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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truth_investigation:ti34_christ_martyr_because_of_keep_the_law

〈參、當信從神的基督耶穌〉四、基督為守住律法而殉道(一)

論《馬太福音》中基督與律法

  正如眾先知為守住神的聖約律法而殉道,主耶穌和他的門徒也為奉行神的真理,就是神的一切律法而喪命,如此行的也要與他一同得榮。

  底下以《馬太福音》為主軸來講述。

由耶穌基督的家譜、出生,證明律法要遵行

  家譜中有五個婦女,三個或四個是外邦人,一個是猶太人。證明外邦人因信守神的聖約律法而蒙福。

  迦南婦人他瑪與摩押女子路得,都是因遵守兄終弟及的聖約律法,得到律法所賜與救贖(創38章; 得3-4章; 申25:5-12);路得因拾穗律法而得益(申24:19),也因此而與波阿斯結緣(得2章);波阿斯的母親是耶利哥城妓女喇合,因接待探子得救,因行為稱義,他信服神的律法典章,使他全家得救(書2,6章),嫁入猶太族中的撒門家(太1:5; 得4:18-22; 代上2:11)。

  赫人烏利亞的妻子是拔示巴,她的丈夫是外邦皈依者,就是與雅威聯合的外邦人(賽56:6-7)。他是忠臣,卻被大衛王藉著亞捫人的手殺害,大衛與她生了孽子,卻無辜病死。大衛安慰她,又生了所羅門王。這個可憐的女人這時才得到安慰(撒下11-12章)。

  馬利亞是處女,由聖靈懷孕生出耶穌基督。她是一位大有信心的女子,因她深信神的聖約,由她與親戚以利沙伯的對話中的頌詞得知(路1:46-55),她絕非泛泛之輩。正如撒母耳的母親哈拿那樣的頌詞(撒上2:1-10)。只有對於神的律法典章忠心信服者,蒙神特別揀選恩召時,方有正確的回應。她要忍受的誤解與屈辱,並非常人可及……其夫約瑟是遵守神律法的義人,不願明明羞辱她,要暗暗的休了她,幸神保守,得天使顯現,加以解釋清楚(太1:18-15)。這是依照主藉先知所說的話來應驗的。聖家族是以遵行神的律法為蒙福之根源的。

由施洗約翰的傳道目的,證明律法要遵行

  選民的認罪、悔改就是要歸向神,遵守神的一切律例、典章、誡命。先知的職事就是斥責離棄聖約律法的罪,更正他們異教化的迷失,勸導百姓歸回他們的神那裏,按照律法來事奉、敬拜祂。

  《申命記》就是律法重申,(申30章)包括了:

  • 1. 悔改的意義與目的(申30:1-10);悔改是歸回雅威神,遵守祂的一切誡命;
  • 2. 信心的話題與用意(申30:11-14);因信稱義不是廢掉律法,而是成全律法;
  • 3. 揀選遵守那與生死禍福有關的律法(申30:15-20)。

  這就是約翰所要求的:悔改的果子,好與悔改的心相稱(太3:8-10)。

由耶穌受洗的目的,證明律法要遵行

論盡諸般的義

  耶穌受約翰的浸,他自己說是“因為這樣對我們是適合去完滿(plerosai)每一個義行(dikaiosunen)。”(太3:15)。

  他受浸後,正禱告時,聖靈降在他身上,天聲說這是我愛子,我喜悅/贊同在他裡(路3:21-22)。這是父以聖靈為證物,來見證他是愛子,贊同在他裡的方式。此種見證方式,在約一5:9中兩次直指這是神的這見證,就是為他兒子已作證了;5:5-8 是三樣見證都是一致,為耶穌基督作證:他是神的兒子。-而這三樣(水、血、這靈)既是證人,也是證物。這三樣所見證的神子就是遵行律法的義人,就是盡諸般的義的義人(申6:25;路23:47)。

