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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1sa:26

《撒母耳記上》第 26、27 章註釋

經文:(撒上 1Sa 26:01-25)(1Sa 27:01-12)。時間:2013-01-19,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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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D 講解

(撒上 1Sa 26)前言

  首先,(撒上 1Sa 26)在編寫上是要跟(撒上 1Sa 24)作對稱。整體的大架構來看,(撒上 1Sa 21-31)這一大段都在談論大衞的逃難。根據許多聖經學者的看法,(撒上 1Sa 21-31 章)之中心點是(撒上 1Sa 25 章),該章開頭便記戴撒母耳的死。我們知道,撒母耳是神所重用的偉大先知,他結束了祭司以利時代的混亂,他也開啟了為大衞的王國做預備,神也透過他膏立了以色列的第一位王、掃羅王。撒母耳的死是劃時代的開始。

  (撒上 1Sa 25)中心點在於亞比該跟大衞的對話:神透過亞比該這位有見識的婦人,他預備禮物來解除大衞的怒氣,拯救拿巴的一家族。拿巴因着自己的硬心、他的惡行,以致神擊打他就死了,而神對大衞多有保護。

(1Sa 26:1-12)

西弗人的告密

  初次在(1Sa 23:19-24)西弗人將大衞的行蹤告訴掃羅,掃羅委以監視之責。

  (1Sa 24)章大衞躲到隱基底,(1Sa 24:1-7)神第一次將掃羅交在大衞手中,雖大衞只割了掃羅的衣襟,但他的心仍受擊打。有人認為(1Sa 26)掃羅王再次落在大衞手中,但大衞未殺他,是和(1Sa 24)相同的內容。但這是不成立的,因為作者刻意將兩件類似的事編排對比,是有所教導。

  (1Sa 26)此次大衞知道掃羅來尋索他,他卻主動出去。掃羅帶三千精兵。掃羅睡在輜重營——原文意為有防禦工事、受到嚴密保護的營寨,是軍隊中保管重要物資,如糧食和兵器之處。

不可殺「雅威的受膏者」

  大衞問誰願意和他一同下到掃羅營裏,亞比篩與他同去。全營睡着了。槍在掃羅頭旁,插在地上。亞比篩對大衞提議要殺掃羅,但大衞不准許,不可殺「雅威的受膏者」:此言出現過4次。對應於(1Sa 21)挪伯城的祭司均被掃羅殺滅——祭司也是雅威的受膏者。

槍和水瓶

  大衞和亞比篩取了掃羅的槍和水瓶就走了。「槍」是掃羅隨身不離、保護自己的兵器,有人認為槍代表着他的王權象徵。先前從雅威那裏來的惡靈來到掃羅身上,他要刺大衞,用的就是「槍」,甚至他也有一次要刺他的兒子約拿單,也是用「槍」。

  「水瓶」是用來裝水的,對於一個戰士而言,水就同人的血那樣地珍貴,因此水瓶是其養生的重要器皿。取走了這兩樣重要物品,表示大衞絕對有機會取走掃羅的性命。

  取了兵器,令人回想起(1Sa 21)大衞逃難來到挪伯祭司城,求取食物和兵器,就是過去歌利亞的兵器(作者刻意讓讀者回想)。(撒上 1Sa 21)當時大衞是求得的,而此時是神讓他們來取得,因為(撒上 1Sa 26:12)是雅威讓他們沉沉地睡了(全營無人醒起:這絕非尋常)——這樣的用語,如同(創)亞當尋不到他的配偶,因此神就使他沉沉地睡了。作者以此用語,表明:

是神掌理一切,而非人的勇力和智慧。

(1Sa 26:13-25)

  大衞取走了掃羅的槍和水瓶,就遠遠地站在山頂上,可以確保自己安全,並可呼喊對話。 本段重點擺放在:大衞和掃羅的對話,藉由大衞呼喊尼珥的兒子押尼珥(掃羅的元帥)開始。

掃羅手下的人都不忠心、怠乎職守,但大衞卻仍然忠心

  大衞對押尼珥說話的重點在於:指責他及軍隊都怠乎職守,沒有保護好他們的主,就是雅威的受膏者。所以大衞對掃羅仍然是忠心的,他認為雅威主掃羅為王,作為臣僕的一定要忠心地保護他。大衞為了要證明他所言不是吹噓的,就要他們看看掃羅的槍和水瓶在哪裏?當然,這兩樣寶貴的東西早已落在大衞和亞比篩手中了。

大衞不願離開雅威的產業,不事奉別神

  掃羅說:「我兒大衞,這是你的聲音嗎?」(1Sa 26:17)這內容與掃羅前一次被交在大衞手中時一樣(1Sa 24:16),這是作者刻意編排,要帶出以下的對話,其中有極深的教導含意。

