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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deu:c1v1-c1v18-20171028

(申命記 1:1-1:18)原文解經 2017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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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間:20171028
  • 書名由後人所起,中文意為「表明重申一切的命令」。
  • 作者是摩西,以第一人稱回憶錄方式而寫作,是一本有溫度的書,因其中充滿了感情豐富的用語。
  • 講述的對象中乃是出埃及後的第二代子民。
  • 講述的地點不在西乃山,而在河東的曠野。
  • 講述的內容是律法,作者用兩個用詞,(申 1:5)「講解律法」,講述而使讀者能明白律法。

對於這第二代的子民,作者希望他們不要像第一代那樣,不要重蹈覆轍,以免無法承受神的賞賜的美地,也教導該如何在美地中生活。

我們歸入基督的人,成為了基督的身體,如同這些第二代的子民,我們該如何行呢?保羅書信中引用許多申命記內容,教導人如何行事為人。

從考古的證據上看,在西元前二千年左右時,宗主國和附屬國間的立約內容,與申命記類似。

  • 序言、
  • 回顧歷史、彼此雙方之經歷。
  • 立約內容,要求之要點。
  • 對於守約之附屬國,宗主國之報、或不守約時之懲罰。
  • 在神明前……。

以上被稱為有名的「赫提特條約」模式。

申命記中除了規定要遵守的條約,特別著重有關「工人」的條約,即如何設立。過去也是先談摩西如何興起、設立。在百姓之前,工人的設立是最重要的。

經文有「對稱式架構」,例如一方面談失敗,另一方面談成功,這也是一種重覆講述的方式,重覆的內容有可能會用另外的角度。

猶太人會用以上這樣的方式,表明出他們的成功,在長久的歷史中,顯出了他們的教育方式,重覆強調,但又不呆板,擅用不同的方式來重覆。所謂「申命記」,就是重覆講解已存在的律法。

(申 1:1-34:12)架構分析

  • A  序  (1:1-4:49)
    • B  一般條款  (5:1-11:32)
      • C  特殊條款  (12:1-17:7)
        • D  工人條款  (17:8-19:21)
      • C’ 特殊條款  (20:1-26:19)
    • B’ 條款保證  (27:1-33:29)
  • A’ 跋  (34:1-34:12)

A 序(1:1-4:49)架構分析

(申 1:1-5)架構分析

  • A (1:1) 摩西在約但東邊向百姓說話
    • B (1:2) 歷史的行程
      • C (1:3) 按雅威命令,摩西向百姓說話
    • B (1:4) 歷史的戰蹟
  • A (1:5) 摩西在約但東邊講解律法

(申 1:6-4:49)架構分析

  • A  序  (1:6-8)
    • B  歷史(爭戰)  (1:9-3:29)
      • a  立首領  (1:9-18)
        • b  二次的失敗例證  (1:19-46)
          • c  路經以東、摩押、亞捫之地  (2:1-23)
        • b’ 二次的成功例證  (2:24-3:22)
      • a  立約書亞  (3:23-29)
    • B’ 歷史(啟示)  (4:1-40)
      • a  前言  (4:1-8)
        • b  主題  (4:9-40)
          • 上款   (4:9)
            • Ⓐ  何烈山上啟示與要求  (4:10-14)
              • Ⓑ  勿將神形象化如受造物  (4:15-20)
                • Ⓒ  神是烈火和忌邪的  (4:21-24)
              • Ⓑ  將神形象化者必從地上除滅  (4:25-31)
            • Ⓐ  何烈山上啟示與目的  (4:32-39)
          • 下款  (4:40)
  • A’ 跋  (4:41-49)

(1-5)

摩西說話的內容就是神的律法,神的律法雖被分別稱為「誡命、律例、典章」,但這不同的用詞並沒有高低之分,都是要遵守的內容,沒有主次之分。有後人以為誡命高於其他,或以為只需守誡命而不必守律例云云,是不正確的看法!

(1)談了七個地點,表示這些話不是在一個地方所說的。 (3)第四十年十一月初一日

根據(書 4:19)Jos 4:19 「正月初十日、百姓從約但河裏上來、就在吉甲、在耶利哥的東邊安營。」表示他們在當地停留了「七十日」。

(7)共談了七個地點是指迦南地。利巴嫩山脈是由現今的黎巴嫩中部到敘利亞南部。之所以談如此詳細,是由於這是聖經唯一如此詳述之處。並未包括「河東地」,因為原先不是神所應許之地,其緣由以後再述。

(2)「有十一天的路程」,但實際上,「出埃及第四十年」後才抵達此處(3)。神領百姓出埃及,頭一年先是在西乃山下學習律法。神與人立約、神的應許,分別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共有三次(8),因為「重要的話要重覆講三次」。同樣的,神的律法也要重覆講三次。神與祖先立約,但每一代也都要與神立約,因此,我們不認可嬰兒洗禮,因為每一個人都要憑信心,與神立約,歸入主名下!

