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那猶太人的那王」:外邦人所用之稱呼
(11)「你自己正說著。」
(12-14)「不回應」
如同(太 26:62-63)在那大祭司面前沉默、不回應。
《丁道爾註釋》談到:“羅馬的審判官們不願給未加辯護的犯人判刑”(參,徒二十五16),所以法院曾建立了制度,給被告三次答辯的機會,然後進行缺席宣判(Sherwin-White, pp.25~26)。
(14)「以致那總督極其希奇」
(15)每當一個節期,那總督按先前習俗去釋放一位囚犯,是他們素常願意的,給那群眾。
(16-18)「你們現正願意我釋放哪一位給你們呢?⋯⋯因為他先前早已知道:「由於嫉妒緣故,他們才交付他。」
(16)「有一個聲名狼藉[或譯:聲名顯赫]的囚犯,名為巴拉巴」
「巴拉巴」意為「阿巴之子」,亞蘭文發音如同「阿爸(天父)之子」,相當諷刺。
據(可 15:7)他是反抗羅馬政府的判亂份子,犯了謀殺罪。這是重罪,按羅馬法應判處釘木架之刑(俗稱釘十字架)。
因反抗羅馬政權而犯案之人,在懷有猶太復國思想的群眾眼中是「聲名顯赫」的英雄,然而這樣的人在羅馬統治者眼中卻是「聲名狼藉」的罪犯。
類似於台灣日治時期的知名罪犯及臺灣民間傳奇人物「廖添丁」、英國民間傳說中的俠盜「羅賓漢」(Robin Hood)。
(19)他的那妻子差遣人來到他那裏,說著:「你與那義人並無相干,因為我在今天夢中為他緣故受了許多苦。」
(20)然而那些祭司長和那些猶太公會長老說服那些群眾,為要能夠要求那巴拉巴,但可以除滅那耶穌。
(21)「你們現正願意我釋放哪一位給你們呢?」
上文(17)彼拉多已詢問過:「你們現正願意我釋放哪一位給你們呢?」,此處再次詢問,可能是有人抱持不同意見或是有所存疑。
然而經過了(20)宗教領袖們說服群眾,而得到了一致的意見,就是釋放「巴拉巴」。
推測(20)之「說服」,很可能是軟硬兼施,對於不同意者加以威脅或鎮壓、威逼利誘等等手段。
(22-23)眾人都持續說:「讓他被釘木架。」⋯⋯他們不尋常地持續喊叫,說著:「讓他被釘木架!」
(23)彼拉多說:「因為他曾作了什麼惡事呢?」
彼拉多也無法查出耶穌的罪!
群眾執意要處死耶穌,並非由於耶穌有罪。
(24)然而那彼拉多看見:「一直毫無幫助,反而是更加生發騷動。」
(24)之後,就拿了水,在那群眾面前洗了那雙手,說著:「從這人的那血中,我一直是無罪的;你們自己看著吧!」
這是一場「表演」(show)!他成了「演員」,即「假冒為善者」!
總督彼拉多選擇了「避免騷動」,即順應民意,而不是堅持按公義行事。
看似交由民意決定,撇清此案與自己的干係,實則屬於「行政怠惰」、當作為而不作為、不想負責任,但卻難辭其咎!
(25)而那眾百姓回應說:「他的那血歸在我們身上,且歸在我們的那兒女身上。」
先前稱作「群眾」,如今改稱「眾百姓」,這是明指「猶太百姓」。
他們心甘情願承擔此血罪,甚至是罪延子孫,這不是瘋狂是什麼!有理智的正常人是不會這樣講的!
會這樣說的理由,很可能是他們認為這根本不是罪,所以他們根本不擔心會有任何罪刑需要自己及子孫們去承擔。
因為他們完全不認為這會有罪刑,所以他們誇下了海口,為要達到致耶穌於死的目的。
(26)那時,他釋放那巴拉巴給他們了,然而鞭打那耶穌後,就交出來,為要能被釘木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