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表
〈壹、我們當敬拜獨一真神〉一、為什麼要拜獨一真神?
(一)因為宇宙萬物都是雅威神創造的、祂才是我們的老祖宗。
演化論或稱進化論的盲點
「演化論」又稱「進化論」,一字之差,「演」與「進」之別,卻有極大差異。蓋生物之演化,有漸變和突變兩說,雖然有差異,卻皆是以演化論為著眼點;但是譯成「進」化論,則有加上對此原著之主觀成分在內。演化和進化卻聯合成為近代顯學,影響之深遠廣大,大慨是史無來者。無庸贅言,它在今日世人眼目中,以近乎神明般被推崇供奉著,尤其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本的共產或社會國家。
近來閱讀大陸各地出版的書刊,發現在聖經神學上,以唯物論為主的著作,真是汗牛充棟。以其立論之根基皆在闡述社會主義,方能在此極權國家中出書公開發表論點。可見這種學人是以自廢武功方式,來討好當政者之軟骨頭。但對於封閉非常的芸芸眾生而言,則是一大戕害。對於聖經真理的扭曲變質,更是如可怕的洪水猛獸,盡皆出籠。正如唯物論的的進化史觀一樣,把純正的聖經真理改頭換面,好與無神論之科技文明掛勾,解經路線是以唯物論為主要出發點的,其歧出之大,讀者不可不防。
物質文明進步神速,精神文明必然隨之退步,尤其是人內在之良知。良知會因各種腐化而變質、心思意念也會隨著時代思潮風尚而轉變。時代、思潮、萬物、人心的易變,證明世上永無絕對的真理,只有相對性的道理。唯物論是相對性的道理,不是絕對性的真理。它的假設性太多,所觀察的客觀對象(萬物),是由自己內心的主觀成見來界定解釋的。正如人心多變一樣,要有完全、絕對的客觀是不可能的。柏拉圖說對象是表象,理性才是本相。就連理性的功能也是有所限制,它不是萬靈丹。希臘哲學是建立在「人是萬物的尺度」上的。是人本的,卻是唯物思想的。因為人是帶著肉體存在的,肉體是與靈對立的。人既然屬肉體,就與罪掛勾,因為不掛勾不行。因為罪就住在肉體裏面,也就是說,沒有良善住在它裡頭,使肉體成為罪的器皿。
試想,以有罪的、沒有良善的器皿,如何能承載神所創造的、視為良善(好的)的世界?所以,此美好的世界,在這一兩百年來,所遭受的污染蹂躪破壞,史無前例。善惡彼此是不兩立的;靈與肉是敵對的;人本唯物論或唯物史觀是與神本觀衝突的;民主人權是與神治君權相抗衡的。相對性的道理不能取代絕對性的真理。所以,保羅說:
「在他(神的兒子耶基督)只有一是;我們凡事不能敵擋真理,只能扶助真理。」(林後 1:19; 13:8)。
保羅在羅馬書上說,這人的不虔不義在敵擋或抑制這真理,所以,有神憤怒審判的彰顯(羅 1:18)。
「因為神的知識早已啟示在人心裡。因為由世界的創造,神那不能看見的事,並神的永恆的大能與神性,從他所造作的諸識物,就可以領悟,使人無可推諉。」(羅 1:19-20原文直譯)
這所說的就是有神論的創造論、救贖論。
無神論的「唯物史觀」
而無神論的「唯物史觀」是比他所要駁斥的「泛神論」更加邪惡、低級。因為至少泛神論是承認有神的,只是不把神當作神,是偶像化的有神論。這是希臘羅馬與一切異教的特色。而唯物論卻走在希臘哲學(原子論)路線,更偏激的道路上。泛神論的錯謬與審判在(羅 1:21-32)已有所論述,但是對唯物論或無神論者,在(羅 3:10-18)中也有類似的控訴詞:
「沒有一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 3:10-18)
引自(詩 14:1-3; 53:1-3)
「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惡的事,沒有一個人行善。」(詩 14:1-3; 53:1-3)
事實上,這心裡說:無神的愚頑人,並不是真正的無神論(因為這無神論在世上不可能存在),而是反神論,或非神論。所以,說沒有神,是指「我眼中沒有神的敬畏(畏懼、害怕,指神的律法),參(詩 19:7-9)」。
(詩36:1)的反神論調。就是「他自誇自媚,以為他的罪孽中不顯露,不被恨惡。」(36:2)的非神論調。
所以,今日的唯物史觀的無神論,應也是另類的愚頑人罷了。無神論就是反神論、非神論罷了。無論他們承不承認有神,神就是神,並不會因人否認有神,神就不存在。比如空氣一樣,人看不見空氣,它確是存在的。並不因人說它不存在,它就不存在,人仍然在呼吸空氣。人不會笨到因看不見空氣,便不再呼吸。同樣,唯物無神論也在崇拜神,只是他們所拜的是另一種神(自己或他人、嗜好等等)。有時,他/她們也不得不張開大口,呼吸一下新鮮的空氣,好讓自己舒服點、輕鬆點,何必跟自己、跟空氣、跟神過不去呢?
