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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的悖論 4:第四部分 - 保羅所講的是哪一個律法?

來源:119 Ministries - The Pauline Paradox: Part 4 – Which Law Paul? - 119 Ministries - 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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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這是我們幾乎每天都會聽到的一句話。你可能聽過它,甚至自己也說過。如果你遵守神在利未記 11 章中關於飲食的命令,但我們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你會記得並遵守第七日的安息日,但我們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然而,如果我們說我們相信並教導偷竊是違背神的律法,因此我們不偷竊,為什麼我們沒有聽到但我們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或者我們相信謀殺是違背神的律法,誰會來告訴我們,但我們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這是很荒謬的,對吧?顯然,我們應該仍然遵循神的律法。那麼,保羅在羅馬書 6 章 14 裡的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因為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這通常是這句話的解釋方式:「有一個摩西寫的舊律法,現在有一個基督的新律法。以前的律法是靠著行為和賺取救恩,現在我們在恩典之下。」這種理解據稱得到了保羅書信的支持。然而,保羅也告訴我們要測試一切,我們將繼續這樣做。我們將測試對保羅的這種解釋。

是的,神的子民現在是在恩典之下,但在我們的彌賽亞來臨之前,他們不也是在恩典之下嗎?絕對是的,在摩西接受律法的時候之前、之中和之後,我們都是在恩典之下的。(出埃及記 6:8 說:「只有挪亞在耶和華眼中蒙恩。」)要明白,恩典並不是一個新的概念。在摩西之前或之後,以及在摩西接受律法的時候,人們都需要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工作。這只是一個未來的事件,讓神能夠向所有信靠他的世代延展恩典。遵循摩西所寫的神的律法並不意味著他們放棄了恩典。

因此,我們不能否認保羅談到的我們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但同時我們必須意識到,他不能說神的律法是由摩西寫下的與恩典相對立的,正如我們在「保羅的悖論」系列的早期部分所展示的,彌賽亞耶穌和保羅都實踐和教導神的律法,就像摩西所寫的一樣。不是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不能被理解為我們不需要遵循神的律法。那麼,保羅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羅馬書 6 章 14 說:「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請注意,他說罪不會作你們的主,這意味著有一段時間罪確實作了我們的主,這意味著我們曾經是在罪之下的。有些人可能會說,保羅講的不是我們不再在罪之下,而是我們不再在律法之下,這就是錯誤之處,即使是同一句話,太多人犯了這樣的錯誤,將保羅句子的前半部分

視為一件事,後半部分視為另一件事。在聖經的解釋學中,有一句話:「上下文、上下文、上下文,一切重要的事情都與上下文有關。」想想這個片刻,這個我們不再在律法之下的律法實際上與罪不再在我們之上有關,這就是我們現在所處的上下文。在同一句話中考慮這一點。考慮這一點:如果保羅在羅馬書 6 章 14 中提到的不再在律法之下,是指神的律法,因為我們不再在罪之下,如果是神的律法不再在我們之上,這意味著保羅將神的律法等同於罪。神的律法是罪嗎?也許你會想,肯定沒有人會認為神的律法是罪,但這實際上是羅馬書 6 章 14 所隱含的。如果我們不需要遵循神的律法,因為罪不再作我們的主,這就意味著神的律法是罪,因為罪不再作我們的主,而是在恩典之下。保羅顯然已經習慣了被理解錯誤,他實際上在接下來的章節中提出了這個問題。

