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gen:gen_c19v12_c19v39_202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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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19 章(創 19:12-19:39)
講解日期:20231021; 作 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31013; 輸入編修:WCM; 英文名:Genesis 19:12-19:39.
經文
(彼後 2:7-8)《雅威聖經譯本》
2Pe 2:7 | 且祂救拔了被違法者〔原文:ἄθεσμος 違背一般世俗法律之人〕用舉止的淫蕩〔或譯:放縱,放肆,蠻橫〕的情境所欺壓的義人羅得。 | |
2Pe 2:8 | 因為藉由看見和聽見,居住在他們中間的義人,因著諸違反律法的行為〔原文:ἄνομος〕,他日以繼日不斷地拷問〔或譯:試驗、證明〕義的靈魂〔或譯:性命〕。 |
註(彼後2:7)
- 「違法者」:
- 此處用 ἄθεσμος athesmos 違背一般世俗法律之人,即那些所多瑪人,從字源上看,指違反德拉古所定法律(θεσμοί),經文以此代表那些沒有雅威的律法的惡人。
- 德拉古的繼任者梭倫廢除德拉古制定的殘酷法律,只保留關於謀殺的部分,所定的新法則稱之為 νόμοι,經文使用此字作為雅威律法稱呼,因此,若是要談論「違背雅威律法之人」,則會使用 ἀνομία anomia 及同根字,此字根用於下一節(彼後2:8)。
壹、結構分析
一、(創 19:12-26)所多瑪僅有羅得一家逃災結構分析
- A、(12-14)第一次指示:他的女婿們的眼中,他成為像愛說笑的人
- B、(15-16)第二次指示:黎明升起時,使者急忙催逼羅得強拉他的手領出離城
- C、(17)第三次指示:為你性命逃走!不要看你背後,向那山奔逃免得你被除滅
- D、(18-20)羅得求不能夠奔逃到那山,奔逃到那小城
- C’、(21-22)第四次指示:我高舉你臉面,不傾覆那城,奔逃到瑣珥城吧
- B’、(23-25)太陽已升,硫磺與火從諸天降下,傾覆這些城和所有圓形區域
- A’、(26)他的妻子注視她的背後,她就成為一根鹽柱
說明
- AA'、女婿與妻子的不信。
- BB'、時間上的強調:從黎明升起到太陽已出來。
- CC'、奔逃地點的改變:從山上改到瑣珥。
- D、羅得求瑣珥城不被滅。
(創 19:29-38)羅得二女為其父生子結構分析
- A、(29-30)背景:羅得困在兩座城:所多瑪與瑣珥
- B、(31-32)決定產生:羅得的兩個女兒計畫從父親得子
- C、(33)決定執行:使她們父親喝酒,長女進去同父親躺臥,他都不知道
- D、(34)昨夜已同父躺臥,今夜再使他喝酒,你去與他躺臥,從父得子
- C’、(35)決定執行:再使她們父親喝酒,小的起來同他躺臥,他都不知道
- B’、(36)執行結果:羅得的兩個女兒從她們的父親懷孕
- A’、(37-38)後遺症:羅得的兩後代:摩押與亞捫
說明
- AA'、兩座城的影響力,對比生出兩族的未來影響力。
- BB'、亂倫計畫的產生,對比計畫的結果。
- CC'、執行的先後次序,一同犯罪。
- D、堅持行惡以成全善。
貳、羅得行為的評價
一、他譴責人們的生活方式,卻喜愛這個社會的舒適生活。
- 他喜愛這城市更甚於山上,山上沒有城市的汙穢,卻不夠舒適(創 19:17, 19)。
二、他的行為是敬虔的,但在過程中顯出他的偽善。
- 這義人將帳篷挪近邪惡之城,邪惡之城控制了他的生命(創 14:12)。
三、他熟知神的律法,識破惡行,卻願用犠牲女兒以保全客人。
- 他能識破惡性重大的罪,反對同性交合、雞姦、同性戀,卻願意犠牲女兒的貞潔以對抗惡行(創 19:7-8)。
四、他是得神恩典而逃避審判,但他的心已和這世界融合了。
- 他的妻子眷戀這城,以致不能跟隨恩典的呼召,且女兒們與父親亂倫也不以為恥(創 19:26-38)。
五、總結
- 使者的造訪將他們內在一切虛偽顯露出來,他雖然守住了信心,但終究眷戀所多瑪。
- 所多瑪的一切已經融入他的生命,其罪的影響深入了他的家庭,即使雅威沒毀壞所多瑪,所多瑪早已毀了他。
參、經文詮釋
一、(創 19:12-26)
1、義人的家庭(因義人的緣故,他們能否得救?)