那照人的傳統,廢掉神的誡命之敬拜者
同樣的問題,那些自以為在拜神的人,他/她們的神是以自己心中所認識的、所認可的方式去崇拜的。最大的問題是那虛妄無益、枉然的拜神。
正如耶穌所說的,那照人的傳統,廢掉神的誡命之敬拜者,(太15章;可7章);或是保羅所說的,照著人虛妄欺騙的理學、照著人的傳統和世界的小學,不照著基督,就把你們擄去。(西2:8)。
得自由不是那麼簡單、容易的事,沒有神的憐憫、啟示光照、沒有聖靈的帶領、幫助;沒有付出應當付出的代價,是不能走在神的道路上的,或已經在走,卻又跌倒、退後、走差的,實在太多帶多了。這是一條窄門小路啊!找著的人很少。
(二)論祖宗崇拜
一般基督教有創世論、繼世論或來世說;而遠古宗教則無繼世論,古人覺得始祖如神,因此乃敬拜祖先。這種情感甚自然且甚有力,每個民族的最初宗教原則皆同;中國人、古葉特人(Getes)、西特人(Scythes)、非洲人、新大陸人,莫不如此。「化人為神」不止非宗教,且正是宗教的反面。「人死不止」,死後尚有第二世界,死者並非人體消解,而是生活變遷。祖宗無「投胎轉世」之說,死後仍居人間而居住於地下。第二世界中魂不離體,魂既與體同生,死亦不能使之分離,皆幽閉於墓中。故重視葬禮,必葬一生物。葬禮之行,非為表示悲哀,乃為死者永安與幸福。遭到最大的詛咒就是「死無葬身之處」。古人畏不葬甚於畏死。正如不祭拜祖先,其罪等同弒父,因兒子有祭祀父祖的職責,疏忽此職,乃是最大的不敬。
古希臘人的宗教是家族宗教,就是私人私密的宗教,就是「鬼的崇祀」。此希臘文叫做Patriazein;拉丁文叫做Parentare(祭祖)。因祭祀與禱詞皆與祖先有關,鬼的崇祀就是祖先的祭祀。祭祖不容外人祭祀,至友亦不得與祭。每族只能崇祀與其血統有關的鬼。
左傳:「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所言與此相合。東西方的上古信仰相同,思想略似,因而發生相類的組織制度。(參照古朗士著作古邦乙書,頁2-3,中譯「希臘羅馬古代社會史」,中國文化大學出版)。
新約聖經中的崇拜觀
「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祂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權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叫他們尋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徒 17:24-27; 創 1-11章)。
使徒保羅所論的萬物同一來源,人類本為一家。率皆源自一位造物主。因此崇拜祖宗實乃違反神律。何以只能崇拜造物主,不能拜祖宗?實因祖宗乃是代表生命的源頭。但萬人之生命、氣息以及萬物,都是來自一位神所賞賜。人是神的兒女,同是神家中的兄弟。雖然人生在世,必有先來後到之分。先來者為父祖輩,後到者為子孫輩。此不過是以血脈相承而言之,肉體血脈是因有死阻隔,所以必須結婚生子。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實是為了繼承祖先血脈,進而承續組業,傳承祖制。而傳承祖制,必與祖制所定的方針、規矩等有涉。終其最大目標即承接神旨是也。所謂承接神旨,就是以神的律法為祖制。因為人所定的法規因人而異、所建立的國度必會滅亡,人事不能永世不變。唯有神永世不易,其所定法度也必永存。世人祖制若不依循神的法度而行之,必定政亡人息。
