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 7:1-7:23)講解
- 時間:20170204
- 主講:L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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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主與門徒之間的關係,三次強調(7:2,5,17~23)。
被外來人的干擾、攻擊與回擊(7:1~13)。
對眾人(14~15)仍以「外人」比喻,『叫眾人來,對們說…』,眾人有來聽的熱忱,但與門徒之放下一切與跟從,有所區別。
「請問」是門徒的主要表現。
聖日與聖食皆為神的誡命,等同第五誡!是與萬民分別的「約」。
今人把當恢復的誡命,變成如廢誡的文士、法利賽人那般,強解真理。這是針對守的「方法」的錯,而非守的「內容」。
架構
這是七大段中的第四段,是最為中心的一段。
6-8章有「變餅、履海、醫治」…等,中心是此段,是本書最核心的經文。
2節 「俗」的原意 形容詞koinos,原指俗的,與「聖別的」hagion是反詞。六次出現:a. 俗手(2,5)二次;b.俗污(15ab,18,20,23)四次。
1節的「從耶路撒冷來」,首見於第三章;此處是第二次。耶路撒冷原是猶太人的宗教大本營。
6節 這是引自賽29章,先應驗在以色列民,後應驗在教會中(如信經;改革宗新釋),歷史重演,不分何人。人批評說,耶穌的話,他也是人,故,也是人的話,要如何區分,是人的吩咐?或是神的吩咐?
聽主之言,若不明白,也是一樣,把主的話當作人的話,而廢掉神的誡命,取代食物律。明白者會深深悔悟:因墮落與始祖所犯的一樣,就是人自己當神。今之基督教,以己為神,自認能分別一切,而廢掉律法。作者以隱匿筆法,如˙主不斷潔淨的疾病(如大痲瘋症、血漏症、使死屍復活、逐污靈、以及不潔的豬群…等等),皆是與潔淨律有關。救主教人進入真正潔淨中,此為作者之安排,不是來廢律,而是來勸無力、無奈守律者。因肉體犯罪、玷污而違神律,主基督要人不斷勝過俗污的,不再沾染污穢而得救。故,得救不是廢律,而是不再犯此潔淨律,免受定罪。但今日所謂「自由的福音」,把此定罪律法排除,如豬肉、血漏、離婚、淫蕩等…,犯一切罪,一切污穢,卻稱之為所謂的「釋放的福音」。
4節 「街市上回來,若不洗浴…」,猶太人認為在街市上會沾染污穢,若不洗浴便是污穢的,不吃飯(潔淨的飯食)。主醫治這種病污,而猶太人卻不敢吃。他們此次來,是否認他,攻擊他,是藉著對門徒,律法解釋,對肉體親人的否認。耶穌不過是人,他怎能有權赦罪?今以傳統來否認他。
此處以四段記載,傳統遮蓋誡命,基督立即駁斥。回到律法規定:走獸類、水族、昆蟲、爬蟲等四類食物潔淨律,進入迦南地,要遵守此律(利11章;申14章)。
猶太人為守此律,當與外邦人接觸時,易受沾污。故為分隔外邦人,另外自行定規,是與洗濯有關(7:3-4)。其主要的肉體規矩有三:一是洗手吃飯;二是洗身體;三是洗器具。
- A手沾婦女、物,而污穢潔淨食物,使食物污穢了;
- B洗浴、洗身、換衣,外面是污穢的;
- C用具,必洗一次,方吃潔淨食物。
他們必用許多水,當時並無自來水。這會讓家人累死,因打井/打水、提水,為了守人誡命而累垮家人,卻視為最高尚的事。但主要來破除這種人的規定高過神誡命。他們吃牛羊還不夠,以補充條款來保持潔淨的食物。這是強調要吃潔淨食物。
19a「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靜的』,此譯文大錯!主不可能說此話。人若以更加能夠敬畏神,不干犯一點點神律,出於敬畏害怕而想出許多方法,免得干犯。此種動機是好的,自然表現其謹守的心。但主標題是人如何污穢自己;副標題是外物會污穢人。
以自定標準來要求別人,會污穢別人,來定罪別人。若是對自己的,自己去作就好。但卻要求按你的標準,則定罪別人是污穢的,自己卻高高在上的,達不到,則視為污穢。21世紀的人,以自定的標準,如老會(TJC)立的12標準,用來定罪人不能得救,不配救恩。外教會高舉其教義,用來定罪別人。若不達到他們的標準,不是弟兄。