A、「女婿」(H2860)
- 源自動詞(H2859)「成為女兒的丈夫」;大多譯成女婿或新郎,如(詩 19:5; 賽 61:10; 62:5)等詩體或先知書之中的用法。
- 使者首先提到屬羅得的家人,即女婿(創 19:12),他應是所多瑪城裏的人,羅得與城裏人聯婚,更證實他已融入這城的生活。
- 女婿們對羅得警戒的話視為玩笑,由此可知羅得平時未得他們的尊敬,以致不能相信岳父的話。
B、「兒子」
- 由(創 19:37-38)兩子生出,其生育由來和母親命名,都呈現非正常模式。
- 日後當以色列走向應許地時,他們成為阻攔者而被拒入聖所敬拜雅威(申 23:3-6; 尼 13:1)。
- 歷史中只有路得、洗勒(代上 11:39)、伊特瑪(代上 11:46)三位有正面記載,其他經文都視摩押、亞捫為敵對以色列的、敵對雅威的。
C、「女兒」
- 她們最先成為父親的犧牲品(創 19:8),而後又成為被強拉出城,得了雅威的憐恤(創 19:16),最終密謀亂倫生子(創 19:30-38)。
- 起初出場是悲劇人物,最終又以悲劇作結,雖曾蒙神恩,卻成為違律典型例子。
D、「妻子」
- 首次出現於四王與五王爭戰中被擄走的(創 14:12, 16);
- 羅得接待二使者時,她的名字也未被記下,並不像亞伯拉罕接待使者時,特別提出有撒拉的參與;
- 羅得妻子也被強拉出城,卻在出城後違背使者所吩咐的「不要看你的背後」。
- 「注視她的背後」(創 19:26),原文為「她從他的背後注視」。
- 「注視」(H5027)使役語態,意為專心地看,並暗示是以高興、青睞或關心的方式看待——《Strongs》。
- (路 17:31-32)耶穌引用此事件去警戒門徒,不要專注在今世所擁有的,否則在審判的日子就與救恩無分。
E、總結
- a、「愛」需要以「神的公義原則」來實施,神以其愛子來贖世人的作法,與羅得以其二女代替使者的作法,其間的差異,即在於對於義的認識不同。
- 鄰舍對於他的義行之反應,如同女婿們對於羅得的警告之反應,都是拒絕了他,因他的義行顯得一無是處。
- b、羅得自身猶豫不定、遲延逗留,對比使者急忙催逼,強拉出城;他的妻子回頭注視,不過是他的內在影子的呈現,雅威的憐恤被白白浪費了,他的心思並未逃離所多瑪。
- c、「羅得的祈求」(創 19:18-20),如同亞伯拉罕的討價還價。
- 亞伯拉罕無私的為所多瑪全區域求問,但羅得卻為自己求那小城,結果他因害怕而離開那小城,而去住在山上洞穴裏,因此造成他的兩女兒為求延續後代,而密謀亂倫生子。
- 他的一舉一動都影響他的至親家人,這家庭亂倫悲劇之所以發生,最大的亂源在於他自己。
2、使者的使命
A、使者與羅得的對比反差
- 經文在本段(創 19:12-23)中的特點,由使者的四次說話(創 19:12-13, 15, 17, 21-22),以及獨特的行動(創 19:16),對比羅得的兩次說話(創 19:14, 18-20),以及他的遲延,兩相對比,產生了動與靜、快與慢的反差效果。
a、使者說話、動作催逼強拉
- 使者所說的話都帶著命令語氣,本章出現於:(創 19:12)有 1 次,(15)有 2 次,(17)有 1 次,(22)有 2 次。
- 他們的動作:
- 急忙催逼(創 19:15),
- 強拉他手領出那城(16)。
b、羅得說話、拒絕使者
- 羅得所說的話對女婿雖有命令語氣,(創 19:14)有 2 次,對使者卻是拒絕遠離,以蒙恩為理由,祈求縮短逃跑路程。
B、時間的緊迫性
a、耗費時間推算
- 由黎明升起(15)到太陽升到地上(23),大約半小時,因此由使者第一次向羅得啟示神毀滅的旨意起,至他去向女婿警告無效,其間已延誤了好幾個小時。
- 由躺臥之前發生騷動(4),到第一次宣示旨意,經文未記耗時多久,但可推測約有半個夜晚。
- 整個夜晚都在混亂中度過,並沒有時間給羅得細思整個經歷,也沒有時間讓他收拾細軟,他幾乎是赤裸般的逃離。
b、太陽出來
- 「太陽出來在那地上,而羅得來到瑣珥」(創 19:23),兩個主要動詞都是完成式,表達既成的事實。