  施洗約翰的見證就具有此三樣見證

  • 1. 水證是由施洗約翰來的。(約1:25-28)為何施洗?他說有一位你們不認識,就是那在我以後來的,我給他解鞋帶也不配。
  • 2. 血證也是他說的,(約1:29-31)他看見耶穌來他那裡,就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 3. 靈證更是他的見證主旨所在,(約1:32-34)他見聖靈如鴿天降,證明神說過的話應驗了:“你看見聖靈降在誰身上,並停在他身上,這位是在聖靈中施洗者。”他看見了,就見證這位是這神的兒子。

  約翰把在聖靈裡施洗者視作這神子,自有其用意。因為道成肉身的耶穌就是神的帳幕在人間(1:14),神的帳幕既是以人身顯現的,則此人必須是從天而來的神子,而此神子必須有所證明的證物和證人。故神以約翰為證人,以聖靈為證物,使他的證人先看見。聖靈所臨身者,即是神在人間的帳幕,亦即神藉著聖靈居住的聖所(弗2:221-22)。

  同樣,這在聖靈裡施洗的神子,賞賜聖靈給凡向父求的人。得到聖靈的人也同樣成為神的兒子,神是用聖靈當作他的證人和證物。但先決條件就是一樣要接受神的三樣見證:

  先悔改,歸向神,結出悔改的果子,按照律法而行(路3:8-14);信而受水靈二洗的重生要求(約3:3-8)

  要有他兒子的信心和認識,接受耶穌是基督,是神的羔羊兒子,就是有神的血證。信神叫他從死人中復活;

  憑信受洗歸入耶基督名裡,為要做作他門徒,跟他學榜樣,與他一同:與他同死、同埋葬。就是有神的水證。

  憑信求聖靈降臨內住,成為與主同復活,行完律法義的一切要求,就是締造和好的人,接受聖靈的引導、代禱,依靈而行。就是有神的靈證。

  因為真理的聖靈被差來,對世人加以譴責,就是為罪、為義、為審判,此三樣事情

  • 1. 一是為罪,因世人不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藉此位可得永生”,這就是罪;
  • 2. 二是為義,因耶穌往這父那裡去,就是他已完成救恩,他就是神認定的義人,故能從死裡復活(路14:14),被父接到天裡去,作天上大祭司,進入至聖所,把他無暇無疵的寶血,藉著永靈獻上,洗淨信徒的良知,脫離死行,得以侍奉永活的神(來9:14),所以門徒就不再見他了;他卻降聖靈在門徒身上,與他們同在作基督的見證,使世人作可信的憑證。這種神的義是通過耶穌基督的信,就是神設立他為挽回祭,在他的血裡,藉著信,證顯出神的義來。(羅3:22_25)。
  • 3. 三是為審判,因為這世界的王已經受了審判。耶穌被釘死就是銅蛇被舉,此蛇就是魔鬼是世王,已經被趕出此世,不再作王了。而是神的國已經臨到,設立耶穌為主為基督了,愛子已經作王掌權了。為此三點,聖靈來責備世人。

  至於門徒則有真理聖靈同在,引導進入一切真理。

  這種人就是神所召來的新約會眾,就是神的召會,就是雅威聖會,就是有這神子的信心和認識的人,他們與他們的主一樣成為神在人間的帳幕,神的聖所。與他們的主一樣,有守著神的道/誡命和耶穌基督的見證/信心(啟12:17,14:12),盡諸般的義。

  他們是得勝的征服者,“弟兄勝過牠,是靠羔羊的血和自已所見證的道,雖然死也不愛惜。”(啟12:11)。

  仇敵是撒旦/控告者魔鬼和牠的眾使者,只有靠著耶穌基督的寶血才能得勝。因為這是神為他們付出的公平贖價,撒旦不能再控告他們的虧欠,因為基督已經為他們還清罪債;

  並且他們已經因信受洗歸入主名,與他的身體同死、同埋葬了,這種罪身已經滅絕,舊人已經同釘死在十架上了。此後已經不再作罪奴了,而是義奴。

  這義奴是因為他們又領受聖靈,能有著並且守著神的誡命和耶穌基督的見證。為此,他們被仇敵逼迫至死,也不愛惜,如同神的羔羊一樣被殺害。正如他們的主,已經盡諸般的義。

  只有靠此三樣寶貝武器,才能征服撒旦,奪回神的失土,建立神的國度在地上,恢復父神當初創造天地和其中萬有的原貌和原意、目的,使新天新地臨到,有義居其中(彼後3:13;啟21-22章;賽65-66章)。阿們!