但是宇宙之中,仍然存在著神的仇敵,就是撒旦魔鬼與其軍團。牠們在天上與神爭戰失敗,被逐出天上樂園(參見 結 28:11-19; 賽 14章; 啟 12章),與始祖亞當夏娃一樣,流離失所,在空中成為黑暗的勢力,掌控地上世人的國度,迷惑他們,正如當初迷惑始祖一樣。以此世界與世界的事來欺騙、誤導人(約一 2:14-17; 弗 2:1-3; 6:12-13)。牠騙人只要違背神誡命去吃禁果,就能與神一樣,也就是能有善惡之知識與智慧(創 3章)。這種誘惑繼續存在人間,所以,牠欺騙孝子賢孫說,人死會「變成」鬼神一樣,要接受生者的敬奉;又誘惑他們,死後仍有第二世界,完全與生者的世界一樣。人死後,靈魂繼續存在第二世界與生人一樣,只要善待他們,就會福佑效子賢孫;若不孝敬他們,就會遭受災殃詛咒。等同神明一樣威力。若是死後沒有厚葬(葬,藏也),屍體沒有安置妥當,無墳無墓,等同無家室與一切起居生活所需配備,又無人侍候祭祀飲食衣物等,必成遊魂野鬼、厲鬼,四處要飯吃,找人尋隙作弄,直到也人供奉為止等等。這些迷惑又加上人性的軟弱,更有慈親孝子之心。撒旦便藉此推波逐瀾,強化到極點,扭曲親情無限好等。正如神的誡命律法本是聖潔、公義、良善、屬靈的,他卻利用此種誡命作為基地(資源、資本)來引誘人,在人肉體裡作成強烈欲望,催促人去違犯神的誡律,正如對始祖一樣。(羅7章)。
牠們騙人說人死不能復生,否認說人死復生之理。人一死,陰陽永隔,永不來往。所以,除了藉著定期的祭祀禮拜之外,還要借助中人,就是靈媒巫術等,才能與死人來往會面。聖經記載掃羅王交鬼,他要招死人撒母耳上來,違背神誡律(利 20:6,27; 19:31; 申 18:11),偽裝去見靈媒招來死人(撒上 28章)。這種迷惑之大可想而知,就連今日也有一些信徒認為,他真的招來了撒母耳,就是因為所說的有點吻合,便以為真是他顯靈了。
聖經提到與死人有關的誡律,教導選民要注意防範這種死人崇拜。因為人是神的子女,是按神的形像受造(創 1:26-28; 9:6; 雅 3:9; 林前 11:7),要與神一樣性情(彼後 1:3)、行事準則必定要與神所定的律法一致(太 7:22),方能與神一樣完全(申 18:13; 太 5:48)。所以遵行神的律法,就能得以完全,像神那樣完全的性情:聖潔。聖潔的典章以利未記為主。
聖潔就是一種隔斷的生命力,這種隔斷力,就是一種分別聖俗、潔污的生命力。這充分表現在神的創造(存有)天地萬物上。祂分別光暗、分別諸水為二(造出空間的天);分別植物、動物各從其類等,分別人類有男有女,分別人與動物的食物、分別萬物(萬軍);第七日為聖日、賜福之日等等。(創 1:1-2:3)。因此,凡是與死人崇拜有關一切事,都是與神的聖潔與生命不符合。死亡是對神創造的一種破壞,所以是污穢的;創造的生命與分別的次序是美好的、善良的、有益的,死亡奪去了生命與破壞分別的次序,所以是邪惡、不好的。救贖是一種生命與次序的恢復,所以也是美好又善良的事。當然,在不完美的情況下,在罪與死仍然存在的情況下,犧牲短暫的生命而成仁成義,以便換取更美好的永生,就是一種權宜之計策。等到救主耶基督來到,滅絕一切仇敵(罪與罪權)廢除死亡(最後仇敵),萬物復興,神與人就永遠同住同掌王權。(林前 15:22-28; 啓 21-22章)。
因此,祖宗崇拜不必要,也不允許存在。這實在是一種偶像崇拜,是與鬼魔相交、有分,而不是真正與祖先相交有分。因為,人死後,靈歸賜靈的神那裡去,身體歸地上的塵土(傳 12:7)。生命的靈與地上的塵土是神造人與動物的兩大物件(創 2:7,19; 3:19; 7:22)。而且,人有分聖潔與不聖潔兩種,神要的祭物是聖潔的,所以,純潔如義人耶穌基督,在死前,把自己的靈(如祭物)「擺放」在神手中(路 23:46-47)(「交」字原文「擺放」paratithemai παρατίθεμαι),與真正悔改的強盜一同在天上樂園裡(路 23:43);不純潔的罪人,則如財主在陰間中受苦(路 16:23-28);永遠不能來往。
魔鬼迷惑人說沒有天國與地獄,沒有樂園與陰間。正如古人最初所認定的一樣:「死人生活於墓中;魂不離體;體葬於何處者,則其魂亦不離其處。死者對於生時的一切行為,亦無所謂報告。既葬以後,亦無所謂等候賞或罰。」《古邦,古朗士著、李宗侗譯頁10》。