以賽亞先知斥責當時的以色列人,主引伸到當代的宗教(賽29:13-14)。
14節,「所以,我要在民中行奇妙的事…聰明人的聰明必然隱藏」。這是指尊重人的智慧,把它作神的吩咐。先知在賽6章,見異象,而說自己「有禍了!是嘴唇不潔的,又在不潔的民中」,故說「心蒙脂油,眼瞎」。他繼續引用7-8節。
遺傳,此詞原意動作是指「交付官員」;及教導之名詞,即人的教導,稱為遺傳。以水來潔淨的規矩是律法。律法是當人摸污時自知,就才以水淨之;若不知而吃污物,要獻贖罪祭。
法利賽人是先淨己,後吃食物,是不安心地吃,(律法是因不小心,不知道或誤吃不潔之物時,而以水淨之),此與律法相反次序。
10-12.守尊敬父母的方法
神律逐條頒布,人曰「犯一條,即犯眾條」(參雅2:9的正確譯文:犯一條罪,就被律法控訴)。神是逐條論罪,故條條都要遵守;條條論罪,而非犯一條,就是犯了眾條。十誡首誡,是對神,獻什一「各耳版」,是指獻給神的永獻之物,人不可使用。這本是對神敬虔的表現。十誡的第五誡,是對父母的奉給食物,卻奉給神。這是把「父母的主權」廢除、取代,怎是孝敬?一百條中,妳守住了99條,卻犯了一條,這也是被律法定為有罪的。
14-15. 這種公開叫眾人來,如第四章,是相同用法。以比喻指明外來的污穢與內在的污穢之間的差異。
17-23.門徒問,主耶穌答。仍然如第四章一樣,主認為應明白18-23。問題在第19節。外邦信徒的兩大問題:
一是把洗手提升到「道德的潔淨」,不是針對洗手問題。故,否認食物律,是道德律高過食物律。信此說者,無法辨明,讀了同一主題,卻拆開成兩個主題,而非繼續同一主題。主用四方法來釋同一主題,但外邦信徒對第四方法認定為不同主題。
二是,認為19節是作者「插入的話」,是解釋主的話,而非指主說的話。『這是說』,如7:3-4.若贊同此說,而斷章取義,則無話可說。
18-19.首次言;20-23.二次言。正如對文士同樣,後面說的,是補充說明。中心是14-15「你們都要聽我的話,也要明白」。
18. 凡物(指潔淨食物)不因不洗手而變污,它們仍是潔淨的食物。律法不因此廢掉;19. 說明為何不會;20.是人從裡出來的,那才污穢人;21.說明為何會。
19節 「不是入了他的心,而是入了他的肚腹『清潔了』各食物」(指宗教上);在衛生上是『排清了(各種毒物)』。沒有洗手,手上有細菌,會拉肚子。這食物會污損肚子,也會拉出去。至於有否洗手,上完大號,也把食物弄淨了。
猶太人的潔淨方式每天上大號一次,如洗手一樣,每日洗澡。
20-21.會污穢人的及其理由
20.因人的心,即有「惡念」,指惡考量、惡意見(推論、算計)發出,會污穢人。12樣物,前六樣以「複數形」,後六樣以「單數形」出現。(猶太人慣用次數概念來表達,不只此處)
21-23.有關「惡」出現四次:21惡念;23惡事;22a.邪惡,22b惡眼 kakos (GK2556)
,poneeros(GK4190)> HB7451’ra`(指惡、壞、不幸、災禍)
外律約束人心(利11-15章,如,食物律、生育律、皮膚病律、性交血漏律),反思內心潔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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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是《馬可福音》全卷七段中的第四段,是核心段。本段重點談汙穢。
「人的教導」這一句,主引用自(賽 29:13)。
Isa 29:13 主說、因為這百姓親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敬畏我、不過是領受人的吩咐。
主當時發生此事,其後許多人,在歷史上至今仍不斷重覆此情況,以人的吩咐而離棄了神的誡命、律法。如今仍有許多人吩咐他人,取代了神的食物潔淨律法。人類至今仍墮落,如同(創 3)始祖因吃食而犯罪!
