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law:20240608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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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3(回應 3):馬可福音的律法論(1)回應講論
講論者:林義鴻 LYH; 講解日期:20240608; 記錄:WCM。
(約 20:22-23)耶穌將「赦罪權」賜給跟從的門徒
- 父神將赦罪權賜給了人子耶穌。
- (約 20:22-23)耶穌將赦罪權賜給了跟從者們。
- |Joh 20:22 |而說了這個之後,就吹了一口氣,且對他們說:「你們現在開始要領受聖靈,|1)|
- |Joh 20:23 |無論你們赦免〔原指:遣走、拋棄;下同〕誰的那些罪,他們就被赦免了;你們持續緊抓住〔原指:有權力、征服;轉指:緊抓、掌握、控制;下同〕誰的(那些罪),他們就被抓住了。」||
(來 8:10-13)神與以色列家立新約、將律法寫於子民心上(願遵行且能遵行律法)、蒙赦罪
- (來 8:10-13)
- |Heb 8:10 |「因為這就是那約,就是在那些日子以後,我將向以色列家立的。」主說。賜與我的律法進入他們的思悟裏,且將寫它們在他們的心上,而我將作為神給他們,且他們將做為子民歸我。||
- |Heb 8:11 |並且各人絕不教導他的同胞和他的弟兄,說:「你當驗識主。」因為眾人從他們小的到他們大的將熟知我。||
- |Heb 8:12 |因為對於他們眾不義,我將要憐憫,且從他們的眾罪中〔BYZ:眾違背律法之事〕,我絕不再記念。||
- |Heb 8:13 |當他說一個新的之時,祂早已使那首先的變舊了。而這漸漸變舊的且逐步衰老的將近於消逝了。||
- 《和合本》譯文
- Heb 8:10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 Heb 8:11 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
- Heb 8:12 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
- Heb 8:13 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來 9:10; 10:3-10; 詩 40:4-8)耶穌基督能赦罪,因他成了真實的贖罪祭
- (來 9:10)基督作大祭司、帶自己的血入聖所。
- Heb 9:10 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屬肉體的條例:屬肉體的稱義。]
- Heb 9:11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
- Heb 9:12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是洗淨良知上的罪,是一次完成。祭司永遠不死,但是因愛獻祭,因不潔而要成聖的潔淨,都還是需要的,不能因此就廢去。律法廢去之說是錯誤的。]
- (來 10:3-10)基督獻上自己的身體作為神所悅納的贖罪祭。
- Heb 10:3 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
- Heb 10:4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 Heb 10:5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 神阿、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
- Heb 10:6 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
- Heb 10:7 那時我說、 神阿、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 Heb 10:8 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
- Heb 10:9 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 Heb 10:10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 上述經文出處(詩 40:6-8)
- Psa 40:5 雅威我的 神阿、你所行的奇事、並你向我們所懷的意念甚多、不能向你陳明.若要陳明、其事不可勝數。
- Psa 40:6 祭物和禮物、你不喜悅.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燔祭和贖罪祭、非你所要。
- Psa 40:7 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 Psa 40:8 我的 神阿、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裏。
(太 16:15-19)眾門徒也能有赦罪權。
- (太 16:15-19)彼得被神啟示:「耶穌是那基督,那一直活著之那神的那兒子。」他因此得到「赦罪權」。
- |Mat 16:15 |他對他們說:「然而你們現在說我正是誰?」||
- |Mat 16:16 |然而西門彼得回應說:「你正是那基督,那一直活著之那神的那兒子。」||
- |Mat 16:17 |然而那耶穌回應他說:「你現在是有福的,西門,約拿之子,因為不是肉與血啟示你了,反而是我的那父,那在那諸天中的啟示了你。||
- |Mat 16:18 |然而我也要告訴你:『你正是彼得,而我將建造我的那教會在這一磐石上,且墳墓之眾門戶將不能勝過她(教會)。』||
- |Mat 16:19 |我將賜給你那諸天之國的那些鑰匙,且倘若你捆綁誰在這地上,他將是早已被捆綁在那諸天裏,且倘若你釋放誰在這地上,他將是早已被釋放在那諸天裏。」||
(太 18:15-20)教會有赦罪權
- (太 18:15-20)教會有赦罪權,能捆綁、也能釋放。
- Mat 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得罪你」應譯作:「犯了罪」]、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弟兄」:是同為門徒的才為弟兄,但其中有人尚不完全,是為小子。]