這種死人復活、與天使、魔鬼等靈物、天堂與地獄、死後永遠審判等來生的事,是希伯來聖經中律法與福音裡的真理,如日中天,普照大地之後的事情。自從始祖犯罪被逐樂園後,經過一次大洪水滅世的洗淨,在人類因巴別塔事件後,分散到地上建立邦國後。雅威神又從萬國中揀選了閃族的亞伯蘭,後改名為亞伯拉罕,與他立盟約(創17章),作為我們世人信心之父(羅 4:17-18)。這種信心的兒女不是由人的血液、肉體、欲願所生的,而是因著與耶穌一樣的信仰、由神藉著靈所生的、神就賜給他們一個權柄,作神的兒女。(約 1:12-13),可以承受與耶穌他們的主一樣的永恆國度,就是從水和聖靈重生(約 3:3-8)。不再分種族、性別、階級、教育文化、窮富等等,都在耶穌基督裡,因著信,洗淨心中的罪污(來 9:14);受洗與他同死,而脫離罪身而稱義(羅 6:2-8);也在聖靈裡重生成聖,成為神的後嗣,成為神家裡的人(弗 2:19-20)。同拜一個祖宗就是我們的父神;同侍奉一位主、就是救主耶穌基督;同受一位聖靈保惠師引導、同有一種信仰;同一個洗、同有一個天國盼望、同為一個基督的身體(弗 4:3-6)。
(三)深入探索:新約聖經中的創造論
約翰福音 1:1-3
「在起初之時,這道(logos)存在著(ἦν, ēn),這 logos 有與祂同在著,這 logos 是神。這 logos 在起初之時,有(ἦν, ēn)與祂同在著,萬有是藉著他(dia)生成的(egeneto);沒有他,凡被生成的,沒有一樣能生成。」
此處使用三個「存在」繫動詞((ἦν, ēn),分別以存在、有、是三種譯文出現) ,與三個「生成」(gignomai)。把這神(theos)與這道(logos)清楚地劃分開來,這神是藉著這道(logos)來生成萬有的。此書明顯是以創世紀第一章作為藍本,來鋪陳寫作的。其用意也因此顯明清楚了,就是這 logos 的先存性,他與這位神並萬有之間的關係。其目的是要破解當代人對於耶穌基督的誤解或異端的侵擾,就是說,這神的救贖是藉著祂所設立的人,耶穌,因完全遵照祂的律法而行,見證雅威是公義信實守約的神,就是在舊約聖經中應許的話,藉著這位 logos 而生成了肉身的人,如同舊約的會幕,已經支搭在人間,與人同居住了(約 1:14)。所以,要由這位子來認識這位父(約 14:6-9),此書使用極多次認識此字詞所引出來的認識論,正是其中心主旨。這正是切入要害,並吻合新約內涵:放律法於心,好去認識神。但是,作者是先由存有、生成此二字詞,來加以解說創造論和救恩論中的神(約 1:1-18)。
更正三位一體神的錯謬
雅威到底是怎樣的一位神:他是聖父,是獨一真實的神;
至於耶穌呢?他是聖子,是聖父所差來的基督(約17:3);
聖靈呢?他是另一位保惠師,就是真理/真實的靈,是父在子的名裡所差來的(約 14:26; 15:26; 16:7)。聖子和聖靈都是受父神差遣的保惠師,引導人認識父神。就是除了這樣的一位神以外,再無這樣別的神。雖說耶穌基督也是神,他是這神的這道logos;耶穌曾經更正猶太人的錯誤時,他說:「若這神的道(logos)曾生成同在的那些人也可稱作神(10:34-35)。那麼,父神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麼?」(約10:36)。所以,他們都指是神藉著這道所生成的神子,這道與他們並不是這位獨一的真神。
羅馬書 4:17
「亞伯拉罕在他所信的神面前,就是那位使這些死人活著,並能稱呼/呼叫(kalountos → kaleo → HB7121 稱呼、命名)那些不存在的當作或有如存在的(ta me onta → eimi → HB1961 hos onta)。」
