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的悖論 5:第五部分 - 哥林多前書
來源:119 Ministries - The Pauline Paradox: Part 5 - Corinthians - 119 Ministries - 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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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歡迎收看 119 事工的另一堂教學。我們的事工相信整本聖經都是真實的,直接適用於我們今天的生活。如果您想更多了解我們的信仰和教導,請訪問我們的網站 testeverything.net。如果您喜歡這段視頻,請不要忘記按讚並訂閱我們的頻道,下面有連結。我們希望您喜歡學習和測試以下的教學。
歡迎來到保羅悖論系列的第五部分,在這部分中,我們將涵蓋哥林多前書和哥林多後書。我們預期可能有兩種類型的人對觀看此教學感興趣。
第一種類型的人可能不了解或不同意那些在信仰中應該遵守《摩西五經》或神的律法的人。對於屬於這一組的人,我們強烈建議您從保羅悖論系列的開始開始,因為在本系列的先前部分中包含了很多基礎材料,我們將在哥林多前書和哥林多後書的這堂教學中使用。
第二種觀看此教學的人可能是那些已經了解我們應該遵守《摩西五經》但仍然希望能更好地理解和解釋保羅的困難言辭的人。對於這一組,我們仍然建議從保羅悖論系列的開始開始,但我們不認為這是絕對必要的。
最後,在我們開始之前要注意的是,哥林多前書和哥林多後書的某些部分您可能希望我們能更詳細地講解。保羅悖論系列的目標是呼召彌賽亞的整個身體回到神的整個話語,這就是我們認為耶穌的事工的全部意義,除了他的死亡和復活之外,他呼召神的子民悔改和順從。為了有效地做到這一點,我們認為展示保羅書信如何與彌賽亞的同樣信息一致非常重要。
哥林多前書和哥林多後書包含幾節經文,我們需要根據本系列中已經確立的一切來仔細研究。如果彌賽亞的信徒要遵守神的律法的誡命,比如安息日、節期、飲食等,那麼我們如何理解這兩封書信中一些表面上與這個想法相矛盾的經文?在這堂教學中,我們將逐一討論這些經文,並證明它們與保羅有關神的律法持續適用性的教導是一致的。
我們將要查看的第一個經文是哥林多前書 7:19,保羅在其中說:「割禮算不得什麼,不割禮也算不得什麼;只要遵守神的誡命。」
保羅不能意味著割禮本身毫無價值,為什麼?因為在同一節經文中,保羅還說遵守神的誡命才是重要的。保羅不能說割禮算不得什麼,然後在同一口氣中肯定遵守神的誡命的重要性,其中包括割禮。
在閱讀這樣的經文時,了解第一世紀的歷史背景是有幫助的。在第一世紀,猶太教的某些教派教導,除非外邦人通過皈依(轉換)儀式(ritual conversion)成猶太人,否則他們無法得救並成為神的子民,而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包括進行割禮。因此,割禮不僅指手術上的去除包皮,而且在許多第一世紀猶太人的心目中,還指成為猶太人的地位。同樣地,未受割禮指的是具有外邦人的地位。考慮到這一點,我們可以理解保羅的陳述如下:
哥林多前書 7:18-19:「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嗎?他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嗎?他就不要受割禮。受割禮算不得什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只要遵守神的誡命。」
保羅並非在反對實際的割禮行為,而是反對外邦人受到轉換(皈依)成猶太人的壓力。
假教師教導,外邦信徒必須受割禮才能得救並被列入神的子民之中。這種錯誤教義也表達在使徒行傳 15 中,有人從猶太來到,教導弟兄們說:「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基本上,假教師相信外邦人得救的唯一途徑是通過皈依(轉換)儀式成猶太人。正如彌賽亞神學家蒂姆·赫格解釋的那樣,割禮一詞被用來描述歸化,即以一種拉比仪式使外邦人成為猶太人的地位,因此有資格在來世佔有一席之地。
在理解了這一點後,我們就更能理解為什麼保羅如此強烈地反對割禮。他並不是在反對聖經的誡命,正如他在加拉太書中要提摩太受割禮一樣。保羅使用割禮一詞的含義是成為一個歸化者,即接受成為猶太人將確保在來世有一席之地的觀念。這一爭議引發了後來所謂的耶路撒冷會議,在該會議上,使徒們裁定外邦人和猶太人是通過信仰的恩典而得救的。
假教師滲透到加拉太和哥林多等教會,並教導人們,一個人的得救和被列入神的子民取決於他們是否具有猶太的地位,外邦人成為猶太人的唯一途徑是接受假教師對皈依(轉換)儀式的公式,這是一個涉及割禮等事情的過程。此外,為了保持自己在約束社區的地位,人們必須遵守假教師定義的某些律法行為。假教師基本上教導,人們獲得他們的得救和神的接受,不是基於信仰和彌賽亞,而是基於一個人的猶太地位,這由人定義並通過人的努力獲得和保持,這是對神的律法的完全扭曲和濫用,神的律法從未意圖為任何人辯護,這也完全與福音信息相反,宣告人是基於信仰和彌賽亞,藉著恩典得救和得到神的接受,而不是通過皈依(轉換)儀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人的努力,是彌賽亞在十字架上的工作,而不是我們自己的工作拯救了我們。這正是保羅在哥林多前書 7:18-19 中討論的問題,保羅心目中的猶太地位,如第一世紀的拉比所定義的,並不重要,他們不應該專注於這一點,不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遵守神的誡命才是重要的。
經文文本中的一些附加線索表明,應該優先考慮這一解釋,就像在加拉太書中一樣,保羅反對出於錯誤原因受割禮。受割禮的一派會灌輸和強迫其他人遵循不合聖經的傳統和信仰,他們教導,只有在外邦人受割禮,轉換(皈依)為他們的派別,然後接受他們人為教義的全部的軛(yoke 負擔)後,神才會接受他們。基本上,經過皈依(轉換)儀式的外邦信徒成為了人的奴隸。
保羅接著表明,割禮派的皈依(轉換)儀式是(一種)灌輸(使人)成為奴隷,因為他們關於救贖和加入 神盟約團體的教義是錯誤的,哥林多前書 7:23「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做人的奴僕。」
保羅在處理這個確切問題時,基本上說了同樣的話,加拉太書 5:1「基督釋放了我們,使我們自由;所以要站穩,不要再受奴僕的軛。」保羅的觀點是,神根據我們對彌賽亞的信仰接受我們,而不是通過皈依(轉換)儀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人的努力。我們不必成為猶太人或外邦人來討神的喜悅。遵守神的誡命才是重要的,這包括割禮,但是出於正確的原因。這不應該被看作是服從某種人造轉換(皈依)公式的一種方式,這是奴役的。如果您在出生的第八天沒有受割禮,神應該呼召您受割禮,因為您在聖經中讀到了這個,被聖靈所感動,而不是因為有人告訴您,如果不這樣做,您就無法得救。
讓我們繼續看下一個經文,這段經文常常被誤解為信徒不需要遵守律法。《哥林多前書》第 9 章中的保羅,是一個取悅於人的人,還是妥拉律法的教師?
