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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威敬拜〕淫亂和離婚
講解日期:20211211; 成文日期:20211205; 作者:林義鴻 LYH; 編輯:WCM; 英文名:YHWH Worship, Fornication and divorce.
經文
(太 5:27-32; 19:3-9; 林前 7:1, 10-11)(雅威譯本)
Mat 5:27 | 你們曾聽見:『他被告知:不可姦淫。』 | |
Mat 5:28 | 然而我現正告訴你們:『凡是蓄意貪戀地持續看著一個婦人者,他已經在他的那心中對她犯了姦淫。』 | |
Mat 5:29 | 然而倘若你的那右眼一直使你絆倒,就應當把它從你身上剜出而拋棄;因為這對於你一直是有益的,以致你那些肢體中喪失一肢,而非你的全身被拋入地獄裏。 | |
Mat 5:30 | 且倘若你的那右手使你一直絆倒,就應當把它從你身上砍下而拋棄,因為這對於你一直是有益的,以致你那些肢體中喪失一肢,而非你的全身去到地獄。 | |
Mat 5:31 | 然而他被告知:『誰若離棄他的那妻子,就讓他給她一個棄權書吧!』 | |
Mat 5:32 | 然而我現正告訴你們:『凡是離棄他的那妻子的人,除淫亂的理由以外,便是一直使她被姦淫;且誰若跟被離棄婦人結婚,便是持續犯姦淫。』 |
Mat 19:3 | 而眾法利賽人上到他前面試驗著他,而說著:「因著任何罪狀,是否一直容許去離棄他的那妻子呢?」 | 1) |
Mat 19:4 | 然而他回應說:「你們豈未曾讀到:『那從起初創造一男和一女者,祂造了他們。』? | |
Mat 19:5 | 且祂說:『為這緣故,一個人當要將那父和那母留在身後,而與他的那妻子黏合,且那二人當要一直是歸為一個軀體。』 | |
Mat 19:6 | 那麼,他們不再是兩個(軀體),反而是一個軀體。所以,那神所匹配的,人切勿再使之分離。」 | |
Mat 19:7 | 他們對他說:「這樣,為何摩西命令去給離婚的書卷,且去離棄呢?」 | |
Mat 19:8 | 他對他們說:「摩西為著你們的那硬心緣故,允准你們去離棄你們的那妻子們。然而從起初,事情不是這樣地發生。 | |
Mat 19:9 | 然而我告訴你們:『誰倘若離棄了他的那妻子,不是為著淫亂理由,且娶了另一位,他正犯姦淫。」 |
1Co 7:1 | 有關於你們信上所題的事,我說:「男不去碰觸女是好的。」 | |
1Co 7:2 | 但為了淫亂的事,每個男人當擁有他的妻子,且每個女人當擁有自己的丈夫。 | |
1Co 7:3 | 丈夫當對妻子還報責任,照樣妻子也要如此對丈夫。 | |
1Co 7:4 | 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管轄權,乃在丈夫;而同樣,丈夫對自己的身體沒有管轄權,乃在妻子。 | |
1Co 7:5 | 不當彼此剝奪其權利,除非出於互相同意,在一段時間內,為要可以在禱告上有寬裕的時間,以後仍要在一起,免得撒但因你們的不能自我節制,試誘你們。 | |
1Co 7:6 | 但我說這話是按著寬容,不是按著吩咐。 | |
1Co 7:7 | 而我不住期待眾人成為甚至像我一樣,但各人擁有自己從神而來的禮物,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 |
1Co 7:8 | 但我對無婚約束縛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像我保持原狀就是好的。 | |
1Co 7:9 | 但若不能自我節制,就讓他們結婚,因為結婚比被火焚燒更好。 | |
1Co 7:10 | 而對已結婚的,我囑咐,其實不是我,乃是主,說:「妻子不要離棄丈夫。 | |
1Co 7:11 | 但若是離開了,就保持無婚約束縛,或仍同丈夫復和,而丈夫也不要遣走妻子。 |
