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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11:1 詭詐的天平是雅威的憎惡;完整的法碼是祂的喜悅。

  11:20 雅威的憎惡是心之乖僻者;祂的喜悅是路之完全者。

  釋義

  詭詐不實(HB4820)與乖僻扭曲事實(HB6141),都是指不信實不正直;完整、和諧(HB7999)與完全、無瑕疵(HB8549),都是指完全信實正直,這就是雅威的喜好與憎惡之性情。

  這種雅威的喜悅與憎惡就是祂行事的方針,也是我們行事為人的準則和榜樣。這就是神的律例典章的精神所在。因為這是神國度中治理的根基,就是祂寶座的根基。箴言就是由於神的喜悅與憎惡所構成的篇章。義人與惡人的對比是以遵守雅威的律法作為分別的,義與惡為雅威所喜悅所憎惡也是根據律法的。

  11:1 典出利19:15-19;33-37;申13:13-16。

  1-11.是一連串彼此相關聯的珍珠項鍊<1:9>,11節的完整無瑕疵與12節的智慧相關;與3,6,11節的正直人同義;更與4,5,6,節的正義,8,9,10節的義人互通,也是驕傲、奸詐人、惡人、罪人、不敬虔人等等之不完整或有瑕疵的反義。同樣,12-19節也應作如是觀,請看下文分解。

【論雅威的憎惡之內容】

  一、淫亂

  同性戀<利18:22;20:13>;近親亂倫與不正常性交<18:26-30>;不可有孌童<申23:17;王上14:24>;娼妓孌童的工價不可當作還願祭<申23:18>;

  前夫休妻後,又在她另嫁被玷汙了,再娶回她<申24:4>;

  二、拜偶像與有關的事物

  外邦人雕刻的神像、金銀等物<申7:25-26;27:15;32:16;賽44:19>;

  外邦人事奉他們神所行的一切事,甚至把自己的兒女經火焚燒<申12:31;20:18>;匪類勾引選民去拜別神<申13:15>;敬拜日月星宿等別神的人<申17:4>;

  九種外邦人的惡俗:使兒女經火、占卜、觀兆、用法述、邪術、迷術、交鬼、巫術、過陰等<申17:9-12>;

  西頓人的神亞斯他錄、摩押人的神基抹、亞們人的神米勒公<王下23:13>;

  眾祭司長與百姓效法外邦人行一切可增惡的事,污穢雅威的聖殿<代下36:14>;選民玷汙神的產業,成為神所憎惡的土地<耶2:7;16;18>;用可憎惡的物玷汙我的聖所<結5:11>;四面城牆內畫著各樣爬物和可憎的走獸、與以色列家一切的偶像等等可憎的事<結8:10-17>;

  三、食物

  吃可憎惡不潔淨食物<申14:3>;

  四、獻祭

  獻上殘疾惡病的祭物給雅威<申17:1>;惡人獻祭和道路<15:8-9;21:27>;轉耳不聽律法的,他的祈禱也為可憎<28:9>;虛浮的供物、香品、月朔安息日與大會等<賽1:13>;選擇假神的<賽41:24>;領進身心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進神殿<結44:7>;

  五、服裝

  男女服裝混穿<申22:5>

  六、商貿

  行偏離公義事的人(兩樣的法碼與升斗)<申25:13-16;箴11:1;20:15,23>;

  七、婚姻

  歸國選民與行可憎惡事的外邦人結親<拉9:1-11,14;瑪2:11>;前夫休妻後,又在她另嫁被玷汙了,再娶回她<申24:4>;

  八、品性

  乖僻人<箴3:32;11:20>;怨恨人的用嘴粉飾,心藏詭詐,不可信她,因他心有七樣可憎惡的<26:24-25>;

  高傲的眼(16:5)、說謊的舌(12:22)、流無辜人血的手、惡謀的心(15:26)、快行惡的腳、喷吐謊言的假見證、弟兄中布散分爭的人<箴6:16-19>;

  九、審判

  定惡人為義,定義人為惡<17:15>;

  十、總結

  生子作強盜,流人血的,吃偶像祭物,玷汙人妻,虧負窮人,搶奪人物,未還當頭,仰望偶像,取利多要。<結18:11-13>。

  11:2.驕傲來,羞恥也來;謙遜人卻有智慧。

  驕傲(zadon,HB2087),名詞,字根(zid)動詞(zud)字義是”煮沸”<創25:27-34>。探討此字義真有意思。人在自己心裡火熱與在靈裡火熱<羅12:11>完全不同,《TWOT》說:它是指自己看重自己,”有認為自己重要的意味,常常經過誇大之後,就包含了蔑視,甚至反叛。Sid常用指三種特性:

  一是僭越,火熱使人自義,會在對自己有力的角度下逾越其分。假先知<申18:20,22»、假神<出18:20>、巴比倫<耶50:29>。

  二是違背不順從。會堅持己見,違背在自己以上的權威者<申1:43;撒上17:28>;三是任性的決定。堅持己見,故意殺人<出21:14>,不聽祭司判決<申17:12-13>;它與隱而未現的罪有別,是任意妄為<詩19:12-13>。”

  它與謙遜人對照,謙遜人(sauna`HB6800),是使屈辱、卑屈之意思。只2次<彌6:8;箴11:2>出現。顯然,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的人,就是謙卑的人。反之,就是驕傲的人。遵行律法這神道路的人就是智慧,反之,就是羞恥愚昧。

  11:3.正直人的純正,必引導自己;奸詐人的乖僻,必毀滅自己。

  3-11節是相關聯的組合詞句,以正直人、義人、完全人與奸詐人、惡人、不敬虔人等彼此對比;3-9節以得引導、得救、脫離患難,與毀滅、跌倒、敗壞人等,彼此對比。

  2次出現:純正或完全<3,5>、奸詐人<3b,6b>、義<5,6>、拯救<4,5>、得救<8,9>、死亡<4b,7a>、滅絕或滅沒<7ab>、口<9a,11b>。

  3次出現:正直人<3,6,9>、義人<8,9,10>。

  4次出現:惡人<5,8,7,10>。

  正直人(yashar,HB3477),本章出現三次<3,6,11>。字根的用法有三:

  1. 字面用法。直直地走<撒上6:12>,

  2. 強調用法是使路平直,義指筆直、平坦,沒有障礙。神的指引<箴3:6>,向前直觀<4:25>。

  3. 倫理用法。純全人的正義,使他的路平直(指引)<箴11:5>;城因正直人的祝福被高舉<11:11>。<参見TWOT>。

  正直人在此節的用意,若依照TWOT在傳7:29「神造人原是正直」,對正直的解釋,是指”神賜與他認識神律法的能力”,那麼,依照這種論調,我們可以推論說,對照此處的正直人,就是指他『只是』一位認識神律法的能力者,但不一定是遵行律法的人,而是因為他的純正,才指引自己?這就是說,正直人不一定就是純正?只有有能力認識律法的正直人,當他遵行律法了,才是純正了?同樣,正直人的正義才拯救自己?反之,對比正直人的奸詐人、惡人,就應是指無神賜與他認識神律法的能力,所以奸詐人、惡人與他們的乖僻或邪惡是有差距的,只有當他們去行違背律法的事,才變成乖僻、邪惡的?這種說法當然值得商榷,不能採納。所謂正直人就是純正的人,惡人就是因其惡而跌倒的。此可由11:5,6,兩節並行可證。亞當被造時,就是正直人,但是正直人不能保證永遠正直,也會因撒但的誘惑,或是自己私慾的迷惑,生出詭詐而跌倒的,正如何西亞先知所說的,「他們卻如亞當背約,在境內向我行事詭詐。」<6:7>。

  不過,此節是在強調一種觀念,就是正直人不能保證自己『永遠』得救,而是當他真的保持純正、不詭詐時,他才能引導自己,拯救自己;而奸詐人或惡人只要悔改,不再行乖僻、邪惡的事,他們也不會毀滅自己,或陷自己的罪孽中。以西結書就是在強調這種觀念<結18章>。人是因行為稱義,他過去一切的義不能作為將來作惡的藉口,因為神不紀念<18:24>。

  11:4. 發怒的日子,貲財無益;惟有公義能救人脫離死亡。

  發怒的日子 是指神公義審判的日子<羅2:5>。同23節。

  貲財(HB1952)的本意是指物品或物質,其量多得足以視為財物或財產<箴3:9>。28節的財富(HB6239)就是詩49:6的財富。無益(HB3276) 是指絕無用處。雅1:10b-11;5:1-6,直指富足人的衰殘,與以先知性的口氣斥責、警戒他們的罪罰。世上的任何貲財都不能救贖自己的弟兄<詩49:6-9>。

  公義(HB6666) 是指正直的品行或德行。這是遵行律法所得的義<申6:25>,正如此章中的純正人的義,正直人的義<4-5>。

  能救人(HB5337) 原是指使弄寬。是窄的反詞。進而指解放、拯救等意,本章在4,6,出現。不同於8-9.的脫離或得救(HB2502),它原是指脫掉、剝去。進而指釋放、拯救等意。脫離死亡,就是脫離犯罪的結局:死亡<6:21,23>。這種說法等同遵行律法因此活著。

  11:5 完全人的義必指引他的路;但惡人的乖僻必毀滅自己。

  完全人(tamim,HB8549),它是3節純正的形容詞。字根動詞(tamam,HB8552)的本意是完全、全部。用於各種方面:人、事、物、神、律法、河水、錢、時間等等。神學的爭論上,是否有絕對無罪或徹底完全、完美等問題存在,這種爭論或論定,有希臘化完美主義的傾向,或其思維模式在作祟。完全人要與『義』連結在一起講,這義就是指遵行律法所得的義<申6:25>。所以,完全人,是要以遵行一切誡命的義作為判斷的依據或標準。

  《TWOT》說”舊約不容許誰宣稱他是徹底的完美:挪亞有不完美處<創9:21-23>;在伊甸園的受造物(亞當或撒但),受造時完全,後來在其間察出不義<結28:13,15>,顯然是會犯罪的。約伯是完美的作品,完整而均衡。然而,他也在爐灰中懊悔<伯42:6>。”。

  以上三人,應是指以遵行律法上的行為完全,以及失志不逾為前提,正如正直人的純正,必指引自己;此節的完全人的義,使他的路平直;這種完全都是指行為完全,遵行律法的義<詩119:1>。因此,義人過去遵守律法的完全,並不保證他日後不會犯罪而變成不完全,正如以西結書所論定的。但這正是神要教人徹底完全的證明,否則一次一時的遵行律法,誰都可以作得到。最難的就是堅持到底,遵行律法的義。就此此三者而論,挪亞醉酒在帳棚中赤身露體,並未違背律法;伊甸園的受造物,在日後確實犯了律法;但約伯並未違背律法,只是他並未完全認識神而已。

  因此,神藉著耶穌說,門徒當如神般的完全<太5:48>,也是指在遵行律法上的完全:就是指聖潔公義良善而言。因為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7:12>,聖靈的果子也是如此<加5:22-23>。連耶基督都拒絕人稱他是良善的,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可10:17>。”只有一位是良善的。”<太19:17>;難道耶穌那時不聖潔不良善嗎?不是的,耶穌強調的是作為一個人,他的本分就是遵行誡命,而有律法的義,他才能為神所判斷、得以稱義<雅2:12;4:12>,而不是由於人來稱你為義,或自以為義,像文士法利賽人一般。使徒保羅說,”他作基督的執事,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忠信。他被哥林多教會或別人論斷,都以為極小的事。連他自己都不論斷自己。他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林前4:3-4>。但是,只要是基督徒,他都要如使徒保羅所說的,他並不以為已經完全了,而是竭力追求完全<腓3章),他要把人在基督裡,完完全全地引到神面前,他為此勞苦<西1:28-29>。這種完全,就是如同基督神的兒子,他在肉身時,因受苦難學會了順從,而得以完全。<來5:8>。詩119:67,71:”我未受苦以先,走迷了路,現在卻遵守你的話;我受苦是與我有義,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選民在聖潔上受了苦,得神管教,學會了信心之順從的功課後,就會得以完全(聖潔),正如選民在曠野時,受神管教一樣的經歷<申8章>。

  所以說,徹底的完全或完美並非依照希臘羅馬人的判斷標準,而是依照神的律法標準,由神來判斷一切。

  惡人(rasha‘HB7563),本章共計出現8次。箴言共出現80次。他是義人(sedeq)反義平行用字。辦別惡與義的準則是律法,神的審判就是以是否行律法來報應各人。因為律法就是盟約,神要依約而行真實、公義的審判,神不能說謊,違背他自己<提後2:12-13>。本節他與罪人平行。

  6.正直人的義必拯救自己;奸詐人必陷在自己的罪孽中。

  自救的話題與被救(得救)是並行的,被救是因為出於神的恩,藉著信<弗2:5,8>。但得救之後,人就當自救,否則得救又會失去<弗2:10;來2:1-2,5:6-8,10:26-31,12:14-17;腓2:12>。此處就是在強調此種觀念。我們以羅得全家作例子,當他遲疑不決時,神憐憫他,就拉著他的手和他妻子的手,並他兩個女兒的手,把他領出來,安置在城外。領出後,吩咐他們說:逃命吧!不可回頭看,也不可在平原站住,要往山上逃跑,免得你被剿滅。<創19:16-17>。他妻子卻回頭一看,就變成了一根鹽柱<26>。所以,信心要有行為,才能救自己,否則不能自救<雅2:14>。自救必須配上行為,無論是信心的行為,或愛心的行為。

