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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表

《真理之愛》林義鴻著

目  錄

  • 真理之愛 卷一 回頭來時路
    • 1  .緒言
    • 5  .覆函
    • 9  .回頭
    • 12 .由神觀問題談起
    • 19 .如假包換的法利賽人
    • 22 .冬天已過。雨水止住過去了
    • 25 .吉甲是首惡之地
    • 28 .偏差溯源
  • 真理之愛 卷二 批判與更正 (評真耶穌教會五大教義)
    • 38  .五大教義總評
    • 42  .壹、獨一神觀批判
    • 59  .貳、浸水禮教義批判
    • 75  .參、論吃主的晚餐一對靈化說之批判
    • 96  .肆、洗腳禮教義批判
    • 101 .伍、守安息日教義批判
  • 真理之愛 卷三 拆毀與建造
    • 117 .哀哉,我兄阿!
    • 121 .壹、拆毀 ——教會被擄
      • 124 (壹)大陸初期教規與制度批判
      • 133 (貳)神政民主制是今後教會當走的路線?
      • 137 (參)除名制度是教派之劊子手
    • 142 .貳、建造 ——由德祺傳道之死談起
      • 147 (壹)耶穌的所是
        • 149   ㈠耶穌是神的兒子
        • 159   ㈡耶穌是真神所立定的主基督
        • 165   ㈢神子耶穌是神膏立的大祭司
      • 167 (貳)耶穌的所作
        • 169   ㈠神子的信心
        • 176   ㈡神子的完全認識
      • 185 (參)聖靈澆灌
        • 185 .由偏差到修正
        • 188 .何謂說方言
        • 191 .說方言之辯正
      • 203 (肆)教會建造
        • 203 .目前教會癥結之探究和改進
        • 210 .做堵住教會破口者
《真理之愛》
——真耶穌教會教義的批判及更正、闡述耶穌的所是與所作、
  批判受聖靈觀、提出目前教會癥結之探究和改進建議。

作者:林義鴻著
編輯修訂:吳忠明
印刷版:主後 1991 年 12 月初版
電子版:主後 2017 年 05 月初稿
    主後 2024 年 04 月 23 日無酵節首日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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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於善意、本著聖經,真理必越辯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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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回頭來時路〗

緒  言

  這是一本嘔心瀝血之作!為了探索真理虛實,我曾遠航,在千辛萬苦繞過好大一圈之後,又似回到原點。這真是個奇特的宗教經驗,卻擁有著與往昔大異其趣的心境和認識:信仰是獨特而極端個別化的事情,未曾為信仰受過苦楚的人,從無資格論定別人的信仰是否真實。

  我、一位大學畢業,又教過三年書,為獻身傳道,甘願辭職,入神學院二年,在真耶穌教會當傳道六年,卻遭遇該會除名、撤職。但在經歷五年的慘痛代價之後,竟又出現於該會,不怕那異樣眼光。懷「野人獻曝」之愚誠,願把「懷氏之璧」獻上:期助那些迷途之羊趕快回家,尤其是同遭除名之害者;或是擁有愛真理的心(真理之愛)(帖後 2:10),卻苦無真理指導者,本書願成為你的最佳借鏡。但本書絕非為那些瞎眼領路的人而寫,除非他們從那自私自義的心態中轉回小孩樣式。否則本書只是他們茶餘飯後的笑談資料罷了。

  誰沒有犯過錯?誰沒有遭過苦?問題不在行動的結果。而在過程和動機。我堅信:若是你動機純正(為了真理),但偶然偏離航道,走迷了路。只要你肯謙心接受修正,自比那永不認錯的人,更蒙真神的喜悅和眷顧。惟一的死罪,就是那褻瀆聖靈的人(太 12:31),但神是信實、公義的,他要赦免我們「一切」的不義,只要人勇敢承認己過,行在光中(約壹 1:7-9)。

  〈卷一〉為求先解除人的成見。對於一位曾受總會除名撤職者,人怎肯信他的話?他在五年後,不斷感謝神;藉除1)名使他得以更明白神對真教會的美意。原來那何西阿先知的家庭悲劇,正是神對背道選民的翻版,先知為真理遭痛,我為明真道而遭殃,心甘情願。何況能脫離那轄制我的環境,得以海闊天空,任我遨遊:至各地教派查考辯道,有更多時力研究聖經原文,明白譯文本意、破解許多人為的錯誤,更接受丈人的真理教導,終至明白守安息日與守律法之關係和真意,清楚神觀問題及基本教義,教會制度及什麼才是真教會並其當走的路線等等。

  〈卷二〉全是針對教會教義問題,探索合神旨意的真理信仰。這是非常花精神的事,但若想要明白及對付真教會的問題,勢不能不去研究和發掘,以期能恢復使徒時代教會真理。若是那五大教義之「解釋」合乎聖經,為何教會傳不開福音?也長不大?這其中涉及撒但及其使者破壞教會之手段和目的,(牠們怕將來教會長大成熟、與主同作王審判牠們,投入火湖)。但因真教會乃神所獨愛者。故魔鬼便藉人改變神觀,把主耶穌抬高(變成真神)或貶低(只是人);把當受聖靈改變為一信即得。不必說方言(破壞屬乎基督的身分及敬拜神之制度);也把律法廢去(更改安息聖日為週日,把安息日變成恩典)。這三大改變,促成救會只成破落戶,不堪風雨打擊。故惟有在真理之完全認識上重新出發。明透神的心意。才能重建神家。

  〈卷三〉則諭及教會制度及當走的路線。呼籲恢復使徒時代教會之各地自主型態,廢除總會及神政民主制,由神為王、藉聖靈設五種工人(使徒、先知、傳福音、教師和牧者)來成全教會聖徒。其長大成熟的目標乃是「基督長成的身量」:「達到神兒子的信心和完全認識的合一景況」(弗 4:13)。故對於何2)謂「神的兒子」、何謂「神兒子的信心和完全認識」,有清楚的聖經依據和說明。教會若能自主,朝此目標,彼此聯絡互助,加上神在教會所安置的不同恩賜、職分者,以愛相助、教會必然逐漸長大成熟。

  教會若不長大成熟,基督就不來;基督若不來,我們只有乾等,神也未能滿意,終究一直受盡撒但及其爪牙的欺騙和轄制,恐嚇和利用,你我都受損失。但神永不失敗。靠主耶穌的名必然得勝。只要能看明今日神對真教會的旨意為何!看哪!萬民都要流歸這山。雅威的訓誨出於錫安(賽 2:2,3)真教會堪得此榮耀應許,卻一直受到阻撓。教會問題重重,但目的是使有經驗的人顯明出來(林前 11:20),誰是那有經驗的人呢?神要尋找這種人同來重建聖殿。故期望此書一出,真理號聲既響,遍處七千位未向巴力屈膝的人能顯明出來,百姓也能一呼百應,齊上迦密山:真假先知之戰勢不能免。願神祝福此書。引出更多收莊稼的工人,好收回他的莊稼入天倉,時候不多了。

    林義鴻
        序  於 1991 年 8 月 21 日 3)

雅威對我說:

  我已將當說的話傳給你,
  看哪!我今日立你在列邦列國之上,為要施行~

 拔 出!
 拆 毀!        建 立!
 毀 壞!   又 要
 傾 覆!        栽 植!

          ~(耶 1:9-10)~

〔註〕「雅威」舊譯為耶和華。4)

覆  函

哈利路亞,奉主耶穌聖名信達

某某弟兄主內平安:您好。

  今午接到您給義鴻的信,看到義鴻的反感,使我有一定要提筆與您的感動,再不說話,就不知要繼續害多少人及我們一家。我是林義鴻的妻子,(主後 1985) 74 年 11 月被除名一事,對我來說是晴天霹靂無法接受。我不問總會為什麼做此事(因它有它的地上組織),我只問神:

  「為何?為何?難道我們不夠愛神嗎?」(我倆為了更一步服事主,他辭去國文教師,我辭去英文教師,只為專心跟從。)

  「難道靈修有問題嗎?」(我倆長期早餐禁食,為求在主面前,行事為人對得起主。)

  「難道我們真不配在真教會上同奔天路,註定是被篩出的糠嗎?」(但是為何有一批人卻要打抱不平而跟他離開呢?)

  我這樣一直重覆地間主,一年過了,我就問主:「已經一年了,為什麼我仍看不出你的旨意呢?」

  這樣一年盼過一年,一年問過一年,年年絕望,年年灰心。你知道,被真教會除名(根據權威人士說法),必死無疑。

  就這樣,我在此種陰影下,甚至到後來不敢為先生禱告,唯恐為致死罪的人禳告,惹主忿恨,而放棄為他祈求(甚至想只有等他離開我,我才可能又回真教會)。在這種家中有人被除名,而又不知如何處置時,(過去總是任憑他凋落的心態下),我彷彿走入了死蔭幽谷,那種痛苦,唯有深入其中的人才能了解,是無望,說得更清楚一點是絕望。

  我一再問主:「為何是我?」甚至懷疑婚姻是神所配合的。雖然當初我們是經長執介紹,見一次面就訂婚、5)結婚的那種人。完全交託主的禱告,換來的是我要離婚了(為了孩子,我一定要雕婚),這種事,我怎麼想都不會臨到我身的,卻真真實實地就要發生了。

  我去找一位外教會虔誠人士,請他當我的分居見證人。他居然一口答應,但緊接著說:「林弟兄是神的兒子,是神用寶血贖來的,只是一時被魔鬼控制,你要為他禱告,就必得釋放」。

  我聽了大吃一驚:(為什麼真教會的人,從來沒有一人對我這樣說)什麼啊!他居然還有望呢?那一刻,我覺得,我像聽了神的話。雖然我是帶著離婚的心情去他家,結果我帶著禱告的心意回家。

  第二天,我開始禱告(平常我也有禱告,只是不敢為他,但從此為他代求),(主後 1990) 79 年 2 月 7 日禱告之時,突然淚流滿面,不曉得什麼原因,只知是神叫我流淚,突然有聲音說:「這事妳當禁食禱告!」隔天起我恢復禁食禱告(五年前,因義鴻出走真教會而停止),如此,兩個月。

  四月七日我的次子生病,起初腮腺炎,而後腦膜炎,再接著嘉基病院院長及主任醫師診斷盲腸炎,要立即開刀。我一直默禱祈求:「不要誤診」,結果是嚴重的胰臟炎,目前無藥,只靠斷食法治療。還繼續斷食兩星期(連水、營養針都不能吃或注射),小孩已十天沒吃了,虛得要命。

  這時神賜我們信心,我們辦理退院。回家後,憑著主禱文,主賜我們日用飲食禱求,並且義鴻開始恢復五年來,他一直自己禁止自己不用的靈言禱告,與我第一次同心用靈言禱告。

  義鴻說:「給他吃!」(本來連喝水都會一再嘔吐不已),就這樣神醫治了次子。

  隔二日到醫院去,醫生不信他好得那麼快(抬著出醫院,走著回來受檢查,6)就此癒痊)那個星期日的晚上,義鴻宣佈開始家庭聚會,告訴孩子要求聖靈(也許你還不知道,義鴻就是為了研究聖靈問題,與本會觀點不一而出走)。

  一個月後次子在學校上課,而我倆在家中禱告時。他竟受聖靈,說起方言來。大哉奇妙神的作為!聖靈竟賜給在上課中的小孩!他並不是在禱告,卻從舌中說出方言,心中喜樂。緊接著又連續四個人受聖靈,在家中(幾個月之間),我的三個兒子,竟然同一時期先後受聖靈。他們已五年不能去真教會,但神卻愛他們。而義鴻一點也不忌諱別人的眼光如何?他只知道,神要他「回到伯特利」築壇,他就回來了。

  如今,(主後 1991) 80 年 4 月己經轉眼一年,神的恩典無以數計。想當初受的苦,就不想有同靈(被除名的),再受這種苦。想得知您爺爺當初是如何被除(因總是聽到一面之詞),及您們家人如何渡過那段日子。把您們的加上我們的,幫助那些受除名之害的人,甚至能廢除「除名制度」(我以為不合經訓),但這一切還要看神的帶領。今天冒昧寫這麼多與您,實在情非得已。說實在,我們並不要您的資料,我們所求的,只是不要再傷害我們,如果不是神的大愛(超過人的愛,不知幾千倍),我們早就各分東西。如果我們無意中有傷害到您的地方,也請原諒。

簡  此

          蔡貴香
             敬上
             4月13日中午

[註]內容參見當事人親身見證影片:7.峰廻路轉7)

異  夢?

  約九年前,我從內埔領會後回家,出車禍,腳傷不能伸。次晨。為傷痛醒,仰靠主治,果得治瘉,伸縮自如。合眼後,作一長夢:

  我去接受點閱召集,入一室,見萬人齊集,中有小組示範:一些人不太認真。我突覺自己未戴頭盔,穿軍鞋,甚窘。卻忽見所怕見之司令已至眼前,兩眼直瞪,使我不敢直視。我溜出門外,等鈴一響,便跨繩而過。

  我想回營,卻落入某棟高樓,盡在樓梯走道間奔走,心甚著急。幸遇一熟人,經他一帶,隨即走出此樓。

  我眼前,忽現一廣大平原,卻有各類野獸橫前,正為難時,忽聞已逝世的德祺聲:我憑信就過。果見他已平穩走在前頭,我隨後跟進。卻被眾獸團團圍住,其猙獰面貌,煞是可怕。我被其利齒含住,有點刺痛,忙奉主耶穌聖名趕之,方獲脫險。

  我突置身於彰化火車站前,廣場上,見我家人已一字排開,笑臉相迎。我心歡喜於脫險回來,竟有他們來接,忙趨前相會,夢醒。

  此夢如今記憶猶新,當時只覺有神深意,總不明白, 但似有問題橫前。

〔註〕「內埔」:嘉義縣竹崎鄉內埔教會。「點閱召集」:兵役制度,定期召集退伍軍人回營點閱。「彰化」:故鄉、家族所在地。8)

回  頭

  那年九月,我上了大四,猶躊躇於恩主門前。對於曩昔所犯罪過,深深自責,竟以為已不配重返主懷,蒙主愛憐。故於自嗟自嘆之中,虛拋多少年華;復於嗟嘆之餘,另覓寄託。終日沈浸於文學之淒美裏;潛埋於哲學之玄祕裏;受感於音樂之韻律中;試著為尋覓一條通往人生極樂忘憂之門徑而努力。然而離主他去,夫復何為?紙製金衣,何能包火?泥塑菩薩,焉能過江?心靈戕傷,何能敷以俗方?心病自當心藥醫,不對症下藥,反披上一層今世偽善幻美的外衣。如此一來,軀體之內豈有真正永遠的喜樂?「喜樂之心,乃是良藥。」只是啊!喜樂從何而得?忘憂谷由何而入?

  「主啊!喜樂從你而入!」在我身心俱疲,萬念俱灰之際,主藉著幾位愛心的弟兄帶領我。使我得享滿溢的慈愛,敢於向主懺悔,勇於對主求恕:「主啊!你能體恤人的軟弱。但你未曾犯罪!」終於我被釋放了,靠著主從罪汙中,從自誤中……。懷著赤子之心屈膝主前,在哭訴中尋得慰藉和平安。

  「坐在寶座的說:『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
          ~(啟 21:5)~

      ※      ※      ※

  坐在往教堂的車中,如乘坐雲霄飛車。心靈喜樂,惟個中人物方能深知。加入淡水查經班,聽同靈兄姊們述說奇妙恩典。他們對主道涵養宏深。歆慕之餘,深覺自己之不足。於是發憤讀經,汲汲營營,猶恐不及。每日晨起,無論多忙,必讀詩篇而後快。自訂讀經進度表,按表查讀9),且日日盼望查經日的到來。每遇難題,日夜苦思,不得,則心如鍋中蟻。他們見了便說:

  「凡事有時,勿躁勿急。過早得知神不想揭露的旨意,不但無益,適增其害。」

  我一知半解地愕眼靜聽,雖不表示什麼,內心仍然以靈性遠落人後為憾。偶爾心竟隱隱作痛……。一日,有位弟兄來信相勉,內中皆為「猶大話語」,讀來竟吃力異常。並非他寫得不好,而是過去我只會說「亞實突話」。我心又受到一次大衝擊。

      ※      ※      ※

  奉召入伍,預官沒考上,足足當了兩年兵。有鑑於軍中出入不便,時間受制甚多,便求主給我時間讀經、禱告、聚會。心如此祈求,自己也努力捉取空隙,或課餘、或縮短午休時間、或執行警衛勤務之時。夜晚熄燈之後,思索主恩,往往漓淚睡去。等分發至部隊後,人地生疏,身心倍覺孤伶;只有在讀經,禱告中方覺寬心。每夜躺臥於木板床上,總要抽出袖珍本新約聖經,默讀片刻;即使暑氣逼人,汗流浹背,仍邊搧邊讀,日以繼夜。

  與主日親,漸受主愛激勵,奉獻全身的感覺日臻強烈。禱告中,聖靈感動我說:「主啊!我在這裏,請差遣我!」心中如此高度期許,研經、禱告更是迫切;於熟讀之外,更想逐章逐卷默記起來,然而過不了幾日便又忘記。在檢討之後,漸覺自己讀經缺乏要領,故只是事倍功半。於是開始收集教會出版的參考書,不分巨細,全部集中研讀。請益先進讀經方法,自己再逐章逐卷按次序分析其中結構,抓住脈絡、重點、要題,並加以深思,以期能夠貫通上下文意。如此一來,非但易懂,且不易忘。10)

      ※      ※      ※

  也許過於火熱,時將份內事馬虎應付了事,以致屢遭長官責罰或同志們的白眼相向,慢慢疏遠我。主卻適時賜聖靈,在我需要啟示,反省之際,擔代我的軟弱,指正錯謬和無知:讀經的目的乃在行道,若果在日常生活中表顯不出真正的基督徒樣式——熱忱和愛心─—此豈是神所喜悅的讀經態度?原來我過於注重「知識」的追求,而忽略德性的長進。甚且我已在不知不覺中。將讀經當作「擋箭牌」、「避難所」。我的藉口是:惟有在經中漫游,才能排遣滿心的孤寂。豈不知我的孤寂感。大半是由於自己過度的閉關自守!若不從經文取得關愛別人的力量和行動,卻儼然以高等知識份子自居,與人格格不入,食古而不化,說而不行,豈不若古時為主所詬病的法利賽人!?

  「知識叫人自高自大。惟愛心能造就人!」
          ~(林前 8:1)~

  誠哉斯言! 11)

由神觀問題說起

未入神學院前便存疑問

  十幾年前,未入神學院前,在我讀經扎記裏,即有待研究的題目。其中之一是:

  「耶穌是神?或神的兒子?」

  但因當時沒有足夠的勇氣,或可說無適當的環境,便沒繼續研究下去。

神學院教師緘默以對

  及至入神學院,曾問過教師們兩個問題:

  • △為何經上(林前 8:6)說:「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
    • 而不直接說:「萬物都『是』他(耶穌基督)創造的。」?
  • △什麼是「認識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我的教師都是以緘默回答我。

巧遇郭子嚴長老

  神學院畢業後,由於聖工太忙,所遇到的人事物不容許,也不太有機會來探索此種問題,但畢竟此種思想及疑問的種子已埋在深處,只是時候末到。

  巧的是,剛被差派出去牧會的第一年秋,平生首次被安排在台北真耶穌教會,協助靈恩佈道會。而與我同室比鄰而居的,竟是旅居來台的郭子嚴長老。我們素昧平生,只是他卻向我提及聖靈之賜下能力及伊甸園中之分別「善惡」樹之問題,我未置可否。其實當時,我也未夠資格與他論及此道,但心中總是思想:主帶領我們相遇有何美意?

建立查經團契

  「神」、「耶穌」、「聖靈」的研究伊始,實爆發於牧會期間,為帶領信徒長大成熟(有獨立、自主的對真理12)的判斷力,不必時常倚賴傳道人之講道),便不斷著手訓練有心的人查經。直到來嘉義市北興教會時,他們素有查經基礎,也熱心此事。

  一日,去訪某位信徒,約他查經。

  他竟推說:「不去,因為我有疑問,卻得不到解答。」

  我便說到:「過去的查經方式只是重靈修心得交換,現在已改變方式,你可來試試。」

  他來後,便受吸引,一直參加。

  當時,我先從字義討論「是什麼」,並且同一時間只針對一個問題來探討,謹防節外生枝,偏離主題。等討論問題已告一段落,再進入「為何」之層次。最後才輪流發表心得感言,期激發各人之信、望、愛。然後總結各人的交通,勉勵他們在聖靈裏團契代禱。

  這種聚會,我名之謂「查經團契」。

錯誤遺傳逐漸浮現

  特別提到以上的查經方式之變易,實是與我對神學教義之深入探索有關。當時由於在聖靈清楚之帶領下,信徒或負責人甚為踴躍參予,但遭批評,論斷和受盡阻撓,也在所難免。只是因漸觸及本會基本信仰問題,(若照過去所受輔導,則是儘量少涉及神觀或教義最好,我都照辦。)追求真理的心正熱;又深感只一味接受,而無經過一番深究的教義,是否會造成後遺症?就是日後發現本會教義真是完美無缺,也得現在努力來尋寶。

  問題是:本會的基本信仰在逐卷逐章,詳細查經、比對而研究過後,那些經不起查對的錯誤遺傳,竟然逐漸出現,尤其是心防既破,不再迷信之後。

  有次,與查經成員私下圍坐時,突問出一個問題:「耶穌是獨一真神或是神的兒子?」(約 20:31),結果是啞口無言、面面相覷!但我一直放在心上,直待機會來到,有明師指引迷津。13)

自以為有學問,卻無法進入正題

  有次曾與羅傳道同去會見某老弟兄,欲談論神觀問題。我們先禱告,求主帶領此次約談,沒想到還未論及主題:耶穌是神子或神,竟先轉到信徒是否都是祭司之問題,當時他不贊同信徒現都是祭司的說法。

  我想若這麼簡單的真理都不明白的人,那裏還能明白「獨一神觀」?(父、子、靈都是一位神)。我還特別向他反駁;「難道真教會所有的傳道、長執、負責人都沒有得此啟示,惟獨你得此啟示?(耶穌是神子,不是獨一真神)」。當時,我們還以為這是聖靈引領我們能遠離這些無學問的爭辯。

郭子嚴長老的嘆息

  遙想二十幾年前,郭子嚴長老曾在台北教會領會,他講:耶穌是大祭司,引希伯來書中七大點證明。

  會後,有人問他說:「耶穌是獨一真神麼?」

  他答說:「是。」

  那人又追問:「那這與你剛才所說的希伯來書中之七大點:耶穌是大祭司,神的兒子,豈不自相矛盾」?

  他嘆口氣才說:「你們台灣的真耶穌教會在第一次世界代表大會上,把這條教義硬行通過,將來不知要如何對神交待」?

真理是不能用票決的

  再說受聖靈之辯論問題:大約在十幾年前(傳道者長執聯席會真理研究時?)謝某和郭某堅壁清野,各執一方,辯論聖靈之真理時。由於郭某引經據典,說來鞭辟入裏。至表決時刻,謝某竟起而反對說:

  「真理是不能用票決的。」

  是的,真理是不能票決的。真理只有一是 ,我們只能扶助真理,不能抵擋真理。

  問題是:

  • 「為何台灣總會便可在第一次世界代表大會,票決真理?」
  • 「而且票決後,便全面封殺其他的異議者?正如當初之天主教設立「異端裁判所」,處理所謂傳「異端」的人?甚至連日後的加爾文也是14)一樣?」

警告:不可查本會教義問題!

  帶領查經團契,被警告說:「查經可以,但不可查本會教義問題。」

  我認為:「教義若是出於神的話,則越查越明,若不是出於神的話,為何不能更改?何況查經必然會遇上這些緊要問題?」

  我納悶:

  • 「這教會為何這麼封閉?」
  • 「為何素稱真教會。所傳的都符合聖經,卻不容許查考教義問題?越查不是越明麼?」
  • 「為何常有意無意間一直叫信徒們不要接觸外教會的書刊呢?」
  • 「而當初,我在神學院時,受教於各位長執傳道們時,為何他們都可以看,甚至可以照抄不誤地來教我們神學生?」(我有一些證據證明,並非誣賴,只是怕傷害到不必要的人)

  而當教我們神觀的林某,竟然針對本會之獨一神觀提出異議,而以自己之獨創的「獨一靈論」來教我們?

  我困惑:

  • 「教我們不同神觀,到底要叫我們信從那一種教義?」

自相矛盾的教義內容

  六、七年前,在我為聖靈問題上台發表一段看法後,有人竟直像在審我似的問道:「你說!你說!信耶穌是不是就受了聖靈?」

  台上的我,竟魯直地說:「是!」(我照哥尼流之事件來論)

  散會休息,他們圍過來問我:「為何有此說法?」我反問他們:「耶穌若是聖靈(照本會信仰),那麼,你若是信了耶穌(或受洗),有沒有耶穌在裏頭?」

  若有的話,我再問他說:「那麼,照本會信仰(耶穌是聖靈)來推論,為何沒有聖靈在裏頭?」

  他們竟都懷著不置可否的表情尷尬地離開了。是的,從此就一直遠離了。

昔師高舉總會體制來壓制

  過沒多久,總會便派幾位負責人,藉巡牧各會,而來北興問我:「為何開會時,不用默禱,而用悟性禱告?」

  我說:「你的問題真妙,身為傳道人,開會用悟性禱告是經過15)大會通過,還發公文出來的(一、兩年前?),我照本會公文行事,又可藉此自我訓練,造就同靈(說方言只造就自己,悟性禱告卻造就教會),為何還問這個問題?」

  我內忖:「這些人是否來作探子?」

  再過不久,又有謝某來嘉義南興教會,勸我:「要順服總會既定體制,不可再用悟性禱告……」等語。(今日我才知道:有兩、三位婦女只因看不慣我悟性禱告的姿態,便反對悟性禱告,你說傳統力量不可怕麼?)

  我忍無可忍,反駁說:「我尊你是我師,我想聽你那些神的教訓,你今竟以體制來壓服我,我就是不服。我還以為你會依據聖經來指示我錯在何處,正如你素來所教我們的改革方式是依據聖經。我既照大會通過的公文(可在會中用悟性禱告、行事),你竟叫我順服體制?那到底是什麼樣的體制呀!在大會還未通行悟性禱告不可在會中施行之議文發出前,我都是未違法!你們照自己的想法,忽變這忽變那,叫我何適何從?難道家聚中可以用悟性,會堂裏便不可以,這是什麼樣的體制呢?」

  我們不歡而散。

停職後,昔師再施「高壓電」

  停職後,他又來我家(妻及另一弟兄在旁)說:「離開本會,死路一條……」等語。

  我未置一詞,心想:不准我講道,還威脅我?難道這總會真是只會施「高壓電」的機構?

  「凡地方教會依聖經所提出之興革之道,總會若不從中阻擋就很萬幸了,還想盼望總會能主動來帶你走復興之路?」這種 論調,散漫民間……。

通知停職、要求表明悔改態度

  1985年8月21日,台總來函:

通知林義鴻傳道自即日起停止傳道者職份。
貴職擔任傳道期間,因言論違背本會教義、
不守本會規則、態度傲慢、以致造成教會混亂……
希於11月10日上午10時總會負責人會議時,到會表明悔改16)態度,
以供本會負責人會核定「停職」期限。

來函要求表明仰立場

  1985年11月7日,又來函:

請台端於74年11月10日
到總會二樓第一教室列席負責人會議,表明信仰立場。
……據羅讚坤傳道轉達報告。

傳道者中的「白色恐怖」

  我幹嘛去侮改?我犯了什麼錯?難道我在二月底的傳道會真理研究時間所說的話,竟成了我被停職,要悔改才得赦免的把柄?那麼,誰敢上台發表真理研究?

  回想第一天大會中午時刻,楊某等五位負責人召我問道:「你對真耶穌教會基本教義有絕對順服嗎?」

  我說:「你先問所有傳道,若都絕對順服時,才來問我。」

(我想:傳道平時連互相討論教會的空氣都未開放,在那「白色恐怖」的局勢下,連敢討論的勇氣都沒有。若是私下交通,也都要左顧右看,怕被扣上反抗大局的帽子。何況,我曾請問過楊某神觀教義問題,他卻拒答。)

  他又問:「你對蔡某想辭教務工作的意見如何?」

  我則不客氣地回答:「你不要因私情護短。」

  一時情急,我的態度或許很壞,事後郭某便以此來「斷定」我傲慢吧?

  恰巧,當時洪順光長老所寫的《維護永生:對教會除名制度的檢討》在會中討論後,竟被 無理地要求撤回原書。

  這時,會中還曾討論到傳道者急難救助金的借款要付多少利息問題,只我一人突說不該向難中同工要分文利息,其他人竟大都以我為怪,無人贊同。

會中顯露出的根本問題

  以上三事,其實是已顯露出教會根本問題所在:

  • 一、真理研究的不容深入討論,全然採取封殺態度。
  • 二、對於窮困同工缺乏愛心照顧和體恤。
  • 三、重視物質過於重視靈命。

昔日同工們的敷衍態度,令我心死

  最叫我失望的是,南興負責人見事態嚴重,私下約集17)我認可的五位同工,前來我家論道,沒想到那帶頭的侯某竟以老大態度相向。〔註 南興:嘉義市南興教會。〕

  我問他:「嬰兒你肯洗嗎?」

  他以不屑的請氣說:「那算什麼洗?」(在座的人可作見證)

  我又追問:「若現在有嬰兒來叫你洗,你會嗎?」

  他說:「會」。

  我說:「那你怎麼這麼矛盾?一會說算什麼嬰兒洗,一會兒說會?」他卻轉過話題,引到其他教義,都是輕輕帶過。

  送走他們後,我心死了,心想:這算什麼同工?他們回去報告後,就來那公文,叫我去講真理,表明信仰立場。我想:總會不比這些「同工」,若這五位都以這種態度來敷衍我,那麼,去那裏,也是一樣,甚至比洪順光長老更慘。他們那裏會在意你說什麼「真理」。

用行動表明信仰立場

  於是,我便用我的行動,表明我的信仰立場,在總會約定的同樣日子,到聚會所,重新受浸:否認那無憑無據,強詞奪理,混亂教會純真之「嬰兒洗」。

  受浸當時,熱淚盈眶:主竟愛我,為我捨己…………。

除名、撤職、離開

  隔天,即接到總會來函:除名、撤職。

  我,心靜如水,踏上不歸路,讓我愛而不受感戴。〔註:出自倪柝聲著名詩歌〕

  而教會同工們、會友等,當我是「痳瘋病人」遠去。

  我們林家,除四妹夫婦和三弟媳、二姐外,全數離開這個窩居五十年的「老家」 (祖孫四代)。

  嘉義北興一些同靈,看破「紅塵」,相約遁入「空門」(另立一會)。

  大妹婿陳明義,因支持我最力,亦遭除名,親友變成路人,生意亦大受影響,身心受盡打擊,接受主最嚴格考驗。18)

如假包換的法利賽人

何謂假宗教家?

  世上三大無情者:銀行家、政客、假宗教家。

  前二者為錢,為權,基於現實,會翻臉不認人。但尤以假宗教宗最為殘酷無情:為了他們自以是的「真理」,那些「基本教義派」的頭頭,喪盡天良,甘作撒但使者,以除盡一切反對者為志。使用可怕殘忍的手段,排除異己。

  這些偽善者,潛入神聖殿堂,儼然成為「替天行道」的聖品階段,霸佔神聖講台,專以似是而非的教條,箝制信徒思想和行動,自己卻過著無聖靈果子的腐敗生活。外披羊皮,內為暴狼,專食馴良羔羊。

  他們不行天父:「己所欲,施與人」之旨意,倒仗著宣傳主名之旗號,四處欺騙老實人。那些人訂定一些扭曲真理原貌之教條,又以真理使者自居,其實是瞎眼領路,任由撒但在神居所建立其寶座。

到各教派中尋找神的教會

  1985年後,在外重修「教義學分」五年,至各地尋找神的教會。

  由於聚會所弟兄曾助我渡過一段淒苦的日子,為我代禱、宣告,除去那除名後之心理陰影,又加上他們好似甚追求真理認識,也無過去那老會說各種「垃圾」、「消極」的習慣;復誤認倪柝聲的傳人是李常受,(倪氏之詩歌填詞,感動我甚深,他走主十字架的道路,使我深覺若非主的門徒,不能達到這種認識)。

  半年後,才發現這喊無教派主義的教派,信徒都被導入更反智的愚民政策中:只讀李氏之生命讀經,只聽李氏的教訓,只說李氏的「謬論」。別人若有意見,則說你是站在另一立場等等。

  他們素來無所謂查經活動,但為拉攏我們,竟也另闢查經園地。查考他們的教義,發現其神觀真是古怪:19)

  • 介乎三位一神論和神格一位論之問的「包羅萬有神觀」或「調和的靈論」。
  • 因主兩次改變,一是道「成」肉身,一是末後的亞當「成」賜生命的靈,而使神的素質異化;
  • 已加入基督的為人生活,死而後活,升天分賜人等包羅萬有的成分。
  • 又說:「人的靈絕不受汙穢,因神靈與人靈已合為一靈。」

  在嘉義最後一次社青查經中,查到(林後 7:1)「除去身體、『靈』一切的汙穢」。

  我提出:「人的『靈』、魂、體得保守,……無可指摘」(帖前 5:23),因此,「靈」當有受汙穢之可能。

  結果他們卻硬駁說:「人的靈絕不受汙穢。」;信李氏是使徒:他是這樣論定的,我們都聽他。

  我看出:我實由一極端而出,又進入另一極端的教派。隨即離開該會,轉向「基督徒聚會」,這是由於不滿李常受路線而走倪柝聲路線的教派,雖然遠較聚會所溫和,但是由於事奉問題,我仍然離開。至長老會、貴格會、聖公會等新教,卻不能找到真理。

成立「基督徒聯合會」原文查經

  其後,被迫成立「基督徒聯合會」,(只為了「牧養」這些小羊)。

  幾乎天天用原文逐卷查考新約全書,藉著與各教派接觸,展開辯論和交通,甚至與被所謂「正統派」列入異端的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摩門教)、耶和華王國見證人會傳道人,或一同查經,或研究其教義。又與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傳道人談道,與五旬節系統之以琳基督徒中心、神召會等廣泛接觸,發現各宗各派,都各有所長,也各有所短。

  我得到一個大致結論就是:

假宗教家的無情、無義.常是因為他們設立一個類似「總會」的機構,藉以作為控制信眾之手段,除極少數人外,盡都受其影響,以致劃地自界,排除異己,這真是神的教會之悲哀。 20)

我竟也成了假宗教家

  自成立基督徒聯合會後,由於要維繫此會於不墜,為長遠計,便竭力鼓吹此會是合神旨意的地方,又為把所有反對真耶穌教會及其他教派之反對者整合起來,無形中我又成為一排除異己,無情無義的假宗教家,論斷人眼中小木屑,卻不論斷自己眼中大樑木。

  • △ 從前我為「真理」反抗總會的權威統治;如今那些出來的人也為「真理」反抗我。
  • △ 從前我憤於總會憑人意選工人;如今我也憑自己選人。
  • △ 從前我見總會分爭結黨、衰敗、分散;如今我們亦復如是,竟成那總會的翻版!