緒論
- 一、姦淫或淫亂都是肉體的事,離婚、再嫁再娶,也會涉及淫亂,因此,二者並提討論。
- 二、姦淫跟食物攸關,也與偶像崇拜相連;離婚再嫁娶涉及男女次序,男女需不同對待。
- 三、現代女性已經男性化,男性已女性化。正如老郭所說的「性錯亂」時代。
- 四、死亡與信仰就是「自由憲章」:死亡除去約束,主裡也不受限制。律法把丈夫的死亡當作女人自由再嫁的門檻(羅7:1-6;林前7:39);新約保羅福音把「在主裡」當作容許離婚的門檻,不受離婚限制(林前 7:15-17)。
本論
壹、淫亂敬拜
聖經以女人為持家之本,智慧婦人建立家室,愚妄婦人親自拆毀(箴 14:1);才德婦人為丈夫所倚恃(箴 31:10-12)。一切興衰、亂序都根源於妻子的好壞:亞哈之妻耶洗別即是最佳例證,新舊約都提及(王上 16:31-33; 王下 9:7-10, 22; 啟 2:20-23)。
一、淫亂敬拜在於選民有「淫靈」作祟(何 4:12,5:4)。
- 1、把「迷亂」視為「自由」的導線:美酒與美樹(木偶)。姦淫與酒、新酒奪走人心,選民求問木偶,以為木頭能指示,因其淫靈使其失迷,行淫離棄神,不守約束(何 4:11-12)。
- 2、淫靈與「驕傲」連結(何 5:4-5; 7:10),雖然遭禍,仍不悔過。
- 3、淫靈就是「違背神約、干犯神律法」的靈(何 8:1-2)。
- 4、淫靈就是自立「君王、首領」(何 8:4a):用「金銀」為己製造偶像(何 8:4b-7),投靠世界強國——埃及和亞述(何 7:11; 8:9-10, 13),建築宮殿、多造堅固城(何 8:14)。一切都是「政治掛帥:宗教政策錯誤的根源」。以耶羅波安王為例證(王上 12:25-33)。
*當你的女人自認為女先知,聚會不蒙頭,處處用別人的丈夫所說錯繆的、反律法的話語來教訓你錯了的時候,你就真的無語了。
(傳 10:1)死蒼蠅、使作香的膏油發出臭氣.這樣、一點愚昧、也能敗壞智慧和尊榮。
二、新約啟示了肉體與聖靈彼此鬥爭(加 5:16-26):姦、淫首列,參見(林前 6:9,5:11)。
1、使徒保羅的教導:(加 5:16-26)對此有詳細說明。肉體的事:他列出了15樣(加 5:19-21)。他把「姦淫、汙穢、邪蕩、偶像崇拜」放在最前面。正是使徒會議的四條規。
- A、姦淫:原文是姦淫 moicheia、淫亂 poneia。破壞婚約是姦淫,無婚約卻縱慾是淫亂。
- B、汙穢:原文是「不潔淨」akatharsia,字根是akathartos(a不,kathairoo修理、修潔)。查katharos「潔淨的」,司徒雷登字典特別解釋(註三)。以此種希臘人的潔淨禮節言之,不僅是以色列人如此重視,連外邦人也都是如此。現代人的觀點已經離古道遠矣。更不用說禮儀潔淨或道德潔淨了,因為此二者都已變成「退步」的代名詞。現代人的輕視神明、「汙穢不潔」反而變成「進步、開明」。我不知道這是根據什麼標準說的?1960 年開始的反戰嬉皮文化的影響至今,反文明就是「戰爭」?反戰就是文明?
- C、邪蕩:aselgeia,司徒雷登指「邪侈之行,放縱之事。此字指人之妄作妄為即一切大惡極之事言。Licentiousness。」古典文類似,指「放肆,蠻橫」。字根aselgees「放肆的、蠻橫的、魯莽的;淫蕩的」。可能跟「無月光之夜aseleenos」的放蕩行徑有關。在羅13:13此字是跟「羅馬人的”荒宴醉酒、床第”有關的好色邪蕩(參見彼前4:3:彼後2:2,7,18,參見猶1:4)。林後12:21把它跟「汙穢不潔、淫亂」連結;同樣,弗4:19也把它跟外邦人的「汙穢不潔、貪婪」並提。可見,邪蕩與汙穢是外邦人特有的「墮落」德性。
- D、偶像崇拜,eidoololatreia,(eidoolon偶像,latria事奉)指拜偶像的事、敬假神之禮、祭拜偶像之物。此陰性單數名詞只出現4次(林前10:14,加5:20,西3:5,彼前4:3)。
以上,保羅所說的,吻合此四條規。論者說保羅是為了「得人」而同意、妥協的說法,是不攻自破。
2、食物與淫亂者孰重?
