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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當遵守神的一切律法〉二、雅威之約的連續性
因弟兄所問的,使我思想到神約的延續性問題。他只是問是否有所變易性,而我是以另一種思路來解答,就是因為人(亞當)的背逆違約(何6:6-7),造成神對所造之人的棄絕,而另外揀選人選,來實現他的約。
亞當之約(創一、二章)是神最初與神所立定的始約,日後的挪亞之約、亞伯拉罕之約、雅各之約、西乃山之約、大衛之約、新約等等都是延續亞當之約的,神在歷代以來所揀選的人,也都是因為當代人之背約崇邪,使神不得不另找合他心意的人選,來繼續走神的路,就是所謂的與神同行。這神的路就是神的約,神的律法、典章。
自由學派有人說“後續前言“,就是後人把原來沒有發生的事加添補述的一種說法。我們不否認後人編輯前人著作時,會因編寫的目的而加以整理,既是整理就會有所增刪。但是他們是依既定的一貫主題加以編定的,絕非添加一些從未發生過的事情,否則就是偽造。這種說法就是許多比較宗教學的問題,他們把聖經歷史事件和過程的記載,當作“這只是後人宗教經驗的主觀投射”。所以,聖經是出自人的手,既是人編的,其主題內容不是連續不斷的約言,而是支離破碎的總雜碎集。所以,後約非後續前約,前約只限於當代當地一時一地的約,事過境遷,正如行舟之水過無痕。於是,他們說,啟21:4“舊事已過,一切都變成新的了”,成為他們“新約是取代舊約”的最好藉口。
1. 亞當之約(何6:4-7)
亞當之約記載在創1-2章。但亞當背約被逐,記載在3章。此種創造偉業也是救贖的基礎,而救贖既是創造的恢復,那麼,恢復的正是亞當之約,也就是說是亞當之約的延續。否則,後來的諸約就是”新約“(但此新字不是新有的新,意味著完全有異於所謂的”舊約“),就如一般人所定義的那樣,新約取代舊約。此種觀點就是對於諸約的錯解,其由起步即已走偏,於是越講越拗。神的諸約就變成斷代史,演成那時代論的餘毒滿天飛。
2. 以諾與神同行
由此種與神同行,證明當代人並未如此,而是偏行己路(賽53:6)。自該隱殺兄弟亞伯開始,其第七代子孫拉麥更加凶暴;而自塞特以來的六代子孫,皆未與神同行。只有以諾一人遵行亞當之約。
3. 挪亞之約
直到第十代的挪亞與神同行,神揀選他的全家。以諾到挪亞當代人,又是無人遵行亞當之約,神說他們是”因為每一血肉在這地上毀滅了他的路“(創6:13)。只有挪亞家八口是遵此約而行的。因此神與他定(HB6965)下拯救和滅世之約(6:18),而立約所使用的字詞有兩個字詞,一是“起來”的堅定或堅固(HB6965);一是“剪除”的立定(HB3772)。挪亞之約都是使用堅定(6:18;9:9,11,17),而不是使用立定。神加入一條戒約,就是禁止殺害人命(創9:5-6)。自該隱殺人命後,一直延續至挪亞當代,殺害人命之強暴行徑遍地通行,所以神為此種不法不義設立此律法,叫人不可自作孽。
因為挪亞當代違背亞當之約,又學習該隱之不法行徑,神以洪水大從地上除滅他們,只揀選這一家八口。這證明違約背棄神的最終下場,是照著亞當之約中的死刑。此正是律法的審判原則:遵約蒙福,違命遭禍。
4. 亞伯拉罕之約
神從拜偶像的吾珥選召他出來,可見當代人之背棄亞當之約及挪亞之約。因此,神立意揀選能聽命守約之亞伯拉罕,就是神認識他(眷顧他原文)的目的,就是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眷屬,“遵守雅威的道路,秉公行義(去行公義和典章)”,其結果就是“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來到。”(創18:19)。這是指重新去遵行亞當之約的另一種說法。但是當亞伯拉罕在此種道路走偏了,如亞當那樣,他也聽從妻子撒萊的話,娶夏甲為妾,在他九十九歲時,向他顯現說:“我是sadai 的神,你要走在我的面前,且要做完全人,我將賞賜我的約在我與你之間。”(創17:1-2)。此種走是指要在神面前行走神的道路,遵守神的約,且要做完全人(HB8549),就是要做無殘疾的祭物那樣獻給神。神對他兒子以撒說:“因為亞伯拉罕遵行他的約”(26:5)。以撒也是如此,他和亞伯拉罕都是在雅威神的面前行走的約民(創48:15“所事奉的”原文是“行走”)。
5. 雅各之約
