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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truth_investigation:ti12_what_is_the_only_true_god

〈壹、我們當敬拜獨一真神〉二、什麼是獨一真神?

(一)雅威神是獨一的

  神的獨一並不是「一神論」中的神,而是「眾神論」中的神。神的獨一是指雅威神。舊約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以色列的神;新約是耶穌基督的神、一切基督徒的神。

  就祂是萬有的父而言(弗4:6),只有一位神,就是耶穌基督的神和父,也是我們眾聖徒的神和父(約20:17)。所以,我們與耶穌基督同有一位神、一位父。我們與基督耶穌都是兄弟。

  就祂與其他外邦人的眾神而言(林前8:5-6),對我們而言,只有祂是神,是只有一位神雅威,只有一位主,是耶穌基督。

  就選民而言,在眾神中,祂是至高的神;所以稱祂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

  「獨一」在希伯來文有兩字,

  • 一是 אֶחָֽד (’eḥāḏ) HB259
    • 用於(申6:4) שְׁמַ֖ע יִשְׂרָאֵ֑ל יְהוָ֥ה אֱלֹהֵ֖ינוּ יְהוָ֥ה׀ אֶחָֽד (šə·ma‘ yiś·rā·’êl; Yah·weh ’ĕ·lō·hê·nū Yah·weh ’e·ḥāḏ);
  • 一是 בַּד (baḏ) HB905
    • 用於(申4:35) כִּ֥י יְהוָ֖ה ה֣וּא הָאֱלֹהִ֑ים אֵ֥ין ע֖וֹד מִלְבַדּֽוֹ (kî Yah·weh hū hā·’ĕ·lō·hîm ’ên ‘ō·wḏ mil·ḇad·dōw)。

  字義上,前者是一個,後者是單獨。不過在用法上,前者有時與“聯合、第一”一起使用,而有一體性或一體中的多樣性;後者字根是隔離,名詞便有因隔離而單獨之意。用法上,通常以複合字出現(מִלְבַדּֽוֹ ,מִן לְ בַּד ),本字在神性宣告中,顯示其無與倫比、獨一無二的特性。尤其是在外顯的作為上(申4:35或;賽44:24;尼9:6)。

  無論是眾先知摩西、以利亞,以賽亞;是基督耶穌,是使徒保羅等等,他們都一致見證說,雅威是神,是獨一無二的。

  解經上,尤其是對於神格、神性上的解讀,若不小心謹慎的把此二字並讀、並提,而單用前者的用法,就會造成神是一體的,是一體多樣性的說法。若能叁照後者的用法,才能正確解讀神格、神性。雅威是神,是獨一無二的,不是三位一體的神。

  三位一體神論(觀)是有外邦異教的嫌疑存在。三位一體神的信仰源流真是源遠流長。仔細去比較古代近東古國與印歐諸國,參見池鳳桐先生著《基督信仰探源》乙書,綜合如下:

  • 1. 來自古巴比倫的星相卜筮(P.106);
  • 2. 來自古埃及父母子之一神三名(P.118-122);
  • 3. 來自波斯之日神教(P.131-140);
  • 4. 來自希臘文化與信仰的通化(P.161, 244-245, 275-276);
  • 5. 與印度教的三位一體神相似(P.244);
  • 6. 羅馬帝國以及君士坦丁大帝的尼西亞會議(P.320; 1442)。

  讀者若有興趣去參閱有關各古國文化、文明的變遷史等,可以清楚發現,今日的所謂基督教信仰是叁雜各種異教性質的,除了希伯來文化、希臘羅馬文化外,還有東西方神祕宗教色彩等等混雜在內。但是,其根源最主要的是埃及與巴比倫,尤其是古埃及文化。古埃及文化是地上一切異教的總源頭。因此,神的律法頒賜給選民,其目的就是要去埃及化與去迦南化(利18:1-5)。再也沒有比這種指示更清楚了,原來,今日的所謂基督教在實質上已經是埃及宗教的複製品,只是在外表上,加以變形罷了。由此更加顯明,研讀律法、明白律法、遵行律法這三步驟的重要性了,以及為何有摩西申命記的編定。此律法書不斷以講解律法的內容、意義、目的為主,新約聖經中的重要信仰依據莫不引用此律法書,而此書又是以更加古老的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為主要依據。尤其是利未記。但是利未記在今日的基督教中卻成為最不被看重的一部書,被人強行割裂,列入所謂的「禮儀律」中。於是,在認定新約時代是不必、不能、不可遵行禮儀律的吩咐,便把它束之高閣,聊供參考的書,在整本26章中,只取其中一句:愛人如己,其他是無足輕重的。您說,不異教化嗎?不異教化也難。