食物律比淫亂罪更根本、更嚴格、更神聖、更重要,故先提出。
A、更根本
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食物有別(創1:29-30);始祖犯的不是淫亂罪,而是吃禁果。該隱與亞伯的獻祭與淫亂無關,仍是跟「祭物」即食物攸關。挪亞與留種的活物同入方舟,分出潔淨不潔淨的活物。出方舟後,嚴格禁止的不是淫亂罪,而是「食物:禁食血」,以及可吃「一切活著的動物」(不可能吃不潔淨的活物,因為只有一對,留種的)。挪亞醉酒,也跟食物攸關。亞伯蘭的築壇獻祭跟淫亂無關,而是跟獻祭祭物有關(創15章)。這些都涉及到「神的層面」。淫亂只涉及「人的層面」——得罪自己的身體(林前6:18)。
新約聖經:福音書記載,違犯律法的猶太傳統以「食物」作為例證(太15章,可7章);使徒四條規以食物禁忌為主(徒15章,21章);使徒保羅吩咐他的助手同工,聖靈明說:離棄信心、聽從騙人的靈和鬼魔的話者,是說謊人的假冒,良心已經麻木不仁,即是「禁戒嫁娶和葷食」(提前4:1-3,參見西2:8-23的禁慾主義者)。彼得後書、猶大書的「假先知、假師傅」都是縱慾的「飲食男女」。啟示錄七教會中的「別迦摩和推雅推喇教會」的假教師、假女先知,都是以「吃祭偶像物、淫亂」作為有撒但座位處和深奧之理(啟2:12-24)。
*食物是入、性慾是出,先入後出,還是食物最為根本。
B、更嚴格
因吃禁果被判死罪。亞伯的祭物被神看中,是信心的祭物被神悅納(來11:4),以及行為被稱義(約一3:12)。選民受嚴格的試驗,以食物為主(林前10:1-11)。
C、更神聖
跟萬民分別,使自己成聖,跟聖潔的神一樣。都是以食物為主。淫亂屬於道德律,但淫亂的定義,在神律法上,有許多被世人看為「淫亂的」,卻是神所容許的,甚至是更神聖的:如娶寡嫂律,他瑪可以跟公公上床而得子;羅得二女只為得子而跟父親亂倫。看似不道德,卻是不得已的辦法,聖經並不評論。
*另外,「與妓女性交」,猶大就是如此,參孫也是如此。耶弗他是妓女所生的,卻成為「士師」。妓女喇合,卻能接待二探而被拯救,聖經認為「她因行為稱義」,不是她素行的淫亂。
「苟合」:與未婚配的少女發生性關係,有誘姦或強姦(出 22:16-17; 申 22:28; 創 34:1-12),但這不涉及破壞家庭,所以,可以「贖罪」。除了涉及已經婚配,才是不可贖的。
但是,肉體的淫亂,丈夫可以因是「義人」,不明明羞辱她,只想暗暗休了她,如約瑟對瑪利亞。可見這涉及神的層面。父親或丈夫的權利,人可以計較或不計較。但是食物涉及神的層面,是神聖與世俗的分別,神的權利不容剝奪,神不可能不計較。也就是說,因吃禁果當日必定死,沒有定「犯淫亂」必定死。為何只造一位妻子?為留好種(瑪2:15)。亞伯雖被兄弟所害,塞特繼之。
D、更重要
選民在曠野,基本食物成為試驗的標的物:嗎哪。入迦南,以食物律與萬民有別,並非以淫亂為主。新約的禁吃偶像祭物與禁食血份量與禁淫亂比率,是三比一(徒 15:19-20)。
*吃草的牛糞並不臭,反有其他功能。人糞雖臭,因吃肉類,若轉吃素時或是潔淨食物,也可能不臭,以為然否?以人為臭皮囊的說法:糞便臭、屍體臭來否定「人」,你以為然否?
