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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joh:joh_c18v15_c18v27_20240817

《約翰福音》18 章(約 18:15-27)查經 20240817

經文:《雅威聖經漢譯本》; 本大段看法作者:CCY Ken; 編修:WCM; 日期:20240817。

影片資源

結構分析(約 18:15-18)彼得否認耶穌

  • A、(18:15-16)彼得和大祭司熟識者
    • B、(18:17)彼得否認耶穌
  • A’、(18:18)彼得和大祭司的僕人

說明

  • AA’:彼得和大祭司的熟識者/僕人
  • BB’:彼得否認耶穌

結構分析(約 18:19-24)猶太人的審判和彼得的否認

  • A、(18:19)大祭司
    • B、(18:20-21)耶穌的回應
      • C、(18:22)僕人的行動
    • B’、(18:23)耶穌的回應
  • A’、(18:24)大祭司

說明

  • AA’:大祭司
  • BB’:耶穌的回答
  • CC’:僕人的行為

結構分析(約 18:25-27)彼得再次否認耶穌

  • A、(18:25)彼得第二次否認
  • A’、(18:26-27)彼得第三次否認

說明

  • AA’:彼得否認耶穌

經文、看法

Joh 18:15 然而西門彼得和另一位門徒一直跟隨那耶穌。然而那門徒先前是與那大祭司熟識的,且他同著耶穌進入了那大祭司的那院子。

  • Q: 有人認為「另一個門徒」是指使徒約翰。因為在耶穌復活的清晨,當西門彼得跑去墳墓時,他被「另一個門徒」陪伴,這位門徒進一步被識別為「耶穌所愛的門徒」(約 20:2)?

Joh 18:16 然而那彼得一直站在那門外面。於是那門徒,即那另一位,就是與大祭司熟識者出來,而對那看門的使女說了,就領進那彼得。

Joh 18:17 於是,那看門的使女對那彼得說:「你不也是出自這人的那些門徒嗎?」那人說:「我一直不是。」

  • 使女的問題通常會在希臘語中得到否定的答案,但在這種情況下可能具有諷刺意味。
  • 彼得在這裡撒了一個謊言,他完全失去了為耶穌辯護的勇氣。
  • 早些時候,耶穌自稱「我就是」(約 18:5, 6, 8),現在彼得否認認識耶穌,使用了類似的語句「我不是」(約 18:17, 25, 27)。

Joh 18:18 然而那些奴僕和那些差役是生著炭火而一直站著,因為一直是寒冷,就使自己暖和。然而那彼得也一直是伴同他們站著,並使自己暖和著。

  • 「那彼得也一直是伴同他們站著。」早前猶大被稱為「出賣耶穌的猶大,也同他們站在一起」;有人批評彼得與耶穌的敵人站在一起!不過,在大多數門徒離棄耶穌的情況下,彼得能跟從進入大祭司的那院子也相當難得。

Joh 18:19 於是,那大祭司為了他的那些門徒,和他的那教導,盤問耶穌。

  • 這裡提到耶穌的那些門徒,顯示了他提問的惡意:這是對那些已經背棄耶穌並逃跑的人的諷刺。

Joh 18:20 耶穌回應他(說):「我先前對那世人直言無隱地講論,我常常在會堂和那殿裏教導,是眾猶太人一直聚集的地方;而在隱密處我沒有講論什麼。

  • Q: 耶穌沒有說「對眾人」,而是說「對世人」講論,以此證明耶穌的信息是指向猶太人和外邦人,而不限定猶太人?
  • 對猶太人來說,猶太會堂和聖殿是公共場所。耶穌的事工一直是不是私下教導,而是公開教導。當然,他也有私下的交談,例如與尼哥底母(約 3:1-15)和撒馬利亞婦人(約 4:7-26)的對話,他還多次與門徒交談。

Joh 18:21 為何你一直詢問我呢?當問那些聽見我對他們講論過什麼的人;看啊!這些人早已知道我說過什麼。」

  • 那大祭司由始至終沒有傳喚證人來盤問/控告耶穌,完全違背了律法。

Joh 18:22 然而當他說了這些話之後,一位站在旁邊的差役對那耶穌說:「你這樣地回答那大祭司嗎?」就給了那耶穌一巴掌。

  • 這個差役大概認為耶穌對一個擁有大祭司頭銜的人非常不尊重。
  • Q:「一巴掌」可譯作用棍,棒或鞭打?如用棍打是否應驗了彌迦書(彌 5:1)的預言「他們要用杖打以色列的審判官的臉?」

Joh 18:23 耶穌回應他(說):「倘若我講論是錯的,你當要為了那錯誤緣故指證出來。然而倘若是對的,你為何打我?」

  • 耶穌要求差役提出證明他對大祭司說了不當說的話。如果無法這樣做,那麼差役也沒有理由打他。

Joh 18:24 於是,那亞納差仍被捆著的他,到該亞法那大祭司那裏。

  • 亞納不能從耶穌的對談中得著把柄,所以把耶穌綁起來送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

Joh 18:25 然而西門彼得是一直是站著,且使自己暖和著,於是他們對他說:「你不也是出自他的那些門徒嗎?」那人否認而說:「我一直不是。」

  • 彼得已經否認過耶穌一次;現在有一群人問他是否是耶穌的門徒。既然他早已經聲稱自己不是耶穌的門徒,他就很難承認了。
  • Q: 彼得並沒有否認耶穌是基督、神的兒子,因為被聖靈感動的人不會這樣做,他只是否認自己是耶穌的門徒之一?還是說否認自己是耶穌的門徒等同否認耶穌是基督、神的兒子?

