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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word_of_beginning_of_christ:5_resurrection_of_the_dead

伍、死人復活

本文屬於《論基督道理的開端》系列; 作者:林義鴻 LYH; 成文日期:20181218。

一、死人

  死人或死亡的定義於上文《壹、懊悔死行》〈3、死亡〉一段詳論,不再贅言。

  死亡可分成三種:

  • 一、身體死亡,但靈魂未死;
  • 二、靈魂死亡,但身體未死;
  • 三、身體、靈魂都死亡。

(一)、身體死、靈魂未死

  殺身體與殺靈魂的事,是與死亡有關的,所以,還是得加以說明。

  耶穌基督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惟有能把身體與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他(太 10:28)。」這裡區分出「身體被殺死」與「靈魂被殺死」兩種。

  例如,與耶穌同釘十字架的強盜,他臨死之前,知道悔改,相信耶穌是無罪被殺死的,他祈求耶穌得國時記念他。耶穌也應許今日要與他同在樂園裏。

  (啟 6:9; 20:4)提到「被斬者的靈魂」,這靈魂還會大聲喊著說(啟 6:10),並且這靈魂還會活過來(啟 20:4b),下文卻與「其他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相對照,視為「頭一次或首先的復活」,直到一千年完了,才有死人復活(應指身體的復活)(啟 20:5, 12-13)。

  那麼,「被斬者的靈魂」是表示他們的身體被殺死,但他們的靈魂還活著,所以才會「大聲喊著」,以及「活著」(活過來的原文)。很明顯,這是為著神的道,和為著耶穌的見證,其身體被殺死的聖徒們,但他們的靈魂沒有被殺死。因為,那殺死身體卻不能殺死靈魂的,正如耶穌所說的,這種人不要怕他。正如被殺的羔羊一樣,第三日又復活了。身體可以被殺死,但靈魂並未被撇下在陰間(徒 2:27; 詩 16:10)。

  例如拉撒路的靈魂在樂園享福,但財主的靈魂在陰間受苦。

(二)、靈魂死、身體未死

  死亡既然可分成身體死亡,靈魂死亡這兩種,如耶穌基督所說:「讓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吧(路 9:60)。」這話中的兩種「死人」,前者是身體沒死但靈魂死的人,後者是身體死亡的人。

  一般罪人,耶穌稱之為死人,就是指靈魂死的世人,這也是使徒保羅的觀點,他說外邦人是死在過犯罪惡當中(弗 2:1,5)。

  例如,始祖的死就是這種死,他們違約抗命,使他們靈魂與神生命隔絕,但身體仍然活著,能夠生養兒女,還活到 930 歲才死了(創 5:2-4)。

【深入探索】

  至於始祖是否悔改而得赦免的問題,聖經沒有明顯的記載,不得而知。請参考《壹、懊悔死行》的註釋。

(三)、靈魂與身體都死

  這第三種人是身體死,且靈魂也死的人,也就是行惡的人,直到身體死前,他們仍然沒有悔改聽信得救的福音,繼續行惡,像那同耶穌釘十字架諷刺他的強盜。

  所以,他們的靈魂沒有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弗 2:5b),他們心地昏昧,與神的生命隔絕了(4:18),他們進入定罪的復活。

  例如,不憐憫拉撒路的財主死了,他下了陰間受苦。

二、「復活」

1、字義

  「復活」在聖經有許多同義詞,此處是(anastaseos),原形 anastasis(G386),它由(ana)「上,向上,朝上」,和(histemi)「立、起」,二詞組成,本義是指「向上立起」,「復活」是其引申義。

  古典希臘文字義

  • 《古希臘語漢語詞典》,指
    • 1、喚起、喚醒;復活;起身、動身、離去、遷移、開拔;立(牆)、豎(碑);毀滅。
    • 2、起立、豎起;(軍隊的)遷移、開拔;醒起、起身;(失敗後的)崛起、興起;復活。

  通用希臘文字義

  • 《司徒雷登字典》,指
    • 通用希臘文中,用於石碑及亭台上,有立字之意,如中國之用石碑上刻敬立二字。(徒 17:32)保羅引用此字,無怪乎雅典人聞之奇異,茫然莫辨。

