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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joh:joh_c7v10_c7v24_20231202

《約翰福音》7 章(約 7:10-24)查經 20231202

記錄:WCM; 日期:20231202。

影片資源

(約 7:10-24)耶穌在住棚節

經文:《雅威聖經漢譯本》; 本大段解釋作者:CCY Ken。

結構分析

  • A、(7:10-15)人的問題
    • B、(7:16-19)耶穌的話
  • A'、(7:20)人的問題
    • B'、(7:21-24)耶穌的話
  • AA’:人們的問題 BB’:耶穌的話

經文、看法

Joh 7:14 然而已經在那節期的中間,耶穌上到那殿裏,且持續教訓(人)。

  • 直到住棚節過半,耶穌才開始公開教導。如果耶穌在之前不願意去耶路撒冷是因為他個人面臨危險,那麼他為什麼要在這裡的聖殿裡教導呢?重點是遵行天父的旨意。
  • 「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他的殿」(瑪 3:1)

Joh 7:15 於是,那些猶太人一直希奇而說:「這人從未學習過,怎麼知道成文典籍呢?」

  • 使徒保羅曾在迦瑪列手下學習,相反耶穌沒有在一位著名的拉比手下學習或成為門徒
  • 猶太人更關心耶穌的教育,而不是他所說的真理。猶太人的態度是:「這個人沒有受過正規教育,怎麼知道呢?他只是發表他個人對神的看法。他其實什麼都不知道。”
  • 有不少人認為,人們無法正確解釋聖經使聽眾受益,除非他曾在某個學院或神學院接受培訓!

Joh 7:16 於是,耶穌回應他們而說:「我的這教導不是我的,反是那差我來者的。

  • 耶穌並沒有聲稱自己是自學的;他聲稱自己是被神教導的
  • 使徒保羅也是一樣。他對加拉太人說的話:“因為,我要使你們認識,弟兄們!這福音,被我所宣傳的,它不是按照人(的意願),因為,我不是從人而領受它,也沒有受(人)教導,反而是經由耶穌基督的啟示。”(加 1:11-12)

Joh 7:17 倘若任何人一直想要遵行祂的那意願,他將驗知有關於這教導是出於那神,或是我憑我自己持續講論的。

  • 「驗知這教導是出於那神」的基本條件是真心渴望想要遵行祂的那意願。只有這樣,神才賜予理解祂真理的能力。除非我們真正渴望按照祂的那意願行事,否則神不會在他的話語上賜予光明。
  • 遵行「祂的那意願」就是按照聖經的律法原則生活。天父的旨意不單單讓我們相信頭腦相信耶穌是祂的兒子。

* [註](17)「遵行祂的那意願」相當於(19)「持續遵行那律法」。

Joh 7:18 那憑他自己持續講論的人,一直尋求自己的榮耀;然而那持續尋求那差他來者的榮耀之人,這人是真實的,且在他裏面一直不存在不義。

  • 當時的猶太領袖求自己的榮耀,他們想要的是人的認可而不是神的認可
  • 耶穌並沒有為自己尋求尊榮或榮耀。他的目標是榮耀神

Joh 7:19 摩西從未賜給你們那律法嗎?而從你們之中沒有一人持續遵行那律法。為何你們一直尋找我要去殺死呢?」

  • 猶太人將自己視為摩西的門徒。他們將他們的信仰追溯到摩西律法。
  • 他們說耶穌是沒有學問的,現在耶穌指責他們擁有律法的字句,卻未能遵守
  • 如果猶太領袖一貫遵守律法,他們就不會試圖謀殺耶穌。摩西律法明明禁止謀殺,但這正是這裡發生的事。

Joh 7:20 那群眾回應(說):「你一直有一個魔鬼,誰一直尋找你要殺死你呢?」

  • 群眾指責耶穌被鬼控制了。對群眾來說,耶穌已經瘋了。
  • 由於他們的無知,群眾不知道他們的宗教領袖正試圖殺死耶穌。
  • 群眾說「你一直有一個魔鬼」,因為精神錯亂通常是被鬼附著的標誌之一。這種褻瀆暴露了他們對基督榮耀的侮辱

