至要求人們在西乃山頒佈律法之前,都要先自潔,更何況你今天要去遵行!若你要得到神同在,你不聖潔可以嗎?你不遵守神聖潔的律法可以嗎?
現今的基督教界,自從主後325年的尼西亞會議後,就走了大彎路,大大地偏差!從此政教合一。【政治】世界上的王,拜的是世界上的神,而教會拜的是天上的真神,兩者怎可合在一起呢?豈有此理!若是如此,那這位神是什麼神呢?神的僕人竟和外邦神的僕人合成一羣?!政教合一後開始逼迫那些不願意屈服的人。他們所定下來的內容,是似是而非的內容,是混淆的,就如所謂的混合主義、諾斯底主義,就是混淆的,也如同現今崇尚的「多元主義」,本質就是混亂的。但是神的真理是純全的、單一的、不混淆的。
我們一定要認清:「世界上的王和神的受膏者,絕對是誓不兩立!」
我們也不要因世上的王偶爾給我們恩典、寬待我們,我們就對他感恩莫名——不要如此。
=== (B)與(B1) ===
B(21:10-15)大衞逃到迦特王亞吉處,亞吉王和臣僕的對話。
B1(22:6-10)掃羅王和臣僕的對話
大衞求政治庇護,至少外邦王亞吉沒有想殺大衞,反而掃羅王一心要殺大衞。這樣的王遠不如外邦王。
若有王收容,便會給予人財物,這就成了「荊棘」,會擠住神的道,這是主耶穌對第三種土的比喻說明,這些「荊棘」就是世上的思慮、錢財、宴樂,使人不能結實。就如掃羅王對臣僕所說的話(22:7)給人田產、官職。掃羅要便雅憫人聽他的話,卻是鬼話,但卻使人相信會得到財富和地位,但卻使人成為王的奴僕。王要人效忠王,而王將使人名利雙收,但這王卻是要殺害拯救人脫離仇敵的大衞。故這王還真不如外邦人的王,因為他殺害神的祭司。
=== (C)段 ===
大衞逃到亞杜蘭洞,又到摩押地,但神差先知要大衞回猶大地。他是猶大人,神曾規定以色列支派的生活區域,但大衞逃離本地可以避免受到逼迫,若回去將面臨危機。但是更大的危機也是轉機,更大的迫害也會帶來神更大的能力。保羅說他:「常常誇主的恩典,因為他的恩典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只有留在猶大地才能顯出主的恩典,若在摩押地則不能顯出。主耶穌一生也在猶大地,不論是否遭到逼迫,也從不逃到國外。
這是(撒上21-22)所要談的主題,由先知迦得表明出來,指示這位神所立的王大衞。我們身為基督徒,若是將來合格了,也要成為王,和大衞、基督一樣。因此,你就要在神所賜給你的地方去接受神更大的熬煉,也接受神更大的恩典,這就是神給大衞的話。
親愛的弟兄姐妹們,如果你為了個人的財富和地位,你可以對當世的王妥協,你就可以很安全,但是你要為他賣命,就會有善惡之爭,會遇到很多你不願意做的事,因為這個王會逼迫你去做,此時你怎麼辦?
所以,所謂的「猶大地」,就是當今的王會給你名利,但是你不願意效忠他,就會受到逼迫,那地就是你的「猶大地」。
自(撒上 22)起,大衞就在猶大地,但當他離開猶大地到外邦,他就不再受逼迫。(23:3)他回到猶大地,(27:1)他又去投奔非利士的迦特王,掃羅就不再尋索他了,但他又經歷不必要的苦難,遭到掠奪。
人時常陷入在個人軟弱的想法上,但神不斷地教導人,讓人悔改。只要你願意不斷求問神,願意來遵守神的話,神最終會使你明白當定居之地,不再離開。
==== 對於爭自由和平等 ====
很多人認為台灣是好地方,由於二十多年前爭自由和平等的運動,使現今可以自由、平等地生活行動。但我們細察,當現今的教會跟世上的政治人物去爭自由平等,而卻放棄了神話語的原則時,最大的差別是**女人抬頭**,教會的女人跟男人來爭平等、爭自由。
可以發現,當反對黨在爭自由平等時,就好比美國的反對黨/民主黨,為爭自由平等,他們用**放寬神的話語**的方式來迷惑人,而提出允許同性戀、殺人無死罪(只要坐牢就好)、姦淫的除罪化。因此,你若和世人一同爭自由平等,就會落入撒但的圈套,就會和當代的王一起滅亡。
我們不是說不能理會政治,只要政治與神的話是對敵的,我們就有權出我們所當堅持的。但不能因無知而和世人一同搖旗吶喊,就會上當。
聰明人會步步謹慎,要分辨神的話和世人的話,而世人的話透過世上的媒體大量地、不斷地在你面前宣傳。你若聰明,便會善加選擇,謹慎地分別,甚至於要淘汰,根本不必去看,因為他們的話很多都是污穢的話。世上的媒體、影片、廣告等,都是不斷地、一步步地要欺騙你,要滲透到你的內心中,要改變你的思想,這是今天世界上的王背後的撒但魔鬼所作的。
我說這點是要回應剛才弟兄所說的:連雅威聖潔的祭司都敢殺的王,是以色列的第一個王,並不是因為神的先知有何過錯。反觀今世之王所說所作的如何?今天的教會如何跟世人妥協?如何對待教會中願意照神的話行的少數人呢?若教會是以投票來表示民主,則這些少數者絕對失敗,他們沒有辦法來改變什麼,因為人數少。所以教會若走自由民主路線,不以聖經的話語為主,那麼,這些自由平等絕對成為逼迫、殺害、造成你污穢的最大力量。
願神憐憫我們!因我們見到第一位以色列的王連祭司都敢殺,利用以東人多益來殺。以東人就是以掃,原是雅各的兄弟,但卻不斷逼迫雅各,他也為了一點點食物而賣了長子的名份。此處亦相同,以東人殺了神的祭司。
這歷史的借鑒要告訴我們什麼呢?
在你教會中逼迫你殺害你的,除了當政之外,還有一種假弟兄,會在你的面前。
這以東人就是假弟兄,經上說他「留在雅威面前」(21:7),「留」和「親近」(5節)原文都是「被壓制、被限制」,也「站在掃羅臣僕中」(22:9)。有人說他是監視祭司,這很有可能,因為祭司竟然窮到沒有其他食物可以給大衞,表示掃羅王對祭司的苛待,也可知為何他敢殺神的祭司,因為他目中無神!從(撒上 13)他自己獻祭,願等撒母耳先知來獻祭,由此可知,他心中只有自己的王位。從(撒上 15)可發現,他也是把應當要毀滅的財物當作要獻祭之物,想要獻給神。以上兩次獻祭的事,都是違背神的旨意和作為。所以聖經上說,凡是轉耳不聽律法的,就是他的祈禱和獻祭,神也是憎惡的。這樣子的人,怎會給負責獻祭的祭司有好處呢?
以東人和掃羅王,他們聯合起來敵對神的先知、祭司及所膏立的王。《使徒行傳》中也是這樣記載,在(徒 4)中是引用(詩 2)內容:世上的王及臣僕一同逼迫神的受膏者。可知,共犯結構下不是單一的人,尤其在教會中,在所處的環境中使你最受傷的不是別人,而是自己人。
願你深深地了解,站在你旁邊的,也可能是你最大的敵人,但倚靠神的人,可因神的而得保護。
願榮耀歸給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