貳、雅威敬拜——從離婚再嫁說起
一、名利雙收,卻賠了健康與心靈平安
近日看見大陸名影星李冰冰的述苦文章,發現,48歲的她,還未結婚,卻因工作換來各種痛苦的疾病,最嚴重的就是「失眠症」。有人因此自殺。(2021-12-01 13:50 时光志)
現代女人可以「出頭天」了,都會女人真的出名了,又有錢可賺、可花,名利雙收,高學歷、高收入,為求學歷高,花去一半青春在學業上,一半青春在職場上。結婚的女人,家庭不是重點,自己才是要緊,所以,相夫教子不再是女人天職。當女教師、女學者、女教授,成為女性職場的通路,順便也教導他的「男人」順服,否則,常以離異收場。
二、丟棄傳統價值觀
1、現代女人視婚姻為「畏途」
- 現代女人視婚姻為「畏途」,獨身自由自在,不再接受傳統的「適人」,相夫教子。獨立自主,活出自己的寶貴青春,所謂「青春不可留白」的口號,讓多數女人趨之若騖。
- 女人獨身,「專心服事主」,保羅說這是更好的事。但是,「天主教的修女」,少人願意當。正如神父一般。
- 現代女人視婚姻為「枷鎖」,是當奴隸一輩子。現代人的觀念已經成形。養兒育女的天職,已非今人所能接受勝任。所以台灣人口比率首度下滑。幾年來,我們所接觸的兩岸三地的所謂「姊妹」,現代女性已經男性化,男性已女性化。正如老郭說的「性錯亂」:女短髮、男長髮,女不蒙頭、男蒙頭(猶太教),男剃鬍鬚(東方最多)、男代母職。服飾中性化等等。這一切都是造成淫亂與離婚的基因。
2、雅威敬拜與婚約攸關,都是神的聖約
- 雅威敬拜與婚約攸關,都是神的聖約:對神與對人都要守信約,律法是聖約,婚約也是神的盟約。
- A、聖經禁止男人休妻再娶,若非因淫亂的緣故。也禁止女人離棄丈夫,因為,「神所配合的」夫妻,是一體關係。從起初神造人就是這樣(太 19 章)。主也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關於一方不信主,保羅提出的意見就是對方「同意」同住,就不要離棄對方(林前 7:10-14)。
- B、保羅特別條款:
- 就是:若為信仰,對方一意要離開,就容許他離開,不必受拘束(林前 7:15),得救問題在乎神、不在乎人(林前 7:16-17)。
- C、不同時代背景:
- 這裡要強調的是當時背景:羅馬法允許女人有自主權:可以離婚和繼承產業。但是聖經的猶太人背景:神的律法不允許女人有離異權,也不可姦淫、更不可主動離異丈夫。主動權都在丈夫。因此,律法是限制丈夫的隨意休妻或另娶(出 21:7-11,申 24:1-4),保障妻子的權限。
- 婚姻也與神的土地被玷汙有關。
- 男人休妻再娶與娶被休的女人都算是「犯姦淫罪」(太 5:31-32)。
- 休書是給女人妻子的,不是給男人丈夫的。
- 因為,男人是女人的頭,女人是男人的身。男主女僕,是神既定的規矩次序,女人的生命是男人給的,因女人是從男人出來的,與兒女同出父母一樣。聖經以此作為基督與教會的極大奧秘。
- *摩門教引用保羅的另一句話:「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林前 11:11),作為「男女平等」的依據。斷章取義,此處跟男女平權毫無關係,理由是兩性的出處: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於神,(林前 11:12。)
聖經提及神與選民的關係,如同婚約男女關係。因此,何西阿先知受命去娶一位淫婦,是喻指以色列人離棄神約去敬拜異教巴力等神明。這就是淫亂。聖經以此為淫亂的基因,與主要教導:神是主、民是僕。主僕關係的確定,男女夫妻也由此確立。由此可見現今世界的「兩性平權」絕對是違背律法的。
三、關於離婚再娶
- 1、聖經禁止女人離開丈夫,保羅說離開了,不可再娶,因為在神來看,人意的離開,不算,二人仍是夫妻關係,要直到「丈夫」死了,才解除婚姻關係(羅 7 章)。這是限制女人條款,因女人是由「贖價」買賣來的,由原主轉賣給另一主,奴僕無自主權。女奴必若許配給人,若被他人玷汙了,也有特別條例(利 19:19-22),非常強調:因婢女還未「得自由」。正如未嫁的女兒一樣受管制於父親:如誘姦(出 22:16-17),或和姦(申 22:28-29)。女人受婚約的限制非常深,定姦淫罪責也甚嚴厲,就是在此(申 22 章)。
- 2、聖經容許一夫多妻,也容許休妻,若是為了「淫亂的緣故」,如主所言。並且,丈夫不是主動離異,而是妻子主動離異,就可以再娶。因為男人不必像女人那樣「守寡」,要等到丈夫死了,才脫離”丈夫的律法”,而是一旦妻子離開了,丈夫就有權另娶。這就是男人「特權」。也因基於此種特權,才招致男人胡作非為,也由此引來許多非議,造成今日「父權與夫權的女權抬頭,其主因在此。
- 3、新約保羅限制當長老、執事,只能有一位妻子(提前 3:2, 12; 多 1:6)。但因信仰離異,再娶不在此限,因也是一個婦女的丈夫。
四、男人可以再娶、女人不可嗎?
