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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truth_investigation:ti34_christ_martyr_because_of_keep_the_law_3

〈參、當信從神的基督耶穌〉四、基督為守住律法而殉道(三)

由要防備傳統派的教訓、更證明要守律法而殉道

信心要加上知識,能認知錯誤傳統教訓(太15-16章上)

  信心與知識是相輔相成的。有了信心,還要加上知識(彼後1:5)。因為,假先知假師傅一大堆。光有信心缺乏知識,不足以應付他們的欺騙迷惑法術。

  此章開始到16:12,其主旨就是對律法知識的正確解讀。「你明白嗎?」這句話重覆在(13:51;16:9,11)有參次出現,強調的就是屬靈智慧與知識的具備。

  要能清楚認知傳統派的錯誤教訓(15:1-20),才能加以深切的注意,而有所防備(16:1-12)。今日所謂基督徒卻對傳統的錯誤教訓,常不能清楚認知,所以,對於神的誡命便無法分辨,到底誰的解釋才是正確無誤的。因為有能耐廢掉神的誡命的,自有一套人的哲理與此世界的小學,作為煙霧彈,或洗腦手法。他們的手法不外是:自居正統;不斷以強勢媒體廣告、優勢地點等重覆宣傳強調;四處謹防、威脅反對者或懷疑分子侵入他們的地盤;鼓勵、利誘徒眾進入他們的洗腦中心;接受世俗那一套文憑、學歷等資格選定與訓練。於是,由老到少、由平信徒到牧師傳道者,由海內到海外,全部收編齊全,構成統治集團的規模。正如猶太教傳統的形成之翻版。

論食物潔淨條例的蒙塵

  十五章開始記載的主題是「飯前洗不洗手」,這不是今日的衛生問題,而是宗教性的飲食潔淨問題。律法規定要以水來洗淨衣服、身體等(利11-15章),大小便等排泄物是不潔淨的,不能污染居家營地聖所(申23:9-14)。傳統派認為飯前洗手是最重要的準備工夫。因為他們重視的不只是不能吃不潔淨的食物,更要緊的是受到污穢沾染的問題。於是,有關食物器皿、雙手接觸到這些器皿等,都要仔細經過洗潔一番,才能吃那潔淨的食物;由外頭回家,因怕沾染污穢而不知道,也要先沐浴洗身等等,他們才敢吃飯。否則便認為是褻瀆了神所賞賜的潔淨食物。由於他們如此小心謹慎地注意這種細節,以致於定出許多有關肉體生活的規矩來,可七章有較詳細的說明。這是對於神食物律法的尊重,只是遵守的方式嚴格到不近人情的地步。正如12章的安息日規矩一樣多。

  他們並不是故意要更改律法,他們與耶穌一樣,認為律法的一點一劃都不可廢掉。因此,對於神的安息日、食物潔淨條例等等律法,絕對是謹慎小心、畢恭畢敬地加以謹守。所以,法利賽人受到民間猶太人極大的尊敬,是他們是傳統信仰的保守者、維護者。這種權威是建立在古人代代相傳的根基上,不可動搖,像今日的基督教傳統一樣。

  不過,他們與今日最大的差別是,他們重視律法字句過頭了,變成許多繁文縟節,如同古代儒家一樣重視禮節一樣,許多儀文規格緊緊地捆住人,叫人不得自由。而今日的基督教呢?他們卻說是要重視律法精義,而忽略字句,以致於解釋律法時,使用各種解法,尤其是靈意解經與寓意式解經。前者若使用得恰當、正確,當然即能解開律法原意,像耶穌、使徒彼得、保羅他們那樣。但是,問題就出在當有過於自由延伸的嫌疑時,卻武斷地自以為絕對無誤;後者則令人不敢領教。他們學效猶太哲學家腓羅的「三重寓意式解經法」,造成隨己意解經的風氣。從新教改革後,雖然重視字面義解經,可是對於律法的字面義解釋,卻是趨向於靈意解居多。主流派的對於安息日就是重視安息,不重視時間、日期本身。對於食物潔淨律法,更是採取自由、隨意的解經法。以致於寓意靈意等等互相應用,就是不願嚴格地按照字面義解。不然,就是閃避、迴避問題。如,這是給以色列人守的;這是注重心靈潔淨比肉體潔淨好;這是時代環境情況不同需要等等,不一而足。只要不去遵守就不是律法主義者,若去照字義守舊約律法,就變成律法主義者。他們視持守律法為洪水猛獸:守律法是靠人自己的行為得救,這是違反他們的救恩論。這「唯靠恩典得救」,成為他們最大的罩門,卻變成他們的保護傘。其實他們的這種說法或作法,類似當初被定為異端邪說的「馬吉安主義」,只推崇保羅的因信稱義。舊約與新約完全是不同的兩位神、兩種律法、福音大過、好過、勝過律法等等。

