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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1sa:28

《撒母耳記上》第 28、29 章註釋

經文:(撒上 1Sa 28:01-25)(1Sa 29:01-11)。時間:2013-02-02,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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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D 講解

(1Sa 28:5-14) 我指著雅威的名起誓——這極其荒謬!這王竟然以此去要求交鬼的婦人去交鬼! 不僅掃羅的行徑極其荒謬,這婦人行徑也極其荒謬。

(1Sa 15;15–19) 這位從地裏上來的,絕不是撒母耳,而是邪靈的工作。

(17)這內容等同於(1Sa 15:28)。

污鬼有能力扮演撒母耳的角色,但縱然鬼有通天的本領,也無法逾越、改變神的定規,即神對掃羅的命諭。這鬼並無法改變掃羅的結局,只能是述說神的命諭。

掃羅因此而仆倒在地,毫無氣力。

(1Sa 29)

(1)亞弗:先前(1Sa 4:1)非利士人曾在此大勝以色列人。非利士人擁有鐵車,在平原地帶作戰佔有極佳優勢。 (1Sa 14:21)曾經有希伯來人在非利士人當中倒戈相向,因此非利士的其他首領反對大衞參戰,因為他們懼怕大衞陣前倒戈。

又是很荒謬的事,亞吉王竟然指着雅威的名起誓(1Sa 29:6),說大衞是正直人……。文章刻意描述荒謬之處。

大衞因着亞吉王的決定而讓他離開戰場,免除後來兩難之境地。亞吉王雖口稱雅威之名起誓,但認為他極明籠絡之道,以此討好大衞,要大衞永遠跟從他。而大衞能免除戰場上的兩難境地,絕對是神對大衞的開恩,讓他避開此役。

縱使有靈具有能力,能預言後事,但交鬼已然違反神律法!而且聖經上從來也沒有說神是從地裏上來的,因此這是邪靈的工作。

縱然我們肉體上有軟弱,在現實上有任何危險,只有我們心存雅威的道,神也會看顧。

回應

LYX: 大衞堅持不傷害雅威的受膏者,但在他無力單獨面對的情況下,神出手助之,不讓他上戰場。因此我們有時是有能力、有信心去守神的律法,但當我們無力面對所要發生的情況時,神會出手保守神所看顧的人。

神保守了大衞,但神為何不保守掃羅呢?因為掃羅不斷累積他的惡。 (1Sa 28:7-14)他不以雅威為神,犯了第一誡;他又想找撒母耳上來,這犯了第二誡;又隨意指着雅威的名起誓,用於惡事,這犯了第三誡。由於以上這些罪,導致他必須被治死。

新約時代,有許多人說,被神呼召的人,神必保守看顧——此言只講對了一半。若這人不堅持行公義,最終也會被神棄絕,如同掃羅被棄絕!我們所有被召的人,最終的結局也只有兩種,不是大衞就是掃羅。屬靈的爭戰,需要我們學習,求神讓我們有屬靈的看見,明白何為屬靈的爭戰。

LYH 回應

(羅 Rom 11;21)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裏……。

神有兩面,一是嚴厲,一是恩慈。掃羅王長久不信,是跌倒的人。他要滅亡,要和撒但同在一處(1Sa 28:19)。

但另一是,人不能離開神的恩慈,要長久在神的恩慈裏,如同大衞。現今基督教界認為,神的恩典得大,一信得救就永遠得救!他們認為只要抓住神的恩典,就是不要重視行為——這是荒謬之說!他們把神旳恩典當作擋箭牌!以為只要不斷支取神的恩典就好了,而不需要遵守律法!這違背神的旨意!

掃羅王就是以前蒙恩,但是後來不守神的律法,而被棄絕。而大衞王以前因有信心而蒙恩,之後被掃羅王逼迫,但仍然堅持不敢傷害雅威的受膏者。

現今基督教界誤以為神的恩典和律法是分割的,不認為是一體的兩面!以新約時代的保羅(原名掃羅)為例,他過去是悖逆的,但後來蒙恩,他自知過去是罪魁一個,但蒙了大恩,因此便將畢生一切獻給神——這使是公平的原則!

掃羅王知法犯法,是代表以色列人,也是知法犯法,這在《羅馬書》中也明確表明。

人對於神的恩典,必須要有公義公平去配上,但現今的基督教界反對這點!不講究公義公平。

對於鬼,主耶穌不許鬼說話。(可 Mar 1:24)這鬼說得沒錯,但還是不許他說話。 (Mar 1:34)因為鬼認識主,但主不容許他說話。(Mar 3:11)污鬼認識主,並且也表現得很敬虔,但耶穌再三的囑咐他們,不要把他顯露出來。

在神的聚會中,在啟示真理的方式上,神有所規定,要按照次序而行。若不是神所規定人,就算這人都知道,也不許他說話!不能因為某個人、某個靈知道神的旨意,就有權教導人,而人就應該聽他!神不許女人在會中說話,就是這個道理。夏娃犯罪就是例子,因為女人在面對惡者的事上,原本是較軟弱的,此乃是神定的。

(羅 Rom 10:15)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神所差來的,才會說神話。若不是神所差的,可能起先說得很對,但後來就會發現,他會變成說人話、說鬼話!

只有神差來的,才會說神的話。神不容許人擅自為他說話。故神要他特選的摩西來傳旨意,而獻祭的事,要透過神所定人的選而行。在舊約的獻祭條例,由於人肉體的軟弱,人不能靠人自救,連亞倫後裔也要先為己罪而獻祭,因此救恩只能出於神。為此,神必定有更美好的祭物和祭司,來成就他要給人的救恩,這只有靠耶穌的寶血!但不能因此而廢棄神的律法,因為神的律法是整體的,不可切割!不能因信而廢掉律法,不能以為只要救恩目的達到了,就不要律法了。

不可交鬼

(申 Deu 18:) (撒上 1Sa 28:7)掃羅雖然下了禁令,但並沒有徹底除去行巫術和交鬼的,他的臣僕還有知道有交鬼的。

信心是「徹底執行,堅持到底」。按(1Sa 15)掃羅沒有徹底執行,沒有堅持到底。

(詩 Psa 95:)我在怒中起誓……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來)。

我最近遇到一位姐妹,他過去蒙了神很多恩,病也得痊,但後來變成不靠神,只靠醫生。神要人稍等一下,但人不願意等,這就是不尊重神,以人自我為中心,因此就去找醫生,因為醫生會馬上處理。

大衞在苦難中不斷地等候神,(詩 Psa 40:1)我耐性等候神;(詩 Psa 25:)等候神的必不羞愧。

掃羅只聽這交鬼的女人說,而掃羅就信了這個女人的話——這女人是「女巴力」(原文)。這是扭曲的,是惡!這女人本是交鬼的,看到的就是鬼,但卻說那是「神」,竟然掃羅也信!

(帖後 2)大惡人(違背律法的人)會行神蹟,行虛假……這些人不領受「真理的愛」,神就使他們信從虛謊。掃羅便是如此,不斷地悖逆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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