路加福音 24 章的復活觀與其相關的話題 LYH 0611

  • 1、 復活顯現是一種神蹟,神蹟是對不信的人所給的證據,使看見的人相信。因此,有復活顯現神蹟的出現,就證明有不信的人存在。
  • 2、 神蹟的目的是要引導人能明白聖經,由神的話生出信心。不再停留在只憑著眼見才信的基礎上。因為,看不見的就信的才更有福(約 20 章),而此種信必須由神的話入門。
  • 3、 耶穌顯現是要藉著講解聖經,來使門徒明白聖經,因此,查考聖經才是正途,神蹟只是輔助。若不聽耶穌講解聖經,卻一直停留在神蹟奇事的追求上,就會進入魔鬼眼見的迷惑。
    • 三人在路上談話的主題是耶穌的復活,但是,要明白這新約的福音,卻是要回到舊約聖經中(摩西與眾先知)的講解,與開啟心竅上。
      • 對於不明白所發生的事,不但要彼此討論,也要聽一位明白聖經的人講經、開竅。明白後,立刻傳報所聽所見的給人知道。
    • 講經的時間最少有幾個小時,(11 公里路約要三小時左右)。耶穌耐心的講,聽的人耐心的聽,聽講的人都要有火熱的心才行。
  • 4、 耶穌是藉著聖靈來講解的(徒 1:2-3),所以,若不是靠著聖靈的開啟心竅(路 24:45),人還是聽不懂聖經的(林前 2:10-12)。
    • 因為人的肉體與心智(對於聖經信靠的心)常是愚鈍的(路 24:25),縱然有人來見證,如婦女、彼得的眼見,二徒仍然不了解聖經。
  • 5、 彼得的親自求證,是為了婦人說:「主的身體不見了。」而不是信耶穌真的復活了(約 20:1-12)。
    • 眼見不能為憑,復活本身要憑信。
    • 因著顯現的看見,是與跑去求證親眼看見的意義一樣,都是人的肉體作主,不是神的靈作主。
    • 信心與聖靈是一體兩面的,都在強調不憑肉體的眼見。
  • 6、 聖靈說方言,對人是一種神蹟,是眼見,是不信;但對自己,是一種造就,是一種禱告敬拜神,此二者不能搞混。
    • 當然,求聖靈得聖靈的澆灌,作主的乃是神,被動的接受乃是人。
    • 聖靈初降在耶路撒冷這聖城、聖殿所在,本就是要讓選民看見神的顯現,從而與神立新約,真正作神的子民。
    • 神用方言來證明選民的不信神的話,不順服律法盟約,神才使選民被擄到外邦,讓他們知道錯誤,知道悔改歸向神(申 29 章)。
  • 7、 真悔改歸向神,就是遵守神的一切律法典章(申 30)。神所說所做的目的在此。
    • 神所做的就是差遣使徒先知來規勸他們悔改,走在這神的正路上。因此,基督與聖靈同樣在作使選民遵守律法的工作。
  • 8、 使徒與耶穌、聖靈一樣,要先穿上神的全副軍裝(24:49b),參照(弗 6:10-12),
    • 就是耶穌所差遣的「這父的這應許」(49a),参照(徒 2:33, 39)「這聖靈的這應許」,
    • 才能傳這種「因著他的名、悔改、赦罪」的福音(47),就是信從耶穌基督,受浸歸入其名下,使罪得赦;受聖靈,使復活重生;遵從福音真理的道,就是謹守律法中的聖潔典章。實現新約的兩大應許:赦罪與認識神(耶 31 章; 來 8, 10 章; 結 36:25-28)。
  • 9、 水靈二洗是重生的門(約 3:3-8),信從基督耶穌是道路。
    • 而水洗是與基督同死,靈洗是與基督同復活。
    • 學習基督的真理,是接受基督律法的教導與勸戒。
    • 開始走天國的道路,跟從元帥基督耶穌,撇下一切所有的,為要得著更大更美的家業之應許。與基督一同受試探之苦,與基督一同得榮。
  • 10、 人非聖潔不能見主,人不完全像主,也是不能進天國的。
    • 律法、耶穌都是要求人要完全(申 18:13-14; 太 5:48)。
    • 那些說,人無法完全,無法聖潔,只能由耶穌賞賜他所作成的聖潔、完全,人才能聖潔、完全的。他們引用保羅在(林前 1:30)所說的,來反對保羅所信的主,就是耶穌基督所說的話(太 5:17-19)。是被耶穌差遣的保羅大呢?還是差遣保羅的耶穌大呢?
    • 耶穌說要遵行律法,追求完全聖潔;保羅說唯獨行律法的稱義(羅 2:13)。他們都是依照律法書中所說的:「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加 3:12),因為他們都是神所差遣,來到地上的僕人。
    • 主神說要遵行律法,若有「主的僕人」竟然教人不必守律法,這種僕人絕非神的僕人。他們是傳另一位耶穌,是另一位保羅。
  • 11、 耶穌和保羅所傳的真福音是能使人完全聖潔的,是真實的道。
    • 但那些傳假福音的,卻說:「福音不能使人在信主後得到完全聖潔,只有耶穌一位才是完全的。因為他是神,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而我們是不完全的人,就是信了主,仍然不完全,永遠不能達到…等等。」之謬論,明顯與耶穌和保羅所傳的不同。