  我在十二年前時候,出過一本《馬太福音註釋本》,那時我的觀念就是這樣,對於潔淨條例的解釋,全文照抄如下:(219頁)

  我們當注意: 在使徒時代教會,剛成立不久外邦教會,便遇到這種潔淨不潔淨的問題,以致在保羅書信中,屢次提出真正之聖潔,乃至由心所發出之信心、愛心或良心,而非那些外在的食物禁忌(羅14-15章;林前8-10章;多1:10-16)。但那些奉割禮派的,至今,仍然在神的教會為惡,叫人跌倒,如稗子,以致「物質神聖化」之錯誤規矩,例如:安息日會的守舊約潔淨食品(視為對身體有益);或其他教派,禁吃祭偶像物,以為污穢;和視祝謝過的主的晚餐為主的肉體和主的血,凡人不得領受等等,不一而足。這些人還自以為是聖潔自守者,與那在食物禁忌上,已有知識,信心良心都完好之自由人,彼此常不能容忍。

  十多年來,我因看見網站上,有人發表食物潔淨條例沒有廢除的文章,我開始加以研讀,發現自己過去的說法有盲點,如下:

  • 1. 聖潔的身體與心離開的盲點
  • 2. 對於聖潔律法的無知與偏見
  • 3. 傳統解釋潔淨律之成見極深

  我把所有與潔淨律有關的經文,加以對照研讀後,初步確定潔淨律沒有廢除。便在查經會上提出此點意見,那時弟兄們不怎麼認同,但不爭執。聖靈是溫文儒雅的靈,對於我們來說,早已有絕不用血氣來爭辯的默契。我們只要把各人不同意見充分表達後,就不再繼續談論,只等聖靈親自動工啟示。一年後,當我談到此點時,弟兄們已經認同我的觀點了,感謝神。這不是用人的智慧、能力,而是靠神的恩典,聖靈的能力與保守。否則,我們不會有如此美滿的結果,因為那「聖靈的一」在我們當中運行自如。

  因此,在此我也不必細加分析潔淨律沒有廢除的理由,只要讀者您有心追求,照以上這三點問題去思考、研讀經文本身,慢慢的就會得到更清楚的答案。因為過去許多信仰的建立,常常是先接受、後查讀聖經來印證,因此,許多問題是別人替您解答的,而不是您自己親自去查考、思想、禱告後得到的亮光。也就是說,我們缺少一同坐下來,安靜的、好好研讀、討論的空間和時間,以致於得不到更深入的了解與啟迪。願您能夠得到滿意的答案。

  第十五章有對比法出現,猶太傳統派對比外邦女子;倨傲不遜對比謙卑柔順;不信對比大信;外在污穢對比內裏潔淨;污鬼進來(法利賽人)對比汙鬼出去(女兒)等等。

  1-20 京城來的猶領,他們干涉耶穌門徒不守古人遺傳,雖經耶穌一番回答,就是以十誡(出20:12;申5:16)、典章(約書)(出21:17)、聖律(利19:3;20;9)來反駁他們。傳統認為神比人尊貴,所以一切以神為主,他們說,人若對父母說:「凡是你可以從我那裏收取的,都已經作了奉獻。」他就決不用供養父母了。這就是以傳統廢除了神的話。耶穌說他們正符合以賽亞書中的話,口中尊敬神,心卻遠離神。把人規矩當教條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這就是偽君子(原文指戲子)。他們沒有答話……「耶穌便叫群眾來,對他們說「入口的不污染人,出口的才污染人」。(污染原文 koinoi/ 原是“通用、平常”的動詞,指“俗化污染或俗污”,它反於聖潔;聖靈降臨後,此詞與徒10:14,中彼得的說詞一樣,彼得從不吃這種俗污和不潔淨的食物,耶穌是以物喻人法,叫彼得勿拒絕外邦人義人歸主。主旨要義不是叫彼得違反食物潔淨條例)。那時門徒反應說,法利賽人對此話非常反感(不服)。耶穌認為凡非我天父所栽種的植物,必要連根拔出來。由他們吧!他們是瞎子領路的。要是瞎子領瞎子,兩人都要掉進坑裏。出於人的傳統規矩,不是出於神的誡命典章的,終必被神清除乾淨的。凡是繼續持守又教導人這種規矩的,與接受這種教導的人,都必一同陷入魔鬼坑中。

