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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truth_investigation:ti34_christ_martyr_because_of_keep_the_law_2

〈參、當信從神的基督耶穌〉四、基督為守住律法而殉道(二)

由耶穌受試探的目的,證明律法要遵行不逾

  神要耶穌受試探的目的,正如以色列選民一樣,叫他們遵守神的誡命典章:

  在神那方面是 「要知道你內心如何,肯守祂的誡命不肯。」;

  在人這方面是 「使你知道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雅威口裏所出的一切話。你當心裏知道雅威你的神管教你,好像人管教兒子一樣。」。

  神如父親,選民(包括耶穌)如愛子,所以,神要苦煉、試驗他們。神的試探、管教是出於對他兒子的大愛(箴3:11-12;來12:5-6)。所以出於愛,神要試驗耶穌,看這位兒子是否願意謹守雅威神的誡命,遵行他的道,敬畏他。(申8:2-6)。

  愛是不喜不義,只喜真理(林前13:6);因此,約翰長老說,「愛你們是為了真理的緣故」(約二2),神的律法誡命就是真理。神叫祂兒女受盡苦煉煎熬是為了他們的益處,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來12:10)。人唯有聖潔才能見神,耶穌受試探,就是要達到神所要求的律法的義:神的聖潔。

  聖潔在今日的教會中,只侷限於道德層面。這是誤解神的聖潔是全面性的。聖潔是宗教性的,宗教就包括了對神、對人、對己、對萬有,種種方面。因此,僅只人倫或道德是不夠的,是極其窄化了神對聖潔的要求。觀看利未記就可以知曉,,聖潔的層面有多寬廣。

  太4章、路4章皆記載耶穌在出來服事前,被聖靈引導,接受魔鬼的試探。我們先由耶穌的兄弟雅各的看法說起:

  雅1:12-14的“試探”用辭出現兩種詞性,2,12節用名詞,13-14節用動詞。《新漢語譯本》解釋成:“作者似乎把客觀的試煉,與個人主觀地經歷誘惑而犯罪,兩者清楚地劃分開來。”這種說法是為了解開一個問題,就是試探和試煉二者都是同源詞的問題。但這樣解法,真能解決此種問題?

  因為真正的問題是13-15的內容,似乎很難讓人了解,進而產生困惑。就有底下的幾個問題:

  • 1. 關於神 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但是,經上屢見的不是如此,神屢被惡試探,他也屢試探人。雅1:16-18就是關於對神的正確了解。
  • 2. 關於人 各人被試探,是被自己的私欲所牽纏、所餌誘。但是,經上也屢見各人是被神或惡者試誘的。1:19-27就是關於人當如何對神作正確的回應。
  • 3. 關於罪 這罪是這私慾牽纏、餌誘人與她發生關係,然後這私慾懷了孕,就誕下罪來。但是,這罪是這惡者魔鬼;這私慾經上屢見是魔鬼的私慾。是他主動來誘惑世人的,而世人與魔鬼二者的私慾結合,才有這罪的。2:9;4:17;5:15,16,20就是對於罪的正確了解和對付。
  • 4. 關於死 這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亡。但是,經上也記著這魔鬼是掌死權的,這罪就是魔鬼,死亡由他生出。雅1:18也記是神用真道“生了”我們,好似要與罪與引誘的結果卻是“死亡”對比。5:20就是關於對付死亡的正確方針。

  試 此希臘文名詞是peipasmos,動詞是peipazo。只有雅各書才說各人是被自己的私欲牽引、誘惑的,其他書卷都無此種說法。對照約翰福音提到魔鬼的私慾,世人偏要去行(8:44)。而那裡只是論及殺害人的罪欲。

  魔鬼起初是殺人的,應是單指他藉著該隱來殺亞伯的事件(創四章),卻常被錯引至這世人還未被造之前的起初。4:7明明記著“你若行得不好,這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經文重複使用3:16對女人的咒詛用詞。世人可以而且也應該制伏這罪,正如夫婦關係那樣密切,丈夫要制伏妻子的戀慕,好像該隱要制伏這罪(如妻子 )對他的戀慕。只是他卻接受這罪的戀慕,反而受其制伏或管轄。好像丈夫不制伏或管轄妻子的戀慕,結果就是受他的妻子的制伏或管轄。以至於該隱被罪制伏去殺害他的弟兄,也就是說,親如骨肉的夫妻兄弟,卻不如外人那樣親近和親密合一,反而親人反目成仇,夫妻對抗,兄弟鬩牆。世人在違約背神上,常是與撒旦聯通一氣,欲與神對敵的。那親如骨肉一家人的父子、夫妻、兄弟,因此變樣,彼此在另一個統治者的關係上,彼此互通聲色,聯成一個反神律法陣線,成為罪奴。凡是要像亞伯那樣的義人,就變成世人的眼中釘,急欲除之而後快。