- 使者未言何時要執行毀滅,但由(23-25)推知,「白日出現」就是時限。
- 「黑夜將過,白日已近」,代表審判速臨,義人得救,惡人受刑(賽 9:2; 瑪 4:1-2)。
3、毀滅的三個主要動詞
A、「敗壞」(H7843)
- 出現於(創 19:13, 14);
- 這是(創 18:28, 31, 32)亞伯拉罕與雅威申論的主題,其中出現 4 次;
- 也是(創 6 章)挪亞洪水的主要動詞,於(創 6:11-9:15)共出現 7 次。
B、「被除滅」(H5595)
- 出現於(創 19:15, 17);
- 是(創 18:23, 24)亞伯拉罕與雅威申論時的用詞。
C、「傾覆」(H2015)
- 出現於(創 19:21, 25)。
- 本詞原意為轉動,正面意為改變、轉變,負面意則有推翻、傾覆、使荒廢之意。
- (摩 4:11)引用本段經歷也發生在日後的以色列選民之中。
4、特別用詞
A、「愛說笑者」(H6711)
- 強調語態分詞,此字即(創 17:17; 18:12, 13, 15)亞伯拉罕和撒拉對於神預示生以撒之事的反應。神容許義人暫時的不信,給予他們在時間經歷中轉變,但對於不信者(羅得女婿),神並未寬容之。
B、「雅威的憐恤」(H2551)
- 來自動詞(H2550)憐惜、愛惜、可憐的陰性名詞。聖經僅出現於本處和(賽 63:9),此為雅威針對選民才有的動作。
- 羅得的得救,雖是出於他的義行,但仍是雅威神的寬容,和記念亞伯拉罕的結果(創 19:16, 29)。
C、「恩典」(H2580)與「堅愛」(H2617)
- 前者在挪亞(創 6:8)和亞伯拉罕(創 18:3)身上已出現,後者則是在此首次出現。兩者合用也是在此首次出現,另外也只在(出 34:6-9)摩西與雅威代求內容中出現。
- 羅得求瑣珥城不傾覆,雖是有讓人非議之處,但他本於約的精神所發出的祈求,使者不得不讓步(創 19:19-22)。
D、「鹽柱」(創 19:26)
- a、她如何成為鹽柱?經文未詳述,但說明了她之所以成為鹽柱,是她向後注視的結果,這是作者所強調的意義。
- b、這一結果是違反使者所吩咐的刑罰(創 19:17),而成為對本事件的不朽紀念物。
- 「鹽」常表達長久存在之意,因此鹽柱就表達一種永久警戒的用意,是對於那些已蒙神恩者,卻再受迷惑,重新落入今世累贅者的警戒。
二、(創 19:27-28)
1、亞伯拉罕三個主要動作
- 早早起來(H7925)、
- 俯瞰(H8259)、
- 看見(H7200)。
2、動作的意義
A、第一個動作「早早起來」
- 擬似他已知神毀滅所多瑪的時間點,他如先知般要去證實預言,故而來到與雅威對談的地方,也就是他得啟示的地點,因此這代表他可被視為先知。
B、第二個動作「由上向下的俯瞰」
- 希伯崙坐落在耶路撒冷南約 30 公里的猶大山地中,海拔 1,025 公尺,所多瑪、蛾摩拉大概位於死海沿岸,湖面海拔–424公尺,從希伯崙向方向看,高低差約 1400 公尺,故而此動作如同天使向地面的俯瞰。
- 「俯瞰」在聖經中的用意,一為「垂顧」(申 26:15),一為「審看」(詩 14:2; 出 14:24),在此如同(創 18:16)三人向所多瑪俯瞰的用意,都帶著審看之意味。
C、第三個動作「看見毀滅的結果」
- 即濃煙上升,如燒窯的濃煙。此描寫類似(出 19:18)雅威臨到西乃山的場景,都表明神聖潔的臨到,都帶來清除汙穢的結果。因此他的看見,等同神審判的臨到,一切罪汙都被焚毀。
- 作者由以上的動作,表達亞伯拉罕是代表神的公義臨到的見證人,雖然羅得與之同是義人,卻是災難中的餘民,僅僅是個人得救,如(林前 3:15)所言。
三、(創 19:29-38)
1、「二」為見證之數
- 經文再次以「二」為見證數,如「兩座城、兩女同作為、生出兩子」,經文見證羅得未從所多瑪的審判中真正逃脫,遺毒仍在他和他的家庭中,以致生出亂倫的後裔。
2、羅得的拖延、懼怕、與迷失
- 羅得在本段中淪為工具人,在酒精中迷失,對比於挪亞的酒醉,他表現得更是荒腔走板。
- 他的無知已是逃避的藉口,因他無法從恐懼中走出來。