  (1Sa 26:18-20)認為若是雅威的旨意要他死,他願成祭物而死; 若有人激發你——這是委婉的說法,事實上是撒但激發掃羅——願他受咒詛。 不容我在雅威的產業上有分——就是要趕他離開應許之地,因此致使他不能事奉雅威,不能在神的敬拜體系中敬拜事奉神。

  亞當夏娃因犯罪而被趕逐「離開雅威的面」;當該隱殺了亞伯,神也是判他「離開雅威的面」

  「離開雅威的面」就是受到咒詛,不能夠按照雅威所定的方式規矩來事奉神,就等於是事奉別神。

掃羅向大衞認錯

  (1Sa 26:21)掃羅自認有罪。比較(1Sa 24)掃羅說大衞「以善報惡」,並痛哭哀號。掃羅此處之言聽似懇切,但由後文掃羅的表現可知,他不可能是真心悔改。

大衞行公義誠實,也祈願神賞報他

  (1Sa 26:22-24)大衞再次強調,雖然雅威將掃羅交在他手裏,但他不肯害雅威的受膏者,雅威會照着各人所行的,就是照各人的公義誠實來賞報他。大衞所行的,就是他看重雅威的受膏者的性命,他也祈願雅威也看重他的命、保護他、拯救他。 (1Sa 26:25)掃羅祝福大衞後就回去了。

  神所揀選的人,掃羅是第一個,大衞要接續他。從兩次的對話中,作者刻意對稱。從掃羅王自己的口,說到神以後要如何賜福與大衞,他要怎樣成就神在他身上所要成就的旨意。

(撒上 1Sa 27)前言

  本章的記載又類似於(撒上 1Sa 27)的記載,但是兩者的時間點絕不相同,因為此時記大衞有兩個妻(1Sa 27:3)。

(1Sa 27:1-7)

  這一段記載大衞逃奔到非利士地的迦特,投奔亞吉王,他過去也曾經去過(1Sa 21:10-15)。經文強調的是:如同(1Sa 26:18-20)所說,離開了雅威的應許地,他就不能敬拜服事雅威;他就跟神所應許的福無關,他也不能敬拜服事這位造他、賜福與他的獨一神。

大衞心裏的恐懼,使他去外邦地

  開頭語「在大衞心裏的一個思想」:此一用語,可以對照(撒上 1Sa 25:36)拿巴「心裏感覺快樂」,喝酒大醉。又談到(撒上 1Sa 25:37)他的「心的死」(魂不附體)。

  人的心,本是神賜給人去衡量事情、進行判斷的,但(1Sa 27)的記載表現出,大衞心裏的恐懼,雖然掃羅已對他說:「你可以回來」(1Sa 26:21),但是他越想越害怕,就決定去到外邦地,好讓他脫離掃羅的手。果然,事情如大衞所想的,掃羅不再尋索大衞,但是,這只暫時地解決了與掃羅這方面的問題,他仍要接受另一層的考驗。

矛盾與衝突

  記載之間的衝突性,有時令人不可思議。非利士人本是以色列人的敵人,大衞竟然去投奔原本是敵人的迦特王,之所以會被接納,或許因為亞吉王知道大衞和掃羅之間的不和,或許亞吉王有自己的考量,或許認為大衞是能爭戰的勇士,為人正直沒有瑕疵,所以心存收服大衞作為僕人的想法。

  大衞也知亞吉是敵人,或許因為一山不容二虎、一國不能有兩個王之理,有句中國古話:「功高震主」,因此大衞求單獨居住一地,不與王同住,以避免上述之衝突。所以亞吉王就將洗革拉賜給大衞居住。「直到今日」指直到寫《撒母耳記》之日。

掃羅王的惡勝過迦特王亞吉

  外邦敵人、非利士人能夠收容大衞,反而本國的王因着忌恨、因着自己的私心,欲追逼尋索大衞的命。將兩王相比:掃羅王的惡勝過迦特王亞吉。

大衞在亞吉王前再度裝假

  大衞早先殺了殺的歌利亞就是迦特人(撒上 1Sa 17:4),並且亞吉的臣僕也認識大衞是國王、是大能的勇士(撒上 1Sa 21:11),因此大衞當時就因害怕而假裝瘋癲,以求自保,因此安全離開亞吉王(撒上 1Sa 21:12-15)。之後他到了摩押的米斯巴那裏,神藉先知迦得告訴他,要往猶大地去(撒上 1Sa 22:5)。而(撒上 1Sa 27)之後,神也會透過奇妙的作為,讓大衞不再居非利士地,而回到神所要賜的地去。