哥林多前書 9:19-23:「從眾人中,我是自由的,卻作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對猶太人,我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對律法以下的人,我作律法以下的人,雖然我自己不在律法以下,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對律法之外的人,我成為律法之外的人,我不是在 神的律法之外,而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這樣我就能贏得律法之外的人。 對軟弱的人,我成為軟弱的人,這樣我就能贏得軟弱的人。向各種人,我早已作成各種事,為要不計一切地拯救一些人。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福音,這樣福音就能與他們分享在福音裏的福分。」
這一組經文的常見解釋是,保羅成為猶太人,這被解釋為在猶太人中遵循律法,以贏得猶太人,但在與改信的外邦人在一起時正確地放棄了律法。猶太人被解釋為遵守律法,被猶太人視為權威。所以保羅在猶太人中行事時,就像他遵循律法一樣,但在與改信的外邦人在一起時卻不遵循律法。保羅不是在遵循律法,而是遵循基督的律法,這是一種新的法律,針對基督徒而制定的。
你是否認為這種解釋存在問題?為了解釋保羅在他的一生和事工中對律法的觀察,許多基督徒可能會認為,保羅僅僅是為了迎合猶太人而遵守 神的律法,而不是因為律法有信仰上的有效性,並將這段經文解釋為支持該觀點的基礎。
讓我們問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如果保羅對猶太人展示並彰顯律法的有效性,但對外邦人教導相反,這是否是欺騙和虛偽的行為?當然是,如果我們要認真對待保羅的教導,那麼這段經文的普遍解釋就是一個不可接受的選擇。保羅經常被指責在《使徒行傳》中沒有向所有人教導律法,但每一次保羅都證明這些指責是錯誤的,因為我們在《保羅的悖論》系列教學中已經深入探討了這一點。對於那些對保羅是否向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傳授律法的想法感到困惑的人,我們建議觀看我們的教學《保羅你從未認識的那一面》。
這裡是對這段《哥林多前書》第九章的一個簡要的替代解釋。
《哥林多前書》第九章19節:「雖然我自由,沒有受任何人的束縛,我卻甘心做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
保羅通過置身於他人的位置來服侍他人,可以說是將自己放在對方的鞋子裡。他採用了將福音分享的策略,考慮到每個人在信仰上的位置。正如耶穌在他的事工中與各種社會和宗教地位的人交往一樣,保羅也是如此,他與普通人、罪人以及法利賽人交往,他成為了眾人的僕人,以便服事每個人。他的事工不僅僅是針對外邦人,而且針對普通的猶太人和可能在各種傳統上更加嚴格的猶太人。也許保羅成為「萬物之人」的一個好例子,就是在使徒行傳17章22至34節中,他基於希臘詩歌和概念向雅典的聽眾傳講福音。當保羅向雅典人傳講他們理解的福音時,他並沒有停止作為猶太人或律法遵行者。
《哥林多前書》第九章20節:「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那我在基督以下,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在這個背景下,成為猶太人意味著保羅理解了猶太文化和傳統,並能夠利用這些知識來宣揚福音。對於那些律法以下的人也是如此,正如我們在本系列中早些時候提到的那樣,這些人指的是那些目前身處罪惡的處罰下的人,是那些因為罪而在 神面前有罪的人。正如我們在這節經文中所看到的衍生陳述(parenthetical statement),保羅並沒有將自己置於律法的處罰之下,而是在他們的層次上與人交往,以便去事奉他們,就像耶穌一樣。保羅和耶穌都從不為了達到目的而妥協他們的信仰和信念,但他們確實將自己置身於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情況中,以便有效地傳達真理。
將律法的概念引入保羅這節經文的觀點需要預先加載的教義假設,因為在任何情況下,律法都沒有被提及。事實上,法利賽人被指責通過遵循他們的長老的傳統而使律法無效,就像馬可福音第七章所說的那樣。例如,法利賽人有一條人的誡命,即人在吃飯前必須洗手,這是一個給祭司的指示,但法利賽人將這個傳統視為所有人的權威。
馬可福音第七章:「那時,有法利賽人和幾個文士從耶路撒冷來到耶穌那裡,聚集的人有些用未洗的手吃餅。原來法利賽人和猶太人,都拘守古人的遺傳,若不仔細洗手就不吃餅。從市上來,若不洗浴也不吃餅,還有好些別的規矩,他們傳下堅守,就是杯瓶銅器等物的洗淨,」法利賽人和文士問他說:「你的門徒為什麼不照古人的遺傳,用未洗手吃餅呢?」耶穌回答說:「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的人預言的預言是不錯的,如經上所記:『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你們是離棄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又說:「你們好巧妙地廢了神的誡命,為要守自己的遺傳。」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給神了』,他就可以免父母之責。這就是你們藉著自己的遺傳,廢了神的道。你們還有許多這樣的傳下去的規矩。」
保羅理解這些傳統,並可能按照這些傳統行事,以免冒犯法利賽人,但這些傳統在聖經中除了祭司外找不到,它們只是傳統。保羅不給這些傳統以任何權威,他曾經將這些傳統教導為權威,但出於與我們的彌賽亞在馬可福音第七章中所說的同樣的原因,他現在不再這樣做了。
《加拉太書》1章13至14節:「你們聽說過我從前在猶太教中怎樣凶逼殘害神的教會,過於那裡許多同齡的人,又在我祖宗的遺傳中更加熱心,遵從猶太人的傳統。」更多內容,請觀看我們的教學《無律法的法利賽人》和《保羅的悖論》系列。