Joh 7:21 耶穌回應而對他們說:「我曾作了一件工作,而你們都一直希奇。

  • 基督無視了「眾人」的指控,繼續對「猶太人」講話。「他被辱罵不還口,受苦不威嚇,卻交付那按公義審判的」(彼前 2:23)
  • 耶穌在安息日醫治了癱子(約 5:1-18)。當時的猶太人指責耶穌在安息日治病

Joh 7:22 為這個緣故,摩西早先賜給你們那割禮——其實不是從那摩西,反是從那先祖們(發起的)——而你們持續在安息日給人行割禮。

Joh 7:23 倘若人在安息日持續領受割禮,是為免得那摩西的律法被破壞,你們一直對我發怒,卻是因我在安息日持續使一個人、完整的人痊癒。

  • 在安息日上可以進行必要的工作和憐憫的工作。如果嬰兒在安息日滿八天,那麼就必須行割禮就是一項必要的工作。醫治癱瘓的人是一項憐憫的工作。因此,在聖潔的安息日上,我們被允許參與必要的和憐憫的工作。

Joh 7:24 你們切勿再按外貌來判斷,反當要一直按公義的審判來判斷。」

  • 猶太領袖對聖經的理解很膚淺。他們遵守表面的律法條文,但不明白它真正傳達的是什麼。
  • 「在這日,你不可作工」並不是絕對的:其他經文明確地對其進行了調整。安息日在聖殿中的祭司的事奉,以及在律法要求的那一天給孩子行割禮,就是典型的例子。但是猶太人忽視了或忽略了這些。他們根據外表來判斷。他們沒有根據事情的價值和經文的整體意義來考慮這一事件。

討論摘記

「那些猶太人」、「那群眾」之區分

WCM: 經文使用「那些猶太人」、「那群眾」不用的群體,應該是有所區分。

稱呼耶穌為「那個人、這個人」

(11)那些猶太人問:那個人在哪裏?

「那個人、這個人」出現在(約 7:11, 26, 27)。他們稱呼耶穌為「那個人、這個人」,表示視他為平常人,而不是視為「先知」,更不是「基督」。

LYX: 耶穌是當有些人開始信他是基督之後,才是他能去受難的時候。

(約 7:13)「猶太人的懼怕」

Joh 7:13 只是沒有一人直言無隱地為他持續講論,因那猶太人的懼怕〔或譯:顧慮〕緣故。
Joh 19:38 然而在這些事以後,來自亞利馬太的約瑟,一直是耶穌隱密的門徒,是因為猶太人的那懼怕緣故,他請求那彼拉多,為要他可以取去那耶穌的那身體。而那彼拉多也允准了,於是他來到了,且取去他的那身體。
Joh 20:19 於是,在那一(特定的)日子黃昏時,在那安息週的第一天,而那門早已被關上了,就是那些門徒所在的地方,是因著那猶太人的懼怕緣故;那耶穌來到了,且站在那中間,並對他們說:「願平安歸與你們。」