21)

冬天已往,雨水止住過去了

  家庭瀕臨分裂,弟兄姊妹紛紛遠離之際……

  • 神於1990年4月初出了手。素來乖巧聽話的次子,由腮腺炎併發為胰臟炎。
  • 4月18日 因見他體力衰竭之至,著實可憐,我便毅然拋開不願用靈禱告的念頭(因對真耶穌教會之聖靈教義及其他教義產生懷疑,而自我停止用靈禱告久矣!)與妻用靈禱告後。憑信拔去針頭,餵以米粥,他也無嘔吐或不適徵狀。三天後去醫院檢查,醫生大為驚奇。
  • 同月29日 晚召家人,我講「愛神當常禱告」。恢復個人早晚定時禱告感謝,口唱靈歌。
  • 五月家聚講「親近神、神必親近你」;
  • 13日 講「向父求聖靈」,次子已有感動。
  • 20日 講「聖靈是得基業憑據」;
  • 22日 早上我們夫婦同禱時,次子於教室上課時突受聖靈,口中不自主地捲動,說出不明白的話來。
  • 26日 次子身體開始震動,喜歡禱告,不再怕黑。
  • 6月17日 在聯合會講「在靈裏敬拜」論及聖靈時,會中長老突忿而離席。後知長老不同意說方言及守安息日,極力反對我再講聖靈的道,但我堅持。
  • 22日 三子高燒四十度,召全家用靈代禱,同唱靠著耶穌聖名必得勝之詩歌,隔天燒退。
  • 24日 在聯合會講「水靈二洗」。
  • 7月11日 本擬全家至阿里山旅遊,途中覺車有異狀,駛回,方知丈母突然病危,妻徹夜守候,我們用靈代禱。我即覺她不久人世,卻一直為聯合會成員代禳,隔天丈母逝世。
  • 17日 丈母出殯,我避開告別喪禮,內人卻因唱丈母愛吟詩一七六首:「信徒軟弱易受害,與惡交戰多失敗,我倚靠主常常有勝利。魔鬼火箭如下雨,有時暗射真困苦………。」不禁感極而泣。
  • 18日 一位聯合會會友說他愛聽我說聖靈22)的事;
  • 20日 在某弟兄處講恢復用靈禱告,那愛聽我說聖靈的弟兄於跪禱時,突覺主離我們好遠好遠……,他受感欲號,卻強忍不敢發出,反切切為聯合會會友代求。
  • 22日 在聯合會會堂講「用靈禱告」。
  • 隔天凌晨(23日),一吳姓慕道者在聯合會禱告室求聖靈時得聖靈,又請丈人鑒定,確得聖靈。(現已受浸,在真耶穌教會聚會。)
  • 8月17日 在會友家聚後,毅然向財務負責表示辭職意願,拒領八月薪資。回家後,遇陳美敏母子來訪,便向其獨子思恩講當求聖靈之道,約其同禱。一星期後,其子在家得聖靈。
  • 18日 早上丈人來電叫醒後即睡不著,下樓禱告。突受感動唱起靈歌來,禱後,連忙翻開詩本 (此詩本剛好被放在鞋櫃上)一看是詩歌六十一首,即知是主在指示我:昔日未求我主指引道路,我行我素……穩步前行,不再躊躇後顧,求主施恩一步一步關注。

  北上,會見久別重逢的淡水老友後,私下禱告時,唱出靈歌:

  愛何大尋回我;血何寶洗淨我;
  恩何多領我與神復和;
  主愛我,我不懼怕風波!

  五年來的苦,真受怕了!

  撒但真如餓獅,急欲吞我,但主愛我。

  離聯合會後,再次穩步前行,一步一步求主關注,主使我親眼見神:

  除名撤職之試煉,是神教我學會約伯的忍耐:

  堅持信仰立場,絕不妥協灰心。
  雖如火鳳凰,浴火焚身,在所不辭……。

  經過這六年來的飄泊,已得一正確方向:

  • ⒈我尋到真正的答案:五大基本教義之本義。
  • ⒉除名就是一種釋放:免受總會轄制。
  • ⒊真教會之真性質和建造的目標、道路。

23)

我,盼望是真到了「彰化」! 〔註:請參閱《異夢?》一文。〕

異夢中情景乃是指:

  • ⒈缺戴頭盔和軍鞋,指對拯救之道及和好之福音真理,自覺有失,極待出外考查以便重新穿戴。
  • ⒉走神的路必有撒但。得勝仇敵魔鬼,惟靠基督寶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雖至於死也不愛惜自己性命。
  • ⒊惟獨這樣遵行父神旨意者,方為真教會,是神的家。

24)

吉甲是首惡之地

  試想:素稱得救之真教會,更以復興使徒時代教會為己任,何以立會七十多年,信眾不過幾萬?這還包括許多「土生」的嬰孩、和「土長」的兒童、及「掛名」的信徒在內,更不必說達到神心意中的:「萬人得救,達到真理的完全認識。」(提前二4原文)。面對教會這種困境(我說困境必須在自覺使命之條件下,方能構成,否則是夫子自道):無論是信徒的量或質都未達這個標的。

主說:
「你是那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的。」
          ~(啟 3:17)~

  教會在物質上是已富足,發了財,一樣都不缺。但是否在信心上富足?是否穿上聖徒的義行?是否有屬靈眼光看透教會和自身的癥結所在?不!

國為列國之首。人最著名,且為以色列家所歸向,
在錫安和撤瑪利亞山安逸無慮的,有禍了。……
你們以為降禍的日子不遠,坐在位上盡行強暴。。……
卻不為約瑟的苦難擔憂。
所以這些人必在被擄的人中,首先被擄。
          ~(摩 6:1-7)~

  安逸無慮而又不為約瑟的苦難擔憂,唉!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教會多少人就這樣被撒但擄去了。請看:

主雅威萬軍之神指著自己「起誓」說:
「我憎惡雅各的榮華、厭棄他的宮殿,
因此,我必將城和其中所有的,都交付仇敵。」
          ~(摩 6:8)~

  教會的「榮華和宮殿」即將建成不是麼?但這一切都是為預備交付仇敵而造。神親自指著自己起誓:曾對存這種心態的人說過這狠話。

  我哭啊!你們若再置之不理,就真的有禍臨頭了。 25)

你們要尋求我,就必存活。
不要往伯特利,尋求,不要進入吉甲,……
因為吉甲必被擄掠,伯特利也必歸於無有,
要尋求雅威,就必存活。
          ~(摩 5:4-6)~

  一年前,神明明在禱告中對我說:「起來!往伯特利去築壇。」我知道這是神叫我回去「神的殿」。但「神的殿」今在何處?

  神的回答很妙:當天在「基督徒聯合會」的台上正講到雅各歸回、在示劍立一壇(壇名為神以色列神)。這時,突有一人推門而入,問道:「這裏是錫安山麼?」「是阿!這裏是神的殿,錫安山阿」我回道。「不!不!這裏不是錫安山。」他看了看,搖搖頭,說完轉身 就走了。

  我為這事納悶著,這突來的「插曲」,是否在暗示:我站立之地不是錫安山,神的殿?而是那名稱好聽,實是立在錯誤的根基上之示劍壇麼?若不快離開,就像那雅各一家有禍了(創 33:18-35:15)。

  但,神的殿,天之門在那裏?

  我想到那「伯特利」早已變成那:拜金牛犢的祭壇所在。那猶太來的神人不是早已預言有關此伯特利壇,終必破裂、灰土傾撤麼?而那神人不是因受騙於老先知,而違令見噬於獅嗎?

  我幹嘛還回去受罪呢? 26)

  當我回去參加為「那些出去的人」之代禱團契,不久後,在家突然接到某姊妹來電,請求為她代禱(她常為信徒軟弱代禱卻受魔攻擊,受苦不能進食,一直嘔吐)。

  我即刻代禱,奉主耶穌的名趕逐撒但,用靈禱告。

  未即,她來電說:「我得釋放了」,因剛一跪下禱告時,即受聖靈充滿,直唱靈歌,後來方知是唱:

 「今我居錫安高山,有真神榮光燦爛;
   我飲於滾滾活泉,此泉長流不息;
    有隱藏嗎哪為我筵席,取之不窮、用不竭。
     樂哉,今我居榮美福地!」    (讚美詩《榮美福地》)

  我倏地一驚!「今我居錫安高山」那不是告訴我:

  「今」我居錫安高山的人,就是那爭勝得釋放的姊妹麼?錫安高山,有真神榮光照耀,能飲於滾滾活泉(聖靈),有隱藏嗎哪(真理)為我筵席。

  但是,反觀今日教會真的有此美景麼?

  一年來,我真心想重回那曾叫我刺心椎首之地!但是,那以西結先知的異象:「神的榮耀正逐步地退離那滿是偶像崇拜的聖殿!」卻縈懷於內中,唉!神的「榮耀」怎能永居這種汙穢不潔,硬心不改的地方呢?

  這已成了「賊窩」之地,難怪主會一反常理地拿鞭揮打,推倒賣鴿子之桌……。那些叫教會(萬民禱告之地)變成賊窩的始作俑者,還是冷眼旁觀,一味趨炎附勢,為一己之私利和權位,不斷地胡作非為!

  • 擅自專權,自居高位,代表基督,施行除名制度。
  • 設立所謂「最高神學院」:多立凡人為祭司;
  • 又發明「神政民主制」:立人為王(總負責人);
  • 而信徒「代表」,只會在規章細則和組織型態打轉,在人事變遷下工夫。

  卻不知深省:諸般惡事和一切羞辱,盡在此當「滾去」的吉甲!(何 9:4;書 5:9)。 27)

偏差溯源

一、神學院教材之偏差:

  • ⒈獨一神觀認為:
    • 神是耶穌,耶穌是聖靈,都是一位神。以此觀念來看耶穌和聖靈的洗,便混淆不清,以致演成:「信主或受水浸時」即受聖靈的推論來,這是根本問題。
  • ⒉洗禮教義之偏差:
    • ㈠活水和低下頭之方法:
      • 這無聖經準確依據,造成與外教會論道時最大缺口,又使我懷疑其洗禮的其他說法。
    • ㈡洗禮有赦罪功效:
      • 包括原罪問題,和造成嬰兒洗之錯誤作法。其因襲天主教作法,理論之依據亦同。由此使我懷疑其洗禮赦罪之功效。尤其是那只重視「浸禮」之儀式化:
      • 一定要在活水中,一定要低下頭等等外在方法;
      • 以及光強調非受洗罪不得赦,卻不強調求告主名(受浸者),以致嬰兒孩子或假冒者都可欺矇而入真教會。這是造成我由疑而反對,由反對而否認洗禮赦罪之原由。
  • ⒊守安息日之偏差:
    • 這在乎只接受和只強調以人為本之日和恩典之安息日。
    • 造成我的疑點是:人既是大於安息日,人當可天天安息;而主來成全律法,使人得安息,在此恩典下,當然不必一定得死守那一天,因為精意(安息)勝過字句(那一天)。
    • 這種反駁,惜無良師可以解惑:綜觀其守法和目的既有漏洞又無法自圓其說;對於恩典和律法之功用區別和神定安息日之目的,及主耶穌是安息日之主,不能解明,故造成偏差。

28)

  • ⒋守聖餐之偏差:
    • 靈化說太神奇,那物質神聖化(正如因洗禮有赦罪功效,便有人去洗禮場裝聖水)的觀念被帶入主的晚餐,人智抬頭,使我對守聖餐和愛筵之聖經依據及記載生疑(因為只有幾處有);又因靈化說類似天主教之化質說或合質說,也是外邦迷信之巫術順勢(??)說法,故漸漸起疑。
  • ⒌洗腳禮之偏差:
    • 惟獨本會(在台灣)說洗腳與得救悠關(此點實與除名制度有關)。
    • 在神學院時,即因對犯死罪者便應除名的作法,有許多爭論,
    • 如主張除名者說:神是聖潔的,教會當除酵,才潔淨。若是除名了,聖靈因他悔改而還在的話,那麼!只要他與神的關係正常即好了,不必復名,或不必在意這;
    • 主張犯死罪,仍然可悔改赦罪不必除名者說:神是慈愛的,大衛犯罪神仍赦免。罪犯姦淫,主不定其罪。主來召罪人,非召義人。一切罪都可赦,惟獨褻瀆聖靈者,方永不得赦免等等說法。
    • 這些爭論是在背地裏的,但是,實際上並無結論,只是,猶大賣主,彼得三次否認主這種大罪,主都洗其腳,也由於依據他們之悔改表現而有不同之結果,主的愛與與主的義、聖潔並不衝突,但是律法派者(審判、除名)在教會中素來強勢,以致洗腳禮變成最大諷刺:定為得救「禮儀」還說一大堆聖經教訓(怕它們有失教訓意味)來掩飾其除名制度,犯死罪不能赦的問題。我當然生疑,不但否認,甚至為此而遭罪不得赦之除名處分。

29)

二、實際牧會期間之偏差:

  • ⒈由於牧會之實際需要:
    • 諸如自覺聖經基礎不夠深,信徒缺少神學系統教育,故期以查經彌補;一可進修,二可訓練。
    • 但是由於本會出刊素來稀少,以致「禮失求諸野」,而外教會之研究書刊卻「汗牛充棟」,故漸漸參考之。又與同工們(較前進者)交通中,發現他們也暗地裏使用,尤其是每月一次的傳道者團契(後變成靈修會)有新書介紹,多少影響我的觀念。
    • 更發現神學院的教材不但不敷使用,還大量抄自某會某人作品,使我對教師們生出鄙視來。
  • ⒉本人之個性太強,忿世妒俗,常行義過分:
    • 由於深入本會核心工作,自然看見、聽見許多內幕,深覺非改革不能振興教會,惜與在位者或同工的能力或個性都相差太多,無法配合。
    • 尤其每月之傳道團契或靈修會,更發現同工問、老傳道無榜樣者居多;壯年傳道私下抱怨,時挖其瘡疤,年輕傳道如我者,自然無法平心靜氣,作乖乖牌。上樑不正、下樑歪,我會偏差,除己個性因素外,實導因於此:為何真教會有這麼多「混混」?(這是以我的標準衡量)。
  • ⒊我家是五十年以上的老信徒:
    • 我是第三代,前代並沒有留下多少信仰的榜樣,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 加上老祖母個性強,又作女執事,對於總會之傳道、負責人,時常私下批評,影響我對工人的最基本信心;
    • 父親從小做生意,工作忙碌,等立執事後已入老年,卻於開始發熱心時,發現許多人事問題,素來忠厚的他,都會說那些人是假冒為善。曾經發生過一事,即:他本對於守安息日不反對,但在講台說:「主使我天天安息。」後,即被停一個月上講台,心中甚為不平。這些因素(或說家族性格)常會影響我對事實的判斷力。

30)

  • ⒋由於見教會失去屬靈趕鬼息治病權柄,傳道能力,牧養能力,又加上洪德祺傳道「猝死」事件,使我身心不能平衡。
    • 總會之處理態度和作法,更是使我不敢領教!我疑:為何願意擺上,一生獻身,又有各種條件,足成日後教會中堅的傳道者,為何在力戰之後,仍然去了,而領導者卻說他附魔!犯邪?(當然他單打獨鬥到最後,被孤立時求救同工和教會無門,被魔由外侵入時,教會仍以過去的經歷來應付這種截然不同的個案)。
    • 及至我遇到虎尾之趕鬼事件後,方才領悟撒但破壞教會,壓制同工和信徒,根本不能用過去的老方法。
    • 我看見了教會真正的問題不在乎某人過去之趕鬼經驗(他來了,但又無功而回);也不在乎你人多(曾一時來六位同工,但牠們也來六位,在異象中出現),或表面禱告的次數(教會定禁食禱告,每日增加定時禱告,但凡真心來代禱的,都有頭痛,身病或其他阻擋出現),唯獨要顯露教會之問題:沒有悔改,沒有建立在聖經的信心,更無正確的同心的代禱,及最重要的跟從主,與主同死,同復活的實際行動。
  「弟兄勝過他,是因羔羊的血(救恩)
    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
          ~(啟 12:11)~

31)

  但由於同工配搭及(啟 12:11)的原則、使這場震動總會,全省的爭戰得以告成。神也解釋了洪德祺事件之發生的原因。但是問題是當撒但直接在總會傳道長執同工聯席會時、向教會挑戰時,卻無多少人看出神的這番心意:你們總會對撒但有辦法解決嗎?掃羅王(這首位人立的王)已在以拉谷之役中充分表現無法對付歌利亞的挑戰,只有實際牧羊,靠神得勝猛獸的年青大衛(代表日後神所立之的王主耶穌)。當時魔鬼著歌利亞戰服來向那位被鬼入侵者時,我即覺,這正是代表今日教會的所受的挑戰,而日後那位信徒一直苦於鬼未完全脫離(常成為某點在身上移動),最後,在經歷許多異象、爭戰和由禱告、唱詩讀經建立捨己信心後,才算完全擇脫牠的糾纏。此乃叫我對總會的不能解決問題的疑難更加增大。但對肯同工,有愛心有信心之信徒間之團契,則生出欽佩來,真假傳道和信徒由此顯出。

三、聖經翻譯產生的偏差:

  由於查經需要,看國語《和合譯本》,實在疑惑叢生,但又苦無解惑的方法或本事。舊約既由希伯來文,新約由希臘文及少數亞蘭文寫成,現今之和合本乃是西教士七位,花了廿七年工夫,依據1885年出版的英文修訂本聖經 (ERV),與深文理、淺文理同時進行。譯員們對一向譯經原則有所改變,從堅持「文字上」的準確逐漸傾向於重視「意義上」的準確。由於西教士的譯經努力,使此本成為全中國教會所採用的通行譯本。但是譯經本就是再一次「創造」或寫作,勢難避免解經的窠臼,尤其西教士之信仰背景率皆出於新教居多,又依據英文修訂本聖經(ERV)翻譯,難免摻雜進入各譯員們之教派信仰說法或想法,尤其是由字譯變成意譯路線後。

  我查經時,參考《呂振中譯本》(較合原文)和天主教會《思高譯本》,及《新譯本》、《現代中文譯本》,及其他英譯本,但是這些都是各教派的譯本,正如聚會所的李常受一樣,重譯聖經率皆加入各教派之聖經解釋及基本教義,是故,越查越覺得迷惘,眾說紛云,莫衷一是。 32)

㈠和合本的譯文所產生的偏差:

  由於本著此譯文查經,產生的幾處重要觀念上的偏差,在當時是照單全收:

⒈神觀問題

  西教士的神觀是「三位一體論」,故舉凡譯及基督時都把他譯成「神」或與神同等的用語(其實這是誤譯)如:

  • Ⓐ(提前 3:16) :「神」在肉身顯現。
  • Ⓑ(約 9:5)  :「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
  • Ⓒ(約 10:30) :我與父「原為」一。
  • Ⓓ(腓 2:6)  :……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
  • Ⓔ(西 1:15)  :愛子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

  更由於對基督身分之過分昇高,變成神格,故譯基督時(其他地方亦是如此改變),也都把原文的名詞,翻譯時改變成動詞,例如:

  • Ⓐ「耶穌的信心」改譯成「信耶穌」(羅 3:26;加 2:15, 16, 20;雅 2:1;弗 3:12;加 3:22, 26);「信耶穌基督」(羅 3:22)。
  • Ⓑ「基督的順服(神)」改譯成「順服基督」(林後 10:5)。
  • Ⓒ「基督的敬畏(神)」改譯成「敬畏基督」(弗 5:20)。
  • Ⓓ或把「信心」改譯成「真道」(猶3、20;啟 14:12)等。

⒉律法問題

  西教士的律法觀是:因信得救或稱義,「而非因行律法稱義」。故對於「律法的工作」,都改譯成「行律法」:33)

  • Ⓐ(羅 3: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參羅 3:28; 加 2:16; 3:2, 5)
  • Ⓑ(西 2:17):「這些乃是後事的影兒,那基督的身體的(影兒)」譯成「那形體是基督」。

⒊受聖靈問題

  西教土的聖靈觀:聖靈是三位一體神的第三位,主張信即得聖靈。此點之譯文最多,茲只舉其中幾處誤譯即可:

  • Ⓐ(加 3:2, 5):……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
  • Ⓑ(加 3:14) :……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 Ⓒ(加 4:6) :你們「既」為神的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參閱(加 3:26)。
  • Ⓓ(弗 1:13) :……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
  • Ⓔ(徒 2:38) :……「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 Ⓕ(約 20:22):……你們「受」聖靈。

⒋聖靈的賞賜問題

  前已說過,西教士常把名詞且是直接受格名詞,改譯變成動詞,這是因英文譯本中之「of」之問題,以下為例子:

  • (約壹四9)「the love of God」可譯為「神的愛」或「神愛我們的心」。
  • (約壹四12)「his love」(英直譯為「the love of him」),本意是「(神)他的愛」,和合本卻譯為「(我們)愛他的心」。

  〔註〕以上兩句原文的用詞、句型和意思,根據文法而言基本是一致的,然而翻譯出來的意思卻大相徑庭!「這個愛」由「神的」被改成了「我們的」。之所以如此改譯,就文法而言,大概是將「他的愛」理解為「對他的愛」,也就是將〈代名詞所有格〉「他的」,改變成〈代名詞間接受格〉「對他的」,因此改譯成了「(我們)愛他的心」。這樣的做法,美其名是「意譯法」,實則改變本意,屬於「篡改譯法」。

  • Ⓐ故原文本意「聖靈的賞賜」(參徒十45),改譯變為「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二38)。
  • Ⓑ故原文本意「受了聖靈的應許」,改譯變為「受了所應許的聖靈」(徒二33)、「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加三14)。

⒌守聖餐

  • 原文本意「進入我的紀念」,改譯變為「為了是紀念我」(林前十一24、25)。

34)

㈡各國語譯本所產生的偏差

  由於派別主張各異,其譯本亦本著其教義而有所不同。

  天主教思高本當然用天主教的思想來譯;呂振中牧師雖然接近原文,也難免受其新教思想影響;新譯本、中文現代譯本、今日聖經、或會所的恢復本聖經,在在都充滿了各教派思想的主觀成分在內。當然為了傳教,誰會拿別的觀點來做自己教派的「聖經」呢?這其中,只有香港出版的「國語新舊庫譯本第三版試驗本」較依「字譯」,有許多地方都甚合乎聖經原意。

㈢解經或論道的必然走向-解經法的涉及問題

  由於查經、接觸各種譯本及各家解說的書刊,雜誌,但是越看越不滿意,於是興起非重視解經方法態度不可(學養問題當然不能偏廢),舉凡字義、字面解經法、靈意解經法、寓意解經法等等。由於依據不同的解經法,便有不同的結果,是故,今日教派紛起。

㈣除了以上所提過之外,還是因為與底下幾個因素有關

⒈對聖經原文缺乏研究和教導

  在神學院時,被教師誤導:「讀經不必讀原文!」,常用那「懂原文的文士、法利賽人還不是把主釘死!」的理由來印證,並且只認為先要有聖靈的啟示,然後找經文來印證(那謝長老以此解經法來教我們)。 35)

  結果影響我不願去接觸原文,也無機會(神學院無希臘文課程、更別說希伯來文;牧會期間,更無時間或環境。)雖然有嘉義市江南瑩弟兄的推廣,惜影響力太小,這是何故呢?我想與領導者的學養及經歷有關,造成「反智」、或「愚民」政策的施行。

  及至我被各種解說弄得頭昏腦脹之後。主使用特別的方法,使我脫開那種背景或環境,得以潛心學習原文:從文法書、字典、辭典、原文工具書(現今中文版原文工具書有浸宣出版的一套書)及其他原文解說等,方漸漸摸出一條原文解經的路線來。

  又靠主聖靈的幫助,常常在禱告,思想中求神開啟、打破傳統的解經老套,而得到許多寶貴的答案:舉凡神觀問題的翻譯;律法及守安息日之解法;受聖靈;守主晚餐;洗禮及教會長大成熟路線問題,都有了新而獨立的方法,可以破解各教派之謬誤及彌補本會解說之論調或傳統的偏差。

  這真是感謝父神,為祂的教會得造就和祂的榮耀得顯揚,神叫我成了一台戲,正讓世人和天使觀看,但願能演好神的劇本。

⒉我拒絕用靈定時禱告所帶來的問題

  聖經說:「用靈禱告建造自己,悟性禱告建造教會。」但由於悟性禱告的事件及受除名影響,造成我心態上之不平衡,故暫時由疑惑本會的聖靈是真,而拒用靈禱告。結果,由於這種觀念影響,竟導致漸漸懷疑其他教義,甚至全盤否認。從前看為至寶,今視為異端邪說,棄之如糞土,這真是奇異的改變。可見,聖靈在解經上的重要性。 36)

⒊無教會真門徒間之彼此提攜和交通

  那時自立一會,自普世無形教會中分出,交通的路阻斷,便更加失去力量(教會的存在價值,在幫助肢體上來說,這點最重要。)教會代禱,並聖經真理及詩歌之提振(敬拜神,感謝主,祈求、奮興、赦罪等詩歌本。)就是最好的恢復法。

  獨木難支,孤掌也難鳴。所幸,家中還有妻撐著,及一些南興教會代禱者,使我由苦境中轉回。這真是:

「愛何大,尋回我;
 血何寶,洗淨我;
 恩何多,領我與神復和;
 主愛我,我不懼怕風波。」啊!

37)

〖卷二:批判與更正〗

五大教義總評

五大教義是指:

  • 一、浸水禮。
  • 二、洗腳禮。
  • 三、聖餐禮。
  • 四、謹守安息日。
  • 五、耶穌是天地主宰,獨一真神。

一、分析其來龍去脈

  細分此五大教義,前三條是指得救的聖禮;第四條承襲自安息日會說法,但有異動;第五條是撒伯流主義的翻版。

  得救的三聖禮中,浸水禮是承襲浸信會系統,但嬰兒洗則脫不開天主教及部分新教傳統;洗腳禮是獨創,尤其在強調與得救有絕對關係方面;聖餐禮的靈化說,確是獨創。

  謹守安息日是其發起人魏保羅,因接受安息日會的說法而改信的。但是,如今的台總或稱聯總的說法和作法,則又與安息日會的「守法」大異其趣,自創新格。造出守「時」未守全日,或只守「星期」六,非守「安息」日。

  信耶穌是獨一真神,並非獨創。主後第三世紀初,著名神學家撒伯流 (Sabellius)即主張「形相神格惟一論」(Modalistic Monarchianism):父、子、聖靈原為一神而無從區別,卻在歷史上以三種不同形相(mode),在三個不同的期間,將自己啟示出來。執行創造的是一神:舊約律法時代頒佈律法時,以父的形相顯現;新約時代,以子的形相道成肉身;五旬節以後,以聖靈的形相感動、聖化信徒。雖擁有父、子、聖靈三張臉。但只有一個位格(person)。單一絕對存在的神,在三種不同時期顯現並工作完成後,都「恢復」原來的單一。 38)

  綜合歷來神觀,都是為滿足理性思考的要求,而不單純地從聖經的記錄來作依據。是故,常為解決一個信仰難題,又造成另一個信仰上之偏頗。由極端變成異端。

二、檢視其錯誤所在

  • ㈠信耶穌係……天地之主宰,獨一之真神。
  • ㈡信水浸係……在活水中給受浸者予以低下頭……。
  • ㈢信洗腳禮係與主有分……之典禮。對每一個受浸者,要奉主耶穌聖名給予洗腳一次……。
  • ㈣信聖餐為紀念主死,同領主肉,主血,與主聯合,能得永生,在末日復活之典禮。……但必須用……葡萄汁舉辦之。
  • ㈤信安息日(星期六)為神賜福之日。但要在恩典下紀念創造及救贖之恩。並盼望來世永遠安息而遵守之。

總的來說

  第一條犯了「奪篡」父神榮耀、獨尊、權柄、能力、至高無比的大罪;又因把子「神化」,使主與我們人不能立於等同的信心起點上——「我是軟弱的人,主是剛強的神」——以致自我設限進步的目標:「達至神子耶穌基督的信心和真認識之合一地步」,而中了撒但之計謀;更使主的再來受耽誤(教會未成熟,主不再來)。故此條問題最大。

  第二條犯了「宗派」(或異端)的大罪。活水中及低下頭之受浸方式及嬰兒洗,是劃地自限,從神的教會中抽離,進入撒但的試探中而不自知。 39)

  第三、四兩條犯了「把基督的福音更改」要靠多行這些才能與主有分(得救);吃了靈化的餅和杯,便能得永生,在末日復活的神秘效用,把單純之得救福音複雜化;把得救之本乎恩,也因著信廢除,陷入或重新建造素來所拆毀的律法的管治中受其束縛。(加二18-21)。

  第五條把屬神的律法(當守安息日)改為恩典下;把屬於神的聖日改為屬於人的放縱日;把「為何」要守安息日之理由:「紀念創造及救贖之恩」,改為只是紀念性質並且是紀念創造及救贖而非紀念「安息日」;更把守息日之專為跪拜、事奉神的日子,改為「盼望來世永遠安息」的日子。

  逐條再批判其所謂的「聖經依據」之後,您會漸漸發現:其錯誤之因乃是與撒但的迷惑工作、人的成見。素來的傳統。經歷有關。從而大量運用其似是而非的解經法:如「靈意」解經法;斷章取義之「以經解經」法;「以個人經歷」變成普通的真理之解經法;胡亂藉用所謂「聖靈的工作或運行」來湊和其私意的解經法……等等千奇百怪,不一而足。是故。想要從這團迷霧中走出來,勢必要花費一番代價或心力不可,並且要耐性等候聖靈的光照和引導。千萬注意!請勿輕舉妄動,把以上所說的重點,棄之如糞土,防之如洪水猛獸。或是只一味地、不加思索研究地囫圇吞棗。這兩種極端,都應避免。 40)

三、更正其錯誤內容

  • ⒈錯誤:信耶穌……是天地之主宰,獨一之真神。
    • 更正:信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
  • ⒉錯誤:(浸禮的正確方法)在活水中;要低下頭。
    • 更正:此兩句刪掉。
  • ⒊錯誤:信洗腳禮係與主有分之典禮。對每一個受浸者,要奉主耶穌聖名給予洗腳一次。
    • 更正:以上全部刪掉。
  • ⒋錯誤:信聖餐為紀念主死,同領主肉。主血,與主聯合,能得永生,在末日復活之典禮。必須……用葡萄汁舉辦之。
    • 更正:信吃主的晚餐為表明主的死與基督血肉相交(團契)。為達至主的記念,為救弟兄而捨命。可用葡萄「酒」舉辦之。
  • ⒌錯誤:信安息日(星期六)為神賜福之日。但要在恩典下紀念創造及救贖之恩,並盼望來世永遠安息……。
    • 更正:信安息日(週末)係神的安息聖日,不是人的安息日;是律法不是恩典;是當遵守休一切工作及有聖會的日子;不是為紀念創造、救贖、來世永息而守,而是在六日中紀念這聖日,尊重這一日是屬於神的時間。

41)

壹、獨一神觀批判

(壹)批判《台灣傳教五十週年紀念刊》内容

  本批判乃是依據《台灣傳教五十週年紀念刊》中之共信之道:真耶穌教會基本信仰。

  • 一、信耶穌係……天地之主宰,獨一之真神。
    • ⒌地是天地之主宰,獨一之真神。
      • ⓐ萬物是祂創造的(約 1:1-3; 西 1:16)。
      • ⓑ生命在祂手中(約 11:25; 1:4; 11:39-45)。
      • ⓒ祂與父原為一(約 10:30; 14:9-11)。
      • ⓓ祂就是獨一的真神(羅 9:5; 賽 9:6; 提前 3:16)。

〔更正〕

  耶穌是獨一真神的兒子,不是獨一真神!萬物是「藉著他」創造,即由真神雅威「通過他的愛子」創造,故亦可說是真神獨自創造(賽 44:24);生命是父賜給子之後,子才照樣在自己有生命的,不是子憑自己有生命;祂與父是一,這一並非指「父是子,子是父的位格一」,而是子所行的事顯明:他與父是合一的一,是不自行其是,一切照父旨意而行的合一;他不是獨一真神。乃是神的兒子茲分述如下:

ⓐ萬物是神「藉著」他創造的

  耶穌是神的愛子,父神的首生者,在創造萬物之工程上,他是「工程師」(箴 8:23-30)而惟獨雅威,才是「獨自」創造萬物的父神。 42)

  故新舊約聖經說到造萬物時,都不記是耶穌「直接」的創造,而說「藉著」(通過)。故保羅說:只有一位神。就是父 (不是神子耶穌),萬物都本於地,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不是父神),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林前 8:6)。子是子,父是父;子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父是我們的神,雅威。故主耶穌說:「認識你獨一真神,並且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約 17:3)可見,父是獨一真神 (不是耶穌)。子是父所差來的耶穌基督 (不是父神),認識清楚,才有永生,不可大意。

(約 1:1-3)「道與神同在、道是神」的本意

  ⒈「道與神同在」  原意「道是到神那裏」,同參與創造之工。故說:「萬物是『藉著』他造的」。中文的「道與神同在」,即有「道與神分開」的意味。

  ⒉「道是神」  並非指他是獨一真神。

  由主耶穌回答當時的猶太人時,可以明白:「你們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麼?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麼?……」(約 10:34-36)。

  可見「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原文引(詩 82:6)我曾說:「你們是(諸)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們)」;而耶穌乃是道,是神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神的兒子』,依此論,當然也可稱是神。

  而獨一真神雅威乃是「萬神之神」(詩 136:2),「萬神都當拜祂」(詩 97:7),「在萬神面前歌頌祂」(詩 138:1);正如保羅所說的:「我們……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雖有稱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神,許多的主,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林前 8:4-6),但不是神子耶穌。 43)

(西 1:16)「萬物是在他裏、藉著他、為著他而造的」

  ⒈這處經文並非記著:「萬物是他創造的。」而是:「萬有都是『在他裏面』造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原文是:進入他裏)造的。」這「在他裏」、「藉著他」、「進入他裏」都是父神的創造,而「通過」他的愛子耶穌作工程師造成的。故萬物實是真神雅威創造的。

  ⒉可見,此節不能證明耶穌是獨一真神,反而由前節(15)更清楚耶穌是「神的像」「首生者」~愛子~。

ⓑ生命在主耶穌手中,是父神賜給子權柄,子才能賜人生命

  故主說:「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約 5:26)。父是使子有生命的賞賜者,沒有父的賞賜,子不能有生命。故子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子憑著(原文:從)自己不能作什麼,惟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約 5:19)。可見所謂生命在他手中,乃是父神賜給他的。子因此向父禱告,子因此能使死人復活,子因此而有生命在他裏面。但是其目的並非叫人信:「他是獨一真神」,而是叫他們信:「神差了他來」!(約 11:42)。 44)

ⓒ祂與父原為一(約 10:30)

△原文:「我與父是一」,並不是說「我就是父」。

  ⒈由上文(約 10:28, 29)可證:這是指子與父一樣有保守羊生命之工作和能力,不使羊生命被奪去。而非指子就是父,獨一真神。這保守羊生命之保證乃因前文(約 10:11)主說「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約 10:17)「由於這樣。我父愛我,亦即我捨了我命,為使我再取回他」(原文)。

  △注意:子是為那些「聽他的聲音,被子所認識並也跟著子的羊」捨命,且保守他們一個也不失落的主(約 10:27; 6:39; 18:9)。

  ⒉猶太人說「他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約 10:33)。

  △這種情形在其他地方也常出現,如:主治好三十八年之病者時說:「我父作事(工作)直到如今,我也作事(工作)。」猶太人越想殺他,是因他「稱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約 5:17, 18)。

  • ⑴這是子在行事上與父之行事一致。
  • ⑵並且猶太人也稱神為他們的父(約 8:41),但耶穌因行了父所作的工作,而自稱神為他自己的父,並不過分。(唯有遵行父神旨意者才是神子,正是耶穌極力證明他是「神子」之重點)。

45)

  • ⑶猶太人以他是個人,而使自己當成神。這「當成神」並非指「父神」那樣含意,或意指獨一神。乃是因神子耶穌所行的事,引起猶太人的評斷。但這種評斷並非真確。因他們既不明白「人子在地上有赦罪權柄」(可 2:10),只以為「除了神以外,誰能赦罪呢?」(可 2:7)。等到耶穌叫癱子起來後,眾人就驚奇、歸榮給神。因他將這樣權柄賜給「人」(太 9:8)。注意:這種赦罪權柄,是神賜給人子耶穌,在神使耶穌復活後,耶穌也賜給使徒(約 20:23)。故,人若有赦罪權柄,並不能說:「他就是神」。正如神賜給他審判之權柄一樣,這都是就作工方面而論,子是與父合一的。

  ⒊前已說過,耶穌為了辯明他「自稱是神的兒子」並非說僭妄話,便依據(詩 82:1)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

  可見:

  • ⑴有承受神道者,而被立為審判官者,可稱為神,是舊約慣有的稱呼。參(出 22:8)「審判官」原文為「神」,同於(詩 82:1)。
  • ⑵耶穌還自稱為「神的兒子」,故並非是「父神」。

  ⒋「我與父是一」與「本質」、「神格」無關。

  這與父是一的「是一」,非本質是一,亦非神格是一,乃是這為神所生的兒子耶穌,是被父所分別為聖,又被差來世間的基督,為要在所行的事上,與父給他的使命上、旨趣上是一。所以才有下文說:「我若行了,你們……也當信這些事。為使你們認識並繼續認識:父在我裏面,並我在父裏面。」(約 10:38)原文直譯。 46)

  ⒌保羅說,信徒受浸歸入基督「在基督耶穌是一」(加 3:38)原文直譯。

  信徒都是一,並非說信徒之間在位格上是一,而是指「同是神後嗣」的一而言。

  ⒍在主的禱告裏:「使他們都是一」(約 17:21-23)。

  信徒間之完全合一,如同子與父之間之合一,是指其信心和認識一致,即「達到神子之信心和完全認識的一致景況,達到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量的一。」(弗 4:13)原文直譯。

  若信徒間之合一是指:信徒甲是信徒乙,信徒乙是信徒丙,正如把「我與父是一」推論為我是父那樣,是合理的麼?