《哥林多前書》第九章20節:「對那在律法以下的,我就作在律法以下的,好要得那在律法以下的人;」正如我們在本系列中早些時候提到的那樣,「在律法以下的」簡要地表達「目前在律法刑罰以下的人」,這些人是不在信心之中的人。
正如一個例子,羅馬書3章19節:「(ESV)現在我們知道,無論律法說什麼,都是對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說的,這樣就可以堵住每一張口,使整個世界都對神負責。(原文: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這一節之前的經文,定義了那些「不信的人」是「在律法以下的人」。羅馬書3章17至18節:「他們不知道平安的道,在他們眼前也沒有神的敬畏。」欲知更多詳情,請參閱《保羅的悖論》系列,特別是《第四部分 - 保羅所講的是哪一個律法?》。
那麼,保羅是否完全如同一個在律法刑罰以下的的非信徒那樣行事呢?當然不是,就像他在猶太人面前並不是完全像一個猶太人那樣行事,他只是設身處地地為猶太人著想(將自己置於猶太人的鞋子中),以幫助提出能引起他們共鳴的觀點。保羅可以向猶太人指出妥拉律法和先知,以證明彌賽亞的正確性,這是他在使徒行傳17章2節所做的。
《使徒行傳》17章2節:「保羅照他的規矩進去,一連三個安息日,本著聖經和他們辯論,」然而,對於不信仰的人,他需要不同的策略來向他們展示福音和彌賽亞,因為外邦人沒有律法作為他們的信仰基礎。這當然導致保羅的下一個觀點,即21至22節:「對律法之外的人,我成為律法之外的人,我不是在 神的律法之外,而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這樣我就能贏得律法之外的人。 對軟弱的人,我成為軟弱的人,這樣我就能贏得軟弱的人。向各種人,我早已作成各種事,為要不計一切地拯救一些人。」「律法之外的人」指的是從來沒有聽過以色列神或他的律法的外邦人。
再次,在這種情況下,保羅如何與這些人交往的一個很好的例子,可以在使徒行傳17章22至34節中被找到。保羅使用了哲學論證來教導有關彌賽亞的真理,這些論證對於雅典人是相關的,雅典人不像猶太人,他們沒有神學框架去理解他所分享的真理。
當保羅說「他在基督的律法之下」時,他是什麼意思?基督的律法就是約書亞(耶穌)所教導和實踐的神的律法,你會注意到他說「他並不在神的律法之外,而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也就是說他同時在神的律法和基督的律法之中。
根據保羅的定義,基督的律法不是在神的律法之外,它們不是兩個分開的東西,這在希臘文中更加清晰。 正如學者兼神學家 J. K. Mckee 所解釋的那樣,這一術語在 YLT 中被譯為「在對於基督的律法之內(within law to christ)」,在 TLV 中被譯為「在彌賽亞的妥拉中(in messiah’s torah)」,而 CJB 以「在彌賽亞所堅持的妥拉框架內(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orah as upheld by the messiah)」,表達了一種價值判斷。
「在基督的律法之下(under the law of christ)」的譯法並不正確,否則希臘原文就會讀作「huppo noman christo」,但這並不是原文所顯示的。
再說一遍,基督的律法最好理解為根據彌賽亞的教導正確解釋和實踐的 神的律法。
約書亞(耶穌)並沒有在 神的律法之外帶來全新的律法,那樣做毫無意義,因為耶穌的教導是以 神的律法為基礎的。即使在這段經文中,保羅也將基督的律法定義為不在 神的律法之外,基督的律法就是《妥拉》。因為我們的彌賽亞所生活和呼吸的就是《妥拉》,約書亞(耶穌)沒有他自己編造的律法。 約書亞(耶穌)沒有改變任何東西,他的教義來自天父。《約翰福音》第7章第16節:「因此,耶酥回答他們說:『我的教義不是我的,而是差我來者的。』」
父已賜給我們好教義,《箴言》4章2節:「因為我賜給你們好教義,不可離棄我的律法。」
妥拉(Torah),摩西的律法是這妥拉律法,因為這是他所教導和實踐的。施洗約翰的律法是「妥拉」,因為這是他的教導和實踐;雅各(詹姆斯)的律法是「妥拉」,因為這是他的教導和實踐;保羅的律法是「妥拉」,因為這是他的教導和實踐;我們的彌賽亞在他的傳道過程中就是按照《妥拉》教導和實踐的。
然而,有人卻說彌賽亞的律法與他所行所教的律法有某些不同,請想一想,這聽起來像是有道理的事嗎?還是更像是有人試圖把基督的律法變成符合他們教義口味的東西?要了解更多信息,我們建議觀看《申命記13章測試》和《哥林多前書9章22-23節》的教學內容。對於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好得軟弱的人。凡事我都與眾人和諧,就是要盡可能地救些人。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福音,好與他們分享,以及福音的祝福。這概括了保羅的觀點。保羅並沒有真正地做出一切事情,正如他並沒有真正地像猶太人一樣行事,或者像不信仰的人一樣行事。他沒有像殺人犯一樣犯罪來向殺人犯傳福音,也沒有像通姦者一樣犯罪來向通姦者傳福音。他也沒有像拜偶像的人一樣犯罪來向拜偶像的人傳福音。保羅並沒有違背 神的話語,來試圖分享同樣的話語。那麼,為什麼我們會說他只是為了遵循律法,才表現得像一個猶太人,只是為了向猶太人傳福音呢?我們需要以一種合理的方式來解釋保羅的行為,而不僅僅是迎合我們先入為主的教義。
保羅實踐並教導律法,不是因為他是個討好別人的人,而是因為律法是我們創造者的指示。保羅並不是為了尋求或取悅人,或者為了獲得他們的認可或信任而遵循律法。保羅說他永遠不會做這樣的事情,加拉太書1章10節說:「我現在是討人的喜歡嗎?是討神的喜歡嗎?還是討人的喜歡?我若仍舊討人的喜歡,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但他確實將自己置於他們的鞋子中,以更好地與他們建立關係,努力分享福音,正如前面提到的,在使徒行傳17章22-31節中所見。保羅站在亞當斯山上對雅典人說:「雅典人哪,我看你們凡事敬拜鬼神,這點上我看你們是很虔誠的。」因為我從過去的地方經過,看見你們的祭壇,上面寫著『未識之神』,現在我來告訴你們,你們所敬拜未識之神,我現在要對你們傳揚。就是用這未識之神,創造天地的主,既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甚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民,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叫他們尋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找出他來;其實他離我們各人不遠,因為我們在他裡面活動,生活,存在,就如你們作詩人的幾句話說:『我們也是他的後裔。』我們既是神的後裔,就不當以為神的神性像金、銀、寶石、由人藝術所雕刻的,偶像,神原來容忍那些無知的時代,但如今卻吩咐眾人都要悔改,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審判世界的公義,也賜給萬人信心,是從死裡復活的人。
