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 2)講解(詩 2:1-12)
- 主講:WCM
- 時間:20131214,安息日真理課。
- 地點:北京、嘉義。
- 錄音:
經文直譯
1 外邦人為甚麼密謀策劃、百姓為甚麼謀算虛妄的事。 2 世上的君王們一齊站立起來、臣宰一同商議、要敵擋雅威、並他的受膏者、 3 (說、)我們要掙開他們的捆綁、脫去他們的繩索。 4 那坐在天上的必發笑.主必嗤笑他們。 5 那時他要在怒中責備他們、在烈怒中驚嚇他們、 6 (說、)我已經立我的君在錫安我的聖山上了。 7 (受膏者說、)我要宣傳律例規範(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 8 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 9 你必用鐵杖打破他們.你必將他們如同窯匠的瓦器摔碎。 10 現在你們君王應當省悟。你們世上的審判官該受管教。 11 當存畏懼事奉耶和華、又當存戰兢而快樂。 12 當以嘴親子、恐怕他發怒、你們便在道中滅亡、因為他的怒氣快要發作。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
結構
- 地上國度的陰謀,反叛天上國度(2:1-3)
- 天上國度的反陰謀,設置與措施(2:4-9)
- 警戒悔改,不可背叛,應該臣服(2:10-12)
內容分析
地上國度的陰謀,反叛天上國度(2:1-3)
(1)
「外邦」 與(8)節的「列國」同字,本意為「民,族,國」,通常用來指「非希伯來人」;複數型,應指「外邦人」。
「為甚麼」 又作「為什麼」,疑問詞。
「密謀策劃」 和合本譯「爭鬧」。
「萬民」 本意為「人民、百姓」;複數型,通常用來指「神之子民、以色列百姓」。若照普遍的譯法「萬民、眾民」,我們大多會將偏向理解這些人等同於上文的「外邦人」,但若取用「以色列百姓」的意義,這就會比「萬民」的範圍更加縮小,並且會更明確地包含以色列民,這一點合乎使徒彼得的解釋(徒 4:27)。
「謀算」 本意「呻吟、說出聲、默想、沉思、籌劃」,本字也用於(詩 1:2)「思想吟誦雅威律法」。一是謀算虛空的事,一是思想雅威律法(實在的、不虛空的事),這兩節正好是反比的意義。
「虛妄」 本意「虛空」;名詞,陽性,單數。作為以上「密謀策劃」「謀算」兩動詞的受詞,
作者以此提出疑問,好像一位旁觀者在描繪所見的景象,並用此疑問來引起讀者的思考。
(2)
「世上的君王們」 表示有許多君王。除了列國的君王們,也應該包括在以色列地的君王們。
「起來」 本意「站立」。
「臣宰」 指審判官、執政者,也包括大祭司、長老、猶太公會等宗教領袖們(徒 4:5-9)。
「一起、一同」 「共同地、聯合地」。
「商議」 字根意「建立」;此處用 niphal 完成式,意為「緊緊坐在一起, 舉行秘密會議」(被建立)。
「敵擋」 原文是介系詞「在……上」,應該是指「針對……」。在理解上,應該要和本節的動詞結合。若結合「站立」,那麼就是「對立於……、與……對峙」,若是結合「商議」,就是「針對……商議」。
「他的受膏者」 單數,「受膏者」是意譯,希伯來文音譯為「彌賽亞」,希臘文音譯為「基督」,祭司、先知、君王均是受膏者。此預言指耶穌基督,是神所膏立的聖僕(聖子),是地上神國之王。
(3)
「掙開他們的捆綁、脫去他們的繩索」 這表示反對天上之神,和他所立的統治者。
神國的福音就是神設立他的王,要使神的國度降臨在地上。神的國就是代表神的統治,相當於神的律法(旨意)被遵行,神的名被尊崇,這些都要降臨在地上,並且暢行無阻,如同在上一樣,構成了主禱文的開頭。
這些聯合起來、共同商議、與神和他的受膏者對峙的地上領導者們,有如巴別變亂事件的重演(創 11:1-9),他們聚集商議,不傳揚神的名,而傳揚自己的名,不願意分散在全地上。
這些人聚集商議,相當於(詩 1:1)「坐在嘲弄者的座位上」,一同開會、合謀,口說虛空、褻瀆之言,並以之為樂。
參考大衞生平,外邦列國合謀的情況出現在(撒下 5:17; 10:6),而下文談到「錫安」,這記載於(撒下 5:7)「大衞攻取錫安的保障,就是大衞的城。」發生於合謀之前,因此在時間的前後關係是互相吻合的。
此經文是預言,有以下內容為證:
(徒 4:25-28) 25 你曾藉著聖靈、託你僕人我們祖宗大衛的口、說、『外邦為甚麼爭鬧、萬民為甚麼謀算虛妄的事. 26 世上的君王一齊起來、臣宰也聚集、要敵擋主、並主的受膏者。〔或作基督〕』 27 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裡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聖僕耶穌、〔僕或作子〕 28 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
根據(徒 4:25-28),使徒彼得說明此段已應驗,就是猶大王希律、羅馬總督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一同聚集,要攻打神所膏的聖僕(聖子)耶穌。
天上國度的反陰謀,設置與措施(2:4-9)
(4)
「那坐在天上的……主……」 指的都是「雅威神」。「主」是複數型,直譯「(我的)眾主」,意指「絕對權威之主」。
「發笑……嗤笑」 指「認為可笑、藐視之」。
那些圖謀反叛、自認為可以叛變成功的人們,為何受到雅威神的嘲笑和藐視呢?《箴言》說得好:「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箴 14:12; 16:25),看到這樣如同螳臂擋車的人,豈不可笑!
