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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Rom 1:1 | 保羅、耶穌基督的奴僕,蒙召的使徒,早已被分別/界定出來為傳神的好信息[福音]。 | 1) |
Rom 1:2 | 這(好信息)透過祂的眾先知,在聖經中已被事先應許了。 | |
Rom 1:3 | 是關於祂的這兒子,就是按照肉體,這生自大衛的後裔。 | |
Rom 1:4 | 亦即按照聖別的靈,出於眾死人的復起,以大軍之能被顯明/界定是神的這兒子,我們的主基督耶穌。 | 2) |
Rom 1:5 | 透過他,我們取得了美福和差遣職份,爲使祂的名在眾民族中達成信心的聽從。 | 3) |
Rom 1:6 | 在這些人中也有你們,基督耶穌的蒙召者。 | 4) |
Rom 1:7 | 對所有住在羅馬,是神所愛的,是蒙召者,是聖徒。願美福和安泰,由神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給予你們。 | 5) |
Rom 1:8 | 首先一方面,我不住地感謝我的神,透過基督耶穌為你們眾人緣故,就是你們的信心在全世界不住的被宣揚。 | 6) |
Rom 1:9 | 因為我的見證者是神,祂是在我靈裏、在祂兒子的好信息[福音]中,我不斷服事的,(見證了)我怎樣不斷地促成關於你們的記憶。 | 7) |
Rom 1:10 | 常常在我的禱告上,不住地懇求,是否終究於某時,我將有一豐盛的旅途,在神的旨意中去到你們那裏。 | 8) |
Rom 1:11 | 因為我不斷切慕去見你們,為分賜你們某一樣屬靈的禮物,達成你們被堅固的事。 | 9) |
Rom 1:12 | 而這(被堅固的事),就是在你們中間,透過那在彼此間,你們的和我的信心同被激勵。 | 10) |
Rom 1:13 | 另一方面,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弟兄們!就是我屢次預定去到你們那裏,為要也在你們中間可以得到一些果子,如同也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惟直到如今仍不斷被攔阻。 | 11) |
Rom 1:14 | 不只對希臘人也對化外人、不只對聰明人也對無知人,我都是欠債者。 | |
Rom 1:15 | 這樣,盡我所有的,所切願的,也向你們在羅馬的人,去傳好信息[福音]。 | 12) |
Rom 1:16 | 因為我不以好信息[福音]為羞愧,因為它是神的大軍之能,使每一堅信者達成救恩,不只先給猶太人,也給希臘人。 | 13) |
Rom 1:17 | 因為神的義,在這(好信息)上,持續被揭露出來,出於信以致於信。正如所記:「然而義人出於信將必活著。」 | 14) |
Rom 1:18 | 因為神的忿怒,從天上,持續被揭露在人們一切的不敬畏和不義上,他們在不義中拘禁真實。 | 15) |
Rom 1:19 | 因這緣故,那神所驗知的事,在他們中間是明顯的,因為那神曾顯明給他們。 | 16) |
Rom 1:20 | 因為祂諸不能看見的事,從世界的創造行動中,藉所行的諸事,連祂那恆久的大軍之能和神權〔或譯:神性〕,可被不斷了悟的看清楚,使他們成為無可答辯的。 | 17) |
Rom 1:21 | 因這緣故,他們驗知那神之後,卻不當作神榮耀祂,或感謝祂,反倒在他們的意見分辨上成為徒勞無功,且他們無通達的心被矇昏了。 | 18) |
Rom 1:22 | 自稱是聰明者的變成愚蠢。 | 19) |
Rom 1:23 | 且曾以人類和飛禽和走獸和昆蟲朽壞的肖像樣式,更替神那不朽壞的榮光。 | 20) |
Rom 1:24 | 所以神交付他們在他們心中的情慾裏,以致彼此之間他們的身體不斷地受玷辱的汙穢中。 | 21) |
Rom 1:25 | 這類人曾以虛假更替神的真實,且敬拜事奉那受造物,來取代造物主;祂是當讃美的,直到永世,阿們! | 22) |
Rom 1:26 | 因這緣故,神交付他們進入可鄙視的情慾中,因為不但他們的女人更替本性的功用,以致違反本性。 | 23) |
Rom 1:27 | 且男人也同樣撇棄女人本性的功用,對於彼此慾火中燒,男和男之間成就了那裸露羞恥的事,在他們自己身上應該回收他們欺哄的報應。 | |
Rom 1:28 | 且正如他們在知識上不曾驗中那神,去擁有(祂),那神就交付他們進入不被驗中的心思,去作持續達不到神前的事。 | |
Rom 1:29 | 早已被各樣不義、邪惡、貪婪、邪念所滿溢,裝滿了嫉妒的、兇殺的、爭吵的、詭詐的、慣行惡事的。中傷、 | |
Rom 1:30 | 誹謗、神所憎恨的、高傲、傲慢、自誇、設計惡事、對父母不順從 | |
Rom 1:31 | 冥頑不靈、不守約、無親情、無堅愛。 | |
Rom 1:32 | 這類人確知神義的要求〔或譯:判罪、法則〕,就是:凡實行這樣事的人,他們配當死亡。不但他們不斷的作,更對實行這些事者感到滿意。 | |
Rom 2:1 | 所以,人哪,一切審判人的,你是無可答辯了。因在何事上你審判人,你就定罪自己,因你這審判人的,正實行同樣的事。 | |
Rom 2:2 | 但我們早已曉得:神的判決是按照真實對待實行這樣事的人。 | |
Rom 2:3 | 人哪,你這審判實行這些事者,又去作它們的,你算定這個:你必逃脫神的判決。 | |
Rom 2:4 | 或者祂慈善、克制、延長怒氣的豐富你輕蔑了,不驗知:神的慈善是為要引領你悔改。 | |
Rom 2:5 | 竟按照你剛愎不悔改的心,在神忿怒和揭露公義判決的日子,為自己積存忿怒。 | |
Rom 2:6 | 祂將必按照他們的諸工作報應各人。 | |
Rom 2:7 | 一方面對按照美善的工作之堅定不渝,不斷尋求榮光、尊貴和不朽壞的人,以永生報應。 | |
Rom 2:8 | 另一面對出於抗爭且不信服真實,反被不義所說服的人,以忿怒和暴怒報應。 | |
Rom 2:9 | 並且苦難、困苦加在每一個成就惡事之人的氣息上,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 |
Rom 2:10 | 然而榮光、尊貴和安泰給與每一個行出那美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 |
Rom 2:11 | 因為對神而言,祂不是以貌取人的。 | |
Rom 2:12 | 因為凡在律法之外犯了罪,也必在律法之外滅亡。而凡在律法之內犯了罪,也必透過律法受審判。 | |
Rom 2:13 | 因為在神面前,那些律法的聽見者並非是義的,但是那些律法的遵行者才必被稱為義。 | |
Rom 2:14 | 因為每當那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依本性可以去行那些屬於律法的事時候,他們雖沒有律法,對他們而言,律法是存在的。 | |
Rom 2:15 | 這類人在他們心中,自己持續顯示出,那律法的那工作〔或譯:功用〕是刻寫的,同時他們的共知〔或譯:是非之心、良知,意:對任何事分辨是非的自覺;下同〕一同見證,並且在那眾推理之中相互控告或甚至做出辯護。 | |
Rom 2:16 | 就在神透過耶穌基督,按照我的好信息[福音](所言),審判人眾隱密事的日子。 | |
Rom 2:17 | 然而若你一直自稱為猶太人,並持續倚靠律法,又不斷以神為誇耀。 | |
Rom 2:18 | 又持續驗知那旨意,且出於律法受教而能不斷驗中那更有價值的事的, | |
Rom 2:19 | 並且既已確信自己是瞎子的領路人,是在黑暗中者的光, | |
Rom 2:20 | 是愚笨人的管教者,是孩童的教師,擁有在律法上知識和真實的講論體系。 | |
Rom 2:21 | 所以,你是那不斷教導別人,卻從未教導自己的人。那不斷宣講不可偷竊,卻不斷偷竊的人。 | |
Rom 2:22 | 那不斷說不可姦淫,卻不斷姦淫的人。那不斷憎厭偶像,卻不斷掠劫廟中之物的人。 | |
Rom 2:23 | 你們以律法為誇耀的人,卻透過律法的違犯,不斷侮辱神。 | |
Rom 2:24 | 因為神的名因你們的緣故,在外邦人中不斷被褻瀆,正如經上所記。 | |
Rom 2:25 | 因為一方面你若持續實行律法,割禮一直是有益;但另一面你若持續是律法的違犯者,你的割禮早已變成未割的。 | |
Rom 2:26 | 所以,若未割者持續關注護衛律法義的要求,他的未割豈不將必被算定為割禮嗎? | |
Rom 2:27 | 且那出於本性未割者當他持續成全律法時,他將必審判你這透過成文典籍和割禮,卻成律法的違犯者。 | |
Rom 2:28 | 因不是那在明顯中為猶太人的,他就是猶太人,也不是那在明顯中的、在肉身的割禮。 | |
Rom 2:29 | 惟那在隱密中的才是猶太人,且心的割禮是在〔或譯:藉著〕靈裏而非藉著成文典籍。對於這位的稱讃之事,不是出於人,乃是出於神。 | |