雅各聽從父命,往亞蘭“走去”(28:2,5,7,10),他所夢見的天梯,正是他一生走在神的道路之指引和指標(28:12-17)。在他經歷神指引他走過的道路後,他對約瑟說:“這神就是我祖亞伯拉罕、和我父以撒在他面前行走的,就是一牧養我直到今日的神。”(創48:15)。神的道路就是他的道路,這道路就是神的與他所立約,神與他同行,他也與神同行,正如他的先祖與神同行,神也與他們同行。這是神約的延續性之最佳證明。
6. 西乃山之約
神的約就是律法,其中包括神的吩咐和應許兩大部分,亞當之約、挪雅之約、亞伯拉罕之約、雅各之約、西乃山之約、大衛之約、新約等等,無不如此。約民對神吩咐的誡命要遵行,對神應許之福要確信。因信而行,或曰“信心的聽從”(羅1:5“信服真道”原文)。不信不會行,也不能行;但是只信而不行是死信,必不能靠此種信而得救(雅2:14-20)。
雅威神「應許」差遣他的使者在百姓面前行走,領他們進入應許地(23:20,23),但是「吩咐」他們要完全從這位使者的帶領。出32-34章不斷重複出現“行走”此詞(32:1,7,23,34a,b;33:1.14.15.16;34:9),主題是摩西求神親自帶領百姓前行。但是因為選民不聽從摩西的吩咐,所以,神不願帶領他們。
百姓在西乃山下又偏行己路(32:1-6),所以,神對摩西說:“走吧!下去!因為你的百姓就是你從埃及的領上來的已經毀壞了,他們速速偏離了我吩咐他們的這道路”(32:7-8)。神要以色列人“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祂同行(HB3212)。”(彌6:8)就是繼續前人所走的這條律法正路。這就是箴言裡所說的正路。所以,雅威神對百姓說:“我、雅威、你的神,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止,你們不可效法;我親自領你們往那裏去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止,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律例行走。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在他們裡面去行走。我、雅威、你們的神。”(利18:3-4)。此處強調神的約就是要去埃及化和迦南化,兩次前後出現“我、雅威、你的神”,是把此種立約的神名“雅威”陳明,祂立意要約民去除“非與神約有關的外邦風俗”,正如今日一樣,教會不要世俗化。可惜,前車之鑑不能成為後事之師。
7. 大衛之約
神與大衛之約中,出現神說了三次“行走”(撒下7:6,7,9),大衛說了一次(7:23)。神人同行是以神人之約為依據。大衛之約延續亞當之約,所以,7:19“這是這人的律法”,18節經文提到的用詞,與詩8:4類同;這也是延續亞伯拉罕之約,尤其是“後裔、國度、君王”(創17:5;撒下7:12-16)的應許;也承續神對古蛇咒詛的話“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創3:15)。後裔、君王、土地,這三樣不斷重複的話題,證明神約的延續性。尤其神對於掃羅家的廢棄是因他犯錯,但對於大衛家則是雖犯錯了,也要實現神的應許,永不改變,使成為這亞當的律法(教導)。19節經文回應7:14“用人的杖責打,用人的眾子之鞭責”。這字出現兩次,是指示形容詞、陰性、單數。究竟是指代什麼?12節,16節,中的“國”HB4467就是名詞、陰性、單數。“這”是指“國”,即是大衛的國。神賜給大衛的國度是這人的律法,正是指明基督國度是這人(類)的律法。“這家國在神眼中還算為小(變小)或不算什麼,神卻對他的家國應許至於遠久,這國度要成為這人的律法”。(原文直譯)。
8. 新約
耶利米先知勸導百姓要悔改轉回路(耶31:21a,b),他責備他們:“他們進入這地得了為業,卻不聽從你的話,也不遵行你的律法,你一切所吩咐他們行的,他們一無所行,因此你使這一切的災禍臨到他們。”(32:23)。這是『實行』(來8:8的另立二字原文是sunteleso,是指”完成、圓滿、成就“。直譯的英文”i will effect“,我要實行、實施。所以不是”另立“)新約的前後背景。所以神說了(31:32)這樣的話。但是新約的兩大應許是與諸約的應許一致,只是把律法頒布的本意更加強調出來,不是放在人外面而是人裡面,如是區別而已,但是就律法而言,都是一樣的律法,毫無二致。