此處把神當作是「稱呼那不存在的為存在的」那位,那麼(創 1:2)的三種存在狀況乃是這位神,在創造過程中的一部分內容。這也由(創 1:5)延續創造過程所記的「稱呼」可證明。希臘文的稱呼同希伯來文的稱呼(HB7121)。
使徒保羅此處為何又論及因信稱義之福?他是以亞伯拉罕所認識的,是怎樣的一位神來立論的。當時猶太人中的奉割禮派信徒,堅持外邦人要靠行割禮、守摩西律法中的潔淨禮,才能得救稱義。但他們並不了解這位神和祂的救恩,因此,保羅使用了三次「因為」來詳細解說:
- 因為這福音是神的大能,對一切信者進入拯救景況中,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羅 1:16);
- 因為神的義在其上被顯示著(同「啟示」),是始於信、終於信,正如經上所說的:義人因信得生。(羅 1:17);
- 因為神的憤怒從天上被顯示著(同啟示),在人的不虔不義上(羅 1:18)。
神的大能是拯救、神的義行是信實、神的憤怒是審判。因此,救恩與審判是雙生子,彼此聯結。沒有神公義的審判,何來神的救恩?沒有神大能的救恩和福音的傳佈全地,何來真實的審判?
神的救恩正是神的新造,其與舊造之不同,是因始祖犯罪,使這地因此受到咒詛,這罪與死因此臨到所有人,使神原先的創造變成舊造。因此,救恩是恢復創造的生命和次序,並不是與舊約的時代完全切分開來,那把新舊約聖經一分為二的時代論,是極大的異端,因為這種論調使原先神救恩的目的被更改,使神所頒佈的律法原意被扭曲更改,正如文士法利賽人一樣扭曲經意。於是,有分成新約時代,國度時代(聚會所),煉獄時代(天主教),來生時代(含千年王國),永生時代等等人意的劃分法。這是引人進入滅亡的始作俑者。這是對這位名為「我存有著”的雅威神,極大的褻瀆。因為,神之存有,在時空上,永不改變(雅 1:17-18),所以,祂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就是說,祂是叫死人復活的神,因為對祂來說,他們全都是活著的(路 20:38-39),他們都是存在著的活人,因為神是永活的神,神被他們稱為他們的神,是不以為恥的,因為祂已經為他們預備了一座城。(來 11:16)。正如保羅真認識神,不以祂的福音為恥一樣。(羅 1:16)。
歌羅西書 1:15-20
神的愛子與神的創造救贖真理,經文是以ABBA上下對稱式架構來呈現的。
- A.他是首生的(西 1:15-16) ὅς ἐστιν εἰκὼν τοῦ θεοῦ τοῦ ἀοράτου, πρωτότοκος πάσης κτίσεως (Col 1:15 BGT)
- B.他是在萬有以先(西 1:17) αὐτός ἐστιν πρὸ πάντων (Col 1:17 BGT)
- B.他是這教會這身體的頭(西 1:18a) αὐτός ἐστιν ἡ κεφαλὴ τοῦ σώματος τῆς ἐκκλησίας (Col 1:18 BGT)
- A.他是首生的(西 1:18b-20) ὅς ἐστιν ἀρχή, πρωτότοκος ἐκ τῶν νεκρῶν (Col 1:18 BGT)
經文使用三個介詞片語:
- 在他裡 ἐν αὐτῷ (Col 1:17 BGT)
- 通過他 δι᾽ αὐτοῦ (Col 1:20 BGT)
- 歸入他 εἰς αὐτόν (Col 1:20 BGT)
重覆出現在(16,19, 20)之中,來描述萬有的受造、救贖與神的愛子的關係,就創造論言之,愛子他就是那不能見之神的像,就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所以,他並非造物主神。就救贖論言之,他是死人中的首生者。他是教會的頭,但神是基督的頭(林前 11:3)。神既是他的頭,他就不是救贖萬有的獨一真神。
希伯來書 11:2