Rom 3:1 | 所以,猶太人的非凡之處是什麼?割禮的益處是什麼? | |
Rom 3:2 | 在各種生活形態上多得很,首先一方面,他們不斷被信托於神的諸話語。 | |
Rom 3:3 | 因為如何呢?倘即若有些人失信,難道他們的失信將使那神的信實失效嗎? | |
Rom 3:4 | 但願(這事)不被發生!另一方面神本當成為真實的,反而眾人成為撒謊的。正如經上所記:在祢的話上祢怎樣被稱為義,在祢持續被審斷時祢也將必得勝。 | |
Rom 3:5 | 我按人(的想法)說:但若我們的不義不斷薦明神的義,我們可回答什麼?難道那神,即那不斷加上忿怒者,是不義的嗎? | |
Rom 3:6 | 但願(這事)不被發生!否則神將如何審判這世界呢? | |
Rom 3:7 | 但若神的真實在我的虛謊中,已越發彰顯,達到祂的榮光。為何我還持續被審判如同罪人呢? | |
Rom 3:8 | 而難道正如我們不斷被譭謗,且正如有些人不斷說我們持續在說:讓我們作那惡使那善能夠來到嗎?對於他們的那審判是公正的。 | |
Rom 3:9 | 那又如何呢?我們持續自顯為強嗎?決不是的,因為我們已經控訴猶太人同希臘人,所有人都是在罪之下。 | |
Rom 3:10 | 正如所記:沒有義人,一個也沒有,沒有那持續洞察周詳者。 | |
Rom 3:11 | 沒有那持續詳細尋究神的人。 | |
Rom 3:12 | 他們全都已偏離正路,一同成為無益、沒有作出慈善的人,連一個也沒有。 | |
Rom 3:13 | 他們的喉嚨是已被敞開的墳墓,他們用他們的舌頭持續弄詭詐,有毒蛇的毒汁在他們的嘴唇下。 | |
Rom 3:14 | 他們的口持續滿了咒罵和苦恨。 | |
Rom 3:15 | 他們的腳飛快的,要流(人)血。 | |
Rom 3:16 | 毀壞和凄涼在他們的道上。 | |
Rom 3:17 | 安泰之道他們不曾驗知。 | |
Rom 3:18 | 他們的眼中沒有神的敬畏。 | |
Rom 3:19 | 然而我們既已曉得:凡那律法一直說了什麼話,係對那些在律法之內的人持續講論,為叫每一張嘴能被堵住,且使全世界都能伏在神審判之下。 | |
Rom 3:20 | 因這緣故,每一肉體出於律法的諸工作,將必不能在神面前被稱義,因為罪的完全知識是透過律法。 | 24) |
Rom 3:21 | 但如今隔開了律法,神的義當它被律法和諸先知所證實時,早已被顯明出來了。 | |
Rom 3:22 | 然而神的義是透過基督耶穌的信心,歸給所有堅信者,被顯明出來了。因為區別是不存在的。 | |
Rom 3:23 | 因為所有人都犯了罪,並他們不斷虧缺神的榮光。 | |
Rom 3:24 | 白白地被稱義,藉祂的美福,透過基督耶穌裏的贖放。 | |
Rom 3:25 | 神已預定他為蔽罪蓋〔原文意:贖罪祭〕,透過信心,在他血裏,為了祂的義之展示標記,是因著先前所犯眾罪的不再追究緣故。 | |
Rom 3:26 | 在神的克制中,為了祂的義之展示標記緣故,在現今時期裏,以致祂自己成為義,並稱義著那出於耶穌的信心者。 | |
Rom 3:27 | 所以誇口何在?絕無可誇〔原文意:被封閉了〕!透過什麼律法呢?那諸工作嗎?絕不!乃是透過信心的律法。 | |
Rom 3:28 | 因為我們堅決算定人藉著信被持續稱義,隔開了律法的諸工作。 | |
Rom 3:29 | 難道僅僅是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是外邦人的神。 | |
Rom 3:30 | 若果真是如此,僅一位即那神,祂出於信心將稱義割禮之人,也透過信心將稱義未割禮之人。 | |
Rom 3:31 | 所以,透過那信心,我們持續使律法失效嗎?但願(這事)不被發生!反倒我們不斷堅固律法。 | |
Rom 4:1 | 所以,對我們的先祖亞伯拉罕按著肉體去尋得的,我們可回答什麼? | |
Rom 4:2 | 因為倘若亞伯拉罕出於諸工作被稱義,他就一直有可誇口的,但是在神面並沒有。 | 25) |
Rom 4:3 | 因為經上說什麼?「亞伯拉罕相信了那神,而他就被算定為義」。 | |
Rom 4:4 | 惟對作工者而言,工錢並不按著美福被算定,乃是按著當得價款。 | |
Rom 4:5 | 然而對沒作工者而言,只一直堅信於那位稱不敬虔者為義的身上,他的那信心就持續被算定為義。 | |
Rom 4:6 | 正如大衛也說到人的福份,這人就是那神隔開了諸工作,持續算定為義的。 | |
Rom 4:7 | 「有福啊!眾違背律法之事被赦免,諸罪過蒙遮蓋的人 | |
Rom 4:8 | 有福啊!主決不算定為罪的人」。 | |
Rom 4:9 | 所以,這福份加於受割者身上,不也加於未受割者身上嗎?。因為我們說對於亞伯拉罕,那信心被算定為義。 | |
Rom 4:10 | 所以,怎麼被算定了?是在受割時或在未受割時呢?不是在受割時,乃是在未受割時。 | |
Rom 4:11 | 且他取得受割的兆頭,就是在未受割時信心之義的印記,叫他做每一位透過未受割而堅信者的父,歸致於那義被算定給他們的事。 | |
Rom 4:12 | 且是受割者的父,就是那些不單出於受割,更也是那些藉由我們祖先亞伯拉罕,在未受割時信心的蹤跡,去循序而行的人。 | |
Rom 4:13 | 因為不是透過律法,那應許給與亞伯拉罕,或給與他的那後裔,就是使他成為世界的那產業承繼者,反是透過信心之義。 | |
Rom 4:14 | 因為若是那些出於律法的產業承繼者(存在著),那信心就落了空,而那應許就失去功效了。 | |
Rom 4:15 | 因為那律法不斷的成就忿怒,且那裏不存有律法,就沒有違犯的事。 | |
Rom 4:16 | 因這緣故,出於信心,為要按著美福,使那應許成為穩固的事,歸給每一位後裔,不單歸於那出自律法者,更也是歸於那出自亞伯拉罕的信心者,他是我們每一人的父。 | |
Rom 4:17 | 正如所記:「我已派定你為眾民族之父」。在他所堅信的神面前,就是那位賦予死人生命,並呼召那些不存有之事物如同存有的神。 | |
Rom 4:18 | 他趨近盼望,在盼望上堅信,以致他成為眾民族之父,按著曾被說過的:「你的那後裔將照樣存有」。 | |
Rom 4:19 | 且當他因著信心不軟弱後,他就細察自己的身體已死了,他已是將近百歲了,而且撒拉的子宮之死絕。 | |
Rom 4:20 | 但是達到神的那應許的事上,沒有因不信而疑惑,反倒因信心變剛強了,將榮光歸給神。 | |
Rom 4:21 | 並且充滿信念:祂早先已應許的事,祂必有大軍之能且去作成。 | |
Rom 4:22 | 因此,他被算定歸為義。 | |
Rom 4:23 | 而這不單為著他緣故被記下:「他已被算定」 | |
Rom 4:24 | 更也是為我們緣故,就是將要持續被算定的人,也就是那持續堅信於那(神)身上之人,這神就是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人中復起。 | |
Rom 4:25 | 他被交付了是為著我們的墮落緣故,而他被復起了是為我們的公義判決緣故。 | |
Rom 5:1 | 所以,我們既出於信被稱義之後,就持續擁有和諧來到神前,是透過基督耶穌我們的主。 | |
Rom 5:2 | 又透過他藉著信,我們早已擁有一被帶領的通路,進入這美福,在這美福中我們早已站穩了,就不住的以神的榮光之盼望為誇耀。 | |
Rom 5:3 | 且不單單如此,更也不住的以那諸苦難為誇耀,因我們早已曉得:苦難做成堅定不渝。 | |
Rom 5:4 | 又堅定不渝做成驗可,且驗可做成盼望。 | |
Rom 5:5 | 而盼望,它沒有羞愧。因那神的那愛早已透過曾賜給我們的聖靈,傾注在我們心裏。 | |
Rom 5:6 | 的確,基督當我們仍是軟弱時,還按著定期為不敬虔者死了。 | |
Rom 5:7 | 因為將為義人死的是罕有的,因為或許有勇氣為善人去死。 | |
Rom 5:8 | 但神不斷的薦明祂自己的愛歸給我們,就是當我們還是罪人時,基督就已為我們死了。 | |
Rom 5:9 | 所以,現今在他的血中我們已被稱義,豈不更要透過他從那忿怒中將被拯救。 | |
Rom 5:10 | 因若我們仍是仇敵時,透過祂兒子的死,我們已和神復和。既已復和,豈不更要在他的生命中將被拯救。 | |
Rom 5:11 | 且現今透過他,我們已經取得這和好,不單單如此,更要透過基督耶穌我們的主,以神為誇耀。 | |
Rom 5:12 | 因這緣故,怎樣透過一個人,那罪進入這世界,且那死透過那罪,且那死也照樣臨到所有人,所有人在此狀況下都犯了罪。 | 26)27) |
Rom 5:13 | 因為直到律法的時候,那罪已存於世界中,然而沒存有律法時,罪不被算定。 | 28)29) |
Rom 5:14 | 但是那死作王掌權了,從亞當直到摩西,也在那些按亞當違犯的樣式不去犯罪的人身上。亞當是將必來到者的預像。 | |