我們這位主,不斷地行潔淨的工作,對大痲瘋、血漏、汙靈、及豬等事,都是潔淨之工作。這位主來,不是來打破律法之規定,而是針對人在無法達到律法要求之無奈,主打破這樣的無奈,使人可以不再遠離神,而是可以得到拯救,可以得勝。主是使人不再犯罪、不再犯律法,而不是廢除律法規定。
然而現今之人謬解,誤導人以為可以不再守神的律法,可以任意休妻,不再受潔淨律之約束,美其名為「自由的福音」,實則是廢除了神的律法,是另一個福音。
文士、法利賽人是遵守潔淨律法的,然而守法上是認為街市上是汙穢的,因此定立了許多洗濯規定;另一方面,主耶穌卻是在街市上醫治人、潔淨人。
本文以四方面,辯解何謂「以人之吩咐廢除神的律法誡命」。
我們需要回顧潔淨律法規定,以《利未記》為主,《申命記》為輔。
猶太人在外邦人當中,他們為要保守自己與外邦人有所分別,就自定規矩,作者主要由三方面來談。其他方面可去查找猶太人之教導書籍。
- 一、不洗手就不吃飯。
- 二、不從街市回來後,若不沐浴更衣則不吃飯。
- 三、他們的食器,不論先前是否清洗過,都要再次清洗後才承放潔淨食物。
由此可知,他們為了要作到以上要求,必須要用極多的清水,當時又無自來水,因此就會累垮了他們的僕、婢、或婦人。
主耶穌教導人,只要是食物,即潔淨可吃之物,就不需要考慮其他人的規條。敬畏神之人,自然會謹慎己行,以免干犯神的律法。
耶穌教導重點在於:當人在嚴守律法時,會去以自己高高在上的標準去定罪別人,去評判別人是汙穢的。
如今的世代,以上之心態作法也層出不窮!我們的老教會,自詡有「五大教義、十大信條」,以此標準去定罪其他教派;其他教派,也用其「信經、教義、信條」去定罪那此不認同之人。
在主所引用之下一節(賽 29:14)說到:
Isa 29:14 所以我在這百姓中要行奇妙的事、就是奇妙又奇妙的事.他們智慧人的智慧、必然消滅、聰明人的聰明、必然隱藏。
先知在(賽 6:5)就說到這些百姓嘴唇不潔之民。
Isa 6:5 那時我說、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又因我眼見大君王萬軍之 雅威。
又說到:
Isa 6:9 他說、你去告訴這百姓說、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
Isa 6:10 要使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發沉、眼睛昏迷.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裏明白、回轉過來、便得醫治。
他們這些宗教領袖自認為明白真理,卻是又瞎又聾!
「遺傳」 原意是「教導、交付」,所以人的遺傳就是人的交付及教導。
當人因無知、誤犯而沾染汙穢後,神給人一個方法,使人可以重新可以來到神前,與神和好,因此就頒佈律法規定,教人要在獻祭之前,要先洗濯,可以用此來重新得到潔淨。
然而文士、法利賽人誤用以上律法,把原先事後補救之律法規定,改成了事先防範之規定,因而違犯了神的律法本意。
對於孝敬父母之事
「犯一條就是犯眾條」 今人多誤解此意!耶穌是針對人之罪,逐條論定,而不是用全律法來論定違犯一條之罪。
「各耳板」 人本當供養父母食物,然而法利賽派教導人,若人把食物奉獻給了神,就可以不必再把食物奉給父母了,就可以免除了奉養的責任了。這樣的說法,是違背神律法的!
(15)「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汙穢人、惟有從裏面出來的、乃能汙穢人。」 這是一個比喻!
(17)門徒又求問此比喻,但耶穌的反應是:門徒理當明白,但門徒還是不明白。此疑問,如同(可 4)情況。
(18)這些解釋內容,主耶穌仍是針對「洗手」進行說明。
(19)然而許多人卻有先入為主之觀念,接受了以下說法:認為此節是插入語,而不是連貫於上文之主題;又認為以下內容都是道德性之規定。
對於接受以上觀念之人,我對他們無話可講!
耶穌對此之解釋:(18)從外面進入人的食物,本是潔淨的,並不會汙穢人,因為食物不是入人的內心,而是入人的肚腹,而且會排清到厠所中。
談這一點,是因為法利賽人又教導人,除了要飯前洗手之外,還要求人每日要上厠所、排清之。耶穌是用他們以上兩項教導來談論,他們明顯是重覆的教導,都會排清,就算是吃了如大腸菌,也會拉出來。
(20)「從內在發出來的會汙穢人」(21)發出了「十二項」惡事,這是猶太人習慣之敘述法。
(22-23)用了兩種「惡」用字,一是「不美之事」,二是「因極度辛勞而造成了損傷」。此用意在於,人因著其心態、標準,由於是不美之標準,以致使人在遵守規定時,由於極為辛勞而造成了他人的損傷。
耶穌要人不要有內在惡的意念!神透過外在的潔淨條例,目的是為要約束人內在的惡念!不論是食物潔淨律、男女性事等,都是為要人省察內心是否為惡。
LYH 回應
主針對外人攻擊門徒之事,主保護門徒,為之辯護!