1. 摩西的見證

  神藉著摩西頒賜律法,在律法書中,以色列人的神是雅威,他們是以雅威為獨一的,作為其獨一的選民的基礎。因此,子民既是獨一無二,雅威這神也必是獨一無二。選民的愛也應是獨一的(盡原文是指全部、所有)。

  三位一體神論者強把此種「獨一的」 אֶחָֽד (’eḥāḏ) HB259 ,解釋為「合一的一」。又舉(創 2:24)「夫妻二人是合而為一」 וְהָי֖וּ לְבָשָׂ֥ר אֶחָֽד 的「一」,來作為例證。但原文的「一」雖同,卻是指在肉體上的,成為一體的一。神是靈,不是肉體,而夫妻是人,有肉體。人與神之間不能光以一個字之同,便把本質相異的個體混而為一,這是硬扯,甚為不通。

  他們又依照(約10:30)耶穌說的:「我與父原為一」的「原為一」來證明。但原文並無「原」字,又依照上下文義,這個一是指子所作的與父所作的旨趣相同的一。例如(創3:22)「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的“相似”(如一,原文)。依此而論,教會的合一是以父和子之合一為榜樣,作基礎的(約17:21-23)。

  那麼,教會每個個體也都是神,因與神是合一的,正如(來2:11)所說的:(來2:11)「因那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所以他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這「都是出於一」 ἐξ ἑνὸς πάντες (ex henos pantes) 的「一」希臘原文 ἑνὸς(henos)GK3956, 就相當於是希伯來文 אֶחָֽד (’eḥāḏ) HB259 。因此,「那些得已成聖的」也應該是三位一體神觀中的一員,這也是合理的推論,不是嗎?

  但這是何等的褻瀆神啊!

  注意!(申6:4-5)是文脈相連的,之所以說雅威神是獨一的,乃是要以色列這獨一的選民以一心一意一力的一(原文是一切、所有)的愛,作為對神是獨一的相稱回應。除了選民彼此間要合一之外,這合一的子民更當對神是盡忠的,是守貞潔的獨一妻子。因此,此三種獨一是一致的:獨一的神、獨一的子民(妻子)、獨一完全的愛。神與子民彼此是以聖約為結合的基礎,如同婚約一樣,彼此要對對方守約如一。這才是此處強調神是獨一的含意或目的。

  由上文1-5章的主旨論述可知,摩西是以何烈山的神顯現、頒佈律法聖約,吩咐選民要謹遵不逾,作為背景的(4-5章)。以選民兩次的背約恨惡神為借鏡(1:19-46;9:8-10:11),對比的就是雅威神的守約施堅愛。他們的律法是何等地美善,他們的神是何等地可親近的,足以叫萬民欽羨不已(4:6-8)。尤其是以看見神的顯現作為教材,教導他們神既無形像可見,故勿把雅威神偶像化(4:12-31);又在萬民中獨有他們,因聽見神在火中說話的聲音,還能存活;神何曾從別國中將一國的子民領出來,用試驗、神蹟、奇事、爭戰、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大而可畏的事,像雅威你們的神在埃及,在你們眼前,為你們所行的一切事呢?其目的是要選民知道,雅威神是獨一的。「唯有雅威他是神,除他以外,再無別神」(4:32-35);因祂專愛你列祖,所以揀選祂們的後裔,領出埃及,要將比你強大的國民從你面前趕出,領進為業。因此,無論是救贖出埃及,是何烈山頒賜律法聖約,或領入應許地後,最大的目的就是,他們要知道,要記在心上:

  • A.雅威神是獨一真神:「天上地下,唯有雅威他是神,除他以外,再無別神。」(4:37-39);
  • B.遵守律法聖約,可以得福,日子長久。(4:40)。

2. 以利亞的見證

  先知以利亞在迦密山上,與巴力、亞舍拉(巴力妻)的先知們鬥法的事(王上18章),其主旨有二:

  • 一是,要使選民知道,雅威是神,巴力不是神,當順從雅威;
  • 二是,要知道他是真先知,是奉雅威神命行這一切事的(18:36-37)。

  選民受亞哈王迷惑,去事奉外邦異教諸神明,而亞哈是因娶外邦女子耶洗別為妻,受其引誘去敬奉巴力、亞舍拉的(16:30-33)。真先知證明以上兩點後,選民方知雅威是神,聽從以利亞的吩咐,殺了巴力眾先知(18:39-40)。可見選民的駑鈍程度。但耶洗別要殺以利亞時,他便逃到一樹下求死。天使叫醒他,供他吃喝飽足後,叫他起來前行遠途。他走了四十晝夜,到何烈山,住進一山洞中。他控告選民背棄聖約,只剩下他一人,他們還要尋索他命。神再次呼召他膏立三人(二王一先知)。特別說,在以色列人中,還剩下七千人,是未向巴力屈膝的(19章)。可見真先知之困境、難為與孤獨,與獨一神的安慰、鼓勵與勸勉。本來律法是為了去埃及化、迦南化的異教(利18:1-5),如今竟至異教化到如此純粹的地步。北國以色列到王國被擄前,所有君王都守住其開國君(耶羅波安)的宗教分裂政策,永不改變。這真是叫人詫異難解啊?何以如此?因為選民要求立王,與列國一樣。所以,他們只聽王命,不聽神命。立王,這就是最大的罩門。屬世政治與屬神宗教的混合體,就是這樣。舊約時代如此,新約時代也是如此,日光之下,沒有新事。教會歷史重演以色列歷史。國教就是例證,天主教、東正教、聖公會、路德會、改革宗長老會、三自愛國教會等。當政治權力深入宗教時,教會要如何自處呢?當堅持遵守律法聖約,該撒的歸該撒的;神的歸神的。底下我們來看耶穌的說法。

3. 耶穌基督的見證

  耶穌基督在臨別時的禱告,他這樣對父說:

  「要認識祢、獨一真神,並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父與子的身位,差遣者與受差遣者,清清楚楚的劃分為二,二者不是三位一體的神,只有一位神,就是父。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

  他對試探者說:「當拜主(雅威譯文)你的神,單要事奉祂。」(路4:8)。引用摩西律法書(申6:13;10:20)。是敵擋魔鬼的唯一武器。胡說耶穌是獨一真神的,,有人便隨便引用說,他是不可受試探的神。是的,神不受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此處耶穌卻是的的確確受惡試探的「神子」。他若是獨一神,怎會受試探?而且所受的試探,完全是與以色列人在曠野時受試內容一樣。這證明他是神的兒子,是以色列人的代表(太2:15)。

  他醫治一位攤子,說他的罪赦了,證明他這人子有赦罪權柄。但有人解釋說「只有一位就是神,才能赦罪」。這原是文士們的個別傳統說法,不是聖經真理。卻有人以此推論說,既然只有一位神能赦罪,耶穌能赦罪,所以耶穌就是獨一神。但是,經文就是在辯駁文士的這種錯解赦罪權柄。因神已經把這種權柄賜給人子,所以當他醫治此攤子後,眾人看見便歸榮耀給神,因祂將這樣的權柄賜給「人」(太9:8)。人子也有此種赦罪權柄,耶穌如此,耶穌也賜給使徒們(約20:20-23)。也賜給教會(太18:17-20;林前5-6章)。若耶穌因有此權柄,便是獨一神,那麼,使徒與教會也都是獨一神。但這種錯誤可以成立嗎?

  耶穌對一位少年財主的回答:「你為何稱我是良善的?除了一位神以外,沒有一位是良善的」。(太19:17小字;可10:18)。耶穌不敢自居是良善,也不被人如此論斷,論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神(雅4:11-12)。耶穌是人,雖是神子,但也要由遵守誡命來讓神斷定,誰才是良善的。因此他說,誡命你是曉得的,由第五到十誡,加上要愛人如己。他說從小就遵守了,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變賣所有分給窮人,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19-22)。他做不到,因他產業很多。原來他拜的神是財神。因他倚靠錢財勝過賜他錢財的真神。耶穌一試就試出,他是在事奉瑪門(路16:13)。

4. 使徒保羅的見證

  我們由保羅書信的聖讚歌,或古頌詞中,來看他對於神是獨一的見證,應是承續古猶太教,傳統聖詩集的節錄。

  保羅說:我以前褻瀆神、逼迫侮慢人,然而還蒙憐憫。有二因。一是,因他是不信、不明白時而作的;一是,因耶穌基督要在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而這一切都是要把「尊貴、榮耀歸愚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提前1:17)。

  同樣,(提前6:15-16)。他吩咐後繼者提摩太,要守住為真理打那美仗,毫不玷汙,無可指責,直到耶穌基督顯現。他說獨一神要把他顯明出來。對於這位神,他使用了三個代名詞「他」——一個主格「他」 ὁ(ho)、一個直接受格/目的格「對他」 ὃν(hon)、一個間接受格/與格「於他」 ᾧ(hō)——雙數重覆對稱句法,兩次重覆「獨一」。似乎這是一種古老的頌詞(兩次阿們):