錯誤的基本認知

  * 1. 聖經並不認為人是這樣的不堪一擊,他既有可以制伏管轄這罪或魔鬼的能耐,正如丈夫對妻子那樣,那麼,魔鬼自始至中並非那麼有能力來控制人的。所以基督一人可以制伏他,基督門徒也可以如此,只要人信靠神,認識神(認定神),他必舖直你路(箴3:5-6)。

  * 2. 對於撒旦錯誤的認知,使人過度擴大他的厲害,這是中了他的詭計,也是對神和他的聖約的不信和無知。撒但當然是厲害角色的,極其詭詐、兇惡、陰險、惡毒、殘酷。但是,聖經從不說他是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的。甚至不說他是自存的,只說他是田野一切的受造物中是“更狡猾”(創3:1)。此字狡猾字根同2:25“赤身露體”。但是,他的狡猾或詭詐很容易被察覺,所以當他在神公義的審查案情來由之後,便被神首先定罪咒詛,因為他違背神所定的律法誡約。“你既作了這事”(3:14a) 神的審判是按照行為審判(羅2:6),也按照真實審判。他是使人犯法的主謀。雖然不是他親手做的,但是,神審判是查驗其內心的,也察出他的謊言,更審知他的動機和目的,就是因為他是更狡猾的活物、受造物要與神一樣,所以從他的話裡可以看出他的內心所存的。從他引誘夏娃的話題中顯出來:

  • A. 蛇對女人說 女人不是頭,是身體,豈可豈能越權說話?律法禁止女人在會中說話,使徒保羅也禁止(林前14:34-35)。女人是軟弱的器皿(彼前3:7-8)。撒旦專挑軟的柿子吃。專對此等女人下手,保羅早已提及“那偷進人家,牢攏無知婦女的正是這等人。這些婦女擔負罪惡,被各樣的私慾引誘。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真道。”(提後3:6-7)。夏娃就是這種女人的老祖宗。
  • B. 神豈是真說? 古蛇懷疑神的話語,但真神的話堅定、信實,安定在天。如此問法,其對神言即已不敬不信。
  • C. 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麼? 誤導的用意明顯。把一顆樹放大到一切,這顯然是故意藉此話題來為下一個話題舖路,試由此話題來看受試者的反應,察覺其心態,這就是牽引或是牽纏拖拉法。同時,這種故意把神對一切造物的美意或賞賜的食物之甚好,變成不好,並且把神的形像扭曲成吝嗇、無情、冷酷的形像。禁止吃一切樹果,豈不叫人光為神服務,而無一點報酬?那麼,人豈不是比奴隸還不如?這種問題之毒辣陰險度,使人越想越害怕,越聽越生氣。
  • D. 你們絕不會死! 中譯文減輕了文字裡的加重保證語氣。他是正如3:17“必定死”的否定句。他會如此說,是因他聽出了、看出了這女人不知回避、不會保護自己的弱點。由女人的答話中,已經流露出她對神話語的增刪寬嚴度:“可以吃”是減輕了“必定要吃”的強度(2:16原文);她又加上一句“也不可摸”,似乎連接近都要禁止;她也減低了“必定死”的強度,變為“免得你們死”。由此三句答話,處處顯出女人對於神話語的不在意、不理會、不尊重。這使蛇有機可乘,有隙可鑽。
  • E. 因為 這是他的理由,要證明他所說的真實可信度,所編造的一半真話。這女人是愚昧人,所以話都信(箴14:15)。對於這種蛇言也不去查驗清楚,也不去加以思索,探討,更沒有去檢驗,也沒有要求證據。這種簡單(打開原文)人最好騙,軟弱的女人最愛聽甜言蜜語,最愛幻想。這種弱點撒旦最清楚了。

由耶穌教導門徒的目的,證明律法要遵行(太5-7章)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太5:10)。