羅馬書 7 章 7 節說:「這樣,我們可說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因此,我們可以藉著神的律法來定義罪。聖經告訴我們,違背神的律法就是罪(約翰一書 3:4 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請記住,希伯來語中,「律法」這個詞僅僅意味著指示,因此,罪是違背神的律法的指示。如果你想的話,你也可以像保羅一樣稱這個指示或律法為罪的律法。稍後我們將討論罪的指示來自何處。繼續下去,罪或違背神的指示導致死亡,我們從一開始就學到了這一點(創世記 2 章說:「耶和華神吩咐人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保羅在我們甚至到達羅馬書 6 之前就故意涵蓋了同樣的事情。羅馬書 5 章說:「因為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因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因此,神在創世紀中、保羅以及聖經其他地方都告訴我們,遵循罪的法則會導致死亡。當然,這將是另一個指示或法則,如果你願意,你也可以稱之為罪的律法和死亡。

如果你還沒完全明白,請耐心等待,我們將解釋保羅在羅馬書 6 章 14 中引入的「罪與死的律法」的概念。他並沒有特別提到神的律法,但提到了「罪與死的律法」。這意味著保羅並不是說我們不再遵循神的律法,而是我們不再遵循罪和死的律法。我們提議當保羅教導我們相信我們的彌賽亞的死使我們能夠從罪的束縛中解脫出來時,這使我們能夠克服死亡,因此我們不再受「罪與死的律法」的束縛,而是在恩典之下。我們不再受「罪與死的律法」的束縛,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上下文所指出的那樣。因此,我們在羅馬書 6 中學到的,是罪和死不再在我們身上有支配權。根據上下文,罪

和死都不再在我們身上,至少根據上下文來看是這樣。那麼,我們是不是在暗示保羅並沒有教導我們不再受神的律法的束縛,而是教導我們不再受「罪與死的律法」的束縛?是的,這確實是我們的觀點。有些人可能聽過太多次保羅教導我們不再受神的律法的束縛,而是受恩典的束縛,因此我們讓保羅在這裡明確地解釋。別搞錯了,保羅說我們不再受束縛的律法是非常非常清楚的。對於那些只是繼續讀過羅馬書 6 章 14 後面的人來說,保羅在信中稍後總結了這個話題,說:「這樣看來,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就不被定罪了。因為在基督耶穌裡,生命之靈的律已經使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這應該更加清楚了。恩典是接受對違反神的律法的寬恕,這被定義為罪。罪導致死亡,因此在恩典之下意味著我們免於罪的束縛和由此產生的死亡。因此,我們不是從神的律法中被釋放出來,而是從罪和死的律法中被釋放出來。如果沒有神的律法,就沒有罪,因為神的律法定義了罪,如果沒有罪,就不需要恩典。這當然再次是保羅的整個觀點。羅馬書 7 章 7 節說:「這樣,我們可說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首先,就像詩篇 119 教導我們的那樣,保羅指出神的律法對我們指出罪的價值,從而向我們顯示正確的行走之道。神的律法是自由和喜樂。所以如果上下文有意義的話,現在我們應該都明白,保羅從未說過我們不受神的律法的約束。我們不能說保羅曾經教導過這樣的事情。我們唯一能說的是,保羅教導我們不再受罪與死的律法的約束。如果羅馬書 6:14 的回顧對你不夠說服,請耐心等待,我們將在這個系列的下一部分中深入研究羅馬書。在這個主題上還有更多可以說的,那只是一個簡介,我們想要討論羅馬書 6:14,只是為了證明,除非有人理解到保羅談論了許多不同的律法,否則我們不能假設保羅在提到「律法」時總是指神的律法。保羅提到了許多律法,事實上,他提到了至少七條:第一是神的律法,第二是罪的律法,第三是罪和死的律法,第四是生命之靈的律法,第五是信心的律法,第六是義的律法,最後是基督的律法。正如我們在保羅的悖論系列的第三部分所討論的,希伯來的《律法》在希臘文中變成了「νομος」,在英文中變成了「法律」。《律法》在保羅眼中的理解方式,作為一個法利賽教徒,就是指導。《律法》的意思是射箭以擊中目標。當然,目標就是射手所瞄準的對象。因此,律法實際上是指示,旨在教導我們關於神的真理。律法意味著指導、教導、教導或教義。從神的律法或神的律法的角度來看,一切都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對於保羅教導我們的其他律法,我們該怎麼辦呢?這些指示來自哪裡?它們之間的關係如何?保羅提到的所有這些指示對我們在信仰中意味著什麼?也許更重要的是,為什麼了解這一切在第一個理解上是重要的?因為通過了解保羅如何理解和教導這些不同的律法,我們就能更好地理解保羅和其他經文中困難的話語。我們需要進入保羅的思想,否則像彼得所說的那樣,保羅就會難以理解,我們將犯下不法之人的錯誤。換句話說,我們不能理解保羅的信件,直到我們了解保羅的思想方式。這應該有些道理。到目前為止,信仰中的人們一直被告知羅馬書 6:14 教導我們我們不再受神的律法的約束,而實際上教導我們的是我們不再受罪和死的律法的約束。我們怎麼知道這一點呢?因為許多教師以前並且現在仍然不明白,保羅教導了許多不同的律法,而不僅僅是神的律法。在我們檢視上下文之前,很容易犯下這樣的錯誤,即認為羅馬書 6:14 是指神的律法。看看我

