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lev:lev_c0v0_c0v0_20241005
目錄表
《利未記》概論
作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40928; 講論日期:20241005。
壹、本書結構
- A、(1:1-7:38)以色列人獻供物的吩咐(五祭)
- B、(8:1-10:20)按立亞倫祭司體系
- C、(11:1-15:33)身體潔淨條例(五種潔淨要求)
- D、(16:1-34)贖罪日條款
- C’、(17:1-20:27)與萬民有別條款
- B’、(21:1-22:33)祭司與祭物條例
- A’、(23:1-27:34)祭祀時機、產業、奉獻的吩咐(五項專章)
貳、全書寫作目的
- 1、神人溝通的管道:應驗「神作以色列民的神,以色列民作神的子民」。
- 2、完全人的規範。
- 3、終極產業的預表。
參、啟示的模式
- 1、全書未使用「靈」一字。
- 2、啟示方式用「曉諭」dibber(H1696)全卷 35 次,字詞本意有深論詳談之意,「雅威『曉諭』摩西、亞倫」。
- 3、文章背後隱含「以物喻人」之意。
肆、五經總結構
- A、《創世紀》:創造史記(1~11章)、律法典範
- B、《出埃及記 1-18 章》:選民出埃及、曠野生涯
- C、《出埃及記 19-40》:西乃立約、會幕建造
- D、《利未記》:神人通道
- C’、《民數記 1-10 章》:西乃堅約、會幕起行安營
- B’、《民數記 11-36 章》:選民曠野生涯、入迦南預備
- A’、《申命記》:選民史記(1~11章)、律法重申
伍、與異教模式的差異
- 1、排除一切巫術、咒語、星象。
- 2、嚴禁偶像化、形象化。
- 3、嚴謹的祭儀次序與規矩(祭物、祭司、祭地)。
- 4、嚴格的潔淨、分別的要求。
陸、五項基本原則
(本段內容引用自《舊約概論》種籽出版社,艾基新著。)
1、是針對神特殊選民的要求(適用對象)
- a、成為聖潔,從世界中分別,事奉敬拜一位真神。
- b、藉代替物贖罪,保持通往神的途徑。
2、唯藉恩典,藉神命定方法,來到神前(通路源頭)
- 禮儀和祭祀的條例,必定是源於神,而非出於人。
註:此通路是神所賜的,是恩典,不是從人而來的。
3、聖民許配雅威,遠離不貞,必須禁觸任何敗壞和腐爛的物件(基本要求)
- 敗壞和腐爛的物件:如死屍或汙穢的疾病。
- 這些條件是表達對神及對人之愛的基本態度。
註:「許配」代表聖民如妻子,需要守貞,需要順服丈夫雅威的旨意,因丈夫是妻子的主。
4、禁獻腐敗物給神(禁忌)
- 腐敗物:如麵酵、牛奶、蜜、豬、混紡衣物。
5、宗教年受神聖數字「七」所支配 (神啟原則)
「七」象徵神完美的工作。
- a、第七日為安息日;
- b、第七年為安息年;
- c、七七年之後為禧年;
- d、逾越節是亞筆月第二個七日的黃昏;
- e、除酵節慶祝七天;
- f、五旬節是七七搖禾捆祭之後;
- g、第七日因三個節期成聖:吹角節、贖罪日、住棚節;
- h、住棚節守節七日(住棚七日)。
柒、新約引用《利未記》經文和意義
1、引用的模式
- 少數為全句套用;
- 大多數為概念、律法法則、個別用詞的引據。
- 註:因此,需要全盤明白《利未記》之意義,方能正確解釋相關新約經文的意義。
2、重要引用處
A、《新約引證舊約集解》許振偉著,集列 8 處經文為新約引用
- a、「聖潔」(利 11:45):(彼前 1:16)。
- b、「行律法得活」(利 18:5):(羅 10:5; 加 3:12)。
- c、「不可起假誓」(利 19:12):(太 5:33)。
- d、「工人得工價」(利 19:13):(提前 5:18)。