  正直人的義就是行出律法的義行/要求,反之,奸詐人陷入己罪中就是不行律法的義行。

  奸詐人(HB898),原指行動詭秘、不實地對待。不同的動詞形式用了47次,”21次用分詞作動詞性的名詞,以描述一個人背叛的行徑。他是一個不尊重約定的人。”<TWOT>。本節就是分詞作動詞性的名詞。箴言出現11次,3次名詞指外衣,8次分詞指奸詐人或不忠誠的人。茲列述如下:

  一、毀滅自己:因乖僻<11:3>,因奸惡致禍臨<11:6>,必遭強暴<13:2>,傾敗他的言語<22:12>。代替正直人作贖價<21:18>。

  二、道路:崎嶇難行<13:15>,指淫婦外女在人裡增多奸詐人<23:28>。

  三、患難中不能倚靠他<25:19>

  27:13提到為生人外女作保的危險。其中用詞應是雙關語,如生人(外人)外女(陌生女)與『衣服』等是,此處衣服是服裝外觀,可以反穿而施行騙術,同外人或外女一樣,本身就是靠不住的奸詐人,所以,與他們結交作保的結果,就會窮到一無所有,連窮人最後一件可當作蓋被的外衣,都不能保留的地步。

  奸詐人就是如同淫婦不守貞節的人,經文以與外邦人立約(政治經濟或婚約等等),背棄與雅威的盟約,作為箴言來警戒選民。舉何西阿書為例,選民違約崇邪如同不貞的淫婦。因此,奸詐人的後果一如以色列民的背約後果,可以得證。請看下句話:

  「陷在自己的罪孽中」 直譯:在自己命運的降臨中被抓住。罪孽(HB1942),字根字面意為雨雪降臨<伯37:6>,衍生的名詞以隱喻方式講到命運的降臨,指災害<伯6:2;30:13>,禍患<箴19:13>。

  7-11.

  惡人和義人對比出現;連用介係詞(be)七次。

  四次惡人<7,8,10,11>;三次義人<8,9,10>

  三次當惡人…時(be)

  1.當惡人死亡時,指望必滅亡。<7>

  2.當惡人滅亡時,城池必歡呼。<10>

  3.當惡人的口時,城池必傾覆。<11>

  三次義人

  1. 義人得脫患難,惡人來代替他。<8>

  2. 義人因著知識,使他們能得救。<9>

  3. 當義人的祝福時,城池必喜樂。<10>

  七次介係詞

  1. 當惡人死時,指望也必滅亡。<7>

  2. 不敬虔人用口毀壞他的鄰舍;<9a>

  3. 義人卻因知識而使他們得救。<9b>

  4. 當義人的祝福時城池必喜樂;<10a>

  5. 當惡人的滅亡時城池必歡呼。<10b>

  6. 當正直人的祝福時城池高舉;<11a>

  7. 當惡人的口時,城池被傾覆。<11b>

  7.當惡人死亡時,指望必滅亡;

  惡人,原文特別由(rasha‘)HB7563惡的、有罪的,與HB120亞當、人,所組成。

  HB7563當形容詞時,意指邪惡的,合成邪惡的人;也可當陽性名詞時,指惡者,和亞當,合成亞當惡者。亞當的邪惡,在乎一節的詭詐<参何6:6;傳7:29>,二節的驕傲、任意妄為;三、五節的奸詐背約。

  當…死亡時,bemot,HB4193,Mot是烏加列、迦南文化中的死神,掌管泥濘、污穢之地府。此處借用他來作為死亡,是有意把這種文化轉作雅威信仰意含的。

  罪惡的工價就是死亡,這位死去的人,舊人或老亞當,是因自己的罪惡,就是違背聖約而死亡的。

  指望,HB8615,字根意為極渴望地等候或期待,如惡人用記等候,想要奪取意人的性命<詩56:6;119:95>。此陰性名詞,有二用法,一是僅在書2:18,21出現的線繩;一是指仰望。所以,他與滅亡(HB6)相連時,就是線繩已經完全斷絕,毫無指望可言,正如傳9:4-10所指明的,與一切活人相連的,那人還有指望…死了的人,毫無所知,也不再有賞賜。他們的名,無人紀念;他們的愛、恨、嫉妒,早已消滅了…在你所去的陰間,沒有謀算、沒有知識、沒有智慧。

  12-20

  12.對他的鄰舍藐視是心的缺乏;而明辨的人緘默。

  13.往來旅行商販是洩漏著秘密;而靈可靠的人隱藏著事情。

  旅行商販(HB7400),rakil,一般譯為”搬弄是非、散播謠言的人、閒話”,TWOT認為意思不夠強烈,而譯為”毀謗者”。我們由它的字根(從事買賣)與衍生詞(貿易、市場)看來,都是與從事買賣有關。因此,此詞也是應與旅行商販有關,這種人因為往來各地作買賣生意,所以聽到了許多消息或傳聞,對於古代保守封閉的鄉村部落而言,他們常成為惟一的傳舌者,一方面由於是商販,往來不少地方,所以道聽塗說的事居多,並未能實際深入地去探查清楚,其中的來龍去脈或真相。另一方面,為了生意取利,可能参家別人的許多會商,知道他們當中的密事,而為了商場競爭,便不顧商場倫理,而洩漏商業機密給人。

  秘密(HB5475),此名詞是指忠告、會議,引申指親密、謀略。原文字典指字根動詞是(HB3245)的立根基。TWOT則以swd為假設字根指。名詞本意即是機密談話,與忠告。但較強調機密性,與一般性的勸告忠告(HB8458)有別。它與下一節<14>,名詞的謀略忠告(HB8458)或動詞的計謀(HB3289),意思相近。

  靈(HB7307),原文不是上一節<12>的心(HB3820),但用法用意常會互用。所以12,13,14,似乎彼此是連貫一氣的。心與靈通,秘密與謀士同。

  我們若進一步觀察時,會發現12節的緘默,與13節的誠信可靠(HB539)相通;與15節的契約作保(HB6148)有關;與16節的恩德或忠誠(HB2580)同義;與17節的堅愛(HB2617)義同;與18-19節的義(HB6666)等同;更與20節的雅威的憎惡和道路的完全是一致的。這種連結一氣的箴言脈絡處處可見。

