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我們當敬拜獨一真神〉三、如何敬拜獨一真神?
神在新約差兩位使者來救世 ,一是神子耶穌基督;一是真理的聖靈(加4:4-7)。他們來傳神救恩的福音(弗2:14-18; 19-22; 約14:16-20; 15:26; 16:7-16),引導人當如何敬拜神,就是:要在靈裡和真理裡來敬拜(約4:23-24)。
要在靈裡和真理裡來敬拜(約4:23-24)
人要敬拜神,必須按照神所定的規矩、方式或內容,不可依照自定的規矩、次序。人先依照神所定規的拜神方法去做,才是真正的用心靈和誠實來拜祂。神與人雙方都能完全合一,才能談到如何敬拜神。
對本經文的誤解
一般人誤把「在靈裡」單單解讀成「人的心靈」,進而延伸到「心靈的新樣式」(羅7:6)之敬拜神。但是耶穌基督或保羅所說的原意,若是單指人的心靈,則是與下文的「在真理裡」解讀成「用誠實」,也是以人為本的心靈和人的誠實之層面。但是,經文是以同義複詞法來強調的,正如(約1:17)的「恩典和真理」之同義複詞。那麼,真理就不是單指人的誠實,也是指神的真理,就是神的道(約1:17),就是指「我是道路、真理、生命」的耶穌基督(約14:6)——或譯為「道路真理生命在我」,參照(約11:25)「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
同樣的,書信裡的「真理」既已有解明,豈可隨己意另解成「人的誠實」?同樣,「在靈裡」也在(約1:33)出現,是指「在聖靈裡」;在(約3:6-8)是指「從這靈生」;在(約7:39)是指「關於這(聖)靈」。因此,聖經自己已經清楚地解釋了。
我們綜觀「在靈裡和真理裡」這個片語,應是指:先要領受基督的真理,並領受基督的靈浸後,要「在聖靈裡並在基督裡」來敬拜神。對照使徒保羅所言,「真受割禮的,乃是『以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裡』誇口,不在肉體裡依靠(腓3:3)」。「你們從前有人這樣,但你們自己已被洗淨、但你們已被聖別、但你們已被稱義,『在基督耶穌主的名裡面』、並『在我們的神的這靈裡面』。」(林前6:11)。
由(約4:10-14)的「活水」,就是「聖靈」(約4:23-24),這是那要把一切事(真理)都告訴我們的彌賽亞(基督)(約4:25-26),在他得榮後,要賞賜給那些渴望並信入他的人這聖靈(約7:38-40)。因此,在靈裡面與在真理裡面就是指在基督耶穌裡面與在真理的聖靈裡面。
(一)要在靈裡敬拜父
「在靈裡」敬拜就是「在神的靈裡」敬拜(腓3:2),與「在人的靈裡」敬拜(羅1:9用我心靈的原文)兩種層次:
就「位置、範疇」而言
「在……裡面」是指一種位置、範疇;不是靜態的狀況,而是動態的。
首先,它是一連串動作的延續結果。必須經由管道與進入兩道手續,才能達到的狀態。如,成為神的兒子,必須是「經過信」,與「受浸歸入」耶穌基督(加3:26-27);並且要經過神的兒子的靈的進入之後(加4:6),才能『在基督耶穌裡』(註),這就是指從水和聖靈生的,才能進神的國(約3:5)。
註:『在基督耶穌裡』——参見(弗1:13)「『在他裡面』,並且你們信了後,你們曾經藉著這聖別的、這應許的、這靈、蓋了印」(原文直譯)。
就「憑藉、方法」而言
其次,它既是動態的狀態,所以,「在……裡面」也指一種憑藉、方法。如,施洗約翰的施洗,一方面,他是與受洗的人一同先進入水中,在水中,之後,他用水給人施洗。
同樣,基督在聖靈裡施洗,也是先要進入聖靈中,在聖靈裡,之後,他用聖靈或藉著聖靈給門徒施洗,將聖靈澆灌在人身上,進入到人的裡面來。使人能夠領取到這聖靈。然後被聖靈充滿,用舌頭說出別種的話來,這就是在人的靈裡,用靈對神說諸般的奧秘(林前14:2);這就是保羅所說的用方言(用靈言)禱告,就是用他的靈在禱告、頌讚、感謝神(14:14-18)。所以,他說,我所侍奉敬拜的神,這神是我「在他裡面」、『在我的這靈裡面( 用心靈的原文)』、「在他的這兒子的這福音裡面」所侍奉敬拜的神(羅1:9)。
(羅1:9)原文內容與參考直譯:
μάρτυς γάρ μού ἐστιν ὁ θεός,
因為 神是我的見證者
ᾧ λατρεύω
我給他侍奉,
ἐν τῷ πνεύματί μου