- e、「愛鄰如己」(利 19:18):(太 5:43; 19:18; 22:37-39; 可 12:29-31; 路 10:27; 雅 2:8)。
- f、「咒罵父母」(利 20:9):(可 7:10)。
- g、「報仇律」(利 24:20 ):(太 5:38)。
- h、「神住人間」(利 26:11-12):(林後 6:16)。
B、其他重要引用律法的法則或用詞出處
- a、「牲血灑在」(利 1:5):(來 12:24; 彼前 1:2)。
- b、「獻為馨香祭物」(利 1:9):(林後 2:14-15; 弗 5:2; 腓 4:18)。
- c、「不可有酵」(利 2:11):(太 6:12; 可 8:15; 路 12:1; 林 5:8; 加 3:9)。
- d、「罪祭牲搬到營外」(利 4:12; 16:28):(來 13:11-12)。
- e、「冒失發誓」(利 5:4):(可 6:23; 徒 23:12),參(太 26:63)。
- f、「祭司在聖處吃聖物」(利 6:16):(林前 9:13)。
- g、「成為聖潔」(利 11:44):(帖前 4:7; 彼前 1:16)。
- h、「第八日為嬰孩行割」(利 12:3):(路 1:5; 2:21; 約 7:22-23)。
- i、「施恩座(遮罪處、蔽罪蓋)」(利 16:2):(羅 3:25; 約壹 2:2)。
- j、「禁食血,肉的生命在血中」(利 17:10-11):(太 26:28; 可 14:24; 羅 3:25; 弗 1:7; 西 1:20; 來 9:22; 13:12; 約壹 1:7; 啟 1:5)。
- k、「外人不可吃聖物」(利 22:10):(太 12:4; 可 2:26; 路 6:4)。
- l、「是客旅、是寄居的」(利 25:23):(來 11:13; 彼前 2:11)。
- m、「救濟貧窮的弟兄」(利 25:35):(徒 11:29; 約壹 3:17)。
- n、「不可嚴轄為奴的弟兄」(利 25:43):(弗 6:9; 西 4:1)。
C、引用意義總結歸類
- 1、行為層面。
- 2、食物層面。
- 3、救贖層面。
捌、今日外邦基督教共同接受《利未記》經文的幾個法則
- 1、耶穌贖價的應驗。
- 2、愛鄰如己。
- 3、救濟窮人。
- 4、凡民為祭司。
玖、《利未記》的神學
- 1、不單啟示神與人、人與人之間如何相處的規則,更強調為何要遵守此律法。
- 2、頒布律法本身就是恩典,遵守律法就是愛神的具體實踐。
- 3、闡明救贖、聖別、潔淨、祭祀、安息日,和諸節期真正意義,並引至基督身上的應驗範疇。
- 4、律法總綱的意涵(簡略性的概括分段)
- 第一條「當愛主你的神」,由(利 1-16 章)宣明如何親近神。
- 第二條「愛鄰如此」由(利 17 章)以下詳解,為要選民成為謙卑、與神同行,遵行祂的旨意,在神所揀選的團體中顯明祂創造的本意。
- 5、不強調以個人為主體的觀念,而是以家庭、支派為主體的觀念。
- 例如制定婚姻律非為恩愛,而是為生兒育女以延續神的形象樣式而制定法則。
- 6、全卷是西乃之約的主體內容,為要闡明宗主(神)的恩典,和附庸國(選民)應盡的義務。
- 7、強調聖潔是深入至人類生活的每一層面,由內心開始,包括個人身體,最終關乎人的每一行為。(是身心靈、靈魂體的聖潔)
- 8、立約的那位是獨一的真神,唯有遵行祂所訂下的條規,敬拜者才能蒙祂悅納。且這準則永世不變。
- 新約中談到「有所改變」,是因人的肉體有所不足,而以「屬天的」取代。例如守節之地,不再是屬地的耶路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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