  這「義」 (dikaiosunes) 依照太5:20是指主門徒的義,而門徒的義正是接19節所說的,那教導律法、誡命又遵行這律法、誡命的義。

  就教導律法誡命而言,耶穌在5:21-48,教導門徒當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法利賽人的義是根據他們的律法師、文士對律法的解釋而行的義。所以,21-48,的“古人”就是他們的拉比。他們是守古人的遺傳,廢掉神的誡命。所以,耶穌來更正之,但深怕門徒誤會他是來廢掉律法先知。因為傳統的觀念使人誤以為,守住傳統的解釋就是守住律法和先知,而不照傳統去解釋和遵行的,就是來毀壞律法和先知。偏偏耶穌的解釋和實行是與傳統大相逕庭。

  事實上,今日的基督教比這個更嚴重,他們持守傳統所謂的信經、信條;他們行傳統的教導,卻也是與耶穌所說所做的不一樣;與使徒先知們所教導的聖經也不同,還大言不惭地自封為正統派。6;1-18講門徒的亦當勝過法利賽人的假冒偽善之義;19-34講追求神的國和神的義,不要像外邦人所求的。所以不論是對猶太人、對外邦人,都有更正的必要。7:1-7,是對門徒自己的警戒,謹防自己也變成假冒為善的一份子,只見人有問題,不見自己的大問題,要有反身求諸己的反省改過能力。7:8-12然後勉勵他們要努力追求,神必賜與好東西就是神的國神的義。總結律法和先知就是將心比心:“願人怎樣待你,你就怎樣待人”。7:13-27, 門徒所走的路是又窄又小的門路,因為一般人不願為反傳統而付出被逼迫的代價。另外,要防備假先知迷惑他們,而去違背律法(申13章);進天國之法與防備之法,都是以遵行律法為結果子,就是照著主耶穌所說的去行,就是遵行天父的旨意。切勿以為能說預言能說奧秘事,又能行許多神蹟奇事,便能保證自己進天國,反而當小心,免得因不遵行律法,而被主所否認,為主所棄絕,視為違背律法的惡人。最後耶穌保證照他以上所說的去行,必定穩妥無慮地進入天國。

由耶穌的事功,證明要守律法

  耶穌來實行律法與先知(太8-9章)

  無論是醫病、趕鬼、平靜風海、選召門徒、與稅吏、罪人同桌共飯,都是與遵行律法有關,卻與傳統守舊派衝突。

  注意!潔淨大痲瘋症之後,特別吩咐他“只要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獻上魔西所吩咐的禮物,對眾人作證據”。這證明耶穌自己所說的,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耶穌成全了神的恩典與真理(真實),與神藉著摩西賜給人律法,二者都是神恩賜人的美好禮物。豈可偏愛?重此輕彼?

  耶穌在安息日醫治彼得岳母的熱病,正是突破猶太人安息日不可治病的傳統惡規。而被治好的她“就起來服事耶穌”,也違犯此禁忌(8:14-15)。其他人只敢在過了安息日後,“到了晚上”,才來求治(16)。主也醫治他們,敢出軌來,為了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17)。

  文士心懷惡念,法利賽人愛祭祀不愛憐恤,正與神的心意相左(9:3-4,13)。他們喜好古人傳統的教訓與作法,及對於律法的正意加以曲解。正如新舊難合比喻中的人:「沒有人喝了陳酒,又想喝新的,他總說陳的好。」(路5:38)。

  既然難合,則必然要分開;就是要與傳統那種對律法之錯解與實行,斷然分別、分開,不要屈就,不要混合,免得兩樣皆壞了。

由耶穌的差傳使徒,證明要守律法而殉道

  耶穌教導、實行與律法有關的福音真理,所以必被傳統派逼迫殺害。連至親家屬都附合他們,一同來逼迫門徒,主安慰鼓勵他們。(10章)。

由主的先鋒被囚禁,證明要守律法而殉道

  先知約翰也是為了傳講律法,實行律法、斥責希律王違背律法中的近親亂倫的大罪,因他娶了弟兄的妻子,而被囚禁,甚至被斬(14章)。這正給當時的耶穌與他的門徒,作了示範,也給所有真門徒做了典範。這也是歷代眾先知,自亞伯到撒迦利亞為止,所留下的殉道軌跡。就是凡守住神所愛的律例典章,必遭不守律法的人嫉妒殺害(太23:35-37)。約翰是最大的先知,卻依然為了神的聖道而不惜喪命,但至終他的了勝(啟12:11)。因為這樣努力進這條宰門小路的人,才能得著天國(太11:12)。