  誠實的(HB539),字根原意是指”建立一個支撐、堅定、信實、相信”。它是被動分詞形,可當名詞或形容詞。新約希臘文以名詞GK4102信心、信實,形容詞GK4103信實的、可靠的,來譯出。一般中文譯為誠實。

  此節把靈的誠實與往來傳舌來作對比,把洩漏密是與隱藏事情對比。這也是智愚、善惡之對比。誠實可靠是智與善,傳舌搬弄是非是愚與惡。

  14.因無智謀,民必敗落;得勝因謀士眾多。

  原文有介係詞be(在…裡面),此處作憑藉用法的原因。

  智謀(HB8458),原指拉繩、引申作引導、智謀、忠告。只有6次出現,1次在伯37:12”藉著他的指引”;5次都在箴言<1:5,11:14,12:5,20:18,24:6>。類似本節的是24:6”因為憑智謀你能為你作戰,得勝因謀士眾多。”20:18”諸計謀憑籌算她被籌辦完固,你當憑智謀來作戰。”(原文直譯)。相關的章節都與爭戰有涉,所以,「人便安居」,應與24:6同樣譯為”得勝”較妥。

  謀士(HB3289),主動分詞形當名詞,指提出意見,彼此商議的人。舊約聖經被LXX譯為bouleuo或一複合字超過70次,提出意見、熟慮、設計、決定。動詞首見於葉特羅的獻策,他提出一個深思熟慮的計劃,加上實行的步驟。<出17章>。百姓能夠出埃及,是神教導選民憑其智謀而得勝的;就對內的治理審判,也是一樣。然後,神纔帶領百姓到西乃山,頒佈律法,這部律法就是雅威憑其智謀而有的謀略書,使神國與撒旦國的爭戰能憑此謀略書而得勝。今人不行律法,所以處處受敵欺騙引誘,無法識破撒但詭計,真是在打一場永遠必敗的迷糊仗啊!

  智謀或謀士對比的是箴18:1”與眾寡合的,獨自尋求心願,並惱恨一切真智慧。”無論是人或神,有智慧的運作方式,必定是與眾謀合而作成的。不過,人的計謀若與神的計謀衝突時,就是奸計(如亞希多弗,撒下16:23-17:23),與神謀合時,就是好計。賽9:6基督是奇妙的策士,他的計劃與謀略成就了神國的降臨。同樣,在神的教會中,訂定計劃是一種謀略,要由眾多謀士前來獻策,才能廣思集議,成就神國大事。當然,這種會商必須以雅威的謀略為基礎。今人多以人代替神,但也犯了把一切推給神,不知如何與神同工的盲點。所以,以謀略訂立計策,必須兼顧神與人之間的平衡,不可失去平衡,否則必敗無疑。

  敗落(HB5307),原指”使倒下”;人便安居(HB8668),字根(HB3467)”使弄寬”,引申為拯救、釋放或得勝。就戰爭言之,謀略與謀士是勝負關鍵。

  15. 災禍,他將受災禍,因為他作了保外人;並且恨惡諸擊掌,安穩。

  此節使用2個主動詞(受災禍、作保),一個名詞(災禍),2個連接詞(因為、並且),4個主動分詞形(外人;恨惡、諸擊掌、安穩)。

  災禍(HB7451), 形容詞或陽性名詞。它的字根就是動詞(HB7489)”他將受災禍”。因此,二詞相連,正是重複強調災禍。此詞原是指邪惡的、壞的、不幸、災禍、患難等意。它與下句的安穩對比。

  安穩HB982, ”TWOT說,本意是穩固或堅固。希伯來文表達一種美好、安全,而且是安置信任於某人某事的結果。LXX譯為elpizo 盼望(不是譯為pisteuo,相信),有好的意思,指信賴神或被說服;有不好的意思,指信賴一個結果是騙人的玩意。並非表示何信仰有關,對啟示捯道理致上、意志上成熟的反應,而是強調安全或穩固的感覺”。<TWOT>。不過,希臘文GK4103、4104的信心,其字根(HB3982)peitho”說服、信服、信任”,對應的也是HB982、985;2620、2622。都有依靠、穩固的含意在內。

  因為他作了保 特別提出理由(kiy)。說明災禍的原因何在,事實上此連接詞也有強調意味在內,可指”就是”。他作了保(HB6148),原文可與亞喀得文的進入(落入某人手中,在某人掌握下)的一個用法、和烏加列文的進入(作抵押)來作比較。來文的抵押其同義字是當頭、擊掌表示贊同。箴6:1-11是此節的最好說明;正如6:12-19雅威的憎惡是11:1,20,雅威的憎惡之最好說明。箴6章中的主旨內容是與第11章相通的。

  外人(HB2114),擊掌(HB8626),同6:1的外人與擊掌。

  16.恩德的婦人取得尊榮;強暴的男子取得財富。

  恩德與強暴;婦人與男人;尊榮與財富,彼此對比。

  恩德(HB2580),此詞在原文有兩種說法,一是傳統的恩慈,一是忠誠。我認為此二者都應該包括在內,一方面是與約有關的恩慈,另一方面也是與約有關的忠誠。用於神<出34:6-7>,一方面,它與憐憫、深愛相連;另一方面,它與誠實、堅固相提並論,都是盟約用語。它與箴31:10-31的『才德』(HB2428,力量、堅定)的婦人,彼此相通。所以,都取得尊榮<31:28-31三次稱讚)。

  強暴的男子(HB6184),字根表達害怕或恐懼之意。它有許多譯文:可怕的、有能力的、殘暴的、強暴的、壓迫者、等等。與敘利亞字根霎時間來臨、暴力地,阿拉伯文字根顫抖、搖晃,可作比較。來文同意自有(雅威的)害怕、顫抖、驚怕、搖動、恐懼等。此詞是陽性眾數,現中譯本加上”敗德的女人”,應是根據LXX

  的譯文(LXE.恨惡正義的女人是羞辱的話題)。此種鮮明的區別,證明LXX的原版希伯來文,與傳統的馬所拉本是相異的。它由男女的對比變成女人的對比。LXX在本節還有下文(懶惰的變成貧窮),與”毅力堅強的往往致富”(現中譯本)對比。

  17. 堅愛的人善待他的性命;殘忍的人擾害他的肉身。

  堅愛(HB2617),此詞原指堅固穩定,常作立約用語。譯作仁慈,實與恩德或忠誠一樣,成為爭論極大的話題。

  善待(HB1580),原指對待、回報、報酬等。對比擾害。以上二詞同上一節都在才德的婦女篇中出現<31:26”仁慈”,12”她對待他”有益無損>。

  他的性命(HB5315),他的魂,對照下文的他的肉身。靈魂與肉體構成了全人,箴言以部分代表全部。靈魂比肉身當然更高級一點,雖然二者不能分開比較或論說,但是區別仍然存在。堅愛的人與殘忍的人的區別就是看重內在的人(靈魂),與輕視外在的人(肉身)。人的靈魂與肉身都非常珍貴,都是神所造的珍貴器皿,豈能隨便依照己意,加以使用或擾害,造成受損呢。律法規定的身體靈魂的聖別條款,堅愛守約的選民,與違約悖逆的百姓,就在此種聖別條款下區別出來。