ὁ μακάριος καὶ μόνος δυνάστης,
他是那當受稱頌的,並獨一有權能的;

ὁ βασιλεὺς τῶν βασιλευόντων καὶ κύριος τῶν κυριευόντων,
他是那萬王之王,與萬主之主;

ὁ μόνος ἔχων ἀθανασίαν, φῶς οἰκῶν ἀπρόσιτον,
他是那獨一擁有不死的,住在不能靠近的光裏;

ὃν εἶδεν οὐδεὶς ἀνθρώπων οὐδὲ ἰδεῖν δύναται·
沒有人看見過他,也不能夠看見他;

ᾧ τιμὴ καὶ κράτος αἰώνιον, ἀμήν.
尊貴與永遠的權能,都歸給他,阿們!

  此種描述法,是要充分顯明出這位神的獨一尊貴、榮耀性,不容他者取代。也只有祂才能在適當的時機,把耶穌基督顯示出來。

  《提摩太前書》第一、六章,前後兩次的阿們,正是歷代願望。

  同樣的古頌詞形式,他在(羅1:25; 9:6)有兩次出現的神觀問題,彼此一對照,頌讚的對象,都是在指向獨一的造物主神。又於(羅11:36)同樣出現「萬有」與「神」的字眼;(羅16:27)「頌讚獨一全智的神」。

  總結《羅馬書》最大目的,就是:榮耀是通過子(耶穌基督)來歸與父(獨一智慧的神)。只有雅威神才堪此榮尊。

ὅς ἐστιν εὐλογητὸς εἰς τοὺς αἰῶνας, ἀμήν.
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羅 1:25)

ὁ ὢν ἐπὶ πάντων θεὸς εὐλογητὸς εἰς τοὺς αἰῶνας, ἀμήν.
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 神。阿們。(羅 9:5)

ὅτι ἐξ αὐτοῦ καὶ δι᾽ αὐτοῦ καὶ εἰς αὐτὸν τὰ πάντα· αὐτῷ ἡ δόξα εἰς τοὺς αἰῶνας, ἀμήν.
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羅 11:36)

μόνῳ σοφῷ θεῷ, διὰ Ἰησοῦ Χριστοῦ, ᾧ ἡ δόξα εἰς τοὺς αἰῶνας, ἀμήν.
願榮耀因耶穌基督歸與獨一全智的 神、直到永遠。阿們。(羅 16:27)

5. 亞伯拉罕與麥基洗德的見證

  雅威是至高的神,天地的主宰(創14:19-22)。亞伯拉罕與祭司麥基洗德都是如此稱呼所起誓的對象。這是誓約,永不可更改的。

6. 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見證

  祂是萬神之神、萬王之主(但2:47)。

  總結以上的「獨一」都是指:只有一位神,就是萬有的父,祂治理(在上)萬有、又貫徹萬有、又在萬有中(弗4:6)。

  希伯來文的神字,諸神HB430(’elohiym 伊羅欣),此字詞,是HB433‘elowahh “諸神之一、神”的複數型。

  神  此字的字源及其含意用法,是極大的學問。學者有專書探討,汗牛充棟。

  使用此詞,不用雅威神名,學者指出「伊羅欣」非常適合用來指涉「國際化和非特定」的世界神祇。凡是與以色列人宗教信仰或氛圍較遠、範圍更廣、包括有其他民族在內的描述的世界時,便會出現此詞。

  《TWOT》J.B.S.的神觀是傳統派之三位一體神,因此,他比較傾向反對另一種或別種神觀。例如,

  他認為(創1:2,26)的複數型,就有“神的獨一性而又容許有位格的複數性”;他又說:「一般被是為表莊嚴的複數,而非真正的複數。由帶著單數動詞,以及單數形容詞和代名詞而得到證實。」但是他說:「當然我們不必接受以色列中早已存在多神論的說法。這種說法認為是多神論逐漸進化,以至各種神,如 El、Shaddai、Elyon,歸入一神論中Elohim或Yahweh 的名下。」。

  我們也是反對這種進化論,但以色列中確實早已存在所謂的「多神論」。因為,他自己也說“首先,El一字表明了神的偉大與至高無上,乃其他諸神所無法比擬的。”。是的,既然是至高無上,那麼,“至高或至大”便意含著有次高/次級的神;既是其他諸神所無法比擬的,那麼,除非其他諸神並不存在,否則,多神存在是一種事實,不容否認。