錯誤的聖經觀

  • 1、 錯誤的聖經觀是決定救恩論的,因為聖經(舊約)是為耶穌基督作見證的。錯誤的聖經觀就帶來錯誤的見證。
  • 2、 神觀(包括基督論、聖靈論)是決定救恩論的,錯誤的神觀使人無法追求完全。
  • 3、 錯誤的人觀也使人無法達到完全,所以,人論也決定了救恩論;
  • 4、 錯誤的律法觀也決定得救觀,認為人無法遵守、也不必遵守律法,因為他們說律法是定罪人的,是叫人死的。所以,律法觀使人不得完全;
  • 5、 錯誤的撒旦觀也影響救恩論,撒但是敵擋律法的,是反對福音的。所以,對於撒但的目的與詭詐、說謊的伎倆,我們不能不識透、不加以防備。
  • 6、 錯誤的終末論也決定救恩論,因為把主的再來、審判變成時代論、把得救與賞報分開;天地萬有全部毀滅後的重造觀,也是影響得救進入天國的天觀;
  • 7、 錯誤的創造論也是影響救恩觀的,既然說救贖就是恢復舊造,若是全然毀滅,卻又重造,這證明了救贖無效。因此,聖經觀、神觀、人觀、律法觀、撒但論、終末論、創造論…等等,都與救贖觀密切關係。這些錯誤的神學體系取代了聖經真理,成了哲學,人間傳統教導,世界的小學,並不是真福音,而是假福音。

正確的聖經觀

  • 1、 惟有正確的聖經觀,就必須先由認識律法著手,認識了律法,才能認識神觀基督論、聖靈觀、得救觀等新約福音。
  • 2、律法書是福音書的本源或根基與目的,根源與目的若還未掌握清楚,對於福音就會不清楚。

  耶穌說:不是說主啊主啊的人都能進天國,唯獨遵行天父旨意的,才能進去。父的旨意就是作遵行律法的義人,才能進天國(太 5:20; 7:21-23)。

2、用法

  死人復活與永遠審判合為一組,這組可列入終末論範圍。但事實上,死人復活不見得在終末時候,才會發生。因為聖經有關死人復活的記載,不限於此。除非是指末日復活,這才與永遠審判有所聯繫。

  終末論是個大難題,因為有許多問題,無法清楚或得到滿意的解答。例如復活是身體或是靈魂?誰才會復活?復活的時候,是在耶穌再臨後,或是再臨前?有關再臨的看法與千禧年論牽扯在一起,更難釐清真偽虛實;甚至因為對於死人與復活解讀不同,所加上的定義必有異…等等。真是問題一籮筐。

  之所以會產生如此大的分歧與難解,都是因為聖經在編寫上,並非像如今許多人所謂的『系統神學』那樣寫法,以至於在時間前後,對象,內容,意義與目的等等都是以『聖經神學』教訓為主軸。所以,要把這種神學系統化,其研究與目的本身就出現問題,所分析排列得來的結論,本就是私意居多。因此本處的寫法實在已經變成系統化的傾向了。這也是不得已的,望讀者見諒。

  雅威神是亞伯拉罕所信奉的,祂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神(羅 4:17)。文脈上,論及亞伯拉罕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因信仍不軟弱(19),這是神使死人(他和撒拉的身體)復活的例證。因此死人復活,不只是一般人所認為的死人(靈魂離開身體的死)復活,它還包括實際活著的人,在生育上的身體復活。並且,還包括另一種復活,就是讓死在罪惡過犯中的身體不再犯罪,能夠遵行神的律法之復活。

所以,聖經所教導的死人復活,包括今生與來世,兩大類別:來世是末日復活;今世是包括身體復活、靈魂復活與生育復活等三種。而生命與永生連結,直到末日復活,永遠不死,永遠活著;並且包括身體與內在的新人更新變化的生命觀,這是耶穌基督所帶來的全面性的復活觀、完全的復活觀。但是,若光與永遠審判連結時,死人復活應是單指末日復活,才比較妥當。

與死人復活有關的經文

列述如下:

一、末日復活

1、必要性

  耶穌當代的撒都該人否認有復活的事。他們引用律法書中的『娶寡嫂例』,來自我標榜,為己辯護,責問耶穌。(路 20:27-39)。因為耶穌在終末觀上接近法利賽人(復活、天使與靈《鬼魂原文》),正如使徒保羅一樣(徒 23:6-8)。死人復活是真理,是律法書中的主題要訓,否認死人復活,等同否認神本身。因為父神是使死人復活的雅威神,祂是亞伯拉罕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就是活人的神,不是死人的神。因為在神那裡(或對祂而言),人都是活的。撒人以此世(現世)的眼光來看復活,正如進化論者以眼見的一些現象,來推論所謂的演化一樣,都是以井觀天。耶穌說律法書是來世觀點的,不是現世觀的,所以,他會提到那世界與這世界的分別(20:34-36)。嫁娶是現世的,復活之子是神的兒子,是來世的,因為他們不能再死,和天使一樣。以肉身之驅來看此種屬靈的事,當然是不能看透的,因為他們沒有神的靈,只有人的靈。(林前 2:10-13)。

  這種末日的死人復活,是新舊約聖經的基本要道。

舊約,神親口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證明祂是活人的神,不是死人的神。創世紀中的創造篇、洪水篇、巴別塔篇,以及三代列祖等,都是以此主線來加以鋪敘的。出埃及記中,就是耶穌說到的荊棘篇,他對不信死人復活的撒都該人作以上的解答(路 20:37)。申命記中的娶寡嫂例也是一樣。因此,五經律法書的復活真理是一貫的。

新約,耶穌也說到末日復活(約 6:39,40,44,54);馬大也信末日復活(約 11:24)。使徒保羅也信(徒 23:6);他說,這是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並靠著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就是他們(猶太人)也有這個盼望(徒 24:14-15);他受審是為死人復活(21)。雖然他是為了分訴,才如此宣稱的。法利賽人也是相信死人復活的(徒 23:8)。

(1)定義

  這死人是指身體死亡的人,靈魂已經離開身體,身體已經被埋入土內腐爛,被蟲蟻吃掉;或火化變成骨灰;或被野獸吞吃入腹;或其他原因而死去的人。信徒要身體被贖(羅 8:23),就是魂的身體滅亡,變成靈的身體(林前 15:44),是不朽壞的、榮耀發光的身體、是大有能力的強壯身體(43),不再是血氣(魂)的身體。像耶穌基督一樣,是像末後的亞當(基督),有屬天的形狀(45-49)。

(2)時候

  這種死人要到耶穌基督再臨時,與世界末日,才會復活,然後接受永遠的審判,就是在白色寶座前的復活審判。沒有在生命冊上有名的,都要投入火湖,受第二次死的苦害(啟 19:11-15)。

  聖經分別兩種時候,兩種人的復活。一是首先的復活,與末後的復活(啟 19:4-6, 11-15)。一是義人的復活,就是進入生命的復活(路 14:14),一是惡人的復活,就是進入定罪的復活(約 5:25-29)。

(3)教訓

A、新約與舊約是以復活觀來寫就的。信聖經就要信死人會復活,否則,就不是信徒,而是不信神的惡人。

B、復活觀的關鍵在於嫁娶的非必要性,生養眾多、遍滿全地,不再是屬於肉體層次而已,它已經升級到屬靈、屬天的境界了。所以,施洗約翰、耶穌基督、使徒保羅、巴拿巴等人,都是獨身或是主張不結婚,守獨身較好(林前 7 章)。結婚指被看作是為免除淫亂的層次,而非生養眾多之福份。但這與今人之不婚、不生的原因與目的不同,千萬不可牛馬不分。

二、今生復活

(一)就復活的面向區分

  • 1、身體復活
  • 2、靈魂復活
  • 3、生育復活

(二)解說

1、身體復活

  今生的身體復活有兩種說法,一是身體實際的復活,與寓意式的身體復活。前者是一種神蹟,使離開人身體的靈魂(生氣)又回到身體中,所謂的回魂是也。後者不這樣,而是使不能行律法的身體(稱作死的身體),因著聖靈內住而能行出律法的義,這叫作使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A、新舊約記載使死人復活,大都是指第一種的身體復活。這是就復活的字面義言之,對於剛死不久之死人,肉體還未完全腐爛之前,靈魂仍舊回到身體內。

  舊約,以利亞與以利沙先知使死人復活,都是指身體復活(王上 17 章;王下 4 章、13 章);

  同樣,新約耶穌基督使寡婦的獨生子復活(路 7:11-17)、使睚魯的女兒(路 8:49-56)、使拉撒路復活(約 11 章);神藉著使徒彼得使多加復活(徒 9:36-43);藉著保羅使猶推古復活(徒 20:9-12)等,也都是指這種身體復活。