以上「猶太人的懼怕」,(約 19:38)他是「隱密的門徒」、(約 20:19)「暗暗地作」有關,不想被人知道。

Joh 9:22 他的父母說這些話,是因為他們一直以來懼怕那些猶太人,因為那些猶太人早已經商議好了,為使任何人若承認他是基督,他能夠成為逐出會堂者。

「懼怕那些猶太人」:是因為怕被逐出會堂。

這些猶太人的作法,會如主耶穌所預言的(約 16:1-2),會將信耶穌的人加以逐出會堂,且會殺他們,視為「宰獻」,即「凡殺你們的人認為是向那神獻上侍奉」。

「宰獻」相當於是舊約原文「滅絕淨盡、宰獻、殺獻」一詞,即將那被殺的視為是當滅的,是針對外邦人、惡人所行的宰殺。因此,他們視耶穌是「假先知」,是當被除滅的。

Pro 1:29 因為你們恨惡知識、不喜愛敬畏 雅威[雅威的懼怕]、
Pro 2:5 你就明白敬畏 雅威[雅威的懼怕]、得以認識 神[神的知識]。

敬畏 雅威[雅威的懼怕]、得以認識 神[神的知識],彼此是同義對仗。

「懼怕」是情感上的,「知識」是理智上的,本是不同的,但「懼怕」和「知識」卻是同義詞,因此推知,這兩者是一體的兩面。以「初生之犢不畏虎」,因「無知識」而「不懼怕」,有知識才會有懼怕。

WCM:因此認為,「猶太人的懼怕」相當於是「猶太人因認識到被假先知誤導之惡果而懼怕,因而定下要殺假先知之規定」,他們將耶穌視為是靠鬼王行異能的假先知,欲殺害之。

「⋯⋯的懼怕、敬畏、畏懼」有五種用法

「懼怕、敬畏、畏懼」分別用在以下五種身分上:

(約 7:13)猶太人的懼怕 (羅 3:18)神的懼怕 (徒 9:31)那主的害怕 (弗 5:21)基督的害怕 (路 2:9)牧羊人的懼怕

Rom 3:18 他們的眼中沒有神的敬畏。
Act 9:31 於是教會沿著全猶太、加利利、撒瑪利亞,都得平安被建造著,且在主的敬畏中行著,又在聖靈的鼓勵下,人數被加多。
Eph 5:21 要在基督的敬畏中彼此服從著。
Luk 2:9 又主的使者站在他們旁邊,且主的榮光周圍照射他們,而他們驚嚇,大大地害怕。

Q:(約 7:17)「遵行祂的那意願」之意義?

  • (17)「遵行祂的那意願」相當於(19)「持續遵行那律法」。

Q:(約 7:18)何謂「尋求自己的榮耀」、「持續尋求那差他來者的榮耀」?

(約 5 章)談到「尋求⋯⋯的榮耀」類似內容

Joh 5:38 且祂的那話語,你們一直沒有存留在你們裏面,因為這一位所差遣的那一位,那一位你們一直不相信。
Joh 5:39 你們一直查考那些經文,因為你們一直認為在它們裏面持續擁有永生。而這些(經文)正是那為我持續作見證的。
Joh 5:40 而你們一直不情願來到我這裏,好能持續擁有生命。
Joh 5:41 我一直不領受從人來的榮耀,
Joh 5:42 但是我早已驗知〔或譯:識別〕你們:『你們一直沒有那神的那愛在你們自己裏面。』
Joh 5:43 我因著我的那父的名來到了,而你們一直不接納我;倘若有別人因著自己的那名來到了,你們的倒將接納那種人。
Joh 5:44 當你們領受從彼此而來的榮耀時,怎能去相信呢?且你們一直不尋求那從那獨一神而來的榮耀。

他們的情況:

  • 「祂的那話語,你們一直沒有存留在你們裏面⋯⋯」(約 5:38)。
  • 「你們一直不情願來到我這裏」(約 5:40)。
  • 「你們一直沒有那神的那愛在你們自己裏面」(約 5:42)
  • 「我因著我的那父的名來到了,而你們一直不接納我;倘若有別人因著自己的那名來到了,你們的倒將接納那種人。」(約 5:43)
  • 「當你們領受從彼此而來的榮耀時,怎能去相信呢?且你們一直不尋求那從那獨一神而來的榮耀。」(約 5:44)

Q:(約 7:20)「誰一直尋找你要殺死你呢?」

Joh 5:18 於是,因這緣故,那些猶太人越發一直尋法子去殺他,因他不僅僅持續鬆弛了那安息日(的規矩),也更是他說,那神是他自己的父,使他自己跟那神是平等的。
Joh 7:1 而在這些事以後,那耶穌繼續在那加利利行走;因為他一直不想要在猶太行走,因那些猶太人一直尋找他要去殺死。