【“這個杯是新約,用我的血,就是替你們被傾出”,新(G2537):原指新穎的、新奇的,有新用、新知、新式之意,但非新有。是對比舊東西而言,比較舊的優越。新約是比較舊約有優越之處的含意,在於它適用的對象更廣,由猶太人推至全人類;適用模式更符合神的心意,由屬肉的立約模式割禮推至屬靈的立約模式聖靈降臨;立約的價值更寶貴,由牛羊血改為無罪人的血。然而與神之約的條款、內容、義務責任、目標都無改變,反而新約是為成全舊約的終極目的一種實踐之路,使原先受制於人屬肉軟弱而不能行之約,現因基督的新約彌補此缺憾,不讓仇敵再有可誇勝之機而重新更立的。】(引自義勳弟兄路加福音註釋)。
耶穌基督為了澄清他人對他的誤解而自道:“我來非廢掉律法和先知,乃是要成全、完滿律法。”。為了強調此點,他下了對於極小誡命之廢掉或遵行和教導者的斷語(太5:19-20);他反駁猶太人對他的錯誤判斷(他們說他違犯安息日律法),最後以“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所寫的話。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來總結(約5:46-47)。他藉著亞伯拉罕的口對財主說話,最後以“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也是不聽勸。”(路16:31)。因此,信從新約耶穌的話,是以信從律法和先知的諸約為先決條件。可證,新約延續舊約的一貫律法要旨。
9. 保羅和同工與神同行
使徒斥責巴耶穌說:“你這充滿各樣詭詐匪行,魔鬼的兒子,眾善的敵人,你混亂這正直的主的道路還不止住嗎?”(徒13:10)。神的福音就是正直的主道路,這種道路正是神在歷代以來所頒佈的律法典章。亞波羅在主的這道路上已受了教,但只知道約翰的浸。保羅的同工對亞波羅,“將神的這道路講解得更加詳細。”(徒17:25-26)。關於耶穌的事只是這主的道路之開始,而基督耶穌的浸就是更加詳盡全備的神道路。也就是保羅在下文,對以弗所門徒所說的事,就是受聖靈的事。(19:1-7)。這主的路就是神的路,都是一脈相傳神的諸約之延續。
對於使徒保羅書信中不斷被誤解、被武斷地曲解的福音是廢掉律法,他提出“因信不是廢掉律法,更是堅固律法。”(羅3:31);對於稱義,他除了提出稱義是因著信之外,他還特別講明“原來在神面前,不是律法的聽者為義,乃是律法的遵行者稱義。”(羅2:13)。這兩種說法既不矛盾,也不牽強,因為這正與雅各書一脈相承。因信稱義與因行為稱義本是並行不悖的,新約福音正是延續律法諸約的。
啟示錄中的受逼迫者,就是守神的道和耶基督的信心或見證的(12:17;14:12)。神的道或誡命就是律法諸約,耶穌基督的信心或見證就是為了遵守律法而顯出信心和見證。新舊約聖經是彼此連貫,一氣呵成的經典。
教父時代的護教歷史,是以反馬吉安主義著稱的。正因為馬吉安宣稱舊約與新約是彼此不相連續的,甚至認定只有保羅書信才是正教,其他書信皆非,於是他們編定所謂的正典。這才叫當時的教父們大為緊張,紛紛編定今日的新約正典。可見,在尚無新約正典之前,新約教會仍是以舊約聖經為主要信仰依據。若說新約是與律法斷開,彼此不相連續,這在當時來說,簡直是天方夜譚,令人不可置信。只是這種問題首先出在基督教與猶太教的承續性上的爭議。更有教父為了更正異教異端,竟然把舊約經典的律法去頭去尾,加以區分成三部分,禮儀律、民事律、道德律。其後,寓意和預表解經法提供了比劃分層次去處理舊約律法更有效的方式。這種將律法劃分層次的原由,是因為他們認定基督的新律法高過舊約律法。最大的爭端仍在於新舊約聖經的延續性問題。
讀《基督教傳統》一書,可知,前三世紀基督教會是「去猶太化」(律法),後三世紀是「去神的獨一化」(基督位格、聖靈位格),第七世紀回教開始取代基督教三世紀。舊教氣燄被澆熄,新教勃興,律法延續性之爭,卻是朝向「馬吉安主義化」前進,新教所高舉的「反律法主義」旗幟,正是其翻版。於今為最。
今日的聖戰,不是基猶之戰或基回之戰,乃是律法延續性之戰。是斷與續之關鍵,就在於是否認識這句話:
『福音是接續律法的,不是廢掉或取代律法。』
認識撒但素來一貫破壞的伎倆
神的約歷來總被撒但與人阻擋破壞,顯然今人為何不知遵守律法,與此有關。始祖、西乃山下選民、以色列北王耶羅波安等例證,足以證明。新約教會也是如此,撒但企圖矇騙信徒,正如對夏娃一樣。福音與律法一致成為牠的眼中釘,務必去之而後快。由此可見,這神律法之重要性。律法之神聖性、公義性、良善性、屬靈性、真實性,使撒但之污穢本性、不義、屬肉體的性質,完全暴露。所以牠只有不斷地欺騙人,叫人察覺不出這是極大的網羅,正籠罩在人心上。正如賽29:9-13所記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