  他又說:「希伯來文 ’eloah 和亞蘭文‘elah(聖經亞蘭文中最常見之神的名字)非常類似。曾有這樣假設:本字乃經由亞蘭文兩個字組合而來:El和Ah(乃Ahyeh的簡型,即出三14的「我是」,耶和華以第一人稱表達自己;Feigin,Samuel “The Origin of Eloh,‘God’,in Hebrew,”JNES 3:259)。」

  他認為:「這種兩個不同的神,是後來合併在一起。」但是,這種假設不太可能成立,因為在聖經中,差不多總是用這字來代表真神。」

  但是,若說是“合併兩個不同的神”,不如說是“同一個神不同的稱呼”。El和Ah不就是“雅威神”此二詞的結合嗎?雅威是神的專名(簡稱Ah),EL是至高神的通稱,但也使用複數型,來表示莊嚴。這樣解釋可以嗎?(註1)

  我們來看,《申命記》經文。

(申10:17-18)直譯:

因為,雅威(YHWH)你的神(複數,Elohim),祂(單數),這眾神之神(複數),與這眾主之主(複數);
這神(單數,El),是這(至)大的、這大能的、並且是可畏的;
就是不抬舉面子的、並且不受賄賂的;
為孤兒寡婦伸冤的,並且愛寄居的去賜給他衣食的。

  此二節經文是以聖經通常的文學表現方式,三數以及三的倍數,組成的三句,來描述的,三數是強調正確完整的概念:

  這是由「雅威(YHWH),這神(Hael),就是(‘asher)」此三詞之後的三組句來呈現的;

  由「你的神、這眾神之神、到這眾主之主」為首組句;次為三個形容詞性「大、能、畏」的組句;三為由連接詞(‘asher)帶出的雙重對稱組句。尤其是第三組句是最為重要的,它們點出了雅威神,在典章(出22:21-23:9)中的公義、良善、信實守約的特質來。因為與以色列眾子立約的神,是如此守約施堅愛,所以祂也要求選民照約而行(申10:12-16)。這是公平等值的盟約根基。這是雅威此名的具現,是雅威神(我要與你同在)的證明。

  這是至高無上的神、又是公義、堅愛、守約信實的神、雅威就是祂的名、祂的紀念(出三14-15)。這就是存有、生成、生效之神的名字:雅威。

再請看(詩82:1)

אֱֽלֹהִ֗ים נִצָּ֥ב בַּעֲדַת־אֵ֑ל בְּקֶ֖רֶב אֱלֹהִ֣ים יִשְׁפֹּֽט׃
「諸神伊羅欣站在 El(伊勒)的會眾中,在諸神伊羅欣的內部/中間,行使治理/審判。」(直譯)

  這裡的「El(伊勒)的會眾」的伊勒,就是指「這位至高的神 El(伊勒)」的會眾。

  「這會眾」 HB5712,『在(詩7:7)指百姓在審判時聚在主面前的集會;在此處則指有權力者的集會,它幾乎與烏加列文獻所說次級的諸神在萬神殿中的集會相同(Text128: 二7,11)』《TWOT J.P.L.》。

  同樣含義,《LXX》顛倒希伯來文「神」字最前面的單、眾數形,(詩 82:1 LXX)ὁ θεὸς ἔστη ἐν συναγωγῇ θεῶν ἐν μέσῳ δὲ θεοὺς διακρίνει 「這神站在眾神的會中行審判。」

  「在伊勒的集會中」是指伊勒招聚祂的會眾,所舉開的指定大會,祂對所「派任(站字是被動分詞,有受指派而就位之意。)去作審判官」的諸神,加以審判。

  顯然地,此處是存在著多神論點的。主耶穌也是曾經引用此處詩篇,反駁那些認為他只是人不是神的說法(約10:34-35)。他引用此處經文說,聖經是不能廢的,至高者神的眾子,都可以稱為神。所以,有至高者神,當然也有稱為神的(神的眾子)次級神。這就是眾/多神論,這就是主耶穌的多神論點,誰敢說他的這種說法是錯誤的神觀?那這反對者就是反基督的。

  這種多神論不是指古代近東文化的三位一體的神觀,而是指以雅威神為獨一至高者神,其他眾子也可稱為神,來論述的。就創造論言之,至高神是藉著他的獨生愛子/這道,來創造萬有的(林前8:6),這是使徒保羅的神觀創造救贖論(西1:15-20)。

  約翰福音作者也是一樣論點。

  (約一章)的立論根基究是以(創一章)為本的。其中的存有論和生成論,以及三日的重複結構等等,都是律法書(創世紀)的新約正解。由起初這道的存有(約1:1;創1:1),到雅各的天梯為止(約1:51;創28:12)。