《約翰福音》中的「那些猶太人」是特定人群,例如(約 5:10)「些猶太人對那已被治好的人說」、(約 5:15)「那人離開,而對那些猶太人說」,那人本是猶太人,所以「那些猶太人」是特定的群體,特指反對耶穌的群體。

Joh 1:19 且這個是那約翰的見證:當那些猶太人從耶路撒冷差遣了眾祭司和眾利未人到他那裏,為要詢問他:「你是誰?」

「那些猶太人」是自(約 1 章)起便出現,是指特定信仰立場,即反對耶穌的信仰立場,他們包括了猶大支派為主的人及眾祭司和眾利未人。不同於「加利利人」。

Q:(約 7:24)「按外貌來判斷」?

  • 即按人的肉身外在情況來行審判,諸如按人的外表、出身、家庭背景、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等等。
  • 若按人的外貌來審判,便不是按人是否公義良善來審判。

Q:(約 7:24)「公義的審判」? A:相當於希伯文「公義的典章」

Joh 7:24 你們切勿再按外貌來判斷,反當要一直按公義的審判[同希伯文「典章」]來判斷。」
  • 這是對猶太人談律法和典章
Mat 12:17 以致透過那先知以賽亞被說出的話被應驗了:1)
Mat 12:18 「看啊!我的那僕人,即我所已揀選的;我的那蒙愛的,即我的那性命所已喜悅的。我將安置我的那靈在他身上,而他將宣告公平審判給那外邦。
Mat 12:19 他將不爭競,也不喧嚷;在那街市上也將無人聽見他的那聲音。
Mat 12:20 早已被壓傷的蘆葦,他將不折斷;且正冒煙的亞麻布燈心,他將不熄滅;直到他可以拋出公平審判,達到勝利;2)
Mat 12:21 且外邦將期待他的那名。」3)
  • 以上(太 12:17-21)是對外邦人談律法和典章

LYH 心得

一、耶穌直到節期過半,他才上殿教導

  • (14 節)耶穌默默去過節,直到過半時間了,他才上殿教導,猶太人的希奇,他回答(7:16-36);分4次說明(16-19,21-24,28-29,33-34)。直到節期的末日,他突然高聲呼籲:聖靈活水的應許(7:37-38)。

二、猶太人的懼怕

  • 二、猶太人的懼怕(7:13,19:38;20:19):由7:12「他是迷惑人的」(假先知)。希伯來人的思維方式。

懼怕在新約聖經的四種用法:

  • 1. 神的害怕(羅3:18);
  • 2. 那主的害怕(徒9:31);
  • 3. 基督的害怕(弗5:21);
  • 4. 人的害怕:牧羊人的害怕(路2:9);猶太人的害怕(此處)。

因此有「暗中隱藏做門徒」。因為怕被趕出會堂(9:22)。趕出會堂,與殺門徒、以為是事奉、宰獻給神(16:2)。如同舊約攻佔迦南地的「滅絕淨盡」。

三、耶穌對猶太人和外邦人同樣講律法和典章

耶穌同樣講律法和典章:對外邦人(太12:16-20;約7:18-24按公義的審判,即來文的典章)

1)
[註太12:17 以下四節引自(賽 Isa 42:1-4),足以證明主耶穌不僅向以色列人,更要向外邦人宣講公理(公理即下文中譯為「審判」,希伯來文可譯為:公平、判決、審判、典章),因此外邦人仍然要以神的誡命律例典章作為行事為人的標準。因為對於外邦人,神的律法仍然是審判的判決標準,並無其他的標準存在。]
2)
[註12.20 「拋出」審判:或譯取出、帶出。]
3)
[註12.21 那名:此為按LXX譯本引用,但舊約希伯來原文:期待他的「律法、訓誨」,出自(賽 Isa 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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