- 他原本可以不必懼怕,因為如果他早先抉擇去積極配合使者的要求,速速逃離這城,就不會拖延到災禍臨到前一刻才匆忙逃離,就不會因此造成巨大的恐懼,如此或許就可保全他的妻子(創 19:30)。
3、女兒們的理由(創 19:31-31)
A、「父親已變老」
- 按拉比傳統解釋,羅得此時約 65 歲,不再能出外娶妻生子。但若比較雅各到巴旦亞蘭時推估約 70 歲,則此年紀仍保有能力去娶妻生子。
- 一般而言,女人變老停經後,幾乎都會失去生育能力,但男人變老則不見得失去生育能力,因此這句話或可意指她們的父親已因害怕而失去年輕人的心志,不再有重新建立家族的勇氣。
B、「按這地的習慣,來到我們這裏」
- 許多英譯本誤譯為「這地不再有男人」,因此誤解了這話的意思。這句話類似於(申 25:5)指「至親者前來娶為妻、同房交合、生子」親屬交合之意。
- 羅得女兒說這話,意指由於沒有別的男人前來,因此她們不可能有機會與別的男人結婚生子。
C、「從父親保存子嗣」
- 古中東文明普遍認定,父女亂倫為大忌,不過對於兄妹結合生子,早期有的不認為有罪。
- 羅得女兒的思想認為:「繁殖後代比亂倫之罪更重要。」對此,有學者認為,這可能由於他們生活在所多瑪城,思想上已被所多瑪人的思惟所影響,被模塑成為所多瑪模式。
- 整體來看羅得女兒的說話與行動,她們雖然身體被拯救,但內心仍與所多瑪同在,如同她們的母親一般,身離心不離。
4、罪惡執行(創 19:33-35)
A、兩個夜晚
a、「夜晚」一詞在聖經中使用的意義有兩種
- 一指與白日相反的時間,常有苦難、災禍、惡事、隱密之意;
- 另一有比喻之意,指保護的陰影。例如,亞伯拉罕在夜晚興兵殺敵而拯救羅得(創 14:15);二位使者在夜晚進入羅得家中(創 19:5),均有保護的意味。但現在女兒們利用夜晚去行隱密的惡事。
b、連續兩個夜晚,羅得都不知曉
- 按常理,酒醉中的試驗,是不太可能發生的。一個醉而不醒的男人是無法交合的,只有半醉半醒者會知道有交合之事,但可能不知道對象是誰。
- 羅得的不知曉,按經文而言只表達了他不知女兒的到來,而非不知有性事的發生,因此連續發生這等事,羅得不可能都不知道,所以經文是藉此表明連他也沉淪了。
B、連續喝酒
a、挪亞喝酒對比羅得喝酒
- 挪亞喝酒可能是在白日,且是主動喝酒。 酒在正常狀況下代表喜樂,挪亞於得救後,因辛勞農事後所得而釀酒,透過喝酒表達喜樂臨到。
- 羅得兩女兒使其父親喝酒,則有使其父逃避災難帶來的恐懼之用意,羅得同意喝酒就代表其心理狀態仍未撫平,此一弱點破口便成為惡事發生的契機。
b、喝酒雖非惡事,但因酒造成傷害卻是聖經常見之事
- 例如挪亞喝酒造成咒詛迦南、
- 以撒喝酒(創 27:25)、
- 參孫喝酒、
- 拿八喝酒(撒上 25:37)、
- 暗嫩喝酒(撒下 18:38)都是如此。
c、因酒醉而行律法禁止之事,是屬於無知而犯罪?或是故意犯罪?
- 醉酒之人常是理性被剝奪了,成為了像不講道理的野獸一樣,迷失在肉體慾望中,雖然律法未直接規定該如何看待,但其行為罪責似乎無法逃避,因此保羅才說:「不可醉酒!」免得落入無法挽回之地步。
5、罪行的後遺症(創 19:36-38)
A、兩女懷孕
- 女人懷孕本是她的榮耀,但正如撒拉透過使女夏甲懷孕所生之子,為神所否認,不能成為真正的後裔,故兩女兒的懷孕也將成為神所厭惡的。
- 經上說:「兒女是雅威所賜,是神賜的產業。」但經由肉體意念所生的兒女,不應被算在內。
- 羅得女兒們的計謀得逞了,但她們卻遠離了神。
B、生子命名
- 「摩押」意為「出自他母親的父親」;「亞捫」意為「種族的、先天的」,源自「便亞米」之名,意為「我民之子、我百姓之子」。
- 此處經文(37, 38),並未將兩族直接列在羅得的族譜下,反而是以兩女兒(主導懷孕、命名)成為兩族的始祖,其命名更成為羞辱的紀念,日後兩族均成為了敵擋神旨意者,與神選民世代為仇,完全不紀念亞伯拉罕對其先祖羅得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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