  這位道成肉身的神子,被稱為「獨生字」monogenous ,(約1:14,18),原意是指“獨一族類”。它由「獨一 gmonos」與「家族、種族、民族 genos」組成的。因此,耶穌是與神同類的神族或神類。這是原文本意。就是希伯來文 HB3173「獨生的」,雖有獨一的用法,但是《LXX》用兩個字譯文:agapetos(所愛的),與 monogenes(獨生的),後者用法仍可『更廣泛,未必要與其字源「獨一的、、無雙的、無可比的」有關』《TWOT,中譯本第418頁,引用(TDNT,第738頁,特別見註5-6)》。

(二)雅威是真實的神

  「真」  這是指穩固確實、信實可靠的神。

  祂的本性是信實的(創24:27;箴14:22);

  祂的名也是信實的(出34:6);

  祂的典章、話語是信實的(詩19:9;119:142;但10:21);就是祂在西乃山,從天上頒賜給以色列人的正直的典章、、真實的律法、美好的條例(尼9:13);祂的行為是信實的,祂向愛祂守祂聖約誡命的人,守約施堅愛(尼1:5),祂的治理審判是公義信實的,賞罰分明的(出20:5-6;34:6-7)。

  祂在祂的選民求告祂時與他們相近。所以,摩西勸勉選民說:「哪一大國的人有神與他們相近,像雅威我們的神,在我們求告祂時與他們相近呢?又有哪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利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這一切律法呢?」(申4:7-8)。

  這位信實可靠的神,在使徒保羅眼中,更是如此的真實可靠,甚至當選民不斷地違約失信時,祂仍然是信實的。他說:「即便有無信的(或不信的),這又何妨呢?難道他們的無信,就廢掉神的信實麼?願這事不這樣發生吧!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祢責備人時,顯為公義;祢被人議論時,可以勝訴。」(羅3:3-4原文另譯)。在他為福音受苦難,甚至被綑綁,像囚犯一樣,又瀕臨生命垂危時,他仍然堅信神的話語不被綑綁。他說「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2:15)。這是生命的見證,這是一忠心耿耿的神僕,對於他所事奉敬拜的真實,最後的生命禮讚。請相信,這位神【絕不背乎自己】,這句話的真實性。祂的話永不落空,因祂迥非人那樣,虛謊不實,易變又愛裝作真人君子。

  「神」  這神字,照原文(希臘文theos)的字根,是“衍生自「靈魂」和「死者之靈」;例如立陶宛文 dwesiu(呼吸),古斯拉夫文 duch(呼吸)、dusa(靈魂)。因此,可見theos (神)這個字,是由死者神化的概念發展而來。”《世界宗教理念史卷一,Eliade,Mircea,著,212頁附註,商周出版社》。死人崇拜或祖先崇拜是古今中外,由來已久的異教風尚。因此,聖經律法書禁止這種敬拜。利19章最有名的句字是愛人如己(18節),但在同一章中的27-28節,也提到人的身體髮膚不可損傷:“頭的周圍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雅威。”,這與漢人的傳統不謀而合。但漢人重視孝道,卻是死人崇拜。崇尚祖宗,慎終追遠,反而變成異教化的錯謬中。

(三)雅威神是「靈神」(約4:24)

  所以,人的肉眼看不見,也不能看見神(提前6:16)。祂榮耀聖潔到人一見光就死的地步(出33:20)。所以「靈神」不只是看不見,有不可看見的。

  人造的偶像不是神。(賽44:9=22),因為,既是人造的,是肉眼可見的。

(四)神是萬靈的父(民16:22;27:15;亞12:1;來12:10)

  萬靈是神所造所生的,因為萬有都是他所造的。萬靈包括天使群;人的靈;耶穌基督(使人活的靈)、聖靈(生命的靈)、圍繞在神寶座的眾靈等。

  因為我們人裡面的靈都是神所造(亞12:1)、所生的(徒17:26-29)。是與耶穌基督同為兄弟(約20:17;羅8:29;來2:10-11)。因著信,都是從神所生成(約1:12-13),都是與這位神同一靈種(從靈生的,約3:6-8)、神族或神類;既是承受神的道者(約10:35)。所以,一方面,可以稱作神的兒子(約10:34),另一方面可以稱作神,與耶穌基督一樣是神(約1:1c)。而雅威神是耶穌基督的神、是他的父,也是我們的神、我們的父。

(五)神的名是雅威(出3:14-16;20:7)

