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num:c34v1-c34v29-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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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34 章)(民 34:1-34:29)註釋:應許之地 20211120
作者:林義勳傳道 LYX; 講解日期:20211120; 成文日期:20211117; 輸入:LYH、WCM; 編輯:WCM。
緒論
一、按著十二探子行程的疆界
- 1、(民 13:21)由加低斯到希伯崙、到利合、直到哈馬口:比較本段北界地裡位置,大致和十二探子北行的終點一樣,以哈馬口為北界點。
- 2、由(民 13-14 章),百姓無信心攻取那麼大又那麼強壯的迦南,然而神並未改變祂應許的範圍。
- 3、由以色列爭戰攻地的歷史,以及實際居住的地域,從未達到神應許的範圍,就是大衛和所羅門也都只有治理權達到此範圍,並無實際佔領定居的事實。直到以西結書再提及此應許的範圍。
二、按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疆界
- 1、(創 15:18)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此範圍出現於(申 1:7; 11:24; 書 1:4)。(代上 5:9)流便後代約珥曾經牧放到伯拉大河。
- 2、埃及河,大多學者認同是加薩走廊南端的埃及小河,但另有學者認為按聖經原意,應指尼羅河流域的東界,但與原文用詞(小河)一詞不符。
- 3、按(創 15:19-21)十外族人居住的區域,就是今日地中海的東岸區域,即今敘利亞、黎巴嫩、以色列、加薩走廊等地的範圍。此即(創 10:15-19)的區域,原屬含之子迦南的地業。
三、地業位處兩代文明古國交會處
- 1、此地是自古兩大文明在經濟、文化、宗教多層面的溝通必經之地。
- 2、神從迦南人手中奪回產業,賜給選民的目的:
- a、阻止異教崇拜的擴散、往來影響,並阻擋以人為本的文明進程。(創12:1「你要離開你的本地、和你的本族、和你的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的本意)
- b、成為雅威敬拜的中心,使當代文明走向改變,而成為列邦朝貢的中心。(出19:6「成為祭司的國度,和聖別的國民歸我」的本意)
主論
壹、(民 34:1-12)清楚指明南、西、北、東邊界
一、比較(結 47:15-20)
- 1.以西結所記未來以色列地界,大致等同本段所記範圍,而地業是分給十二支派,因河東地被排除在外,且利未支派地業集中在耶路撒冷的四圍。
- 2.本段分地要按籤落在誰身上而定,以西結書則由北至南平均分配。
- 3.相比兩卷分地,可推知原先神的應許地,是按此處所記的範圍,且是給十二支派,以應驗先前對列祖的應許。
二、比較(書 15-19 章)
- 1.由(書 19:51)是應驗(民 34:16-29)雅威吩咐分地的負責人,以拈鬮分地業。
- 2.約書亞記的地業,因(書 13:1-7)所記,有未奪得之地,只能在日後趕逐,現今只是拈鬮分配已佔領之地。以致大約只有應許地一半被分配。
- 3.由以上可知,信心到那裡,得應許的實現就到那裡,信心不足,神的應許就不能實現。
三、經文用詞探討
- 1.以自然邊界、曠野、河流、海、山口、湖、斜坡等為界線。此等劃分也是歷史上各國邊界區分的主要模式,主要是作為區分作用,能否作為天然屏障以保護,則要視實際而言,不可一概而論,神亦無以此言之,成為保護。
- 2.除少數地點現今尚可考據以外,有一大半的地理名詞無法可考,經文寫作時期,有學者比較埃及於主前(B.C.)十三至十五世紀的文獻中,與迦南地的範圍描寫相符。因此,可視為極早期文獻紀錄,是當代人可知的地點,卻在日後消失於歷史中。
- 3.「她落在你們身上」(民 34:2),和合本此句多譯「拈鬮分給…」(書 13:6; 23:4)。相似句亦出現在(創 25:18)以實瑪利後代居住區域,(書 17:5)瑪拿西支派的地業,其意義應按(書 13:6)來理解,指當百姓按雅威旨意趕逐外人後,地業就落在其身上。因此,本詞指地業仍是透過爭戰奪佔而得的,而非神賜與人直接領受的。
貳、(民 34:13-15)摩西再次說明地業分給的對象
一、(13)兩個指示代名詞帶出那地的說明
- 1.用籤使自己承繼它為業:延續(民 33:54)的吩咐。動詞用使役關身語氣,表達為自己而有的動作,另出現於(民 32:18; 33:54)以及(利 25:46; 賽 14:2; 結 47:13)。
- 2.是雅威吩咐要賜給九個半支派:其他二支派半無權分配迦南地。參見(民 32 章)的理由。
二、(14-15)的三個「奪得」產業
在產業上,以色列民不是「受了」、「得了」產業,而是要「奪取」產業。兩支派半所取得的產業,在前面的經文已記載,都是經由爭戰奪得的,而非憑空得到。
參、(民 34:16-29)雅威設立分地的十二人
一、兩批人合作(17, 19)
「這些是那些人的名字」重複兩次。
- 1.大祭司和領導者:以利亞撒和約書亞。此二人成為入迦南爭戰的宗教和政治的領袖,是接續亞倫和摩西未竟之功者,也是神直接明示的接班人。
- 2.十支派的被高舉者:所列舉的名字,比較第一代的被高舉者(民 1:4-19)
- a.無一人是第一批被高舉者的兒子,因他們都已死在曠野,神另外再呼召新人成為祂的工人。
- b.此批新人的名字,按希伯來文字意,與首批人的名字含意,在整體上很相似,都有動物名:迦勒〔狗〕;拿順〔蛇〕;都有以神的恩為命名,也都有以兄弟關係為命名:亞希忽〔尊嚴的兄弟〕;亞希以謝〔我兄弟是幫助〕;亞希拉心〔我兄弟是惡毒〕。因此,他們也如以利亞撒和約書亞般成為接續首批被高舉,去完成未竟之功。
二、成就未竟之工的模式(17, 18, 29)
- 1.主要動詞:「承繼」(HB5157)出現三次,前兩次以純主動用詞呈現,譯為「承受某物為產業」,後面(29)以強調主動用詞呈現,譯為「分配某物」。
- 2.經文表達當迦南產業尚未得著,也只是出自神口中的應許,這十二人要先以信心承受下來,直到迦南產業攻佔得著,他們就要按神定規,用籤分配各支派的產業,而由(書 19:51)成就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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