- Mat 18: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 Mat 18: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 Mat 18: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 Mat 18:19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 Mat 18:20 因為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註:「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這是指處理教會中不順服真理有人,其中有兩三個人奉主的名作見證,這就有主在其中作為審判官,而此法庭就能有捆綁之權柄功效。然而,常有人誤用此節,誤以為是指任何人,進行一般的聚會;原意絕非如此,是有限定條件的。這一段就內容看來,是應該在主升天後才會發生的,因此視為是後來編輯加入的。]
——以上是指「真正實行律法的教會,是合神心意的教會」,而不是掛名的教會。
人愛權柄,但常是不配得的:得權柄的人,必須不自高、不膨脹,否則會墮落
- 掃羅王本是好的,但後來墮落。
- 大衛王晚年也墮落。
人不應自高,因人本是塵土
- |Psa 8:4 |人〔以挪士〕算甚麼,因你竟顧念他?亞當之子算甚麼,因祢竟眷顧他?||
- Psa 8:4 便說、人算甚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甚麼、你竟眷顧他。
(弗 2:1-4)人本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 (弗 2:1-4)
- |Eph 2:1 |至於你們,因著你們的那些過犯和那些罪惡,是死亡的;||
- |Eph 2:2 |在當中(或譯:因著這些),那時,你們曾依照這世界的這世代,依照那空中的那權力的那執政者行事為人,那空中的那權力就是這現今持續運行在那悖逆不信的那些兒子們裏的那靈。||
- |Eph 2:3 |我們全部也在當中,那時,我們曾在我們的這肉體的那些私慾中,持身為人,行著這肉體的和那思想的欲願,並且我們按著本性而言,過去一直是憤怒的兒女們,也正如其餘人們一樣。||
- |Eph 2:4 |然而這神在憐憫中一直是豐富的,因著祂的那豐盛的愛,就是祂曾愛我們的;||
- 《和合本》
- Eph 2:1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
- Eph 2:2 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 Eph 2:3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 Eph 2:4 然而 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
(出 15:24-26)由瑪拉苦水事件,得知人的疾病大多是由於罪,是神給人的管教。
- 瑪拉苦水事件,神的教導帶有神的應許,說明疾病是不加給守神律法誡命之人的。
- Exo 15:24 百姓就向摩西發怨言、說、我們喝甚麼呢。
- Exo 15:25 摩西呼求 雅威、 雅威指示他一棵樹、他把樹丟在水裏、水就變甜了。 雅威在那裏為他們定了律例、典章、在那裏試驗他們。[在此雅威已定律例典章,百姓早就有律法了。]
- Exo 15:26 又說、你若留意聽 雅威你 神的話、又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留心聽我的誡命、守我一切的律例、我就不將所加與埃及人的疾病加在你身上、因為我 雅威是醫治你的。[神的應許]
(太 9)要跟從有赦罪權的人子
- 當時的三派
- 文士法利賽人的門徒
- 施洗約翰的門徒
- 耶穌的門徒
(可 1:22)耶穌教訓他們一直像一位擁有權柄者,而不像那些文士⋯⋯是帶著權柄的新教訓
- |Mar 1:21 |而他們進入迦百農,且立即在那安息日進入那會堂後,他就開始教訓起來。||
- |Mar 1:22 |且在他的那教訓上,他們一再被驚服,因為他教訓他們一直像一位擁有權柄者,而不像那些文士。||
- |Mar 1:27 |且眾人都被驚嚇到了,以致彼此持續爭辯說:「這是什麼?是帶著權柄的新教訓!且他對那汙穢的那靈說話,且它一再聽從他。」||
「新教訓」
- 帶有權柄,參照「新舊難合」。
「癱子」是犯罪、不能行律法之人
- 抬癱子來之人們,同心協力,有「可見的信心」,耶穌因此說出:「男孩!你的那些罪得赦了。」
- 耶穌赦了他的罪,使他能有新的開始,可以去遵行律法。
補充:關於跟從主,耶穌所醫治的三種人有不同情況
1、(可 1:40-45)大痲瘋患者得潔淨,卻不聽從耶穌的話,阻礙了主的工作。
- 他代表著那蒙恩者只顧著照自己的意思去宣傳主的醫治,而不願照主的吩咐閉口不言,只要馬上去給祭司察看,也就是他管不住口,且不願意照主的意思去遵行律法的要求。
- 這人所做的,致使耶穌無法公開地進城,只能留在城外地域,他阻礙了主耶穌的傳道工作,算是幫了倒忙!
2、(可 2:1-12)癱子得醫治,但主並未要求他跟從。
- (可 2:5)男孩!你的那些罪得赦了。」
- 耶穌稱他是「男孩」,意味著他大概尚未成年,未成家,因此尚不適合跟從主。
- 「你的那些罪」,表示他已是「律法之子」,即滿了十二歲,要承擔法律責任。他病好後,應當還有一些責任要盡,有許多聖經知識要充實預備。
3、(可 2:13-17)耶穌呼召稅吏利未
- 能夠擔任稅吏,必定是成熟,且受了良好的教育,有足夠的知識能力者。耶穌呼召之,必是經過考慮決定的。
1)
[註約20:22 「你們應當要(開始)領受聖靈」:這句的「領受」是簡單過去命令式,即單純命令(表示點的動作,叫人開始作一動作,現在開始去做一件事。),主在他吹了一口氣之後,對門徒持續說,「開始去」領取聖靈;吹氣並無對象(受詞),和合譯本自行添加「他們」。「要開始領受聖靈」的說法,正如主叫那臥病三十八年的癱子起來「拿」(單純命令)他的褥子,叫他從現在開始當要拿起褥子。但這種單純命令是要叫此病人去做「拿」的動作才得完成。故門徒也要去做「領取」的動作才能得到。門徒何時去領取聖靈的動作,在此並無記錄,卻在(徒 1 章)詳載他們去禱告,要領取聖靈這動作。附註:若是「現在命令式」指「要持續做某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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