  因著始祖犯罪而死亡,這罪和死因此臨世。解決了這罪與死,就是完成救贖。

  血是生命,流血是殺生。主的血極寶貴,比牛羊血之生命更重。

  因信與赦罪相關,受水洗與同死有涉,受靈洗與同活連結,受火洗與聖潔有益,這都是盡諸般的義。

稱義有幾種

  • 1. “凡信入耶穌者,藉著他的名,得諸罪的赦免”(徒10:43),這是內在良知上,赦罪的稱義;
  • 2. 凡因信受洗歸入耶穌基督的名裡,是與基督同死。“我們的舊人與他同釘十字架,使罪的身體失效/滅絕,使我們不再奴役於這罪。因為已死的人脫離這罪,已經被判為義了(dedikaotai)。”(羅6:6-7原文直譯)。這是身體上,洗淨的稱義;

  贖罪稱義的事,包括流血和獻身兩件事。

  “因為祭牲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聖所作贖罪祭(為了諸罪);這些祭牲的身體,被燒在營外。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的凌辱。”(來13:11-13)。這是血和身體兩樣的獻上,這是“義人因信得生”的兩大要素。

  “按照這律法,凡物幾乎都是用血被持續潔淨(katharizeyai),除非傾血之事,不成赦免的事。”(來9:22)。因此,舊約獻祭贖罪必然殺牲,傾血在祭壇腳下。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灑血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這是此約的血,就是這神向你們立誡命的。”他又照樣把此血灑在帳幕和一切禮拜用的器皿上。(9:19-21)。律法書、百姓、帳幕、器皿,都是用血潔淨成聖;同樣,新約成全舊約,在律法書上、在百姓身上、在帳幕上、在一切器皿上,都要用主的寶血洗淨成聖。

  新約的贖罪也要照著舊約的律法而行,但是,由肉身的成聖(hagiazei)稱義(dikaiomata)潔淨(katharoteta),進到內在良知的洗淨(kathariei ten suneidesinx來9:14)成聖(hegiasmenoi來10:10)稱義(edikaiothete)(林前6:11),這是新約應驗或完滿(plerosai)舊約,律法由身外到心內;由不認識神到認識神;對罪的紀念(來10:3anamnesis hamartion)到對罪的不紀念(來10:17mnesthesomai)。

  新約由外而內,再由內而外,全人(靈魂體)完全成聖(帖前5:23);自潔成聖,除去靈和身體一切污穢(林後7:1)。不只是心靈,還要身體。不只心裡要信,還要身體成聖獻上。既已因信赦罪,還要受洗與主身體的死聯合生長(羅6:3-5),受水洗的意義在此,但不是有與主同復活的功效,那是受水洗的目的,不是結果。原文的hina所帶出的不是假設語氣,而是直述語氣的 egerthe 曾被活過來(羅6:4),這是以基督為榜樣,他怎樣藉著這父的榮耀從死人中曾被活過來,照樣,我們也要在生命的新樣裡生活行動(假設語氣、簡單過去、主動,peripayesomen)。

  • 3. 要領受聖靈的浸,「使律法的義能成就在依照這靈,而不依照肉體的人身上。」(羅8:4)。只有藉著聖靈,就是生命的靈的內住引導,方能克制身體的惡行,遵行神的律法而活著,正如主基督耶穌一樣。(羅八章)。人受水洗,沒有那麼大的功效(就是與主同復活的功效)。那是曲解、擴大受水洗的用途。這產生了因受此種聖禮,就得生命,就得聖靈,就得救進天國的假相。

  徒2:38“你們個人要悔改並且要受浸,因耶穌基督的名,進入諸罪的赦免,並且你們將要/要領取這聖靈的這賞賜。”悔改受浸歸入主名是與罪赦有關,但不是得聖靈。三個簡單過去命令法:要悔改、要受浸、要領受。不是只有受水洗的命令,還要悔改,還要去領取這聖靈的賞賜。

  • 4. 要與基督同受苦的火浸,正如耶穌和選民過曠野的試驗苦煉。使人得以靈魂體完全聖潔。只有這種義,才是完滿律法的義(羅8:16-30)。

論嬰兒洗的人:從肉體生的以實瑪利 20130224

嬰兒洗是天主教的遺傳,不是聖經的真理!

