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law:20240914090000
目錄表
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10(回應 1):使徒行傳十五章的律法論
作者:WCM;講解日期:20240914;編修:WCM。
本文乃回應: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10:使徒行傳十五章的律法論
目前學者的主要觀點
- 1、認為耶路撒冷的會議議決文,不是真理,只是雅各的意見。
- 2、認為是彼此妥協的四項,為了教會的合一。
- 3、認為只要遵守這四項,不需再遵守律法內容。
- 4、認為這四項不過是第一世紀的看法,只需遵守第一項「淫亂」,其他三項不需遵守。
如何去理解經文的主題?如何去解釋經文?
- 1、要按照經文的歷史背景
- 要理解前因,即(徒 1-8 章)的內容。
- 要理解「割禮」與「律法」之間的關係,要按當時的觀點理解。
- 2、要按照經文上下文脈
- (徒 15:1-35)的結構分析、開首語、結論。
- 3、要按作者的寫作習慣、語詞定義
- 每一位作者記載時,有各人獨特的習慣用語,及用語的定義。
- 要正確理解作者的寫作習慣,及用語意義。
作者的特殊用語解釋
(徒 15:1)不按摩西的「規矩」
- 「規矩」是「習慣、慣例」,而不是「摩西的律法」。這是「長久以來,人們對於摩西律法要如何去遵守的各種解釋,而產生出的『習慣、慣例』」,簡言之,又被稱作是「拉比的傳統教導」。
(徒 15:10)祖宗所不能負的「軛」
- A、(太 11:29-30)耶穌所說的「軛」
- 「軛」指向於「人對律法的認識,所產生的遵守責任」
- 猶太人祖宗的軛(祖宗的遺傳):「是根據法利賽人對律法的解釋,去遵守律法,所產生的遵守責任。」
- 耶穌的軛:「是根據耶穌對律法的解釋,去遵守律法,所產生的遵守責任。」
- 現今基督教正統派的錯誤看法:「耶穌已經幫我們擔起了遵守律法的軛,我們人不必再擔這個軛了,即不必再遵守律法了。」
- B、(徒 15:10)彼得所說的「軛」
- 就是指猶太人祖宗的軛,即祖宗的遺傳,即祖宗對律法如何遵守的解釋內容,就是前述的「慣例」。
經文上下文脈
- 請參考講章內容〈參、寫作背景〉〈一、(徒 15 章)結構分析〉
「行割禮」與「遵守律法」是兩件事
本次會議爭議的主題,是「不受割禮,就不得救。」
- 爭議的起源:從猶太下來的幾位,先前不斷教導那些弟兄⋯⋯。
- 根據(徒 15:1)經文「若不按摩西的那慣例受割禮,就持續不能被拯救。」
- 他們認為「被神拯救的條件」是「受割禮」。
- 正確的看法是:「得救成為尋求神的資格,是透過主耶穌的恩典,而非按摩西的那慣例受割禮。」
- 「得救」一詞原文為過去不定詞,表明是「一次性的拯救」,並不是「永遠得救」!
- 由此看來,不受割禮,而透過主耶穌的恩典,蒙神拯救,也不是在談「永遠得救」。
本次會議爭議的問題,是「必須給他們行割禮,並命令他們也使他們去遵守摩西的律法。」
- 爭議的起源:有幾位來自法利賽教派已經相信的人,他們不住地說⋯⋯
- 根據(徒 15:5)「必須給他們行割禮,並命令他們也使他們去遵守摩西的律法。」
- 原文由一個主要動詞「必須」,帶出兩個不定詞「行割禮」和「命令」,表達「行割禮」與「命令⋯⋯遵守摩西律法」是兩件不同的事,而不是相同的一件事。
- 正確的看法是:
- 關於「割禮」,如同前述,這是「按摩西的那慣例」而非「律法」,這是爭議的焦點,信徒間有不同看法。
- 關於下一個命令「遵守摩西的律法」,這並不是「慣例」,而是神的命令,是每一個得救之人所必須遵守的,這並無爭議!
「割禮」在經文上要求:
- 逾越節的羊羔,必須受割禮的人才能吃。
- 以色列的男丁,出生第八日要受割禮。
(徒 15:5)「使外邦信徒去遵守摩西律法」的要求,但並非「先遵守律法才可以稱為神拯救的子民」的認知,否則神只能拯救敬虔的外邦人。
人必須透過主耶穌的恩典,才能成為神拯救的子民,這是指「一次得救」(參上文),而不是透過受割禮,也不是透過遵守律法。
「遵守律法」是神對一切被神拯救子民的吩咐、命令,是得救後的要求,若不願照此命令行,則不能「永遠得救」!
「神選民必須遵守神律法」是無庸置疑的!
- (徒 15 章)只是談論「外邦人不受割能否算為神選民?」並非談論「選民是否還必須遵守神律法?」因為答案是必然肯定的,是無庸置疑的事!
四項諭令的意義
雅各是以禁戒眾汙染之事為題,此四項汙染:「偶像、淫亂、勒死的、血」。
(徒 15:20)反而要寫信諭令他們,那為自己持續去遠離〔或譯:禁戒〕那些汙染的事,(就是)那些偶像的、和那淫亂的、和那勒死的、和那血的(汙染)。
(徒 15:29)要為自己持續去遠離〔或譯:禁戒〕諸祭偶像之物的,和血的,和眾勒死的,和淫亂的。
- 1、「偶像的」不單是指獻給偶像的祭物,更指人造偶像的內在因素(參見羅一21~25)。
- 2、「淫亂」非指「姦淫」,而是「與廟妓交合之事」,是一種透過廟妓與背後的神明結合的意義;
- 3、「勒死的」指「未放血的獵物(可食用的動物)」,如(利 17:13-14),是自古外邦敬拜神明的一種祭物;
- 4、「吃血」在古代諸多文明中,都具有奪其生命、能力的象徵意義,是異教中很重要的一種信念。
這些汙染之事,是雅各所認為,外邦信徒生活在外邦世界中,容易被玷汙的事。⋯⋯關於如何避免汙穢的完全守則,並非僅有這四項內容,而是完整存在於「摩西律法書」中,即(徒 15:21)所提到,每逢安息日都被宣讀的內容。
(徒 13-14 章)保羅傳福音的對象,有猶太人也有外邦人,在會堂中聚會敬拜,必然是以律法和先知的內容為主,因此該會的外邦信徒也是知悉律法的。
- 雅各之言是指,外邦信徒既遠離異教之風,就可在安息日於會堂中,學習摩西律法並遵行之。
- 此言符合(徒 15:5)「使外邦信徒去遵守摩西律法」的要求,但並非「先遵守律法才可以稱為神拯救的子民」的認知,否則神只能拯救敬虔的外邦人。
- (徒 21:25)雅各重提此四項諭令,是要佐證(徒 21:21)保羅並未教導,外邦地的猶太人去背叛遠離摩西。
- 對猶太人而言,他們按慣例去生活,是他們選擇祖宗的傳統方式去遵守律法,但對外邦人而言,他們可以不按慣例去生活(徒 15:1; 21:21),而按摩西律法去生活。
- 要按照耶穌基督解釋律法的傳統,即按照「使徒的傳統」去遵守摩西律法。絕對不能廢棄律法。
topic/law/20240914090000.txt · 上一次變更: 2024/09/13 20:21 -0500 Fri. (8 週前) 由 w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