  彼得他們不明白,問他,他詫異愛徒竟不明白此言,便加以解說(17-20)。

  所說的正是依照猶太人傳統信條中的「肉體生活」,有關如廁、沐浴、塗膏的規矩。其中說到,有三物不進入身體,卻對身體有益,就是「洗浴、塗膏、大小便(指正常排泄)」。可7:19就是指這種事宜,它說明了18節「凡從外面進入的,不能污染人。」的原因。後半句(19b)“都是潔淨的”,中英文翻譯錯得離譜。原文是現在分詞法,不是形容用法。直譯:“洗淨了或淨化了所有的諸食物” kaqari,zwn pa,nta ta. brw,mata 。人一經如廁後,就把胃腸理的一切食物完全清除乾淨了。久不如廁,食物變成毒物,於身有害。如廁是正常排泄,故於人有益。

  20-23只由內在心裏發出來的惡念頭、淫亂、偷竊、兇殺、姦淫、、等一切惡事,是從內裏發出來的,並且污染了人。大小便在律法上是不潔淨的,引申為人所說的話充滿了惡毒等污穢。

  21-28是外邦的女子對主大信心,她來主動求助,而非質疑;他聽見主說的話,仍然來拜他,求他幫助;她承認主所說的話,但求能如狗那樣也得以分享一點點恩賜。這種信心表現,大為耶穌所折服、稱讚,照她所要的給她成全了。

  如此謙卑求主相助的大信心,那被污鬼所附的女兒豈有不治的呢?污鬼與污穢的食物,在此二段經文中,重覆出現對稱式的結構。這表示自以為守住潔淨律的文士法利賽人,他們是如同有污鬼附著,因為有不信的惡心,不聽主的警言;而外邦女子卻因信清潔了她的女兒。可見,經文不在探討「要不要」持守食物潔淨條例,而是要「如何」持守的方法,正如對安息日的探討一樣,不是要守的問題,而是要如何守的問題。明乎此,您就明白了大要了。

  28.「 照你所要的,給你成全了吧!」 此句話用詞與旨意(7:21)、成全(5:18),完全相同。神的律法就是神的旨意,就是神所要的,耶穌來給他成全了。耶穌也要他的門徒學這外邦子的大信心,使神所要的、就是神的律法、能夠成全了。不要學傳統派的人,不但不來成全神所要的,反而栽種一些不是神所要栽種的植物,占住整個葡萄園中。生出不能吃的果子,有害的毒物來。

  29-16:12 食物仍是此段的主題。變餅與魚(15:32-39),忘帶餅,防酵(16:5-12)。此段延續12-15章的話題,海邊醫治與變餅(15:29-39),重覆(14:13-36);求顯神蹟(16:1-4),重覆(12:38-45)。要門徒防備法利賽人、撒都該人的教訓(16:5-12),重覆(15:1-20)傳統的教訓。門徒遲鈍於主的教訓,在主的信心與知識上不長進。這種情況繼續下去,導致傳統派(奉割禮派)日後在使徒教會坐大,其來有自啊。

由進京路線、內容證明要守律法而殉道

  最後不斷重教導訓練他的接班人選(16:13-21:11),認識與跟從

  由北而南下,三次預言受難復活;七處發生地點;十二段內容。

  • A.遠至北邊境內
    • 1. 對耶穌身位的再次確認
    • 2. 對基督受難、復活的首次啟示
    • 3. 跟從者的資格與挑戰
    • 4. 接班人的山上特訓會
    • 5. 下山教三事
  • B.在加利利地
    • 6. 再次預言
    • 7. 交丁稅與治會指示
  • C.在猶太境內
    • 8. 照常醫治服事與特別服事、律法教導
  • D.上耶路撒冷旅途中
    • 9. 第三次預言與教導
  • E.出耶利哥時
    • 10. 使瞎子看見
  • F.在橄欖山上
    • 11. 預備坐騎好進王城
  • G.君王進京城
    • 12. 門徒與眾人歡呼迎接,合城驚動
  • 耶穌在聖城中的言行(21:12-26:35)
  • 受難與復活(26:36-28:20)

  主再次過海,醫治人,他們歸榮耀給以色列的神。他們跟主三天,得主憐憫。門徒仍不明白主心,但主再變餅溫飽他們。

  法利賽人與撒督該人一同來盤問主,試探他,要求神蹟。主的回答說他們能分辨天候,卻不知分辨此時的神蹟。主仍然以約拿的神蹟回答他們。正如十二章所言。這是指耶穌將要如約拿一樣,被丟入海中,三天三夜,蒙救復活之事。主在告知:一位守律法的先知,如今也必然遭受他們如許遭遇,受其逼迫殘害致死,且死在十架上。但神卻叫他從死裡復活,因他是守律法的義人,神是公義的神。 門徒忘記帶餅,主叫門徒防備法、撒等人的酵。門徒誤會他意。主再次提醒祂們, 他不是指字義的餅,而是寓意的酵。這才明白主苦心教訓的用意。(16:1-12)。