  耶穌所講的道是承續了約翰所傳的主旨“天國近了,你們當悔改。”(3:2;4:17)。而悔改乃是依照申30:1-10裡的內容:“「歸向」雅威你的神,遵照摩西今日所吩咐你的,聽從他的話,就是「歸回」、聽從雅威的話,遵行祂的一切誡命。”;至於「當信福音」(可1:15),就是指依據申30:11-14裡的「摩西所吩咐你的誡命」,使徒保羅解釋作,耶穌基督就是這律法的目的,叫一切信的人得稱為義。就是耶穌基督的降生、受難、復活、升天等這信心的話題(羅10:4-8)。這種信心是必須在得救稱義後,以歸回雅威你的神,遵守神所吩咐的一切律法、誡命、典章為職志、目標。否則就不是真正的歸回(悔改)。

  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要來受約翰的洗,被約翰斥為毒蛇種類,因他們自視為亞伯拉罕的子孫,卻未結出悔改的果子,與悔改的心相稱。也就是病為真正的悔改,去遵行神的律法(太3:7-8);同樣,耶穌也是斥責他們這點(12:34)。

  同樣,耶穌也斥責那些不悔改的諸城,認為他們比外邦人還不如,就是他們不守律法(11:20-24);而他呼召人跟隨他,學他的樣式:柔和謙卑,像嬰孩一樣,才能得到神的啟示(就是藉著子啟示)。不要像那些自以為聰明通達(就是自以為明白)律法的宗教領袖,他們得不到神的啟示。(11:25-30)。凡是勞苦擔重擔的人,就是身心俱疲的人,在病痛、鬼附、以及一切傳統錯誤釋經下,受盡綑綁得自由的人。應當來到耶穌這裡來,他必使他的靈魂得到安息。這種安息由下文的兩件安息日事件,來作為例證。

由安息日事件,證明要守律法而殉道

  耶穌在遵守安息日律法上與傳統派衝突,導致被他們是為眼中釘。但耶穌卻把典章、律法傳向外邦地。(12章上)。守舊派人士對於安息日誡命,所持的乃是依照傳統方式,增加許多人為的規條,叫人遵守。主卻叫他的門徒不必受其拘束。他們正如大衛逃難時飢餓的跟從者,可以得吃聖餅。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這不是指他可以另定律法或守法),而是重提「我愛憐恤,不愛祭祀」。傳統人士喜好藉著祭祀來求神的赦免,卻不愛憐恤那些困苦飢餓,應當救助的同胞。所以,他們藉安息日來窺探耶穌,要控告他是否違反傳統。但耶穌並不因此而退縮,反而提出「人比羊更尊貴」,正如門徒受逼迫時所提出的一樣,你們比飛鳥還尊貴;對於憂慮今生需求的門徒,耶穌說你們比花草、飛鳥還貴重得多(6:26;10:31;12:12)。主一本初衷,堅持到底,遵守律法原旨,也救助一切遵守律法(安息日)的可憐人。

  這結果是引來法利賽人的殺機。他們商議怎樣可以除滅他(12:14)。這正是不守神的誡命律法,光守錯誤的人的遺傳人士的盲點,於今為烈。

  主再次離開那裡,仍然對眾多跟從者教導、醫治他們,又警告他們不要作顯揚他的事。這便應驗先知以賽亞書:他是神所揀選、所喜悅的僕人。神把祂的靈賜給他,叫他把「典章」(三次出現公理的舊約原文)給「外邦人」;外邦人都要仰望他的律法教導(他的名,舊約馬所拉本為律法,中譯訓詞)(12:17-21)。

  注意這海島(海岸是原文)與外邦人並提,由第13章的海邊七個比喻中「海」,就是外邦人地的海。所以,主耶穌由猶太地轉向外邦人地,乃是第14章到第15章「過海」不斷重覆記載的原因。外邦人要得到耶穌所傳講公理正義的律法典章。而他們的飢渴慕義:三天都在聽道,一直到沒有可吃的了,還不離開。由四千人變餅的記載,足以證明,在海東岸的十邑皆是外邦人的地,是希臘化的城邦。由8:10-13 耶穌對百夫長(外邦人)的稱讚可知,外邦人要來到,與猶太人三祖一同坐席,本國人卻被棄於外邊哭號。