在我的這靈裡;
ἐν τῷ εὐαγγελίῳ τοῦ υἱοῦ αὐτοῦ,
在他這兒子的這福音裡,
保羅連續使用『三個間接受格名詞』,分別是關係代名詞 、後接二個介係詞片語,來說明他所侍奉敬拜的這神。此處的關係代名詞是間接受格 ᾧ(hō)「他」,帶出關係子句——動詞「事奉」與兩個介係詞片語由 ἐν(en)「在……裡」帶出——此子句用來修飾先行詞「這神」。應譯為「對這位(他)、在這位(他)裡」。類似句型可参看(羅6:16)「對誰順從」;(羅16:27)「願榮耀歸與他」,等對此原文字詞的翻譯。
因此,(羅1:9)這句話可直譯為:
這神是我給祂(或我對祂、我在祂裡面)所侍奉的,
在我的靈裡面的,在他兒子的福音裡面的(所侍奉的神)。
這種三重的描述方式是一種謹嚴的結構,就是定冠詞也連續出現三個(這靈、這兒子、這福音)。保羅描述這神是他持續侍奉的對象(對他或給他),也是他如何侍奉的方式(在他裡面);後接續二個 ἐν(en)「在……裡」帶出來的間接受格片語,是重複說明給神或在神裡面的侍奉。在神裡面侍奉,就是在我的這靈裡的侍奉;在我的這靈裡的侍奉,就是在他兒子的福音裡的侍奉。這神、我的這靈、他兒子的這福音,三者是合而為一的;而且,都是重複強調『在裡面』的故事。
這三重裡面的侍奉,是如今基督教界學者專家所忽略,不講究的。所以,才會對於原文的翻譯如此草率、馬虎,甚至是一種扭曲改變福音的原貌。因為,保羅的福音是在講一種『如何』真正敬拜侍奉這神的福音,所謂拯救的福音也是指要『如何』侍奉敬拜的福音,更是神要『如何』審判的福音——(羅2:16)「依照我的福音、藉著耶穌基督」。正如耶穌基督所差派的使徒們,他們所傳的福音,一方面,對信者,是拯救,使他得救脫離死行、能侍奉永活的神(來9:14);另一方面,對不信者,是審判,使他被定罪而永遠滅亡(参見約3:36;林前1:18;林後2:15—16)。
這神子的這福音是與我的這靈相提並存的,缺一不可。他先提到在我的這靈裡,是指這神現在進入他的這靈裡居住,與他交通的故事;這交通的管道是後提的他這兒子的這福音,他信從這神兒子的福音,經過水靈二洗,成為神的兒子。然後他是在這種福音裡侍奉神的。侍奉神有特定的範圍或界線,不是人可自由隨意地依照自己的方式內容的。是在他這兒子的這福音裡的,就是指這福音不別人的福音,而是神兒子的福音。唯獨這種福音才能侍奉神,這就是保羅所傳的福音,他接受這福音,他照著這樣的福音來侍奉神。這福音是指他兒子的道成肉身,依照肉體,是大衛的後裔;依照聖靈,是神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羅1:3-4)。凡是為他的名進入信心的聽從的(5),必有聖靈的澆灌,能夠得到聖靈的這賞賜(說靈言)(徒2:38;10:44-45;19:6),在他的這靈裡,禱告敬拜神(林前14:14-18)。所以,他要傳這種能使人真正的侍奉神的福音。
1. 在神的靈裡
這是理論上敬拜方面
(1)不是在肉體裡敬拜神(腓3:1-2)。不在定點裡,不住在人造的殿宇裡(徒17:24-25)。
(2)有神的靈內住,就不在肉體裡,而是在靈裡(羅8:9)。在靈裡敬拜就要有聖靈,就是要重生,就是從靈生(約3:3-8)。
(3)要求聖靈內住、充滿(路11:13;徒1:14);要大大張口(詩);要天天求神向神舉手(詩88:9);
(4)要奉耶穌基督的名祈求、禱告、讚美主神(約14:13-14;16:26;弗5:20;西3:17)。
2. 在人的靈裡
這是在實際上實行敬拜方面
(1)要受聖靈說靈言(徒2:1-4;10:44-46;19:1-7),就能在靈裡禱告感謝敬拜神(林前14:2-4;13-14)。
(2)要結出聖靈的果子(加5:22-23),免得被主剪去(約15:1-2)。
(二)要在真理裡敬拜
真理是指神的話語(約17:17)。真理恩典是藉著耶穌基督賜給人的(約1:17),他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他,就不能到父那裡去(約14:6)。
他是神所設立的萬有的主(徒10:36);
他是神獨一的羔羊,所以,我們也當敬拜他(腓2:9-11;啟5章)。但要分別父與子的身位等次,不可混淆。
對於耶穌的神性與敬拜問題,我在此處簡單說明如下:
A. 耶穌的神性問題