們差點犯了無法之人的錯誤,這是多麼容易。因此,在我們詳細研究保羅的每封信並專注於傳統上被用來反對神的律法的經文之前,我們需要了解許多律法,根據保羅的說法,幾乎每一次保羅在談論神的律法時,都是因為保羅在信中向某個人或一群人講解了這些不同的律法,或者誤解了這些律法的次序或功能,如此,當我們回顧這七條不同的律法並揭示彼此之間的相互依存性和關係時,請記住,我們將這些作為概述呈現,我們將在後面對保羅的信件進行詳細探討時不斷提到這七條律法。所以,即使在這次展示後,你可能覺得自己對保羅對這七條律法的理解和表達還不夠清晰,也沒關係。請把這看作是一個幫助你進入羅馬書、加拉太書、以弗所書、歌羅西書等書的熱身運動。這意味著,我們要求你不要把保羅對七條律法的這個介紹當作一個全面或完整的介紹。這只是一個準備工作,幫助你理解這個系列的其餘部分。然而,當保羅的悖論系列結束時,你對七條律法和保羅對神的律法的理解應該在你的頭腦中非常清晰,因為我們一直在提到這七條律法。讓我們再次看看這些:第一,神的律法;第二,罪的律法;第三,罪與死的律法;第四,生命之靈的律法;第五,信仰的律法;第六,義的律法;第七,基督的律法。注意大多數是列在羅馬書中的。因此,羅馬書是我們將在保羅悖論系列中首先討論的保羅信件,因此,我們首先應該涵蓋保羅的不同律法,這樣在我們深入研究羅馬書時,我們才能更好地理解保羅在這裡試圖教導的內容。接下來,我們將發現有關這七條律法或七條指示的保羅理解的一些內容。首先是概述,然後是更多的細節。第一條是神的律法,也就是神的指示。這是定義何為罪以及何不為罪的標準。這個指示來自神,遵行神的律法是服從,違背神的律法是罪。當然,這導致了第二條,即罪的律法。罪的律法是我們在進入信仰之前都遵循的東西。這個指示來自我們自己,更具體地說,來自我們的肉體。這是我們的肉體本性,它恨神的律法。這種本性就是按我們自己的方式而不是按神的方式行事的慾望。進入信仰後,我們內心就會有一場內部的鬥爭,一方面是神的律法,另一方面是罪的律法。我們內心的靈指導我們朝著神的律法,而肉體指導我們朝著違反神的律法。這當然導致了第三條,即罪與死的律法。罪與死的律法是指罪和死的指示,這是我們在進入信仰之前都受的。然而,我們當時並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我們的肉體稱罪的律法為自由,而實際上罪是束縛,而且這種束縛導致死亡。來自我們肉體的罪的指示導致了來自神的指示,要求我們因為我們的罪而死。我們的一生都在罪與死的律法下度過,直到我們渴望真理。這種渴望不是來自肉體,而是來自靈