  ⒎主在我們裏,我們在主裏;神在我們裏面。我們也在神面。

  這種同在合一的美境,是指:主就是我們,我們就是主麼?或神就是我們,我們就是神麼?不,我們不是主,也不是神!我們是我們,主是主,神是神,沒有改變位格。否則是褻瀆神。把「我與父是一」解成「子(耶穌)是獨一真神」,不就是對神極大的褻瀆麼

  △「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父……我在父裏面,父在我裏面。」(約 14:9, 10),也不能證明耶穌是獨一真神,因為: 47)

  • ⑴由上(約 14:7)「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從現在。你們正在認識他,並看見他了」(原文直譯)。可知:「看見」並非指肉眼之看見,而是指「認識」。看見了子,並非指:子就是父,而是經由看見子而「認識了父」,故看不見的神,經由可見之神子耶穌而得以被門徒「看見」父。故耶穌如此禱告父:「使他們「認識」你,獨一真神,並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是那永遠的生命」(約 17:3)原文直譯。
  • ⑵由下文(約 14:20)「到那日,你就認識:我在我的父裏,而且你們在我裏,而且我在你們裏。」及(約 15:4)「你們當常在我裏,我也常在你們裏。」可知:子在父裏,父在子裏,並非子即父——否則,(約 14:20; 15:4; 16:33; 17:21)這些經文:門徒不就是主?主就是門徒?這種判斷正犯了斷章取義和主觀成見之毛病!——而是指:子與父之間是合一的,正如信徒在主裏面之合一,而非子本是這位獨一真神。

ⓓ祂不是獨一真神,因所引用的經文都不足採信。

(羅 9:5)譯文失真的問題

△羅九5 譯文對比
(原文直譯)「那在萬有之上的神。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和合本》「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 神。阿們。」

⒈國語和合本的「他」,從原文文法和前後文脈,都絕無「基督」之意味,而是指那在萬有之上的「神」。類似語法請參看(羅一15),保羅常把稱頌 48) 的對象指向「真神」而非基督。

⒉(羅九4、5上)乃是雅威神與以色列人之關係。是 以神為主體,而基督只是突然之補述地位 (這基督 依據肉體是出於他們的)。故這裏的前置冠詞乃是 指那在萬有之上的神,非指基督,他也不在萬有之 上。(參林前十五28)。

(賽 9:6)文詞解釋的問題

▲賽九6(原文直譯)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
   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
 他的名稱為奇妙策士,大能勇士,
      永遠的父,和平的君。」(參呂振中譯本)。

⒈這裏是說:「他的名」稱為大能勇士,永遠的父, 和平的君:既是指他的名。並非指他就是獨一真神。

名字乃是指代表和被差遣。 故主說:「我奉我父的名來」(約五43); 「奉主名來的」(太廿三39、廿一9)。

這「稱」原文有宣稱、呼喊、求告之意,故被父所 差來的子,宣稱,呼求父神 (雅威)的名,叫以 色列人信服。但以色人連他自稱是神的兒子,都說 他是僭妄了,若說他就是獨一真神,永遠的父.那 豈不是早被活活打死?

⒉(太一23)「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 神與我們同在」。耶穌的名,被稱為「神與我們同 在」乃是指明他的出生,所說所行的,實在是神與 以色列同在表現。故西面稱頌神說:「主阿(耶和 華)……因我的眼睛已看見你的救恩」(路二28- 30),他看見了子,卻說是看見了父的救恩。此即 49) 證明子來顯出父榮,與神同在之應許實現,遠是奇 事,是預示的策士。

⒊由天使告訴馬利亞說的話,可以清楚明白:耶穌是神的 兒子。(路一31-33):「雅威神要把他祖大衛 的位給他,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此即 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之意。而他要被稱為「至高 者的兒子」。

(提前 3:16)經文鑑別、抄本問題

▲提前三16
(原文直譯)  「他」在肉身顯現⋯⋯
《和合本》譯文 「神」在肉身顯現⋯⋯

在原文抄寫上,由於文士在視覺上錯把希臘字母誤看成類似 的字母。

  在早期抄本作 οι(那一位),
  後期的抄本作 ΘC(神 θεος 的縮寫)
    ——參見麥子格著《新約經文鑑別學》P.187。

故「那一位(他)在肉身顯現」的「那一位」是指「道」 ,亦即耶穌基督成了肉身。非指真神成了肉身。

(貳)評「獨一神觀」(父子聖靈同是一位神)

一、其理論根據有三:(見謝順道著《聖靈論》P.7-12)

  • ⒈聖經的主題是神的救恩。
  • ⒉靈裏一致:名稱雖這麼多,卻是同一位靈。
  • ⒊聖靈超越時空:棄掉物質觀念。

▲【辯正】

⒈獨一神觀之主張依據,深具神秘主義色彩,他們非常 注重所謂的「奧秘性」。在常理及聖經用詞不能證明 時,都會使出這最後之絕招。正如三位一體論者一樣 50)

⒉神的救恩是指神的工作,就此工作而言:父是雅威 神,子是耶穌,聖靈是保惠師。是有三位,有區別。 但說神的工作完成,這三位便變成一位,就必須有非 常大的想像力(幻想?)把原已是一位幻成三位,再 把這三位幻成一位,比卡通更神奇、比科幻片更有想 像力。憑其想像和推測之奇想是神秘主義的特色,但 以此來解釋神觀,則未免太小看一般人的理性判斷力 了!因為他們說法的聖經根據,不但缺乏,而且互相 矛盾。

⒊何謂靈裏一致?其定義是什麼?他並未說明清楚,但 是如何證明:「名稱雖這麼多,都是同一位靈?」並 這同一位靈若是指父子聖靈為同一位靈:人看見了子 ,就是看見父之引證法,是主觀之偏見,並非聖經原 意。

二、合乎聖經的神觀:(見謝著《聖靈論》P.16-20)

▲謝說:

  • ⒈奉主耶穌的名施浸:
    • ⑴使徒們經人施浸時,未奉父子聖靈的名,而奉耶穌基督的名或主耶穌的名(徒二38;十九6),因他們知道父子聖靈都不是名,只是稱謂。父自有父的名,子自有子的名,聖靈

自有聖靈的名。(P.16-17)。

  • ⑵名一字原文是單數……此事表示:父子聖靈是獨一神,祂的名是獨一的,就是「耶穌」
    • Ⓐ父的名:(約十七12)「在你所賜給我的的名裏,保守他們」。可見,父的名就是「耶穌」。51)
    • Ⓑ子的名:(約一14,提前三16;約十31十四8-9)因此,子的名是「耶穌」。
    • Ⓒ聖靈的名:聖靈是父的靈(太十20);神的靈(太三

16);神兒子的靈(加四6);基督的靈(羅八9);也是耶穌的靈(十六7);所以聖靈的名也是「耶穌」。

▲【辯正】:

⒈針對(太廿八19)「三一洗禮名」:

  • Ⓐ父子聖靈的名,這句經過詳細考證後,原文是:「所以你們要去,在我的名裏教訓他們,使萬民作我的門徒」(高級批判學)。優西比烏(第四世紀之該撒利亞主教,教會歷史家)如此引用達22次之多。
  • Ⓑ尼西亞會議前(325 AD)本節之經文原貌如此,但

大會過後,通過「尼西亞信經」三位一體教義,才改奉「三一洗禮名」並且前後時期,東方教會之埃及、亞歷山大學派之神學院,豈富圖書,盡付諸一炬。(而三一洗禮名乃第二世紀之拉丁教父特土良所發明,附和者有游斯丁及「十二使徒遺訓」)(以上乃參見 楊森富博士所著洗禮名演變考修訂乙文。)

  • Ⓒ這「在我的名裏」於(約十四14十六24、26)中出現

,是耶穌對門徒之應許的話。顯然,這「在我的名裏」在當時是非常正確而合理的,以致門徒在使徒行傳所行的浸禮和教訓,都未奉父、子、聖靈的名,而是「奉主耶穌的名」(或耶穌基督的名)。52)由此可證:「在我的名裏」中的「我」並非父、子、聖靈,乃是子的名而已。

⒉不能單由「名」是單數,而隨便推論父、子、聖靈是 獨一神,祂的名是獨一的,就是「耶穌」。縱然古抄 本「我的名」不被承認,但單從原文是單數便認定父 子聖靈是獨一神,是過分倚賴所謂的原文。他們不是 素來批評:原文學者如法利賽人者流都把榮耀的主釘 死了,可見光會原文聖經是不足採信的……等等嗎 ?因為這名在原文是單數,乃是指「我的名」之單數 ,而非「父」「子」「聖靈」三位的名之單數。

    • ⓐ(約十七12)之原文抄本,有的並不是「你所賜給我的你的名」,而是指:「因你的名」保守那些你所賜給我的人……。(天主教思高本);或是「求你用你所給了我的名保守他們」(呂振中譯本)。縱然有的古卷作「你所賜給我的你的名」,但父所賜給子之父的名並非一定就是指著「耶穌」。因為耶穌是父分別為聖而又差遣來世間的,他是奉父的名來(約五43)傳父的道,被差的人必須傳揚差他來者的名。而父的名乃是「雅威」(舊譯為「耶和華」(出三15;六3)。
    • ⓑ耶穌之原意:
      • 救主;救世主;雅威是拯救者;上主施救;
      • 耶書亞,這是約書亞的晚期希伯來文形式。
      • 耶穌這名字在猶太中很普遍。此名為希伯來文「約書亞」及「耶書亞」的希臘文形式,所以與(徒七,來四)53)約書亞之名,確係一名,不過所譯漢字不同。
        • ㈠約書亞:摩西的繼位者,率領以色列軍隊和百姓入迦南地的首領(徒七48來四8)。
        • ㈡約細:以利以謝的兒子,出現於耶穌的家諳中。(路三29)。
        • ㈢耶穌基督:更明確地被稱為「耶穌基督」;「基督耶穌」或「主耶穌」;救主耶穌基督。
        • ㈣耶數巴拉巴:巴拉巴是常見名字,即阿巴之子。考希臘原文,巴拉巴之前亦有耶穌,即 ’Ιησουν 之名字,當時彼拉多之問題有雙關語之詭譎。因為把「耶穌巴拉巴」和「稱為基督的耶穌」並列提出,而在此二名字都有耶穌兩字之下叫猶太人選擇,但他們則只叫 'Ιησουν τον Βαραββαν 亦即只要稱為阿巴之子的耶穌被釋放,而被稱為受膏者的耶穌被釘。(參見《新約希臘文中文辭典》浸宣出版社 P.294)。
        • ㈤耶數:一猶太基督徒(西四11)。
      • 由上可見,耶穌名同約書亞,約書亞意指雅威拯救。那約書亞是約書亞、雅威是雅威。舊約此二名不相混淆,新約亦不變化。
  • Ⓑ子的名是耶穌,但升天後被父神立為主基督,(大祭司。君王)蒙神賜給他另一尊名;超乎萬有之上的名,即「主耶穌基督」(腓二8-11;來一4)。
  • Ⓒ聖靈的名不是耶酥:
    • ⓐ聖靈就是「聖別的靈 (或風)」,是神在子名裏所54)差來的另外的保惠師,就是真理的靈。但他並沒有名。
    • ⓑ他是父的靈,「父所差來的使者」(約十四26;十五26),故是「屬於」父的靈或「屬於」神的靈(原文的「父」和「神」都是屬格);又因他也是「子從父那裏差來的保惠師」,故又稱「屬於神兒子的靈;屬於基督的靈;屬於耶穌的靈」,故他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不是耶穌!更不是父神。
    • ⓒ保羅稱自己常是「耶穌基督的使徒」(弗一 1,林前一1);但又稱自己是「外邦人的使徒」(羅十一13);加拉太正教會曾接待他如同「神的使者」(加四14)。名稱雖異,「使徒」卻是一人就是保羅。但耶穌基督既非外邦人,也非父神;神也不是外邦人,外邦人也不是神或耶穌。那麼。怎麼可以因聖靈稱為「神的靈」或「耶穌的靈」……等,便可大膽地把神、耶穌、聖靈看成同一位,並且同是獨一神呢?
  • ⓓ神是靈和神的靈是不同的:神是靈或主是那靈,都指著神的所是;而神的靈或耶穌的靈乃指著神或耶穌所差遣的靈,此靈是「附屬」於神或耶穌的。把神是靈混淆為神的靈,是獨一神觀的最大問題。

▲謝說:

⒉亞拿尼亞的欺哄(徒五3-11):同一樁事(3節) 稱「聖靈」;(4節)稱「神」;(9節)稱「主的 靈」,很明顯的,彼得明白父、子、聖靈在位格上毫 55) 無差別,所以混用了不同的稱呼。

⒊聖靈的澆灌:(羅八9):保羅混用「神的靈」「聖 靈」「基督的靈」等三種不同的稱呼;含有稱呼雖然 不同,卻是同一位靈的隱意,不能認為三位靈要住在 我們心裏;因此,到了(10節)便不再混用「神的靈」 或「聖靈」等稱呼,而單說基督在人心裏了。

⒋有力的代辯者:(太十20可十三11路十三12、15)同 一樁事,或說「父的靈」「聖靈」「我(基督)」, 簡直令人費解,其實那有力代辯者,卻只有一位,就 是聖靈………。

▲〔辯正〕:

⑴把同一樁事,因名稱不同,便遽然斷為他們(父、 子、聖靈)在位格上毫無差別,這不是彼得明白, 而是作者在瞎猜!這種錯誤前已說明。

⑵但因聖靈既是父神所差來的使者,即有那代表神之 資格或身份,故聖經記載「欺哄他」,當然可記為 欺哄那差他來的神或主。這種記載法,在簡明文義 上眾人都可清楚,但若先有主觀成見,或受人誤導 ,則都會忽略了。例如:主曾對十二使徒說:「人接 持你們(使徒)。就是接待我(耶穌),接待我, 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指神)」。這裏也是使徒、 耶穌、父神同時被提出來。也都是同一樁事:接待 。但是其中不同名稱之含意,並不是說:使徒是耶 穌,是父神,在位格上毫無差別。他們只是「代表 」差他們的主;而主也代表差他的父神,故他們也 代表了父神。同理可證:(徒五3-11;羅九9、 56) 10、太十20 十三11)等經文。使徒受聖靈所差, 聖靈和使徒也是受父和子所差,故欺哄使徒,就是 欺哄差使徒的聖靈!而欺哄聖靈,就是欺哄差聖靈 來的主,並且欺哄主或主的靈,也就是欺哄差主或 主的靈來的神!

△謝說:

⒌創造天地的主:(創一1)神是造物主,(2節)神 的靈運行,然後造出萬物來;……耶穌是造物主(約 一1、3、14林前八6西一15-17來一2)。從創造的 工程上看來,我們可以明白父、子、聖靈確是同一位 神,並不是三位神了。

〔辯正〕:

⑴獨一的神通過他所生的兒子耶穌基督並使者聖靈來 創造世界(林前八6;來一2)。既是「藉著」( 通過),怎說「就是」同一位神呢?

⑵獨一的神也曾「藉著」天使、「藉著」先知、使徒向 人說話,行事。難道天使、先知、使徒「就是」 獨一神本身麼?(創十六7雅威使者;來一1藉 著眾先知了;啟一1、2、他的使者)。

⑶為了同作一件事(創造)。而把這三位工作者都看 成是同一位神,是荒謬的論證。例如:

「人會爬樹,
 猴子會爬樹,
 所以,
 人就是猴子!
 因為他們都會爬樹」

57)

你看!這種謬誤若出現在基督教界中,實在不榮主 名。創造是非常的工作,但不能因同作一件事便把 不同位格的神、耶穌、聖靈看成同一位。 58)

貳、浸水禮教義更正

本章僅就浸水禮的錯誤方法,依據聖經逐次更正之。

四、信水浸係………在活水中給受浸者予以低下頭之…
 …浸禮。
  ⒊浸禮的正確方法
   ⓐ在活水中……(太三16;約三23;徒八38)。
   ⓑ要低下頭(羅六5、8;約十九30;詩四十l2)

〔更正〕:

水浸與赦罪有關,全身入水中,及奉主耶穌的名,施 浸者是受聖靈差遣之人等,皆是聖經清楚記載和吩咐,故 是正確,而且當實行不渝的。問題是:「在活水中及要低 下頭,並嬰兒浸」這三大錯誤的教義,必須一一更正,方 能使神的教會維持「純粹」和「擴展」。嬰兒浸之教義, 使純粹之神的家變質,違反因信、悔改和求告主名而受浸 之正常歸入基督成為一體的管道,加入假弟兄,麥稗齊長 ;活水中及低下頭的教義,造成與各教派分裂的基因,是 劃地自限,變成極端的教派主義。是故,必須加以省察, 逐一更正,務使教會「藉水的洗滌在赫瑪(命令或帶著命 令的教訓,為上對下的指示,指令或談論)中」潔淨。好 成為聖別,獻給基督自己,作個榮耀教會。(弗五26、27)。

a、主耶穌在約但河中受浸;及施浸約翰在水多的地方施 浸;並太監在有水的地方受浸。這三處聖經並不能證 明:受浸的水一定要「活」水(即流動的水),否則 不能受浸。嚴格而謹慎地引用聖經是必要的解經態度 59) 依此而論,這三處文,都是歷史性記錄,並非教訓性 指示。把歷史性記錄當成普遍之真理教義,常會變成 主觀而偏頗的異端邪說。正如某靈恩派傳道,把患十 二年血漏之婦女,以信心手摸主衣而得治之歷史性記 錄,因著個人之「獨特啟示」而強調醫治要有「接觸 點」一樣;又如聚會所過去強調「一地一會」,是由 於其領導者看歷史性的記錄而有「獨特發現」一樣。 這種解經法,造成教派分歧,互相攻擊之根源,實是 教會領導人之失誤,撒但細膩之破壞手段阿!茲分段 駁斥其謬誤:

⒈主在約但河受浸的歷史事件:

Ⓐ客觀地加以認定:主曾接受過約翰的施浸,但由 主在約但河是因會流動,且在野外,故說是「活 水」,則與聖經教訓相悖。因每個人若都發揮其 想像力,加以真理解說,其結論必定又是眾說紛 云,莫衷一是的。這就是教派為何那麼多,彼此 又互相攻擊的原因。

Ⓑ若在約但河受浸,即指在活水中受浸,那麼,我 們也可鑽牛角尖:就是約但河水是流入「死」海 中。請問:你眼前的約但河是流動的「活」水, 但盡頭處,卻是「死」海!這還算是真正的活水 麼?這進入「死」海的約但河水,真是不斷地「 流動」的嗎?

⒉同理,施浸約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浸,因為 那裏水「多」」(約三23)。請問:哀嫩的水多, 就是意指「活」水麼?水多只是歷史性的記錄,若 60) 說是方便施以全身浸沒的洗,這還可以說得通。但 聖經有教訓(或有意味著):水多就是活水麼?沒有 !正如前面之約但河一樣,都可全身浸入水中,但 是都無活水的任何含意。為何把水多,解成活水呢? 這正是前面己說過,現在又提的:在心中先設定 的主觀偏見「活水」。再拿聖經來符合這種設定。 這種拿聖經來幫助自己錯誤的親念,(正如他們的 主子說:先有「聖靈」啟示於心,而後拿聖經來佐 證的解經法)是何等乖謬的作風阿!

⒊腓利給太監施浸是因他們「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監 說:「看哪,這裏有水,我受浸有什麼妨礙呢?」 (徒八36),由於有水,可以下到水裏去施浸,(38 、39)這是指水要多到可以全身浸沒的程度,才不 致受妨礙。但這哪裏有談到:活水呢?太監本來 就在曠野路上與腓利同行(正如施浸約翰是在曠野 傳道和施浸,或在哀嫩),但是,這種「野外」就 是指「活水」的含意麼?不!太監既在曠野路上, 當然無水處居多,這時到「有水處」,其受浸便成 了「無妨礙」。就是這麼簡單、可以意會的事實記 錄,但為何硬說:「有水的地方,可同下水裏去, 同從水裏上來」,就是指「活水」呢?這是加上自 己的意見和想像,才會變成這種「獨特而又狹隘的 教義」。我不反對教會在「活動的水中」給人施浸, 但我堅決本著聖經教訓:「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 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羅十四1)。活水 的施浸規定,是唯有獨尊,排除異己,造成「論斷 61) 」,使弟兄跌倒的犯罪作法。我反對這種獨霸作法。 因他們說非在活水中受浸,罪不得赦,不能重生! 凡不與他們這偏見、極端觀念相合的,便拒絕、攻 擊別人是假教會、假先知、假信徒。又斷定他們 不能得救。這種作風,誰能同意呢?

⒋根據該教會發起人魏保羅的傳道日記中(下卷)之記 錄可以清楚知道:魏氏曾在「澡堂裏」給人施浸:茲 抄錄全文如下:

「第四十二章 十月二十七日安息聖日。我們……
定規給河西門裏:蕭副官之子蕭萬榮少官施洗。
……我們到了河西務東塘子裏頭。日前就與澡塘
掌櫃定奪。是日早四點錢,不容洗澡的來。就預
備好了水。我們下「池子裏」按手在他頭上說。
我奉耶穌的名,給你施洗,大家又禱告祈求讚美
感謝主恩。」(參見魏著聖經真見證書下卷一九
一九年出版)。

你已看到他是在「澡塘」,「洗澡的地方」,「預 備好了水」「我們下到池子裏」向人施洗的。這是 該教會的發起人之一魏氏的施浸方法。請問:是在 活水中嗎?看它這些歷史記載後,請想一想:如今 的教會,為何規定的與當時大陸初期的洗禮方法不 同?到底誰才是正確呢?今日教會確實改變太多了 ,但越變越符合真理呢?還是越變越糟,越像當初 魏氏等人所更正的各教派呢?連魏氏都在人預備好 了的「澡塘池子裏」給他施洗,如今他們若是都錯 了,那麼?當初主為何不快快更正他們,要一直到台 62) 灣這一些人,才加以改變成不可在池子裏給人施洗呢?

b、低下頭之受浸方法,其論點及聖經依據實經不起聖經的 考驗和探測的。因為其說法和來路真是叫人難以信服:

⒈低下頭之起源:

這是其發起人魏氏之獨特見解,也是真耶酥教會素來 在受水浸之方法上最叫人難以信服的論點。因魏氏依 其奇特的受浸經歷,而有此異於聖經的「啟示」。在 其發表的「水靈二洗與進神國之重要」乙文中,這麼 記著:

「有一天,我跪著禱告的時候,從天上有聲音說:你 「要受耶穌的洗。」於是我被聖靈引到北京永定門外 大紅河,我跪在水裏切心禱告、祈求,有真神的聲 音說:「你要面向下受洗」,我就面向下往水裏一 扎,抬起頭來,我就明明看見榮耀的主耶穌在我上 邊顯現,……我在京南潘家廟村又明明的看見救主 耶穌顯現,他說:「你要更正教」,就指示我說第 一要緊的,就是奉耶穌的名面向下受全身的洗禮… …。」

於是魏氏在傳道時便傳說:

「……受大洗的時候,萬不可面向上,應當面向下, 因為全知的主聖靈明明的指示我說,你受大洗不可 用魔鬼的法子受洗,你看張仲三被大鬼附著的時候 ,他是面向上,中國真死人也是面向上,你們不要 效法和真死人的樣,因為你們死了,主還能教你復 活作真活人,你可將這一條極要的聖禮列在第二條 聖約上」。 63)

⒉這種教義的依據:

▲由魏氏之兩段記載,可以清楚得知他陷入迷惑的 原因是:

⑴重視個人禱告的體驗,勝過聖經所記:

個人的禱告有體驗,要基於神的應許或基於神 清楚的吩咐,若是僅由於以上的「聲音」和「 顯現」,就論定那是「真神」、「主耶穌」或 聖靈的啟示和吩咐,卻無聖經清楚而正確的印 證,便是出於撒但素來欺騙人的法術。因牠會 裝成「光明的天使」、「假基督」來迷惑那單 純的老實人。保羅對哥林多人說:效法我們不 可過於聖經所記的(林前四6),這實在是作 一位真僕人當有的儆言。

⑵重視個人受浸經歷,變成普遍的真理教訓:

個人的經歷有限,且若無聖經限制、規範,則 常成偏見和異端邪說的溫床:在論活水中之錯 誤更正時,我已用兩個例子舉出其問題所在, 不再贅言。

⑶撒但美麗的謊言常是利用人的無知和錯誤的火 熱心:

由於魏氏常常用這種方法(即只禱告的方法, 而不查明聖經,也不請教別人,或耐心等候… …)來建立他的基本教規,卻缺少像使徒保羅 那樣的水準或根基,(使徒保羅先受正統之舊 約聖經教導至少三十年,又親睹主之顯現後, 至少等了十年以上,還在各地與主的使徒們印 64) 證其啟示,這些使徒們是主親自在肉身時揀選 ,且試驗過的,而向他伸出團契之右手。)我 們看加拉太書、林後、帖前、帖後,可以發現 :使徒保羅真是基督耶穌的使徒,其所傳出的 福音真是神的福音,故叫當時之假使徒,無法 攻擊其真使徒的身分和用別的福音來蒙騙教會 。但是魏氏本人呢?身受聖經極淺之訓練,又 無保羅的真使徒的證明,(像今天的許多自稱 是使徒,其實不是使徒的一樣)也無使徒們的 印證,卻光有個人的經歷。這種膚淺無知,卻 因過分熱心,終成撒但迷惑的對象。

⑷附和者對於此種偏頗極大的教義、大都震懾於 其見證:親見主面,及佩服其個人禁食三十九 天未死,並見許多「神蹟奇事」,獨未認真而 勇敢、冷靜地用神的話來細細審察,結果亦成 受惑者,與他一同鼓動風潮。若當時有人起而 以聖經對之,或許……。但是,因是猜測,魏 氏又三年後即去世,死無對證,如今,只能假 設罷了。

⑸極端的火熱及嫉惡如仇的心態,對當時之基督 教派之腐敗和退後又不能容忍,而對於同是五 旬節教會的同工,如賁德新等,不能互相搭配 ,一味地認定自己的教會才是惟一真教會,自 己脫離五旬節的聖靈教派,不能相合相忍。別 人都錯,只有我對,與肢體和教會身體分開, 怎不中了魔鬼的圈套?生出異端的根來? 65)

⒊這種教義被後來「學者派」穿上聖經的外衣:

後繼者無法從聖經找到清楚的依據,如同在活水中 之教義一樣,在與外教會辯論時,動輒要依據聖經 來對照時,不得不隨著他自己的成見(要低下頭)和 喜歡,便找到幾處聖經來搪塞搪塞,作為他們的堡 壘。但是,這些技倆只能哄騙無知且無見識的人, 又怎能叫素以聖經研究為豪的基督教會 (牧師或學 者)心服口服呢?他們與人談道,沒兩幾句話就被 人駁倒 (我指活水中、低下頭和嬰兒洗等教義,非 全部),實動不動就以聖靈為防彈衣說:你們沒有 聖靈的啟示,所以,你們都不懂聖經的意思……等 。但講到這裏,他們便向你擺手,卻在心中斷定你 「自高自大,只有聖經知識,只有世間學問,卻沒 有「聖靈」,難怪不懂「低下頭」的奧秘」。這種 論道的基本姿態,正是他們自欺欺人的駝鳥心理; 那還沒看清自己的眼中已有樑木,卻說別人眼中有 剌的假冒為善者流,常就是這樣開始論斷弟兄的。

⒋錯誤的聖經依據:△先有結論,後作文章

⑴羅六5、8:

①主死的形狀在此處若是指「低下頭」的話,則 主復活的形狀亦當指「靈體」:可突然顯現在 門徒前,可突然又消逝不見;可突然成為活生 生的骨肉,可摸可探。或是單指:「新生的樣 式」,若主復活形狀是指這種屬靈比喻的新生 「樣式」,那麼,為何主死的形狀就變成是指 實際之低下頭? 66)

②從原文及文脈來看:主死的形狀的「形狀」一 字在原文與(羅五14)的「一樣」同字眼。照 亞當犯法的樣子是指:亞當所作的。我們也「 同樣」去作。故主死的樣子,亦當指主所作成 的死,我們也「同樣」藉受浸之行動與主有同 「埋葬」的形狀(4節)。

③由下文的解說知這是指:「舊人與他同釘十字 架」的「舊人」(6節),這舊人是指隨著那 誘惑人的私欲漸漸變壞的人(弗四22),而非 「低下頭」之死樣。

④主死的形狀(樣子)若指低下頭來說:那麼, 主在十字架上的死樣,應不僅是低下頭 (他們 一再硬駁說:這是約翰蒙主特別啟示,才會單 獨記載,故有其深意或奧秘云云)應還包括雙 手攤開,且雙腳並攏,頭戴荊冠,上身赤裸, 還掛在木頭上等等。請問:這些主死的形狀也 是聖經的記載,為何也不在受浸時照做?

⑵約十九30:「耶穌嘗了那醋,就說:「成了」, 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

①這是約翰福音作者的記載,當時主是「低下頭 」,但是依路廿三46之記載則是:

「耶穌大聲喊著說:「父阿!我將我的靈交在 你手裏。」說了這話,氣就斷了。」

你看:主是在大聲喊著說:「父阿!我將我的靈 全在你手裏之「後」,氣才斷了。主低下頭,是 「將要」死的動作,而不是已死的形狀。 67)

②正如上文已論及:主死的當時「形狀」,還包 括其他樣子,為何單選他未死之前的樣子:低 下頭呢?

③主死的形狀既指主的埋葬,脫離罪,或向罪死 。請問:保羅親自的說明主死形狀你信呢?還 憑人的想像或無法通過聖經之審察之「啟示」 你信呢?

④為何要單憑一句話:低下頭,便硬推論到受浸 的形狀或方法呢?約翰並未記載這與受浸有關 阿!為何只憑主觀認定你可加添進去呢?難道 不怕(啟廿二18)的警告嗎?

⑤若硬套進這低下頭的教規在受浸方法上才算是 「合法的大洗」,其實有些中風或頭僵硬,無 法低下頭的病者,是否無法得救?難道這又是 「特例」不能算麼?

⑶詩四十12:

①這也是強詞奪理。請問:大衛的詩是談到受浸 麼?由「罪孽使人不能昂首」便可推論到「受 浸當低下頭」麼?

②「昂首」原文直譯及呂振中譯本都是譯為「看見」。 Strong's Exhaustive Concordance 譯為「to see」;而詹姆斯王版本則是「1ook up」請 問:看見和低下頭有差距吧!

③勉強說,人因罪孽深重,自覺不配見主面,像 那稅吏的禱告時那樣子「連舉目望天也不敢」 (路十八13),這還稍可使人信服:低下頭是 68) 與此有關。但是,這還只是在「禱告」時的情 況,並非是在受浸時啊!

結論:聖經並無明文規定:受浸的方法是要低下頭的 。強硬規定,勝過聖經所記便是異端邪說!能 不慎乎?只用兩三節聖經來湊和錯誤的成見, 硬造成「權威」性的教義,與各教派隔開,真 的出於神的啟示麼?

附錄I:嬰兒洗批判

該會認為嬰兒要受浸的理由是:

  • ⒈生下來就有原罪(詩五十一5;羅五13、14)。
  • ⒉他雖不會信,但主恩卻因著父母的信而發生功效,如以色列男孩受割禮,是藉父母對真神之履約而賜恩給孩子,將他們分別為聖(創十七9-14)。
  • ⒊聖經記載「全家受洗」的事,嬰孩當不能例外(徒十六15、32-34)。
  • ⒋神的恩典是普及於小孩子的(詩廿五131;徒二38、39)。
  • ⒌要緊的是嬰孩受浸之後,父母當盡教導之責:(弗六4;箴廿二6;申六4-7)。

【更正】:

⒈聖經沒有「原罪」這詞兒。原罪之詞兒及說法是天 主教的遺傳。詩篇及羅馬書並非指人生下來就有罪。 罪:

△詩五十一5:(原文直譯)

「我在罪孽裏被生,我母懷我於罪中」 69)

這我母懷我於罪中是指男女性事,舊約聖經記載為 不潔:

Ⓐ婦子懷孕生子為不潔(利十二2),像在月經汙 穢日不潔。

Ⓑ在產血不潔中。

Ⓒ患漏症為不潔(利十五2)精遺在外,不潔到晚 上(16)。

Ⓓ男女交合、兩人必不潔到晚上(18)。

Ⓔ女人行經汙穢七天,凡摸他的必不潔(19)。

Ⓕ始祖犯罪,見赤身而覺羞恥。

△羅五13、14:

這兩節聖經文也無原罪的記載。13節是說到:沒有 律法之先罪已在世上。但這「罪」並非原罪。也未 說到人生下來即有原罪。14節說到:連那些不與亞 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死的權下。嬰兒及其他亞當 後裔,都是屬肉體的,都是賣給罪了(羅七14)故 都在死的權下(這裏死的含意並非指斷氣的死,而 是指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死),我們由於是亞當肉 身後裔,都與亞當有相同的肉體,「這肉體的意念 是「死」,是與神為仇」(羅八7原文直譯);故 因亞當一人之悖逆,罪人被「列或置立於偏離目標 之下」(羅五19原文),這是在地位上(因肉體)與 亞當同站立於與神敵對的立場上,是被「構成」敵 對態勢,而非原罪遺傳到嬰孩。死是由於此種肉體 本與神為仇之立場(但死人都會復活,證明這肉身 70) 死並非可怕)故與神的生命隔離。可怕的是神要按 各人的行為審判各人,嬰兒無工作行為,不在此限。

⒉割禮是真神清楚的吩咐、是祂與猶太人、即亞伯拉 罕的後裔立約的記號。但新約的受浸對象卻嚴格地 限制在:悔改、信而後求告主名的人。嬰孩不會信 ,不能受浸。用舊約猶太人的嬰孩受割禮作為佐證 是錯在:割禮之對象是包括一切人,且定規生下來 第八天當受割禮,父母履約是因真神吩咐父母當給 嬰兒割禮。但受浸對象,神並未吩咐,也未應許在 受水浸方面由這種「替信」能蒙恩。

⒊聖經雖記載全家受浸的事,但未記載嬰孩包括在內 。反而是記載這全家的人:因「信了」神都很喜樂 (徒十六34)。請問:嬰兒會「因信了」神很喜樂 麼?他們都「聽」保羅和西拉講道(32)。但嬰兒 能聽麼?