你看,保羅如何從希臘人的傳統和文化中找到一個對象,一個未知神的祭壇,並用它來向他們傳揚他們所不認識的真神,創造天地的真神。他從一個他們能理解的事物開始,並用它來傳揚福音。他像無律法的人一樣行事,保羅是否開始像希臘人一樣行事只是為了讓他們高興呢?當然不是。但是,我們指責保羅只是為了討好猶太人才遵循律法。我們的選擇是,要麼保羅提倡信仰中所有人遵守律法,要麼他在訊息中是虛偽的。還有一點需要考慮的是,如果保羅教導他只是假裝律法是權威性的信仰指導,那麼為什麼他會引用摩西的律法作為對外邦人的信仰權威呢?保羅在同一章的幾節之前就引用了摩西的律法作為權威,就在第8至10節中說:「我這樣說,豈是憑著人的意見嗎?律法不也是這樣說的嗎?『耕地的不可籠住牛,打場的豈可不是為著要得糧食而籠住牛嗎?』不是全然為我們說的嗎?的確是為我們說的,因為耕地的當為得糧食的有指望去耕田,打場的也當為得糧食的有指望去打場。」保羅說,他所說的話不是憑人的權威,而是指摩西的律法作為他所說的話的權威。保羅實際上說,摩西的律法作為神的指示權威,是為了我們的利益而寫的。
那麼,一個被認為不再適用的東西怎麼會成為我們信仰的權威呢?它怎麼會仍然是為了我們的利益而寫的?保羅是在向哥林多人寫信,因此他是在向希臘人寫信嗎?也許他忘了他寫信的對象是誰,也許他以為自己正在寫信給猶太人?當然不是。保羅在當時寫信時用現在時表達摩西的律法作為一種有效的權威,超越了一般人的想法。同樣,保羅並不是為了贏得異教徒而成為異教徒,他也不是為了贏得拜偶像的人而成為拜偶像的人,也不是為了贏得通姦者或參與邪惡的拜偶像犧牲的人而成為通姦者或參與邪惡的拜偶像犧牲的人。他甚至不吃獻給偶像的肉,以成為那些在寺廟中吃獻給偶像的肉的人。他沒有放棄律法,來贏得那些不遵守律法的人。保羅始終忠於律法,但利用異教文化的方面來顯示唯一真神。總之,這段經文中沒有任何跡象表明保羅拒絕了 神的律法,或者只在猶太人在場時才遵守律法。暗示他是一個沒有原則的虛偽者,試圖以偽裝的方式轉變人們的信仰,顯然是不對的。我們知道這不是事實。保羅正在解釋他的福音傳播策略,以迎合人們的需要。
接下來,讓我們來看一下另一個經常被誤解為反對 神律法的經文,這段經文出自哥林多後書第3章7-11節。到底是什麼結束了?榮耀還是 神的律法?哥林多後書第3章7-11節:「倘若那以死為字刻在石頭上的職事,居然有榮耀,以致以色列人因摩西的榮耀,臉上有光,那已經廢去的,豈不更當有榮耀麼?若是那常存的有榮耀,那就連那廢去的,更有榮耀了。」保羅的意思是 神的律法是一種以死為職事的榮耀嗎?正在消失的是 神的律法嗎?還是律法的榮耀?律法的榮耀與律法本身不是有所不同嗎?有人相信並教導「以死為職事」這個詞語作為 神的律法,是肯定證據,表明律法必須被廢除。結論是為什麼 神不會除去或廢除保羅稱之為以死為職事的東西呢?考慮到 神的律法如果不要求我們因違反而死亡,那麼十字架上的救贖就是不必要的。更重要的是,如果 神的律法不要求我們因為違反律法而死亡,那麼律法就不會是聖潔,公義和美好的。我們需要 神的律法來作為一種以死為職事的職事,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
保羅的信函不僅是他教導這一概念的地方,在保羅的羅馬書中,保羅再次幫助我們理解 神的律法帶來死亡的概念。羅馬書7章10節:「這一條誡命本來是給我帶來生命的,結果反而給我帶來了死亡。」為什麼 神的律法會帶來死亡?答案是因為我們違背了 神的律法。保羅明白 神的律法的目的是在順服中祝福我們,但在不順服中咒詛我們。這並不是什麼新鮮事,申命記11章中說:「看哪,我今天把祝福和咒詛擺在你們面前:祝福,就是你們聽從耶和華你們 神的誡命;咒詛,就是你們不聽從耶和華你們 神的誡命,偏離我今日所吩咐你們要隨從的道路,去事奉你們素不認識的別神。」顯然,所有人都犯了罪,即違背了 神的律法,或者如保羅所說的,遵從了罪的律法,因此我們都被律法所詛咒,我們都應該死亡。保羅精明地稱這為罪和死亡的律法,直到我們意識到我們在犯罪,我們無法意識到我們應該死亡。然而,一旦我們讀到 神的律法,我們意識到這是真理,然後我們意識到我們違背了 神的律法。正是當我們意識到我們的罪的時候,我們也應該明白我們應該死亡。這就是 神的律法是如何等同於死亡的職事的保羅所說的。在我們進入信仰之前, 神的律法旨在教導我們我們應該死亡。通過 神的律法和我們違反 神的律法,即反對 神的律法的罪,我們了解到我們需要一位拯救者,救我們脫離我們因犯罪而應該死亡的罪。罪和死亡的律法。這正是保羅在羅馬書7章繼續教導的內容。第11節說:「罪趁著誡命引誘我,就藉著誡命把我殺了。」 神的律法是否壞?因為它殺死了我們嗎?不, 神的律法是聖潔,公義,美好的,因為它殺死了我們。我們希望律法殺死我們,卻不意識到我們在罪中應該死亡。我們無法重生。殺人的話語也是賜予我們生命的話語,這正是保羅在申命記30章所說的。