  殘忍的人(HB394),同5:9的殘忍的人。出現8次,箴言4次<5:9,11:17,12:10殘忍,17:11嚴厲>。由12:10它與憐憫對比,卻實有殘忍無情之意,它與堅愛對比。

  擾害(HB5916),原指把水攪渾,有攪動、混亂而擾害之意。對照善待。也對照29節”擾害己家,必承受清風”。

  18. 惡人製作虛假的報酬;撒義種的(製作)實在的工價。

  19. 這樣,正義(或正義的根基)造成生命;追求邪惡的造成死亡。

  此二節彼此相通,都是義與惡對比,同樣有不同的結局。

  製作(HB6213),原指”作、製作”。帶有倫理義務的含意。約民經常受命去『行』神所吩咐的一切事<出23:22;利19:37>。和合本是指經營,但把它與下文隔開,變成”得虛浮的工價”。這不是不對,只是應該把下文(虛浮的報酬)當作它的受詞才是完整的句子。由下半句來說,撒義種的,是指撒種,工價是收穫。因此,翻譯成與上半句相同的製作,使實在的工價作為它的受詞,這比較合乎它的用詞與用意。

  惡人是違背律法的,所製作的是虛浮的報酬,這虛假(HB8267)sheqer,字根動詞是用指”違背應許,背棄條約或約定。”,同義字是kazab『說謊』。名詞用指”虛假的言詞或行為”,是指沒有事實根據。一般譯作”謊言、假見證、欺騙”等。惡人既是製作違背應許或約定的人,縱然暫時會飛黃騰達,不可一世。但俗話說,富不過三代。就是在指明短暫的富貴,不能常久保持。更要緊的是他們得不到真正的報酬,就是永生的榮耀冠冕。虛假與實在對比,這實在(HB571)‘emet,字根原意是”穩固、可靠”。因此有真實、信實、實在的譯文。真實與虛假對比,正如正義與邪惡的反差,報酬與工價相通。主耶穌說到真實的財寶是給忠信的門徒,不義的管家得不義的錢財。<路16:9-11>。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是拜瑪門神的,所以嗤笑耶穌的說法。他們就是此處的惡人,違背律法的義,不願接納真正有悔改的心意的稅吏與罪人;但耶穌是撒義種的義人,他接待願意聽他所說的神道的這些人<路15:1-2>,這種人才是真正會『有耳應當聽』的門徒<14:35>。

  「正義的根基」 原文ken sedaqa,根基ken(HB3651),此詞字根是(HB3559)的籌辦完固。用法分歧,形容詞作”正確的、真實的”,副詞作”如此、所以”,另外,名詞作”腳、根基”等出自理論上的字根knn『堅定、堅實』,指某物實際上的根基(特別指銅盆),其餘幾處指人的地位或職務。另外,LXX把子音字母K讀作B,變成ben(而子)。以上種種不同的看法讀法,到底要採取何種用法,就真的考倒聖經原文教師了。

  茲列舉各種用詞與用法如下:

  子音改讀法:正義之子(LXX)

  形容詞用法:真實的義人(NIV)

  副詞的用法:這樣(逐字中譯本)

  動詞的用法:奠定正義的根基(NJB)

  名詞的用法:正義的根基

  我個人會採用名詞(根基)或副詞(這樣),尤其是後者『這樣』,它是與強調主動分詞的『追求』有相同的詞性(動詞性)。並且,它可與上一節連結一氣,都是文脈相通的。造成生命與死亡的對比,也與上節虛浮的報酬和實在的工價,彼此對應。這是希伯來文的文字遊戲,使用雙關語,例如:這樣此詞也有真實、實在的雙關語義;撒義種的撒種與根基是雙關語;報酬工價與生命死亡也是一樣;因此,19節是作為18節的重複強調與補充說明。

  20-31.此段以雅威的喜悅與憎惡作為開端,心之乖僻者與道路之完全人成為對比,乖僻原是扭曲事實,雅威的的律法是真實完全的道路。心中既然偏離此完全的正道,雅威豈不憎惡呢?

  底下的人物:

  心之乖僻者就是惡人連手<21>、美女無見識<22>、吝嗇過度的<24>、屯糧不賣的<26>、謀求邪惡的<27>、倚仗自己財物的<28>、擾害己家的愚昧人<29>、惡人和罪人<31>。

  其結果就是;不免受罰<21>、如同豬一般<22>、致干憤怒<23>、反致貧窮<24>、民必咒詛他<26>、惡必臨身<27>、必跌倒<28>、必承受清風<29>、必受果報不爽<31>。

  反之,道路之完全人就是義人、施散的、施捨的、情願出賣的、懇切求善的、心中有智慧的、結出義人的果子。

  其結果就是:得救<21>、盡得好處<23>、更增添<24>、得豐裕、滋潤<25>、為人所祝福<26>、尋求(雅威的)喜悅<27>、作愚人的主人<29>、得永生(生命樹)<30>、在地上受報<31>。

  21.壞人手連手,不免受罰;義人的後裔必逃脫。

  壞人(HB7451),此詞可當名詞和形容詞使用。此處作形容詞。它純俗世的意思是指”肉體的傷害”<耶39:12>,或”苦難;災禍”<摩6:3;賽45:7>。此處的受罰也是一樣,包括今世的災禍;但用於宗教倫理上的壞人,則是與神的眼中看為善的相反。無論是內在或言行等等,都是違約而行的壞人。因此,其報應的受罰也不只在地上而已。

  手連手,手是指權柄力量的象徵,連手表示結盟,權柄能力增加,勢力龐大。掃羅逼迫大衛時,同是猶大族的西弗人與他連手,捉拿大衛<撒上23:19-24;26:1>;押沙龍背叛時,大衛的謀士亞希多弗與他連手<撒下15-17>。他們都以悲慘的結局告終。新約是文士法利賽人與希律黨人、撒都該人連手逼迫殺害耶穌基督,連彼拉多都與仇人希律聯手,應驗詩2章<徒4:25-30>。主的門徒就是義人耶穌的後裔,他們能夠得救,脫離危險。就是死亡也是不能拘禁義人,神使他復活<徒2:24>。主後七十年,耶京被羅罵兵攻陷,這些逼迫兇手,都受到神嚴厲的刑罰。