⒋神恩普及於小孩,但沒有說是在受浸的事上。受浸 蒙恩是因「各人」悔改、相信,求告主名才蒙恩。 嬰兒能麼?

⒌父母當盡教導兒女之責,是當教他們從小明白聖經 ,這聖經使他們「有智慧」,「通過信」,在基督 耶穌裏、進入拯救裏(提下三15)。正如提摩太從 小受教聖經,因明白而有智慧產生「無偽之信」而 受浸進入拯救。但不是違背經訓,先施浸再教他們 信。

【批判】:

由於嬰兒受浸關係教會合一成長太大,故不得不再多 71) 費一些篇幅論述其過錯如下:

▲嬰兒洗違背:施浸約翰的職事、主的教訓、使徒們的 教訓、公開否認神的揀選、及嬰孩的自我抉擇權、並 叫教會的成員變質:

⒈嬰兒洗不合悔改的受浸先決條件(太三11;徒二38 )。嬰兒無犯罪行為,不必悔改也不能悔改。當然 不必洗。

⒉嬰兒洗違反主吩咐「信而受浸」的次序(可十六16 )。嬰兒不會信,也不能信。浸後才教他信,也可 能信,也可能不信,等要「信了」時,又不能「浸 」。浸是信和悔改的跟進動作,是真悔改、相信者 的遵旨行為表現,但這時,他們卻不能再浸,這不 是違背主命令麼?

⒊嬰兒洗違背當「求告主名」而得救的吩咐和應許。 (徒廿二16)(羅十14)嬰兒不會求告主名,也不 認識主名。

⒋嬰兒洗違背使徒們的施浸限制,(太廿八19、20) :使萬民作主的「門徒」然後施浸。但嬰兒不是門 徒,要受「教導」後,才可能成為門徒!不先教導 成為門徒,即受浸,明顯是假學生。

⒌嬰兒洗公開否認真神有絕對的揀選權、且利用血親 關係,正如猶太人憑血氣,不憑信要成亞伯拉罕之 後代一樣。這是極大混亂神恩典的揀選,及否認神 全知全能。(羅九8;十一5-7)

⒍嬰兒洗剝奪嬰兒的自我選擇權(申卅15-19)。

⒎未信未悔改未求告的假信徒,在教會中濫竽充數, 稗麥在神家齊長,造成摻雜。把兩樣種子種在神的 72) 葡萄園裏(申廿二9-10)使撒但得機會,藉假弟 兄在教會興風作浪,永無寧日。這真是教會的破口

⒏嬰兒洗與早期教父時代,為成人施浸相左。

附錄Ⅱ、水、血、聖靈的見證

該會認為:水禮時,因著聖靈的運行,水會變成血,故會赦罪云云:(約壹五6-8)。

【更正】:

  • ⒈此處聖經的主題不是指浸水禮,故與浸水禮無關,而是指神為其兒子作的見證。(9)。
  • ⒉神的見證有三:就是聖靈、水和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這是要見證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8、4-5)。三樣見證都歸一個結論:耶穌是神的兒子。
  • ⒊神用聖靈見證耶穌是神的兒子,是記載於(約一32-34)施浸約翰見聖靈降下住在耶穌身上,耶穌就是用聖靈施浸的,這就證明他是神的兒子。其他福音書也有相同的記載,聖靈降在耶穌身上,有聲音從天上說:「這是我的愛子,我喜悅在他裏」(太三16、17原文;神通過聖靈住在耶穌身上,故說是神在他裏)。這是神用聖靈住在耶穌作的見證;又主受釘死後。被羅馬兵拿槍扎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叫你們可以信(即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是由於有血73)和水流出之見證:用血、又用水。血是指主的捨己,他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一29);水是主受約翰的水浸後,顯明他是「神子」,要給以色列人知道(31-32)。
  • ⒋可見,該會利用此段經文來佐證的說法,實屬人意的解釋,不足採信。經文引用既然錯誤,浸水禮中有「水變血」的奇事,實不足為奇,因為連埃及的術士也會這一套。我們寧可相信,奉主耶穌的名,給悔改、口認主耶穌、相信神使耶穌從死裏復活的的人施水浸,而有赦罪的功效。這是絕對正確的。故要準確的引用經文來佐證赦罪的洗禮教義,否則易使洗禮赦罪的真理,因此錯誤的引證而使人跌倒,那多不划算。各教派對於約壹五章是明白其本意的,一看即知該會的解釋太牽強,是故,解經引用務必小心謹慎,否則,寧缺勿濫。74)

參、論吃主的晚餐-對靈化說之批判

(壹)謝順道長老之「本會聖餐觀」

第一節 聖餐禮的意義

第一節 聖餐禮的意義:是紀念主受苦受死的典禮(路廿二19、20;林前十一23-26)
    ——《本會聖餐觀》,謝順道著

〔更正建議〕

一、吃主的晚餐的意義是「表明」主的死,不是紀念主受苦受死的典禮。強調的是我們「人」(教會)在「吃這餅、喝這杯」這一動作。這正吃、喝的動作,本身「是」表明主的死:

  • ⒈保羅在(26節)說的話必須與主在(24-25)說的話有所分別和說明:(26節)乃是保羅依據主的話,來解明:吃喝主餐的「動作」,其意義是表明(或宣佈、傳揚)主的死。(要注意的是:這動作本身乃是表明主的死,而非「要」表明一大堆主死的大道理。)這是解釋吃主晚餐之意義,最為關鍵的一節。
  • ⒉把吃喝餅杯「是」表明主死,看成「要」講一篇大道理,乃淡化或扭曲:吃喝餅杯的動作之神聖含意,轉變成只在乎口頭的話語,這是對主的死之表明最大的侮辱和歧視。只說不行的毛病源於此。並且由於那一大篇靈化說的一再重覆和禁令,早已完全扭曲主的本意,而且演變成「人的哲學」講話。
  • ⒊由(24、25)主的行動和說話內容,我再詳細解明保羅為何說:我們吃喝餅杯的動作,是表明主死。75)
    • ⑴由原文直譯可知:
      • ①「這(餅)是那為你們捨(或擘開)的、屬於我的身體」。
      • ②「你們應當如此行」:如此之原文是 τοῦτο(touto)乃指示代名詞,是動詞「行、作」ποιέω(poiew)的直接受格,故當譯為:「你們當行這」。
      • ③「為的是紀念我」:這是更大的誤譯。甚為關鍵的地方,要細細分辨其區別。
        • 原文: εἰς τὴν ἐμὴν ἀνάμνησιν(eis tēn emēn anamnēsin)
        • Ⓐ emēn 是「我的」意思。它是 emos「我的」(所有代名詞)之第一人稱、所有格、單數、陰性。並非「我」之意思。
        • Ⓑ anamnēsin 是 anamnēsis (記憶、提醒、追念、回憶)之單數,直接受格。因它是「名詞」而非動詞,故其與 emēn 合成「我的紀念」而非「紀念我」。又其前置詞是 eis「進……裏面」,故全句之原意是指:「進入我的紀念」而非「為了是紀念我」。
        • Ⓒ把前面主的話合起來,則成:「這(餅)是那為你們捨(擘開)的、屬於我的身體,你們當行這個,進入我的紀念」。
    • ⑵你們當行這個的「這個」(指示代名詞)乃是76)指:「這是那為你們捨的屬於我的身體」,主這樣為我們捨命(以擘開餅為前提來表明死),乃是主的紀念和提醒,故下文即說「進入我的紀念」。整體上來說:主所紀念提醒的(不是我們也當提醒主)或念念不忘的乃是:他的身體為我們捨了。我們也當這樣為弟兄捨命。故主在擘開餅後 (動作)才說:這是那為你們捨的屬我的身體。約翰明白主當時的動作和含意,故在(約十三34)寫出「我賜給你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主為我們洗腳,獻身,以奴僕自處)你們也要怎樣相愛」。這種命令確實是「新」命令,在他洗門徒腳後,與他們同吃晚餐時,主的紀念提醒所在乃是這個。
      • ①約翰明白主說此句「這是那為你們捨的屬我的身體」的含意,故在(約壹三16)明說:「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是的,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這就是主的紀念和提醒,這就是主的「新命令」,這就是主吩咐門徒當行的「這個」。故下文喝杯時,又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διαθήκη(diathēkē)。
        • Ⓐ「約」這字在原文的字典解說是指「遺命」 a testament,will,(加三15;來九16、17),或「約」a compact,covenant,77)(太廿六28)在通用希臘文中常見的是:「遺命」,絕無他用。考其原意,謂甲立約,乙不能更易,非謂雙方立約。故譯即「命意」二字,由此轉為「遺命」,因這詞乃死者一方面之言。總之此字之本意,謂神單獨所立的約,人無論遵聽與否,但不能稍更易也。
        • Ⓑ可見,主說:「這杯是用我血 (所立)的新約」乃是指:「這杯是用我血所立新命意」(遺命)。神以神子的血來單獨達此新的命意,神捨其愛子來立定(完成)新的遺命,而主以「此杯」表明神子之死的命意。
      • ②故保羅在(26節),特別解釋:「每逢你們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教會在吃主晚餐時其意義是在「表明(宣佈)一個大家都要、也都在遵守的命令」,這命令是照「主為我們這家人捨命的大愛」來彼此相愛,也就是主即教過而又實行的「愛你的仇敵,為那逼迫你的禱告」之命令。這種吃法,才算是「進入主的紀念或提醒中」。否則,無論把餅杯視為如何神聖化,還是「達不到 」主死的本意。
      • ③相反的,當時哥林多教會並沒有主的這種紀念,沒有實行神這樣的命意,反而在聚會吃主餐時,分門別類。富有的人竟抱持與貧窮78)的弟兄「分開」的心態,在吃自己的東西時吃到酒醉的地步,叫那沒有的羞愧。哥會之混亂在此。這種情況,當然是「不按理」吃,這不表明主死及遵主愛的命令,反倒羞辱弟兄的作法,才叫做不分辨是「身體」(原文),是藐視「神的教會」(原是一個餅,一個身體:林前十17),就是吃喝自己的罪,就是干犯主身主血,該受使徒嚴加責備。以這種不合適的態度吃主晚餐的哥會。因此,有些軟弱的,與患病的,睡的也不少。我們當先自審,免得受審(28-31)。
      • ④主的紀念是他的死,是照父神的旨意為罪人捨命(交付自己),要救我們脫離現今邪惡的今世。(加一4)。故父的意思乃是(約六34-58)所記的內容,但對照其他福音書,也有主這樣的記念:
        • Ⓐ(路十二50)「我有當受的洗,還沒有成就,我是何等地「迫切」呢?(參徒十八5;腓一23)」。
        • Ⓑ主耶穌這種迫切心情乃是出自體恤神的心意:「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太十六21-23)。在對彼得斥退撒但後,又對門徒說:人若要跟從主,就當否認自己,背己十字架來跟從他(24-26)79)
        • Ⓒ主一生尋求父神的這種旨意(約五30),正如(來十9)所言:「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來十三13)。
      • ⑤故,這就是主的紀念,這就是主叫門徒吃喝餅杯表明主死的真意,而不是光紀念主受苦受死。餅已擘開表明主捨命之身;杯已倒出表明主血所立的新命意。門徒每逢吃這樣的餅,喝這樣的杯,「是」表明主的死。

第五節 奧秘

第五節 奧秘
經祝謝後的餅和杯,外表雖然不變,卻因主的話而在靈裏變成主的身體和血(太廿六26-28)。
這是屬靈的奧秘,非為人的感官所能理解(約六52、60-63)。
而且憑著主的應許,領受聖餐的人能與他聯合,得永生,在末日復活(約六54、56)。
至於不按理領受的人卻會惹神忿怒(林前十一27-31)。
此外聖餐又稱為真的食品,真的飲物(呂:約六55)或靈食,靈飲(呂:林前十3、4)。
如果,聖靈不是屬靈的奧秘,而只是一種象徵,那麼,上述這些問題要如何解釋呢?
    ——《本會聖餐觀》P.97,謝順道著

〔更正〕

誠如謝順道長老於《教義比較》(P.62)所言:

「聖餐觀的論戰,因多涉及哲學問題,以致原為單純80)的真理,反而變成複雜深奧的學問,使一般人對它的概念異常模糊,殊屬可惜。為要解決這難題,我們最好拋棄破壞我們信心的哲學理論,回到聖經裏去,看聖經究竟如何敘述它;這是最安全的路線,也是最聰明的辦法。」
    ——《教義比較》P.62,謝順道著

但是,殊屬可惜的是:謝長老在第五節所說的奧秘論,卻又犯了把「原為單純的真理,反而變成複雜深奧的學問,使一般人對它的概念異常模糊。」並且他為了要解決這難題,竟然「回到哲學理論,拋棄建立信仰的聖經」。請試看底下他的說法,究竟是否為建立信仰的聖經或是變成哲學理論就清楚了:

甲、「經祝謝後的餅杯,外表雖然不變,但因主的話而在靈裏變成主的身體和血(太廿六26-28)。」

【批判】

⒈聖經上沒說到「卻因主的話而在靈裏「變成」主的身體和血」。

從(路廿二20)所記:「這杯是用我血為你們流出來的新約⋯⋯」

這杯是指「新約」,並非「我的血」。這杯是主用 他的血為我們流出來的「新遺命」(原文)。主說 過:「我是門」,那主真「是」門麼?「我是真葡 萄樹」,主真「是」生命的餅麼?人不可見「是」 便望文生義,武斷認定:這經祝謝後的餅杯便「變 成」主的體血。否則把主的比喻當成實體,把主自 己當成物質的門,當成樹了,這是以文害義。

⒉保羅解釋所祝福的杯,是那基督之血的「團契」; 所擘開的餅,是那基督之體的「團契」。但什麼是 81) 「那基督之血(體)的團契」呢?是指「靈化說」的含 意麼?不!請看保羅如何從(林前十14-22)來解釋其含意:

①14-15節:我所親愛的!你們要逃避偶像崇拜的事。

  保羅先提逃避偶像崇拜的「事」,可見不是「祭物 」或「偶像」本身有什麼神秘的「靈化」作用(19節), 重要的是:「同領」的含意乃是指「與某個對象有分」。 正如吃祭物的以色列人乃是「與祭壇有分」;外邦人吃祭 物,乃是「與鬼有分」;可見,吃主晚餐乃是指與「基督 」有分的事。這種事需要去審察明白,而非這「物」本身

②17節:「因為一個餅,我們許多人是一個身體,的確 ,我們所有從這一個餅分享」(原文直譯)

  這裏所提出之「分享」是指部分與全部相對(17、21節) ,「同領」是有相交之誼,二詞之含意相當。但這是指「 我們」在分享、在同領這一餅。而這一個餅,乃是指「基 督的身體」麼?不!它乃是指「我們許多人是一個身體」 的身體!是指我們這一個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弗一23) ;是指(林前十一22)的「神的教會」;是指人吃喝,當 分辨的「身體」(29節)。保羅仍然強調的是「我們」。 在主裏面與主交通時,不可分門別類的「我們」。這種「 一體觀念」乃是現今教會最難建立的德性,正如當初使徒 時的哥會一樣。保羅在林前十一章所提到的吃主晚餐,絕 無「靈化說」的神秘色彩,他的心意和負擔只是由主死而 買贖回來的教會的一體關係,正如第十一章之女人蒙頭出 問題:是與「頭」有關。而吃晚餐乃是與「身體」有關, 82) 頭與身體的兩個問題解決了,合適地在聚會中敬拜事奉, 那麼才論到第十二~十四章:教會「肢體」間的互動問題 。你看,頭ー身體ー肢體之間,有什麼奧秘麼?那「靈化 說」,把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整個扭曲變質,把教會是主用 寶血買來的,整個毀掉。各人都去注意那「靈化」了的餅 杯,而未注意「一體的精神」乃是吃主晚餐最最實際的「 表明」,最最真確的「分享」,最最叫同靈得到幫助的「 捐項」。但靈化說卻叫各人的心被分化,被轉向成了為私 利而求得「神丹」「妙方」之迷信。

③正如(18節)屬肉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是 「祭壇的參與者」。

  這強調的是「人」藉吃祭物 與神相交,人是與神相交,是神的參與者 (朋友 )。人比這些祭物重要,吃祭物只是手段,人能 與神一同相交、團契才是重點:故保羅在(林前 十7)說:「也不要成偶像崇拜的參與者,…… 百姓坐下吃喝」。百姓吃喝祭金牛犢之物,成了 偶像崇拜的參與者,不是這祭物有何神秘作用, 而是這種「人」的參與乃背叛神的行動。

正如外邦人之吃祭物,乃是成了鬼的參與者(朋友) 。強調的,不是那「偶像」及「祭物」本身:是什麼(原 文直譯),而是這種參與行動乃是與鬼相交,是祭鬼、拜 鬼,而成了「鬼的參與者」。連偶像及祭物本身都算不得 什麼,難道那經祝謝及的餅杯,竟算得什麼嗎?若祭物無 什麼神秘作用,那祝謝後的餅杯又有什麼神秘(奧秘)作 用呢?問題既然不在「物」本身,為何還說:吃了靈化說 的餅杯,便有神秘作用:有永生、末日復活等等呢? 83)

⒊故我們喝主杯,分享主筵,這葡萄的「產物」及無 酵餅之本身不算什麼,而是我們參與這種屬靈的聚 會,是與主相交,一同分享。由縱方面是與頭相通 合一,由橫方面是與肢體聯絡合一的團契。

  神叫我們領受的乃是,藉著這種吃喝餅杯來敬拜神、事 奉神,來表明主的死,成了基督體血的有分者或參與者, 這種參與不是神秘的或靈化說的參與,而是一方面敬拜神 ;一方面藉吃喝餅杯表明主死;又藉同享餅杯而實行主死 的真意義和目的:為弟兄捨己(或財或物或生命等)之愛 的團契交通~一體的精神表現~可見吃主晚餐乃是與神與 主與同靈問三方面的交通合一,見證、表明神的教會在聖 靈裏的合一。

這正是主分離前為己,為使徒及為信徒的代禱內容(約十七章):

為自己:願你榮耀你的兒子,使兒子也榮耀你:
        (父與子合一)。
為使徒:求你因你名保守他們,使他們合一,
        像我們一樣(合一)。
為信徒:使他們都合一,正如你我合一。
        使他們與我們(父子)合一。
        我與他們合一。(「在裏面」即「合一」的意思)。

這種為信徒代禱的內容。那主張奧秘的靈化說 的人們,應該多想想才好啊!

乙、「這是屬靈的奧秘,非為人的感官所能理解的(約六52、60-63)。」

【批判】

⒈「靈化說」是屬靈的奧秘,非為人的感官所能理 解的,這句話我贊成。那種「靈化說」真是奧 84) 秘,真是令正常的人之感官難以理解,除非是頭腦出了問 題,心智也退化了,長久在那「愚民政策」下生活行動者 ,無形地受到反智的影響………。

⒉所引證的章節只有一處,並且是很隱晦難懂的地方 。這是他們在定基本教義的慣技:拿不出清楚而完整的聖 經依據,只好如此辦理。他們也會為這種行徑駁說:「只 有一兩處聖經的引證,也是聖經依據啊!」。問題是,這一 兩處聖經是否引用準確,而與其他清楚而完整的聖經有否 發生嚴重衝突?

⒊約翰六52:「因此,猶太人彼此爭論說:「這個人 怎能把他的肉,給我們吃呢?」」;

又約翰六60-63「他的門徒中有好些人聽見了,就 說:「這話甚難,誰能聽呢?」。耶穌心裏知道門 徒為這話議論,就對他們說:「這話是叫你們厭棄 麼?倘或你們看見人子升到他原來所在之處,怎麼 樣呢?叫人活著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 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

彼得說:「主啊!你有永生的道,我們還歸從誰呢 ?我們已信了,又知道你是神的聖者。」(約六68 、69)。

主有永生的話,我們當然歸從他,且信服他,認識他 是神的聖者。把整章全面地來了解、和經過詳細審察之後 ,我們才能慢慢進入主所謂的「這話」何意。並且那「靈 化說」的錯誤,便不攻自破了。

⑴主這話的主題,圍繞在「我是從天上降下的生命糧 (餅)」上面(參33、35、38、41、42、50、51)這 85) 是主針對猶太人所引證的經文:「他從天上賜下糧來給他 們吃」(31)。猶太人來找主耶穌的目的是為「吃餅得飽 」(26),主卻教他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品」工作(27)。

⑵主說:「這就是神的工作,為使你們相信進入那位 差遣者。」神作工是差主耶穌來,而主來是照神的 旨意行,目的是為使他們相信進入他裏。

「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 在末日我要叫他復話」約翰全章指明得永生和末日復活的 條件是「見子而信的人」!

「信神所差來的」(29)「到我這裏來的」(35、37、44 、45);

「信我的,永遠不渴」(35)「你們已看見我還是不信」( 36)「……信的人有永生」(47)。

總括地說:這種「信者」是惟一的條件!這種「信者」是 得吃那從天上降下來的糧的人。請注意:約翰把「信」和 「吃」奇妙地排比相連,正如他把:「到我這裏來的」和 「信我的」相連;「屬物的嗎哪」與「生命糧」相對比。

這種作法,是要叫我們清楚地了解:

「信主者,就是吃主這生命糧!」

從前的祖宗是吃嗎哪!現在的猶太人則是信入生命糧; 吃嗎哪,還是死了;吃(信入)生命糧必永遠活著。明白 了:吃生命糧乃是指「信入」主耶穌之後,那麼,主再進 一步地強調:「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 命所賜的。」(51)我所要賜的糧,是為世人之生命所賜 的「我的肉」,也就是,主把自己當作使人得生的糧食, 86)

這種「我的肉」在(53-58)中主有更清楚的說明:

「吃(嚼)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54)。

對照:

「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40)。

可知:吃我肉,喝我血,乃是指一切「見子而信的人」。

「吃、喝」是猶太人的慣用語,拉比將律法比為麵包, 用來表示接受和遵行;但主耶穌將他自己比為從天上來生 命糧,亦叫猶太人能因此而接受他,遵行他的話:即信而 進入子裏。而信而進入子裏的,就是信而受浸,歸入主耶 穌裏,和受聖靈。(徒十九4-6)(約七38、39,廿22。 太廿八l9原文)

⒋主說「他的肉是無益的(無濟於事)」是指他的肉 體不能叫人活著(有生命)。他的肉體沒有聖靈那樣的功 用。

「主對門徒所說的話是靈,是生命。」這是指:他說過 的話:「我是從天上來的生命糧。」故隨後彼得對主的回答說 :「主啊!你『有』永生的『論說』⋯⋯」(約六68原文)。

主談論的話是指有關於「生命的論說」,彼得不能不信, 不能不從。至於「主的話是靈」則是說:主的談論是有關 於靈,聖靈能使人重生。在約翰全書,聖靈和生命常是相 連在一起:論重生(三6、16);論活水(四14、24); 論活水江河(七37-39)及子去靈來(14-16章);復 活的主向門徒顯現(廿21-23)等都可以發現:聖靈是叫 人活著的。但是卻毫無一處牽扯到吃主的晚餐,才會得永 生,在末日復活,這種「靈化說」——憑著主的應許,領受 87) 聖餐的人,能與他聯合得永生,在末日復活(六54、56) ——不是人的哲學理論是什麼呢?倒不如說:憑著主的應許 ,因信受浸歸入主裏又得聖靈者,能與他聯合,得永生, 在末日復活。

⒌結論

⑴主是對不信的人見證他是生命糧;吃主餐則是對已 信的人。

⑵主是對不信的猶太人要吃餅得飽的這目的,談論到 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品工作。即信他是基督是神子 ,並叫他們信了他,在他的名裏得生命(約廿31); 吃主餐則是「表明主死」,與主相交團契,目的是 進入主的紀念或提醒:彼此相愛、主裏一體。

⑶主說的「叫人活著的乃是靈」是指因信入主後聖靈 內住,使人重生;而不是說,吃經祝謝的餅杯才有 永生。

⑷吃主晚餐不是奧秘,而是一種團契,非常實際地 與神、與主、與弟兄交通、合一。任何心智正常,蒙 蒙聖靈內住的人,都能經過聽見純正的話奶,而學 習明白和理解,正如我們對其他經文的理解一樣。

⑸聖經中所提的奧秘;無一件提到吃主晚餐是奧秘。 若是,則使徒保羅會提到。但是,除了敬虔的奧秘 (提上三16、17);外邦人能同蒙應許、同為一體 、同為後嗣之奧秘(弗三1-8);猶太人會全家 得救的奧秘(羅十一25、26);基督被釘十字架之 奧秘(林前二章)之外,再無別的奧秘,若有,那 是出於撒但深奧之理,我們無庸知道。 88)

丙、「至於不按理領受的,卻會惹神忿怒(林前十一27-31)。」

【批判】

△用「靈化說」之吃神仙、妙方、不死丹的心態,來 領受的,才是不按理領受。但保羅所謂的「不按理吃」乃 是指以不合宜的態度而言,亦即:把吃主晚餐之「表明主 死」(26)(與基督之體血相交團契);把主吃晚餐變成 「先取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那個酒醉」了,藐視「 神的教會」叫那沒有的羞愧(21、22)那才叫不按理領受 。因為他們先「分門別類」,他們「不分辨是身體」(指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正如一個餅一個身體,因我們都分受 這一個餅)(29)存著這種不合宜的態度來領受,就是不 按理領受,才會惹神忿怒。至於那些吃前要反省己罪,除 名者不能領受的特別規矩,則是人的規條和限制,更遠離 吃主祭是「表明主死」「進入主的紀念中」之主旨。

又說:「此外,聖餐又稱為真的食品,真的飲物(呂振中譯本:約六55)或靈食,靈飲(呂振中譯本:林前十3、4)

【批判】

△約六55「我的肉是真的食品,我的血是真的飲物」 前已表過:這是指「主是生命糧」,叫人「信入他 」,而得永生的話,而不是指吃主餐。

△林前十3、4「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也都喝了一 樣的靈水」:靈食是指「天上降下來的嗎哪」;靈 水是指「出於隨著我們的靈磐石基督」之水,在曠 野中的百姓所吃喝的乃是足以養生活命的、屬於物 質的食物和水。只是因嗎哪來自天上,故稱「靈」 89) 的食物(神藉聖靈降下);保羅又何曾意指:吃主 晚餐之奧秘呢?這二者是風牛馬不相及的歷史故事 ,強硬湊在一起聯想和應用,是出於哲學理論,不 是回歸聖經。

「如果聖餐是屬靈的奧秘而不是一種象徵 (實指表明 主死)和與主血體團契相交」那麼,上述這些問題之回答 和反駁,要如何解釋呢?

丁、「小孩可以領受聖餐」

理由是:聖經沒有這種限制,及三大理由:
⒈主不拒絕小孩。(路十八l5-17)
⒉聖餐與浸禮同被稱為聖禮,小孩既可領受浸禮,當然也可領受主餐。
⒊領受聖餐的果效是與主聯合,有永生,在末日復活,小孩也有分於這恩典。

〔更正〕

一、若因聖經沒有這種限制,小孩便可領受,那麼,聖 經也沒有限制雞鴨禽獸不可領受聖餐,同理,這些 禽獸也可領受。依此立論,這不可笑、荒唐麼?但 其實聖經早已限制:是已信而受浸而為神教會(基 督活的身體)一部分的人,才能同吃主餐。故保羅 寫信給哥林多「神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裏成聖 ,蒙召的聖徒,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 基督之名的人」(林前一2)。

二、小孩可領受之三大理由,並無明確可靠的聖經依據 ,只是人的哲學理論和猜想而已,今逐條更正之:

⒈主是不拒絕小孩子: 90)

ⓐ主是不拒絕小孩到他那裏:被按手禱告和祝福 ,而不是帶去領聖餐.

ⓑ主是藉小孩教訓門徒:當謙卑如小孩。而不是 教訓小孩來領聖餐。

ⓒ主是不拒絕小孩子。但主卻拒絕:不依聖經或 胡亂引用之「小孩子」作法。

⒉聖餐與浸禮同被稱為聖禮。小孩既可領受浸禮, 當然也可領受聖餐:

ⓐ聖餐與浸禮同被稱為聖禮,是依據錯誤的「靈 化說」之論。故不能同被稱為聖禮,而是魔術 或迷惑。

ⓑ小孩可領受浸禮,是教會開大門,使假弟兄進 入神的家潛藏和破壞純正真理之極大錯誤作法 。因把信者受浸之絕對真理次序混亂為:先浸 禮而後信。這種把「當各人悔改」的吩咐丟棄 ,重視「儀式」及「外表」受洗的典禮便有赦 罪重生之效果,實是藉人的傳統廢棄神的誡命 之明證。

ⓒ小孩既可領受浸禮,當然,也可領受受聖餐之 「當然」不知依什麼聖經立論?小孩若能領受浸 禮,也並不「當然」就可領受聖餐,因為「靈化 說」之聖禮觀並非聖經真理。

⒊領受聖餐的果效是與主聯合,有永生,在末日復 活。小孩也有分於這恩典:

ⓐ聖餐沒有這種果效,是人穿鑿附會,隨便引用 (約六章)的結果,前已詳述。 91)

ⓑ聖經卻明說:「信」而浸入主者,有永生。「 吃喝」主血肉是指:「信入」主之捨身為我, 而成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約六27)。而蒙主 賜聖靈給予重生(約六63;三5-8;七39)。

ⓒ好硬駁強辯的人,故意忽略:因悔改、相信、 求告主名為得救恩之先決條件,故若由父母之 信心可為小孩施浸,那麼,「當然」也可由父 母「代吃」囉?(嬰孩不會吃乾糧)這是在領 聖餐時常見的現象,卻是何等褻瀆主死阿!

三、《信義宗信條學》143 說:小孩尚無省察的知識(林前十 一28)。他卻硬駁說:「聖經」沒有這種限制:

⒈聖經既然明說:吃的人要「省察自己」,要「分 辨」這是身體;小孩當然尚無省察分辨的能力。 (來五14)只有長大成人的,他們的心竅習練得 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小孩因無省察分辨好歹 之能力,故會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 弗四14)。但他竟說「聖經」沒有這種限制!

⒉聖經上說:「凡不是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十 四23),但他們說:嬰孩沒有信心,可由父母信 心來代替(施浸,領聖餐)。是聖經的話正確呢 ?還是「人」的話?又父母的信心是憑什麼「應 許」而信的?聖經沒有應許小孩可憑父母之信心 去受浸領主餐,人可胡亂去相信麼?父母憑信為 小孩去「代替」受浸,像有的人為「死人」受浸 那樣,父母憑信為子代求蒙垂轉是有聖經依據, 但是,依此立論,當是(照一般解法)不必小 92) 孩「親自」下水,或領主餐的阿?!既要替代, 為何不全部替代呢?

⒊法利賽人懷著只來受洗而「無悔改果子」之心態 ,都被施浸的約翰斥為毒蛇種類(太三7-10) ;彼得也強調「各人當悔改」,但他們卻說:可 以不必先經這道程序:悔改、相信、求告主名等 命令。誰是、誰非呢?一看即知,無庸置疑。

戊、材料:「用葡萄汁,不用酒」

第二節 用一個餅,不加酵;一個杯 (葡萄汁),不用

酒(太廿六29)。

請研究參考看看:~論用葡萄汁或酒~

一、聖經原文既是「這葡萄樹的產物」,並無規定就是指 葡萄「汁」。因葡萄「酒」也是這葡萄樹的產物阿! 嚴格地說:產物是指「被生者,產生者,後裔,後代 果子,生產」。故兩者似乎都可適用。

二、猶太人守除酵節,原文是指「守無酵餅」(出十二17) 。「你們要守無酵餅 אֶת־הַמַּצּוֹת֒ ’eṯ-hammaṣṣôṯ」此詞與19節同樣。

⒈這守無酵餅是七天中,不可有酵被找到:「因凡吃有 酵餅,那人就得從以色列會眾割絕」(19)。

⒉凡是出廿章有關無酵餅的章節,都只限定「吃」這個 詞(廿7、8、11、15、16、18、80),而且是吃無酵 「餅」,並沒有限定是喝葡萄酒。喝則是用別詞。

⒊依據創四十九(原文直譯): 「他在酒中洗滌他的衣裳,又在葡萄血中」 可見不是在葡萄汁中洗衣裳,以希伯來詩體之文句 ,上下文是並行的,上文之意常由下文來對襯、加 93) 強或補充。酒和血並排,正指著這葡萄酒乃是指最 好的血紅的葡萄酒。

⒋主舉起杯來,若是用葡萄「汁」,則與他所意含的 「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之血,無法適 確地比擬,但用血紅的葡萄酒,則正好可以。

⒌據大英百科全書中文版第17冊第227頁所記:逾越節 家宴seder:猶太教徒的家宴,於猶太教曆尼散月 15和16日舉行……斟酒。第二杯「酒」後。家中最 年幼者……全家……分食無酵餅和蘸有「酒」釀果 醬的苦味野菜,然後用飯。……第三次斟「酒」表示 感謝上帝恩惠。接近尾聲時全家齊頌(頌讚詩篇) 。斟第四杯「酒」感謝上帝的全知護佑。

又姚正道牧師所著《聖經中的猶太習俗》71頁:

㈠逾越節:這是猶太人第一國祭……守節順序如下:…
要用苦菜、無酵餅、葡萄「酒」,調和後就是祝宴
的準備完成了。

⒍據林前十一章21節,可以推知:當時吃主的晚餐, 應是喝「酒」之成分居多,否則不會有人酒醉。「 因為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 ,那個酒醉」。

雖說這是指當時有人混亂吃主晚餐說的,不過詳細 看20、21節可以知道已是在吃主晚餐的時候了。並 且是吃到「酒醉」的地步。實因喝杯有喝「葡萄酒 」的可能性(不說絕對是,但也不能排除)。

⒎(利十8、9;結四十四21)說祭司進入院時,都不 可喝酒。但以此說「在聖禮上用酒也不合適」( 94) P.78)是較武斷的引用經文。用舊約有關獻祭的條 例來做新約時代的吃聖餐之依據,是一種個人的看 法並無明確的和有力的說服力。但我不反對用葡萄 汁。 95)

肆、洗腳禮教義批判

六、信洗腳禮係與主有分……之典禮。對每一個受浸
  者,要奉主耶穌聖名給予洗腳一次。
 ⒈與主有分
  △主對彼得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
   (約十三8)。可見主的洗腳是超風俗。帶
   著「與主有分」的作用和奧秘。

【更正建議】

門徒早已與主有分,早已屬於主,故他們的主愛他們 ,肯為他們洗腳。而不是因為未受主洗腳,「就」與主無 分,不屬於主。正如父為已屬於他的浪子開筵慶祝。主也 為已從世間特選出來而屬於他的人洗腳,證明主愛這些屬 主的人到底。

[編者註:「與主有分」前因,「為門徒洗腳」是後果。耶穌所說的話的意義是「由後果推論前因」。「我若不洗你」是假設此結果發生,可證明前因不成立,即「與主無分」。然而卻被人「倒因為果」,因而生出「洗腳禮是得救要道」之獨特教義,並視不行此禮者為無法得救,由此該教派形成唯我獨尊、是唯一得救教派之觀念。]

一、主洗門徒腳的含意:

⒈彼得拒受主洗腳,是因他深知耶穌是他的主,他的 夫子。他是屬於主的學生和僕人,怎能接受其主和 夫子洗腳?

⒉主對早已與他有分的彼得說出此言的用意是:要先 受洗腳「禮」才能與主有分麼?洗腳在當時真有那 麼大的作用和奧秘,竟然與得救息息相關?不!