(可 2:16)法利賽人質問門徒;(可 2:18)攻擊門徒不禁食;(可 2:34)攻擊門徒掐麥穗而犯安息日。
這些門徒被攻擊,是因為這些人是放下一切,隨時跟從主的人。
《馬可福音》主要兩點。
為何門徒會受到外人之攻擊?
一、門徒是神家裡之人,是神國之人,與撒但不同國,因此會受撒但攻擊。 二、為要因此試驗門徒,是否願意忍受這些苦,仍願意跟從。
現今之網路充滿垃圾消息,因為其上發言之人,也不清楚其來歷,但他是否配得神的寶貴的真理?因此就將寶貴真理到處亂撒,以為可以到處撒種,是為神作工。以為要將真理與他人分享,認為是好事。
從主耶穌之作法來看,主要求門徒先在以色列地傳道,因為他們是同有相同的基本信仰,都尊重神的律法。但是要注意其中有不同的人。
一、有許多懷惡心之法利賽人,主絕不對他們客氣,指責他們。 二、另一些人,非常熱心地求道,如同當時許多人積極要聽主講道理,但是主仍然把他們當外人,因為他們不願意作門徒,只要聽,但不尊重主的話。這些人被主稱作為「我不認識的人,是作惡的人。」(太 7:21-23),因為他們是不願努力進窄門的,不願付出代價的人,得救之人很少。 三、願意進窄門,專心跟從主之人。
主講者說,許多人對(可 7:19)視為是另一主題——這是斷章取義。這樣的人是外人,不需要再對他說什麼!
中文譯本大大誤譯(可 7:19),作法如同文士、法利賽人,拗轉主耶穌的話。
|Mar 7:19 |因為不是進入他的那心裡,反是入了那肚腹,又持續出來入了那厠所,而清潔一切的食物』?||
猶太人所自定的規條,造成了人的極大勞苦的重擔,人民因此受極大損傷!而主耶穌說明:「凡勞苦擔重擔的可以到我這裡來,……我的擔是輕省的。」
我們的老教會,自定了人的信條、教義規定,全是人的規定!他們並不是尊重神律法之人,不配得真理教導。
我們付了什麼代價?我們配得嗎?我們在作主門徒時,要自己問自己以上問題!
主對某些人有特別呼召,如對馬太、到伯賽大找腓力親自呼召他來跟從;另一種門徒是如拿但業,聽到主的話就跟從了。
若你能夠跟從主,你是幸福的!但也要知道,會受到極大考驗,受人排斥,也有撒但親自攻擊,也會在極度困倦中仍要儆醒,但不論如何,他們仍跟在主身旁,有主同在,但是這是主所愛的,是父所尊重的!
有人會說:「你們又在唱高調了!」
沒錯,我們就是要唱高調,因為曲高和寡!因為曲調太高,能唱和的人本來稀少!我們就是要如此!
另外,主講者提到「犯一條就是犯眾條」(雅 2:10)。
Jam 2: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凡是有關律法的重要經文,譯本都會翻譯錯誤!屢試不爽!
雅各神本意是,針對當時的人,他們某一條律法上有遵守,但是在其他條仍然是犯罪了,是對此而言的。但是如今譯本卻被誤解為人沒犯的,也被算是有犯!
這樣的惡事是誰幹的呢?神的真理是誰改的呢?
談到「喜樂」
許多從我們當中離開的人,大多都會認為:「和你們在一起都很壓抑、很嚴肅,沒有喜樂……。」他們喜愛像靈裡振興的靈恩派,或是喜愛有生命的,有靈的,如同地方教會、呼喊派,要蹦蹦跳跳地,才有生命!
何謂「生命」?
一定要是「屬於神的生命」!一定要有別於與神無關的。
(弗 4:17-19)
Eph 4:17 所以我說、且在主裏確實的說、你們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行事.
Eph 4:18 他們心地昏昧、與 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裏剛硬.
Eph 4:19 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汙穢。
文中提到:心地昏昧、自己無知、心裏剛硬、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汙穢』。
若是有『汙穢』的,就必然是無生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