「我們因著信,了悟這些諸世代,憑著神說出來的言詞(hremati → hrema → HB4161「發出、來源」→ 由 HB6310「口」發出之動作或地方)設備/創立而成(katertisthai → katartizo → HB3635 使完成/完全);為了叫看見之物,不從顯露之物生成了至今。」。
這裡的諸世代/世界是「憑著神口中所發出的言詞」才創立完成的。指(創 1:3)的「神說」之動作後之諸行動(說、看、分、稱)。而(創 1:2)「地的三狀存在」似乎是非神所造的?不然,因為,(來 11章)的主題是諸世代中的信心見證人。
「為了叫可見之物不是從光顯之物(fainomenn)已經生成了」。神是使不可見的,就是從黑暗中(不是從光顯之物)生出來。正如嬰孩的出生,是從黑暗無光的母胎中孕育而成的一樣(伯 3:9-16)。天地和其中的萬軍(創 2:1),就是如同婦女懷孕生產一般(詩 90:2; 伯 15:7a,b; 38:8-11)。
信是未見之事物的實底(來 11:1),那麼,創造救贖都是基於神的信(耶 31:35-37),参見(羅 3:3)。這神的信是未見之事的實底,這未見之事是指不是光顯之物(顯露字根是「發光」)。而此「生成」(GK1096)的字根是同(約 1:3)的「造成」。那麼,一切受造物應是包括這「空虛渾沌和淵面上黑暗的」。
有一說,(賽 34:11; 耶 4:23)的「空虛渾沌」是指荒原大地;神造光,又造黑暗(賽 45:7; 詩 104:19_20),是指最初創造之空虛渾沌,(被比作大地深淵)。但是,這是一種經過審判咒詛後的景況描述。由此可以推論出,在咒詛之前,必先有非空虛渾沌之存在。不過,此二處主題是在論起初之創造嗎?值得三思。
(四)再論,為何要敬拜雅威這位獨一真神
1. 因為人是照著神的形像受造的,要顯揚神的榮美(創 1:26; 彼前 2:9)
神的形像、樣式,是指神實體(本質)的印記,與這榮耀的閃光。(來 1:3)。印記與閃光不是神本身,而是光的光體,是雕刻花紋的工具。
神的形像就是神的兒子。人是神的兒子,兒子自當敬拜侍奉他自己的父。這是千古以來不易的的傳統,祖先崇拜由此演成。祖先崇拜的錯誤並非指侍奉的對象,而是死後的追認問題。人既是神所生的,正如保羅所引證的(徒 17:28-29)。
神的形像是有內外區別的,內在是指人的靈魂,外在是指人的身體。靈魂指揮身體的運作,而神的靈內住指引人的靈魂。神的形像是以基督為準則,他是看不見之神的形像(西 1:15; 林後 4:4);男人也是(林前 11:7)。女人依此形像受造(林前 11:8-10),正如男人是依照基督形像受造的(弗 4:23-24; 西 3:10-11)。
2. 因為始祖犯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 3:23)
神的形像就是神的榮耀。榮耀一詞在希伯來文 HB3519 是重量,字根是動詞 HB3513 「使沉重」。形容詞「是沉重的、重量的」。聖經少用字面意,多用比喻方面,由此延伸出有份量的人,就是身份高尚、眾所皆知、值得尊重的人。人也因為英勇、忠誠等事蹟而受人尊崇,同理,神也因其身位之至高無上,與屬性之高超絕倫,而當受尊崇。世人的短暫榮耀襯托出神不變的榮美(詩 145:5)。名詞用於神的顯現時,所具有神的榮耀,使得希臘文「榮耀(doxa)」的意義從古典希臘文學的「出於人的看法」,轉變成LXX(希臘文七十士譯本聖經)與新約中一種絕對客觀的東西。《TWOT》。
始祖的違約虧缺神的榮耀形像,就是與神真實的公義和聖潔互相扞格(弗 4:24)。原來始祖所具有的榮光,因在伊甸園中背約,向神行事詭詐而喪失(何 6:7)。」行事詭詐」HB898 就是背約、欺騙、不忠實的行徑。神與亞當立過盟約(創 2:16-17),由神人之間的名字可以看出,神是稱作雅威神(雅威是與約有關的名字),亞當此名是神命名的(創 2:7; 5:2)。雅威神對雅當的吩咐就是一種約 HB1285,這「約」就是「神的認識或知識」,就是一種「守約堅愛的本質」,因此神如此要求以色列民,正如他要求亞當一樣