Rom 5:15 | 但並不是好像那墮落般,而是照著禮物般。因若藉一個人的墮落眾人已死了,那神的美福和那在基督耶穌這一人的美福中之賞賜,豈不更要使之豐盈歸給眾人。 | |
Rom 5:16 | 並且那賞賜之物不是相似於透過一人犯罪,因為一方面審判是出於一人以致於判處,另一方面禮物是出於眾多的墮落,以致於斷為義的。 | |
Rom 5:17 | 因若藉著那一個人的墮落,那死透過那一人作王掌權,那些取得美福和義的賞賜之豐富者,豈不更要透過基督耶穌一人在生命中,他們將要作王掌權。 | |
Rom 5:18 | 這樣看來正如透過一人的墮落,以致於萬人歸入判處中,照樣也透過一人斷為義的,以致於萬人歸入生命的公義判決中。 | |
Rom 5:19 | 因為怎樣透過那一人的不聽從,眾人已被列為罪人,照樣也透過那一人的聽從,眾人將被列為義人。 | |
Rom 5:20 | 但是律法從旁進來了,致使那墮落更加增(顯明),然而那罪在那裏更加增(顯明),那美福就使之格外的豐富。 | 30) |
Rom 5:21 | 以致於那罪怎樣在那死亡中作王掌權,那美福照樣也透過義可以作王掌權,透過我們的主基督耶穌,直到永生。 | 31) |
Rom 6:1 | 所以,我們可回答什麼?我們可以持續待在那罪中,以致美福更加增嗎? | 32) |
Rom 6:2 | 但願(這事)不被發生,對於罪,我們這已死的人,怎能將來還要活在其中? | |
Rom 6:3 | 或你們豈不持續驗知:我們曾被浸入耶穌基督裏,是浸入他的死裏? | |
Rom 6:4 | 所以,透過浸,我們已同他被埋葬,歸入死,為要基督怎樣透過父的榮光從死人中被復起,照樣我們也能夠在生命的新樣裏生活行動。 | |
Rom 6:5 | 因若在他死的樣式上,我們既已成為長在一起的,在復立上,我們更是將要如此。 | |
Rom 6:6 | 是當我們驗知這事之時,這事就是:我們的舊人已被同釘木架,以致那罪的身體失效,使我們不再持續奴僕服事那罪。 | 33) |
Rom 6:7 | 因為已死的人現已被稱義脫離那罪了。 | 34) |
Rom 6:8 | 但若我們已同基督死了,我們持續堅信:我們也將與他同活。 | |
Rom 6:9 | 是因我們早已曉得:基督已從死人中復起後,他不再死,死不再做主管轄他。 | |
Rom 6:10 | 因為關於他死的事,對於那罪,他死僅有一次,然而關於他活的事,對於那神,他持續活著。 | 35) |
Rom 6:11 | 你們也照樣應該持續算定自己,一方面對於那罪是死的,另一面對於那神,在耶穌基督裏是活著。 | 36) |
Rom 6:12 | 所以,別再讓那罪在你們必死的身體中作王掌權,以至於去聽從它的眾私慾之事。 | 37) |
Rom 6:13 | 也別再獻上你們的眾肢體,給那罪做不義的兵器,卻要獻上自己給那神仿佛出於死人中活著,且獻上你們的肢體給那神做義的兵器。 | 38) |
Rom 6:14 | 因為罪將不能做主管轄你們,因為你們不是在律法之下,乃是在美福之下。 | |
Rom 6:15 | 所以,如何呢?我們可以犯罪,因我們不是在律法之下,乃是在美福之下?但願(這事)不被發生。 | |
Rom 6:16 | 豈不早已曉得:你們持續獻上自己為奴僕以致聽從,就是為奴僕聽從誰;或屬乎罪以致於死,或屬乎聽從以致於義。 | |
Rom 6:17 | 然而美福是屬乎神的:你們從前一直是罪的奴僕,惟現今已從心裏聽從,進入你們被交付教導的模範中。 | |
Rom 6:18 | 然而因你們已被釋放脫離那罪之後,你們已做奴僕歸於義了。 | 39) |
Rom 6:19 | 以上我是按人(的想法)說,是因你們肉體的軟弱緣故。因為你們從前怎樣獻上你們為奴的肢體,給那不潔和那違背律法,歸於那違背律法,現今照樣你們已獻上你們為奴的肢體,給那義,歸於聖別。 | |
Rom 6:20 | 因為當你們從前是罪的奴僕時候,對於義是不受約束的。 | |
Rom 6:21 | 所以,當時你們持續擁有什麼果子?現今因這些事你們持續以為可恥的,因為那些事的結局是死的。 | |
Rom 6:22 | 但現今因你們已從罪中被釋放,而對於神已成為奴僕了,就持續擁有你們的果子歸於聖別,而那結局是永生。 | |
Rom 6:23 | 因為罪的諸工價是死,然而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是永生。 | |
Rom 7:1 | 抑或你們一直不驗知,弟兄們!因我是對持續驗知律法的人說:律法持續做主管轄那人,是在他還活著時候。 | |
Rom 7:2 | 因為在丈夫之下的女人,對還活著的丈夫,她早已被律法管束。但若那丈夫死了,她就已從那丈夫的律法中被停止做工了。 | |
Rom 7:3 | 這樣看來當那丈夫活著時,她若歸於別的男人,她就將取得淫婦稱號;但若那丈夫死了,她是不受約束,脫離那律法,就是歸於別的男人也不是淫婦(的律法)。 | |
Rom 7:4 | 所以,我的弟兄們!你們透過基督的身體,對律法而言也已被判處死刑了;為要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人中復起者,為要我們可以結果子歸給那神。 | |
Rom 7:5 | 因當我們還在肉體裏,那眾罪的邪情,就是那透過律法的,在我們的眾肢體中運行,以致結出果子歸給那死亡。 | |
Rom 7:6 | 然而現今因在拘禁我們的(狀況〔狀況或譯:律法〕)中死了,我們就從那律法那裏隔絕了,以便於我們持續去奴僕服事(神),是在靈的新樣裏,而不是在成文典籍的舊樣裏。 | |
Rom 7:7 | 所以,我們可回答什麼?那律法是罪嗎?但願(這事)不被發生!只是若非透過那律法,我就不曾驗知那罪。且因若非律法說:不可貪慾,我就從未注視那私慾。 | 40) |
Rom 7:8 | 然而因那罪透過誡命占有基地之後,在我裏面已作成各種的私慾,因為隔開了律法,罪是死的。 | 41) |
Rom 7:9 | 然而我從前隔開了律法是活著的,而當誡命來到之後,那罪就復活了, | 42) |
Rom 7:10 | 然而我就死了,且那誡命,即那進入生命的,它被我發現,它是進入死亡。 | |
Rom 7:11 | 因為那罪透過誡命占有基地之後,誘騙了我,且透過它殺死了我。 | 43) |
Rom 7:12 | 以至於,一則那律法是聖別的,一則那誡命是聖別、義的、良善的。 | |
Rom 7:13 | 所以那良善對我生發死亡嗎?但願(這事)不被發生!卻是那罪。為要透過那良善對我作成死亡,罪就可以被顯明了。為要透過那誡命,那罪就極度地成為有罪的。 | 44) |
Rom 7:14 | 因我們既曉得:律法是屬靈的,我卻是屬肉的,是已被賣於那罪下。 | 45) |
Rom 7:15 | 因我持續所作成的我一直不驗知,因我持續所願意的,我並不實行,我持續所恨惡的,我倒一直去作。 | |
Rom 7:16 | 但若我持續所不願意的我一直去作,我就同意律法是優美的。 | |
Rom 7:17 | 而現今不再是我持續作成它,乃是那持續住在我裏面的罪(作成的)。 | |
Rom 7:18 | 因我既曉得:在我裏面,就是在我的肉體中,良善沒有持續居住。因那意願與我同在,但作成那優美卻不能。 | |
Rom 7:19 | 因我持續所願意的善,我一直不作,但我持續所不願意的惡,我倒不斷去實行。 | |
Rom 7:20 | 但若我持續所不願意的,我不斷作它,就不再是我持續作成它,乃是那持續住在我裏面的罪(作成的)。 | |
Rom 7:21 | 這樣看來我不斷發現這律法,就是我一直願意去作那優美的(律法),那惡劣的就與我同在。 | |
Rom 7:22 | 因按著內在的人,我一直贊喜神的律法。 | |
Rom 7:23 | 但我一直看見在我的肢體中另一個律法和我心思的律法交互爭戰,就擄走我於那罪的律法中,就是一直存在於我肢體中(的律法)。 | 46) |
Rom 7:24 | 我這個人忍受何等磨難啊!誰將拯救我脫離這該死的身體? | |
Rom 7:25 | 美福是屬乎神的,透過我們的主基督耶穌(拯救了我)。這樣看來,一方面我自己以心思持續服事神的律法,另一方面卻以肉體持續服事罪的律法。 | |
Rom 8:1 | 這樣看來現今那些在耶穌基督裏的人,沒有一個判處的。 | |
Rom 8:2 | 因為那生命之靈的律法在耶穌基督裏,已使你被釋放,脫離了那罪和死的律法。 | 47) |
Rom 8:3 | 因為那律法的無能為力之事,在此狀況中透過那肉體,律法軟弱了。神就在罪的肉體之樣式中,差遣自己的兒子,而為了罪緣故在肉體中將那罪定罪了。 | 48) |
Rom 8:4 | 為使律法上斷為義的事可以在我們身上被執行,就是那不按著肉體而按著靈生活行動的人。 | |
Rom 8:5 | 因為按著肉體的人,常是圖謀於那肉體的事,而按著靈的人圖謀於那靈的事 | |
Rom 8:6 | 因為那肉體的那智謀是死亡,而那靈的那智謀是生命和安泰。 | |
Rom 8:7 | 因這緣故,那肉體的那智謀是與神為敵,因為常常不順服那神的律法次序,因為也一直無能為力去服。 | |
