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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3(回應 1):馬可福音的律法論(1)讀後心得與感想

作者:林義鴻 LYH; 講解日期:20240608; 初稿日期:20240527; 編修:WCM。

本文乃回應: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3:馬可福音的律法論(1)概論、赦罪權柄

甲、總論此書的六大問難:

義勳提出的六題:

  • 壹、赦罪權柄的執行問題
  • 貳、安息日的爭議
  • 參、洗手吃食的律法爭議
  • 肆、休妻問題的律法辯論
  • 伍、復活問題的律法辯論
  • 陸、最大誡命的律法解答

我的看法:

  • 一、人子的尊貴性不容貶損:
    • 神的赦罪權可以轉移給人子,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此是神對人的看重與信任的愛,人本當細加維護、闡明。
  • 二、食物律和婚姻律是人子的「本性」,是「今生」必備的「飲食男女」,卻是最易被混亂、越矩的律法。
  • 三、復活永生是人子「來生」榮耀自由的盼望:
    • 神的大能不受「娶寡嫂律」限定;死人復活之事強調這位神是「zoontoon 諸持續活著的」神、非「死人們 nekroom」的神」。
  • 四、愛是聯絡全德:
    • 最大的律就是「全然」愛雅威你的神;其次的「愛鄰如己」是由「你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來總結。
    • 對人的愛是建立在神愛的基礎上,否則是本末倒置!文士有智慧的回答(12:34),確實超過一般法利賽派的獻祭看法。
  • 五、總之:
    • 1、神觀的赦罪權問題:
      • 等同外邦教派的「三一神觀」問題的本質。
    • 2、安息日、食物律、婚姻律的三大基本律法問題,衝擊整個猶太教的律法問題(申 4:7-9)。
    • 3、來世論與今生論:
      • 這是法利賽派的敵對派撒督該派人(只守摩西五經)唯一提出的疑難。後者不信復活、天使、鬼魂,與前者不同(徒 23:8)。
    • 4、愛的誡命:
      • 對神的愛比對人的愛大!愛的聽命比獻祭大(參見撒上 15:22-23; 彌 6:6-8)。

乙、細論

壹、人子有赦罪權

  • 一、人子耶穌首先在安息日教訓人,「正像是有權柄的人」(可 1:22),他帶著「權柄的新教訓」,他吩咐「那汙穢的那靈」、且牠一再聽從他(1:27)。
    • 這帶著權柄的新教訓」在命令那汙靈上證顯出來。並且,他在安息日醫治西們的岳母,他就「服事」他們(可 1:29-31)。
    • 趕鬼醫病都在「安息日」,此時仍無爭端發生。或許,古代先知也作過此事?還是因為「傳統派」仍在觀察階段?
  • 二、反而,非安息日時候,耶穌醫治這位癱子,若非他說了此句話:「你的罪赦免了」,否則,也沒有什麼事情發生。
    • 但既非安息日,耶穌卻偏要如此說話?
    • 上文是「因見他們的信心」(2:5),而這樣的信心」,是為了突破人多的阻攔,就以「拆掉房頂」的方式,縋下癱子到他跟前。可見,此四人的同心協力才是此事的重點,他們表現出來的「共同的信心」,是可以「看見」的信心。「因信赦罪」就是「福音的真理或本質」,為使徒們傳道的核心(徒 10:43; 13:38)。
    • 不過,由醫治「肉身的病痛」轉成「罪的赦免」,確實是一件奧秘的奇事。人子耶穌要強調的是「人的罪責」才是根本問題!病痛的折磨源自罪污的感染,自始祖違法之後,所受的咒詛,就是人生病痛的加增:女有懷胎生產之痛,男有種地汗流滿面、才得餬口之苦。
    • 病因是違背律法之罪,違背律法即是罪!因此,不是病痛問題,而是犯罪違律的根本問題。
  • 三、文士是律法的解經專家,律法強調的是「罪與罪責的問題」,他們本就理解,只是「赦罪權」歸誰?
    • 文士認定只能是歸「神」自己:
      • 除神以外,誰能赦罪呢?人子無「權」置喙!
      • 而耶穌只被認定是「人子」,並非「神」,因此,神沒有把祂「獨有」權柄,交給「一位人子」。
      • 何況他連「一般人」都不是,耶穌不過是一位「加利利人」(約 7:52)、是「拿撒勒人」,是「木匠之子」(可 6:3),是一位「非正統的猶太人」,也非正統的文士出身(約 7:15)。
      • 對講究出身的文士眼中,耶穌連「正常人」都不是。
      • 何況「他干犯安息日」,真是有鬼在身阿!(參見安息日爭議)。「他」又不守傳統的飯前洗手之「老規矩」(可 7 章);
  • 四、反之,外邦人的基督教「文士」(其實不能稱「文士」,他們充其量不過是「神學博士」「牧師、教士」等)則認為,人子耶穌不只是「人子」而已,他還是「三一神」的第二位真神!
    • 由耶穌只是人子,變成「真神」,這種轉變實在太大,也太荒誕了。
    • 沒律法的外邦人,就是沒有神的外邦人,現在竟然「有神」,而且是「神變為人,人又變為神」,李常受的「神觀」其實是源自傳統的基督教信仰的。