。這當然導致了第四條,即生命之靈的律法。靈的律法告訴我們,神的律法是真理。一旦聽到這個真理,它就會引導我們朝著神的律法,遠離肉體的指示。這靈使我們看到肉體及其對罪的天然傾向的裸露,因此,當靈的律法進入我們時,我們立即意識到自己受到罪與死的律法的束縛。這時,我們意識到自己被囚禁在自己的罪中,受到束縛。然後,我們明白自己處於絕望的狀態。一旦我們意識到自己被囚禁,我們渴望脫離。我們尋求神的出路。靈或對真理的渴望和對自由的渴望使我們在我們的創造者和他的永恆權柄和不變的話語中建立信仰。這就引出了信心的律法,即信心的指示。這是將你的思維方式調整為神的話語。保羅將這稱為在信仰中成為新人。一個人把神的話語作為生活的權威,這與把自己的肉體作為權威是相反的,後者認為神的話語是束縛。這不僅僅是一種心智上的同意,而是一種核心信念和基礎的轉變,直接影響我們如何看待世界並與之互動。遵守信心的律法,我們把神的話語看作是自由和生活的方法。一旦我們進入這個信仰,我們就在信仰中奔跑,我們通過他的恩典獲得永生。這是我們的內在轉變和我們對他話語的渴望,使我們從罪與死的律法中得救。這是在我們做任何事情之前發生的,這也證明了救恩不是行為的問題,而是在我們內心創造了一個新的自我。然而,這個新的自我使我們願意實踐義的律法,也就是我們信仰的果實。這就是我們對信仰的實踐。這只是意味著活出我們的信仰。這是因為我們相信神的話語是真理,是生活的正確方式。這與活在肉體中相反,後者是按我們自己的方式而行,這些方式在我們的造物主面前就像污穢的衣服一樣。耶和華的道路是正義的,我們實踐的正義就是我們信仰的證據或果實。

這種義或走出神的律法的正確方式已經在歷史上的許多人生活中得到了證明,其中最著名的是通過耶穌基督,或者用希伯來語來說是彌賽亞耶穌。這將我們帶到了基督的律法,也就是基督的指示。基督的律法是他的示範,是要追隨神的律法的範例。我們的彌賽亞從未提出過自己的指示,也從未以自己的權柄發表過任何指示,他只是重復並實踐了從開始就存在的永恆不變的神的話語的有效解釋。在彌賽亞那裡,所有這些律法都被調和和理解了。耶穌教導我們神的律法是真理,他指出了我們的罪,教導我們我們的罪導致死亡。他告訴我們,我們需要從罪與死的律法中得救,為此我們需要聽從靈,並進入對神話語的信仰。我們的彌賽亞在神的話語中完美地度過了他的生活,這使得兩件事情成為可能。一是他現在作為完美的示範告訴我們如何走出律法或神的律法。二是因為他沒有犯罪,從來沒有處在罪與死的律法之下,但仍然按照我們的父親的指示接受了死亡,我們應得的死亡在他的恩典中被移除了。我们可以在他的信仰中練習公義,並在我們的生活中活出神的話語,每天都死於我們反對神的話語的肉體。最終,我們被永遠地復活成為一個新的身體,永遠摒棄了肉體和犯罪的慾望。然後,我們永遠走在神的律法的自由中。記住,保羅的每一封信都在以某種方式處理這七個指示或律法。保羅使用這些指示來教導我們救恩的計劃,真正信仰的含義以及成為信徒的過程。他將這個過程提供給我們,作為應對一些一世紀的誤解的手段,比如對人的指示的依賴,或基於行為的救恩模式,或者是諾斯替影響和教義等等。這只是一個簡單的概述,在我們詳細審查保羅的每一封信之前,讓我們根據保羅的理解來明確這些指示中的每一個。讓我們從神的律法開始。神的律法是簡單的,就是我們從耶和華那裡接受的所有指示。在希伯來語中,這被稱為《摩西五經》。神的話語是永恆不變的(以賽亞書40章),草必枯乾,花必凋謝,但我們神