  大衞作為迦特王亞吉的手下,相當於是當非利士人的傭兵。大衞和跟隨的的人也需要有生活來源,因此需要出去爭戰侵奪。但是大衞是去攻打異族人,這些人居於以色列的南方(1Sa 27:8),大衞對異族人不留活口目的是怕其謊言被拆穿(撒上 1Sa 27:11)。大衞在亞吉王面再度裝假,謊稱是攻打以色列本族人,亞吉王因此聽信了大衞的話,以致於認為大衞會永作其僕人了(1Sa 27:12)。

大衞沒有求問神

  先前(撒上 1Sa 21)大衞去挪伯城去求問神,但是(1Sa 27)卻沒有求問神,而是按他自己的想法,偏離了神的道,讓自己落入到「正邪不能兩立」的衝突和矛盾之中。大衞若是要作一位完全正直的人,他絕不可能心悅誠服地作敵人亞吉王的手下;他若是要在敵人亞吉王的手下生存的話,他就不可能作一個坦然無懼、不說謊、不詭詐的人。這是極大的矛盾點!

中心思想:寧可死在雅威的應許之地,也不願被趕逐

  經文所要教導的是(1Sa 26:19-20)中心思想。 文章兩次記載下來,就是要突顯這種衝突。也是要歸結到(1Sa 26:19-20)先前大衞所說的:我若得罪神受神懲罰,寧可死在雅威面前,而不願被趕逐離開雅威的面。因為被趕逐離開雅威的應許之地,就以色列人而言,這是何等大的咒詛!

  透過大衞的遭遇記載,是對於以色列人後來被擄去到異邦地的遭遇,進行很深沉的回顧與哀慟。就算是在外邦地有再大的成就——大衞在異邦之地屢戰屢勝,就算是有再大的戰功,也還是得欺騙亞吉王,過着戰戰競競、不見天日的生活。對於以後被擄離開應許之地的以色列人而言,就算他們在各地經商、發展各自的才能、掌握了大量財富,如同(1Sa 26:19-20)所言:離開了雅威的面、離開了雅威的應許之地,是受咒詛的。他們不能按照雅威的律例典章事奉敬拜雅威神,換句話說,就是在敬拜事奉別神。

  這是很深沉,對以色列人引以為誡的;同樣對於我們今跟從主的人來講,我們也要深深地想:

就在這世上,如果我們離開了神所定規、所喜悅的生活方式、敬拜方式。
離開了雅威的面,到世界各處,就算有再大的功績如同大衞此處所行,也是沒有用的!
——大衞在此處所行的並不是真的在事奉神。

  今日簡述至此,也願神保守我們,也讓我們能照大衞所言,蒙神喜悅。若有人意圖趕逐我們,使我們離開在基督裏所要得的基業,有此意圖的無論是誰——敵對者、空中掌權者、惡人、惡事——願他們都受神的棄絕。願榮耀歸給神。

會眾回應

  TYL問:為何大衞再次饒了掃羅的命?為何明知掃羅還是會害他,還是容忍惡人?

  TJD答:剛才談到有四次雅威的受膏者,而大衞尚未登基作王,而審判刑罰在乎雅威神。大衞知道:若傷害雅威的受膏者將不能免罪。這也成為對後世的教導。雅威的受膏者包括祭司、先知、君王。後世的猶太人常常犯這樣的錯誤,殺害神的受膏者——先知!我們要明白,人的性命是掌握在雅威神的手中。

  LYX:衍生出另一問題:若這些惡人不是雅威的受膏者呢?該怎麼對待呢?

  TJL:神是公義的。

  LYX:耶穌被惡人釘十字架,並未馬上求神報應他們。經上有言:「神說:伸冤在我」。人當對神的話要有信心,要等候神。

  WHL:要良好地面對我們所處之境。當我們求問神時,神就會指示我們當行之路,反之,神就不指示了。(1Sa 27:1)是大衞心裏所想的,不是神的意思。如(箴)不要倚靠人的聰明智慧,要倚靠神。

  另一點:大衞的手下有赫人——並未按(出)所記,要將赫人滅絕淨盡。另之後也有赫人烏利亞在其之中,這到底如何解釋?大衞是否未遵行神的旨意呢?

  LYX:雖(出)中有談到要滅絕迦南人,但若是他們歸順了以色列人,改變了自己,願意聽從雅威神,則就可以不被滅絕。例如(書)中耶利哥城的喇合一家,因為歸順以色列人而得救,未被滅除,是法外開恩。相同的原則,也適用於我們的身份,因為我們本非以色列人,而是外邦人,也可因歸順雅威神而得救,不被滅除。

  WHL:是否對於神的話,要有特別的理解方式?要如何了解神話語的精義?