Rom 8:8 | 且那些在肉體裏的人,常是無能為力使神喜悅。 | |
Rom 8:9 | 然而你們不是在肉體裏,乃是在靈裏,若果神的靈真是持續住在你們裏面。但若某人沒擁有基督的靈,這人就不是屬他的。 | |
Rom 8:10 | 但若基督在你們裏面,一方面這身體因罪緣故是死的,另一方面那靈因義緣故是生命。 | |
Rom 8:11 | 但若那使耶穌從死人中復起者的那靈,持續住在你們裏面,那使耶穌基督從死人中復起者,透過祂持續內住在你們裏面的那靈,也將要賦予你們必死的身體有生命。 | |
Rom 8:12 | 這樣看來弟兄們!我們一直是欠債者,並非對於那肉體,要按著肉體持續去活著。 | |
Rom 8:13 | 因若你們按著肉體活著,就將要枯死,但若是對於靈,你們不斷治死那身體的諸行動,就將必活著。 | |
Rom 8:14 | 因為凡蒙神的靈持續引領的,這些人是神的眾子。 | |
Rom 8:15 | 因為你們並非取得了奴役的靈,再次進入懼怕中,乃是取得了立為義子的靈,在此狀況中,我們持續呼叫:阿爸,父。 | |
Rom 8:16 | 那靈親自對我們的靈一同見證:我們是神的眾孩子。 | |
Rom 8:17 | 但若是眾孩子,便是眾後嗣;一方面為神的眾後嗣,另一方面是與基督同為後嗣。若果真的我們同受難,為使我們也同得榮光。 | |
Rom 8:18 | 因為我不斷算定:現今時期的眾苦難,是不配於將要來顯示於我們的榮光。 | |
Rom 8:19 | 因為那受造物的渴望一直等候神的眾子的顯露。 | |
Rom 8:20 | 因為那受造物被置於那徒勞無益之下,並非自願的,乃是由於那使它屈服的那位緣故。 | |
Rom 8:21 | 因這緣故,受造物自己也懷著盼望,將必被釋放脫離那敗壞的奴役,進入那神眾孩子榮光的自由。 | |
Rom 8:22 | 因為我們既已曉得:一切受造物不斷一同嘆息,同受產難直到現今。 | |
Rom 8:23 | 然而不但如此,就是我們自己擁有那靈的初熟果的,也更是自己在我們裏面不斷嘆息,等候著立為義子,就是我們身體的贖放。 | |
Rom 8:24 | 因為藉於盼望我們曾被拯救,但持續被看見著的盼望就不是盼望。因人看得見的何必還不斷仰望呢? | |
Rom 8:25 | 但若我們不斷仰望那看不見的,我們就透過堅定不渝,不斷等候。 | |
Rom 8:26 | 而那靈他也照樣不斷一同扶助我們的軟弱;因按著所缺少的我們既不曉得我們應該禱告何事,反倒那靈親自用不能以言語說出來的悲嘆(為我們)不斷大大的懇求。 | |
Rom 8:27 | 而鑒察人心的,既曉得那靈的智謀是什麼,這智謀就是他按著神(的定規)不斷為聖徒懇求。 | |
Rom 8:28 | 然而我們既曉得:神一直使萬有一同作工,使那些愛神者歸於良善,就是那些按預先旨意成為蒙召的人。 | |
Rom 8:29 | 就是祂已預知的人,也已預設他們同形於祂兒子的形象,為要他在眾弟兄中為長子。 | |
Rom 8:30 | 而祂已預設的人,祂也已呼召他們;而祂已呼召的人,祂又已稱義他們;而祂已稱義的人,祂也已榮耀他們。 | |
Rom 8:31 | 所以,對這些事我們可回答什麼?若神為我們,誰能敵對我們? | |
Rom 8:32 | 祂既不顧惜自己的兒子,反為我們眾人交付他,祂豈不也將必把萬有連同他恩賜給我們。 | |
Rom 8:33 | 誰將能控告神的揀選者?神就是那稱義者。 | |
Rom 8:34 | 誰將是定罪者?耶穌基督:那曾死了的,倒更該說已被復起的,他一直是在神的右邊,他也不斷為我們懇求。 | |
Rom 8:35 | 誰將能從基督的愛中隔開我們呢?是苦難,或困苦,或追逼,或飢餓,或赤身,或危險,或刀劍呢? | |
Rom 8:36 | 正如所記:我們為祢的緣故,終日處於被殺,我們已被視如將宰的羊。 | |
Rom 8:37 | 但是在這一切事上,透過那已愛我們者,我們持續大大的得勝。 | |
Rom 8:38 | 因為我早已被說服:也不是死亡,也不是生命,也不是眾天使,也不是眾執政者,也不是現在的事,也不是將來的事,也不是眾權能者。 | |
Rom 8:39 | 也不是崇高、也不是深奧、也不是什麼別的受造物,將能夠從神的愛中隔開我們,(神的愛)就是那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的。 | |
Rom 9:1 | 在基督裏我一直說真話,當我的共知[良知]在聖靈裏為我一同見證時,我一直不說謊, | |
Rom 9:2 | 就是我的憂愁是極大的,我的心不住的傷痛。 | |
Rom 9:3 | 因我祈願我自己為我的弟兄,就是我骨肉親屬,而成為咒詛,與基督隔絕。 | |
Rom 9:4 |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收養為養子的(名分),並那榮光、那些諸約、那立定的律法,那敬拜之事奉和那些諸應許都是他們的。 | |
Rom 9:5 | 列祖是他們的,那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那存在萬有之上的神,是當被稱頌直到萬世,阿門。 | |
Rom 9:6 | 但這並不是說:神的話已落空了,因為出自以色列者,並非全都是以色列這族的。 | |
Rom 9:7 | 也不是說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是(承繼產業的)兒女,乃是「本於以撒者,才可稱為你的後裔」 | |
Rom 9:8 | 這就是說,這些肉體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乃是那應許的兒女,才算定為後裔。 | |
Rom 9:9 | 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按著這時候,我將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 |
Rom 9:10 | 且不但如此,尚有利百加從一人,就是我們的祖宗以撒有了孕, | |
Rom 9:11 | 因還未生下來,善或惡〔原意:無價值的,卑賤的〕還沒實行出來,為要使那按著揀選,神的預旨能堅立。 | |
Rom 9:12 | 不是出於諸工作,乃是出於那呼召者,就告訴她:「大的將要奴僕服事較小的」。 | |
Rom 9:13 | 正如所記,「雅各我愛了,但以掃我恨惡了」。 | |
Rom 9:14 | 所以,對這些事我們可回答什麼?莫非在神有何不義?斷乎不能! | |
Rom 9:15 | 因為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我所憐憫的,我要悲憐我所悲憐的」。 | |
Rom 9:16 | 這樣看來,這不在乎那願意者,也不在乎那奔跑者,只在乎那發憐憫的神。 | |
Rom 9:17 | 因為經上有話對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正為這緣故,以便我自己在你身上證顯我的大軍之能,且以便我的名在全地可以遍傳。」 | |
Rom 9:18 | 這樣看來,祂願意的人,祂就發憐憫,且祂願意的人,祂就使他剛硬; | |
Rom 9:19 | 所以,你必對我說:為何祂還指責人呢?因有誰抗拒祂的定見呢? | |
Rom 9:20 |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跟神頂嘴呢?受造者豈能對塑造者說,為何你造我像這樣呢? | |
Rom 9:21 | 難道窯匠沒有權柄從同一團泥,一方面造貴重的器皿,另一方面造卑賤的器皿嗎? | |
Rom 9:22 | 倘若神願意證顯(祂的)忿怒,並播知祂的大軍之能,在眾多的長期忍受中,擔負那可怒的,已準備合適進入滅亡的器皿; | |
Rom 9:23 | 且為要播知祂榮光的豐富在蒙憐憫的器皿上,就是那準備妥當進入榮光中的; | |
Rom 9:24 | 這器皿就是祂呼召了我們這一群,不但從猶太人中,更也從外邦人中。 | |
Rom 9:25 | 就如在何西阿書上,祂說:「我要呼召那非我民的,為我的子民,那非蒙愛的為蒙愛的。 | |
Rom 9:26 | 從前在什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裏稱呼他們為活神的兒子。」 | |
Rom 9:27 | 但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子孫的數目雖多如海沙,卻只有餘種,將要得拯救。 | |
Rom 9:28 | 因為主必徹底終結並完全切定以成就祂的話在地上。 | |
Rom 9:29 | 又正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非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後裔,我們早就成如所多瑪,似如蛾摩拉了。」 | |