的話語卻永遠立定,而我們的主把摩西所寫的視為神的話語(馬可福音7章)。因此,你們廢棄神的誡命,揀受人的遺傳,這是何等的好意哩!再者,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倒廢棄神的誡命,要守自己的遺傳。」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但你們呢,竟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就可以免得奉給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自己的遺傳廢棄了神的話語。這是彼得講到神的話語永遠長存時的引用(彼得前書1章),你們藉著永活、常存的道,從不朽的種子生了再生的。因為凡有血氣的都如草,他的美榮都像草上的花,草必枯乾,花必凋謝,惟有神的話是永存的。這話就是所傳給你們的福音。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根據他的話來檢驗一切,最終我們要對我們所相信的而不是別人為我們所相信的負責。如果神的話是可以改變的,那麼神的話就不再是穩固的磐石,而是變動的沙土(馬太福音7章)。凡聽見我這話就去行的,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總不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凡聽見我這話不去行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大。因此,我們將我們的教義建立在神話語的不變的磐石上,我們的神學是受到當下神學的影響而崩潰的。注意耶穌如何開始這個比喻,他說:「凡聽見我這話的。」是什麼話。值得一提的是,耶穌在剛才講過這些話之後立即講到了聰明人的比喻(馬太福音7章21-23節)。不是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都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與流行的觀點相反,神的話沒有改變,這當然也包括神的律法。在本系列的前三篇文章中,我們花了大量的時間來展示神的律法沒有改變,所以我們不會在這裡再多談。我們以後的目的將是系統地處理圍繞保羅和神的律法的普遍混淆,首先我們必須進入保羅的思想中,理解保羅,我們應該想要理解的是保羅如何看待神的律法的目的和功能。神的律法定義了罪(耶利米書44章),因為你們向耶和華獻祭,又得罪耶和華,沒有聽從耶和華的話,沒有遵行他的律法、定章、和法度,所以這災禍臨到你們,正如今日一樣。以西結書18章,惡人若回頭離開他一切所做的罪惡,謹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但以色列全家啊,你們都得罪我,為什麼要死呢?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你們要回頭,回頭離開惡道,何必死

亡呢?保羅也這樣看待神的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定義罪(羅馬書3章20節)。所以因著律法,沒有一個人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7章7節,這樣說,我就是不認識罪是甚麼。若不是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有貪心。因為律法說,不可起貪心。約翰也是這樣教導保羅的(約翰一書3章4節)。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罪就是違背律法。保羅教導所有人都要通過神的律法向神負責,這意味著什麼呢?神的律法確定了罪,然後對我們在造物主面前的現狀或狀況產生了影響,他說每一個口都要塞住,意思是沒有一個人能為自己的罪辯護,或者為違背神的律法辯護,我們都是有罪的,因此我們變得知曉我們的罪(羅馬書3章)。所以我們知道,律法所說的,乃是對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說的,叫一切的口都塞住,全世界都歸在神的審判之下。因為從行律法之舉中,沒有一個人在他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因此,在我們的信仰之前的某個時刻,我們會聽到神的律法或指示,那時我們意識到我們在造物主面前有罪,違背了神的律法,那時我們意識到我們沒有追求神的律法,而是追求罪的律法。罪的律法是神的律法的相反。罪的律法(羅馬書7章23-20節),但我看見肢體中另有一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我身體中的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我們的肉體渴望罪,我們的肉體憎恨神的律法,結果我們都犯了罪(羅馬書3章9-12節)。那麼,我們比外邦人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正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他們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這裡的上下文是指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也就是在罪與死的律法之下,意味著在信仰之前沒有人做任何好事,因為唯一被定義為好的事情就是遵循神的話語。我們可以整天做我們認為是好的事情,但如果我們不是出於追求神的話語的精神,而是為了自己的理由去做這些事情,那麼我們做這些事情就是錯的。我們是為了自己的理由做這些事情的。我們的道路不是公義的,神的道路是公義的,我們的公義像污穢的衣服,他的公義是純潔而正確的。犯罪有後果,那個後果就是死亡,罪的律法和死亡(羅馬書5章12節),這樣,就如罪是藉著一個人進入世界,死又是藉著罪進入世界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因為在創世記2章中,耶和華神吩咐人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惟有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因為人吃了善惡樹的果子,違背了耶和華的律法,所以我們都應該死。自從園中,所有的