  受罰(HB5352),被動態未完成式。它原指”被倒空”,在宗教法庭上,它與”有罪的”為反義字,具教育意義,指無罪,免除刑罰。用否定時,帶出強烈的譴責,就是此處的”不免受罰”。此詞用於審判的典章中,都指無罪<出21:18,28>,

  不免受罰對應31節的”義人在地上且受報,何況惡人合罪人呢?”。

  受報(HB7999)此詞也出現在典章中,都指財物上的”賠還”<出22:1-14>。因此,可證箴言是依據雅威律例典章來收集編寫的。

  22.婦女美貌而無見識,如同金環戴在豬鼻上。

  閃族人的婦女把美飾戴在鼻子上,她們的鼻子大多是尖挺俏麗的,不像我們漢人的鼻子,大多是扁平族的。所以,一戴上金環美飾,如同雅歌所描述的”你的鼻子彷彿朝大馬色的利巴嫩塔”<7:4b>。美女美鼻加上美飾,此三美集於一身,極言其美無比。

  美貌(HB3308),同31:30”美容”。聖經中才德的婦女是以手有能力,強壯,顧家,使家中人能夠衣食無缺的健美型人物。沒有如此才德的美女,其美容是虛假的,能力才是真實的。

  見識(HB2940),ta‘am,此名詞字根動詞原指”品嚐”,用為”嚐出滋味”。引申為”評估和決定的理解”舌能辨別美味,耳能試驗言語。因此名詞有”分辨、嚐嚐、判斷、法令”等意含。箴26:16”智慧”;伯12:20”智慮”。好的判斷是只來自神的律法<詩119:66精明>這是。所以,此處是指美女辨別好壞、善惡的智慧能力,就是對於堅愛的律法<箴31:26舌上有仁慈的法則>的辨別力。

  無(HB5493),原指”轉離”。這是原指在身上的,與人同在的轉離。把原在心中的律法轉離,變成一味追求俗世上美飾美物上的女人。

  金環是極貴重的美飾,金質原本純淨、高貴、美麗。豬是不潔淨食物的代表<利11章>,純淨與污穢混雜,非常刺眼不相配。外表美貌,敗絮其中。沒有屬靈的辨別力,就如同污穢、不知分辨是非、善惡的豬<比後2:20-22>。教會就是美女也是一樣。基督所要的教會是藉著在話語中的水洗淨,成聖,作為榮光的召會,好獻給自己。教會若光在外表上好看,那是與猶太教,今日的天主教、基督教沒兩樣的。

  23. 義人的心願,實在好;惡人的希望(唯有)怒。

  心願(HB8378),原指欲望、渴望。因好壞不同用法而有心願與貪婪之別。好的是義人的渴望,這種渴望,如詩119篇的義人的渴望,是要全心追求、學習和遵行雅威律法,作為一位行為完全<1-2>,不作非義的事的蒙福者<3>。他深知神的此種心願<4>,所以,有同樣的心願,巴不得他的道路籌備完固,為了看守神的律例<5>,那麼,他因看重與學習神一切的命令和公義的典章,就絕不會羞恥,並以正直的心來宣認神(HB3034)<6-7>,最後,他祈求神千萬不要丟棄他,他必投以極大的關注在神的律例上<8>。

  實在 (HB389‘ak),本質詞帶來強調的語氣,肯定的語氣是”實在”;限制某種範疇是”但是”;只具強調意義是”才或唯有或也”。此處應指肯定的語氣”實在”比較適當。對照下文11:24”反”致貧窮。

  好 HB2896 tob),和合本”盡得好處”,是與”致干忿怒”對比的。這是指結局,但也可指一種目的。這好字包容極其豐富的內涵與用意,TWOT整理出五大類來:實際的與抽象的好、質的美或樂、道德的與哲學的善。但是,總結在遵守律法上的福樂<詩119:1-2>,才是唯好唯美唯樂唯善的。一方面,義人追求的是先使神的心願得到滿足,這就是善;另一方面,神因著約中的應許,必賜給義人各種屬天的好處,這就是福樂。對照10:28的喜樂。

  希望(HB865),字根意為極渴望地等待。同10:28,11:7的盼望。

  忿怒(HB5678),對照11:7的滅亡。

  24.有施散的,卻更增加;有吝惜過度的,反致貧窮。

  25.好施捨的,必得豐裕;滋潤人的,必得滋潤。

  26.屯糧不賣的,民必咒詛他;情願出賣的人必為他祝福。

  此三節的意思相近,24與26都出現祝福與對比法。有四句子,特別重視善行,彼此互通。

  24.施散的(HB6340),原指分散、散開的強調主動分詞。同詩112:9”施捨”錢財。

  必得豐裕(HB3254,5750),直譯是”更被增加”。增加與貧窮缺乏對比。箴19:17說「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雅威,他的善行,雅威必償還。」

  有吝惜過度的,原文直譯是”抑制自正直者”。

  HB2820,抑制、禁止的單純主動分詞;本字根指攔住某物或某人的自由行動。烏加列文hsk 意為”握住”。

  HB3476,miyasher,「正直」帶一前置詞mi 可指”自(from)”或”超過(more than)”。YLT是前者;DBY、ASV是後者。兩句彼此對照。施捨錢財是正直的,正直就是憐憫貧窮的弟兄<19:17>,抑制住這種正直的,新約說是”塞住憐憫的心”<約一3:17>。

  反致貧窮(HB389,4270),反字同23節實在。貧窮原指缺乏。塞住憐憫的心,不分給貧窮的,反而變窮。這是與一般世人所認為的相反,不信的世人認為財富是要經過不斷地添加累積,才能富有的;反之,就會貧窮。但神的經濟算法卻是,要不斷地讓錢財流通,才會增加。一般人會說錢如水,水要流動才會活,錢要運用才會活絡。但並不鼓勵人去分散救濟真正貧窮的人,她們認為分散出去就是損失,收不回來,因為窮人付不起利息和還不了本金,除非有抵押品。但是窮人若有抵押品就不是真窮了,所以真窮的人是需要人救濟的。因此,信靠神的義人,知道周濟窮人是借給雅威,雅威必償還他的善行。基督與使徒們非常重視這種周濟分給的善行,施比受更為有福,人人聽過,卻極少人作到。所以真正基督徒的稀少,假的居多。

  25.好施捨的(HB1293),字根動詞(HB1288)是指跪下、屈膝(作為崇拜的舉動)、祝福或賜福。此陰性名詞(beraka),TWOT指:”可指口頭上給予美善事物,或美善事物本身的集體性表達。”。HB5315是指氣息、靈魂。此處是指人,二字合起來直譯就是祝福的人。在本書中出現8次:

  10:6”福趾”臨到義人的頭;

  10:7義人的紀念”致繁榮”;

  10:22雅威所賜的”福”;

  11:11城因正直人的”祝福“便高舉;

  11:26”祝福”歸於賣出者;

  24:25美好的”福”;

  28:20誠實人必多得”福”。

  希伯來文的名詞是動態性的,福或福祉,也可以當成”給…祝福”。這樣,正如羅12:14”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就有一個限定的對象是針對逼迫者的祝福,而非隨便給人祝福。對照下一句的滿足人的,則祝福是指給與需要的人有好處,使他滿意之意。

  滋潤人的(HB7301),原意是使飽足。同7:18”飽享”。TWOT特別分析此處經文,認為”字根rawa不常用的Hophal字幹,以及該字幹的分詞字形雙雙出現。他認為KJV、RSV等譯得不好,更精確的譯法是『賜福與人的必成為富足,豐豐富富滿足人的也必得滿足。』。這是把『祝福的人』當成動詞性名詞分詞法的『賜福…的』,把『人』當成受詞的『與人』。這種譯法如同LXX的psuche eulogoumene(祝福與人的靈魂)。

  26.屯糧不賣的 直譯是穀類囤積者。

  聖經重視經貿之間的公平正義原則,所以,律法訂定保護『客人』條款<利19:33-37>,這是要去迦南化的措施。因為迦南人以經貿取勝,正如腓尼基人一樣,推羅西頓城人是未得之地<書11章>。大衛與所羅門王朝,都與他訂立和約,彼此有經貿關係<王上5-11章>,所羅門晚期失敗於外邦的妃嬪眾多,其中就有西頓女子<11:1>,他隨從西頓人的女神亞斯他錄<5>。亞哈王的妻子耶洗別就是西頓王女<16:31>。閃族的以色列人與雅弗族(腓尼基人、非利士人等)長期的爭戰,就是直到基督再臨時的末日大戰,所謂的歌革與瑪各,就是雅弗族<結38-39;啓20:7-9>。

  這種人是商人,大批買賣穀物,賺取中間差價,獲得暴利。不是由於辛勤耕作土地所得的收穫,反而是藉著農人這種辛勞所得來囤積,待價而沽。這樣唯利是圖,不顧人民死活的作法,若與官府勾結,那是天大的禍害啊!造成民不聊生,遍地哀鴻。難怪會遭致人民咒詛。

  情願出賣的,人必為他祝福。 直譯是而祝福屬於賣出者之頭。

  賣出者是反於投機取巧的屯糧者,這種人應是在自己並未獲得多大的利潤下,即會著手賣出穀物的商人或其他人。只要人民需要,不管別人是否官商勾結,他就是如此出賣,難怪遭受人民的祝福。

  一般的祝福是按手在頭上的,所以說到頭。頭也代表此人。

  27.懇切求善的,就求得恩惠;惟獨求惡的,惡必臨到他身。

  此節使用四個與求有關的動詞,兩個主動分詞(切求、求),與兩個主動詞未完成式(求得、臨到)。這是強調出此求的主旨。又使用三個名詞(善、恩惠、惡),善惡對比,善與恩惠並提。

  懇切求的(HB7836),baqash, 此詞有兩個特色一是出自名詞(清晨)的動詞(早早地);一是原行動詞shahar在13次出處中,惟一一次是單純主動分詞,其他都是強調主動。分詞有繼續進行的意思,早早地有清早即起懇切尋求的含意。

  善(HB2896), 同23節的好。這種人清晨早早地起床繼續不斷地尋求神的良善的旨意,就是神的一切律例典章的善與義,現在真是罕見。事實上,神也在尋找這樣的人,就是以靈與真實(真理)來敬拜祂的人<約4:23-24>。聖靈與律法(真理)都是良善的<尼9:20>,是真實美好的<尼9:13>。

  求得(HB1245), 字根意指努力迫切尋求某種對象、目標。此處使用強調主動,表示必定找得到的含意。

  恩惠(HB7522), 原指喜悅。它有三種些微差異的主要意思(神的喜悅、人被接納、渴望的心意)。此處與善並提,善是義的同義詞,是屬於神的,所以,應指神的喜悅<申33:16約瑟之福;賽60:10錫安蒙神施恩;詩5:12義人蒙恩惠>。這都是憑信追求遵守律法者所蒙的恩悅。

  唯獨求(HB1875>, 它是主動分詞法。表示非被動,也有繼續進行的意思。是baqash的同義詞,不同在於原意是小心地找<撒上28:7>,是具識別(目的要知道)之意義。此處的目的是要知道這惡(HB7451)。我們或許會詫異,怎麼有這種人,專門去尋找的目的竟然是邪惡,而不是良善?事實上,這裡的惡,不是一般人所以為的惡,而是離棄神的律例典章的善,要與世俗聯合妥協,兩面討好兩面光的人,被神看為惡的惡。他有不幸、災禍的含意。世上沒有人會去追求那絕對的惡,人生來不會是惡的,因人是照著神的形像受造的<創9:6>。所以箴20:11的孩童動作;傳7:29的神的造人是正直的。他的良心,他的父母親有他的生存環境,以及他的抉擇等等,會使他變質,變成無法改變的惡。這不是一般所謂的基督教,他們所說的原罪遺傳,人生來就有罪性,人不能勝過這種罪性。若該隱生來如此,雅威神為何還警告他,叫他要制伏(管轄)這罪的戀慕?<創4:7>,這豈非多此一舉?此處既使用主動分詞法,是主動不斷地進行追求尋找這惡(壞、災禍)的。所以下句話才會說這惡(災禍)將會臨到他身。

  惡必臨到他身 惡(HB7451),陰性單數詞。指邪惡、壞、不幸、災禍。臨到他身(HB935),一般指”來到”。它是單純主動未完成式、三身、陰性單數、詞尾是他。人只有主動不斷地去為被神的律法,被引誘而轉去尋求那不是善的事物,這才會使那惡者魔鬼有機可乘,災禍才會臨身的,例如掃羅王、賣主的猶大等人。

  由此節以兩個主動分詞與兩個主動態動詞,彼此對比,就是在強調人自己有絕對的意志可以對善與惡來作出選擇,申30:15-20就是把律法所說的生死禍福陳明在我們面前,使我們去選擇的,這是作為人不可推詞的責任。