貳、安息日的爭議:律法是因過犯加添的(羅 5:20; 加 3:19)

由神律法的逐次加強的禁令和罰則,可以明白底下幾點:

一、由沒有禁令到有禁令

  • 創世紀裡頭只有積極性的記載神聖別第七日、賜福這日,沒有禁令、沒有罰則(創 2:1-3);強調的只是「因為六日的分開、安頓好的創造大工,神才休工、歇息了。
  • 但自從始祖犯罪後,縱然亞當後代該隱殺人(兄弟亞伯),雖有驅逐出境的處罰與始祖一樣,仍無關於安息日的罰則,反而,頒布的記號之禁令是為犯殺人罪的「該隱」害怕被遇見的人所殺而設的,嚴禁人殺害他(創 4:14-15)。這種禁令由該隱後代的「拉麥」強化、堅固它,把罰則由「遭報七倍」加上「七十七倍」(創 4:24)。
  • 不法的惡人總會利用罰則的設定來保護自己,反而,遵律的義人卻逐漸向此等人「靠攏」,與之聯婚、結盟(由該隱七代子孫的名字,與亞當後代的名字「多有重疊性」可以推知(創 4:17-24;5:1-22)。

二、神在曠野重提安息日,開始因百姓違反禁令而有加強規定(出 16 章)

  • 選民已經出了埃及地、過了紅海,來到曠野地,神在「瑪拉」為他們訂了「律例、典章」,也在說明瑪拉水苦的目的就是要「試驗百姓」,並且教導百姓要留意聽命、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守「我一切的律例」,吩咐之後,又加上應許:「不把埃及人的疾病」加在選民身上,因為神是「醫治的神」(出 15:24-26)。
  • 此時的摩西,類似亞伯拉罕,神對他獨生子以撒在「基拉珥」所說的話:「都因亞伯拉罕聽我聲音、守我吩咐和我命令、律例、法度」(創 26:5),雅威神也在此吩咐以色列的後代祂的一切律例典章。神此時仍無罰則和處罰,只有教導性的警戒和勉勵式的應許。

三、摩西岳父來到「神的山」,把他妻兒交給他,又給正在審判和教導選民的摩西提議 l 增加審判人員,劃分審判為「兩級制」(出 18 章)

  • 此時已經來到神的山(利非訂),但還未到西乃的曠野(出 19:1-2)。可見,教導律法、深化規定審判機制是同時並行的。但是此時仍是以「人」為本的審判機制,並非以「法」為本。
  • 今日所謂民主法治國家倡言「以法治國」,其實是不懂得「人性」與「神性」的本質。才只會拿「法」來治國。當初的商鞅「法治」失敗,都被歸因於太過嚴峻,其實這都是不知人性詭詐多端,比萬物更詭詐,無法醫治,誰能識透呢(耶 17:9)。杜絕犯罪必先懂人性!