  【深入探索】

  『或謂新約不見於雅威神的名,而只見於耶穌,此名是顯明神的名或就是神的名等等說法。

  這是因為不知雅威此名之字根原意是“存有”;加上猶太人對神誡命的尊重和忌諱,不敢直呼其名諱所致。他們翻譯希伯來聖經為七十士譯本(LXX),便把雅威以主/我的主(kurios)來代替神的名。新約作者沿襲這種譯文,但他們明白雅威此名的真意,不會把神和主相混淆。

  我們來看LXX,此書把希伯來文的“萬軍的雅威”,譯成“主全能者”( kurios pantokrator)。新約希臘文的雅各書把萬軍之“雅威”,譯成萬軍之“主”(5:4)。

  啟示錄作者雖然承襲此種用詞,但是,他在稱呼全能者之時,有三次是與“雅威”的名字“存有”連貫在一起的。如啟1:8;4:8;11:17。“昔在,今在,以後永在”,這就是證明,獨一神的名字是被重複使用的。“ho en、kai ho on、 kai ho erchomenos”。

  這昔在的存有,今在的存有,以及以後的存有,在林前15:28“叫這神可以存有(hina e ho tap anta enpasin)萬有在萬有裡。”,就是最後永遠的存有,就是雅威之名得以被尊為聖的的存有。

  正如約1:1-18的描述法,

  存有(hen/eimi)出現共計11次(1a,b,c,2a,4a,b,8,9,10,15)。這雅威神名字的存有已遍佈在全章中。這正是新約對於神的名字的寫法。“道存有、這道有來到這神那裡同在、這道是神;生命有在他裡面、這生命是這些人的這光;他不是那位光;這光是真光;他存有在這世界裡面;這位是我所說的。”。

  生成(egeneto/ginomai)有10次(3a,b,c,6,10,12,13,14,15,17,):“萬有受造;有一個人約翰;這世界藉著他生成了;成為神的兒女;從神生的;這道成了肉身;成了在我以前的;這恩典和這真理藉著耶穌基督生成了。”。

  希臘文以此二字詞來表達存有、生成、生效,也用作繫動詞使用,正如希伯來文聖經LXX譯文裡所顯示的。神的名雅威意指“我是永遠不變之存有者”,其含意,真是深廣而包羅萬象。

  正如耶穌對他的父禱告詞,“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經將你的名字顯明與他們。我已經將你的名字使他們認識,還要再使他們認識,使你所愛我的愛在他們裡面,我也在他們裡面。”(約17:6,26)。

  顯神名的方式就是賜給他們神所賜給他的道(6a-8,14-19),或曰真理/真實啟示;或榮耀(4,22,24)。

  對於在17:11-12中的“因你所賜給我的名”,要如何正確解讀,是解經者極大的挑戰或試探。因為其中涉及到許多問題存在:文本的經文鑑別學;宗教派別的神觀;字義解或靈意解之聖經神學;等等。但是,耶穌自己說的“我奉我父的名來”(5:43);“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路13:35,太21:9;詩118:26)。這“主”是由希伯來文的“雅威”譯文希臘文kurios 而成的,因此,主的名就是雅威的名;我父的名就是我神的名,我神的名就是雅威(出3:14-16;20:5,7);耶穌此名是照著奉神差來的使者所吩咐的,所取的名字(太1:21,25)。耶穌的希伯來文是譯成約書亞的,約書亞此名不是雅威神的名,這是人所盡知的普通常識。

  不過,因為“以馬內利”(由神el和‘im一起/伴隨兩字合成)是有“神與我們同在”之含意,所以,以賽亞書中的以馬內利是指,先知面對不信的亞哈斯王,“再一次保證那信實守約的神必如同昔日般同在,如將來藉童女所生成為肉身的神子與他們同在一樣。”《TWOT》766頁。這種神的同在正是差摩西時的保證同在(出3:12)。因此耶穌是與摩西同樣的受神所差的僕人,他們的名字和受差都有特意,都在顯明神的名是信實守約的。但是,雅威神此名是獨一又獨有的“我要存有、就存有”,正如他說:“要有光,就有了光”那樣,是存在、生成、生效的存有者。

  再者,約1:1-3 第二節重覆第一節上半句,第三節重覆說明、強調第一節後半句“這道是神”,點出這道是“神”,乃是這神藉著他所作的“大能創造事工”。由約1:1-18的內容可知,父神的創造不是他自己親自動手的,而是差遣他的獨生子、這道(ho logos),萬有是藉著或通過這道/耶穌基督而有的。林前8:6b:

  “對我們來說,(只有)一位神,就是這父,這萬有出於祂,我們也歸入祂;也(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這萬有通過他,我們也通過他。”