看,我今日將生命和善、死亡和惡擺在你們面前。當我們相信並遵行時,這話就是生命;當我們不相信其真理時,這話就是死亡。在我們信仰之前,我們違背了 神的律法,只跟隨罪的律法。我們走自己的路,而不是神的路。我們希望律法成為負債的事工,這正是保羅在下一節教導我們的。因此,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美好的。不是 神的律法不好,而是我們犯了 神的律法,我們的罪不是使 神的律法變壞,而是實際證明了 神的律法是好的。是罪或違反 神的律法欺騙了我們,是 神的律法向我們顯示了我們在跟隨罪的律法中被欺騙。律法或《條例》在希伯來文中僅意味著教導。教導有兩個來源,一個是來自 神的教導,即 神的律法,另一個是反對 神的教導,即罪的律法。繼續在羅馬書7章,保羅解釋了所有信徒在教導或律法上的持續爭戰,即 神的律法與罪的律法。羅馬書7章21-22節:「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在第21節中,保羅教導了要行善的意志, 神的律法揭示了他內心的邪惡。在第22節中,保羅說他的內心喜悅 神的律法。接下來的一節中,保羅教導罪的律法是反對 神的律法的教導,它是束縛的律法。第23節:「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正如我們早些時候讀到的,犯罪,即違反 神的律法,導致死亡。這將我們帶回了保羅所稱之為死亡的事工的定義性詞語。 神的律法是死亡的事工,因為一旦我們意識到我們違背了 神的律法,我們就明白我們處在罪和死亡的律法之下。然而,在基督裡,我們不再處在罪和死亡的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
羅馬書8章2節:「因為生命聖靈的律,使我們在基督耶穌裡得了釋放,脫離了罪和死亡的律。」這是否意味著我們可以違背 神的律法或使 神的律法無效?保羅明確指出我們不能這樣做。羅馬書3章31節:「這樣看來,我們因信使律法廢了嗎?斷乎不是!我們恰恰堅固律法。」羅馬書6章1節:「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繼續犯罪,使恩典增多嗎?斷乎不可!」因為我們常常誤解了死亡的事工,將它視為一件壞事並且必須被廢除,我們因此錯誤地假設保羅在哥林多後書3章所提到的結束是指 神的律法。然而,如果沒有 神的律法表現自己為死亡的事工,我們就永遠不會意識到我們處在罪和死亡的律法之下,因此需要一位救贖者。如果我們從未意識到自己需要一位救贖者,那麼我們將繼續在罪的律法中被欺騙,沒有 神的律法,保羅明確表示,實際上是律法的榮耀或尊嚴被終結了,而不是 神的律法。因為它的榮耀正在終結。我們隨後了解到,被終結的不是 神的律法,而是律法的榮耀,因為以色列的不順從。當我們遵行律法時,律法就有榮耀,當我們犯罪違反 神的律法時,就褻瀆了 神的話語,他的律法,就剝奪了律法的榮耀。所以問題是不服從,導致 神的律法的榮耀減少。我們還了解到,律法的榮耀將被恢復,並且我們被告知這一次將是更大和更持久的,在新約中通過靈的事工來完成。這就是為什麼保羅在羅馬書8章提到聖靈與罪和死亡的律法相對立。
羅馬書8章2節:「因為生命聖靈的律,使我們在基督耶穌裡得了釋放,脫離了罪和死亡的律。」保羅在羅馬書8章詳細解釋了,在我們的信仰中,我們已經接受了聖靈,要遵行 神的律法,而那些仍處在罪和死亡的律法之下的人並不願意遵行 神的律法。這就是 神如何在新約中開始恢復 神律法的榮耀的方式,我們按照靈而行。肉體思想和靈性思想明顯是相反的生活方式。我們已經從前面的章節中知道,律法是屬靈的,因此,當保羅說那些屬肉體的人與神為敵,那些與神為敵的人不遵行 神的律法,這就不足為奇了。羅馬書8章7-8節:「因為屬肉體的心是與神為敵的,不服 神的律法,也不能服,而且恆久不能。因為屬肉體的人是不能取悅神的。」因此,那些反對 神的律法的教導是讓他們的肉體說話,並顯示了他們與神的敵對關係,而那些教導 神律法的人是被聖靈引導的,表明他們不在罪和死亡的律法之下。
經過這一切的審視後,應該很清楚,保羅在哥林多後書3章7-8節並不是在教導反對 神的律法。那麼為什麼保羅教導律法的榮耀消失了呢?這與石版和心版有什麼關係?這與新約有什麼關係?就像任何老師一樣,即使是保羅,我們應該能夠用 神的話來檢驗所教導的內容。當我們這樣做時,我們發現保羅並不是在教導新事物,而是確立了先知已經確定為真的事物。為了更好地理解這一點,我們應該考慮周圍文本作為附加上下文。我們將詳細介紹哥林多後書3章。讓我們從第3節開始,你們顯然是基督的信函,藉我們傳遞出去,不是用墨水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對於了解新約的聖經預言的人來說,保羅已經明確提到了新約的變化,但錯誤地認為這種變化與 神的律法有關,而這在聖經中根本找不到。新約不需要新律法,事實上,正如保羅所教導的,真正的變化在於我們, 神的律法一直保持不變,正如所應許的那樣,新約、同一律法。 神的律法並沒有改變,改變的是我們對 神律法的關係,這就是為我們在耶利米書31章31-33節中預言的真正變化,猶大家族和以色列家族,以色列兩家將因他們心靈的狀態而開始遵行 神的律法。
耶利米書31章33節:「因為這是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那些日子以後,我必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的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以西結書也在討論這個問題,即以色列和猶大家族的預言中所謂的離婚家族和再團聚的預言。以西結書36章:「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我要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要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關於以色列兩家的預言以及與彌賽亞的工作如何相關,請參閱我們的教學《失落的羊》和《福音是什麼》。以色列擁有 神的律法,但它寫在一顆石頭般的心上,或僅僅是在石頭上,而不是寫在肉體的心上,這意味著他們並沒有真正的渴望遵守 神的律法。他們不喜悅於此。不久後,情況就混亂了,因為他們開始將其他國家的方式融入到他們的日常生活中。正是因為這種心態,人們理解 神的律法失去了榮耀。這就是保羅在哥林多後書3章中所寫的。由於神的誡命的一個主要目的是表達我們對祂的愛,而違背 神的律法就是罪,所以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應該同意問題需要解決,我們也應該同意解決方案應該解決問題的根本原因,否則問題就無法解決。這正是 神解決以色列不順從問題的方式。