耶穌是神的兒子,神的兒子既有神的形像、樣式,所以父與子應該是有同樣本性或性情(參彼後1:3-4)。我們不說是「同質」,因為這種哲學用詞、會混淆「同性情」。我們所說的同性情是依照聖經,如彼後1章說的,這七種性情,都是指神與神子的性情。(我們不鑽研哲學,免得真理越講越深奧難明,變成撒旦深奧之理。本來哲學用意是要使人明白與喜愛智慧,卻因不以聖經與聖靈為依據,就變成人的學問,鬼魔的道理)。
B. 耶穌的受造問題
神觀上最大的爭執點,不只是基督神性問題而已,而是救恩論的問題。因為耶穌若是受造的,就會被誤認為不是神。他們的邏輯思維是這樣子的:
a.前提 受造的耶穌不能來拯救萬人或萬有。只有不是受造的神,祂纔能拯救人。
b.推論 因此,一定要把耶穌說成非受造的,
c.結論 他就是獨一真神,這樣才能拯救人。
這種前提是不對的,不但沒有清楚的聖經依據,而且是武斷的假設。因為他們說只有完全的神才能拯救人,只有創造的神才是完全的。人是受造的,是不完全的。所以,耶穌不能是受造的,否則就不能拯救人。這是創造論與救恩論中最為關鍵的地方,人自始至終都是不完全,受造時如此,得救後也是如此。因此,只有完全的神成為完全的人,才能拯救人。這就是說,耶穌是特別與人不一樣的神;也是與人不一樣的人。
受造的人為何不能拯救人呢?受造人就不能完全嗎?耶穌既成為人,與他的弟兄一樣。他能成為完全,他的弟兄為何就不能?他的弟兄若是不能完全,那麼,整部聖經就是一本謊言史。因為聖經不斷重覆應許人可以完全,所以才要人作完全人。獻祭的全燔祭一定要無殘疾的(完全)。而聖經確實有許多完全人。當然這種完全,不是指與神那樣在全知全能那個方面,而是在律法要求上的遵行是完全的。
就是因為首先的亞當、受造的第一人被魔鬼引誘犯罪,不完全;神才又差遣他的兒子,耶穌基督,成為人,就是末後的亞當,第二人(林前15:45-49)。他因受苦學了順從,而得以完全(來5:8-9)。他是榜樣,所以,我們也可以完全。保羅就是效法基督,他要教會這樣效法他(林前11:1)。他就是把基督與亞當一同朋比或評比(羅5章),否則基督是神,亞當是人,彼此不能等同,又如何朋比談論救贖的事?因為救贖一定要流血贖罪。而神會流血嗎?神絕對不會像人有肉體,他是絕對的靈,說神被捉被釘死在木頭上,這是極其褻瀆神的話題,應當到此為止,不要再說了。
但是有人會依據(徒20:28)「他用自己的(私有的)血所買來的。」說神兒子的血就是神的血。沒錯,神族血脈相傳,耶穌是神「獨一族/類」,《和合》譯為「獨生子」,原文 μονογενοῦς(monogenous),出自(約 1:14; 3:18)。「自己的」原文 τοῦ ἰδίου(tou idiou),此詞不是一般的「自己的」,它的原意是指「這私密的、私有的、個別的產業」。對照上文(徒 20:26)指「眾人的血」 αἵματος πάντων(aimatos pantōn);也對照異版抄本有「主的血」等。神是視耶穌為他私密的個別的產業,所以,這是指耶穌的血,故有諸異版「主的血」(諸異版分別有P74,A,C*,D。E,等;與眾小寫抄本;敘利亞譯本、科普替譯本等)。
他們承認耶穌是受生的,但絕對不是受造的。這樣嚴格的區分出受生的與受造,簡直是在胡弄人的眼目。試想一下由神與人的關係來看,說人是神生的,卻不是神造的。這大概無人會同意。因為人明明是神所造、所生的。但是一提到耶穌這人,就變成說,他不「只是」人,他「還是」神。這兩個「是」字,違反同一律、排他律。真是要大大講究一番。因為,這已經不是在講真理,真理只有一是。但是對耶穌,卻變成二是。這是誰定的?這不是神定的,而是人定的。這是主後325年,在尼西亞會議時,由仍未受洗的羅馬皇帝所主持的會議所決定的。所謂的教會領袖依附在政權卵翊底下,所定出來的信經。從此,「耶穌是受生的,不是受造的」變成不可改變的經文規條。不容置疑,不可反對,其神聖到一種地步,叫人不敢去觸摸、探討變成了禁忌話題。誰敢如此大不敬,誰就是該死。問題是,這是出於人的教義,既是出於人的,就有可能錯誤。但是,今日誰敢去觸摸探討一下呢?
聖經中有許多證明耶穌是受造的,由他的非全知、非全能;由他的國要交給父、萬有是父神是給他的(林前15:24-28);詳細論述救恩觀時,再來申論之。
此外,不可再敬拜其他一切受造物,包括聖靈、天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