  保羅的神觀是獨一神,這種獨一是指“這父”,他在上文極力強調這種神觀。

  8:4他說:

因此,論到吃祭過偶像的食物,我們已經知道了至今更知道;

「hoti ouden eidolon en kosmo,就是並沒有偶像在世界裡;

Kai hoti oudeis theos ei me eis。也沒有神,除了一位以外。”」。

  保羅他認為偶像並不存在世上,(或另譯“偶像不算什麼”);也沒有神在世上,除了一位以外。這一位就是獨一神我們的父。但是,他又在下文說明,

  8:5“因為,即使kai gar在天裡或在地上有所謂的諸神,就如有許多的諸神和許多的諸主。”

  這種“所謂的”(legomenoi 被宣稱的)諸神(theoi,複數神);“就如有許多諸神”;在詩82:1-6;約10:34,的論辯中,經文「我說:『你們是諸神,是至高者的兒子。』」。這種諸神在保羅看來並不是那一位獨一的神,就是父,(只有他才是至高者);而是至高者的眾子。這些眾子也是神,但是他們是被稱說或被立或被賜與的。所以,他才會在8:6 說道:“就我們而言”,我們才是真正認識神的人,一神就是這父。這一位神是“萬有的父”,所以,這萬有是出於(ek)祂;我們也歸入(eis)祂。他在“父”此字詞之前,加上定冠詞“這父”(HO PATER),有特定的含意,是指萬有和我們的本源(始)和歸宿(終)就是這一位神。因為只有一個本源,也只有一個歸宿。

  所以,他在徒17:28說:“因為我們生活(zomen)、我們行動(kinoumetha)、我們存有(semen),在祂裡面(en auto)。”這種在祂裡面的活動存有,正是包羅人的一切。而這一切的本源和歸宿就是這位雅威我們的父神。這就是他的這名的真實見證。

  至於“有許多的諸主”,這位耶穌基督呢?他是一位主,就是獨一的主。他使用兩次介詞“dia”通過或藉著,來強調表示:作為神與人以及萬有之間的唯一中介或中保,就是他,再無別人。

  一神就是這父;一主就是耶穌受膏者。出於和歸入的是一神這父,通過/藉著的是一主耶穌受膏者;一位神與主;這父與受膏者;這萬有和我們的出歸與藉;層次分明,絕不混淆。三一神或三位一體的神或一神三顯論/獨一靈論,從來不是正確的神觀,其理在此。

  使徒保羅在歌羅西書中有更詳細的闡述(1:15-20),此段所呈現出來的方式,是A.B.(B.)(A.)首尾環狀對稱結構:

  A.1:15-16 hos estin 像,首生的;en auto,在他裡面 dia autou,通過他 eis auton,歸入他 。

  →(A).18b-20 hos estin始,首生的;en auto,在他裡面 dia autou,通過他 eis auton,歸入他。

  B.1:17 kai autou estin 萬有之先 。

  →(B.)18a kai autou estin 這教會的身體的頭。

  神的像/元始;一切受造者的首生者/死人中的首生者;同樣的三種介詞、三種他的不同屬性;萬有之先/這教會身體的頭;創造(HB2936 ktizo)/復和(HB604 apokatallasso)或締和(HB1517 rirenopoieo)

  等等。

  這新舊約聖經之開始,都是強調神的創造和救贖到復和。這是神的名雅威之實在存有,因為律法和福音是一體的兩面,正如創世紀是以兩兩幅畫式的方式呈現。若是把律法和福音拆開來,一分為二,就是把影子和身體分離了,把神的名雅威所具有的之實在存有的含意打消了,好似雅威神只在舊約中存有,而不在新約中存有一樣。

(六)雅威的住所

  神住在諸天之上、住在人不能見的光裡(提前6:16)。

  探討住字是需要的,因為神既是靈,他不像人,會累要休息睡覺(賽40:28-29),需要一個家一張床。所謂的住,只是一種形容用法,是比較性的說法。住在人不能見的光裡,正如

  王上8:27說:「神果真住在地上麼、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你居住的、何況我所建的這殿呢。」。

(七)雅威的屬性

  神是光,是愛,是聖潔、公義、、和平、溫柔、恩慈、良善、憐憫、是信實守約的神,絕不說謊的神(提後2:13)。

  神的屬性有排他性,因此,一切說謊的與七種人: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他們的分就在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21:8);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假之事的,總不得進那聖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名冊上的(21:27)。22:15重複21:8,只是以『那些犬類』(kunas,同腓3:2的犬類),與『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三者互換。強調奉割禮派的不得入聖城,因為是不潔的犬類<利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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