新約是對以色列不順從的解決方法,也是一種將 神的子民帶回到 神的律法之下的手段,即使是非以色列人或外邦人也被積極邀請進入 神的約。把它想成這樣:以色列家族不順從 神的律法的解決方案不是讓 神放棄自己的律法,而是使以色列家族渴望遵守 神的律法。 神並不希望我們完全照著他的要求去做,只因為他這樣說。他要求的是先割禮於心,他不希望我們行世俗的道路,他希望我們有遵行他要求的渴望。這就是以色列和新約的問題和解決方案。在新約中,我們有了遵守神的律法的渴望,而不是拒絕或放棄它。拋棄 神的律法將是以色列家族一開始犯的同樣錯誤, 神的律法僅僅是石頭上的律法本身是毫無價值的, 神的律法不會反映其真正的榮耀,除非它也寫在我們的心上,意思是我們內心表達了遵守 神的律法的渴望。
只有當我們出於對 神的愛而遵行 神的律法時, 神的律法的榮耀才得以實現、放大和持久。哥林多後書3章3節說:「你們是基督的信函,藉著我們修練而成的,不是用墨水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這在先知書中早已被確立。以西結書36章中提到:「我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和一個新靈,將石心從你們的肉體中除去,賜給你們肉心,我也要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遵行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所以,哥林多後書3章3節所建立的背景是,缺乏信仰和遵行動機的問題,即硬心或石版,而不是軟心和靈,即遵行 神律法的渴望。哥林多後書3章4-5節這樣說:「我們因基督對神的信心,就在神面前能自信。這信心不是出於我們自己的能力,乃是出於神。」律法的字面意義不應該僅僅是我們行為上的順從,順從是不夠的,沒有信仰是必要的,因為信仰給了我們靈,然後我們才會想要出於對 神的愛而遵行 神的律法。那些沒有聖靈的人會錯誤地把注意力僅僅放在他們自己的行為上,認為這已經足夠了。他們忽略了超越字面意義的 神律法的更深層面,這就是為什麼耶穌在一世紀初不得不重新教導這些事情的原因。在這裡,保羅試圖解釋新約如何按照聖經預言運作,以及它如何開始實現。很明顯,保羅並沒有在教導反對 神律法,而是在教導我們如何遵行 神律法使其重新獲得榮耀,正如原本預期的那樣。記住,新約的一個核心重點是將 神的律法寫在我們的心上,這個聖經短語在經文中被定義為遵行 神律法的渴望。一旦我們脫離肉體,聖靈就在那裡,把 神的全部律法寫在我們的心上,然後我們會因喜悅而渴望遵行他的律法。當我們靠著信仰在聖言中死去,我們也是在同一聖言中重生,這就是種子,彼得前書第1章23節:「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而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活潑永存的神的道。」全心全意遵
行他的誡命,一直是 神對我們的意圖,這並不是什麼新鮮事。詩篇119篇9-11節說:「少年人用什麼能使他的行為正直?是遵行你的話。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你。」 神早就打算讓我們將他的律法寫在我們的心上。箴言7篇2-3節說:「你要遵守我的命令,就可以得著生命。要將我的話存記在心,將我的命令與你結合。你要用指頭寫在版上,記在心版上。」保羅已經確立,律法的字面意義是要揭示我們的罪,並使我們死亡,這就是死的職事。律法揭示我們的罪,然後我們意識到自己處於死亡的詛咒之下,就是罪和死的律法。然後我們意識到自己需要一位救主,並且信靠他,而不是信靠我們對 神的律法的遵守。保羅在下一節中解釋了這一點,哥林多後書3章6節:「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聖靈;因為字句是叫人死,聖靈是叫人活。」在這裡應該很清楚,保羅是在教導有關新約的事情,他甚至在第6節中直接提到了新約。我們不能忽視這一點,因為這相當重要。現在,我們既然保羅直接提到了新約,又使用了預言性的語言來詳細描述新約中預期的變化,這只能意味著保羅是在教導 神如何將他的律法寫在我們的心上,而不是教導 神的律法被廢除。寫在我們心上的東西根本不可能也是被廢除的東西。問題仍然存在, 神如何給我們渴望遵行 神律法的渴望或靈。他如何寫在我們心上?這是許多人所錯過的部分,因為他們不理解新約的主要觀點。新約不是一部取代被廢除的律法的新律法,而是一個新的心去遵守 神的律法,以取代拒絕 神的律法的硬心。為了使新約成功, 神必須做一些事情來給我們遵行 神律法的渴望。我們需要確定 神做了什麼改變了一切。律法的字面意義設計是要通過揭示我們的罪使我們死亡,否則我們無法重生。一旦我們在基督裡被找到死去,我們成為了新人,我們就在信仰中重生,然後我們開始愛 神。愛 神是通過遵行他的誡命來定義的,約翰壹書5章3節:「我們遵行他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他的誡命對我們來說並不繁重。如果新約的主要目的是給我們遵行 神的律法的渴望,那麼這實際上意味著新約的目的是給我們愛 神的渴望。 神是如何創造我們愛他的渴望的呢?他如何解決他的子民不願意愛他的問題,不願意遵行他的誡命?他是如何除去他的子民的硬心的呢?這就是答案:「我們愛他,因為他先愛我們。」約翰壹書4章19節。愛他就是順從,因為他先愛我們,他對我們的愛就是恩典。這就是為什麼保羅在第5節中指向神。第4-5節這樣說:「我們因基督對神的信心,就在神面前能自信。這信心不是出於我們自己的能力,乃是出於神。」就新約而言,律法寫在我們的心上,是神使我們有能力成為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而是憑著聖靈。字句是叫人死,聖靈是叫人活。這是 神恩典的顯現和實現,是他
