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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mar:13.1-13.23_20170708

(馬可福音 13:1-13:23)講解

  • 詩頌:143、99、37、36、6。

自(可 13 章)起,耶穌就不再公開向人講道了。

聖殿之建立,是極大的記號,如同割禮作為與神立約之記號,而聖殿就視為神與以色列人同在之記號,新約之後就不再有這聖殿了,而是成為了以人為殿,神藉聖靈與人同在,而割禮也強調是透過聖靈而行之「心的割禮」,使人不再是屬肉體的了。而關於聖殿,透過耶利米書及以西結書內容,可以明白神毀滅所羅門所建之第一聖殿之原因,是因為他們行惡,不守神的律法,但又自以為他們有聖殿,能因此得到神的赦免,然而先知卻說,他們不得神的悅納,也不能靠聖殿贖罪。

第二次聖殿被毀,大約是在主前二、三世紀時,敘利亞王汙穢聖殿,之後拆毀之。後來興起了馬加比王朝,又有了希律王興建聖殿,其規模宏大,超過原先的範圍,也興建了廊道,是(可 12 章)中耶穌教導人之處。現今僅存的遺蹟是現今之「哭牆」為當時的西牆,由此可見一斑。其中所用所石頭極大,建造技術並不簡單。耶穌說:「將來沒有一塊石頭留在石頭上。」但此說若嚴格來說,因著有哭牆之存在,似乎未完全應驗,但由於耶穌是先知性之話語,是異象性的內容,不能單從字面來理解。

耶穌所說的內容,不是新的發明,可由(利 23)神律法教導,當人違背神律法後,從異象到具象之描寫,為使人可以明白違背神之人的後果。

耶穌所說的要點:

  • 一、假基督之迷惑
  • 二、風聲
  • 三、內戰
  • 四、天災
  • 五、汙穢聖殿(14 起),引用但以理書內容(但 9-11)。

教導之地:橄㰖山。這是在聖殿東邊,很多事件發生在此,包括主被抓之前的禱告處客西馬尼園、升天之處。耶穌是對著聖殿教導這些事。福音書中未記有門徒之反應,估計是被嚇住了。

門徒所問是兩點:何時有這些事?有何記號?

耶穌所回答的內容分別記於(太 23-24 章),(路 21)及此處(可 13)。然而耶穌針對門徒的問題所回答的內容,比例佔不到一半,而其他重點在於,教導門徒如何面對這些事,如何堅持。

(可)記了許多有關耶穌如何被殺之內容,記載方類似於摩西,表明耶穌如同摩西一般,要領人出埃及。

(可 13:10)「福音必須先傳給外邦人。」譯作「萬民」並不準確。耶穌不是命令門徒去做,只是述說情況,並且這事,主耶穌先前並未說過。對此,門徒並不能明白了解這點,所以才會有後來的(徒 15 章)討論外邦人得救之會議。

  • (5-8)選民被迷惑,對應於(21-23)假基督迷惑選民
    • (9-13)門徒受難。四種人會反對門徒:公會(宗教團體)、官府(政權)、親人(家人)、眾人(不信之其他人)。這是強調公會還存在之時,公會是由七十人所組成,存於耶路撒冷。
      • (14)站在不當站的地方(來自但以理書)

「逃到山上」這是讓他們想起過去被敘利亞王攻打之時的景況。

「求不在冬天」是因為約但河會結冰,無法行船,但也不足以令人可在冰上行走,如此他們就無法逃離猶太。

(19)「從神所創造的創造物開始」這是閃族語法,重覆使用相同用詞,《和譯》並未譯出。(20)「為了那些選民,就是主所揀選的」也是同例。

「若不是主減少那些日子(特別的恩典)」,這是對應於先前耶路撒冷被攻打之情況而言。許多門徒因此而事先逃離耶路撒冷,得以保全。

「行毀壞可憎的」有不同看法,有認為是羅馬皇帝加利古拉的行;有人認為是主後 66 年,奮銳黨人在聖殿中殺了祭司;也有人認為是羅馬的提多將軍;有認為是後來有羅馬皇帝之錢幣被投入了聖殿的奉獻箱等等……。但有一學者所言,我較贊同,就是說,不是指單一事件,而是只要普遍出現符合的情況,就是成就了。

(13)「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耶穌所說的不是特例,而是通則。不是僅在當時如此,而是可以適用於後來所有的跟從者,作到以上的,才是真的門徒。所謂的「得救」不是指「身體得救」,因為有可能「身體被害死」(12)。

我們看「改革宗、長老會」所提倡「一信得救,永遠得救。」之說法,是違背主耶穌以上之教導。

(6)「冒我的名來,說我是(耶穌)」,《和譯》「我是基督」這是錯誤的譯法!因為「我的名」指的是「耶穌,約書亞」,而不是「基督」。從歷史上看,的確有不少位名叫「耶穌」之人,興起領頭叛亂,都被羅馬政府釘了十字架。

(可 13:5-8)主耶穌用了多個命令語句:

  • 「要謹慎」表示不要受迷惑。
  • 「不要驚慌」表示不要害怕。
  • 「不要思慮說什麼」表示不要靠自己,而是要靠聖靈,勇敢在眾人面前作見證,因為聖靈與之同在,也會安慰之。不見得在肉身上可以得救,可能仍會受害,但能夠作美好的見證,比肉身得救更加重要。

聖殿被毀,假基督之迷惑力道更大,主耶穌特別警告,不要信那些自稱是基督的,然而自當時至今,還是有許多人去信從假基督。每個人都有責任去分辨是非,不要盲從,不能在犯錯後推卸責任。

多個時間點:

  • (8)爭戰、地震、饑荒,這只是災難的起頭。
  • (11)交官的時候:這表示門徒也受逼迫。
  • (14)站在不當站的地方的時候:
  • 看見那些時候

耶穌不是直接說是在哪一年,而是以有什麼徵兆出現的時候。

但以理書中也談到末世之預言。啟示錄也會提到羔羊被殺,但也延伸到末世之情況。因此我們在讀這一章時,也要當作是先知書內容。


Q:奮銳黨人在聖殿中殺害祭司,此事令人震驚!請問奮銳黨是何信仰?