  由一至十六章,不斷重覆這守律法的人,必定受不守律法的人逼迫、誣陷、毀謗、攻擊、圍困、殺害。所以,十六章以下開始,走十字架的路,就是他必須走的唯一條路。「被殺、第三日復活」的不斷重覆(16:21;17:2-3;9-12;22-23;20:18-19)。而門徒也是一樣(16:25-27;19:28-29;20:21-23);摩西和以利亞顯現,談論耶穌在耶路撒冷「他的出路(指出埃及,去世的事原文)」,(17:3;路9:31)。

  辯論休妻(19:3-1=9)是依照律法書中的創世紀(2章)、申命記(24章)。律法保護弱勢女人,免受強勢男人隨便休妻所造成的傷害與嚴重的後果。他不是在建立一夫一妻制,而是要恢復神的聖約婚姻,故,不可輕言離棄對方而另娶。

  按手祝福(19:13-15)是上對下,位份大的對位份小的祈福(7:6-7),是按照按手之禮的舊約聖道辦理的(來6:2)。對神的律法應許有謙卑信心的人,可以得到律法中應許之福,如獻祭、膏立聖職人員、差派、傳交與承續長子後嗣之福等。

對少年財主的問題與解答,更證明要守律法誡命典章(19:16-19)

  此人先問的是良善的標準,持守律法的方法,而不是一般人所質疑的,律法是人守不住、做不到的等等岔出去的話題。神才是唯一良善的,耶穌不敢承受這樣的稱呼,他又回答:「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耶穌十分清楚地講到要遵守誡命,才能進入永生。不是可有可無的。耶穌把十誡對人的本分,尤其是以愛人如己來補充說明,誡命的中心。

  這樣的話,如今卻有人曲解、擅改,變作耶穌不是真的吩咐人,要靠行律法得救,只不過是在說反話,故意使他知難而退。因他們認為,人不能因遵行律法而得救。

  但是我們看,那位少年人卻問什麼誡命?

  因為法利賽人傳統派已經把口傳的、古人的吩咐,都當作與神的誡命一樣的位階((太15章)。這令當代人無法弄清楚,神的誡命到底是包括什麼。所以才有此一問。

  今天也是一樣,基督教派以人的教義、信經、信條、信仰告白等等傳統,來充當神要人遵守的聖約條款。律法書對人是陌生無解的,整本利未記26章,只變成一句話,愛人如己。就夠了,這種人為何不仔細想一想,神為何要用那麼多編幅、文字、架構、內涵等等,來講明什麼是聖潔律法,什麼是潔淨不潔淨,什麼是聖別的,什麼是俗污的,人要如何做才能聖潔等等,這難道只是可有可無的,無關乎得救的人道?

  耶穌依據十誡後半段對人生命、財產方面的誡命;以及利未記19章中的聖潔律。他回答:這一切我都遵行了。又問:我還缺少什麼?由可10:21記載說:「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就可以證明:一位從小就能遵守這一切誡命的人,是耶穌所愛的啊!所以,耶穌並不是在說反話,而是在贊同他、鼓勵他。因他還認為缺少什麼,所以,主就進一步說:「你若要做完全人,可以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這與施洗約翰的教導一致(参路3章)。這散財濟貧正是符合律法的義(詩112:9;箴11:24-25)。至於『要跟從我』,乃是學習從事神國神義的事工。但他連濟貧都做不到,所以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他的產業很多(19:16-22)。故,耶穌對門徒說:財主難進天國啊!因他們依靠錢財勝過依靠神。

  今日,信徒多陷入此荊棘地中,而不自知者眾。他們連這位財主還不如。至少,他自小就遵守律法主說的誡命。他只是難過財關而已。但今人卻連最基本的誡命都做不到,還被騙說,不必守誡命,光信主即可得救。這與主說的,何等地落差。信主,卻不願遵主的話去行。叫人活著的是靠神口中出來的一切話。就是神的律法。主來也是叫跟從的人,像他那樣愛神,遵守神一切的誡命。這樣的人必然像主那樣,會受那些反對持守神律例典章的主流所棄絕、逼迫、甚至殺害。他們自己不守律法,還叫人不要守律法。他們守自己的傳統,自尼西亞信經迄今,一千七百多年,持守這異端邪說:改變獨一神雅威為三一神;改革第七日安息日為第一日(主日);更動節期算法,增加異教節期(復活節、聖誕節)等,就是不守神的三大節期(逾越節、五旬節、住棚節);改變聖潔的典章,不叫人守潔淨條例。光說信了就永遠得救。將來審判只不過是賞賜多與少的區別,卻與得救無關等等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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