罪或違背神的律法都導致死亡,這就是所謂的罪與死的律法,我們被囚禁在這個現實中。但是,還有希望(羅馬書8章)。因為律法之靈,就是在基督耶穌裡的生命之靈,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法。靈的律法使我們得以自由。了解一下靈的功能與神的律法有關。靈的律法是什麼?或者從希伯來的觀點來看,靈的指示是什麼?讓我們找出來(哥林多前書2章)。我們並不是用人智所指教的辭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辭語,將屬靈的話解釋給屬靈的人。這樣,他們的指示不是來自於人,而是來自於靈,為我們提供了分辨真理的能力,對屬靈的人來說是屬靈的真理。保羅教導律法是屬靈的(羅馬書7章14節),我們曉得律法是屬靈的,什麼是真理。

詩篇119篇:你的義是永遠的義,你的律法是真理。聖靈引導我們遵行神的律法,這也是我們的彌賽亞所教導的(約翰福音16章)。當真理的靈來到時,他必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這不是一個意料之外的事情,先知們早就告訴了我們這一點。聖靈要引導我們遵行神的律法,使我們能夠遵行神的律法(以西結書36章)我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又要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遵行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聖靈的律法或指示告訴我們,神的律法就是真理,當我們聽見它時,它引導我們走向神的律法,遠離肉體。這就是當聖靈進入我們時,我們立刻意識到自己受罪和死亡律法的束縛。然後我們意識到我們被囚禁在自己的罪中。一旦我們意識到自己被囚禁,我們就渴望脫離。然後我們轉向神尋找出路。聖靈或對真理的渴望和對自由的渴望使我們建立對雅威和他永恆權威不變的話語的信心。這隨後將我們帶到信仰的律法,這是從聽到來的(羅馬書10章)。信心是從聽來的,聽是從基督的話語來的。信心的律法是我們要遵守的,這是我們接受了恩典和使徒職分的目的,是為了在萬民中的名號的緣故。信心的律法是要將你的思想方式符合神的話語。這就是保羅所謂的成為新人(以弗所書4章)。將你們從前行事為人的舊人脫去,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更新,以致心意上的新人。穿上真理,這真理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這時我們進入了救恩計劃。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在我們技術上做任何事情之前。因恩典你們得救是藉著信心,這不是出於你們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的信心不是靠行為來定義的,而是導致我們行為並因此表現出行為的。我们的信心是信任神的話語是真理,神的話語是我們應該符合的性格。因此,信心導致行動。不是行動導致信心。也要考慮希伯來文的信仰一詞emunah,它通常是關於性格的一個詞,是對某人的絕對可靠性和忠誠的態度,特別是對神的信任。信仰是對神絕對可信賴性的積極態度的表現,這意味著信仰是信任行動的態度,是將自己置於他的照顧之下,無論情況如何。我们行動在他的可信賴性上,我們才有信心。我们可能有一套可以背誦的信念,但我們没有任何活躍的關系,只有行動才有信仰。信仰只存在於信任的行動中,而不是聲明中。以色列聲稱對神有信心,但他們的行動卻表明否認了對神的要求。事實是,他們是無信的。如果信仰是信任他的行動,那麼我們要麼信任他,要麼自己去做。這裡沒有中間地帶。那麼我們如何獲得這信仰?神自由、豐盛、持續地賜予它,從神的一方面,沒有任何事情阻礙你對他的信任。我們所要做的就是相應地行事。聖經將我們內在的信仰與我們生活中的表現聯繫在一起。 這意味著,公義是其他人可以看到的,是從我們相信為真理的神的話語中得來的。簡而言之,我們要遵守的信心的律法內在地使我們成為新人,並將我們帶向公義的律法,這是我們的信仰的證據。