A:奮銳黨相當於是「極端的基本教義派」,極力反對那些與政權勾結之宗教人士,並從事刺殺行動。

當時之人以為有聖殿的存在,就是神的同在,令人聯想到現今的基督教派自以為是的想法,也以為神與他們同在,因為認為他們可以靠耶穌的名,罪得赦免,得神同在。他們所持的理由如下(約一 5:13)這一段。

1Jo 5:13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 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1Jo 5:14 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甚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 1Jo 5:15 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

——這些持改革宗想法之人,他們自以為上述內容符合他們說法。以上有三個「知道……」,是保證自己有永生。但他們忽略下述內容。

1Jo 5:16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 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1Jo 5:17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但是他們卻故意忽略這最重要的,就是要「符合神的律法」,不可以犯罪!若不符合這一點,就沒有得永生的保證了。

1Jo 5:18 我們知道凡從 神生的必不犯罪.從 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作那從 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 1Jo 5:19 我們知道我們是屬 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1Jo 5:20 我們也知道 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裏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裏面。這是真 神、也是永生。

——這些持改革宗想法之人,他們也認為以上兩個「知道……」,是保證自己有永生。但是一旦是犯罪者,就沒有永生之保證了。

犯罪

(民 15:28-31) Num 15:28 那誤行的人、犯罪的時候、祭司要在 雅威面前為他贖罪、他就必蒙赦免。 Num 15:29 以色列中的本地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誤行了甚麼事、必歸一樣的條例。 Num 15:30 但那擅敢行事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褻瀆了 雅威、必從民中剪除. Num 15:31 因他藐視 雅威的言語、違背 雅威的命令、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

(民 35:9-34)關於逃城。一是「誤殺者」可以到逃城受保護,而「故意殺人、謀殺罪」是該死的,不可赦。

(出 21:12-17)以下除了(13)是可到逃城的,不是至於死的罪,其他的罪是至於死的罪,不可赦免!

Exo 21:12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死刑犯是不能饒恕的。] Exo 21:13 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裏逃跑。 Exo 21:14 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也當捉去把他治死。 Exo 21: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Exo 21:16 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Exo 21:17 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尊卑親疏]

以下也區分不至於死的罪之情況。

Exo 21:18 人若彼此相爭、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尚且不至於死、不過躺臥在床、 Exo 21:19 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無罪、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並要將他全然醫好。 Exo 21:20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Exo 21:21 若過一兩天纔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本節翻譯有誤,應翻為:若持續打一二天,不必受刑,因為是他銀子買的。] Exo 21:22 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他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自由人受損的賠償原則。] Exo 21:23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Exo 21: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Exo 21:25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公平的刑罰原則,是審判的標準。至於原告是否願意放寬饒恕被告,降低刑罰,不受此限。][太18:23彼得問饒恕幾次。主所說的比喻中的饒恕,主人因僕人求饒,而因憐憫而寬容延遲,但保留追訴的權利,但是此僕人却不饒恕人,那麼主人也不饒恕他。這是要人明白,過去神饒恕我們的罪,要我們將心比心,饒恕別人的債。]

「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申民記中有七次

(申 13:5) Deu 13:5 那先知、或是那作夢的、既用言語叛逆那領你們出埃及地、救贖你脫離為奴之家的 雅威你們的 神、要勾引你離開 雅威你 神所吩咐你行的道、你便要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Deu 17:7 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這是談到「引人去拜假神的」,必須要治死!故「引人去拜三位一體神的,也是必須要治死的罪!」

Deu 19:19 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Deu 19:20 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Deu 19:21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Deu 21:20 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 Deu 21:21 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 Deu 21:22 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挂在木頭上。

Deu 22:20 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 Deu 22:21 就要將女子帶到他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他打死、因為他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作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Deu 22:23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裏遇見他、與他行淫、 Deu 22:24 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裏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汙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Deu 24:7 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這也是約瑟的兄弟們對賣約瑟所犯之罪。

Q:對於犯罪者,卻未被抓到之人,是否之後可得赦?

A:犯罪者與是否被抓是兩碼事。(彼前 4:6)是談這事。

(彼前 4:6)
1Pe 4:6 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 神活著。

「死人」是指犯世上法律被處死刑的人,不是犯聖經上的死罪之人。因有福音傳給他們,所以,他們的肉體要按著「人」受審判;但他們的靈卻靠著「神」活著。


耶穌不是在直接對門徒的疑問回答,也不是針對單一事件,單一時間點,而是如同先知書所表達的內容。門徒掛心的是聖殿被毀在何時又有何預兆?然而主耶穌所掛心的是門徒是否能夠忍耐到底,是否能得救!

耶穌的意思是,只要知道有何徵兆就可以,而不要只關注於是在何時發生。猶太人關注於聖殿之存在,表明了神的同在,就如同割禮之記號表明與神立約。而今日之內容說明,神要建立新的聖殿,新的割禮,都是靠聖靈而作的,之所以如此,因為舊的聖殿不能合乎神的要求。門徒當時大概真是驚呆了,無任何回應,因為不能明白耶穌的話。今日的信徒能明白嗎?那些持改革宗「一信永遠得救」、「恩典神學」觀念之人,這些說法表明出是不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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