(5)
「那時」 有認為是指末日的審判(結 33:11; 羅 1:18; 帖下 2:8,13)。
(6-7)
「立我的君」 指膏抹、設立一位君王。
『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被引用於《新約全書》中(徒 13:33; 來1:5; 來5:5)。
(徒 13:33)
(徒 13) 23 從這人的後裔中、 神已經照著所應許的、為以色列人立了一位救主、就是耶穌。 24 在他沒有出來以先、約翰向以色列眾民宣講悔改的洗禮。 25 約翰將行盡他的程途說、你們以為我是誰、我不是基督.只是有一位在我以後來的、我解他腳上的鞋帶、也是不配的。 26 弟兄們、亞伯拉罕的子孫、和你們中間敬畏 神的人哪、這救世的道、是傳給我們的。 27 耶路撒冷居住的人、和他們的官長、因為不認識基督、也不明白每安息日所讀眾先知的書、就把基督定了死罪、正應了先知的預言。 28 雖然查不出他有當死的罪來、還是求彼拉多殺他。 29 既成就了經上指著他所記的一切話、就把他從木頭上取下來、放在墳墓裡。 30 神卻叫他從死裡復活。 31 那從加利利同他上耶路撒冷的人多日看見他、這些人如今在民間是他的見證。 32 我們也報好信息給你們、就是那應許祖宗的話、 33 神已經向我們這作兒女的應驗、叫耶穌復活了.正如詩篇第二篇上記著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 34 論到 神叫他從死裡復活、不再歸於朽壞、就這樣說、『我必將所應許大衛那聖潔可靠的恩典、賜給你們。』 35 又有一篇上說、『你必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 36 大衛在世的時候、遵行了 神的旨意、就睡了、〔或作大衛按 神的旨意服事了他那一世的人就睡了〕歸到他祖宗那裡、已見朽壞. 37 惟獨 神所復活的、他並未見朽壞。 38 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 39 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
這位君王是被雅威神所設立,並不是自立為王。設立他的那一位總是大過被設立者。不論是三一神論、獨一神論(撒伯流主義等說法),在對於受膏者基督的身位的說法上,都不能清楚的說明這一點。我們研讀查考聖經,目的就是要明白神言,而不是動輒以人自創的神學說法來曲解神言。到底基督的身位為何?我們一定要堅持以神言的正解來看待,萬不可妄論。
(徒 13:23)在新約使徒彼得見證詞中,說明解釋,雅威已經立了「一位救主,就是耶穌」。救主相當於君王、受膏者。(徒 13:33)引用(詩 2:6),說明耶穌復活,是應驗了此節,證明耶穌就是這一位「我的兒子」。
(來 1:5)
(來 1) 1 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 2 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又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曾藉著他創造諸世界. 3 他是 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 神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 4 他所承受的名、既比天使的名更尊貴、就遠超過天使。 5 所有的天使、 神從來對那一個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又指著那一個說、『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 6 再者、 神使長子到世上來的時候、〔或作 神再使長子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 神的使者都要拜他。』 7 論到使者、又說、『 神以風為使者、以火焰為僕役。』
(來 1:5 )引用之,本段表明耶穌不同於其他的天使,而是特定的長子。
(來 5:5)
(來 5) 1 凡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是奉派替人辦理屬 神的事、為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或作要為罪獻上禮物和祭物〕 2 他能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 3 故此他理當為百姓和自己獻祭贖罪。 4 這大祭司的尊榮、沒有人自取、惟要蒙 神所召、像亞倫一樣。 5 如此、基督也不是自取榮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向他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 6 就如經上又有一處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7 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誠、蒙了應允。 8 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 9 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 10 並蒙 神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稱他為大祭司。
(來 5:5 )引用之,本段表明基督(受膏者)是大祭司,但基督並不是自取榮耀作大祭司,而是由於雅威神設立他作為祭司。基督之所以能成為大祭司,並非偶然,乃因他禱告懇求、蒙了應允。他身為兒子,還必須因受苦難而學了順從,並得以完全,才足以成為大祭司。並且對於一切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
關於「他禱告懇求、蒙了應允」這一點,也證明了(詩 2:8)所示「子求父,父賜子」的真理。
(8)
「你求我……我就賜你……」 這位「子」(受膏者)並非「自給自足」,而必須要向「父」(雅威神、至高者)祈求,然後才能得到賞賜。
(約 5:19-30)耶穌節見證詞中,同樣清楚的表明此理。
19 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纔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 20 父愛子、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給他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叫你們希奇。 21 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 22 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23 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 24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25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 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26 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 27 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 28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 29 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30 「我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
引文(19、30 節),耶穌鄭重的說(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26、27 節)也強調,「子的權柄是父所賜予的」。(30 節)「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表明,子是被差遺者(使者),是奴僕身份;父是發令差遺者,是主。被差者以奴僕的身份行事,所行必須完全聽命於他的主,絕不能按自己意思,否則便是循私舞弊。
(約 7:16-18) 16 耶穌說、「我的教訓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來者的。」 17 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 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 18 「人憑著自己說、是求自己的榮耀」.惟有求那差他來者的榮耀、這人是真的、在他心裡沒有不義。
引文(16節),耶穌的教訓不是自己的,乃是差他來者的,就是雅威神的。(18 節)耶穌不求自己的榮耀,而是求雅威神的榮耀。若根據三一神論、獨一神論的說法,如何解釋得通?曾有人辯稱:「那是指耶穌在世為人之時而言。」抱此看法者需要注意查考,到底耶穌在說這話時,是否有這一前提?難道耶穌在天上,就可以憑著自己說,求自己的榮耀,而不求那差他來者的榮耀?