⒊這種解釋法,是顛倒主這話的原意。主之意是說: 「你若是未受我洗腳,那麼,顯然證明你現在不是 屬於我的人。但因為你是屬於我從這世界揀選出來 ,分別歸我的人,我才愛你到底,為你洗這腳」。 96) 屬主自己的人是彼得和門徒,這是主為他們洗腳之 因;亦即,這有分於洗腳之人,乃是因早屬於主的 人,主為表示其愛他們到底,用其智慧和耐心,為 屬於他 (有分於他)的人,做此項特別的服事。

⒋約翰福音全卷,便不斷提到:門徒本是與主有分的 的人,是屬於主自己的,是父神特別「賜給子的人 」。這種早就與主有關係,屬於主的一批人,怎麼 還得主再洗他們一次腳,「才能」與他有分呢?這 是何等矛盾阿!

⒌但主這時為何要特別洗他們的腳呢?乃是因為(十 三1-3)說:

「逾越節以前,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 到了。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 底。吃晚飯的時候(魔鬼已將賣耶穌的意思放在西門 的兒子加略人猶大心裏)。耶穌「知道」父已將「 萬有交在他手裏」,且「知道」自己是從神出來的 ,又要歸到神那裏去」。

⑴這段記載就是主要洗他們腳的背景因素,應先明 白其意涵,才能了解:主愛他們這些與他有分的 人,是何等的大。主愛他們這些父所賜他的人, 是永不止息的:一直到時候終結為止。故特別記 離世歸父的時候,是與愛到「底」相連的。

⑵主為此次的服事和他們吃飯,是要顯明:那賣主 的猶大,是不潔淨的,但主還是愛他到「底」, 期望藉此愛的服事,使他自動醒悟回頭,故主不 斷用暗示,甚至明示。 97)

⑶主活在當時的猶太社會中,不可能脫離其習俗: 洗手洗腳,沐浴以備入筵。其實主正是藉用此種 風俗來教導門徒:

①主愛每一位屬於主,屬於父賜給他的人,即與 主有分的人,是愛到主離世的時候為止!他絕 不像雇工見狼來了,便撇下羊群逃跑了,而是 像好牧人那樣,為羊捨命!他愛羊、護羊,使 他們這些真正屬於主的,永不滅亡,誰也不能 從他手裏把他們奪去(約十27、28)。做為真 正的牧人,夫子和主,就是這樣。(十三12- 14)。

②但他們這些本與主有分的人中,已有被魔鬼利 用,欲賣主求榮的猶大。他本是「屬於十二門 徒中的一位」,朝夕相處,時時相親,同吃筵 席,同受苦難,雖然會偷拿錢私用,但是,主 仍愛他,不時以暗示和明訓——要常捨己背十字 架跟從他,才是他的真門徒——來「證明」這是 屬主的一份子。但是,猶大卻依然故我,毫不 領情。愛的主,怎不著急?加上門徒為誰最大 正爭論不休。故趁這逾越節之筵席之「風俗 」,來規正他們的真正問題。唯有老師以身作 則:「只用言語、僕人不肯受管教,他雖然明 白,也不留意」(箴廿九19)。所以主只有 身教:洗他們腳。使他們明白,而且「留意」 。果然彼得開始留意起來,主才開始言教,他 說:「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 98) 相愛」」(十三34)。

⒍基督愛召會,為召會捨己,要在瑞瑪(談論或指 示)中之水洗淨召會,成為聖潔(弗五25、26) :彼得他們能屬於主的召會(已與主有分的人) 是因主愛他們,故用在瑞瑪中之水洗潔召會,主 洗這已與主有分的召會,其理在此。豈有先洗腳 才有分於主的「召會」呢?洗腳的水,怎可與洗 禮的水產生「洗潔召會」的作用一致呢?

⒎重要的是:主的洗腳所包含的意味勝過主洗腳的動 作本身。主洗腳的意義乃是作他們當彼此洗腳的榜 樣(14、15)主叫他們照主向他所作的去作,正如 主叫他們照主樣彼此相愛(34)。他們若有彼此相 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他們是主的門徒(35)。 有這種遵行主洗腳所包含之意義,比遵行那外表的 禮儀,更得主心。何況那外表禮儀乃是人的假冒產 品。故凡是不受主洗腳者、與主無分,乃是指:凡 已屬於自己者,若不趕快改正那不聖潔的貪財 (如 猶大)和不謙卑服事人,反爭為大者(如門徒們) 就必喪失原來與主有分的關係。(約十五1-2) 99)

禱告

  唉啊!我的主,你心真 是細膩,你愛真是到底,當我們愚鈍無知,為 魔所迷時,你竟甘心下凡塵,為我們洗腳,服 事我們,表現你所說的:願為大的當做用人, 願為首的當作僕人來服事人,如你那樣!甚至 捨命作多人的贖價。但是,主阿!我的救主, 教會牧人並無你的慈心和耐心,成天只會爭權 利,賣主求榮,為魔所迷者所在多有,不但未 愛主已交付給他們看顧的小羊,為他們之無知 、受迷,捨命贖回迷羊,反而動輒,加以刑具 ,時刻打罵,威嚇,竟用規章細則,除名制度 ,排除異己,試圖掩飾他們可惡的罪行。你的 羊兒未被纏裹,反受打傷;被逐的,沒有領回 ;失去的,沒有尋找,但用強暴,嚴嚴的轄制 。因無好牧人,羊就分散,既分散,便作了一 切野猷的食物。你的羊在諸山間,在各高山岡 上流離,在全地上分散、無人去尋,無人去找 ⋯⋯。 100)

伍、守安息日教義批判

⒈安息聖日設立的目的是要使人在此日得享身心的安息 (出廿三12),紀念神的創造與救贖大恩(出廿8- 11;申五15),並於此日聚會拜神、聽講真道,訓練 靈性、追求聖潔。仰望天國永遠的安息(利廿三3; 賽五八13;來四9-10)。

⒉但他們的守法卻與在律法下的猶太人不同,乃是如在 伊甸園一樣,抱著快樂自由的心情去紀念它,享受它 。我們的教會也與他們一樣,在恩典下,守著神賜福 的第七日——安息聖日(太十二11、12;可三4;賽五 八13)。(以上係錄自楊約翰所發表的《真耶穌教會 簡介》中之〈信仰五:謹守安息聖日〉P.21)

【批判】

一、安息日是為「人」而設的幾個問題

認為安息日設立的目的是「使人身心得享安息」的說 法,有幾個問題先要廓清:

⒈既然安息日之設立,是以「人」為中心,那麼,請 問:人是否比安息日還大? 若是還大,幹麼還要去守它?難道有主人受僕人約 束、管治的麼?

⒉人只在這日得享身心安息。那麼:我若每週得以天 天安息,比只一天安息還強,為何仍需要守那一天 色若這一天可使人身心安息。那麼?請問:傳道同工 就不是人麼?為何每當到這一天安息日,常常工作 101) 加倍,從早到晚,領會(構思講章還不包括在內) ,接待、交通、開會等等服事,根本毫無所謂身( 累)心(忙)安息之實際。

二、安息日是屬於神的安息

從以上三個問題,可以發現一點,就是神設立安息日 並非是為「人」而身心安息而設。相反的,而且也是最重 要的,乃是為「神」,請看聖經:

△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促使它為聖別:原文 )因為在這日「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 了。(創二3)。

△摩西對他們說:「明天是安息「雅威的」聖別的 安息日」。「你們今天吃這個罷!因為今天是「耶 和華」的安息日」。(十六23、25原文直譯)。

△但第七日是你神「雅威」的安息日……(出廿10 原文直譯)。

△但第七日安息,歸雅威你的神……(申五14原文 直譯)。

△雅威曉諭摩西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 務要守我的安息日……但第七日是安歇的安息日、 聖別歸雅威……(出卅一12、16原文)。

△因為雅威如此說:那些謹守「我的」安息日…… (賽五六4)。

△你若在安息日掉轉你的腳步,在「我的」聖日,不 以操作為喜樂……稱「雅威」的聖日為可尊重的 ……(賽五八13)。

△又將「我的」安息日賜給他們……大大干犯「我的 102) 」安息聖日……且以「我的」安息日為聖……干犯 「我的」安息,……(結廿12、13、16。20、21。 24)。

以上舉這麼多的聖經例子,目的是要扭轉人錯誤的既 定觀念,以為安息日是「人的」安息日。但聖經明明記錄 著:是「雅威的」或歸「雅威」的安息日。人竟然把 神的日子,改變成人的日子,把屬神的安息,篡奪為屬於 人的安息。難怪,教會不蒙神賜福,撒但大大作工。把神 的安息,改成人的安息,怎能蒙神同在?

三、創造和救贖是守安息日的理由,而非目的

「因為」神在六日創造,「因為」神救贖過選民。

⒈神吩咐選民守他的聖日,而提出其「原因」來,但 教會竟誤看成是神設安息日的「目的」。神這樣吩 咐的嗎?請看聖經:

「因為六日之內,雅威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 第七日便安息,所以雅威賜福與安息日,定為 聖日」(出廿11)。

「你要紀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雅威你神用大 能的手,和伸出的膀臂,將你從那裏領出來,因 此,雅威你神吩咐你守安息日。」(申五15)

因為神六日創造,第七日安息;因為神救過你們,所 以你們也要使你的「奴僕」休息。而非叫他們在此日才去 紀念神創造和救贖之恩。平常就當紀念這大恩,平常就當 時時紀念「這神的安息」免得忘記。因為神已六日為人作 工,因為神已為人救贖過他們,不再為奴,所以人當紀念 這日,紀念這屬於神安息的日子。神不再作工,故全家人 103) 也不再作世上的工,完全休息,而當為神這安息的日子: 盡被神創造、被神救贖之人的本分和工作:敬拜神、服事 神,以神在此日安息為可尊重的,而且以神為樂,不以自 己操作為樂。

「因六日雅威「造」天地,第七日他休工並且舒暢 」(出卅一17)。

神六日工作「造」天地,這「造」字與(16 節)的「造作」(中文未譯出,呂譯本是「制度」;思高 本是「造」)在希伯來文都是「yasah」

  • Strong's 辭典是指「to do, or make」。
  • Gesenius 則是 ① to work upon any thing; ② to make, to produce by labour。

可見,神吩咐選民(以色列的眾子)不但要保護,防禦, 注意這日的安息,且要「製造,產生,並企圖去說服或影 響」這日為安息。因神在六日之中在製造、產生天地給人 居地後,第七日便休工、舒暢。因神「作」六天為人;人 當「作」出一天的安息,為神。這樣,神人之間,有一個 平衡點,有一個記號或憑據出現,這種記號就是「永約記 號」。這神人之間的永約乃是人當去做,去守護、去注意 的,故在此日安息。

四、神定安息日為永約證據

神立安息日的意義是要做神人之間的證據:

△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因為這是你我之間世世代 代的證據……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出 卅一13-17)。

△又將我的安息日賜給他們,好在我與他們中間為證 據……這日在與我與你們中為證據(結廿12、20) 什麼是證據呢?就是一種立約的記號,守安息日是永 104) 遠的約,這約的記號就是守神的安息日,誰不守這神的安 息日,誰就違約 (指神的命令和心意,是神單方面的約。 非雙方的),誰就失去這記號。這記號既是神認定屬於他 選民的證據。失此證據。神就不承認這是他的選民,就要 把他治死!你想!這是何等要緊的日子,不守此日,等於 沒命,與外邦人一樣,是神所厭惡的,因他們非神選民, 成天惹神忿怒。

真神與挪亞立約,以虹為立約之記號:

「神說!我與你們、並你們這裏的各樣活物所立的永約, 是有記號的,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的 記號了。我使雲彩蓋地時,必有虹現在雲彩中,我便紀念我 與你們和各樣……所立的約,水就不氾濫毀壞一切有血肉 的物了……」(創九12、15)。

有虹為記,使神看見,神就要紀念地所立的永約(命 意)。沒有虹為記。未使神看見,神即可以洪水毀壞之。可 見,當神與選民以色列人立此永約——安息日——時,正是要 做為一種記號,叫神因此看見,而不再毀滅。世人犯罪, 神不鑑察,但選民違約不守安息日,神必算賬,其理在此。

附錄:神設立安息日之本意(目的論)

神設立的目的:為叫人認識祂是雅威「你們的」神。

⒈神叫選民紀念,聖別這曰,並且「看守、保護、造 作」這安息日,其目的在認識神是創造宇宙萬有的 神,他是使無(不存在的)變有(存在的)的神。

這種認識乃是信心之父亞伯拉罕的認識(羅四17) 105) ,故亞伯拉罕向祂起誓,麥基洗德祝福他時,都稱 祂是:「至高的神,天地的主宰」(創十四19、22 )。

我們的救主耶穌也如此禱告「父阿!天地的主」 (太十一25)。

認識祂是造物主,我們是祂的造物 (是祂的工作)與守安息日有什麼關係呢?

  有,而且關係重大。因為神六日「造作」天地萬有,而 在第七日安息,且特別分別此日為聖!這第七日就 是神的安息日,人是屬於神的造物,萬物是屬於神 的作品。神六日作完工,被託管理神造之萬物的人 (是以神形像造的人)當重視、尊敬神的「安息」 ,才配、才能與天地的主宰,他們的父同工。

他們當以遵守神的安息作為承認神是萬有的主宰的記號 :人不可偕越神的治理權,他只是受託管理神所造 的萬有;人是屬於神的,亦即神是聖別人的神,祂 把萬有賜給他治理,人當與神旨趣合一,才能統理 這地。

人什麼時候遵守安息日,神即看見那永約的 聖別他們的記號,神一看見人尊重祂是天地主宰( 非人為王、人治、民權)治理天地的神,而不敢僭 越,輕視神的權柄。這種人才是神委託治理全地的 選民,是聖別的國度的子民。

⒉神設立安息日的第二目的是叫人重視、尊敬:「神 的」安息,勝過人的安息。

神六日造作,此日安息 ,神也要人六日工作,此日安息。照神形像而被造 的人,當效法造他的父神:注意休息和舒暢。但這 種安息和舒暢是基於「神」的安息和舒暢。為什麼 呢?神還需如此麼?

神迥異於人,祂永不疲乏、困 106) 倦,但是祂叫人要尊重祂的安息,是叫人在此日: 憑信、憑望、憑愛來停止世上工作,而在此日以神 為樂,不以自己操作為樂。原來,人一切的喜樂都 在神那裏,故詩人說:

「然而我常與你同在,你攙著我的右手,你要以你 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裏,除你以外 ,在天上我還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 有所愛慕的,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神是 我心裏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詩 七十三23-26),

故以賽亞先知指示選民: 「你若在安息日掉轉你的腳步,在我聖日不以操作 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雅威的」 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私 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應以 雅威為樂。」(賽五八13、14上)

凡心中時常如此愛慕神,切望親近神(出廿6的「愛 我之愛」,就是此意)的人,他必以遵守此誡命為樂 ,因為神是他的一切喜樂和力量的來源。故神的安 息是人的事奉起點,神的舒暢時間是人忙碌的時候 。神不得安息,人亦不安息,神不得舒暢,人亦不 舒暢!為了神愛他!為了神創造一切使他享用, 人當守此日作為神奴僕的證據。

⒊十誡把安息日列入,並且特別與前三條誡命緊緊相 接。也就是說:這神的聖日,與神的尊名,神的至 高無比 (無任何神的造物可以相配、相像)是一貫 相承。

第一誡講到「除我以外、再無別神」和第二 107) 誡講到人勿為己製造、雕刻偶像如神的一切造物並 跪拜它們,實因神為至高無上的神,天地的主宰, 任何神的造物,都不足以拿來與祂相配,也不可以 把神「物化」。第三誡講到神的尊名不可妄稱、使 用。此因神的尊名是至聖的,這與偶像崇拜時妄稱 、使用神的名有關(參出卅二4;王上十二28;申 十三章)。因敬拜偶像為神,而提到神的名是常有 的事,神既是聖潔、至高的神,斷不以此為無罪。緊 接著,第四誡講到神的聖日要紀念要聖別,這要證 明神是造物主,至高的神,是配受尊貴、榮耀和讚 美的神;是獨一的真神,再無別神。獨一真神的權柄 和榮耀由其選民在祂的聖日得到顯明,使世人知道 惟獨雅威才是真活神。選民若失此見證,則有禍 了。也惟有照神的吩咐,真守安息聖日,與前面三 條「誠」命連結,才是真正愛神的人,因為愛神乃 是由遵神命表現出來。(出廿6;約十四15),認 識神的人必遵守神的命令(約壹二3)。反之,則 否。

一場辯戰

守安息日之問題很多,諸多疑難橫前,足令守此誠命 變成重擔或模糊不清,茲把守安息日之論戰經過詳列,試 從幾個辯題著手辯正:

一、現在的安息日可以生火、作工麼?

甲方:安息口是聖日,是神的安息聖日,凡這日之內 作工的,必把他治死。當安息日、不可在你們 108) 一切的住處生火。

乙方:但主耶穌來時,曾為其門徒「掐」麥穗吃,而 與法利賽人辯論說:可辦聖事,可作善工。

甲方:主來和神律法的規定沒有衝突。門徒是「餓了 」才掐起麥穗來吃。這種因飢餓而作的動作, 是犯了當時的傳統,但並不犯神誡命。主以大 衛和跟從者「飢餓時」所作的事,就是一特例

乙方:今日,來聚會的人(因自遠方來)回去不方便 ,教會生火為他們煮飯,也是因他們飢餓,出 於憐恤阿!

甲方:不可生火和不可作工,是神的誡命。今日散會 後在安息日內生火作家事,是犯神的誡命。星 期五是預備日,該在家中預備好。不可因圖個 人方便,而違背不可生火的誡命。

乙方:但新約是恩典時代,主來已成全律法,不可生 火是在律法下,我們今天是在恩典下,故不必 那樣恐懼戰兢地遵守,而該像樂園時代那樣, 存自由和喜樂的心遵守。

甲方:恩典是指不作工卻得工價。人犯罪違神誡命, 卻因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這種赦罪之恩。是白白得到的。但恩典不是 放縱。若說生火、作工是在律法「下」,但所 謂「不在律法下」是指在律法的「管治」或「 工作」而言。我們不是在律法的工作管治下得 神稱義。我們是在基督的恩典下得赦罪稱義。 109) 主來成全律法,不是廢掉十誠敬拜神及道德的 律法,而是廢掉屬肉體的獻祭條例。恩典既與 赦罪有關,律法既與犯罪相連。得恩典從罪中 赦免(釋放)的人更當遵那釋放人、也叫奴僕 得休息的律法——安息日。

乙方:但舊約時代不可生火,違者處死,今日如何實 行呢?當日有人在聖日拾柴,即遭打死,今日 打死人是犯法的,我們也無權這樣,正如當時 的猶太人一樣。

甲方:我們現在當然無權打死人。當初是「神」吩咐 人打死那犯安息日的拾柴人,因神在選民中作 王,摩西只是神揀選的工人,他對神忠心(原 文是「信」),故把此事提到神前。今日,若有 忠心(信)如摩西者,對神所定的誡命嚴守 ( 不像如今那樣因被誤導而變成隨便放縱的時代 ),必有亞拿尼亞夫婦或吃主晚餐而被神管治的 情況發生。教會已經墮落、從此事可以證明。 我們當快恢復這種神為王,凡事尊重神誡命的 敬畏和事奉心態。

乙方:但現在是以愛神愛人為最大誡命,為何說要恢 復那種害怕和做奴僕不自由的樣子呢?

甲方:愛神就當遵守誡命,神喜愛人聽從,不喜愛獻 祭。對神敬畏,守神誡命,是人當盡的本分。 這種存敬畏的心事奉神者,才是真正的愛神。 我們得自由是從罪奴得釋放,而不是自由隨己 意行事,我們歸入基督是做神的奴僕,是做「 110) 義」的奴僕,更當守住神的律法。現今許多人 藉愛是最大誡命而廢掉誡命,是不明白愛的真 諦:不喜不義,只喜以理才是愛。不可生火和 不可作俗工,乃是神清楚誡命。我們當在聖日 以神為我們的喜樂,不求自己的喜樂;求神的 的安息和舒暢,不求自己安息和舒暢。

乙方:但神愛世人阿!我們生火、作家事是為愛人阿 !不愛看得見的弟兄,怎愛看不見的神呢?又 今日在安息日作善工、救人,為弟兄煮飯等, 都是在「聖殿中」做的,所以是成全神愛人的 心意阿!並不違背。

甲方:神是愛,故祂愛世人;但神也是光和公義。所 以。祂恨惡作惡犯其誡命的人。因為犯罪的結 局是「死」,故祂捨愛子來為人贖罪,此事也 叫人深知犯罪實在太傷「神」心。神的愛乃是 「聖」愛。安息日生火明明是犯罪的事,世人 在「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鑒察!但如今 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心思轉變」(悔改), 因為他已定了日子,要藉他所設立的人,按公 義審判天下。今會堂不是聖殿,召會才是神藉 聖靈之居所。這聖殿既屬乎神,就該在屬乎神 的聖日,專心為事奉神的事忙碌,不該還奪佔 神的安息和舒暢時間去生火。

乙方:生火、作工在農業時代是很麻煩,勞力的事, 但在工業時代之瓦斯爐、電磁爐等。一點即著 ,方便的很,只是用很少的時間和精神,便可 111) ,方便的很,只是用很少的時間和精神,便可 以給大家吃飽。

甲方:現在就是因為這種「人」的方便:吃方便、穿 方便、行方便、住方便、育樂方便、犯罪也方 便,才演變成如今之不敬畏、不勞而獲的觀念 。你既已深受現在資本主義和唯物。求利的影 響,所以不能感覺:犯罪違命的嚴重性。人有 六日可以作工、飲食生活和育樂,在「適度情 況」下都可自由行事,但第七日是聖日,是神 的安息時間,不是人可方便的時間,因一時之 方便,而侵佔神的時間,便不是出於愛,而是 出於人的私欲。

乙方:安息日既是神的時間。人又怎能遵守得完全呢 ?這一日不可做這,不可做那,實在非常捆綁 人哪!

甲方:愛就不覺捆綁、反覺喜樂、自由。至於能否遵 守完全,那就是人當盡的本分。其實。不是靠 人自己,也不是靠聖經(律法)的吩咐或教導 。因罪必藉機發動貪欲使人受誘,叫人死 (違 命)——使人不能行——,而是當憑信藉著主耶穌 ,依從聖靈而遵守誡命,不順服肉體情欲,抵 擋仇敵魔鬼,則必能守得完全,樂在神的安息 裏。誡命不是難守的原因在此,你當明白福音 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112)

二、主耶穌有更改安息日的守法嗎?

甲方: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所以安息日設立的目的是為人的身心安息; 而主耶穌既是安息的主。故有資格改變安息日 的守法。

乙方:安息日若是為人的身心安息而設,那麼,人比 安息日大 (是主),又何必「守」安息日?人 守安息日的目的是要遵守神定的永約,是神人 之間的證據(記號),叫人認識:神是雅威 真神,是使選民聖別的神。主耶穌凡事遵行神 旨,不敢獨斷獨行,他遵守他的父神所定的守 法,並無改變。問題是那些法利賽人把安息 日的守法訂得太死,只守人的傳統,不是守神 的真安息日。主是來更正他們的錯誤規定。

甲方:主耶穌是真神,祂當然有資格更改守法。

乙方:主耶穌是真神的「兒子」!他從自己不「能」 作什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 作的工,子也照樣作。所以主在安息日治癒病 了三十八年的人(這是父通過子所的);也在 安息日叫生來瞎眼的人重見光明。這治癒的人 見證主是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不是不守安息 日的罪人。但法利賽人真是瞎眼的瞎子,只看 見:人在安息日拿褥子和人去洗眼,違犯他們 的傳統規定,卻看不見作這麼偉大的善工的人 是誰。所以。當那人被他們趕出後,主卻「尋 到」他就說:「你信神的兒子麼?」。主叫他 113) 信神的兒子,不是信他是真神!主叫這看見作 這麼偉大善工之人,信他是神的兒子,法利賽 人卻不信。他們只說是信「真神」雅威,卻 因見主在安息日做這善工而論斷他不守安息日 ,就不信他是神所差來的基督、是神的兒子。 今天,許多人說「真神」耶穌已來,故有資格 改變安息日守法,比當初的法利賽人,也高明 不到那裏去。

甲方:但人子是安息日的主,主耶穌既是安息日的主 ,他當然夠資格更改。

乙方:人子是安息日的主,是站在人的兒子之立場, 對凡是人子者而言:安息日因人的兒子的緣故 被造成。(原文)。這是談到安息日設立的緣 由,而非目的。安息日是由於人子而造成 (設 立),是叫人學習神六日工作後休息和舒暢, 人也當六日工作後休息舒暢!父如何,子也如 何。在安息日使受魔捆綁者得釋,使瞎眼得看 見,不是更能使「人的兒子」得休息舒暢,正 如父神在安息日一樣麼?故舊約神吩咐各人的 「奴婢」、「牲畜」也當享此安息日的安息和 舒暢。這就是神因人的兒子之緣故而造作此安 息日。神這樣愛人 (由差子來使人於聖日得釋 放可證),叫人休息,人卻以為重擔,只顧去 賺錢、忙家事,不願休息,正如曠野時期的百 姓在安息日仍去揀嗎哪一樣。真是自作孽不可 活,更無庸提及守安息日的目的了。 114)

甲方:那麼,主既不是來改守法,安息日是因人而被 造作,但安息日的目的是什麼?為人而設立之 原因不就是目的嗎?

乙方:原因和目的是不同的。原因是指設安息日的理 由,目的是指設安息日的旨趣所在。神設安息 日的理由是因神六日為人作工,第七日休息; 人六日作工,第七日也當叫奴婢牲畜休息.因 為他們曾為奴被神釋放,故人亦當本著人溺己 己溺的精神,也釋放「人」(奴婢)使得休息 舒暢。這點,正是主來,在安息日趕鬼治病的 原因。叫人也得以釋放休息舒暢。但若說人得 以休息舒暢,就是神設安息日的目的,就反客 為主了。人得休息。是為神休息而有的。神愛 人使人得息,人當愛神使神得舒暢。神愛人六 日創造及救贖,人當愛神分別出此日來專心服 事敬拜神。在這第七日:以神為樂「就是以愛 他的神為樂,就是以服事、敬拜愛他的神為樂 ,而不求自己的心意滿足。這就是身為「神子 」,待「父神」尊敬之道。故神緊接在第五說 說:人子當尊敬 (孝敬)父母。

甲方:十誡是愛神愛人的誡命,怎麼把對父母孝敬, 和守安息日相提並論呢?

乙方:有人把前四誡命說是愛神:當拜獨一真神,不 拜偶像,不妄稱神名,當守安息日;而當孝敬 父母……不可貪心等六條則是愛人。你若詳細 比對查考,這前四條之間的關係,其實是指單 115) 要敬拜獨一真神,不可把神的受造物高舉與神 同等來敬拜 (對象要對)。至於神名及神日, 乃是在敬拜神時,當遵守的敬拜態度和日子。 既敬拜至高的神,天地的主,就當尊敬他的名 字,不可輕忽亂稱亂用;更當尊敬他被敬拜的 日子——神的安息日——,存著「神子」尊敬「天 父」的地位和身分 (正如你尊敬人世之父母) ,因他造我(即生我)救我。故守安息日與守 孝敬父母息息相關。都是叫人要認識、尊敬神 是雅威真神,是使人聖別的神、不是別的假 神。這就是神設安息日的目的:單在「神的日 子」敬拜袍,以守此日證明是神聖別的選民, 尊地為我們的神乃至高的神、天地的主宰。凡 不守此日者,都當治死,其因在此。

甲方:神叫人尊敬、服事他,違命者死,未免與其慈 心相背。

乙方:神是戀愛至於嫉妒的神,(雅四5),選民既 不守此永約記號,則等於否認神之至高、獨一 。與犯拜偶像的罪二樣,不聽從的罪與拜邪神 的罪同等。我們若輕忽此事、禍患無窮。 116)

〖卷三:拆毀與建造〗

哀哉,我兄阿!

  歷年來,真教會在兩代同工間,普遍潛藏著兩大問題 :一是對神話語缺乏深入的體認;一是兩代同工間缺乏協 調和溝通。查考列王記上第十三章,有關於神人和老先知 的事情,正可對現今的兩代同工,提出一些問題的由來及 解決之道。我們試從「老先知的盼望」和「神人之死」兩 方面加以探索。

一、老先知的盼望

  安葬之後,老先知對他兒子們說:「我死了,你們要 葬我在神人的墳墓裏,使我的屍骨靠近他的屍骨。因為他 奉雅威的命,指著伯特利的壇和撒瑪利亞各城有邱壇之 殿所說的話,必定應驗。」(王上十三51-32)。

  老先知的盼望,就是在他死後要葬在神人的墳墓裏, 使他的屍骨靠近神人的屍骨。當初,對於神人的突然出現 及對伯特利壇所說的話、所行的奇事,以一位伯特利老先 知的身分來說,其心靈必然大受震憾。隨後,又聞知神人 重覆以前對耶羅波安的話(王上十三8-9;16-17),使 他更想「證實」一下此言是否出於神,或者出於他個人。 這正顯明其遠謀深慮的先知本色:為了個人得救這最大的 目標,不得不暗中對神人的話語加以探討,證實其真確性 ,以免自己的骨頭也燒在伯特利壇上(王上十三2)。根 據此種心理動機,我們或可諒解他為何先有誆哄神人(王 上十三18),再有為之哀哭之舉(王上十三30)。如果確 出於神,則對老先知本人的得救問題,誠屬堪憂:因為「 117) 不可在伯特利吃飯喝水」,正如一記悶拳,擊中其要害— —我是伯特利的老先知,正當此際卻未盡先知本分,反倒 陷於為肉體安排之私慾中,不能自拔的窘境——這也是一 般老工人常有的軟弱處。由於老先知試探的手法高明,使 神人未堅持起初所聽見的命令,卻同老先知回去,在他家 裏吃飯喝水。以後神人未照老先知的預言,因違命見噬於 獅。此已證實神人「不可在伯特利吃飯喝水」之言誠非虛 言,確出於神無疑。既出於神,則神人預言伯特利壇的事 及「人的骨頭也必燒在壇上面」亦必應驗;老先知本人的 屍骨,將來燒在其上,亦勢所難免。若果此言出於神人自 己的意思,則誆哄一下也無妨,反正對神人無傷。這也是 一位有經驗的老工人,在待人處事上「圓滑」之處。我們 可以體會出他只是為個人將來的得救問題,不得不出此下 策苦衷。但其中,正顯露出老少工人彼此之間,缺乏團契 溝通、坦然相待的問題來。更遺憾的是,神人竟成為老先 知「個人經驗」下的祭品。老工人之患,在於偏重個人工 作經驗,勝過聖經的教訓。但神人死後,他為之哀哭,實 是出於一片愛心使然;只是不能溝通觀念和作法,終至猜 忌過多,徒然演成一位後進者見噬於獅的慘劇,可不悲夫?

  今後,若有經驗的工人能捐棄成見,本著愛心,能主 動、積極地向後進者開放自己,突破個人保守的繭,對新 的觀念和作法能存著寬廣的心,予以接納,不遽下斷語, 定其是非,更能將個人從主所領受得到的一一分享給後進 者,則此誠為真教會之福也!

二、神人之死

118)

  老先知去了,看見神人的屍身倒在路上,且和獅子站 在屍身旁邊,獅子卻沒有吃屍身,也沒有抓傷驢。老先知 就把神人的屍身馱在驢上,帶回自己的城裏,要哀哭他、 埋葬他,就把他的屍身葬在自己的墳墓裏,而哀哭他說: 「哀哉!我兄阿!」(王上十三28-30)。

  神人出現於北國耶羅波安王欲自立為「神君」——綜攬 政教大權——之際。當時北王違背神命,鑄二金牛犢分置於 伯特利和但,誘民敬拜,陷民於罪;更立凡民為祭司,更 改節期,擅自上壇燒香獻祭。神人奉命由猶大來到伯特利 ,予以嚴警,不怕王怒。這正顯示出新銳的本色:大有信 心和愛心(王上十三2-6)。只是神人涉世未深,更未能 深入了解神命令的本意,僅止於字句上表面的認識,故對 於神所給予他個人靈修性的命令(王上十三8-9),和工 作上的旨意(王上十三2-6)分不清楚。誠然,他在工作 上大有能力,能夠順利完成神所託付給他的使命。但這種 工作本身實完全出於神在背後操縱,我們只要憑信心順服 神命,知道與神搭配,必然得成。重要的是,我們能否認 清神給予我們個人在靈修上的旨意,以便作成得救的工夫 。神人在工作後,因未能深明此理——學習工作後隱藏自己 ——以致公然對王宣告:「因為有雅威的話囑咐我說,『 不可在伯利吃飯喝水,也不可從你去的路回來。』」「不 可在伯特利吃喝」,是神對他個人靈修的要求,不必當眾 宣揚,他卻宣揚出來。不但向王宣告,更對老先知宣告, 以致受人誆哄。今日,禁食禱告的問題或多或少在老少同 工間掀起一陣子風波:年青力壯者多力主禁食,年老力衰 者則否定之。其實,禁食的精意本在求神之同在、同工, 119) 純是「攻克己身、刻苦己心」的表示,故實行與否,端視 各人對神的使命及對自己靈修上的自知、自覺罷了。勉強 不得,也毋需勉強。「不可從原路回來」,更是神要他在 工作後能隱藏自己(參:太十四13、23;可七24;約十二 36)靈巧地保護自己,而非要他走別的路回去。他不查明 神的深意。在家目睽睽之下從別的路回去。以致被老先知 的兒子們看見所去的路,被老先知追及、誆哄,以致身死 。前已言及神人是老先知「個人經驗」下的祭品;但他會 受「人的遺傳」之影響(王上十三18-19),最大因素實 是他對神的話語的精意久缺思索和深入了解。

  今日,老少同工必須建立在神的真理根基上,而非偏重 在人的遺傳或個人屬靈經驗上;亦非偏重在人的熱心和衝 勁上。今後,我們急需突破的是老先知的「經驗論」和神 人的「字句解」,忠實地朝向聖經精意去努力探索。有系 統而深入地查經,學習歸納、整理,對神的旨意才有整體 性的了解和體認,不致人云亦云,莫衷一是。這也是神託 付給我們真教會第二代和第三代的重大使命。正如路加醫 生,用歷史家的眼光,有系統地整理史籍,按著次序寫出 來,使人知道所學之道都是確實的(路一1-4),方不致 憑私意解經(彼後一20)——不斷章取義,不強解.不憑個 人經歷,只憑聖經——直等到我們眾人都達到神子的信心和 完全認識的一致情況。更切望在愛的團契裏,彼此協調, 學習用愛心接納別人,如同主接納我們。打破個人英雄主 義,憑愛心持守真理,凡事長進.達到元首基督,阿們! 註:(此文曾發表於《聖靈月刊》49期十月號,今稍修正幾處。) 120)

壹、拆毀——教會被擄

「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意即愛智、哲學) 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著人間的遺傳和「世上 的小學」(元素、原理、排列)就把你們擄去」。(西二 8)

  教會被擄,乃是指被人用理哲和虛空妄言所擄,這種哲 學是出於人所吩咐和教導(西二22)。即今總會所定的一 切規章、細則!這些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敬拜,自 表謙卑,苦待已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飽饜狀態上是毫無 功效的。(西二23)

  由於是出於人來的傳統和這世界體系的原理,而不照 著基督,故教會之被擄,是指教會由基督的奴僕 (服事主 耶穌之崇高地位和神的兒子之榮耀賞賜之機會)被轉化為 人的奴僕和這世界之「靈質」的奴僕。身分地位及賞賜全 被奪去,正如俘虜一樣。教會能不謹慎麼?