  28.倚仗自己財物的,必跌倒;義人必發旺如青葉。

  財物(HB6239), 原指富足、財富。財富如水,水能載舟,也能覆舟。同樣,財富能助人,也能害人。所以如此,端賴人對財富的心態而定。因此,『倚仗』此詞就是關鍵。

  HB982,batah, 本意是穩固、堅定。”表示一種美好、安全,而且是安置信任於某是某人而有的結果。所以,”富人的財富是他的堅固城<10:15>。聖經指示我們,財富是出於神的恩賜,只有神與他的話才是穩固不變,是可信可靠的財富,而不是財富本身。財富會成為人的倚仗,就已經變質,成為人倚靠的偶像。約伯受試煉,首在財富;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等三祖莫不如此,他們受神操練於饑荒中。耶穌受試探與選民一樣,食物與世上的榮華富貴,成為引誘的原因。基督徒對於世上的錢財的運用,成為跟從基督最大的難題,耶穌眾多重複的比喻,就是再強調此點:荊棘地的比喻有錢財的迷或<可4:19;路8:14>;無知的財主比喻<路12:16-21>;不義的管家比喻<16章>;少年的財主就是一個顯例。此引發耶穌的感慨說:倚靠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可10:24>。保羅警戒這種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不定的錢財,只要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提前6:17>。稅吏長的得救,端賴他對此不定、不義之財的捨去與運用得當<路19:8-10>;此引發耶穌說出交銀與十僕的比喻來,善惡僕人的分野是在於對錢財的運用得當與否<19:11-28>。

  義人 此處的義人既與倚靠自己財務的對照,所為的義人,就是指不倚靠自己的財物,單倚靠雅威神的人而言。因此,所謂的義是與信心相連的,新約保羅說的『信心的義』就是此意。他的因信稱義絕非一般人所說的,只有信心,而無行為的義。聖經一貫的真理就是『因信心的聽從』<羅1:5信服真道原文;加3:2,5因聽信的原文>。聽必信、信必從、從必行。義人是因信得生,這信必經錢財流失的考驗,堅持到底而合格了,才是真信。

  必跌倒與必發旺如青葉 跌倒是往下掉落,青草發旺是往上生長。一下一上,一倒一起,鮮明反差。生死關鍵,在乎堅持到底的信與義。

  29.擾害己家的,必承受清風;愚昧人必作智慧人的僕人。

  擾害(HB5916),同11:17(指擾害己肉身),此處擴大指擾害己家,都應是指殘忍的人,才會如此作踐自身與家庭。擾害是主動分詞,分詞有現在進行的意思,所以有現在繼續擾害著;與承受是單純主動未完成式,未完成式有未來的意思,所以有未來將要承受的意思。

  承受(HB5157),字根指繼承、擁有。聖經涉及到神給敬虔人的產業、管理土地的社會與法律規章、雅威的產業,律法與雅威自己是敬虔人的產業等等。有時並無繼承之意,而是永久擁有之意<箴14:18>。清風,原指風(HB7307靈、氣)。風與下句的心相對。此處指手中能掌握的是一無所有,擁有的只是清風而已,但清風豈能掌握住呢。己身與家庭既受擾害,人還能擁有甚麼?

  愚昧人(HB191),同1:7的愚妄人。此處對應擾害己家的,就是愚昧人。愚昧人是藐視智慧和訓誨,就是輕看神律法的人<1:7>。神依照律法審判時,必然貶低他,使他成為智慧人的奴僕;反之,心中有智慧的人因遵命而被神升高,成為愚昧人的主人。<申28:13-14;68>。

  必作智慧人的僕人 直譯是屬於心的智慧人之僕人。

  智慧人帶有前置詞le,當作”屬於…的”,智慧人原文是”心的智慧人”,心與上句的風(靈)對應,智慧人與愚昧人對應。心中有智慧的人就是知道遵守雅威律法的義人。他同下文的義人。

  30.義人的果子是生命的樹;並且有智慧的人繼續得性命。

  此節使用平行的同義詞,義人與智慧人對應;果子與樹木對應;生命與性命對應。

  義人是指行義的人<約一3:7>,果子是可指行為,也可指後裔子孫<創1:28生養原文)。不過,此處指行義的果子比較適當。

  生命樹 由箴3:18”他(智慧)與持守他的作生命樹。”;13:12”所願的臨到,卻是生命樹。”;15:4”溫良的舌是生命樹”;可以得到證明,尤其是持守智慧的,就是智慧人或義人;溫良(醫治)的舌能使人得生。

  必能得人 原文,若單獨解釋的話,得(HB3947)字有拿(取、得)、抓住、搶奪(拿走),等不同的用法與用意。所以,它可以指得人(救命),也可以作取命(奪命)。不過,因為此處受到並行體的對應文所限,上文義人的果子既是生命樹,這生命樹能結生命果,使人永活,那麼,下文就不可能是取人性命,而是獲取(自己的或他人的)性命。是積極面,非消極面。

  31.看哪!義人在世尚且受報,何況惡人和罪人呢?

  此節使用對比法,義人與惡人和罪人對比;看哪與何況對比;

  看哪(HB2005),hen,這是一個要求人注意的感嘆詞,看!它是hinneh(HB2009)縮寫詞,也可用指假設為一個條件時:若。此處應是指若,它與下文的何況對比強調,所以,應是說,若是…何況…。

  在世 直譯是在地上。表示現世活著的時候。

  受報(HB7999),是shalam”締結和平之約”的強調被動態、未完成式,字根有重建關係達到和好完整統一的狀態。重建和平的途徑有很多,有的是付出酬金(書10:1>;或賠償(出21:36);此處指義人再是活著時,,仍要受到神公義的審判對待,可譯為”誠然將要受報應”。

  何況,由有強調意味的副詞HB389(‘ak)”實在地、誠然”,與表達兩個子句間一種時間、因果、或受格的關係的質詞或連接詞HB3588(kiy),二詞組成。後者也有”確定”強調的含意,因此這與上文的強調被動態”誠然”有相同的強調對應法。但是,卻是反義詞,所以作”何況”解是適當的。義人必然受現世報,何況是違背律法之約的惡人和罪人呢?它們起不更會快快受到報應嗎?詩37篇就是此節最好的說明。

  2節”因為它們如草快被割下,又如青菜快要枯乾。”

  10節”還有片時,惡人要歸於無有。”

  20節”他們要如煙消滅”

  總之,惡人快速輝煌騰達,也必快速消泯無蹤,如同草芥雲煙一樣。對比義人必慢慢茁壯如香柏樹,卻腳步穩固,必存到永遠,永居土地。

  我們要耐心等候神公義審判的時候來到,不要相信那些所謂無現世報的說法。雖然,我們盼望將來永遠的審判來到,但是也要堅信,神在此世上仍然掌權,繼續以公義正直的典章在治理著祂所造的世界。所以,惡人和罪人必然受報,

  彼前4:17”因為時候將到,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若是義人僅僅得救,何況那不敬虔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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