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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概論 2 祭物、祭儀;概論 4 潔淨律法 Ⅰ (回應 3)心得與感想

本文回應以下文章:《利未記》概論 4 潔淨律法 Ⅰ

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41130; 編修:WCM。

甲、『《利未記》概論 2 祭物、祭儀總述(回應 3)從祭物看生命的意義與價值

本段落回應以下文章:《利未記》概論 2 祭物、祭儀總述(回應 3)從祭物看生命的意義與價值

一、生命:魂與血、食物的關係

該文:

「生命」或譯「性命、魂」

「吃動物的肉」並不是「吃動物的性命、魂」,但「吃動物的血」就是「吃動物的性命、魂」。

(利 17:10-14)「那血」被賜給人「為人們的性命蔽罪」。

正如(利 11:42-44)強調「魂或性命」的保守「純潔」,不受污染一樣。不只是身體要與污穢不潔有所分別,人的靈魂體也要一併保守「聖別、無瑕疵」(帖前 5:22;林後 7:1)。食物律的謹嚴、緊要性,直追創造時的始祖背約吃神禁果,也涉及挪亞方舟和雨神立約的挪亞子孫並一切活物的生命安全(創 9 章)。

二、犧牲奉獻的條件:奉獻祭品必須是潔淨的

三、故有基督的獻身與贖罪的潔淨需要

『耶穌基督之榜樣:受苦、犠牲、利己、利人

例如耶穌的一生,其在世受苦,學會了聽從順服神的旨意,獻上自己成了永遠的贖罪祭,其意義及價值之大,遍及所有聽從他的人!

「他學會了那聽從且完全」是「利己」、「為人蔽罪」是「利人」。』

四、使徒保羅的回應:

『使徒保羅及同人之榜樣:好像成為代罪品、贖罪祭(林前 4:13)

例如使徒保羅及同人們的寫照,也是「我們好像成為⋯⋯萬物的贖罪祭⋯⋯」。

(林前 4:13)被人誹謗,我們就善勸;我們好像成為這世界的代罪品,萬物的贖罪祭直到現在。

「代罪品」一字,原是指希臘人每年選取一人,即此「代罪品」,投入海中,作為獻給海神波塞東的祭物,以免除從其而來的刑罰。

「代罪品」一字,被《和合本》譯作「渣滓」,僅具有被人貶視之義,無法表現出「代罪受罰」之義。』

五、那罪、罪祭與犯罪三而一:

『犯罪的代價及後果極其嚴重

從起初那魔鬼持續犯罪、那持續行那罪的人是出於那魔鬼(約壹 3:8)

魔鬼、撒但、古蛇,是犯罪者的鼻祖。

從起初那魔鬼持續犯罪

那神的那羔羊耶穌的工作:持續除去這世界的那罪

以下段落回應以下文章:《利未記》概論 4 潔淨律法 Ⅰ(回應 2)汙穢的

六、娶妻「生女」所付出的代價「雙倍」(利 12:5):

七、男人的嚴重皮膚病律法(利 11-15 章):

乙、《利未記》概論 4 潔淨律法 Ⅰ(回應 1)心得與感想(參見雅威聖會網站)

參見以下文章:《利未記》概論 4 潔淨律法 Ⅰ(回應 1)心得與感想

講道摘記

雅威有食物、能聞香氣

雅威是靈,但雅威也有形像,意即雅威的榮耀

神的形像、榮耀

Phi 2:7 反倒取了奴隸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後,又在外貌上被發現如同人一樣之後,倒空自己;

神觀問題

Heb 13:8 耶穌基督昨日、今日,直到永遠是一樣的。

財主與拉撒路——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

格拉森汙鬼

——墳塋處有死屍,是汙穢之處。

豬不潔,鬼求主使之能住其身。

豬不潔之例證

Mat 7:6 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他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比喻說法]

用水洗淨身體、用主的寶血洗淨良知

挪亞時神以洪水滅世,洗淨世界。

挪亞時神以洪水滅世,洗淨世界。

人的身體,是用水洗淨。

主的寶血,是使人的良知得以洗淨。

——用山羊和公牛的血、母牛犢的灰,製成「除汙水」,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也是「用水潔淨人的身體」。

外邦人不可自高

罪惡的政權,來自於罪惡的人民

1)
[註羅7:23 「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2)
[「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