(何 6:6)
希伯來原文: כִּי חֶסֶד חָפַצְתִּי וְלֹא־זָבַח וְדַעַת אֱלֹהִים מֵעֹלוֹת (Hos 6:6 WTT)
LXX原文:διότι ἔλεος θέλω καὶ οὐ θυσίαν καὶ ἐπίγνωσιν θεοῦ ἢ ὁλοκαυτώματα (Hos 6:6 BGT)
LXX英文直譯:For I will have mercy rather than sacrifice, and the knowledge of God rather than whole-burnt-offerings. (Hos 6:6 LXE)
直譯中文:因為我喜悅堅愛,而非祭祀;神的認識過於燔祭。
亞當寧肯信虛謊不實的蛇言,就是不信神信實的箴言。自食其果,失去神的榮美,只見自己赤身之羞恥。
今人亦同,與始祖與以色列人一樣,雖有神的形像,卻無神的堅愛,神的認識。基督教人士更以外邦人自居,不願遵守律法聖約,視聖約如敝席,如洪水猛獸。人家是有聖約而自甘墮落不去遵守,他們是自居聖民超人,所以,可以不必全部遵守,不必像約民要受到約的束縛。
他們是自由的人,卻是個如假包換的法利賽人。他們是選擇性的遵守聖約,因為,照著人的傳統教導,等同聽從蛇言(就是假使徒)(林後11:3-14)。
3. 因為人拜錯了神(羅 1:22-25)
當反對泛神的萬物有靈觀。偶像不是神。
反對泛神的三位一體神。反對獨一靈論。
可憎惡拜偶像的事
拜偶像的事是獨一真神雅威最憎惡的。因為這極其褻瀆獨一真神雅威的名,它破壞、奪佔了神的榮耀形像,以假亂真。
這是外邦各民族執意或決意之事(to boulema),它與邪蕩、私慾、醉酒、荒宴、群飲等並列。所以,偶像崇拜不是單純的事,它的內容是複雜而多面向的。
因為偶像原是一種象徵,一種肖像,以一種肖像神的、可見的形體、樣式,用來取代或替代神。所以,偶像崇拜者不認為,他們是在崇拜「偶像」,而是在崇拜他們的神。偶像縱然是多樣化的,或是異化的,它還是神,它有「神性」。這是一種維妙的變化,是世人以自己的心思意念所形塑出來的產物(徒17:29)。因此,選民在西乃山下的金牛犢崇拜,能迷惑自己與他人。因他們認為自己是在拜雅威神,就是帶領他們出埃及的神(出 32:1-6)。
他們會使用牛作為神的象徵,是因為牛的大力耐勞,又是潔淨的牲畜、犧牲等,代表著生產力和奉獻。這種代表神的作法是世人們通用的,在人是生活中與人密切相處下的產物。
另類偶像擇是比較低等庸俗化的,也就是在人心中的份量地位,超過神在人心中的地位或份量。金錢(路16:13瑪門,財神爺)、財物(路 18:23-25)、嗜好(路 8:14宴樂原文為喜好、如藝術)、心思才智與能力(徒 17:29; 賽 44:12-17)、等等。所擁有的東西或心思的結晶品,都會取代神。
因此,偶像遍在、常在、永在人眼前,在人心目中,與人難分難捨也。
只有人是神所造的,是神的形象。只有神才有權力來塑造這種形像、樣式。人不可如神。人是受造物,不是造物主。萬物都是神在塑造,包括人在內(弗 2:10; 4:23-24)。人造偶像來像神,其實是要取代神自己,所以是可憎惡的。
「可憎惡的」之原文說明:
古典希臘文是athemistos(a 反 + themis 某神名)意為「不合法的,無法無天的,不敬神明的」。
Themis 是希臘女神明的名字,掌管習慣和法律的正義女神。單數是指「天理,神律,正義,習慣法等,和人定的法律相對」;複數(themistes)是指「1.法令,法律,命令,神的預言,神諭,神示;2.領袖的權利,特權,應得的貢賦;3.現行的法律;4.法庭的判決」。