死亡與信仰就是自由憲章:死亡除去約束,主裡也不受限制。
- 1、為何男人可以再娶,不算是姦淫,跟女人不一樣?此種特權,以神可以揀選原非配偶的「外邦人」來加以說明:外邦人就是另娶的女人,由於元配以色列人淫亂他去,所以神便娶「無聖約的外邦人」來取代元配夫人,這就是「救恩」的獨特點與其隱含的「福音」含意:原非選民卻因信成為選民,原為選民卻因不信變為非選民。女人只能有一位丈夫、一位主,男人可以有兩位妻子、兩位奴婢,其因在此。
- 2、現今世代,強調一夫一妻制度,限制重婚罪。但是,通姦除罪化,自由選擇離異、再行婚嫁既然可以,男女通姦沒有刑罰,只有民事責任的罰款賠償。這就是今世的法律規範,沒有父權夫權的混亂無序的世界。由於食色,性也。飲食男女對於今日女人而言,實在佔很大的便宜,她們得了便宜,又可以賣乖,所以,女人非常適合住在這樣的都市文明的世界。要女人再去過辛勞的農牧生活方式,難以適應。
- 3、因此,女人離棄男人,男人只好再娶,以便一同從事男人的「志趣」。同樣,在這條從事「雅威敬拜」的信仰道路上,男女婚約建立在以神聖約基礎上,男女都不必再受限制。既可離婚,怎不可再嫁娶?但是,女人甚難「聖別與得救」,因為處處都是陷阱與誘惑,比男人多多了。
- 4、女人被鼓勵「守寡」(林前 7:39-40):女人被丈夫「約束」,丈夫死了,才可自由,隨意再嫁,只要嫁「這主裡的人」,可見,信仰條款比婚姻重要。但按保羅意見,守寡更有福氣。因為能專心服事主,不再為討「丈夫」喜悅(林前 7:32-35)。
結論
- 一、末世來到,正如羅得的日子:有吃喝(資本主義鼓勵浪費享受)、買賣(商貿發達)、耕種(農業機器發達)、蓋造(工業發達)。獨缺挪亞時代的「又娶又嫁」:因為性別錯亂,同性婚的逆性,獨身等。(路 17:26-32)。要思想「羅得的妻子」,順便也想一想「羅得的兩個女兒」。
- 二、離婚再嫁再娶,一夫多妻的回教,與一妻多夫的異教信仰諸多的衝突,只有回到聖經律法上,才能根本解決這些「亂象」。在怎樣的狀況下:可以再娶再嫁,可以多妻。這是「摩門教」曾經遭遇過的問題,他們抵擋不住反對勢力,只好改弦易轍,妥協了。可見今日基督教的「一夫一妻制」,絕對不容許名目上:「公開」多妻,卻製造更多問題,正如廢除奴隸制度一樣。
- 三、反思:雅威敬拜的恢復絕非易事,其所涉及的層面廣闊、深度與難度都是生活上實際問題,我們豈可因這一切困難或趨勢,被迫當「兩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