  我們在基督裏已得了豐盛 (即被主所充滿,所成全) 這已被成全之豐滿地位是由於我們受浸:與主同埋!而得 以在他裏面。這種在他裏面是指我們過去屬肉的身體(那 死亡狀態的身體,不能行義反行惡的身體)已被切割,就 是基督的切割。(割禮)。

  這種基督的切割,不但切除我們過去的過犯,塗抹在 律例上所寫,控告我們有礙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 架上。既奪去諸率領者,與統轄者的軍裝,就把他們擄來 ,公然示眾,以致得以凱旋。這是我們在基督裏所得的, 121) 而不是從那些酷好人之哲學裏(冷僻而又無訓義價值的理 論而已)及今世體系靈質之學理。

  赦罪,同主活,脫離律法和魔鬼控制之自由,是由於 基督的死和復活!我們是通過這種信心;而不是藉著這些 規條與主活著!今天「神之城」淪陷.是由於被人以今世 之總會組識體系,及人的哲學理論規章細則為兵裝所攻破 。但我們的主已把那些字句撤去,把那些執政的、掌權的擄 來,為何我們再去受這些規章細則和總會體系轄制,甘願 做人和世界之王的俘虜呢?

  有什麼證據,足以證明:總會之組織體系是今世體系 之靈質產品呢?其規章細則是人的哲學呢?

一、世上的小學之「世界」原意是「這世界體系的星球 排列」κοσμος kosmos,是指宇宙體系之整齊、安排或裝飾、修 明;而「小學」στοιχεῖον stoicheion(行列、等級)是指巴 比倫傳說神道之事所引用者(如風雨日月星辰五行等,均 謂各有神靈,保羅用此字,係專指奧秘會而言,亦係宗教 上專有之名詞)意指行列和次序;故世上的小學,乃是指 安排整齊之行列和次序。這不是指人定的規章、細則麼? 何等的安排整齊之行列和次序:每件事都有規定 (安排) ,都有條文(行列)都有次序但已僵化。撒但就是要世人 在這種僵化的世界體系中過著,既不必憑基督耶穌的信心 ,(憑眼見的辦事條文細則)也不必依照聖靈,(有明文 之規條)非常「安全」,卻是俘虜!

二、羅馬法與天主教法結合而成今世西方法律的基礎, 這本是一般法學常識。但是今日之財團法之制度,乃是脫 122) 胎於當初之羅馬法,教會既登記為財團法人,足證(教 曾於民國九年成立總部,開所謂第一代全代大會時)已陷 入迷惑要「照此世界組織體系而不照著基督,照人間的傳 統」:即照此「羅馬法」之體系來治理教會。

三、所謂「神政民主制」之民主思想或主義,正是此世 界的體系和風尚。民主成為人惟一揀選的神,教會在那 「神政」,還要「民主」之混亂體制下,正是但以理先知預言 之腳趾:半鐵半泥,永不相合。今日國家彼此爭鬥、內亂 外患、不正是「半鐵半泥」所致?

四、除名制度更是這世界的體系下的產物,它之施行乃 是撒但扼殺教會生路,叫神的子民失去連絡和團結的殺手 鐧!猶太教、回教、新教等墮落的宗派,無不以此制度來 建立其不義的政府,鞏固其政權。他們美其名為潔淨內部 ,免得因發酵作用而影響全體(所謂犧牲小我,完成大我 ?)。但是,身體中若有一肢體受迷,所有肢體卻一同把 他剪除麼?只有除名沒有復名,只有殺害,而無生還,這 是神設立教會救人的本意?還是這世界的王欲破壞教會所 設的計謀?有清明心思和仁慈心腸的人,定能識破此種詭 計。但那些已中毒深深,自以為比別人聖潔的法利賽人, 卻不圖此想,反倒以此為神大發熱心的利器!誰是撒但之 差役?自是一目了然。 123)

(壹)大陸初期教規與制度批判

  細細比較大陸初期與現今臺總聯總之教規制度,即可 發現:現今受大陸初期之影響和差異。關心真教會興衰者 不能不注意:此種現象是否出於父神之旨意或是撒但的差 役及假使徒、假先知、假師傅暗中破壞教會的手段!茲列 述如下,請讀者深思:

甲、大陸初期教規要略

  依據「真耶穌教會卅年紀念專刊」第八集:治會法規 之內容所記:(底下係擇要述之)

壹、導言
在本會創始之初,就有了教規、信章、和更正條約的
公佈。

在使徒魏保羅氏禁食卅九天的期間受聖靈啟示的,有五約六例,意義的含蘊即有首要與次要的分別,大體上還是根據更正各公會的啟示,沒有會務行政的指導。

本會第一期萬國更正教報發行時,在報頭首段披露「
真耶穌教會教規」14條,「各公會當更正的教規」有12條……。

自長沙大會以後本會分裂日深,北方總會先印了一種約章,計十條,又在民國15年印一種總章,作為恆久辦理教會的大綱,各省另立細則,直到南北合一。

南方總部每開全大都有規章的沿革興替,在第四次全大時已改為九章40條了,關於總本部與大會的職權,已作初步的規定。

第五次全大又增至12章90條,對於按立長執之辦法、124)限制、權限。及信徒之義務、與權限、並財務之維持、總部與支部負責之任期,經費之來源……。
本會細則之公佈是在民19年5月10日,在革除張殿舉以後,共計60條,20年改訂為68條。

自總會內遷到現在為止……本想把郭多馬、黃以利沙二長老幾篇關於規章的論文插入此集,因他們在訂立規章細則時期部是有經驗的起草人,對此項章則之貢獻甚大……。
貳、本會教規
⒈凡欲入教者必須立定志願遵守真耶穌教會教規。
⒉必須面向下受全身的洗禮。
⒊必須求受聖靈洗說出方言「靈言」算為憑據。
⒋必須守禮拜六的安息聖日。
⒌必須求得醫病趕鬼的大權。
⒍吃聖餐必須擘開;勿用刀切。
⒎必須兄弟彼此實行洗腳的禮。
⒏必須實行按手禮。
⒐安息日宣講不限鐘點。
⒑聚會均可輪流講論。
⒒聚會祈禱時大家均可發聲。
⒓求聖靈啟示立監督長老執事。
⒔傳教人無一定的工價。
⒕應當將身心錢財捐給主,聖徒有無相通,全少也得
十分之一獻給主。
以上教規略表必須實行遵守方為真基督徒也。125)
參、各公會當更正的教規
⒈當取消上帝的名號,應呼真神之尊稱。
⒉當取消牧師之名稱,從立監督長老等職。
⒊當取消三位一體之說法,就稱獨一無二之真神。
⒋施洗不可說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就說奉耶穌
的名對了。
⒌當取消各公會之名稱而用真耶穌教會之名稱。
⒍更不可靠外國人的銀錢勢力傳教,只靠主的大能大
力。
⒎不可用一點水給人施洗欺哄人,都當將全身浸入。
⒏當守每禮拜六的真安息日,這是主和使徒守的聖日。
⒐聚會祈禱不可一人專制均有發言之權。
⒑傳道不可要一定的工價免得是雇工。
⒒安息日聚會時不可打捐錢。犯財迷擾亂聖靈的工作。
⒓安息日聚會祈禱不可限時間,聖徒應當有無相通,
合而為一,彼此相愛。
肆。各公會教規之錯誤
(共56條,因己有重覆者今省略,只取今已改變者。):
⒈更能說預言,就是未來的事,已經准應驗的話,大
有膽量權柄能力、審明眾人心理的隱情、方算為真
先知講道之能矣。
⒉記名半年之久或一年才給領洗大違背主的教規;除
教之規矩,更不合主的慈心。猶大賣耶穌時,主未
說除他的教,還說凡陷人在罪裏的是有禍的。
⒊女人祈禱不蒙頭錯矣。126)
⒋沒有實行弟兄洗腳的禮錯矣。
⒌立道學院不靠聖靈錯矣。
⒍首領人特預備講章題目,不靠聖靈啟示錯矣。

乙、大陸初期教規批判

(壹)出於聖靈啟示之說法批判

一、啟示應以聖經為準

聖靈又稱為真理的靈,他被差來是要帶領門徒進到 一切真理。(約十六13)。而神的話就是真理,故神的話 是我們認定真理的依據,主耶穌和使徒們莫不如此。故凡 謂所傳的是出於聖靈啟示(至於得啟示的方法是出聲或內 在感覺則不論),若未能通過聖經之嚴格考證,絕不可輕 易相信或聽從。連使徒保羅都說更改基督福音者,當被咒 詛: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 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祖;我們已 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 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一8、9)

這可能更改基督福音者,包括:「我們」和「天上來 的使者」及「其他人」: ①我們是指本傳基督福音給教會而又更改基督福音者—— 保羅及同工。這是保羅對自己都可能會犯此錯誤而給教會 的警告,你想何況其他人和天上來的使者呢? ②天上來的使者:舊約老先知曾假借天使之名誆哄猶大 的神人。(王上十三18)歌羅西教會中有人敬拜天使;猶 太人甚重視天使;主也說小子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天父的 面(太十八10)。可見天使之影響力不可小看,連寫啟示 127) 錄的約翰都要俯伏跪拜指示他的天便。(啟廿二8)。 ③其他人:除了使徒保羅他們及天使之外的人,連主特 選的使徒彼得都曾經與巴拿巴在加拉太之安提阿裝假:不 正直地照福音的真理行(加二14原文直譯)。保羅怕歌羅 西的教會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 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小學,把他們擄去(西二8)

二、撒但會裝成光明天使(林後十一14)

因此,魏保 羅等初期工人,屢屢用聖靈啟示和神蹟奇事來證明其所傳 的,我們當謹慎以聖經來作分辦的依據。由於魏氏在其日 記上有多次記載:耶穌五年以內要再來。其子魏以撒為其 父之錯誤預言辯解,特列舉十說引證,(詳見大陸傳教卅 週年紀念刊)其中第九點如此說:

九:宣傳之審慎原文
魏保羅初奉到此種使命,絕不是立刻外傳的,在聖靈真
見證書53章15節 (可能是上卷)原文說:「我被聖靈大
大感動,(在禱告時)明明的說:五年以前四年以外,末
日來到,救主耶穌審判天下,天火焚燒天地萬物萬民。我
少時切切的間主,是這樣麼?「主說一定的」我問主說:
耶穌基督為什麼說:末日日子天使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
?神對我說:父知道,這是父在你裏面說的。我又為此舉
要言,痛哭說:我不敢往外說,惟恐錯了。聖靈在我心裏
大發能力說:「不錯,不錯」我開口宣稱,聖靈在我心裏
大有能力,催著我非說不成,就講出來了,越講越有大能
,藉此要言,大大發起,就感動許多的人,我切切的問過
主,好幾回,主都給極大的憑據,從此我們就大大的宣講
末日的大事,引聖經各樣的兆頭,都應驗了。」

128)

以上魏氏其子越描越黑,越說越錯,明明與聖經發生矛 盾和抵觸,請看:

「弟兄們!論到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和我們到他那裏 聚集,我勸你們,勿因有靈,有言語,有冒我名的書信說 :「主的日子現在到了」就輕易被搖動失去悟性,也不要 驚慌。……這不法的人來臨是照著撒但的運動,用各樣的 大能和憑據及虛謊的奇事,並用各樣不義之誘惑對那些將 沈淪的人,因他們不接受那真理的愛,使他們得救,故此 神就給他們一個生發錯誤的壓力送到他的身上,叫他們信 從那虛謊,好叫一切不信從真理倒喜愛不義者都受審判。 」(帖後二1、2、9-12原文直譯)。

保羅傳道的時候、教會即「有靈」,「有言語」,有 「冒保羅名的書信」說:主的日子現在到了。他勸他們勿 輕易被搖動,失去悟性。這悟性是指人的心思理解力;在 判斷思索聖經教訓時,極其要緊。因新約之立定,乃是神 要把他的律法放在我們這種悟性裏面,(來八10)使我們 能通過這種「知覺之機能」而充分認識神。並且這種悟性 亦當應用在禱告上,免得因只用靈(方言)禱告而無解釋 時,混亂了教會聚會次序,中了撒但藉「靈」,藉「言語 」,藉「記號印證」欺騙的詭計。

主耶穌叫門徒「明白」他的話(太十五16;十六9、 11);「會意」所讀的聖經(太廿四15)免得被假基督、 假先知迷惑。

而撒但就是要叫人失去悟性的功能,以致於在不能明 白、會意神的旨意下、受其擺佈。你看,他會用「各樣的 大能、憑據及虛謊的奇事,用各樣不義的迷惑來對那些沉 129) 淪的人,因他們不接受「那真理的愛」,使他們得救。」 只要你不接受那真理的愛,便會落入牠設的陷阱。魏氏他 們便是一個顯例,其造成不可言喻的混亂和傷害,甚至使 真耶穌教會被外教派論定為「異端邪說」之教派。可不慎 乎?

三、造成被誘因素

我們基於以聖經為判斷真理是非之依據,又因教會 初期工人之中計所影響之後果,我們再看他們受欺騙,實 在出於底下幾個因素使然:

①過於強調「神秘地」禱告求問效果,未憑聖經及耐心 等候神:故當時有同改姓「耶」的糗事發生。

②過分強調神奇的經歷,誤將經歷視為普遍的真理教訓 :如把魏氏自己把面向下受浸的經歷當成聖經「教訓」。

③誤把「神蹟 (或憑據)」置於神言之前,認為既有「 神」蹟可證,則所作的即是正確的,造成翻方言說主五年 內再來的錯誤。

④過分出於人為的熱心,而無真認識者:如猶太人之問 題亦出現在基督徒身上。這種「有神的熱心 (嫉妒原文) 」是對的,但缺少屬神的完全認識,便易陷入極端。

⑤排斥外教會,自神的教會,即基督身體中脫離:這是 自大膨脹惟我獨尊的驕傲心理。自古以來,每有此種教派 提出惟有「我們」才是惟一真教會,而自成另一極端的教 派。教會歷史諸多顯例。再環視現今之聚會所、新約教會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雅威見證人會、耶穌基督末世聖 徒教會等,都因力求改教而趨於極端,甚至變成異端。經 上說:「那肉體的作為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結 130) 黨、紛爭(指自立而分為二者)、異端(指選擇教派)」 。(加五19、20)。可見自立教派,自神的普世、惟一而 無屬世組織的召會分離,彼此用不純正的經訓攻擊,削落 神的教會之發展和合一的作法,都是屬於肉體的工作。 ⑥因特蒙神的鍾愛,而得有水靈二洗;知守安息聖日 ;又有神的靈的同在證據:神蹟奇事隨著。故更易遭受撒 但的試探和攻擊,企圖藉機混淆,拆毀神的工程,叫人生 疑誤會,以致不敢就近她,這才是最大的受騙因素。

(貳)治會法規之演變批判

從創會至總會之設立,一直到1948年止,由甚單純的 教規,及更正教規,一直因人數漸眾,分佈日廣,而增設 各種條文。又因南北分裂日深,北方總會更是加印約章、 總章等名目,直到所謂的「南北合一」。革除張殿舉之後 ,又是諸多改易,教派之紛爭結黨,越來越多。規章細則 越變越繁雜,成了日後在台支部極壞榜樣。正如南國效法 淫邪的北國以色列一樣。

由於漸漸自成一派,又猛烈攻擊各派,於是為了加強 內部團結,防止分裂,便於控制和行事。這種問題之產生 ,實導因於「把神的教會變成教派使然」。教派既成,焉 有不因著隨著而來的紛爭、結黨,而產生所謂的南北分裂 日深呢?為爭誰是創立人,而把原發起人張殿舉革除,造 成永不能磨滅的創傷。

除名制度之設立乃因設立總會而來;而總會之設立, 實因初期工人與世俗和好,且因過於高舉魏保羅之功績而 造成「偶像」地步使然。想當初,所羅門之拜偶像,造成 國分為二之歷史及借鏡,他們並未察覺。而且南北王朝既 131) 分,北朝為控制百姓,鞏固權位,而製造偶像於伯特利和 但兩地,又私設節期,立凡民為宗教祭司,王更上伯特利 壇燒香獻祭,種下日後北國被滅之種子。道種離神拜偶之 罪!神至為痛心。這種拜偶、私設祭司、節期以鞏固權位 之作法,現今之各教派,亦不斷上演。 132)

(貳)神政民主制是今後教會當走的路線?

林奉來之「神政民主制度」理論根據

看林奉來的「今後教會應走的路線」:神政民主制度,其理論根據是:

(林前三21-23) 保羅說:「所以無論誰,都不可拿人誇口;因為萬有 全是你們的;或保羅、或亞波羅、或磯法、或世界、或生 、或死、或現今的事、或將來的事、全是你們的;並且你 們是屬基督的;基督又是屬神的。」

他把這大意圖解如下:

神———基督———信徒———工人

以下是他的解說:

「神和基督在上面,顯示教會是以神和基督為首,並 由神和基督來治理。工人在信徒下面,顯示工人是服事信 徒而不是轄制信徒。故此,稱呼這種制度為神政民主制度 。」

他舉出(林前l:24;彼前5:5;林後4:5;林前9 :19)又舉證主的教訓(太23:1-12;太20:20-28)。

針對「教會」一語的原文是 ekklesia 發揮:

「此語原就 具有神政主義和民主主義的兩種思想。舊約時代摩西所率 領的會眾、被稱為 ekklesia(徒7:38)。新約時希臘社 會的議會也被稱為 ekklesla(徒19:39)。前者是神政主 義,後者是民主主義。使徒教會是在民主思想盛行的時代 和社會傳開的,希臘是民主思想的發源地」還說到「神政 民主的運用,是凡事順從神的旨意為依據,讓神來治理教 會……並用開會方式,即民主制度方式,集思廣益,處理 教會中一切事務和辦理選舉(徒15:6;6:1-6)。」

以上是林文大略,但願沒誤解他的文意,他說這「神 133) 政民主制」才是「今後教會應走的路線」。

〔批判〕

△林上3:21-23,是保羅針對哥會之幼稚,像世人 一樣有嫉妒分爭而發:「我是屬保羅的;有說,我是屬亞 波羅的。」他們錯在不知自己是屬基督的,而基督是屬神 的,竟把自己說成是屬工人們的。注意!他們的錯處在: 歸屬的對象出問題,而不在治理的上下出問題!

⒈該文說:「神和基督在上面,……工人在信徒下面。」

保羅在下文說: 「這樣說來,人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僕役,為神奧秘事 的管家(林上4:1)。」

教會工人在服事的時候,具有雙 重身分和地位,正如管家是家庭的管理,家人中任何人都 當受其管理或治理的。這種治理權由神通過基督賦予此崇 高、神聖的職分。他們不是在做一般俗世工作,而是「神 奧秘事的管家」,這種神奧秘事,不是任何信徒能夠了解 或勝任的。真工人們若是在信徒下面。只有一味作僕役在 服事,而不被尊重認定是神家中的治理者,那是教會混亂 的開始!

(來13:17)「你們要依從那引導你們的,且要順從 他們,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倣醒。」教會的頭是基督 、基督的頭是神,當然!教會是由神立的耶穌基督來治理 ,但是依屬靈的治理次序而言(即正確地說):神通過基 督,基督通過聖靈,聖靈再立監督(徒20:28)或長老等 工人,來治理信徒。如同家長牧人一樣,教導或牧養群羊 是其職責,但治理會眾則是其職權。只要神的工人是信實 134) (忠心),任何信徒都該順服,正如家中兒女理當順服治 理此家的父母;妻子理當順服他的頭:丈夫。從來沒有父 母、丈夫是在妻子、兒子下面之理!神還是有定尊卑、大 小、高低之次序的,不是一句「服事人的」便強把「治理 人的」更換為「民主」。

⒉(太20、25-28)主說「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 們……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 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 且捨命,作多人的贖價。」主耶穌就怕:這種地位 高的人,會挾其權來管束信徒,故特別叮嚀、教訓 他們這些門徒,要效法他: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 是要服事人。請注意:主所說的服事內容是什麼! 它是指在真理的教導上,在代禱服事上的阿!絕非 是做一般的事情的服事。所以,使徒彼得在叫教會 選出七執事後,(注意是由使徒「派」他們管理) 說:「但我們要專心(恆常伺候:原文)以禱告傳 道(話語職事:原文)為事。」(徒6:3-4)。 使徒的服事內容,乃是「專心~恆常伺候~以禱告 傳道~話語職事~為事」,絕不是一天到晚,開會 又開會或做日常上的飯食服事。因為「我們撇下神 的道去管理飯會,原不相宜」。(6:2)可見,主 的榜樣服事、使徒的服事,絕不是說他們無教會的 治理權,而是用禱告和話語來服事教會,用禱告和 話語職事來「領導」教會信徒走應走的路線,但這 路線絕非「神政民主制」。

⒊使徒們為了得救真理和耶路撒冷教會長老一同會議 135) ,因為他們是眾教會的管家和治理者,只有他們才 有資格來議決,信徒沒有被神賦予此種職權,不當 、也無能力參加會議。試看今日的所謂「神政民主 制」的開會人員!把一般執事、負責人或所謂信徒 代表,都容納來參加開會,一律平等。神託付給教 會的執事只是管理一般事務,何況一般信徒。他們 憑什麼來參加大會呢?現今的信徒代表大會,或 是什麼職席會等等,都是今世不信悖逆的時代產品 阿!教會卻照單全收,拿什麼「民主主義」來現買 現賣。你們難道不知希臘的社會或議會是不拜真神 ,不信主耶穌之人所組成的麼?神的教會竟然墮落 到取用一般世俗議會的「民主主義」,還洋洋自得 ,說「使徒教會是在民主思想盛行的時代和社會傳 開的。」換句話說,若教會不是處在「民主思想盛 行的時代和社會,就傳不開麼」?這合乎聖經記錄 的原則和合乎我們各人信仰長進之歷程麼? 136)

(參)除名制度是教派之劊子手

除名制是教派排除異己的工具,是無情之劊子手。它 殺害信徒靈命,破壞教會合一。茲就該會創會以來幾件除 名個案,大略探討,證諸所言、並非危言聳聽:

一、除名之歷史案例

⒈張巴拿巴被除名事例(中國大陸)

張氏之除名,據教會除名之理由有六大罪狀,但實 是對教派之發起人問題有所爭執。探其兩派之間的 爭執過程,可以明白一點就是張氏在香港之「私設 」總部,反對規章,破壞「大局」!便顧不得其另 一發起人魏氏生前竭力反對的除教行徑(參見肆、 「各公會教規之錯誤」第25條)。這就是因有了人 意之總會組織,而產生的破壞。故除張氏之名,美 其名是消滅「異教之風」。實是出於「黨爭」。

張氏被無情地除名後,造成教會的裂痕和傷害,不 能彌補。但是,該會並不深自檢討:所謂「總會」 之機構是否合神旨意。反而自以為是「替天行道」 :該殺該斬,教會才會聖潔。平心而論,那傳「耶 穌五年裏再臨之異端」的教會發起人及其附從者, 及因除張氏之名所造成的教會傷痕之人,是否就比 張氏之間題還小呢?是否,當你看見「你弟兄」眼 中有刺時,也當想想自己眼中有梁。你自己眼中有 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 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

⒉蔡永徽被除名事例(虎尾)

137)

蔡氏之除名,據其理由是在新約教會受浸。但其爭 執點,還是出在對總部及某些領導者和基本教義的 反對,這是總會「私移」來台的第一大宗除名案, 根本問題還是因見教會之逐漸俗世化及求改革而造 成的。詳細過程塵封已久,但是由於為「總會」之 設立而引起爭端,終致演成除名惡果,還一再以所 謂「異象」和證據來攻擊抹黑有心改革的蔡氏。使 其後人及同情者產生極深又遠的影饗(隨後陳懿卿 傳道之事件,就是一例。)但因對真理清楚、信心 堅定,並未跌倒,只是神已藉此更顯露出真正的問 題所在了。

⒊陳懿卿傳道被除名事例(新竹)

陳氏兄弟之被除名,據其理曲是因不聽總會所勸, 私自聚會,不願接受總會轄制。但逐漸變質而又腐 敗的總會推委塞責,既未能處理教會問題,又動輒 除名。其實他們也真是「無能為力」。如今,新竹 地有了「聖耶穌基督教會」,又出版「聖靈之聲」 ,至今已有廿年左右,附從者雖然不多,但是,如 今依然屹立不搖,其負擔就是反對「總會」這人意 組織。

⒋作者除名事例(嘉義)

我之被除名,其理由已見上文,但是,到我被除後 為此「除名必死」之咒語,深受影響。最後,只有 在外教會之愛心代禱,宣告咒語無效之後,良心才 漸平安,未續受腐蝕吞滅。但是妻子卻直到五年後 ,才能走出那種除名者已死之陰影。而當聖靈重新 138) 臨到我所按手的兒子和他人之後,她才看出除名之 可怕後果,是當總部建立起「惟一得救之真教會」 之愚民政策後:若遭教會除名(永無復名機會), 則是死路一條。「咒語」,綁在被除名者及其家屬 心上,牢牢握住,不得撤除。造成受害者及家屬日 夜難安,內受良心無名的控告,外遭親友棄絕。又 因久在那教派圈中生活慣了,再也無能也無法為己 找出一片天空。結果,越走越偏,不跌倒,就真是 奇蹟了……。天見憐地阿!這些瘦弱不堪,任獸吞 噬的小羊……。

二、除名制度之依據批判

除名制度本違聖經教訓,只是既有人意總會機構,勢 必設立轄制方法,而最佳制度就是「除名」(最好欺騙理 由則是「神政民主制」、參見後文):

⒈林前五章的「趕出去」,是指隔離之,而非永遠「 再見」;教會既自高自大,已出現問題,只好由 139) 「保羅」親自奉主耶穌的名,在耶穌的權能裏:把犯 罪的人交給撒但,敗壞其放縱情慾的肉體,目的是 要叫他的靈可以在主的日子得救:

⑴不是由教會以公文施行:除會籍,咒其死。而是 真使徒用主耶穌之權能,把他交給撒但。教會不 用主的權能(因早失去神同在了),卻用世俗方 法,處理屬靈的問題,怎能解決問題?只有製造 更大問題。

⑵使徒保羅這種審判,其目的不是叫他死,而是叫 他「生」,故說為使他可以在主的日子裏得救。 他既放縱這淫行、惟獨得罪自己的身體,當然要 罰他「肉體敗壞」。只要他肯如罪女,切實悔改 ,則如主的處理一樣:不要再犯罪了,我不定你 罪。主重視人的真心悔改,而不是你犯何罪。其 實,人硬心不悔改、不認錯,才是最大的罪過, 是褻瀆聖靈的罪。遙想神赦免大衛,不赦掃羅; 神赦瑪拿西王,不赦耶羅波安,其理在此。

⒉用猶太教趕出會堂為例,來證明除名制度可設,豈 不是在承認:該會是猶太教麼?猶太人對信基督者 是趕出會堂,該會對反對的人則是除名。從前猶太 教成了最大阻擋福音傳揚者,如今,總會成了敵擋 聖靈工作的最大機構。真是日光之下,沒有新事。

⒊帖後說要記下他,不是要除他名。而是不和他摻雜 、調和,叫他自羞愧,但不要「以他為仇」,要勸 他如弟兄。故,以此節為「除名」依據,不是太隨 便了麼?如今竟是:叫他去死,以他為仇,看他如 140) 「洪水猛獸」。主說:要愛你的仇敵,為那逼迫你 的禱告!但總會說要除去你的仇敵.向那受迷惑者 咒詛。 林肯曾說:「你可以永遠欺哄少數的人,也可能一時 欺哄大多數人,但是你不可能永遠欺哄大多數人。」反 正教會有神同在時,主的權能來到:那亞拿尼亞夫婦即受 主審判,使徒也真顯出是神的差遣者。若教會已成猶太教 那樣,無神國臨到的證明:「權能」,只好用宵小作風, 來排除異己啦!你看聖經原則是:等聖靈同工,掌權時候 一到,犯罪的人,豈有不像亞干那樣的?問題是,教會早 變質了。 141)

貳、建造——由德祺傳道之死談起

遙想十年以前,洪德祺傳道之死,真是震撼台灣教會 。他強調聖經真理,注重靈修、靈交禱告,提倡查經,憑 信跟從主,但當走過彼岸後(慘死)。有人說他是鬼附的 (正如施洗約翰來不吃不喝,也是一樣被人這樣批評), 有人說他是先知(正如施洗約翰在民間的受重視),但是 總會卻不曾為此事痛切反省,反而封鎖一切有關洪傳道的 消息,並講道錄音帶及有關的內容。「信心」的功課只有 束之高閣。四年後,洪順光長老受主感動出版《維護永生 ——對除名制度之檢討》乙書,卻造成更大的逼迫。這時, 我已經過許多的禱告,和看過教會許多的罪惡及軟弱,聖 靈引導我在基本教義探索、研究,沒想到觸鬚初探,就被 剪斷:除名、撤職查辦。在出去的五年裏,不斷查經研究 教義,方才更加領悟:教會不只要有「神子的信心」,教 會更要有「神子的完全認識」;這種認識是針對真耶穌教 會的教義(真理問題)而言,也針對總會的神政民主制度 (權能問題),和靈修(生命問題)。

一、教義偏差出在屬神的工人們被輕視和驅逐

無庸置疑,教會之教義是立會根基,若是根基不穩, 勢必影饗全體建造。真耶穌教會卻在近二十年來,強硬實 施所謂「十大基本信仰」,造成教會空前的禍害,明眼的 「屬靈人」因看透萬事,即深知其偏頗得利害。但由於教 會「屬魂人」及「屬肉者」居多,又因製造所謂「神政民 主制」的民主思想,不凡事以基督為首,不尊重神在教會 所設立的(非人立的王、祭司、先知)使徒(主耶穌是使 142) 徒,聖靈也是被差的,保羅、彼得等等,皆由神選召,藉 聖靈設立)和先知,這兩種人是教會的根基,以基督耶穌 自己為房角石(弗二20)。按神在教會所設立的次序:使 徒是第一,先知是第二,教師是第三,然後才是行異能的 ……說方言的。(林上十二28);如今教會既無「以弗所 教會」的使者:能看出那些自稱是使徒的「假使徒」來( 只是人派來的使徒)(啟二1、2);又容讓或服從了「巴 蘭的教訓」及「自稱是先知的婦人耶洗別」(啟二14;20 )。是故,假使徒,假先知佔據神的殿堂,發號施令,作 威作福。又有些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彼下二 1)在教會的愛席上與教會同吃,正是玷汙。他們作牧人 ,只知餵養自己,無所懼怕(猶12)。屬神的工人們在 這種局勢下,焉有不受排斥、陷害、誣蔑,甚至被逐、被 害?正如那亞哈王的時代一樣。

面對真理被改變,教會受摧殘的局面,要「防備」假 先知!主如此叮嚀(太七15;廿四11);神亦如此警戒( 申十三1-5)。今試以保羅所寫的「加拉太書」為例:為 了那些假使徒、假先知們誣衊保羅他們不是基督的使徒, 企圖以此來推翻使徒所傳的福音真理。是故本書開頭兩章 便一直在強調、證明他是「如假包換」的真使徒。這種 為使徒身分辯駁是逼不得已的,因為教會的根基是立在他 們身上。使徒身分若被懷疑或否認,其所傳的福音真理便 打折扣,甚至被否認。(加二5)不但在加拉太區如此, 在羅馬教會(羅十六17-19);在哥林多教會(林後十一 13;十二12);在以弗所教會保羅亦強調他深知基督的奧 秘(弗三2-13);在腓立比書叫他們防備犬類(三2、18); 143) 在歌羅西書叫他們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哲 學理論)和虛空的妄言(沒有聖經的清楚依據的話),不 照著基督,乃照著人間的遺傳(勿忽視這種人來的惡勢力 喔!連彼得都受不了,何況我們)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 們擄去。(西二8)教會被擄就是這樣。現今,教會是否 已被以上這些人的哲學理論和虛空妄言擄去?明眼的「屬 靈人」一看就知,一點就破(正如有人說:「明白的人, 你用不著向他辯解;糊塗的人,你向他解釋也沒有用」) 。但是,教會中明眼的人幾希?

不但使徒保羅的書信如此,其他教會書信(尤其是後 期)亦復如是:使徒彼得在前書只針對受患難逼迫的教會 ,但後書則針對假師傅(彼後二1、三3);約翰壹書的 作者則針對「敵基督者」「敵基督者的靈」;貳書亦是: 有許多迷惑人的敵基督者(7);參書則是針對教會接待 真工人而發,特別提出「那在教會中好為首的丟特腓」不 接待「長老們」和「弟兄」;猶大書、啟示錄,通篇更是 針對這種問題而寫。

我不厭其煩地舉例證明,是為了告知你們:教義的產 生偏頗,是由於神的工人們受排斥和驅逐,以致那些愛權 好利的假使徒、假先知、假師傅在教會中篡改神聖的福音 真理,以人間的傳統和和世上的小學來頂替。問題是;教 會中愛主的人是否因此受到蒙騙而不自知?在「愚民政策 」下.日夜受其「薰陶」改造和汙染,清流已成弄濁之井 ,揚渾之泉嗎?哀哉鳴呼!

二、教義之規正和教會之振弊起衰繫於教會的長大成熟

教會不能再作小孩:因為異端邪說之興起、瀰漫。實 144) 因工人們及教會信徒仍然幼稚長不大。故保羅說:

「直等到我們眾人(不是一兩位)達至神子的信心和 完全認識之合一景況,達到長大成人,達到滿有基督長成 的身量,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 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 。」(弗四13、14原文直譯)

長成的基督身量是什麼呢?請看下文便知: 145)

教會合一成熟的目標

教會合一、成熟的目標乃是達到基督長成的身量,而 基督長成的身量就是:神的兒子(主耶穌)之信心和完全 認識。

△經文:弗四13原文直譯

「直到我們眾人都達到神子之信心和完全認識的一致 情況,達到完全成熟的人,達到基督豐滿之成年的身量。」

凡關懷教會合一成熟的人,都當認清基督豐滿成年的 身量乃是指:神兒子之信心和完全認識!而教會之合一成 熟的目標就是:達到神子之信心和完全認識一致情況。神 的兒子是我們的主,拿撒勒人耶穌。而我們的主耶穌之信 心和完全認識,乃是我們眾人合一的根基,並成熟的目標 。離此根基和目標,妄論合一成熟,便成空談。

△經文:約十七3原文直譯

「這是永遠的生命,為使他們認識你獨一真神並你所 差來的耶穌基督。」

神子耶穌基督要把永生賜給父所賜給他的人,而這永 生乃是要藉著主耶穌,使這些父所賜給他們的人認識父和 子而得此永遠的生命。是故,凡是未曾認識父獨一真神並 子就是父所差來的耶穌基督者,便不得永生。所以,認識 父和子乃是我們一生所當竭力追求的目標。

但是,主曾說:「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 (約十四7)。故若先認識耶穌,也就認識父神。要認識 耶穌就必須認識他的「所是」和他的「所作」!耶穌的所 是乃指他的身位;他的所作乃是他的工作。 146)

(壹)耶穌的所是

㈠耶穌是神的兒子

耶穌是神的兒子,非三位一體的神,亦非神格一位論 的神:

Ⅰ、見證

當信耶穌是神兒子,乃是父神及耶穌自己、使徒們、 天使們、並眾門徒等所見證的身位。

⒈父神自己的見證

⑴父神用水、血和聖靈三樣來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 約壹五5-9)。

父神並未見證他是三位一體的第二位神,也未見證他 是獨一真神,而是神的兒子。我們這從神生的勝過這 世界,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 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的兒子」的麼?把耶 穌信成獨一真神或三位一體之神的人阿!你們會勝過 這世界麼?你們的信心是建立在信「耶穌是神子」或 是神子以外的身位呢?