Joh 18:26 出自那大祭司的那些奴僕中的一位,正是彼得砍掉了那耳朵那人的親戚,說:「我豈不看見你同他在那園子裏嗎?」

  • Q: 這是彼得第二/三次否認耶穌?這個問題更具體,因為它指定了彼得在哪裡被看見。這次的否認耶穌包括咒詛並發誓(可 14:71)。

Joh 18:27 於是彼得再次否認了,而立時一隻雞鳴叫了。

  • 耶穌曾預言彼得會三次不認他(約 13:38)。當彼得否認主時,雞就叫了。
  • Q: 彼得在雞叫一次之前否認了耶穌三次(約 18:27),又在雞叫第二次之前否認了耶穌三次(可 14:72)?

[討論]

  • Q: 彼得在雞叫一次之前否認了耶穌三次(約 18:27),又在雞叫第二次之前否認了耶穌三次(可 14:72)?

由「雞叫幾次」到論及「死罪」問題 20240816 LYH

壹、雞叫幾次?

Q: 彼得在雞叫一次之前否認了耶穌三次(約 18:27),又在雞叫第二次之前否認了耶穌三次(可 14:72)?

*雞叫幾次?一次或兩次?

  • 可14:68,第一次是否認使女指控:是同耶穌一夥的。
    • 此雞叫第一次。
  • 可14:69-70a,第二次是否認使女對旁人說:他是同黨的;
  • 可14:70b-72,第三次否認是旁人對他說:你真是同黨的,因你是加利利人。
    • 此雞叫第二次了。(馬可強調的是彼得的「發咒起誓」、是「同黨、是加利利人」。
  • 約18:17第一次否認使女的指認識這人門徒;
  • 約18:25第二次否認站在烤火時,他否認是他的門徒。
  • 約18:27第三次否是大祭司僕人,是被彼得削耳者說:我看見你同他在園子裡。
    • 此時雞叫。(約翰重視的大祭司僕人,地點:同在園子裡、事件:重複他耳朵被彼得消掉的那一位)。

貳、發咒起誓三次否認主的彼得,這最是「可赦免的過犯嗎?」

參見(約 5:16-17; 約壹 1:8-10; 2:1-2; 4:10)。

一、按照(利 5:1)是贖愆祭,可以贖罪,是不至於死的罪。

(利 5:1)「而有性命因他犯罪,就是他聽見誓言的聲音,且他成為見證人,或他看到了,或他聽到了,倘若他不宣布出來,而他要承擔他的罪孽。」

這是聽見誓言聲音,但彼得並未聽見誓言聲音,卻主動發咒起誓。顯然比較嚴重。不過,都是不把所見到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要擔當他的罪孽。

  • 1、但這並非自願犯罪,而是被迫的。這種可以比較猶大並非被迫賣主。
  • 2、又因為耶穌說過他要為他祈求(路 22:21-22),他仍有「回頭的機會」。故有約21章的補述。
  • 3、但猶大公然賣主,也其賣主之心已有,雖經主洗腳提醒,仍不即時悔改。
  • 4、等他作了之後,已經失去悔改的機會,正如(來 6:4-7; 10:26-27)所言,「是自願犯罪」,沒有贖罪祭物存留。正如以掃痛哭一樣也無濟於事。但彼得痛哭確有悔改機會(來 12 章)。
  • 5、他雖悔悟不對,又把贓款還回,被拒後,但卻自殺了。
  • 6、自殺者絕對不能赦免:是犯了至於死的罪。
    • A、因為生命是屬神所賜,藉著父母所生的。
    • B、他對不起生他、養他的父母;
    • C、也對不起教他、呼召他跟隨的主(偷公款、賣主賣友(提後 3:1-3)),當然,這更對不起賜祂生命的「那生命的神」。因為贖價甚高(詩 49:6-9)。
二、但是按照耶穌的說詞
  • 1、凡人前不認他的,他在神前也不認他(太 10:33; 16:24-27)。這種罪是「不可赦免的罪」。
  • 2、也就是說:「凡是不捨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的人,必失掉生命;反之,則必得生命。」
  • 3、約翰啟示錄的海怪崇拜都是逼迫下、即在死的威脅中,去崇拜大紅龍和怪獸的人,生命冊中必劃掉他的名(啟13章)。
commentary/joh/joh_c18v15_c18v27_20240817.txt · 上一次變更: 2024/08/21 05:20 -0500 Wed. (3 個月前) 由 w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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