Rom 9:30 | 所以,對這些事我們可回答什麼?那本不追逐義的外邦人,卻抓著義,就是那出於信的義。 | |
Rom 9:31 | 但以色列人追逐義的律法,反而未先達到律法(的要求)。 | |
Rom 9:32 | 這是什麼緣故呢?因他們不是出於信,反而好像出於諸工作。他們就跌在那絆腳石上。 | |
Rom 9:33 | 正如所記:「看哪!我在錫安安置一塊絆腳石,就是跌人的磐石,信靠於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 |
Rom 10:1 | 弟兄們,一方面我心所喜悅的,向神所求的,是為他們能進入救恩。 | |
Rom 10:2 | 因我可以證明他們:他們有神的妒忌,但不按著完全驗識。 | |
Rom 10:3 | 因為他們不領悟神的義,而不斷尋究去立自己的(義),對於神的義,就持續不順服。 | |
Rom 10:4 | 因為基督是律法的終極目標,對於一切堅信者都歸於義。 | |
Rom 10:5 | 因為摩西所記:「那出於律法的義,行出來的人必在它裏活著。」 | |
Rom 10:6 | 另一方面那出於信的義是這樣說:「別在你的心裏說,誰要升上天?就是要領基督下來; | |
Rom 10:7 | 或誰要下到陰間?就是要領基督從死人中上來。」 | |
Rom 10:8 | 到底他怎麼說呢?「這話與你相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裏。」這個就是信心之話,即我們所宣傳的。 | |
Rom 10:9 | (這)就是倘若你在口中宣認耶穌是主,又在你心裏堅信:「神曾使他從死人中復起。」你將必得拯救。 | |
Rom 10:10 | 因為心裏堅信就歸於義,而口中宣認就歸於救恩。 | |
Rom 10:11 | 因為經上說:「凡信靠於他的人,並不至於羞愧。」 | |
Rom 10:12 | 因為猶太人和希臘人持續沒有區別,因為同一位萬人的主,他以豐富待一切持續呼求他的人。 | |
Rom 10:13 | 因為「凡呼求主的名者,他將必得拯救。」 | |
Rom 10:14 | 那麼人怎能呼求於所不相信者呢?又怎能相信所未曾聽聞者呢?且怎能聽聞呢?若沒有宣傳的。 | |
Rom 10:15 | 他們怎能宣傳呢?若沒有奉差遣;正如所記:「那傳善事的好信息[福音]者的腳蹤何等佳美!」 | |
Rom 10:16 | 但是並非所有人都聽從好信息[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有誰堅信於我們的聽見呢?」 | |
Rom 10:17 | 因此這信是出於聽,而聽是透過基督的話。 | |
Rom 10:18 | 但我說,難道人不曾聽見嗎?他們的確聽見了。「他們的響聲發出達及全地,他們的話傳到地極。」 | |
Rom 10:19 | 但我說,難道以色列人不曾驗識嗎?先有摩西說:「我要激動你們羨妒不是國民的,我要惹動你們氣忿蒙昧的國民。」 | |
Rom 10:20 | 又有以賽亞非常大膽而說:「我被那些不尋究我的人尋見,我向那些不求問我的人顯現。」 | |
Rom 10:21 | 然後論到以色列,他說:「我終日向不信從又頂撞的子民,伸開雙手。」 | |
Rom 11:1 | 那麼我說,難道神棄絕了祂的子民嗎?斷乎不能!因為我自己也是以色列人,出於亞伯拉罕的後裔,為便雅憫支派。 | |
Rom 11:2 | 神未曾棄絕祂所預知的子民。難道你們不曉得經上論到以利亞是怎麼說的呢?他怎樣懇求神敵對以色列人? | |
Rom 11:3 | 「主啊!他們殺害了你的先知們,拆毀你的眾祭壇,只剩下我一個人,他們還要尋究我的命。」 | |
Rom 11:4 | 但那對他的回話怎麼說呢?「我為自己留下了七千人,他們未曾向巴力屈膝。」 | |
Rom 11:5 | 所以也照樣在現今時期裏,按著美福的揀選,已成為餘數。 | |
Rom 11:6 | 若是美福,就不再是出於諸工作,不然美福就不再成為美福。 | |
Rom 11:7 | 那又如何呢?以色列所持續尋找的,竟未得著它,反而揀選者射中目標了。而其餘者就成為頑梗不化的。 | |
Rom 11:8 | 正如所記:「神給了他們刺透(昏迷)的靈,眼不能看,耳不能聽,直到今日。」 | |
Rom 11:9 | 大衛也說:「願他們的筵席成為網羅和陷阱,絆腳石,報應他們。」 | |
Rom 11:10 | 「願他們的眼睛昏暗,不能看見;使他們的腰常常彎下。」 | |
Rom 11:11 | 那麼我說,難道他們失了腳,是要他們仆倒嗎?斷乎不能!乃是對於他們的過犯,那救恩便臨及外邦人,好激動他們羨妒。 | |
Rom 11:12 | 但若他們的過犯是世界的富足,且他們的失敗是外邦人的富足,更何況他們的完滿呢? | |
Rom 11:13 | 但我對你們外邦人說,我既是外邦人的使徒,我就以我的職份為榮。 | |
Rom 11:14 | 或者可以激動我骨肉(之親)羨妒,好拯救他們之中一些人。 | |
Rom 11:15 | 因若他們的丟棄,是世界的復和,那(他們的)接納豈不是出自死亡的生命呢? | |
Rom 11:16 | 且若初熟的麥麵是聖別的,全麵團也是;樹根是聖別的,眾樹枝也是。 | |
Rom 11:17 | 但若由幾根枝子被折下來,而你這野橄欖得接在其中,成為一同有份於橄欖樹根的肥汁。 | |
Rom 11:18 | 不可對那枝子誇勝,若是誇勝,也不是你托著根,乃是根托著你。 | |
Rom 11:19 | 所以你必說:那枝子被折下來,是為我能被接上。 | |
Rom 11:20 | 實在不錯,他們被折下來是不堅信,而你因那信才站穩。別意念高傲,卻要懼怕。 | |
Rom 11:21 | 因若神不愛惜那按著本性的枝子,也不會愛惜你。 | |
Rom 11:22 | 所以看哪!神的慈善和嚴厲,一方面向那仆倒者是嚴厲,一方面向你卻是神的慈善。若你恆居那慈善中,不然你也將被砍下來。 | |
Rom 11:23 | 而對他們,若非恆居那不堅信中,仍將被接上。因為神存有大軍之能,能再接上他們。 | |
Rom 11:24 | 因若你原從那按著本性的野橄欖上被砍下來,而違反本性被接上好橄欖樹上,這些按著本性(的枝子)豈不更要被接上原本的橄欖樹上。 | |
Rom 11:25 | 因為我不願意你們不驗識這奧祕,弟兄們!免得你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部份是硬心的,直到外邦人的完滿可以來到。 | |
Rom 11:26 | 而照樣每一位以色列人將會得救,正如所記:「那拯救者必自錫安來到,他必使不敬畏(之心)轉離雅各。」 | |
Rom 11:27 | 且這個就是那從我對他們所立的約:那時我可以除去他們的罪。 | |
Rom 11:28 | 一方面按著好信息[福音]來說,因你們緣故,他們是仇敵。另一方面按著揀選來說,因列祖的緣故,他們是蒙愛的。 | |
Rom 11:29 | 因為神的禮物和呼召不帶著憂慮的(或沒有後悔)。 | |
Rom 11:30 | 因為正如你們從前不信從神,但如今在他們的不信從上,你們蒙了憐憫。 | |
Rom 11:31 | 如今照樣他們也不信從,在所給與你們的憐憫上,如今他們也可以蒙憐憫。 | |
Rom 11:32 | 因為神把眾人都圈在不信從中,特要憐憫眾人。 | |
Rom 11:33 | 神的豐富、智慧和驗識,何等深奧啊!祂的判決何等難測,祂的道路何等難尋! | 49) |
Rom 11:34 | 因誰知道主的心思?又誰做過祂的謀士? | |
Rom 11:35 | 誰曾先給他,好要祂將來償還呢? | |
Rom 11:36 | 因為萬有都是出於祂、透過祂、歸於祂。願榮光歸於祂直到萬世,阿門。 | |
Rom 12:1 | 所以弟兄們,透過神的憐憫,我鼓勵你們,去獻上你們的身體,是活的,聖別的祭物,對神而言是可喜悅的,是你們周詳思考過的事奉。 | |
Rom 12:2 | 對於這世代,不要被同化,對於心思的更新要被變形,以致你們去察驗神的旨意是什麼,就是那美善和喜悅和純全的旨意。 | |
Rom 12:3 | 因為透過所賜給我的美福,我對你們中間的每一位說:別超過思想所當思想的,乃要去思想以至於心思健全,正如神分配給各人信心的尺度。 | |
Rom 12:4 | 因為如同在一個身體上,我們由許多肢體,然而眾肢體不都有同樣的行動; | |
Rom 12:5 | 照樣我們眾人在基督裏是一個身體,並按著一個(身體)彼此互為肢體。 | |
Rom 12:6 | 且按著所賜給我們的美福,而擁有眾禮物,是更卓越非凡的,或是說預言,就按著信心的比例相稱來講說; | |
Rom 12:7 | 或是任執事,就用在執事上;或是作教導者,就用在教導上; | |