對我們的愛,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給了我們愛他的渴望或靈,因此我們遵行他的誡命。這不是令人驚訝的嗎?因為他對我們無比的愛,並且送他的獨生子上十字架為我們而死,我們現在有了愛他的渴望。這就是 神打算如何安裝我們遵行他律法的渴望的方式。他向我們展示了他對我們的愛的多麼深沉,然後我們作為回報,應該愛他,以順從回報他的愛。這一切都旨在去除我們的硬心,意思是對 神的律法沒有渴望,並用肉的心代替,這意味著對神的話語的信心。這正是將榮耀帶回 神的律法的方式。在十字架之前, 神對我們的愛在這方面並不明顯。他們服從 神,是因為他的權能的展示,而不是因為他明顯的恩典的展示。在埃及出來的剛剛經歷過的山上的事件,他的權能是明顯的,他的恩典在那裡,它一直在那裡,但它不是突出的。可悲的是,隨著他們對 神的能力的記憶逐漸淡去,他們對 神誡命的記憶也淡去。這就是保羅所說的律法的榮耀褪去的意思。當罪增多時,律法的榮耀就會褪去。在以色列甚至從西奈山接受 神律法之前,他們就說:「摩西就來把耶和華的一切話和典章傳給百姓聽,眾百姓回答同聲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這應該是每一個信徒的態度。然而,以色列很快就從 神的道路上轉移,開始按自己的方式做事。馬可福音4章17節描述了 神的話落在石心上時的情況。他教導說,石心很快就因為受到困苦和逼迫而受到冒犯。這正是以色列人在曠野中的情況。一次又一次,他們在曠野中受到誘惑,人民因受苦和患難而受冒犯,渴望回到埃及,攪動靈魂。民數記14章1-4節:「全會眾大聲哀哭,那夜百姓都喊叫說,我們寧可死在埃及地,也不要死在這曠野裡,耶和華為什麼把我們領到那地,就是陣亡在刀下?我們的妻子和孩子都被擄掠,我們回埃及去岂不好嗎?」於是彼此說:「我們不如立一個首領,回埃及去吧!」這些都是石心的明顯特徵。他們可能起初同意並喜悅地接受了 神的律法,但只要事情不順利,他們就表達了回到埃
及的願望,埃及代表了世界和罪。他們很快就被 神的能力所感動,但缺乏遵行 神誡命的真正原因,這就是愛他,這是拒絕 神律法的硬心。石心拒絕 神的律法,拒絕 神的話語,這在撒迦利亞書7章11-12節中有所描述:「他們卻不肯聽從,給背,塞耳不聽,使心硬如石頭,不聽律法和藉耶和華衪靈藉先知所說的話,故此,耶和華萬軍之神,大發烈怒。」所以需要改變的是人的心,而不是 神的律法,石板律法通過石頭被保羅用來比喻心。
神的律法是完美的,問題的根源在於人的心,我們實際上需要一次心臟移植,我們需要首先在心靈上受割禮,然後再試圖在肉體上受割禮,這就是保羅所教導的,就像其他許多神話的見證人已經在聖經中建立的那樣。一旦神的律法被寫在石頭上,當我們看到自己的罪的時候,我們就會意識到我們需要一位救主。這就是死亡的事工。我們現在在新約中,配備了居住在我們內心的聖靈,教導我們一切。我們可以克服肉體,按照所寫的律法以及每條律法背後的原則來保持它,並感到喜悅和興奮,正如預期的那樣。儘管我們有時仍然會失敗,並感謝神的恩典。這就是舊約預言教導我們有關新約的。保羅只是試圖教導我們先知已經宣告的事情。如果神要廢除他的律法,而不僅僅是給我們遵從它的慾望,那麼先知們肯定會宣告。阿摩司書3章7節:「主耶和華必定不行事,沒有把事先告訴他的僕人先知。」任何奉行廢除律法的神學的人都不會從先知那裡找到支持,這是一個明確的跡象,表明這樣的神學是錯誤的。現在,我們應該考慮羅馬書第8章2-10節作為一個例子,再次牢記所有這些,石心與肉心,羅馬書第8章2-10節。因為在彌賽亞耶穌裡的生命之靈的律法使我脫離了罪惡和死亡的律法——石心,因為律法因為它軟弱的肉體而無法做到,神卻在罪惡的肉身形象裡,為罪而定罪,——石心,使律法的義,也就是義的要求,得以在我們這些不按照肉體而按照聖靈——肉心而行的人身上得以實現,因為按照肉體——石心而活的人,專注於肉體的事情——石心,但按照聖靈——肉心活著的人,專注於聖靈的事情——肉心。因為憑肉體心思的是死,憑聖靈心思的卻是生命和平安,因為屬肉體心思的是與神為敵,因為肉體心思不能順從神的律法,也確實不能如此,所以那些活在肉體中——石心的人不能得到神的喜悅,但你們不是在肉體中——石心,而是在聖靈——肉心中,如果神的靈——肉心住在你們心中。現在,如果有人沒有這個基督的靈——肉心,他就不是屬於基督的,如果基督在你們心裡,身體是因為罪而死的,但靈卻因為義而活。這不應該讓人驚訝,保羅正在教導先知所說的將會發生的事情——石心與肉心實際上是我們內心的兩種相對性質。這是保羅在羅馬書第7章詳細描述的相同鬥爭,他想做的與他經常所做的。這樣我們就能理解羅馬書第8章。在羅馬書7章中,保羅告訴我們,神的律法是聖潔的,誡命是聖潔、公義和美好的,是屬靈的。它還教導我們,神的律法在內心的人身上結出果實,羅馬書7章12、14和22節保羅再次討論了這兩種性質。因此,律法是聖潔的,誡命是聖潔、公義和美好的,因為我們知道律法是屬靈的,但我是肉體的,被賣給罪了,因為我按內心喜歡神的律法,跟從靈而不是跟從肉體,
讓聖靈引導我們或成為屬靈的意味著順服神的律法。肉體或肉體的人是拒絕和違反神的律法的人。保羅在羅馬書的第8章繼續解釋這一點。是肉體的心拒絕順從神的律法,並且不想順從。然而,是基督裡的屬靈心是想順從神的律法的。現在,當保羅在教導和寫作時,只有一個神的律法,保羅沒有提到切割、挑選和選擇哪些是神的誡命,哪些不是神的律法的一部分。事實上,如果保羅這樣做,沒有人會相信他,因為神已經宣布沒有人能教導任何這樣的事情。申命記12章32節:「凡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不可添加,也不可減少。」新約是寫在肉心上的律法,這將通過神將他的聖靈放在我們裡面來實現,這樣,神的靈就能教導神的子民如何按照神的道路行走,遵守他的律法,並順從他的誡命。以西結書11章19-20節的預言中有關這個新約的記載,「我要把同一個心賜給他們,將新的靈放在他們裡面,我也要除掉他們體內的石心,將肉心給他們,使他們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遵行之。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石心帶來死亡,而肉心帶來生命,這就是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3章中所講的。清楚地說,你們就是基督的信函,是我們供應的,不是用墨水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在石版上,乃是在心版上,這就是基督對我們的新約的部分,並不是來自法律,而是來自聖靈,因為法律使人死,聖靈卻使人活了。那麼,聖靈在新約中的目的是什麼?第一,聖靈是一個證人,證明新約等於寫在她心上的律法。第二,聖靈被派到地球上來教導我們神的真理。第三,什麼是真理?神的律法,神的話是真理。第四,神希望將他的律法寫在我們的心上,並通過被稱為真理之靈的聖靈來教導我們他的律法。