  由8:23-34 的格拉森事件,主吩咐那位鬼附得治的人回家去見證,他遵命,便在此十城區域傳道(可5:20)。所以,在外邦地城的人因此來見耶穌(15:29-31)。正如撒瑪利亞人因那位婦人的見證而來見他一樣(約4:39-42)。他們可能不是純正的猶太人,但是比猶太人更渴慕神的律法。他們的來到也是神命定的。保羅書信常如此解明。

  另一方面,猶太人之宗教領袖以及主家人,卻同採一樣姿態,拒絕聽從耶穌的主張(律法教訓與實行法)。法利賽人不信耶穌是靠神的靈趕鬼,而誣蔑他是靠鬼王。他們不守律法,被耶穌稱為邪惡淫亂的世代。因他們試探主,要他從天上顯個神蹟。以致耶穌說,他們只能看見約拿的神蹟,約拿照著神的話語對外邦人傳講審判的信息,尼尼微全城的人都聽從他、悔改所行的惡行;南方的女王也遠道而來,要聽所羅門的智慧話。這些人都是外邦人,都要來審判那光有割禮、儀文(字句)卻不守律法的猶太人(太12:38-42;羅2:25-29)。外邦人未受割禮,未去耶路撒冷獻祭潔淨,卻因基督的信、憑著聖靈、潔淨了內心(徒10:8-9),也遵守全律法。他們守真的、心裡的、在靈裡的割禮。他們的獻祭是在靈與真理裡敬拜父(約4:23-24)。所以,他們就是真守律法的選民,他們要來審判那些知法犯法的猶太人。

  因此,耶穌講到一個比喻,污鬼離了身,在外遊蕩,無處棲身。卻見原來的地方空閒著,就另帶七個更惡的污靈來內住。這正是指一位不聽道而悔改,不聽從主所教訓的,去遵守律法的世代,就是有了神蹟,卻沒有神律法的話存在心中,那邪惡淫亂的世代,他們終必變成諸污靈、諸惡鬼的巢穴(太12:44-45;參啟18:2-3)。

  總之,主靠神的靈趕鬼,卻被褻瀆之罪不能赦;他斥責那求天上來的神蹟而不悔改去行律法的邪惡淫亂世代;只有遵行天父律法(旨意)的才是主家人(12章下)。

耶穌基督轉向門徒訓練、海外佈道

  :!: 注意:

  1.這海字與海岸、海邊等重覆出現相同字眼,都與外邦地、人有涉。外人此詞語也與主家人站在外邊有關。第13章中的分別自己人與外人,是主刻意的話題,門徒才是自己人,其他的人都是外人。

  2.他也分別把猶太人與外邦作一區隔。12章重覆出現以上這兩種對比式的筆調。所以,12、13章是緊連一氣的。比喻的對象、內容、要義等,都是朝向海、朝向門徒。而不再主動對猶太人中的其他人講,除非他們緊跟著主的腳蹤來找他。

  3. 門徒是耶穌所要教導訓練的對象。他們有時雖不明白、遲鈍、但願意緊跟主旁,願虛心求教。信心、智慧、出身並不特出,但他們至終還是會明白、會得到父神的啟示,而勝過他人。16:17中的彼得就是一例。而主肉身的家鄉人也因不信他而跌倒,使主再次退去。

  3. 因此,當約翰被斬的消息一傳來,主便知到時候近了,他就退至曠野,與門徒一起。此後訓練教導門徒,「信心與認識」是他最主要的課程。但眾人來找他,他一本初衷的接待他們,然後遣散他們,因為想要強逼他作王(約6)。他至山上禱告,讓門徒去經歷海浪風坡,使他們知道信心的重要,也有海外傳道必遭阻擋的隱喻。

  主過海再到革城,治好一切有信心的人。(正如有血漏婦人的見證,你的信救了你,這句話是有主特別的用意。得救不是光看神蹟才信,不是別人代行,而是人自己主動積極的信心行動,所以,對管會堂的睚魯重提信心)。眾人中有信心的人,就是摸主的衣服墬子,這墬子是表示記念遵行律法的標記。(14:36;民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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