四、律法是因過犯加添的

  • A、義勳提出「律法的本意」,
    • 在曠野賜予嗎哪、規定拾取的規矩,不許干犯神的安息日,但是干犯者,並無死罪,只有警戒和教導,最多不過是「多收的變臭了」而已。
  • B、禁止在此日生火(出 35:3):
    • 這是有五次的安息日律法的規範(出 20:8-11; 23:10-12; 31:12-17; 34:21; 35:1-3),又是在百姓背約崇邪之後,摩西領受新法版、臉上發光之後,再次吩咐建造會幕聖所之前的「首先規定」。此種嚴格程度,連預備食物的「烤煮動作」都免了,這等同在「預備日」所準備的東西,隔天才能吃嗎哪的「隔夜飯」:冷食。連加熱都不許!義勳強調此種加強禁令的目的就是要「表明為專一敬拜神,要將一切為屬肉體之需要所作的工,都要放下,藉此表達對雅威神的專一服事,是此律例頒布的旨意。」
  • C、用石刑伺候:用石頭打死那撿集眾木柴者(民 15:32-36)。
    • 原本此事並無律法的罰則,正如該隱當時所犯的一樣,並無罰則。因此要請示指明如何「法辦」。所得指示竟是「以石刑伺候」。
    • 義勳由上下文脈、架構分析,加以說明:分別誤犯罪和擅敢行事罪的大小罪責。
    • 此時撿集火柴就是對「獻祭事奉雅威神」此事的忽略和歧視:只重視自己的吃食,不重視雅威真神的「祭物(神的食物)」。
    • 此即耶穌教導門徒律法本意:先求父的國、父的義,後必加給一切所需(太 6:33)。因此,妥拉律法的本意就是「教導或指引」選民如何由愛「自己」到如何愛「你的鄰舍」,更要全心全意全力地愛「你的神」。
  • D、保羅解釋律法的本意:他並非要來廢掉律法,而是要來維護律法的此種本意。
    • 正如基督耶穌來的目的(太 5:17-18),真門徒要更加遵行律法聖約,凡是「只說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 那些「違背律法(「作惡的人」原意)都要離開主,因為主不「認識」這種人!(太 7:21-23)。
    • 所以,保羅的書信都在後半段強調「要遵守律法、誡命」(羅 7-8 章;林前 7:19; 14:34-35; 加 5:13-14, 22-23 沒有律法禁止的靈果)。
    • 他責備那些奉割禮的人:連自己也不守律法(加 6:13),是撒但的差役,是假使徒,與古蛇一樣,都是在誘騙神的選民去違背神的聖約律法、福音(林後 11:3-15)。
    • 保羅遵守安息日,每逢安息日,他跟基督耶穌一樣都是進了會堂,教導摩西律法,正如雅各所言的(徒 15:20-21)。
    • 他認為神的律法是他所愛慕的,他的心思是向著律法,想要去遵行的,只是行出來由不得他,他認真探索其因,原來是有「肉體」,以及住在肉體中的「那罪」在作祟(羅 7 章),只要認清:不能靠人肉體,而是要靠基督耶穌,才能脫離「那罪的律法和死的律法」的牽制與阻擋(羅 7:20-25),也就是要靠著基督的救贖並聖靈內住、引導和幫助,與主一同受苦,深信主的大愛,就能得勝有餘了(羅 8 章)。
    • 所以,使徒保羅也是在維護安息日律法。