⑵父神曾對受膏者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 」(來一5;五5;詩二2)太初,耶穌就是神生的 兒子:

  • ①「你」是指耶穌,是神的兒子,父神雅威曾對他所膏的耶穌說這話。這耶穌乃是神的兒子,是雅威親口說的話。你信神親口的話呢?還是信神以外的人147)話或鬼話呢?耶穌是神的兒子,你為何不單這樣信呢?
  • ②耶穌既是神的兒子,必有出生之日,神曾對受膏者(基督)說:我「今日」生你。何時生出呢?就在太初創造萬物之先,就被父神所生(箴八22-26)。神既在太初創造萬物之先生了神子,其原來的名被稱為「道」,故說:在起初就有道常存著,這道是常來到(父)神那裏。(約一1原文)。故說「道」成肉身……是「父獨生子」的榮光。(14)。

⑶耶穌受約翰施浸後,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 子……。」(太三17);變貌山上有聲音從雲彩裏出 來說:「這是我的愛子……。」(太十七5);彼得 說耶穌是基督,是永活神的兒子後,耶穌對他說:「 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是我在天上的父 指示的。」(太十六17)父神指示彼得:耶穌是永活 神的兒子後,主耶穌說他是有福的。請問:信他是神 子是有福的呢?或信他是獨一真神而有福?

⒉主耶穌自己的話

⑴大祭司對他(耶穌)說:「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 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對他說: 「你說的是!」(太廿六63、64)(可十四61、62; 路廿二70)。

⑵……因為他曾說:「我是神的兒子。」(太廿七43)

⑶他回答說:「主阿!誰是神的兒子?叫我信他呢?」 耶穌說:「你已看見他,現在和你說話的就是他!」 (約九36、37) 148)

⑷耶穌回答他們說:「……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 來的,他自稱是神的兒子……。」(約十36)

  • ①耶穌活在地上時。自稱是神的兒子,與父是一,便使猶太人說:他是在說僭妄的話了。若自稱是完全的獨一真神,豈不馬上被活活用石頭打死?
  • ②耶穌復活後對馬利亞顯現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約廿17)。可見主復活後顯現也是「神的兒子」,並非如獨一神論者所說的,復活後便又變成獨一真神。
  • ③耶穌升天後再來時。也是神的兒子。故說:「等候他兒子從天降臨,就是……耶穌」(帖前一10;路廿68、70)。

⒊使徒們的見證

⑴彼得:

  • ①你是基督,永生神的兒子(太十六16)。
  • ②我主耶穌基督的父(彼前一3)。
  • ③……這是我的愛子(彼後一17)。

⑵約翰:

  • ①……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約廿31)。
  • ②……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一3);他他兒子耶穌的血……(7) ;……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五5)。
  • ③那……腳像光明銅的神之子(啟三18)。

⑶保羅:

  • ①……就在各會堂裏宣傳耶穌:說他是神的兒子(徒九20)。149)
  • ②論到他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羅一3)。
  • ③……好與他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有分(林前一9)。
  • ④既然樂意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裏。……我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在神的兒子之信心裏活著……(加一16;二20原文直譯)。
  • ⑤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一切創造者之首生者(西一15原文直譯)。

⑷馬太:

  • 你真是神的兒子(太十四33)。

⒋加百列和汙靈的話

⑴加百列:他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必稱為神 的兒子(路一32、35)。

⑵汙靈:他們喊著說:「神的兒子,我們與你何干?」 (太八29;可五7)。

⒌門徒的見證

⑴馬可:他們必尊敬我的愛子(可十二6)。

⑵路加:……這是我的兒子(路九35)。

⑶拿但業:你是神的兒子……(約一49)。

⑷施洗約翰:我看見了,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 (約一34;三35、36)。

⒍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

「這真是神的兒子」(太廿七54;可十五39)。

舉凡新約聖經。隨手可得的清楚而一貫完整的記載, 就是:耶穌是神的兒子。我們是信這清楚而一貫的聖經呢 ?還是信人的傳統呢? 150)

Ⅱ、定義

聖經裏保羅對神愛子的定義

把神的兒子正位時,先必定義神的兒子這名詞,否 則易產生混淆不清的意義。三位一體神觀者說神的兒子是 指「暗示基督完全的神性」或「神學用語的父和子」,其涵 意並不像西洋人所想的,一方面是指本體和超越之來源; 另一方面乃是隸屬和依賴性,而更是閃族、東方人思想, 在本質相似和其本質上之同等。猶太人了解基督崇高之自 稱,因這字之涵意與暗指而定他的罪(太廿六67路廿二70 約十九7)這是神性之宣告。門徒了解基督是神的兒子, 乃是永恆的神。不同名稱之使用,指出道成肉身真理~神 成為人。如果人子一辭指基督是人,那麼神子一辭就表示 基督是神。(以上是引麥道衛‧拉森著,魏玉琴所譯之《 耶穌——神的兒子》一書中 P.60-62 神兒子的定義。) 但是,這種人的解說是否符合聖經的真理呢?神的兒 子之涵意或暗示是否就是指永恆的神?讓我們看聖經中保 羅對愛子的定義:

⒈愛子是看不見之神的像?(西一15上)

這是保羅最清楚而直接的解釋:

⑴子是「像」父

正如三位一體論定義其本質,但實指什麼呢?

①就(來一3)而論,這像是指: 「神榮耀之返光,神本體(即置於下之事物,契據、 實底等)之銘器」(原文直譯) 這返光和銘器乃與像(肖像。模型)同義,但返光不 151) 是神,銘器不是神;模型不是神,肖像更不是神本身 。把像父之子,當成父或神是太缺少屬靈判別力。子 是本體顯著於外之神的形像,是相似,而非就是!

②就(提前16)之不能看見來說: 「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 認識他,並且已經看見他」

Ⓐ門徒認識子,也就認識子的父,這就是因子為神的 像。故從子來認識父,由子來演出父神之性情、作 為和心意,而叫人認識看不見的父。正如教會是世 上光,叫世人因看見其好行為,而歸榮給看不見的 神。子在地上因其演出而榮耀了父;神的眾子也因 其見證而榮耀了父神。但子是子,父是父,神的眾 子是眾子,不是父神,這是鐵定的事實,其中含意 並非混淆不清。

Ⓑ認識和看見本是一體兩面的,因看見子而看見不可 見的父,若從「惟獨從神來的神子看見過父,但沒 有人看見過父」(約六46)而言,這門徒「已經看 見他」之看見,並非肉眼看見而是認識的意思。

③就「形像」而論:

Ⓐ亞當之形像樣式像神(創五 1)。但神是神,亞當 是亞當,二者不容混淆:定位不同,內容更異。

Ⓑ塞特之形像樣式像亞當(創五3)。但亞當是亞當 ,塞特是塞特。把塞特(亞當的兒子)當成是 亞當,乃是荒謬的。

Ⓒ神預先定下許多基督之弟兄與基督之像同形狀。但 弟兄是弟兄,基督是基督,二者不相混淆。(羅八29)。 152)

④愛子是神本性一切之豐盛都有形有體的(身體的)在 他裏居住(西二9)

神本性(原文指神之威榮)一切之豐盛(與成全應驗 同字)是指神之榮耀因神子耶穌道成肉身而表明出來 ,成全、應驗在耶穌基督裏。

⒉愛子是神一切創造物的首生者(西一15下)

⑴神的兒子是神頭生之創造

△正如看不見之神,子是「他的像」;這裏則論神一切 之創造物,子是「這創造物之首生」:愛子既是「屬 於」神的像,則首生亦是「屬於」一切造物的首生, 易言之:神的愛子耶穌乃是神最初的創造,頭生的兒 子。

△自居正統的天主教或基督教,其共信之尼西亞信經如 此記載:

「神的獨生子,受生而非受造」。

而亞他那修信經則乾脆指明:

「子獨由於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為受生」。

△這種崇拜耶穌之西方教派,已把神子耶穌高舉至父神 雅威同等之地位;正如猶太教一樣把自以為是的耶 和華崇拜,當作唯一的神,卻排除耶穌是神的愛子一 樣。前者把神子耶穌高舉過頭成為神;後者把他貶低 為人子(罪人或先知中的一位)。他們都自以為是在 敬拜雅威神,其實這種崇拜乃是把人的吩咐黠作教 條來教導人,這種崇拜神是枉然的(太十五9)。 153)

△不厭其煩地把神子定義詳加說明,是認為惟有正確而 合其本位的信仰,才是真正的信。高舉過頭或貶低過 份,都非尊敬神子,更未尊敬父神。

⑵神的兒子是神頭生的創造,其聖經依據如下:

①羅八29:耶穌是這許多弟兄之首生者:

Ⓐ「神預先認識者,神就預先定下同形於他兒了之肖 像,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是首生者」(原文直 譯)。 可見,神兒子是在這許多弟兄「中」是首生者,而 非在「外」。既在這弟兄中,則同屬於神的創造物。

Ⓑ正如:「你往我的弟兄那裏去……說:『我要升上 去見我的父,也是你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 神。』」

耶穌稱門徒為「弟兄」,且以他的父也是他們的父 ,他的神也是他們的神來加以說明:同有一位父, 一位神。耶穌與門徒之弟兄關係,正證明他是神的 創造,正如門徒是神的創造一樣。

Ⓒ故(來二11)說:「因那使人成聖的(指耶穌)和 那些得以成聖的(教會)都是出於一,所以他稱呼 他們為弟兄們,也不以為恥。」

既都是出於一,都是神所生的,神所造的兒子,故 耶穌稱呼他們為弟兄們,「也不以為恥」。那麼, 為何要把耶穌排除於諸子之外,說此子是獨生的, 非受造的呢?我們是否以神子耶穌稱呼他們為弟兄 們為恥麼? 154)

②西一18:耶穌是從死人中之首生者:

「他是教會身體的頭,他是始,是從死人中之首生者 ,使他在萬有中作成居首位」。(原文直譯)。

Ⓐ耶穌之復活乃是「從死人之中之首生者」。

△首生者是包括在這「許多死人中復活者」之內。亦 即他是曾經死過。現在活著的那一位,日後之死人 復活乃是這初熟果之翻版。

Ⓑ同理可證:耶穌是在神所有造物之首生者,不能因 他是首生者而排除他是非受造而是受生。這是過分 高舉的說法,難怪國語和合本譯為「……是首生的 ,在一切被造的以先」。

③西一16:萬有並非從耶穌而生出: 「因為萬有是在他裏面(en)曾被創造……通過 (dia)他;並進入(eis)他裏受了造」

Ⓐ萬有受造是在他「裏面」,「通過」他,「進入」他 ,而非「出於」他。

Ⓑ惟有在父神身上,才用到「出於」他: 「但對我們來說,一位神,就是父,萬有都出於(ek)他……(林上八6上)」;「惟有萬有都是 出於(ek)他的」(羅十一36)。

④箴八22:受生與受造同列,意義相同: 「在雅威他的道路之始,從遠古他的作為之先,創 造了我。」(原文直譯)

Ⓐ智慧通指耶穌為神的兒子:這裏子為工程師、被父 神創造在萬有之始之先。

Ⓑ「創造了」原文 קָ֭נָנִי qānānî 是指 to found, create (創 十四19、22;申卅二6;詩一三九13)。 155)

Ⓒ箴八24:我已生出與創造了我,同指智慧,故受生 乃是受造。不過一是針對父所生,一是針對父所造 ,但意義相同。

△被生和被造在神的工作中,沒有差別。造就是生,生 也是造。無論如何,神的生和神的造在耶穌身上,正 如同在門徒身上一樣,沒有兩樣。把主和我們分別的 ,是在首生和後生之次序方面,或等次不同而已,而 非被造不同。 156)

㈡耶穌是真神所立定的主基督

「耶穌問門徒說:「你們說我是誰?」」

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 (太十六16)。而路加福音則記:「是神所立的基督。」

彼得的回答使主對他說他是有福的,因蒙天父啟示他。主 還告訴他是「彼得」,主要把他的「召會」建造在這磐石 上(太十六17、18)。

眾人只認識主是先知時,彼得卻認識主更深,更明白 他是神所立的基督,神的兒子。能這樣認識,主說是「蒙 天父啟示他的」。可見除非天父向人啟示,否則無人能認 識子(太十一27)。難怪歷來為「基督論」爭議不休,而 且錯謬百出。今天寫此論題,人若想明白,勢必非父神親 自向人啟示不行,否則看了也等於白看。

但是,彼得蒙天父如此啟示,主又把他的召會建造在 他身上。故天主教與新教學者曾為此磐石含意爭論不休, 但是主的真正旨趣還是在乎叫人認識他是基督,是神的兒 子。我們對此旨趣,千萬要把握住,不可忘記。

問題是「何謂基督?」茲試從字義和聖經的指示,加以說 明:

「何謂基督?」

「基督」為中文音譯,是依據E.R.V.之cbrist而來。 但希臘原文christos是指受膏者。舊約有三種職分為神膏 立:即祭司、君王和先知。而耶穌正是神所膏立的先知、 君王和大祭司。

一、耶穌是神膏立的先知

先知是指說預言者,舊約先知得神的指示(或藉異 157) 象、異夢、天使顯現),向神的百姓說話,為「建 造、安慰(鼓勵)和勸勉」人(林前十四3)。

⒈主開始傳道於拿撒勒時:他說:「主的靈在我身 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好消息給貧窮人… …宣告神的恩悅年(路四18;賽六十一1)。「 沒有先知在自己家鄉被人悅納的」。

⒉舊約摩西說:「主(希伯來文是雅威)你的神 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我, 你們要聽他。」(申十八15、18)。所以法利賽 人所差來的猶太人向施洗約翰說:「你是那先知 麼?」(約一21),就是指摩西所預言的那先知 :耶穌。所以彼得向耶路撒冷的猶太人見證:耶 穌是摩西曾說的那一位先知(徒三22)。 這位先知耶穌,是神特別給猶太人的,叫他們各 人心思轉變,離開罪惡(26節)。這是神聖僕之 使命(自26、27)。

⒊撒瑪利亞婦人說他是先知,主並未否認;並且當 她說那稱為基督的,他來了,必將一切的事,都 傳報我們時,主回答說:我是,這和你說話的。 (約四25、26原文)。注意:先知要將一切事都 傳報,耶穌正是做神的傳報好消息者——先知。

⒋所以當門徒回答耶穌之後,耶穌說:「你們說我 是誰?」彼得回答說:「神的基督」(原文直譯 )。彼得明白耶穌是神所膏立的先知和君主。他 不是眾人所說的古時的一位先知又活了;或眾先 知中的一位,乃是舊約摩西書上所預言的那一位 158) 先知,要來當王的!至於耶穌必須死,第三日復 活,升天、被高舉為大祭司,那是當時彼得所不 能了解的,才有底下(太十六22、23)之情況發 生。

二、耶穌在使徒行傳、不但是被神所膏立的那先知,更是神所立定的主

這是因主既已死而復活,且升天被神高舉,坐在神 的右邊,為大祭司、君主後、差聖靈降臨,啟示使徒明白 這耶穌乃是「神」所立的主、基督(約十四25;十五26; 十六12-14),所以:

⒈使徒彼得見證:神藉耶穌施行異能奇事神蹟,將 他證明出來;是按神定旨先見被交給人的!神將 死的緊緊羈絆解開,叫他復活;他是已被神高舉 在神的右邊,為主為基督了(徒二22-36;三13 -26;五31)

⑴這裏的主是指君主的主: 正如耶羅波安王所說的:「他們的心必歸向他 們的「主」猶大王羅波安王。」王上十二27( 來一13)(林前十五25)

⑵基督亦指他是坐在神寶座的右邊為「大祭司」 :(後詳)。

⒉眾門徒的禱告:

⑴他們向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神」禱告: 此處之稱神為「主阿」原文是指主宰,有專制 權之主宰之意,非一般的主。

⑵耶穌是神所膏立的聖僕(或譯子),現已受膏 159) 為君王(詩二篇)。正如舊約君王被立一樣( 撒上十1;王上十九5、16)。 160)

㈢神子耶穌是神膏立的大祭司

來四14:因此我們有一位經過了諸天,尊大的大祭司。就 是神子耶穌。

來八l:我們所講的事,第一要緊的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 司,在皇威寶座的右邊曾坐過,在諸天裏,在那 聖所裏、任領真帳幕的禮拜職分。

一、神子耶穌現任何職?

依據希伯來書,他現任天上大祭司。

二、大祭司所為何事?

大祭司任領天上禮拜職分。

三、何謂「任領禮拜職分」?

「任領禮拜職分」在原文是 leitourgos 由「公開的」和「 工作」兩字合成。

故指公僕,執行公共責任或自費為公家 服務者(羅十三6);救濟別人者(腓二25);祭司之職 (來九2l;八2、6)。

四、神子耶穌現在何處任此職?

耶穌現坐在神皇威(至大者)寶座的右邊,「諸天裏 」。在那聖所,就是真帳幕,任大祭司。

⒈在諸天裏

這是有異於在「地上」的大祭司。耶穌 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 的影像),乃是走進了天的本本(??)境,如今為我們「 顯在神前」。(來九24)。

⒉在那聖所,就是真帳幕

現在基督作了已實現之美 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 手所造的,也不是屬於這被創造的世界。(來九11)。 161)

⒊在神賣座的右邊坐下

就是指作神的大祭司及君王 的職位。由(徒二30-36)可知:這大衛王的「寶 座」由被神膏立為主的基督的耶穌坐上了。雅威 對大衛之主說:「你坐在我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 你的腳凳。」這右邊是指神寶座之右邊。神寶座的 右邊,新教是說:「描述掌握主權的象徵。根據上 古近東的傳統說法,君王是坐在神的右邊,雙腳踏 在敵人上面,王的腳凳也刻上敵人的圖像。」;舊 教是說:「表示聖子的權威。這不是說聖子受了地 方的限制,乃是說他在父旁蒙受了和天父同樣的地 位。」但依聖經的說法:這神皇威寶座的右邊,是 指他作神「永遠的大祭司」,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 。(來七17、24)。

五、何謂「照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麥基洗德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他長遠為祭司 ,與神的兒子相似。耶穌為大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 是指,並非照屬肉體的條例即亞倫的等次,乃是照無窮 之生命的大能。(來七章)

六、彼得說:「他被神高舉在自己的右邊,叫他作君王、作救主」何意?(徒五31)

△君王之原意指首長、領袖。大祭司之「大」本意為「首 長」,故大祭司另譯為祭司長。

耶穌是我們的主,我們 的拯救者(救主原意)。是指他任大祭司(祭司長)之 職分,而我們若通過他而進到神前,他都能完全而徹底 地拯救,因為他長遠活著,替我們祈求(來七24、25)。 162)

耶穌第一次來並非擔任君王來拯救我們脫離「罪」,而是 任「大祭司」。但第二次再來則作為君王來「救」等候他 的人(來七28)。

七、耶穌在(羅八34;約壹二l、2)之記載,現在是坐在神右邊作中保,也替我們祈求嗎?是的!

⒈(羅八34)

經文是說:基督耶穌已死而復活,現今在神右邊 (他是照麥基洗德永遠為祭司)。他「現在而繼續 不斷地」向父祈求,故真信徒不再受定罪。

從原文 直譯清楚明白主耶穌現在仍為我們的罪懇求。(迎 而商之或求之)。

又依據(來七25):凡通過他, 進到神前的人,他都能「完全地」拯救。因為他是 長遠活著「現在且繼續不斷地」,替他們祈求。

⒉(約壹二l、2)

經文是說:有人犯罪。我們在父那裏有一位 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也是我們罪孽的挽 回祭,且不是單為我們的罪孽,卻也為了全世界。

可見,這是指信主「後」,耶穌仍是任中保,是我 們「現在」罪孽的挽回祭,而非信主前。

但本卷書是 勸:我的小孩子們阿!我將這些事寫給你們,是叫 你們「不犯罪」(1上)。下文又說:小孩子們哪 !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孽藉著他的名得了 赦免(12)。

過去罪已因主名得赦免。故勿受人迷 惑,說:犯罪不要緊(26)。

附錄:重要觀念說明

一、(約壹一9)是說:我若認罪神必赦「一切」罪麼?

△是的:赦免我們一切的罪。但神兒子耶穌的血現在洗 淨且不斷、重覆地洗淨我們一切罪,是我們認罪、悔 163) 改行在「光」中時,如同神在光中(7節)。

行在光 中是指愛弟兄,不犯罪(二10),惟有這樣的行為才 知道自己是神所生的(但犯罪的是屬魔鬼。三7-10 ),才是蒙神子耶穌的血洗淨的人。

而(一9)乃是 說:我們「現在」若認罪,神是信的、是義的。祂設 中保耶穌做挽回祭,在他的血裏,通過信,願明了神 的義;也稱義一切「出於耶穌的信」的人。

故說:「 祂為了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原 文直譯),祂是信的,是義的。

二、(來十26)說:因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的祭就再沒有了,只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敵人的烈火。何意?

⒈故意犯罪是指自動、自願地犯罪。

從下文可知:在我 們領受了真理之完全認識後——就是為罪獻的祭物不再 被保留(原文直譯)——亦即當我們已完全認清神子 耶穌已為我們的罪成為贖罪祭,我們的罪亦憑此除掉 而得以成聖完全(十10-14)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18)我們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又有一位 大祭司治理神的家(19-25)。

已有這種真理的完全 認識的信徒,若還是自願犯罪,則實在是該死。因為 從(28-31)所言:人犯摩西律法,尚且不得憐恤而 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 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 、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⒉故意犯何罪呢?就是指救恩之被棄捨、不再信從。

⑴凡干犯悖逆藉天使所傳的律法,都受了該受的報應 164) 、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 來二2、3)。

⑵聖靈有話說:你們今日若聽他的話,就不可硬著心 ,像在曠野中依據試煉的日子背叛一樣。(三7、8 )就是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神離棄了的人(12 ),他們因罪之誘惑而剛愎自用(13)。

⑶指那些已蒙光照,嘗過天恩滋味。又於聖靈有分, 並嘗過神善道滋味、覺悟來世權能者、卻離棄神的 人:把神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羞辱他的人,就是 不再相信神藉著釘十字架的神子耶穌之救恩者。( 來六4-6)。

⑷就是信心後退,不再彼此相顧,堅守盼望的確信, 停止「我們自己的聚會,成為習慣而沈淪者(十22 -25、38、39)。

⑸就是不謹慎,失去了神恩者,被毒根擾亂、沾染汙 穢者;淫亂、貪戀世俗如以掃者(十二15、16)。

⑹就是忍不住逼迫和不願付上代價(十一35-38;十 三13、14)。

⒊結論:故意犯罪者如同淺土石頭地或荊棘地

總之,故意犯罪者乃是真正蒙恩得主寶血救贖者,因 受逼迫不信或受罪惡迷惑、貪戀世俗、如同撒在淺土 或荊棘地者流。

三、何謂「重釘神子十字架」、「踐踏神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褻慢施恩的聖靈」?

⒈重釘神子十字架

重釘神子十字架,乃因神子已為我們的罪被獻上為贖 罪祭後,為罪獻祭之事已完結,再無其他祭物可以代 替。神子是因人的「罪」才要替死,人若再不信犯罪 165) ,等於公開再羞辱神子,視他的釘死與每年都要獻祭 贖罪的牛羊祭物一樣。

⒉踐踏神子、把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

這是指把神子 的血祭當成每年都要獻上的牛羊祭物一樣平常。但神 子的血何等寶貴,只一次獻上便使人成聖,不像那些 牛羊祭祭物,每年要獻,卻不能除罪。若是再忽略這 救恩、故意不信,則是踐踏神子;把成聖之約的血當 作平常。

⒊褻慢施恩的聖靈:

是指基督通過這「永遠的靈」將自 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九14)。又蒙恩人乃是於聖靈有 分者(來六4),神藉聖靈所說的話,不可不聽(來 三7);若是不信從聖靈的領導和教導:即否認主救 恩,貪戀此世俗。則如主所說的:褻瀆聖靈,永不得 赦免(可三29、30)。但那偶然被過犯所勝(加六1 ),或失迷真道者(雅五19),則不在此限。

四、何謂「至死的罪」和「不至於死的罪」?

⒈至於死的罪

至於死的罪是指:犯致使「身體」受神刑罰(或懲治 )到死亡的罪過。由(林前十一30-32)及(徒五1 -11)可知。不按理吃主晚餐者是受主懲治而死,免 得「我們」和世一同定罪。可見這不是靈魂永遠沈淪 ,但在完全認識真理後,還自願地不信、犯罪者才是 靈魂滅亡。

⒉不至於死的罪

不至於死的罪是指:犯不致使身體死亡的罪過,故還 可以為此「弟兄」代求,神必垂聽所禱,正如(約壹 五16)。但至於死的罪是出於神的管治刑罰,當然不 必再代求,因這是神的旨意(約壹五14),照神旨意 求神才聽我們。 166)

(貳)耶穌的所作

㈠神子的信心

⒈神子的信心就是主耶穌的信心

(原文直譯)

△神的義「通過耶穌基督的信心」進入一切信者;神稱義 那些「出於耶穌的信心」者。(羅三22、26)。

△人稱義……乃是「通過耶穌基督的信心」;「出於基督 的信心」(加二16上下)。

△我……在「神兒子的信心」裏活著(加二20下)。

△「通過那基督耶穌裏的信心」都是神的兒子們。(加三 26)

△我們「通過他(主耶穌)的信心」,就在他裏面放膽無 懼,在篤信不疑中來到神前。(弗三12)。

△我在他裏被尋到,不是有我自己的那出於律法的義,乃 是那「通過基督的信心」之義,那因著信出於神的義。 (腓三9)。

△我的弟兄們,難道你們持守我們「榮耀的主耶穌的信心 」還按外貌待人麼?(雅二1)。

△我知道你的居所,那裏有撒但的寶座,當「我(主耶穌 )的信心」我的殉道者(見證人之原意)安提帕的日子 ,在你們中間,撒但所住的地方被殺之時,你堅守我的 名,沒有否認「我的信心」(啟二13);信心的見證人 ……耶穌基督(啟一5)

⑴何謂神子的信心?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 1)。主耶穌乃是:「我們信心的創始者,成終者」 他的信心表現在: 「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即所望之事,未見之事成 167) 了主的喜樂來源),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 即信心的試煉),便坐在神賣座的右邊。」(來十二2)

⑵主耶穌的這種信心更是

Ⓐ神的義明證:(羅三22,24-25)(腓三9下)。

Ⓑ信徒稱義成神子的管道和來源:(通過及出於)。 (羅三26;加二16;腓三9)(加三26)。

Ⓒ信徒生活的基礎和榜樣:(加二20下;弗三12;弗 四13;雅二1;啟二13、十四12)。

⑶主耶穌的信心表現

是神的兒子對父神的信心,如:

Ⓐ飢餓時,受魔試探你若是神的兒子……的回答上: 「人活著不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 」(太四3-4)。

Ⓑ風浪中能「睡著了」。(可四36-41)。

Ⓒ風浪中行海面(太十四23-32)之信心。

Ⓓ叫拉撤路復活前的禱告:「父阿!我感謝你,因為 你已經聽我。」(約十一41)之信心。

Ⓔ捨命釘死十字架(來五7-8)因受苦而學習「順從 」。得以「完全」。而成信心之創始者和成終者( 來十二2)。

Ⓕ為要在來到神那裏之事上,成為慈憐「信心」的大 祭司……。(來二17原文直譯)。

Ⓖ他(耶穌)為那設立他的是「信」實的,如同摩西 西在神的全家是「信」實的一樣。(來三8)

⑷耶穌操練門徒當有信心

△主平靜風浪前,斥門徒沒有信心。把一切道講給門 徒聽後,當晚即叫門徒行舟受信心的操練(可四34 168) -40)可惜不成。

△往復活管會堂的睚魯之女(12步)途中。特別叫那 憑信蒙治的血漏女(12年)見證「信心蒙救」,藉 此堅固睚魯和門徒的信心(可五21-43)。

△為試驗腓力而說:「我們從那裏買餅叫這些人吃呢 ?」(約六5、6)當門徒建議散開會眾自己去買什 麼吃時,主回答說:「你們給他們吃罷!」(可六 36、37)。門徒不能理會主的用意,信心不足,主 只有當眾變餅……。

△耶穌履海,本想要走過風浪中的門徒,只是門徒以 為鬼怪,不明白「那分餅的事」心裏還是愚頑(可 六48、52)。使主只好安慰他們:勿怕是我。而上 其船。對願受操練信心的彼得說:「你來吧!」對 因見風甚大就害怕,將沉下去的喊救者彼得說:你 這小信的人哪!為何疑惑?(太十四28-31)

△惟迦南婦人(希利尼人)憑信蒙主稱讚(可23-30 )注意:這是外邦人有信心,本國的人呢?面對只 求神蹟的法利賽人之試探、心裏深嘆說:這時代為 什麼求神蹟呢?(今竟成那個時代!)門徒忘了 帶餅,不能領會主所說的話:被主又說了一頓(可 八ll一21)今日教會亦是無信心導致遲鈍於主的話。

△往那該撒利亞腓立比村莊,路上向門徒說: 「人說我是誰?」等彼得識主是基督,是神的兒子 之後,主才啟示他的受難和復活,並斥責彼得不體 貼神的意思(可八27-53)。 169) 這種體貼神的意思而受死之苦和復活,就是主耶穌的 信心行為表現。這種信心,也是門徒學習的榜樣(可八 34-38)。為真道受逼迫乃是僕人與其主同受的待遇(約 十五20)不是學生高過先生,但凡「受訓完成的」,就會 像他的先生一樣。(路六40原文直譯)。

⑸主耶穌的信心乃是承繼父神的信心

請看「神的信心」:

「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羅三 3)

「你們當有神的信心」(可十一22原文直譯)。

因為信既是所盼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父神 當然擁有這種「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的信 ,所以保羅說:猶太人不信(對所望之事無把握,對未見 之事無確定)不能廢掉神的信。神的信使神被人稱為「義 」,證明他是真實的神(羅三4)。甚至,當保羅說: 「這(神的)義是出於信,以致於(原文是進入)信」 時(羅一17)。他乃是說:

「神的義是通過基督耶穌的信,進入一切信者」

神因著信,稱義我們。故這「因著信」,不只是我們 的信,還包括神本身的信和主耶穌的信。若不是神本著 信,那「信」便不能來到,我們眾人還是被律法圈禁在罪 下。(加三22、23)但是,神對所望之事有把握:祂盼望 其創世之前已特選的人,在主耶穌之信心救贖後,能蒙神 稱義得榮。我們也真因信稱義,進入這恩中,因著神榮耀 的盼望:叫我們又得榮耀!而歡喜誇耀呢?!(羅五2- 八30)。神子耶穌也對所盼望之事有把握:他盼望神使他 170) 從死人中復活,升天,被高舉坐在神寶座的右邊,遠超過 ……又將萬有服在他腳下,使他向教會作萬有之首(弗一20 -22;來十二2、3;詩二8),我們也當有智慧和啟示的 靈,在「神的認識」中,被光照,使我們知道:神向我們 這些「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的浩大。(弗一17-19 )

⑹神「因信」稱義我們,更「因信」,要叫我們得榮耀,顯明他的愛。

神「因信」稱義我們,差他的愛子來為我們的罪捨命 。更「因信」,要叫我們得榮耀,顯明他的愛。(愛 是凡事相信);

而主因「信」捨己順服神旨,證明神的義,顯明神愛;

我們因「信」受浸與主同死,被神稱義赦罪重生, 也因信天天背起十字架跟從主,顯明我們的愛。

這就是全部聖經信心的故事,這就是古今中外無可比 擬的真理。

一次交付的信心、通過愛心的運行的信心

所以論到我們同有的拯救,就被強迫寫信勸你們:

「要為一次交付的信心竭力奮鬥!」(猶一3)

因為這「通過愛心的運行(能)的信心」是頂寶貴的 信心。(加五6;彼下一1)。

但是,如今教會這項「寶貴」的信心,這一次「交付 」的信心,這能建造我們自己的「至聖」信心失矣!空有 搜刮來的財富、世上的學問才能、組織制度、規章細則, 空有神的熱心(嫉熱)而無神的完全認識,有點病痛便忙送 醫院,尋找名醫,貪生怕死;魔鬼附身的人常趕不出去, 自我安慰:是犯者有問題,時候未到。從前誇耀教會有神 蹟、奇事、有聖靈,如今,神蹟奇事比五旬節教派還少得可 憐,聖靈降下,彷如小雨滴,那種沛然而下的大雨——聖靈 171) 充滿、大降——何在?對於真理傳講,出於人智居多;哲學 理論,勸善做功思想迷漫;神聖講台,沒有聖靈恩膏教訓 ,只有強硬準備講章、應付應付;沒有神之選召,卻強迫 別人相信:現在講台上就是代表神講話之阿Q心態!所在 多有,造成聚會沒有讓聖靈自由運行、管理,諸多聖靈恩 賜未能在會中顯露,獨由人意出頭,一人佔住神聖聚會場 所去主領:唱詩、禱告、講道。鼓勵信徒去賺錢來獻金給 總會建大樓、四處花大錢傳假道。這是缺乏神子信心之明 證! 172)

你信從、禱告、敬拜誰?

對於信耶穌是神所立的基督,是神的兒子,仍有幾點 疑慮急需廓清,免得因趨於極端,落入撒但網羅:

  • ⒈真神雅威立耶穌為基督、非耶穌自立為主基督。
  • ⒉我們是信「神」,而被「神」稱義。
  • ⒊我們崇拜、禱告的對象是誰?

以上這三點若未認清,常導致信仰,禱告和敬拜行動 的混亂,特說明如下:

一、耶穌是神的兒子,不是父神本身,地位比父神低

耶穌既是神的兒子,不是父神本身,其地位比父神低 ,故主曾說:「父是比我大的。」(約十四28);又 子為父神所差來的使徒(來三1),故說:「差人也 不能大於差他的人。」(約十三16)。

二、我們信「神」使耶穌復活、升天、高舉他為主基督

我們是信「神」使耶穌復活;信神使耶穌升天; 信神高舉他為主基督(羅十9;四24;徒二33-36)

⒈我們當信耶穌是主,是因神已立他為主;不是基督 自取榮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對他說:「你是我的 兒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位。神又使他照麥基洗 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來五5、6)。

⒉我們是信「神」立耶穌為主而被「神」稱義拯救: (羅四24;三26)因當我們作罪人的時候,本是與 「神」為敵,我是藉著神的兒子的死,得與「神」 復和,我們是藉神子的生得救。免去「神」的忿怒 。(羅五6-11)。

但是,因父給子有審判權柄:不尊敬子,就不尊敬 那差子來的(約五22-27);故與父神為敵,也就 173) 變成與子為敵;與父神復和,也就與子復和,地位 改變了,故得救免去神的忿怒,也就是得救免去子 的忿怒。(詩二6-12)。或說:「躲避坐寶座者 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因為「他們」忿怒的大日到 了,誰能站得住呢?」(啟六16、17)

三、當禱告敬拜天父真神,亦當禱告敬拜神子耶穌

我本當禱告,感謝、敬拜天父真神。但因神已立耶穌 為我們的主,故我們亦當感謝、禱告,敬拜神子耶穌 。但是「對象」不可弄錯,其感謝、頌讚的內容亦當 區分清楚。

[註:「敬拜」即「跪拜」。]

㈠我們本當禱告跪拜的對象是父神

⒈這是主耶穌的教導和榜樣:

⑴主教導當跪拜誰?當跪拜主(指雅威)你的 神。(太四10;路四8)。 主教導當禱告誰?當禱告「我們在天上的父」 (太六9)。

⑵榜樣—— 耶穌說:「父阿!時候到了」(約十 七1)。

⒉這是使徒保羅的教導和榜樣:

⑴保羅教導當感謝誰?當感謝「父神」。(弗五 20;西三17)。

⑵榜樣—— 保羅禱告、感謝誰?就是「我們主耶 穌基督的父神」(弗一3、16、17)。

⒊看使徒彼得禱告頌讚誰?他頌讚神,我們主耶穌 基督的父(彼前一3)。

⒋看教會禱告誰?他們高聲向「神」說:「主(指 專權的主)!你是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 徒四24)。 174)

㈡我們亦當禱告、頌讚、跪拜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我們亦當禱告、頌讚、跪拜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因為神立他為我們的主、基督(徒二36)

  • ⒈故神的使者都要跪拜他(來一6)。
  • ⒉故司提反對主禱告說:
    • 「主耶穌阿!接收我的靈」(徒七59)。
    • 「主阿!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徒七60)。
  • ⒊故彼得對西門說:「你當祈求「主」」(徒八22)。
  • ⒋西門對彼得說:「願你們為我求「主」」(徒八23)
  • ⒌掃羅捆綁一切「求告主名」的人(徒九14、21)。
  • ⒍寶座前面活物和廿四位長老向他俯伏,唱新歌:
    • 「你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又叫他們成為王家祭司,歸於我們的神,在地上執掌王權。」(啟五9-10)。
    • 「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權柄、豐富……頌讚的。」(啟五12)。

㈢我們當一同對父神和主耶穌跪拜,感謝和讚美

「我又聽見在天上、地上。地底下。滄海裏和天地 間一切所有所造之物都一直說:「但願頌讚、尊 貴、榮耀。權勢都歸給坐寶座的和羔羊,直到永 永遠遠。四活物就說:「阿們!」眾長老也俯伏 敬拜。」(啟五13-14)。 175)

我們該向聖靈跪拜、感謝和禱告嗎?

