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義勳 LYX; 初版:2010-04-20
(1:1)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福音的源頭。經文本身序言即表明作者寫作的中心。
「源頭」(G746):在古典希臘語中即有三種意涵:
神國的臨到在耶穌時代,在以後每一個世代,都是一個福音(原文意指美好的信息)。
「神的國」出現在《馬可福音》十四次 (1:15; 4:11,26,30; 9:11,47; 10:14,15,23,24,25; 12:34; 14:25; 15:43),是七的雙數,貫穿全書。他所要對抗的,由(3:24)的指示,是「撒但的國」。至於今世的國(6:23希律的國,11:10大衛的國,13:8國與國的爭戰),不是作者所要強調的,雖然羅馬帝國在寫作時對教會逼迫、大衛之國是以色列民所期盼的、希律的國是虛偽的,但這些不是基督首臨(首次臨到)所要為之建立而爭戰的對象。
神國建立,首在工人身上,因此神國的先鋒約翰出場,即指出戰爭的戰場是在人(身和心),透過心思的轉向(悔改的本意),而導出戰爭的元帥:神的兒子、基督。
兩者共同出現於(1:1)序言,(14:61)耶穌的證詞,和(15:32,39)耶穌的受難。三次的組合,將福音爭戰的元帥証顯出來,就是透過先知預言,用靈施浸,神親自的見證(耶穌受洗時的聖靈降臨、聲音見證,和變貌山上雲彩臨到、聲音見證),受撒但的試探合格,最終受難,死亡的得勝,成為神國子民得勝的確據。然而爭戰之事持續不歇的,耶穌呼召他的門徒承續神國的爭戰,就將爭戰的訓練、軍隊的篩選,透過第四章撒種的比喻講明了。門徒也一再被訓練、教導,成為下一場戰事的先鋒。
神國的子民,就是他所要拯救的對象,是不分猶太和外邦的,因此耶穌的足跡踏遍加利利、猶太、底加波利、敘利亞,當時巴勒斯坦地區的幾個省份。作者不斷地透過耶穌在地點上的遷移,來描述耶穌服事世人的廣泛情況。
在耶穌的教訓和醫病趕鬼中,將神國的得勝關鍵:「堅決的信心和苦難考驗中的盼望」(耶穌的同在、憐憫和他十字架的最終拯救),教導門徒學習並親身經歷之。並且在維繫神的國上,神子民彼此間的關係、幫補,當如何建立之,也是耶穌教導的主題之一。
神的國爭戰的兵器,就是對神的話真正意義的認識。耶穌透過對神的話講解,帶來神的權柄,因此在對當時宗教領袖的爭論,誰解釋神的話(及律法書)是正確的,誰才是擁有神的權柄。當時對律法的解釋權,主要掌握在文士手中,《馬可福音》中文士出現二十一次,除了四、五、六、十三、十六章外,每一章都有耶穌與他們之間的比較、辯論與對抗。明白神的話語正確意義者,才是接受神國者。
關於寫作者,在教會傳統中認為是約翰馬可。他是猶太基督徒,他母親馬利亞在耶路撒冷有一棟房子,供信徒聚會之用(使徒行傳12:12),他是巴拿巴的表弟(歌羅西書4:10)。當保羅和巴拿巴完成了耶路撒冷的賑災訪問,返回安提阿時,馬可與他們同行(使徒行傳 12:25)。後來他參與了保羅和巴拿巴的第一次宣教旅程,中途卻退出折返耶路撒冷(使徒行傳13:13)。這是引起保羅的不滿。第二次宣教旅程開始時,保羅拒絕讓他同行,而與巴拿巴起了極大爭論,甚至彼此分開(使徒行傳15:36~39)。巴拿巴帶著馬可往居比路(即今日的塞浦路斯)。一直到保羅在羅馬坐監時,馬可與他同在(歌羅西書4:10,腓利門書24)到保羅第二次坐監時,生命已到盡頭,他吩咐提摩太把馬可帶來,「因為他在傳道的事上於我有益處」(提摩太後書4:11)。彼得也稱馬可為「我的兒子」(彼前五13),可見他是彼得的同工。(以上節錄自《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卷一》)。
本卷中的用詞,極少引用舊約經文,只出現七處是直接套用(1:2; 7:6; 9:13; 11:17; 12:10,24; 14:27)。並對猶太傳統詳加說明,且在耶穌的說話上(當時為亞蘭語)多加註解、翻譯。時間的用語也按羅馬時刻來分,軍隊的述語多有出現。對舊約人物只記以賽亞(1:2),以利亞 (6:15; 8:28; 9:4,5,11,12,13; 15:35,36),摩西(9:54; 7:10; 10:3,4; 12:19,26),大衛(2:25;10:47,48;11:10;12:35,36,37)四人。「律法」一辭都沒有出現,「聖經」只出現四次 (12:10,24; 14:49;15:28)。「先知」也只出現七次(1:2; 6:4,15(二次); 8:28; 11:32; 13:14)。「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12:26)是荊棘篇上的,也特別註明。因此可以總結,作者是寫給外邦基督徒,按他們對舊約的認識不深,引用經文多為聖經晚期編輯成書的經卷,重點著重於對福音的解釋,因此作者的用詞上,多與保羅和其同工的書信,雷同的多,差異的少,所解釋角度和羅馬書有諸多相同的意義。正如羅馬書是寫給羅馬的信徒,《馬可福音》也當是寫給羅馬人。
作者是猶太人,寫作上也按猶太文士傳統,用詞上以三和七出現次數為主,強調他所要闡明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