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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word_of_beginning_of_christ:6_eternal_judgment

陸、永遠審判

本文屬於《論基督道理的開端》系列; 作者:林義鴻 LYH; 成文日期:20181218。

A、定義

「審判」名詞

  • krimatos,中性名詞 G2917。它是 krima 的所有格單數。本書只此一次。
  • krisis,陰性名詞 G2920。只有 2 次出現(9:27,10:27),似乎都與「永遠的審判」有關,但值得商榷。
  • Krites,陽性名詞 G2923。只有一次,在 12:23 是指「眾人的審判者、神」。

對應的希伯來文

希臘文「審判」中性名詞(G2917),對應希伯來文是

  • H8199(shaphat)譯作「判斷、宣告判決、辯護、懲罰、治理、訴訟」;
  • H1780(diyn)譯作「判決、審判」。

希臘文「審判」陰性名詞(G2920),對應希伯來文是

  • H4941(mishpat)的「典章、判決、公平」等。

「典章」之意義

  「典章」H4941(mishpat)是神的審判眾人的依據,是選民行事為人的準則。

  典章的內容紀載在(出 21-23 章)中。因此,永遠的審判也是依據此等典章。

  《申命記》(申典)中記載的典章制度更是詳盡,但這是對於《出埃及記》、《民數記》、《利未記》等三書的解讀本。

「審判」動詞

  • 動詞 krino,G2919,指「分開、審判、決定、判決、論斷、批評」等。
    • 本書出現 2 次(10:30,13:4)。都是神在審判犯罪的背叛者。

B、內容

  包括永遠的賞賜與刑罰兩種,因為所謂的審判就是判別是非、善惡、曲折,分開義人與罪人,定義人有義,判罪人有罪。所謂賞善罰惡是也。

賞善

  賞善就是指進入天上的聖城(耶路撒冷),得神所賜的生命泉水,就是得勝者(或征服者),必得這些為業,神要作他的神,他要作神的兒子(21:6-7)。這就是進入神的國,以七教會得勝者的賞賜為例:

  • 1、神賜吃生命樹果(2:7)、
  • 2、不受的二次死的害(2:11)、
  • 3、賜隱藏的嗎哪/寫新名的白石(2:17)、
  • 4、賜制伏列國的權柄/晨星(2:26-28)、
  • 5、得穿白衣與不從生命冊上塗名,要在父與父的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3:5)、
  • 6、作神殿中柱子不再出去與寫三種名在他上面(3:12)、
  • 7、賜他在主的寶坐上與他同坐(3:21)

罰惡

  罰惡就是戰敗者(或被征服者),不得進入聖城,就是扔在火湖裡,就是第二次的死,受第二次死的害。(啟 20:11-15)。

  在啟示錄中,記載的得入聖城的得勝者,就是指以亞西亞七教會裡的得勝者為代表。(2-3 章)。

  • 1、以弗所教會得勝者
  • 2、士每拿教會得勝者
  • 3、別迦摩教會得勝者
  • 4、推雅推喇教會得勝者
  • 5、撒狄教會得勝者
  • 6、非拉鐵非教會得勝者
  • 7、老底嘉教會得勝者

扔在火湖裡,第二次的死

  被扔在火湖裡,第二次的死的,有海中怪獸(假基督)與地中怪獸(假先知),他們都是從無底坑上來的(19:20;11:7;13 章;17:8;20:10);拜獸和獸像,在額上或手上受了他名的印記的(14:9-11);有撒但(20:10);有死亡和陰間(20:14);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21:8);就是城外的,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那些犬類…(21:27;22:15)。

  總之,被扔入火湖中的有四種對象:

  • 1、兩大怪獸(海怪指假基督與陸怪指假先知)
  • 2、撒但(包括一切撒但的使者、墮落的使者)
  • 3、死亡和陰間
  • 4、城外的人(包括拜獸與獸像並受獸印的)

論間歇階段的樂園與陰間

  這是聖經難題,但我們不能不稍加探討研讀,不則有些基本觀念會被混淆不清正如死人復活與永遠審判一樣。

一、間歇階段

  所謂間歇就是中間的歇息,樂園是間歇狀態,不是永遠的狀態,正如陰間一樣。其因如下

1、陰間與死亡會被扔入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啟 20:14)。

  既然他們二者都會遭受這種『終結式的永刑』,可見他們還不是終結性的永刑。

2、樂園與陰間都是人死後所去的處所。(路 16 章)。

  雖然有區域性的界線和享受與痛苦的區別,但是,還沒有經過死人復活與永遠的公義審判之階段。財主期盼有位從死人中復活的人,去對他的五兄弟作見證,免得同遭此惡運。這種死人復活還不是終末論中的復活。

  耶穌對悔改的強盜說:我實實在在告訴你,今日你將要(是、存在)同我在樂園裡了。(路 23:43)。解釋副詞今日的不同用法,會產生不同的理會。今日是修飾動詞告訴?,還是修飾將要存在呢?前者否定今日會在樂園裡,只是說話的今日。後者則同在樂園的今日。我認為是後者為是。不過這產生了與路 16 章同樣的問題,到底這是間歇階段還是永恆時期?經文只是回答強盜的祈求:“耶穌啊!求你紀念我,當你來臨進入你的國的時候。”(42)。但是,耶穌當日還不是來臨進入他的國之時候,他當日只有死亡,當死亡與陰間還存在的時候,樂園雖然存在,也應是他的靈被神接到那裡,正如耶穌死後(斷了氣),他的靈交付(或擺放)在神的手中了(路 23:46)。

3、死後才有審判(來 9:27)

  人死後,身體者塵土歸塵土,靈歸賜靈的神(傳 12:7)。按著給人們設定的(就是)一次性地死,而在這個審判之後(或審判在這個之後)(來 9:27)。不只是人,其他受造之物死了,不是一了百了,必有公義的審判,等著一切受造物。因為若沒有審判,人與其它受造物,就可以在生前胡作非為,無惡不作,那麼,人類與世界老早就會自相毀滅。

4、樂園與陰間是甚麼?要作甚麼?

  這是最重要的問題,誰若能解釋得最完整,誰就是值得佩服的人,因為這個問題不是一般性的問題,這如同撒但的來源或出處那樣,是同樣的聖經難題。

二、永遠階段

  新天新地、新聖城,是永遠生命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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