B、另一種的身體復活是靈義的身體復活,新舊約聖經也都有此種復活的記載。

  舊約,如,指以色列家已死的枯骨,因著先知的預言與神來的氣息(聖靈),而復活過來,成為極大的軍隊(結 37 章)。

  新約,如,耶穌基督的重生,從水與聖靈生的(約 3:3-8),這種從靈生的,就是靈義上的復活觀。他在約 5:21,26 中,提到「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又在 5:24-29 中,提到出死入生,「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進入生命的復活;行惡的,進入定罪的復活。」

  約翰福音中的生命,包括許多種面向,由七次神蹟(證據、記號)來顯明:如使水變酒、身體的痊癒(大臣之快死的兒子、38 年攤子)、使少變多的食物、履行海面、使瞎眼看見、使拉撒路復活等。最後,是神使他從死人中復活的最大神蹟。但是,前七種神蹟是關乎今生的復生,主的復活卻是具有末日復活的意味。所以,當他在約 6 章中,四次談到末日復活,好與永生區分出來(6:39,40,44,54)。那麼,永生應是指從靈生的生命,這是今生的復活,是使死的身體因有聖靈內住,而使死的身體能夠行出律法的義之復活;而末日復活應是指來世的復活,就是變成靈體的身體。這兩次的復活,是約翰福音所強調的「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11:25)。這是他回答馬大所說的「末日復活」,卻不信「今生的復活」。耶穌基督所帶來的生命觀,對於死人復活,不只是末日復活,還包括今生因病死的身體之復活,與靈魂、永生的復活…等等永遠不死、永遠活著的復活。(11:24-26)。這是全面性的、完全的復活觀。

2、靈魂復活

  這種靈魂的復活,是指由人的靈魂死亡中復活。人的靈魂死亡是指心思意念的昏昧、敗壞,干犯神的誡律所導致的,與神的生命隔絕(弗 2:1-3; 4:18)。

  始祖犯罪後,當日並無身體的死亡,而是靈魂的死亡(創 2:17; 3 章),他們的身體還活著,直到 130 歲生了塞特後,還活了八百年,才死了(5:3-5)。此後,人的靈魂如果像亞當那樣犯罪,他們就是靈魂死了。只有像以諾或挪亞那樣與神同行的義人,才是神眼中看為活著的人,這就是靈魂的活著。

  新約耶穌基督區分兩種死人,一是身體的死人,一是靈魂的死人。所以他說:讓死人(靈魂已死,但身體未死)去埋葬他們的死人吧!(身體已死)(路 9:60)。保羅在弗 2:1-3,5a 中提到,死在過犯、罪惡當中,就是指靈魂已死,身體未死的外邦人。所以,他論到靈魂的復活,保羅在弗 2:5-6 中,提到兩種復活,首先是靈魂復活,這是今生的復活,就是與基督一同活過來(2:5b);然後,是身體復活,變成靈體的復活,這是來生的復活,就是與基督一同復活並坐在天上(2:6)。

  同樣,他在羅馬書中,也提到死的身體,就是罪的身體。罪的身體是指舊人,故,身體要受浸歸入基督,而與基督同死,脫離了罪(羅 6:2-7);死亡的身體是因罪與死的律法綑綁,而無法行出律法的義來(羅 7:23-25);但因神的聖靈,就是那叫耶穌基督從死人復活的靈,內住在人裡面,使人那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 8:11)。這是身體的復活。

3、生育復活

  生育復活觀是指子宮被關閉,神從新打開它,使他生懷胎受孕、生出胎兒而言。這種復活觀,在羅 4 章中,引亞伯拉罕夫婦為例證。

總之,死人復活,基督的愛所包括的長闊高深,也就是死人復活的層面:

就時間層次言之  它是由生到死,一生的故事,都是有可能發生復活的奇蹟。不能生育,神使他生育;生病如死往一般,神使它痊癒如常;人病死了,神有使他活過來;甚至,末日復活,使死人從墳墓中出來,行善的進入生命的復活;行惡的進入定罪的復活中。

就空間層次言之  它由屬地面屬肉上的復活層次,連結到屬天屬靈的境界。以至於這生命的大能,使人由不能行律法的義,能行出律法的義來。這種復活,達成了神當初按照神的形像來造人的目的。因為神的旨意與恩典,已經藉著救主耶穌基督的顯現,表明出來了。他已把死廢去,藉著福音,把生命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後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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