  天主教是在主後315年的尼西亞信經定立後,才由西方教會中的羅馬教會發展出來的。

  當基督教會變成國教後,無論是信或不信的人,不論是大人小孩,全都歸入教會體系裡頭。嬰兒出生就是歸屬此國家教會的,既是屬此屬世的教會體制下的一份子,就有受洗的必要性。認為只有受水洗才是屬基督的,嬰兒生下來雖無本罪,卻有原罪,因為認定受洗有赦罪的功效。嬰兒本身不會主動要求洗禮,藉著父母或監護人的手,去行此聖禮,除去原罪遺傳所說的罪性。原罪遺傳的論定也是在成為國教之後,原罪遺傳經過奧古斯丁的傳播之後,便成為舊教遺傳。

  新教改革的重點不在此點上分別,雖然也與贖罪券的贖罪權有關,但新教並未反對此種原罪遺傳。今日的新舊教絕大多份子,仍然持守著這種傳統,正如猶太教傳統一樣,堅守著古人的遺傳。既是堅守著此種遺傳,就廢掉神的誡命,亦如猶太人一樣作法,把救恩變成由肉體、血統來成全。

嬰兒洗是試圖靠人的行為

  得救是本乎恩,因著信,不是靠行為。替嬰兒洗禮,正是試圖靠此種人的行為來稱義、得救。

  人們認為受洗就是受割禮,受了肉體的割禮,就是選民,就可以赴逾越節的羔羊宴席,吃羔羊的肉。

  人們又給嬰兒行洗腳禮,才能使他與主有份;但我們從未見過使徒教會施行此種禮。主是給已經屬於他的羊兒洗腳的,並不是給非屬於他的外人行此愛行的;這真是顛倒洗腳的教義。何況嬰兒豈像猶大要賣主嗎?豈像其他使徒彼此爭大否?有哪位嬰兒在當時給主洗過腳?沒有。

成為屬肉生的

  此後,這種嬰孩便在教會出入,儼然是教會中的一份子,可以領聖餐,不管他是否記念主的死。父母替他領了聖餐,替他感謝主,替他把聖餐拿到嘴裡吃喝。既然可以領聖餐,不管會不會記念主的死,他就是因為領了杯、吃了餅,就有聖靈永生在裡頭。那些成年信徒若犯了罪,教會禁止他們領聖餐,等他們下一次再領,但大一點的嬰孩仍然要領聖餐。那些知道自己有罪的信徒,自動不敢領聖餐,嬰兒不知道罪,父母替他領聖餐。

  這種嬰孩在教會中逐漸長大,好像亞伯拉罕生以實瑪利,是從肉體生的長子。他在家中長大,也同家中的一切男丁一樣,接受割禮,也吃逾越節羔羊的肉。直到以撒生出來了,以撒是因著信、按應許生的,是等了25年之後,才按照神所說的時期生出的。亞伯拉罕按照神所說的,給他起名叫以撒,也在第八日行割禮,在他斷奶的日子,舉行慶祝宴席。主母撒拉看見小妾夏甲母戲笑以撒,要亞伯拉罕趕出這使女和他的兒子,因為不可同受產業。這話/事,為他兒子的緣故,在亞伯拉罕眼中看為甚惡/很憂愁。

  但是神吩咐他說:

“你不要為這孩子和你的使女憂愁,凡撒拉對你說的話,你要聽她的聲音,因為在以撒裡生的,要稱為你的後裔;使女的兒子我也要造他成國,因為他是你的後裔。”

  神命難違,清早一起,便依令趕出,只拿餅和一皮袋水給夏甲。這是信心之父與神同行,在他的家中所作的清理事功。屬肉生的不能與屬靈生的同居、同受產業。

嬰兒洗違反使徒教導

  使徒保羅依照此種律法書上,教導加拉太眾教會,要把假弟兄,就是奉割禮派的、屬肉生的趕出去。因為,這種假弟兄充斥在教會中,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

