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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當遵守神的一切律法〉六、盟約

盟約之意義

  約,希臘文GK1242 diatheke 。字根是GK1303 dietheto diatithemi (路22:29)。它是由dia(分),tithemi(放置、安排)組成,意即“分放、安排”。引申有處置、朗誦、發表、演講等;反身有“出售、達成協議、許諾”等意。《參照古典希臘文辭典》。或是指“根據意念安排,定約之條件,批准”(徒3:25;來8:10;10:16)《H.K.Moulton的TAGL》。類似的有《聖經原文字典》指“放置兩者之間、處置、與某定契約、應許。”

  LXX對應希伯來文 HB3772 “截斷、割除”。《TWOT》的E.S.認為“本自同源字亞甲文kratu 「切掉」。相關語意用指「殲滅、結束」。字義是割下、砍下,隱喻是根除、逐出。創9:11被剪除是被滅絕。”他又說,出12:15;民11:33(剪下、「嚼爛」原文),難斷字面或隱喻,或只是被逐出。但是,我認為這「除」酵的含意很清楚,即是剪除。就林前5章用法而言,應是趕出教會,不讓他影響他人。

  神學上,約是立(切)的,因宰殺犧牲是立約儀式中的一部分。

  對於創15章以及耶34:18,有四種解法,如下:

  • A. 立約雙方之聯結;
  • B. 雙方神秘聖禮性之聯結;
  • C. 通過這剝成兩半之肉塊者的「潔淨」;
  • D. 因動物之死得到由他釋出的生命力,好叫他的能力增加。

  他反對以上說法,卻贊成“立約者之自我毀滅,若未遵守berit ,祭牲惡運會臨身。他認為是神無條件的應許,以血確認此約,又把耶穌當成神(成為人),作無罪祭牲。擔當那些背約之人的咒詛,一身體剝成兩片,這實意才真正完全顯明。”

  這種說法是因三位一體神觀造成的,所以,祭牲惡運會臨身,故「神」成為人,慘遭這種咒詛,擔罪。問題是這種說法漏洞太多:

  一、神若毀約時,誰去切除祂?

  二、祂若自我毀滅的話,真是不敢想像。

  三、這種說法是由耶34:18發展出來的。而立約依據的是: 出21:2-11;23:10-11;申15:12,這以色列的神雅威,與他們的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時所立的約。這是要效法從列祖得自由的經歷,將心比心,也要使弟兄得自由。立約的精神在此。否則,必受神咒詛,重回“刀劍、饑荒、瘟疫之下,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之自由。若他們效法神,必然蒙福,照申28章所記。這都是神人雙方的約,是以雙方遵守聖約為前提,故,絕非神單方面的、無條件的「應許」,而是有條件的吩咐。所以,出21-23章是稱為神的典章,是神人審判的依據(標準)。希底家王與民立約,是雙方的、有條件的約。所以,當他違約後,神便依約施行審判。這絕非神無條件的應許,這是神人之間的聯盟,是君王對他的臣民的囑咐。

論軍事性的盟約

(另述。)

論遵行誡命典章才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1. 假先知也能行所謂的神蹟奇事(申13章)

  2. 末日前大罪人能行神蹟奇事異能(帖下2章)

  3. 敵基督的靈或謬妄的靈與真理的靈或聖靈的辨別法(約一3:23-4:13)

  4. 觀果知樹:辨別真假先知與主的真門徒(太7:15-23)

  5. 是證實基督的唯一憑據(約5:39-47;太5:17-20;路16:29-31;24:26-27;44-49)

  6. 因增多不法的事(違背律法),多人的愛心漸冷淡,唯有堅守律法至終者,將要得救(太24:12-13)

  7. 是證實信望愛的標準:真信,(雅2章);真愛,(出20:5-6;約14:15,23-24,8:55)真望,(林前15:33-34;彼前1:13-17;1:3-11;彼後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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