Rom 12:8 | 或是作鼓勵者,就用在鼓勵上;施與者,就以純誠態度用之;那站在前面(治理)的,就以勤奮為之;那慈憐的,就樂意為之。 | |
Rom 12:9 | 愛,無作假。罪惡要厭棄;對於善要聯合。 | |
Rom 12:10 | 對於愛弟兄之事,要達到彼此相愛;對於敬重之事,要彼此相敬。 | |
Rom 12:11 | 對於勤奮之事,不要猶豫;對於靈要火熱。對於主要常常奴僕服事; | |
Rom 12:12 | 對於盼望,要常喜樂。對於苦難,要堅持下去;對於禱告,要恆切。 | |
Rom 12:13 | 對於聖徒的需求,要共同分享;對陌生人的愛,要追逐。 | |
Rom 12:14 | 要祝福那追逼你們的;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 |
Rom 12:15 | 要同著喜樂者喜樂;要同著哭泣著哭泣。 | |
Rom 12:16 | 要彼此思想相同的事。不要思想高傲的事;乃要陪同卑微的人。別自以為聰明。 | |
Rom 12:17 | 不要以惡報惡。要在眾人眼前預先籌劃優美的事。 | |
Rom 12:18 | 若有能力,出於你所有的,同眾人尋求和諧安泰。 | |
Rom 12:19 | 別為自己施行公義,親愛的(弟兄們),寧可給這忿怒留地步。因為(經上)記著:主說,施行公義在我,我必報應。 | |
Rom 12:20 | 反倒若你的仇敵餓了,要給他喫,若他渴了,要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 |
Rom 12:21 | 別爲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 |
Rom 13:1 | 居高位有權者,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藉由神,且諸存有都是藉由神所排定的。 | |
Rom 13:2 | 所以列陣對抗權柄者,就是站起來反對神的佈置;而反對者就為自己招得判決。 | |
Rom 13:3 | 因為執政的不是要使善的工作者懼怕,乃是要使那惡者(懼怕)。你願意不懼怕那權柄嗎?你行善就可從它得讃許。 | |
Rom 13:4 | 因為他作神的執事是為你達到那善。但若你行惡,就當懼怕;因為他不是徒然佩劍;因為他作神的執事是施行公義的,為使忿怒,臨到行惡者。 | |
Rom 13:5 | 所以順服是必要的,不但因著那忿怒,也因著那共知(的緣故)。 | |
Rom 13:6 | 因為爲了這緣故,你們也繳貢,因為他們是神的公僕,專責管理這事的。 | |
Rom 13:7 | 你們要向各人還清所欠的,當繳貢的就給他繳貢;當納稅的就向他納稅;當敬畏的,就敬畏他;當尊敬的,就尊敬他。 | |
Rom 13:8 | 別欠任何人什麼,除了彼此相愛。因為愛別人的,他已實現了律法。 | |
Rom 13:9 | 因為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欲,以及任何別的誡命,都總歸於這句話內:要愛你的鄰舍如同自己。 | |
Rom 13:10 | 那愛是不會向鄰舍作惡事,所以那愛是律法的完滿成就。 | |
Rom 13:11 | 再者,你們要知道時機,現在是你們當睡醒的時候了,因為我們的救恩現今比初信時更近了。 | |
Rom 13:12 |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所以我們要脫去黑暗的作為,當穿上光明的軍裝。 | |
Rom 13:13 | 行事為人要端正,像行在白晝中;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紛爭嫉妒。 | |
Rom 13:14 | 總要穿上主耶穌基督,不要行肉體的籌謀去放縱私慾。 | |
Rom 14:1 | 因著信心軟弱者,你們當接納,別進入意見分辨中。 | |
Rom 14:2 | 有人堅信去吃百物,然而軟弱者只吃蔬菜。 | |
Rom 14:3 | 吃的人不可藐視不吃的人;而不吃的人別審斷吃的人,因為神已接納他了。 | |
Rom 14:4 | 你是誰,竟審斷別人的家僕呢?他站穩或仆倒,自有他的主人,況且他會站穩,因為主有能力使他站穩。 | |
Rom 14:5 | 有人審斷這日強於那日,又有人審斷日日(都一樣)。各人在自己的心思上要充滿信念〔或譯:完全確信〕。 | |
Rom 14:6 | 那意念〔原文意:有將心思置於、專注於、承認某件事的重要;下同〕日子者,是對主意念;那吃的人,是為主而吃,因為他感謝神;那不吃的人,也是為主不吃,他也感謝神。 | |
Rom 14:7 | 因為我們無一人是為自己而活,也無一人是為主而死。 | |
Rom 14:8 | 因若我們活是為主而活,若死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屬乎主。 | |
Rom 14:9 | 因為這緣故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和活人的主。 | |
Rom 14:10 | 但你為何審斷你的弟兄呢?又為何藐視你的弟兄呢?因為我們將必站立服侍神的審判臺前。 | |
Rom 14:11 | 因為記著:「主說:我活著,萬膝必向我跪拜,萬舌必要頌揚神。」 | |
Rom 14:12 | 因此我們各人要將關於自己的話在神面前交出來。 | |
Rom 14:13 | 所以我們別再審斷彼此;倒要寧可這樣審斷:不給弟兄放置絆腳的或跌人的物。 | |
Rom 14:14 | 在主耶穌裏我被說服並深知:無一物透過它自己是俗汙的。除非有人算定某物是俗汙的,對那人而言,就是俗汙的。 | |
Rom 14:15 | 因為若為著食物使你的弟兄憂愁,你就不再是按著愛生活行動。別在你的食物上毀掉他,基督已為他死了。 | |
Rom 14:16 | 所以別讓你們的善被譭謗。 | |
Rom 14:17 | 因為神的國不是食物和飲品,乃是義與和諧並聖靈中的喜樂。 | |
Rom 14:18 | 因為在這等事上持續服事基督的,對於那神,是喜悅的,又對於人,是驗可的。 | |
Rom 14:19 | 這樣看來我們要持續追逐那些和諧的事並那些彼此建造的事。 | |
Rom 14:20 | 不可再為了食物拆毀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凈的,但在透過使人絆腳而吃的,對這人而言,卻是惡的。 | |
Rom 14:21 | 這是優美的:不吃肉,也不喝酒,也不作任何使你弟兄碰倒之事。 | |
Rom 14:22 | 你擁有信心,就當按著你自己(所評估的)在神面前擁有著;有福的!在他驗可的事上,能不審斷他自己的人。 | |
Rom 14:23 | 但若因為自己分辨不明而吃的,就要受定罪,因為不是出於信心。凡不是出於信心者就有罪。 | |
Rom 15:1 | 我們這有大軍之能者,有責任去背負無大軍之能的軟弱者,而不為自己去求所喜歡的。 | |
Rom 15:2 | 我們各人都當使鄰舍喜歡,達到那美善,得以建造。 | |
Rom 15:3 | 因為基督也不為自己喜歡;倒像所記:「辱罵你者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了。」 | |
Rom 15:4 | 因為凡從前所記下的,為成為我們教導而被記下,為要透過堅定不渝和透過經上的鼓勵,我們可以繼續持有那盼望。 | |
Rom 15:5 | 但願那堅定不渝和鼓勵的神,賜給你們按著耶穌基督(為準則)那在彼此間的相同意念。 | |
Rom 15:6 | 以致於在同一口中,你們同心地榮耀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和父。 | |
Rom 15:7 | 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也接納我們一樣,以進入神的榮光中。 | |
Rom 15:8 | 因我說基督成為受割禮者的僕役,是爲了神的真實;以證實列祖的應許。 | |
Rom 15:9 | 也為要外邦人爲了憐憫去榮耀神,正如所記:「為這緣故我要在外邦中頌揚你,並要歌頌你的名。」 | |
Rom 15:10 | 並且又說:「你們外邦人當同著祂的子民歡樂。」 | |
Rom 15:11 | 又說:「萬國啊!你們當讃美主;願萬民都頌讃祂。」 | |
Rom 15:12 | 又有以賽亞說:「將來必有耶西的根,就是那興起來治理列邦的,列邦都寄望與他。」 | |
Rom 15:13 | 願盼望的神,因著那堅信,將全備的喜樂與和諧充滿你們,因著那盼望,並因著聖靈的能力,達成那豐盈你們的事。 | |
Rom 15:14 | 然而我已被說服,我的弟兄們!就是關於你們是滿有美善,被各樣的驗識充滿了,又能夠彼此勸誡。 | |