(12)
「親嘴」 (創 41:40)「聽從你的話」是意譯。本意是「亲他的脚,跪拜叩首」,後來演變成「吻手」。這表示「臣服」。
和合:当以嘴亲子,恐怕他发怒,你们便在道中灭亡,因为他的怒气快要发作。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
呂譯:要纯诚诚咀亲拜服,恐怕他发怒,你们就在路中灭亡;因为他的怒气很快就要发作。凡避难于他里面的都有福阿。
思高:应以敬畏之情事奉上主,战战兢兢向他跪拜叩首;
現中:要以敬畏的心事奉上主,战战兢兢,俯伏在他面前〔有些古卷译:战战兢兢,亲他的脚;战战兢兢,亲他的儿子或战战兢兢,亲全能者〕;
(10-12)對比於(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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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 2)是接續(詩 1),再談善惡之對立。神一方面以嗤笑來面對地上的反叛,另一方面以烈怒來對應之。(詩 2)是神審判、懲罰的過程。
地上的君王、臣宰們雖擁有神所賜予他們的權力,但並不應該用於反叛神,而應善用。
服事神,在態度上要畏懼、謹慎,另一面又是有快樂的。
以嘴親子,不僅是親近,更是要臣服,既要戰競,又要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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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至高者發怒(鼻子出氣,烈怒),(12)子發怒——父與子同工,也同榮。
雖子與父同工、同榮,但是(6)子是被父所立的,而不是自己立自己。
(7)「宣傳、傳達」 是表示,這位宣傳者只是重述這話的,而是原來說這話的那位。
「律例」(聖旨) 這是「工作的規範、標準、原則」,是被記載下來的內容,又稱為「成文法」。
神的工作,就是當人達到了「工作規範、標準」,神就出手,使之復活(徒 13:33),他就真的成了神的兒子。
這位子不能因著和父是同尊、同榮,就能因此不求父。子仍需要求父,而不能憑自己做什麼。
就古代觀念,「父子關係」也要以「君臣關係」來看待。父與子之間在工作上是上下之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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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 1)是推崇喜愛雅威律法的人,(詩 2)是推崇雅威的受膏者。
世人密謀要反叛雅威和其受膏者,原因何在?
原因在於:(4)他們視神的統治是「捆綁」。他們有共犯結構,有既得利益,若他們若臣服於雅威和其受膏者,就無法得到利益,無法為所欲為,因為他們是行惡的,他們恨光!
他們在耶穌來時,就密謀,並且果真殺了耶穌,以鞏固自己的的權力地位。但是竟然出現了他們所不能辯駁的證據,就是耶穌復活了,但這些宗教領袖們,主要是撒都該派,他們是不信復活的事。
透過耶穌的死,審判了撒但,將死亡的權柄廢掉,罪和死就不能在神的兒子身上有權柄。
何謂「兒子」?
一般理解,兒子是父母所生,是親密的。而聖經上的父子關係,是更加廣義的。
不論是祖宗、君王、先知、老師,都可以稱為「父」,因此「父子」關係就相當於「祖孫、君臣、先知與門徒、師生」關係。
父子是同工同榮,但是子是被父所立的。「我與父原為一」並不是在談他們是同一位,而是在談「父子同工」。
愛和公義的分際
對於(詩 2)明知故犯的犯罪集團,神還是差派他的愛子去勸戒他們,這是出於愛,但是人若始終不聽,機會結束,雅威就會發怒。
(1-3)應是指(徒 4)殺了耶穌,而(5)雅威的發怒,應是在主後 70 年,聖殿被毀。
(1)「萬民」本意是「以色列百姓,神的選民」,他們竟然去和外邦人聯合,一同反叛雅威神和受膏者,這是神所不樂見的,因此神要救他們。
神一直強調(詩 1:5)「義人的會」,只有義人能復活永存。
義人
- 認識神——愛神的律法、晝夜思想之;
- 敬畏神——遠離惡事;
- 尊榮神——要以所出產的果子來尊崇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