通用希臘文是 (athemitois) GK111,《原文字典》指「不」(a)和「派置」(tithemi)的複合詞,意指「不法的,違法的,法律所禁止的」;
《BDAG》指:「這非指觸犯法律所禁制的,而是指違反傳統或普遍被認為合宜或恰當的。」
新約只有二次出現,在(徒 10:28)中,使徒彼得說到猶太人和別族人親近來彺是「不合例的」。這是違反猶太傳統習慣的,所以借用此詞表示。
古人是不可能自訂法律的,因為一切都是神明在作主的,法律是神定的,是屬於神的專權,人不能逾越此種神權。古人一切的生活行動都是以他們的神為中心,無一件事是與神無關的。他們是神的僕人,神是他們的主。僕人沒有權利來定立法律,只有神。這神定的法律或神諭,就是世代相傳下來的習慣法。無論那一個民族都是一樣,沒有分別。因此,凡是違反這種習慣法的人,就是無法無天的大罪人,是不可饒恕的死罪。
彼得前書作者認為偶像崇拜違反真神所定的常法,這是以雅威神之律法指傳給以色列人而言。外邦人本是與以色列人同為一位祖宗的後裔,都是挪亞的後代:閃、含、雅弗的子孫,其祖先原是拜獨一真神雅威的。古代漢人就是只敬拜一位獨一最高的神/上帝,但是日後衍變成崇拜一切受造物的習氣,加上許多鬼神,如敬天地拜祖先等等,造成汎神主義。其他古代近東各民族亦同,敬拜事奉受造之物為鬼神。
所以,十誡的首誡就是以雅為神為至高神「在我面前之上,沒有別的神」;禁止為自己雕刻偶像,敬拜、事奉一切在天地間海中的受造物。(出 20章)。利未記是指示敬拜雅威神的規矩,民數記是指示選民如何在過曠野路時,試驗他們是否確實遵行;申命記更是以進入迦南地後,要如何確實按照指示去敬拜神為主旨。此四書是以創世紀的律法書為本原。十誡、典章或約書、律例,都是以創世紀的內容作為本源或依據,來加以增訂的。因此,創世紀是律法書的序言或緒論。其他的律法書和先知書都是一本相傳的,以創世紀為本。離開了創世紀就等於離開樹根的樹一樣。
4. 因為生死禍福是由神來決定(撒上 2:1-10; 路 1:46-55)
人的生死禍福,端賴遵守神的一切誡命典章(利 26章; 申 28章)。
人不是萬物的尺度,只有雅威神才是。因此,人與萬有一樣要審判制裁之下。因為他是獨一的,又是真實的神。祂必按真實審判,就是按各人的行為賞報各人,因為神不是以貌取人的神(羅 2:1-11)。又因人是在撒但的掌控下,不能自主的。所以人的生死禍福,是由神來作最後的判決。
錯誤的基督教派說:人一經得救,就永遠得救
這種說法很迷人!
他們說:
「人的得救與人的得賞是應該區分的。人一經得救,就永遠得救,不會滅亡;但將來的賞報才是按各人的行為。」
因為他們認為:
得救既不是靠人的行為,所以,得救是單靠恩典。既然因信得救了,神的恩典不會改變,這保證了人的得救不致滅亡。
因為,人不能完全,所以,完全是在乎神,不在乎人。人只有不斷支取神豐富的恩典就足夠了。
這就是『一信得救永遠得救論』。但天底下,沒有比這種說法更加荒繆的了。
- A. 他們是嚴重的人格分裂症者,所以,幻想與實際分不開,是幻想永生就是永生的作夢的人。所以,得救的以色列選民一出埃及,就幻想說,咱們已經進入迦南的了。
- B. 他們是速食店裡的常客,販賣廉價的恩典。不必付出多少代價,就可以得到豐富的的報酬。輕輕鬆鬆的背著自己流行包包,炫耀的走在人群中。不是天天背著十字架跟從主耶穌。
- C. 他們是假冒偽善的最佳演員,說一套做一套。是今日的文士、法利賽人。
- D. 他們是絕對的命定論者。是不勞而獲者。是今日的優秀的選民。信成為他們的唯一,正如肉體的以色列人的信,而不是神的信。
- E. 他們是說謊者,是魔鬼的兒女。他們輕慢真神又自欺,他們否認肉體與聖靈之間的區別:順著肉體撒種的,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收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