Rom 15:15 | 但我稍微大膽的寫信給你們,為要再次提醒你們,是透過從神所賜給我的美福。 | |
Rom 15:16 | 為要我向外邦人作耶穌基督的公僕,作神的好信息[福音]之祭司職責,為使外邦人的供獻,能成為蒙悅納的,在聖靈中被分別為聖的。 | |
Rom 15:17 | 所以在與神有關的諸事上,我在基督耶穌裏有可誇口的。 | |
Rom 15:18 | 因為我不敢說什麼事,只說基督藉著我所成就的事,就是藉著言語和工作果效, | |
Rom 15:19 | 在神蹟奇事的大軍之能,在靈的大軍之能中,使外邦人聽從,所以我從耶路撒冷,直到以利里古一帶,已實現了基督的福音。 | |
Rom 15:20 | 並且照樣我以不再基督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傳好信息[福音]為尊榮,免得我建造在別人的根基上, | |
Rom 15:21 | 卻是正如所記:「未曾被傳告關乎他的,將必看見;未曾聽聞過的,將必洞察周詳。」 | |
Rom 15:22 | 因此我多次被攔阻去到你們那裏。 | |
Rom 15:23 | 但如今在這些區域中不再有(可傳講的)地方,而且多年來又有切慕到你們那裏。 | |
Rom 15:24 | 當我可以到西班牙去時,因我寄望路過時能見到你們,若先從你們得些滿足,然後從那裏蒙你們送行 | |
Rom 15:25 | 但如今我要去耶路撒冷,伺候聖徒們。 | |
Rom 15:26 | 因為馬其頓和亞該亞人樂意湊集捐項,給耶路撒冷聖徒中的窮人。 | |
Rom 15:27 | 因為他們樂意,他們也是他們的債務人;因為若外邦人既一同分享他們屬靈的事物,就有義務在屬肉身的事物上服事他們。 | |
Rom 15:28 | 所以我辦完了這事,將這果子蓋印封好交付他們,我將離開,經過你們往西班牙去。 | |
Rom 15:29 | 而我已深知:我到你們那裏,必帶著基督福份的豐滿而去。 | |
Rom 15:30 | 弟兄們!我透過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並透過那靈的愛,鼓勵你們在為我向神禱告的事上,與我一同出賽爭戰。 | |
Rom 15:31 | 使我從猶太地不信從的人中得拯救,並使我的事奉在耶路撒冷眾聖徒面前,可以蒙悅納。 | |
Rom 15:32 | 也使我透過神的旨意在喜樂中到你們那裏,可以與你們同得休息。 | |
Rom 15:33 | 願乎安的神與你們眾同在,阿門。 | |
Rom 16:1 | 我向你們舉薦我們的姊妹非比,她是堅革里教會的女執事, | |
Rom 16:2 | 為要你們在主裏以合乎聖徒相稱方式接待她,並在任何她需要你們的事上,站立服侍她。因為她素來是眾人的幫助者,也是我的幫助者。 | |
Rom 16:3 | 請你們代我向百基拉和亞居拉問安!他們是在基督耶穌裏我的同工, | |
Rom 16:4 | 他們為我的性命不顧自己的頸項,不單我,連所有外邦人的教會都感謝他們。 | |
Rom 16:5 | 也代為問候在他們家中的教會。代為問候我所親愛的以拜尼土,他是亞細亞歸基督的初熟果子。 | |
Rom 16:6 | 代為問候馬利亞,她曾為你們多多勞苦。 | |
Rom 16:7 | 代為問候安多尼古和猶尼亞,我的同族且與我一同坐監的,他們是在使徒中有名望的,也是先於我在基督裏的。 | |
Rom 16:8 | 代為問候暗伯利,在主裏我所親愛的。 | |
Rom 16:9 | 代為問候耳巴努,在基督裏我們的同工,和士達古,我所親愛的。 | |
Rom 16:10 | 代為問候亞比利,在基督裏被驗可的,代為問候亞里斯多博家中的眾人。 | |
Rom 16:11 | 代為問候希羅天,我的同族。代為問候拿其數家中在主裏的眾人。 | |
Rom 16:12 | 代為問候土非拿和土富撒,在主裏勞苦的。代為問候彼息,那親愛的,她曾在主裏多多勞苦。 | |
Rom 16:13 | 代為問候魯孚,在主裏蒙揀選的,和他的母親,她也是我的母親。 | |
Rom 16:14 | 代為問候亞遜其士、弗勒干、赫米、八羅巴、赫馬,並與他們在一起的弟兄們。 | |
Rom 16:15 | 代為問候非羅羅古和猶利亞,尼利亞和他的姊妹,並阿林巴及與他們在一起的眾聖徒。 | |
Rom 16:16 | 你們要以聖潔的親吻彼此問安。基督的眾教會都向你們問安。 | |
Rom 16:17 | 弟兄們!我勸你們要注意,提防那些造成分裂,絆倒,使你們越過你們所學的教導;你們也要離開他們。 | |
Rom 16:18 | 因為這樣的人并非服事我們的主基督,乃是服事自己的肚腹;且透過花言巧語欺騙無邪者的心。 | |
Rom 16:19 | 因為你們的聽從已經遍傳眾人,所以我因你們的緣故而喜樂,但我願意你們能夠有智慧進入那善事,而不摻雜陷入那惡事。 | |
Rom 16:20 | 平安的神將快快地把撒但踐踏在你們腳下。願我們主耶穌的美福與你們同在。 | |
Rom 16:21 | 我的同工提摩太向你們問安,我的同族路求、耶孫和所西巴德也向你們問安。 | |
Rom 16:22 | 我這代筆寫信的德丟在主裏向你們問安。 | |
Rom 16:23 | 我的也是全教會的接待者該猶向你們問安。 | |
Rom 16:24 | 本城的司庫以拉都和弟兄夸圖向你們問安。 | |
Rom 16:25 | 惟那位按照我的福音和耶穌基督的宣傳,並照著歷世歷代隱祕不宣的奧祕之啟示,能堅固你們的。 | |
Rom 16:26 | 然而如今已經顯明出來,還透過眾先知的經書,按照神永恆的命令,要使眾列國知曉,而達到信心的聽從。 | |
Rom 16:27 | 願榮光透過耶穌基督,歸給那獨一全智的神,直到世世代代,阿們! |
1)
[「分別/界定」:即「定地界、分別、特派」,指為了特定目的、工作或職份而設定之。]
2)
[「亦即」:表示與上文為同位語。「顯明/界定」:字根相同於(羅 Rom 1:1)「分別/界定」。]
3)
[「差遣職份」:陰性名詞,或譯「使徒職份」,指作為使徒(陽性名詞)之職。英文以 apostleship 譯之。-ship,加在名詞後面,構成表示狀態、身份、職位、任職期間、本事、手腕等的名詞。「爲了祂的名」:表示是「基於、憑藉這位主」,而不是「基於、憑藉別的其他的主」,這麼說是由於羅馬人是為他們的主「凱撒」而效力。「達成信心的聽從」「聽從」是陰性名詞,指要達到的內涵、標準。「信心的聽從」:(羅 1:5)(羅 16:26)(加 3:2)(加 3:5)(被誤譯為:信服真道、聽信福音)他們將名詞「信心」改譯成動詞。]
4)
[「蒙召者」:被呼叫出來的。]
5)
[「是蒙召者,是聖徒」:意義更加豐富於「奉召作聖徒」。「安泰」:舊譯為「平安」,然而在舊約中本意是人們彼此間之和諧,通順。不僅是平安之意。這一觀念必須是基於神的律法而來的,若不聽從律法,則無法正確明白!「由神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這是保羅書信中時常強調的,美福和安泰的來源,是來自他們兩位,他的神觀絕非三位一體!在新約中,保羅強調他是主耶穌的僕人,而為了神的福音。一定要提到神的兒子主耶穌,因為當時在猶太教背景下,神的觀念不必再強調,然而保羅不斷要為主耶穌作見證,使眾人認識神所預言的那位基督就是耶穌。現今的基督教派普遍矯枉過正,將耶穌高抬為神,認為「只有神能赦罪」,而這觀念,正如法利賽人之觀念,否認耶穌有赦罪權柄。而基督教傳統為了自圓其說,而發明出「耶穌之神人二性說」,真耶穌教會接受以上觀點。「神我們的父」;表明了我們與神之間是「父子關係」,而我們彼此間是「弟兄關係」,正因為是一家人,所以保羅能夠以此修書,向素昧平生的羅馬教會娓娓道來。]
6)
[「信心」:本意是被說服,而願意聽從。「信心」被《和合本》譯為「信德」,這是有所不同的,意指「信心的德行」,若此說成立,那麼「因信稱義」就應該譯作「因信德稱義」,便與事實不符了。「就是你們的信心……被宣揚」:這是感謝的內容,而不是原因《和合本》所表達的原因。信心,時常令人感到抽象。(來 11)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不是幻想或自信,而是很有把握的 。就是在聖經上聽見的福音真理,而深信不疑。如亞伯拉罕聽了神的吩咐,他願意按照吩咐去行。有了信心,也要經過試驗,只有通過試驗的才是真信心。恩典神學之「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之說,認為他們只要在守約上,人只要先前首次守信就可以,後來不守信也仍然會得救。以上之謬誤在於,保羅說:「神向你們有恩慈,是因你們長久保持在神的恩慈中,否則就會被砍下來。」聚會所呼喊派用一話來謬解:我們就如同坐電梯,不會下落,只會上升。神是可信的,不會起起落落的,因此要抓住神的恩典。他們不重視人的行為,以致他們的行為不斷地與恩典是背離的!這樣就是魔鬼的兒女,因為沒有好行為!]