每一代的人,都要領受屬靈的救恩,也要經歷爭戰,之後才認識律法,遵守律法。我們身為外邦人,在新約時代,也與他們相同模式,也是先領受救恩,也各人作出抉擇,經歷各樣的爭戰,之後也認識律法,遵守律法!

文體

前後呼應的方式,但有不同呼應方式,可能是首尾呼應,或是順序呼應的。

(6-8)

得到律法的人,目的是要去「爭戰」。要去實行、去遵守,而不是去享受。

(9:-19)是摩西的自述。(9-12)管理你們的重任,無法獨自承擔。「重任」此字另有一意是「神諭」,但只適合用於神的工人,因此本處譯「重任」為宜。經文用「你們的麻煩、你們的重任、你們的爭訟」。(10-11)之所以是重任,因為你們人數多,並且我也願意你們更多。雖然我難以承擔你們人多帶來的工作,雖然我照顧你們很累,但我仍然願意你們人數更多,這就是為父的心腸!使徒保羅也是如此。因此摩西絕不是逃避責任!

(13)立首領工人的原則:「有智慧、有見識、為眾人所認識的」。這三個原則也同樣是在(徒)中選立執事工人的原則:「好名聲、聖靈充滿、智慧充足」,是完全相同的,因此使徒不是另立原則的。

「有見識」或是「聖靈充滿」,即有屬靈的思辨能力,這表現在如司提反身上,由其精采的講章中可知;另有巴拿巴也有此能,能夠分辨神所選召之人,引介保羅。

「不要看人的外貌」原文是「不要因著認識人」,不要因著你對這人的認識,不論其原先地立的高低,而影響你的審判。這原則也被耶穌、保羅、雅各等人引用

「不要懼伯人」(來)

對於神的條約如何,神要求要先針對首領工人的態度,工人好、忠心、有智慧,而被領導者願意順服,那這個團體就會好!


ZZT:神的話都是誡命,不能將神的律法分等次。 LD:重要的事要不斷重覆;要按公義判斷。


長老回應

摩西此時已一百二十歲了,但他竟然能夠如此心思清明地教導律法,反觀現代許多人,有許多老人失智症,年老體衰,也有許多人焦慮不安、憂鬱症等等,往往都是因為人們年輕時放縱情慾,不守神的律法。我相信神給人的壽數至少是百歲,只要人願意好好地遵行祂的話,必然有神的恩同在。

第一代人之所以失敗,是因為他們反對神所立的工人,不願意聽從工人的帶領。現在的信徒中最可悲的是,不認識神的真工人,而是盲目地推崇錯誤的領導人,就變成了「瞎眼領瞎眼的,必將一同掉入坑裡。」

我家三代真耶穌教會信徒,對其中的黑暗齷齪深有體會,見許多人仍自以為來到了真教會,而不明白為何我們要離開之。

十一日的路程,卻花費了四十年,這是因為他們信心的工作學不會。因此,若三十歲可以學成,可以進天國,就沒有必要活到七十歲。

申命記的內容,談到立官長之事,是由兩個故事合成。先是他們來到利非訂,即西乃山前一站,摩西之岳父來訪,告訴他可以立工人(出 18)。另一故事是(民 11)基博羅哈他瓦,即貪欲之人的墳墓,該事件是跟著出埃及的閒雜人,他們是觀望著而跟從的,但不是真有信心的。

(民 33:14-16) Num 33:14 從亞錄起行、安營在利非訂、在那裏百姓沒有水喝。 Num 33:15 從利非訂起行、安營在西乃的曠野。 Num 33:16 從西乃的曠野起行、安營在基博羅哈他瓦。

以上經文將利非訂和基博羅哈他瓦連繫在一起,有其用意。

(申)中所立的工人,一方面是要對外爭戰之領導,而另一方面對人能排解糾紛。願我們當中的而工人也能夠如此,對外能爭戰,對內能和解。我們將有年輕弟兄要外去拓展,而在後方能支持。不要如箴言中所說的愚昧人,總是自以為是,而成為是無法可治的,是不忠信之人!

願我們當中能如巴拿巴一樣,能夠識人,選召保羅,不因他過去的不良記錄而拒絕之,也要如司提反一樣有屬靈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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