  他說:

“你們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我們靠著靈,憑著信,等候義的盼望。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不受割禮全無功效,唯獨信通過愛力行,才能健壯。”

  這種靠靈、憑信、藉愛力行,才是正鴣,才能稱義得救,這才是真理的福音,一點都不能更改。嬰兒洗不是本人靠著靈,不是憑著信,更無藉著愛力行的表現。他是靠虛假的福音,父母的血統、和肉體關係,憑著人意,所生的兒女,並不是神所生的兒女。

靠行聖禮得救、廢掉神的誡命、守古人的遺傳

  素來以所謂的真教會自翔的,容許那自稱是先知的耶洗別,教導人吃這種異教的食物,行淫亂。真假混淆,那奉割禮派的法利賽人,曾在使徒教會中坐大,如今亦同。

  昔日靠行割禮得救,今日靠行嬰兒洗、聖餐禮、洗腳禮等三大聖禮得救。正如天主教的聖禮一樣,這是其來有自,淵源流長,誤導真理的得救門路也深。TJC幾乎完全承襲舊教遺傳:神觀,原罪遺傳,靠聖禮得救;廢掉神的誡命,守古人的遺傳。

嬰兒洗教導含有異教異端的酵

  不要小看嬰兒洗,因為這種洗包含了一切異教異端的酵:這異教異端的三一神觀,是嬰兒洗的源頭;因為三一神觀認為:“只有神才能赦罪,人不能赦罪;所以耶穌能赦罪,就是因為他是獨一真神。”

  但是明明耶穌是成為人的神子,他才有此種赦罪權;也賜給他所差遣的人有此種權柄。

以《羅馬書》駁原罪遺傳說

  這「原罪遺傳說」是褻瀆神的名的,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生來有神形像的人性豈有罪性?撒旦魔鬼就是那惡者或罪者,他藉著亞當一人進入了世界,就是罪進入人的肉體中,人就有此罪身(羅5:12-21)。所以,不是原罪會遺傳而使人有罪性;而是這罪魔侵入人的肉體,因為人是屬肉的,曾被賣給這罪(羅7:14)。

因著信,憑著靈,才能得救

  人生自肉體就有肉體,肉體既然承襲父母的肉體,所以,這罪可以藉著始祖的肉生子孫,進來統治(羅5:14, 17)。聖禮遺傳是靠儀文得救,但人是因信「神叫基督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藉著寶血洗淨人心中罪的良知。因信受洗歸入耶穌基督的名裡,是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使罪的身體失效,叫我們不再作罪奴(羅6:4-6)。」   (羅8:1-11)要成為神的兒子,因帶有此罪身,所以,要有神兒子的靈來內住,使人不在肉體裡,而在靈裡(羅8:9)。人有此神的聖靈內住幫助,就能依照這靈,治死肉體的思想和行動,或說這地上的眾肢體,如淫、污、貪。所以,這是因著信,憑著靈,才能得救、得勝;並不是靠聖禮或嬰兒洗。

  這肉體的思想是死亡,這靈的思想是生命和平安(羅8:6);因此,這肉體的思想是仇恨神的,因為,對於這神的律法,它不順服;因為,也不能夠順服(羅8:7)。這些在肉體裡的人,是不能夠取悅於神的(羅8:8)。人的心思奴役於神的律法,但肉體奴役於罪的律法。這律法的無能為力是因肉體軟弱之故。

  扭轉這種戰敗局面的作法,就是神的福音;神使用祂兒子和祂的靈來執行這救恩(羅8:2):神先差祂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模樣,在肉體中,為了罪定罪了這罪(羅8:3);目的或結果就是,要叫這律法的義行,得以成就在我們身上,就是這些不按照肉體而按照靈行的人(羅8:4)。

  所以,不是靠聖禮得救,靠嬰兒洗更是不行。

topic/truth_investigation/ti34_christ_martyr_because_of_keep_the_law.txt · 上一次變更: 2024/04/04 20:44 -0500 Thu. (8 個月前) 由 1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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