7)
[「我的見證者」:同(腓 Phi 1:8);主耶穌也曾說:「父為我作見證。」(約 Joh 8:18)。這意義很重要,表明了新約的事奉神,是截然不同於舊約的事奉。舊約是在物質聖殿,用牛羊祭物來事奉。用方言禱告,是用靈禱告(林前 14:14)。「在靈裏,在真理裏敬拜父」(約 4:24)。「祂兒子福音」是指以他的血作為祭物(弗 Eph 2:11-21)。「促成〔做成〕關於你們的記憶〔紀念〕」這應是種習慣性用法。《和譯》應該是貼近本意。]
8)
[「是否終究於某時」:原文「是否怎樣於某時」,表達出他渴望於某時成就某事。《和合本》意表不確定是否合神旨意,然而原文表明,保羅能夠確定神的旨意要他去羅馬,但不確定於何時成就。「豐盛的旅途」:是有豐盛精彩之旅、但不見得是平坦順利之旅。]
9)
[「禮物」:常被譯為「恩賜」。「義人因信得生」這就是「這一禮物」,就是「福音」。這福音內容豐富,但常被人狹窄化,只重「因信稱義」;然而「因信稱義」是指「本於信」,因此而得以成為義人,接下來還要「以致於信」,就是「義人因信得生」,就是要憑信遵行順服神的一切律法,方能得生。就是要按照耶穌的信心,對神的話、即神的律法有絕對的相信、絕對的順服,而去作成、應驗神的律法/神的話。]
10)
[本節表明這禮物的果效。]
11)
[「果子」:傳福音的目的,是為了得果子,類似農夫之工作,其內容應由下文逐步理解。]
12)
[「照樣」:原文是「這樣」,《和合本》譯「所以」,意義有些失真。「盡我所有的,所切願的」:這是主詞,是兩個角度,表達其積極的態度。「向你們在羅馬的人」:這是間接受格的賓語。也與上述文法類似,是用重覆補充。「去傳好信息」:不定詞,表目的。此目的是補充說明(14)「我是(欠債者)」——這是主句動詞。]
13)
[後一個「因為…。…」是解釋前一個「因為……」。「我不以好信息為羞愧」:人的生活行動都以榮辱為其方針,多是追求榮耀而逃避羞辱。由於保羅不視此為羞愧,表示引以為榮,因此他是積極主動的傳揚,而不只是被動地還債。「達成救恩」:達到拯救之事、狀態。救恩不是只有赦罪,還包括其他內容。「堅信者」:是現在分詞,作名詞用,指持續相信之人。救恩不是一蹴而就、一勞永逸的,因此「一次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之簡單說法並不符合真理。「神的大軍之能」:是必須要求人是持續相信的,否則神也必須兼顧公義原則,而不使之達救恩。「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這表明了猶太人是尊於有文化的希臘人,而當時羅馬人崇尚希臘文化。(羅 Rom 9:4-5)可表明猶太人之尊貴。]
14)
[「神的義」:指神的公義,與律法有關。指神的義行。(16-18)談到三樣神的作為,分別是「神的大能」和「神的義」;「神的大能作為」是要拯救人,而「神的公義作為」是要被顯明出來,也就是神照著約而實行出來。而「神的義」如何實行出來?是要「本於信、以致於信」,「神的義」是要在「這福音上」被顯明出來,而這福音是神的大能作為。「出於信以致於信」:原文意指「從信而出,達到信。」原文用介詞,而非動詞,因此不在於強調動作,而在乎強調其起點及終點,且都是同樣的事,就是信心。意思類似於「始終如一」、「從一而終」。「義人出於『信』必活著」:MT馬所拉本是「他的信」,LXX是「我的信」。因此這信有所特指。「信」:希伯來文本意是「穩固的支撐物、可靠的帳棚支柱」。希臘文本意是「人被說服而產生的信賴順服之舉」。指的是像耶穌那樣的信心,這義是透過耶穌那樣的信心,將其展現出來。這即是(羅 Rom 3:22-26)之本意。「被揭露出來」表示這義不是主動的,而是有「信」的配合,才能被揭露出來。「正如所記:義人出於信必活著。」:「活著」相當於(16)「達成救恩」,因此本句話是總結了(16-17)的內容。]
15)
[「在……上」:相當於「因……理由」。「真實」:或譯「真理、真相」。]
16)
[「驗知」:ginoskō 這是指「因察驗而認識知道」。另一個「知道」 oida 是指「因看見而知道」。]
17)
[參考(詩 19)透過這神所造的世界,可以明白神的大能、榮耀、知識,但人卻不敬畏祂,而敬拜受造之物,而得罪神。「神性、神權」:⒈屬神的的素質。⒉按神之為神,以其性質之所在。⒊在羅馬之用法,談羅馬皇帝之威榮。「世界的創造行動」:不僅是指世物,也包括創世記中的行為事蹟。(何 Hos 6:7)他們卻如亞當背約、在境內向我行事詭詐。亞當之約是神人間立約的根本,然而悖逆之人卻只認為律法是從摩西在西乃山領受律法才開始,認為先前沒有律法,這是大大的謬誤!亞當之約是由(創 1)開始,而到(創 9)所談的挪亞之約,仍是基於(創 1)所談之亞當之約。亞當之約是以屬地的角度而訂立的,使屬地之人能藉此盼望後來的屬天之約;耶穌基督是從天而降,所訂的新約是屬天的,因此我們新約之人也是屬天的,所以不再需要按照屬地之約的方式去立約,也就是說,不再需要受屬肉的割禮!後約會在前約的基礎上加以擴展,這點在林長老所著《真道探微》之〈論約的連續性〉中論述。]
18)
[以下兩節用了多個希臘邏輯性用詞,意義如下:「(他們的)意見分辨」:分開+邏輯,邏輯分辨力。「虛空」:使某物倒空,用於人則意指使之變為愚妄。用於事則意指使之徒勞無工,無功效。本節是指用於事方面之意。「無通達的心」:沒有+理解能力,引為無智慧的、不通達的。「矇昏」:使之昏暗。]
19)
[「聰明者」:陽性詞,指人。耶穌用於「聰明的工匠」,指有經驗有技巧的。引申為在辯論上有經驗及技巧,由於希臘人重視辯論,故認為善於辯論者為有智慧者。「愚蠢」:用於鹽若「失了味」,即無用處、無功效的。]
20)
[更替:原文一般用於「更換」衣服。《和合本》將文句意思顛倒!原意是將偶像樣式,更替了神那不朽的榮光。這樣的更替,就是(21)人的意見分辨,即「反倒在他們的意見分辨上成為虛空,且他們無通達的心被矇昏了。」「朽壞的肖像樣式」對應於(26)「可鄙視的邪情」。]
21)
[「交付」:原文常用於「交付官府」。「神交付他們」是神主動交付,而「神任憑他們」是神容許他們;這兩意都是原文字的意思,但本譯文選擇前者,其意相當於(帖後 2Th 2:10-12)。人的情慾,導致人拒絕律法,而成為汙穢。「身體汙穢」:這是基於神的律法所定義的,所以神的律法並未廢棄,也絕不能廢棄。許多人在老宗派中,在其中的禱告蒙成就,他們就以此來證明老宗派仍是合神心意的。但實際上,不是這個教派來救人,而是神在救人!本來我們信靠神,就是要能勝過人的私慾,但許多人被困在私慾中,是因為神將之交付在其中,而他們就完全無力行神的律法。(雅 Jam 1:14)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
22)
[「真實」:或譯「真理、真相」。希臘文意義「無+遮蓋」,希伯來文意義「可靠穩固、肯定而不改變、誠實誠然」。「神的真實」:因神是造物主,所以是真實不變的。從中文用語而言,真實的範疇大於真理。「虛假」指的是偶像(賽 41:23-24)。「屬天的耶路撒冷」是成就在合神心意的人當中,而不是那些錯謬的教派中。許多人有學識,但仍拜偶像,原因是人的心不正!]
23)
[「邪情」:原意是「情緒」,本沒有貶義,「基督受苦」就是用這字。「交付」:交付給撒但(林前 1Co 5:5; 提前 1Ti 1:20),這就是人犯罪,違背律法,神就將人交到咒詛之中,使人更加敗壞。將之交付給惡者,更是體現神對他們的愛,目的是要他們悔改。]
24)
[註羅 Rom 3:20 出於律法的諸工作:參(羅 Rom 4:2)出於諸工作。]
25)
註羅4:2 出於諸工作:即出於律法的諸工作,參(羅 3:20)。
26)
[註羅5:12 「那罪」:作者用定冠詞來特別界定,用以指稱特定的一位,有主觀思想及行為能力的個體,而非泛指某一罪行,故可譯作「那罪者」,等同於「那惡者」,即撒但、魔鬼。以下皆同。]
27)
, 28)
, 30)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39)
, 40)
, 41)
, 42)
, 43)
, 44)
, 45)
, 46)
, 47)
, 48)
[「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29)
註羅5:13 本節同時有「那罪」與「罪」,前者指「那罪者、撒但」,後者指「罪行」。
49)
[註羅11:33 「祂的道路」:不指祂的律法,而指神所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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