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law:20240817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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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8(回應 2):馬可福音的律法論(6)最大誡命的誤解問題
作者:WCM; 講解日期:20240817; 編修:WCM。
經文:(可 12:28-34)(太 22:34-40)(路 10:25-28)
(可 12:28-34)
Mar 12:28 | 而那些文士中一人上前來後,聽見他們辯論著,曉得:「他回答他們是好的,就詢問他:「哪一樣誡命是所有的誡命的首要?」 | |
Mar 12:29 | 那耶穌回答:「首要的是:你當持續聽!以色列啊!主〔此字就希伯來文原指:雅威;下節同〕我們的那神,主是一位, | |
Mar 12:30 | 且當持續愛主〔意指:雅威〕你的那神,是從你的全部的那心裏,並從你的全部的那性命裏,並從你的全部的那思想裏,並從你的全部的那力量裏。 | |
Mar 12:31 | 第二的是:你當持續愛你的那鄰舍如同你自己。沒有別的誡命比這些更大的。」 | |
Mar 12:32 | 且那文士對他說:「說得好!老師,你說是就真實而言:『祂是一位,且除祂以外沒有別的。 | |
Mar 12:33 | 且那持續愛祂的事是從全部的那心裏,並從全部的那智慧裏,並從全部的那力量裏,又那持續愛那鄰舍如同自己的事,是更加卓越於一切的那全燔祭和眾獻祭。』」 | |
Mar 12:34 | 且那耶穌看見他:回答得有理解力,就對他說:「你是離那神的那國不遠了。」且再沒有一人持續膽敢去詢問他。 |
(太 22:34-40)
Mat 22:34 | 然而那些法利賽人聽見:「他使那些撒都該人閉口無言了。」就被聚集在一處。 | |
Mat 22:35 | 而從他們之中,有一個律法師試探著他,詢問說: | |
Mat 22:36 | 老師,在那律法中,那一條誡命是最大的?」 | |
Mat 22:37 | 然而他對他說:「你應當持續愛主你的那神,用你的那全心,並用你的那全性命,並用你的那全思想。 | |
Mat 22:38 | 這個一直是最大的,也是第一誡命。 | |
Mat 22:39 | 其次的,相似於它,你應當持續愛你的那鄰舍,如同你自己。 | |
Mat 22:40 | 那全律法和那先知們,都一直懸吊在這兩條誡命中(意為樞紐、提綱挈領)。」 |
(路 10:25-28)
Luk 10:25 | 而看啊!某一位律法師起來試探他,說:「老師!我作了什麼,就將承繼永生?」 | |
Luk 10:26 | 然而他對他說:「在那律法中早已被寫下什麼?你一直是怎麼讀呢?」 | |
Luk 10:27 | 然而他回應說:「你應當持續愛主你的那神,出自你的全心,並用你的全部性命,並用你的全部力氣,並用你的全部思想,且應當持續愛你的那鄰舍如同你自己。」 | |
Luk 10:28 | 然而他對他說:「你回答得正確,你應當持續這樣行,而你將親自活著[意指:活到永生。參註]。」 | 1) |
詢問的題目
- 《馬太》和《馬可》:「哪一樣誡命是所有的誡命的首要?」
- 《馬太福音》本段與《馬可福音》同樣使用 ποῖος(G4169 poios)「什麼性質呢」的疑問代名詞,所提問的內容不是將某誡命與另一條誡命比較,而是律法真正偉大的原則為何。
- 《路加》「老師!我作了什麼,就將承繼永生?」
持續遵守誡命的首要性質,就將親自活著(永生)
- 遵守誡命,與得著永生,是習習相關的。
耶穌的回答
首要:認清至高者、且從全心命思力去愛至高者;如同獻燔祭
- (可 12:29)以色列啊!主〔雅威〕我們的那神,主是一位
- 按猶太教信仰教義:「神是獨一無二的」,由三處經文集成:(申 6:4-9)、(申 11:13-21)、(民 15:37-41)。
- 「從全心、全命(魂)、全思、全力」林傳道認為是指「超過自己」。
- 我個人看法:如同「獻燔祭」之要求,是完全獻上。因此,在愛神的方面,要如同獻燔祭一般,將自己完全獻上。
其次:在愛人的方面,要如同愛自己
- A、(利 19:18)愛鄰如已
- B、(利 19:34)「愛」是不分猶太人、外邦人,要將寄居者視同本地出生者。
- 愛要打破種族隔閡,要善待弱勢者。
「愛」必定要按公義、按誡命,不是按人意
- 若光講愛,卻不考究公平、公義,便會造成「愛之適足以害之」。
- 因此,「愛」並不是行事的準則,而是行事背後的原動力,正如一輛汽車,愛有如引擎提供前進的動力,但卻仍需按照方向盤(律法)去決定前進的方向。
- 那些宣稱「愛」是最大誡命,因而不需再遵守其他誡命律法之人,有如一輛車子有引擎動力十足,卻沒有方向盤可以控制方向,無法控制正確的方向,豈能安全行駛?]
「愛」有犧牲之表現
- 耶穌再以窮寡婦投兩小錢,對比愛穿長袍愛人問安,坐首席吞寡婦產業的文士。
- 愛神者所投入奉獻的雖少,卻是自身當天所擁有的一切,會影響當天的生活需用,故帶有捨己犧牲之精神;
- 「愛」帶有「犧牲」,那投入當天養生所需的,表現出捨己犧牲。)
五、遵行神一切的律法,才是愛神愛人
- 愛是順服神的次序安排,而非去破壞神的治理制度。
- 神的次序安排、治理制度,就是「妥拉律法」所教導的內容,因此,「愛」必然是遵行律法,而非不守律法、反對律法!
1)
[註路10:28 「活著」:意指「活到永生」,引自(利 18:5)。]
topic/law/20240817100000.txt · 上一次變更: 2024/08/16 19:14 -0500 Fri. (4 個月前) 由 w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