參、洗手吃食的律法爭議

一、摩西律法的食物律亙古常新

  • 雅威的話「諸天被立起來(nitsab,H5324)」、直到永遠,
  • 雅威的信實存到萬代。「祢籌辦完固堅定了(konantha,H3559)」地,地就站立(H5975,長存原文)。
  • 天地為了「祢的典章」站立(H5975)到今日,萬物都是祢的僕役。
  • 我若不是喜愛祢的律法,早就在苦難中滅絕了。(詩 119:89-92)。
  • 雅威的律法與天地並存到永遠,天地不會廢除,只有更新(彼後 3 章),
  • 同樣神的食物律法長存,不因「古人的傳統」而改變、廢除。

二、可 7 章的爭議,根本問題,跟守安息日一樣,不是廢除食物律,而是如何「守法」的問題

1、猶太人改變誡命律法

  • 文士、法利賽人是守「古人」的傳統,廢棄神的誡命,要守「自己」的傳統。
  • 所以,連「要孝敬父母」的誡命」(出 20:12; 申 5:16),「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之典章(出 21:17),都因所承接的傳統廢了神的話,你們還做許多這樣的事(可 7:8-13)。
  • 耶穌引用先知以賽亞的書指證他們的大錯(可 7:6-7; 賽 29:13)。

2、外邦人廢掉神的誡命律法

  • 今之外邦教派對「孝敬父母的義行、不孝敬父母的大罪」並未如聖經所教導的去做,如含的迦南對「挪亞」的不敬,遭受咒詛;閃、雅弗的孝敬「退後不見父赤身、蓋上衣服」而受祝福(創 9:18-27)。
  • 中國古老的此種傳統也被中共匪徒所廢除,以致都市人大多不再「孝敬父母、給他們養老金」,鄉下人靠微薄的國家津貼活著。
  • 外邦各主流教派也不實行神的此種誡命律法,更不用說實行食物律法,反而強說主耶穌來已經把此律法誡命廢除了,這種寧受神咒詛的事也敢說、敢做。

3、若說古舊

  • 神的誡命律法原比文士守的古人傳統還古、還舊,因為不只摩西在西乃山頒布的「約書」,就是摩西五經中的「創世紀」也都如此。
  • 而耶穌時代的文士守舊派,其守舊比摩西律法誡命還不如呢!

4、新神和新法

  • A、有神律法的以色列人選擇「新神」,離棄祖宗的神雅威」,故戰事頻傳(士 5:8);耶穌時代文士、法利賽派嚴守古人「遺傳的新法」,離棄雅威誡命律法和先知的「古法」(可 7:1-5;6-13)。
  • B、沒有律法的外邦人持守「人定的信經」,拜三一神、守週日的主日、每年的聖誕節,廢除敬拜「獨一真神雅威」,改變遵守「第七日的安息日」,增加人定的「聖誕節」。完全跟背約崇邪的約民沒兩樣。

5、食物潔淨律法被神的律法列入首要的「潔淨律」(利 15-20 章)

  • 申典(申命記典章)的「食物潔淨律」之前,先強調「你們是雅威神的兒女」。禁止「為死人劃身(死人應是指祖先、父母尊長死了等人)」,也禁止「將額上剃光」(即剃除額上頭髮,參見利 19:26-28)」,理由是「你歸雅威你的神為聖別的子民,雅威在地上萬民中,揀選你作自己的子民」(14:1-2)。
  • 這就是說,食物潔淨律是分別「選民與非選民」的獨一標誌(利 20:24-26; 11:46-47)。故受摩西祝福的雅威的利未人祭司要負責教導聖民此種「食物律」(利 10:8-11; 申 33:8-11)。

6、耶穌引用當時傳統的「拉比傳統」

  • 第八章「肉體生活」——[古人傳統]:
    • A. 對飯前洗手持藐視態度者,應被「除教」。
    • B. 「三件物不進入身體,卻對身體有益」:
      • 洗浴(禁住無公浴之城)、
      • 塗膏、
      • 大小便(正常排泄⋯⋯大小便後要頌禱)。(肉體生活:Ber.57b)。[註1)
1)
(可 7:19)的出處,請參見猶太傳統的『塔爾穆』的「肉體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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