第五,我們需要神的靈在我們裡面,原因如下:我們需要有能力克服亞當所遺傳的這種罪惡本性,在我們的生命中結出屬靈的果子,並理解、成長並有關於神的律法和話語的啟示,這是第二個哥林多書應該採用的基礎,因為這是經文所教導的。所有這些在先知之前已經被提出,保羅陳述了已經發生的事情,經文並沒有教導神的律法是一個問題,因此我們需要一個新的律法,經文教導我們的心是問題所在,我們需要一個新的心,有了這個,我們就能理解保羅所教導的,這只是先知預言成為現實的過程,當我們通過預言的透鏡來看待現實時,那些已經被寫出來的事情,那麼保羅就變得容易理解了,然而,如果我們繼續通過人的教義而不是通過神的話和先知的透鏡來閱讀保羅,那麼保羅就變得難以理解,並且會產生無法無天。讓我們回到哥林多後書第3章,記住我們剛才所說的,石心與肉心,將來神的律法是一種光榮或輝煌,但有局限性,我們是指神的律法的局限性,而不是我們的心。希伯來人的作者甚至對此發表了評論,他證明了錯誤在他們身上而不是在神的律法上,希伯來書8章8節:「我見主說,日子將到,我必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各立新約,」問題與人的心有關,而不是與神的律法有關。因此,解決方法和變革與心有關,而不是與神的律法有關,正如所說的,如果沒有壞,就不要修理。神的律法並沒有破壞,它是完美的,我們的心是破碎的,神修理了破碎的我們,而不是已經完美的自由。顯然,根據聖經所定義的完美,是不能修理或改進的。如果我們在聖經中混淆了這一點,那麼我們對任何事情的理解就沒有什麼希望了。
哥林多後書3:8節:「我們若以前約的職事為榮耀,何論這更有榮耀的職事呢?」如果能夠殺死石心的事物是榮耀的,那麼能使我們遵守神律法的聖靈又有多少更大的榮耀呢? 第9節:「若從前定罪的職事有榮耀,這現在稱義的職事更要超過榮耀。」因此,這榮耀將會持續下去,為什麼呢?因為我們現在已經接受了心臟移植。 第10節:「因那從前有榮耀的,在這事上就沒有榮耀了,因這更有榮耀的過於它。」因此,所寫的律法不能拯救,也不能引起對遵守神律法的渴望,這一切都是通過對話中的信心所完成的。 第11節:「若那廢掉的有榮耀,這長存的更有榮耀。」石心已經消失了,現在剩下的是通過聖靈而得的肉心。 第12節:「我們既有這樣的盼望,就大膽講出來。」現在我們已經有了對付石心的解決方法,我們使用坦率的言語來討論它,它不再隱藏,明白了為什麼我們要愛神。 第13節:「不像摩西將臉遮蓋上去,免得以色列人看見那將廢者的結局。」摩西將臉遮蓋,以免以色列人看見他所接受的神的榮耀的結束,摩西對這個石心沒有解決方法,他們在曠野中徘徊,而摩西則繼續處理和抱怨他們石心的明顯症狀。
鑑於在新約中所享有的超越榮耀,我們在事工中應該大膽行事,不像摩西必須隱藏法律逐漸消失的榮耀,我們公開宣揚真理,毫無遮掩。 第14節:「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都因基督去的時候就除掉了。」保羅再次確定,是藉著基督才打開我們的眼睛,給了我們愛神的慾望,遵守他的律法。起初,摩西戴著面紗,是為了防止他周圍的人被神的榮耀所致盲,但隨著時間的流逝,面紗隱藏了摩西在神給他律法時所接受的榮耀正在消逝的事實。這個榮耀在摩西離開主面前的時候開始消失。需要注意的是,仍然被除去的是面紗,而不是神的律法。 但是,即使到今天,當讀摩西的時候,在他們的心上還是有一層帕子。然而,一旦有人歸向主,帕子就被揭去了。像摩西的面紗阻止以色列人看到律法逐漸消逝的終局一樣,他們的剛硬心地也像一層帕子,阻礙他們讀神的律法,使他們看不到彌賽亞是律法的目標。 第17節:「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正如之前所確定的,那些有聖靈的人或屬靈的心是順服神的誡命的,因為他們願意順從神的誡命,誡命寫在我們的心上,而不是石頭上。神的話說,我們要在他的律法中找到自由,聖靈引導我們走向一切真理,神的律法被定義為真理,真理使我們得以自由,因為那是真理所做和能做的一切。神的真理始終是自由的,這是所有的話,而不僅僅是其中的一部分。聖靈是自由的,因為它引導我們走向真理,真理被定義為神的律法,神的律法就是自由。任何違背神律法的事物都是束縛,不順從安息日、節期、飲食指導等都是束縛,如經文所言,在他
的道路中尋找真正的自由,而在我們的方式中找不到自由。 第18節:「我們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變成主的形狀,就越發像主的形狀改變。這變成的是在精神的主內通過主的靈被改變,什麼都沒有改變,形象也沒有改變,只是榮耀消逝了。我們在沒有面紗的情況下發生改變,沒有石心,律法仍然保持完整,形象仍然是一樣的,從最初的榮耀到下一個榮耀,一切都沒有改變,只是從一個消逝的榮耀到另一個榮耀,而這種榮耀將會持續下去,而不是消逝。律法的榮耀和相同的形象之所以持久,是因為我們的心臟移植和居住在靈裡,因為面紗被揭去了,律法的預期目的和實現可以實現,我們練習它,隨著我們越來越符合基督的完全形象,他也遵從完全相同的律法和話語,我們應該渴望走基督走過的道路,將榮耀帶回神的律法,所以讓我們像保羅所說的那樣,通過遵行神的律法將榮耀帶回來。
總之,在哥林多後書3章,當保羅談到律法的榮耀時,他指的是摩西在接受神的榮耀時的故事,當他在石版上接受誡命時,神的榮耀據說從他的臉上反射出來,但由於以色列的不順從,這榮耀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消逝。相比之下,新約的榮耀是永恆的,並導致對神律法的完全順服。學者Colin Cruz博士對此做了很好的總結,重要的是要認識到,保羅並沒有暗示律法本身正在逐漸消失,律法作為神對人類行為意志的表達仍然有效。事實上,保羅說,神帶來聖靈的新約的目的恰恰是為了讓那些屬靈的人藉聖靈行走的人能夠實現律法的正義要求。根據新約的應許,這些律法被寫在基督信徒的心上。我們可以看到神的榮耀,並真正得到改變。我們希望這教導對您有所幫助,請記住繼續測試一切。安平是因為您,我們慷慨的支持者,使我們能夠完全免費地提供這些高品質的教導。如果您感到有領導力支持119部,以便我們可以繼續這一努力,請訪問testeverything.net,並點擊支持119選項卡,了解如何與我們合作,將神的全言傳遞給萬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