  WCM:神不是按血統,而是按個人的行為審判人。   LYX:就如(1Sa 26:24)神必照各人的公義誠實報應他。這個原則應該是不分猶太人或是外邦人!

LYH 傳道

  TJD所講重點(1Sa 26:19-20),若事奉神不是在神所吩咐之地,雖功績很大,也是受咒詛的,也在雅威的產業上無分。

關於該隱殺了亞伯後,為何神並未按律法來殺了該隱呢?

  該隱是在敬拜神的事上起了殺機,因此神就以趕逐該隱離開神的面的方式來處置他。因為該隱是因為敬拜神的事而殺人,不是因為謀財害命,因此神也在敬拜的事上處置他,使他不能敬拜神,因此神的公義的!

對於為何大衞的手下有赫人,而大衞並未按照(出)神的吩吩去滅絕迦南七族?

  按(出 Exo 23:23-24)之所以要剪除迦南七族,是因為他們在敬拜偶像,若不剪除,則以色列人會因此而效法他們!但是,聖經上也有迦南人悔改歸順,不可一概而論。

  談到「律法的字句、精義」,這「精義」指的是「靈(意)」。

(1Sa 25:39)為何大衞去娶喪夫的亞比該?

  聖經並未指責多妻的行為,但有要求:「不可偏愛某一妻,以致廢立長子」。摩西也再娶,是因為其中有譭謗之事,但不是多妻之緣故。而律法對王有要求不可多立嬪妃。

相知相愛、立約

(20:3)起誓之原則:生命之用語 查不出大衞的過錯 (25;29)若仇敵……不親手流無辜人的血 求大衞保全他的家

約拿單和亞比該之對比

  有兩種人,一種是跟大衞逃難的人,另一種是無法跟隨大衞卻是支持他的人。聖經中並未指責約拿單,反而是突顯出他的好。新約時,門徒也向主耶穌提出說,要滅絕那些不跟從主耶穌的人,但主耶穌並不同意。

  從約拿單和掃羅之父子關係,對比於亞比該和拿巴的夫妻關係,我們可知:亞比該類似於約拿單的情況,

  無法跟從耶穌的人,也有暗暗地作門徒的,一是尼哥底母,一是公會中的約瑟,他們甚至比原先跟從耶穌的門徒更有信心,不怕他人,而主動去埋喪耶穌的身體。

(撒上 1Sa 26)經文結構

A:1-5 B:6-12——中心點是「雅威使他們沉睡」 B1:13-24——使用兩兩對稱。 A1:25

大衞信仰上的巨大反差,意味着什麼?

  此一事件表現出大衞的剛強,因為他主動出擊,不像以前的被動。但是後來又怕掃羅而去到外邦,這麼大的反差表示什麼?就是「一切是神的恩典」。人的信仰有高峯有低谷,當人不靠雅威而靠自己的計謀,就有軟弱,而不一定永遠在高峯。

  我們當好好讀經禱告,好好以神眼中的公義為標準。保羅能比別人更加勞碌,一切是神的恩,是神給他還債的機會,是不得己的,若不還則有禍。也勉勵我們要好好地還神福音的債、還救恩的債。

神趕逐以色列人的用意

  神趕以色列人離開應許之地,也是神要讓他們明白:留在應許之地是何等地美好,懂得珍惜。

神留下迦南人的用意

  以色列人入迦南地後,並未全心執行雅威的吩咐,以致於和迦南人妥協,神就因此讓迦南人留在當中以試驗以色列人,讓以色列人明白。

  我們身為外邦人,既然知道要離棄錯誤的異教行為,要成為神的子民,但不可以只要神的恩,而不願意遵行神的律法!

  我們真的認識這一位雅威真神嗎?必須要按照雅威的話來認識他!

  大衞他在外邦地受許多的磨難,是他按自己想法去行而造成的。

出於信的義人將活着

  (1Sa 26:23)雅威按人的義和信(誠實)——在(羅 Rom 3)也有人的信、基督的信、神的信,因為都有信心,是一致的。也強調因信而有的義。信心是:人活着不是單靠食物,而是靠神口中所出的一切話——就是神的誡命律法。

務必要遵行神的律法

  (羅 Rom 8:6)要叫律法的義成就在…… 新舊約沒有分別,因此我們要小心地看新舊約聖經,要藉着聖靈,要透過神的工人來了解。

  很多人只強調救恩,但是我認為,應要強調審判!因為若是不講審判,何來救恩?

  死在外邦地,不如死在應許之地;就算是活在外邦地,活着也是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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