約翰一書2章29節說:「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的都是他所生的。」這意味著真正的信心將產生在我們生活中能看見的行為上,這是信仰的證據。約翰在3章7節這樣說:「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誤導;行義的是義人,正如主是義人一樣。」3章10節又說:「從這個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是出於神,不愛他弟兄的也是如此。」約翰的這些話表達了相同的觀點,即服從是我們信仰的證據。約翰再次在1章2節這樣講述了這個概念:「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所以約翰說,他的願望是我們不犯罪,因為罪就是違背神的律法。他繼續說,當我們犯罪時,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耶穌基督,他是我們罪的贖罪祭,不僅是我們的,也是全世界的罪。

以上這一切都表明了,真正的信仰將在一個人的生活中產生實際的結果,這些結果與神的話語一致。這樣的信仰將導致行為上的改變,表現為服從神的律法,並以此作為對信仰的證據。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9:21中說:“對那些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其實我在神的律法之下,正如我在基督的律法之下。”在這段經文的背景下,保羅談論了他將自己放在別人的立場上,以幫助他們更好地理解他所教導的事情。在同一個背景下,保羅隨後聲明他不是在神的律法之外,而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這意味著他遵守神的律法,也遵守了基督所教導的更深的律法。我們現在已經檢視了保羅的七個法則,第一個是神的律法,第二個是罪的律法,第三個是罪和死的律法,第四個是生命之靈的律法,第五個是信仰的律法,第六個是公義的律法,第七個是基督的律法。這些法則在我們生活中的過程和順序是有一定的。神的律法是我們從耶和華那裡得到的指引,我們的肉體渴望不遵守這些指引,這就是罪的律法。罪導致死亡,我們都犯了罪,因此我們都應該死,這就是罪和死的律法。當我們在罪和死的律法下時,我們被困在自己的罪孽中,無意識地被囚禁在永恆死亡的承諾中。

聖靈向我們講說真理,並指引我們走向神的話語的永恆生命。我們意識到自己被困在罪和死的律法中,我們意識到我們必須對神的話語抱持信心,並完全承諾神的話語。這是一種渴望遵循神的話語的慾望,表現為一種與肉體相反的新慾望,這種慾望與神的話語相抵觸。在這種信仰中,我們實踐公義,這種公義與我們的彌賽亞行走在信仰中的公義相同,這就是基督的律法。現在我們已經檢視了保羅所理解的這七條律法,我們應該準備好進行保羅的每一封書信的審查了。在這個系列的下一部分中,我們將深入研究羅馬書。在我們進行下一步之前,請記住這七條律法。我們會在後面提到這些律法,通過給我們提供的上下文,我們會看到,保羅通常只是在幫助人們理解這些律法的正確次序或序列,而不是暗示其中任何一條已被廢除或改變。所以在我們繼續進行保羅難解系列的第五部分之前,請牢記這七條律法。我們將深入研究羅馬書的內容。我們為你們的教導而祈禱,並記住繼續檢驗一切。感謝您,是您慷慨的支持使我們能夠完全免費地提供這些高質量的教導。如果您感受到了支持 119 部門的感動,使我們能夠繼續努力,請訪問 testeverything.net,點擊支持 119 頁面,了解如何與我們合作,將全能的神之言帶給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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