由於靈恩派的部份領袖或信徒教落人向聖靈禱告和敬 拜,因為他們高舉聖靈為三位一體神之第三位,又因聖靈 在新約時代的帶領地位和恩賜,故漸漸產生此種教導。但 從聖經來看,並無這種記載和教導,故當避免。

㈡神兒子的完全認識

這是主耶穌對父神的完全認識,茲由使徒彼得和保羅的 書信引述之:

⒈使徒彼得之教導

《彼得後書》是彼得寫給教會的第二封信,正是引導我們探 討這主題之範本。

①恩惠平安能加多,乃在於神和我們主耶穌的完全認 識。他在彼得後書首先這麼強調著: 「願恩惠平安因著神和我們主耶穌的完全認識多多 加給你們」(彼後一2原文)

△當時,同有寶貴的信心的教會,遭遇假師傅之迷惑 。這種迷惑分兩方面,一是破壞主的恩典私自引進 陷害人的異端(派別),否認買贖他們的掌權主; 一是針對那些心不堅定,而且才脫離妄行的人,用 捏造的話,在他們身上取利,隨從他們邪淫的行為 。是故若無達到主恩和主認識之長進地步(彼後三18) ——即達到主耶穌基督之完全認識——勢必受誘,而無 法進入那永遠的國(彼後一8-11)。這就是為何彼得 還要績寫第二封書信的原因。事實上教會歷史已可瞪 明這種假師傅破壞主恩真理,引進派別叫教會之 176) 「真路」(彼後二2「真道」原文)被人毀謗。這豈不是很實 際而又經驗老到的話麼?現今教會並不是光有信心即 能應付這些假師傅所惹出之諸多問題的。

②能永不失腳且豐豐富富的得進那我們主救主耶穌基 督永遠的國,乃要達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完全 認識」:

「因為你們如果有了這幾樣,而且是充足的,就不 至於使你們懶惰,也不會不結果,而達到「我們 的主耶穌基督的完全認識」」(彼後一8原文直譯)

△彼得勸勉有信心的人要有這幾樣,而達到主的完全 認識,結出果子來。這種果子是達到主完全認識的 人必然表現,但是什麼是彼得所說的這幾樣呢?

就是在(彼後一5-7)所記的內容:

(彼後一5-7)
 「有了信心⋯⋯加上德行……
  加上知識……加上節制……
  加上忍耐……加上虔敬……
  加上親愛……加上聖愛。」

Ⓐ德行

指神美德和能力的彰顯(彼前二9);指正直德 行(腓四8)。這字是指高尚人格之各種特色而 言,故是道德之勇士或善行。習慣上,視其與榮耀 為同義字。但七十士譯(哈三3;亞六13)為「榮 耀」和「讚賞」(後者成分較多)。德行一字本 義指「事物的特殊優異處」,中國即有「雞有五 德之類」;故通常是「達到成功的能力之強者」 (西洋哲學史,柯普斯頓著);但在聖經用法, 則指神能力之彰顯、神蹟、或這類事的原因。有 了賣貴的信心,還要加上這種德行能力,才能擺 177) 脫假師傅的引誘(彼後二18-20)。

Ⓑ知識

此字係當時奧秘會專用之字,保羅和彼得知舊約 使用該字之意,故常用之,並想及當時之人,亦 能明悉奧秘會之用意。這知識為神的一種屬性( 羅十一33)及人的(林前八1、7;羅二20);特指 基督徒的知識,保羅把「基督耶穌的親身經歷」 視為至寶(腓三8),這親身經歷就是「基督的 認識」。效法基督的認識就是:我在基督裏被發 現,不是有我的那本於律法的義,乃是通過基督 的信心之義,那本於神的因著信之義。(9) 。 這是保羅在(羅三21-26)不斷強調「神的義」 和「稱義」的主題。神的義既是本於信、進入信 ,(羅一17)乃是福音的中心。猶太人不認識神 的義,偏要建立自已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故 保羅說他們是光有神的熱心而無完全之認識(羅 十2、3)。教會有此基本認識,才能擺脫猶太教 之靠肉體及欲立自己之義之影響。事實上,我們 已深陷其中,看那不合真理的基本教義及總會制 度的建立。不正就是非常明顯的證明麼?

Ⓒ節制

原意謂自有能力者,此字由「在內」和「力」合 成,故指能自制(多一8);禁慾(徒廿四25) ;能禁止不做(林前七9);運動員各方面節制 (林前九25);是聖靈果子(加五23)。這種自 制力是出於聖靈的,不是人為的或修煉來的,免 得有人自誇。尤其能防備假師傅之引誘犯罪(彼 後二14)及防備弟兄因我的知識之使用不當而跌 178) 倒(林前八~十章)。如今教會,設立那似是而 非的教義和制度叫多人跌倒,信徒在這時要快快 求父神制止這種「瘟疫」繼續發生。就必須先擁 有這種自制力。

Ⓓ忍耐

此字由「在下」和「居留」合成,故指堅定不渝 ,站穩立場,支撐著。尤其是在逼迫勞苦和引誘 中,那不屈不撓的精神和剛毅。它不是妥協之容 忍,不像那些假師傅,見利思遷。在教會為維持 神家特質——就是真理之柱石和扶牆之家——而與今 世掌權者奮戰時,雖被迫至如主之絕境,亦是不 屈不撓,站住真理立場。(帖後三5;路廿一 19;羅五3)百般的忍耐(啟十三10;十四12) 。擁有此種忍耐之道,才能改革現今教會的弊端 ,才能與主同受死之苦,同得主榮。(啟三10)

Ⓔ虔敬

此字由「美然」和「崇拜」合成。在新約中僅指 人對神當守的本分—— 敬、神神聖。由於感到畏 懼而引起之尊敬,正是敬畏神之思想,才有「正 當敬崇,無所偏私」。故此字用於神:崇拜(徒 十七23);用於人:在自己家中行孝(提前五4 );

保羅在教牧書信中特別提出:

  • ⓐ律法為……不「虔誠」的而設(提前一9)。
  • ⓑ……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神的女人相宜(提前二10)。
  • ⓒ代禱……使我們可以「敬虔」……度日(提前二2)。
  • ⓓ大哉!「敬虔」的奧秘……他在肉身顯現,在聖靈裏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被世人信服,被接在179)榮耀裏(提前三16原文直譯)。
  • ⓔ操練……「敬虔」凡事都有益處,因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提前四8)。
  • ⓕ……那合乎「敬虔」的道理(提前六3)。
  • ⓖ敬虔加上知足,便是大利(提前六6)。
  • ⓗ但你這屬神的人要……追求……「敬虔」(提前六l1)。
  • ⓘ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提後三5)。

你看,在此末世,不就有這種外貌怕神,其實秘密 行出(提後三2-6)之內容者?他們作惡,和迷惑人, 必越久越惡,他欺哄人,也被人欺哄(提後三13)。他在教 會中,不是在教會外!彼得說他們膽大任性,毀謗在尊 位的,也不「懼怕」(彼後二10)。但主知道搭救「敬 虔的人」脫離試探,把不義的留在刑罰之下,等候審判 的日子(彼後二9)。

Ⓕ愛弟兄的心

本字由「友」和「弟兄」合成,指兄弟彼 此的愛(羅十二10;帖前四9;來十三1),要沒 有虛假(彼前一22)。當時,假師傅之引誘初信 者,由於擅自把弟兄之親愛交誼,變成邪淫: 「這些人喜愛白晝宴樂(教會每有大會便是大吃 大喝)他們已被玷汙,又有瑕庇,正與你們一 同坐席(他們親近初信者的方式是同吃所謂愛 餐),就以自己的詭詐為快樂,他們滿眼是淫 色,止不住犯罪,引誘那些心不堅固的人…… 」(彼後二13、14)。是故,彼得特別強調, 在具備:美德、知識、節制、忍耐、虔敬之後 180) ,才加上弟兄相親,否則,容易變質、受誘、 成為虛假的愛,情慾的愛,這是現今教會最當 悔改,求神復興的愛。因為人際之間的疏遠和 隔離,在那外邦人中俯拾皆是,在教會這神的 家中,卻因假師傅之裝假親熱而造成如同外邦 之疏離感。原來弟兄親愛,學問真大阿!見多 了教會太多種人物,還能保持真正弟兄之友 愛者幾希?

Ⓖ愛

此字是指「悅之于心而著于外者」,與弟兄之友愛 有別,前者屬於「理」,後者屬於「情」。如人類 相愛,大抵出於情,至於聖經中所言神及耶穌之愛 人(約三16;羅八37;弗五2);或聖徒之愛神愛人, (彼前一8;約壹三11;四20)則純由於「理」。又凡 物有利益者,人乃愛之慕之戀之(約三19;十二43;提 後四10;來一9)亦為理所當然。故此愛關於「智慧 與道德」,而弟兄之友愛則由於「感情」。此種關 乎智和德而有利益者之愛,乃是完善、全德之繩索 (西三14),以這種愛來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地愛我 們的神並愛鄰如己,是最大的愛。那假師傅便無 法來影響教會,教會就達到我們主耶穌的完全認識 中,永不跌腳!多好!

⒉使徒保羅之教導

①《以弗所書》:教會長大成熟的指示

在保羅寫給教會書信中,尤其是《以弗所書》,對教會長大成熟的指示最具代表性。

《以弗所書》此書分兩大部分,

  • (一~三章)是教義原理:由兩次代禱內容串成一個主題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弗一25);181)

  • (四~六章)是生活指導:由保守合一長大到成熟為主題,論及肢體生活、家庭生活及靈戰生活。其中尤以達到神子的信心和完全認識的合一景況,為教會長大成熟、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最具體的指示:
(弗四13原文直譯)
「直到我們眾人都達到那神兒子的信心和完全認識
的一致景況;達到長大成人;達到基督豐滿成年
的身量。」
——(參見弗三12,通過基督的信心,原文)。

國語合和本譯成「……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 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

這種翻譯(解釋 成分居多)把教會的長大成熟的目標弄混了,無形 中,造成誤導和扭曲。其實這在原文是三個對等句 子,而首句之「真道」是指「信心」。它和兒子「 認識」都是名詞、屬格。故宜譯為「神兒子的信心 和完全認識的一致景況」;「這就是長大成人」 (教會目標);「這就是基督豐滿成年的身量」。這 種神子的信心和神子的完全認識,是教會合一長大 的目標,才能與撒但國度爭勝。否則只小孩子樣式 ,成天被異教之風動搖,飄來飄去,隨從各樣的異 端(派別)。你看這世界上有多少各樣的派別阿! 他們都各有主張,也都自以為是真教會,其實都是 像小孩子那樣,自己站在分裂的立場,就是派別 的立場,才喊教會合一和長大的。其實,真正的合 一和長大乃是以達到「神子的信心和完全認識之一 致景況」為真正的立場。否則就是黨同伐異之流的 拆爛汙角色。 182)

教會一日不達到這目標,或失去這目標,主就不再來 。誰還會迎娶一位小孩子或玷汙皺紋滿面的老太婆?連我 們都不願意,何況是我們的主呢?

②《腓立比書》:主耶穌基督之認識的超絕價值性

保羅寫給腓立比教會,論到他的信仰大轉變之關鍵 是在於他為那「主耶穌基督之認識的超絕價值性」 之故!而「將萬有當作有虧損的」(腓三8原文直譯 )。

前已論及這種主的認識之超絕價值性是得以在 「基督」裏,有他素來一直苦苦追求卻搆不到的「 義」,有也只是律法上的義,而非神的義。他更認 識基督和其復活大能,和他一同受苦的團契(這就 是吃主晚餐,表明主死之團契真意義,絕非是在那 靈化說奧秘性的神丹妙藥,而得永生的),同形於 他的死(神兒子耶穌基督的死成了我們效法跟從的 榜樣,這是主死的目的,不是單為我們罪死,那麼 膚淺說法),或者我也得以達到那從死人中傑出的 復活。(腓三9-11)你看!保羅的認識,乃是以神 兒子之認識為基礎和目標,有為者,亦若是。

③《歌羅西書》:教會之長大成熟

保羅寫給歌羅西教會,一般都說:基督論以此書最 具代表性。但是,我看這是過分偏重的說法,其實 ,保羅仍是關心教會之長大成熟。當時教會,正遭 受人來之哲學和妄語之危險,不照著基督來教導, 而照著人間傳統和世界小學,要把教會擄去(西二8 )。

故保羅寫此書,說出他對教會的心聲期望就是

「要叫他們的心得安慰,因愛心互相聯絡,以致豐 豐足足在悟性中有充足的信心,使他們達到屬神 183) 的奧秘之完全認識,就是屬基督的奧秘之完全認 識。」(西二3原文直譯)

國語合和本譯「屬神的奧秘之完全認識,就是屬基督 之奧秘的完全認識」為:使他們真知神的奧秘,就是基督。

嚴格說來,這是偏重基督論者之解經法,但是保羅是在 說明:神的奧秘之完全認識,就是基督之奧秘的完全認識 。由基督所啟示出來的奧秘之完全認識,亦是使徒保羅所 認識的:這種完全之認識乃是神「通過」基督。故我們傳 揚福音,乃是要「照著基督」,否則。沒有準則可尋。而 照著基督,就是照著神啟示給基督的奧秘:即這奧秘在外 邦人中有何等榮耀的豐富,就是基督在你們裏成了那榮耀 的盼望(西一27)。保羅傳揚的就是祂,用各樣智慧勸導各 人,要把各人在基督裏「完全」引到神前。這種完全引到 神前。就是要達到「神兒子之完全認識」,尤以「基督在 他們裏面成了那榮耀的盼望」為認識標的。

感謝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賜給我們使徒彼得和保 羅、把神兒子的信心和完全認識向我們解明,使我們有真 正可追求長大成人的具體目標,而不是籠籠統統,迷迷糊 糊,眾說紛云,莫衷一是的目標。原來所謂「基督豐滿之 成年身量」乃是指「神兒子主耶穌之信心和完全認識」, 認識基督,就是要認識他的信心和他的完全認識,否則就 是瞎猜,或陷入自以是認識基督之迷霧中,飄蕩不定阿! 184)

(參)聖靈澆灌

〔批判受聖靈觀〕由偏差到修正

一、偏差論證

⒈當時我因受獨一神觀 (父、子、靈皆是一位神)謬 誤的教導,及各教派受聖靈觀影響,造成我如下的看法: 信或受浸時,即受生命的聖靈。之後,當為主作見證人之 時,方祈求聖靈賜能力。

⒉認為約翰的系統是指賜生命,路加系統是指賜能力。

⒊真理的聖靈是在主復活時,已因吹一口氣而內「住 」到門徒裏面;能力的靈則因祈求方降臨到門徒「 身上」。

⒋耶穌復活後變成聖靈(這是獨一神觀),故當主復 活後,因信會住進門徒裏面。這已進入門徒裏的耶 穌就是聖靈住進門徒裏面,故主說:(約十四18- 20)。我們呼求主的名,就有耶穌在裏面,也就是 聖靈在裏面。正如我們是因信為神的兒子 (加三26 )。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裏面,呼叫 阿爸父 (加四7)。

二、偏差批判

⒈獨一神觀之錯誤:聖經說:「因為神只有一位。就是 父;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聖靈也是一位, 他是「父因子的名所差來的另一位保惠師」。(弗四 4-6;林前八6;約十四26);故,當信主耶穌,受 浸時,並無聖靈在裏面,也無耶穌在裏面,因耶穌不 是聖靈。 185)

⒉把聖靈的功用,分成賜生命和賜能力是沒錯,但分成 兩路線,即生命的靈和能力的靈是錯誤的:這是因誤 把升天前的主,向門徒的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 」,視為門徒「已」受聖靈,而有生命在裏面。並以 為其所得的是真理的靈.非能力的靈。但其錯在於:

Ⓐ主未升天見父,聖靈還未被差(約十六7)。故復 活主顯現時,所吹的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 。並非指聖靈已來。(若說主秘密升天,那更是欺 人之談,約廿17)。

Ⓑ主說你們受聖靈,這句的「受」是單純命令 (表示 點的動作,叫人開始作一動作),主叫門徒在被吹 了一口氣之後,「開始去」領取聖靈。這正如主叫 那臥病38年的癱子起來「拿」(單純命令)他的褥 子,叫他從現在開始拿起褥子。但這種單純命令是 要叫此病人去做「拿」的動作才得完成。故門徒也 要去做「領取」的動作才能得到。門徒何時去領取 聖靈的動作,在(約廿20)並無記錄,卻在(徒一章) 詳載他們去禱告,要領取聖靈這動作。

Ⓒ「生命」在約翰福音,是指永遠的生命,即「永遠活著 不死」,與末日復活時常相連。故這是神對信徒的 應許,也就是說,並非在主復活後有生命的靈,門徒 即得此生命。此生命乃是在末日復活後能「進入」 永生時,才真正「永遠活著不死」。

Ⓓ「生命的靈」和「賜能力的靈」是一位,他被差來時總是先 從外澆灌(外在)身上,而進入(內住)裏面,永 遠與門徒同住。父、子、差聖靈同住人裏,就是代 186) 表父與子(我們)的同住(約十四16、17、23)。 因為聖靈是父因子的名所要差來的(約十四26),又是子從 「父那裏」差來的保惠師,就是從「父出來」的真 理的聖靈。(約十五26)。

而生命的靈的律 (羅八2) 在基督耶穌裏釋放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乃是聖 靈來,叫人活的應驗。賜能力的聖靈是要為主作復 活的見證(徒一8)。

同一時候「使徒」受主耶 穌的浸,即「在聖靈裏被浸」(徒一5原文)即得見證 主的恩賜:說方言和說預言,能使聽道的人扎心 ,並有勸勉人受浸得救、聽從使徒之教訓、過跟從 主及教會一體生活的能力。得到此能力的人,亦當 靠著聖靈,治死肉體而得以活著(永遠的生命)( 羅八13)。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 神的奴僕,現在就有成聖的果子了(或現在就有且 不斷的有果子進入聖別),而那「結局」(終了)就 是永生」(羅六22)。

可見:聖靈真是能力、仁愛 、自制的靈(提後一7原文),他來了「能」使人 勇敢為主見證而殉道(有能力守道),最終進入永 生裏(得到永遠生命)。我們都當「祈求」聖靈的 澆灌內住,成為在靈裏的人,不再屬肉,而屬基督 ;(羅八9)並為神國臨到而與撒但國爭戰 (路十 一13、20)。 187)

何謂說方言?

由於20世紀之靈恩運動盛行,而說「方」言之問題亦 成為舉世爭論焦點。茲依據使徒保羅的解釋,加以說明:

「因那用舌頭說話的,不是對人說話,而是對神說話 。因沒有一人聽出來(或了解),只是用靈說諸奧秘的話。 」(林前十四2原文直譯)。

⒈說方言是指「用舌頭說話」

用舌頭說話的「舌頭」,其意義由前後文脈,並全 部聖經之有關話題可以了解。此處舌頭就是主耶穌所應 許之神蹟:說新方言(原文直譯是指「用新的舌頭說話 」)(可十六17)。

⒉用新的舌頭說話的對象是神

這是頂重要的一句話。因用新的舌頭說話並非對「 人」,而是對「神」,故翻成說「方」言,便是錯譯。 把單對「神」說話的話語,譯成對「人」說話的話語, 這種話語,就不是「新的」。又因是對「神」而不對「 人」說,故沒有一人聽的出來(了解),亦就是說:它不 是用「悟性」在對人說話,叫人了解;而是用「靈」在 對神說話,並且是說諸奧秘的話。

⒊用新舌頭說話是用「靈」說話的一種「神蹟」

國語和合本譯成「在心靈裏」是譯錯了。因為原文 是 pneupati 「靈」的間接受格。在同章(林前15、16節)和 合本都譯「用靈」,故此處亦當譯為「用靈」較適合。 並且這「用靈」是指「人」的靈,參見:

(林前十四14): 「因若我用舌頭禱告,是我的靈禱告」 188)

這用人的「靈」的禱告和歌唱,就是主所說的「用 新的舌頭說話」。此非平常等事,而是出於信心所帶來 的神蹟 (可十六17),亦即保羅所說的神蹟:

「這樣看來,捲舌頭說話不是給信從的人,而是給 不信從的人顯一個神蹟」(林前十四22原文)。

這種神蹟,原文雖是指「記號」,但都與神之異能 或奇事同時出現 (參徒二22;來二4),故用新舌頭說 話,不能單譯成「記號」,而應譯為「神蹟」,較符合 原意。這種神蹟是依據:

(賽廿八ll、12)(希伯來原文直譯) 「因他要用無法了解之異邦嘴唇並用別的舌頭對這百姓說話。而他對他們說這(是)安息。要使疲乏人安息這(是)安然,但他們不願聽」。

希伯來文譯成《七十士譯本LXX》希臘文為: 「我要用別的舌頭,並用異種人的嘴唇對這百姓說話,他們仍不聽從我」。

不管是「無法了解的異邦嘴唇並別的舌頭」或「別的舌頭並異種 人的嘴唇」,都是指「新」的舌頭。並且用這種別的、 新的舌頭說話也是一種「神蹟」,要使疲乏人安息。可 惜猶太人不願意信從神而得這種「安息」。他們譏誚先 知給他們的警戒,導致當五旬節聖靈降臨門徒身上,用 「別的舌頭說話」(原文直譯)時,雖然神叫他們聽出是 用各地的鄉談在講論神的作為,但他們也只不過三千人 信從而受浸。並且那不信的猶太人一直逼迫使徒、先知 、門徒們 (帖前二14-16),這正應驗了以賽亞先知的 預言:對於剛硬不信從神命令之猶太人,雖有這「神蹟 」顯明出來,他們還是不信。

⒋用新舌頭說話是「信的人」才有這神蹟隨著

189) 「信的人」有這種神蹟隨著他們,使他們隨時能用 靈對神說諸奧秘的話;用靈來禱告、歌唱;用靈來建造自 己。遇需要時,則會說「方」言。 190)

說方言之辯正

現今教派依其不同信仰主張,對說方言的看法,約有 五種看法:

  • ⒈說方言是得聖靈的憑據。
  • ⒉說方言是聖靈充滿的現象。
  • ⒊說方言是聖靈的一種恩賜,而且是最小的恩賜。
  • ⒋說方言已經停止。
  • ⒌禁說方言。

這五種看法,那一種才合乎聖經教訓呢?

禁止說方言者認為:現今已無使徒時代的方言恩賜,何況又不能證明 是否為聖經上的說方言,為免撒但混亂教會和謹慎起見, 故禁止之。

說方言已停止者認為:使徒時代的教會有其需要性和 時代背景,故有說方言出現,及至其需要性解決及其背景 不再,則說方言自當停用。

說方言是最小恩賜者認為:使徒恩賜最大,方言恩賜 列末,足見說方言並不很重要,但不排斥說方言,只要有 翻方言的,才能使用。

聖靈充滿的現象者認為:凡聖靈充滿之現象即有說方 言出現,這是六十年代靈恩運動(新五旬節運動)對五旬節 運動之修正。

得聖靈的憑據者認為:使徒行傳三處記載凡聖靈降臨 時,都有說方言,足證說方言是得聖靈之憑據。 以上這五種說法,都有其論點和聖經依據,但究竟誰 是誰非,則勢必要花一番審慎研究和分辨的工夫,茲辯正如下: 191)

△反對說「方」言之論點依據和批判[註一]

[註一]:反對說方言之論點係依據耶和華王國見證人會現已 出版:《根據聖經而推理》一書(P.400-404)有關說方言之論題。

⒈反對論點:聖經說一切擁有上帝的靈之人都會說方言嗎?(林前十二13、26、30;十四5)

〔批判〕

「豈都是說方言的麼」此句通常是與「翻方言的 」同列,可見:

⑴這是在「會中」才出現的恩賜 (林前十二28、30,十四 23、26):既在會中出現,而且要人來翻譯,可見 這是針對「人」得造就而有的特殊恩賜,故不是一 切擁有上帝的靈之人都會說的「方」言。

⑵但是,若不是在「會」中,而是個人時,則保羅說 :我願你們都說方言(林前十四5上)因能造就自己(林前十四4) ;若沒有人翻,當在「會」中閉口,但對「自己和 神」說(林前十四28);也不要禁止說方言(林前十四39)。

⑶作先知講道的功用強過說方言,是因後者未被翻出 。又這是針對造就「教會」而言,而非針對擁有 神的靈之人都會說靈言而論,故不能作為反對依據。

⑷說靈言是神藉聖靈賜給人之「普遍」的恩賜。請看 保羅的教示:

①說靈言是造就自己(林前十四4),神為使每個信徒得造 就,當然樂意賜每人都說靈言。(造就原文是建 造)。信徒既是神建造的房屋,神在建造信徒成 為合他居住的靈宮,當然希望作他的居所的人, 都有說靈言的恩賜來得建造的「本錢」或「材料」。 192)

②說靈言是人的「靈」對神說話。用舌頭禱告是用 「我的靈」禱告;用舌頭歌唱是用「我的靈」歌 唱(林前十四14-15)。故保羅說:「……在我的「靈」 裏所事奉的神……」。(羅一9)。人既有靈、魂、 體(帖前五23),而人的「靈」又有受汙穢的可能 (林後七1),故宜保守、成聖、無可指摘,因父 尋找在靈裏並在真實裏跪拜祂的人(約四23、24)。

③說靈言是對神說話,非對人說話,並且是在靈裏 (或用靈)說諸般奧秘話(林前十四2);故無人可以聽 出來。這種針對個人造就之恩賜,是神普遍的恩 賜,證明如下:

Ⓐ彼得的證言:「你們各人當悔改,因耶穌基督 之故受浸,使罪得赦,你們將要領受聖靈的賞 賜;因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 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的神所要召來的人。 」(徒二38、39原文)。說方言是聖靈的「普 遍」恩賜。是因神應許要給「一切」主我們神 所要召來的人,神望大家都來求得這應許。

Ⓑ主耶穌的教導:「你聽見「靈」的聲音……凡從 聖靈生的,也是如此。」(約三8)

ⓐ這聖靈的聲音乃是說靈言,應驗在主的門徒 身上:「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按照聖靈所 賜的簡捷有力的聲調,開始用別的舌頭說話 。……這「聲音」一響,眾人都來聚集,各 人都聽見門徒,用眾人的鄉談說話。」(徒 二4-6原文)。 193)

ⓑ聖靈的聲音(說靈言)是指聖靈賞賜門徒說簡 捷有力之靈言之聲音,這聲音一響叫眾人都 聽見,認定他們在說各地方言。

ⓒ彼得證明,說這種靈言是指聖靈降臨,是可 聽可見的。(徒二14、33)

Ⓒ主耶穌的應許:「這些神蹟隨著信的人,就是 奉我的名趕鬼,用新舌頭說話,手能拿蛇…… (可十六17、18原文)。」這些神蹟中「口說方 言」會隨著那些「信的人」。你若信受聖靈是 神國的福音,你將祈求而有聖靈的這賞賜:口 說靈言。你若不信,這主的應許與你無關,正 如其他應許一樣。

Ⓓ哥尼流一家人的證據: 那些奉割禮和彼得同來的信徒,見「聖靈賞 賜」也澆在外邦人身上,就都希奇,因聽見他 們「說靈言」,稱讚神為大 (徒十45、46)。 連外邦人受聖靈,神都使他們說靈言 (聖靈的 賞賜)。彼得據此說到外邦人和猶太人同受一 樣的聖靈,亦即同得神應許給一切遠方的人這 聖靈的賞賜:說方言,證明是受同樣的聖靈, 便吩咐他們受水浸。(徒十47、48;徒十一15-18)。

Ⓔ說靈言是在每人受聖靈時,「都」有的聖靈賞 賜:

ⓐ五旬節的「所有」猶太門徒都會說(徒二4)

ⓑ哥尼流等「所有」外邦門徒都在講(徒十44 -46)。 194)

ⓒ以弗所「十二」門徒都能說(徒十九6、7)。

ⓓ撒瑪利亞城「所有」門徒都受聖靈,可聽可 見(徒八14-17)。

這四處經文,都照主的應許:各種人及各處地方就是 神所呼召的人,他們受聖靈「時」都得到聖靈的賞賜 :說靈言。

△可見凡擁有聖靈的人,都當說靈言。

△你是神所呼召的人嗎?你為何不能說靈言?

⒉反對論點:說方言的能力有可能不是來自上帝的嗎?(約壹四1;太七21-23;林下十一14、15)

他們說: 聖靈會引導門徒進入一切真理(約十六13新譯),但見 各教派的說方言之分子,並未相信其他也說方言的人已 被引導進入一切真理。

〔批判〕

「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這話是針對那些敵基督 的靈,不是針對那些已經信基督耶穌是道成肉身或是 神的兒子的人(約壹四1-15)。

⑴我們當然同意撒但既會假裝成光明的天使,故他的 差役亦可能是假使徒,說方言有可能是出於撒但的 假造的「假」方言。但真出於聖靈的賞賜的方言, 則是真說方言。

⑵已信主的人,受聖靈說靈言是普遍的恩賜。看保羅 當時所寫給哥林多教會的信得知:哥會既然人才濟濟,恩 賜充分,但仍然紛爭結黨,問題重重,顯然並未進 入一切真理。 195)

⑶反之,有說靈言的教會,因有聖靈的領導,故有進 入一切真理的可能,但無說靈言的教會,即無此可 可能。因他們並無聖靈的賞賜:說靈言,也拒絕相 信其他神蹟會在今日出現。但對這種不信的人,神 蹟卻未在今日消失。

⒊反對論點:今日人們所行的說方言與第一世紀基督徒所行的一樣麼?

⑴神已從猶太崇拜制度轉移到新近建立之基督教會上 (來二2-4),既然目標已在第一世紀達成,神無必要 在我們的日子再三證明。

⑵說方言的能力促進耶穌吩咐門徒執行國際見證工作 (徒二(??)38;二1-11;太廿八19),今日說方言者正 把這種能力用在見證工作上麼?

⑶第一世紀,當基督徒說方言時,他們所說的話對通 曉這些信主的人是有意義的(徒二4、8),但今日說 方言的人豈不是通常如癡如狂地說些無人明白的話 嗎?

⑷在第一世紀,各地小組聚會中只限於讓兩三個人說 方言,輪流著說,若沒有傳譯者在場,他們就要保 持緘默(林前十四27、28)這是今日的情形嗎?

〔批判〕

⑴來二2-4;並未教導我們說神的這些神蹟「在我們的 日子,無必要再三證明」。反而主說:「信的人」 有這些神蹟隨著「他們」(可十六17、18)。只有對 主的這應許不信的人,才無法在我們的日子,得到 神的這些證明。只有在不信主應許和神救恩的時代 196) 中,才更有必要神再三證明。

⑵今日說方言者正把這種能力用在見證工作上,看「 神蹟永隨」之著作 (霍特桑著),已能證明說方言 的這種能力在一時之間(十年間)傳遍全世界,故稱 五旬節運動。反之,將近十八世紀以來,因無說方 言之五旬節運動,結果造成教會黑暗,死寂和變質 ,使神的能力和榮耀遭受懷疑和毀謗的,不正是那些 不信說方言是聖靈的「普遍」賞賜之恩賜的「教派 」麼?今日若照神的旨意,謙卑順從神的話,得到 神的靈會說方言的教會,則因順服聖靈的領導必逐 漸完成神國際見證工作,直到主再來。

⑶說方言既非對人說的,當然是無人明白,但若有翻 譯的恩賜出來,則是有意義的,前已表過。 ⑷這種在「全教會」之聚會中的限制非為「小組」聚 會,而是為了秩序和造就「人」。若是「對自己、 對神」,則不在此限。

△若以上所說為是,那麼今日說靈言,又為何被 證明「不是」與第一世紀基督徒所行的一樣?

⒋反對論點:聖靈可能引導行異能的人做一些超越聖經訓示的事嗎?(提後三16、17;加一8)。

〔批判〕

⑴聖靈當然不可能引導行異能的人做一些超越聖靈的 事,但若強用人意、私意解經,則有可能把邪靈當 成聖靈,把聖靈當成邪靈(彼後一23)。

⑵說靈言既合乎神的聖經教訓,並未與神的靈通過耶 穌和使徒所作的啟示有所衝突,這樣的信息當然與 197) 聖經出自同一來源。相反的,否認聖靈的恩賜說靈 言,甚至禁止說靈言,卻與聖經中的啟示衝突,這 樣的信息就當小心了。

⑶保羅所傳的福音,與受聖靈說靈言並無衝突,他在 以弗所時尋見門徒問道:「你們信了,受了聖靈沒 有?」(徒十九1原文)。保羅所傳的福音和受聖靈 說靈言息息相關,故保羅對哥林多教會說:「…… 你們另受一個靈……或另得一個福音」(林後十一4)。 對加拉太區教會說:「你們受了靈,是出於律法工 作,或是出於信從?」(加三2、5原文)信福音和受 聖靈是不可分開的。而受聖靈與說靈言更是同時出 現(徒二4、十45、46、十九6)。

⒌反對論點:贊成說方言的組織屬下分子的生活方式表明他們擁有上帝的靈嗎?(加五22、23;約十七16;賽二4;帖前四3-8)。

〔批判〕

⑴哥會的人有說方言的問題,更有其他「生活方式」 與世俗一樣的表現,但保羅絕不表明他們並未曾擁 有神的靈,反而對他們一直強調:「豈不知你們是 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頭麼?……豈不知你們 的身體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 裏頭的。」(林前三16;六19)。

⑵肯順服聖靈的領導,才會結出聖靈的果子。那些無 聖靈果子的人,並非因他們未擁有神的靈,而是不 肯倚靠和依從聖靈行事。

①溫和、自制,與火熱、大聲讚美,同屬主所喜的性 198) 格(約二15-17;太廿一15-16),聚會中有聖靈 的感動會高聲歌唱,宣講神言,手舞足蹈。(詩 八十一1;一五0篇;路一41、49)

②參與政治及戰爭,而以此論定是「屬於世界」,是 過分主觀看法,並無聖經依據。主是說他的國不是 「出於」這世界(屬於原文直譯),意即主的國度並 不是從這世界體系而來或由這世界產生。這世界本 「屬於」撒但權下,是撒但的國。教會卻不「出於 」撒但之國,當然也不「屬於」撒但之國。但是, 政治是眾人的事,先知但以理勸諫伯沙撒王及尼布 甲尼撒王,難免涉及政治(但四27;五21-24);先 知施洗約翰因責希津王而被囚禁(路三18-20)。在 上有權柄的,人人都當順從他(羅十三1;彼前二13 );問題是像伯沙撒主及希律王等無道悖逆神權時 ,為何先知都參「政」呢?至於參戰流血,在所難 免。施洗約翰對兵丁的回答並未指責他參戰(路三 14);神揀選軍人哥尼流,並未叫他放棄軍旅生涯 ,(徒十章);舊約神特派以色列民攻佔迦南地。可 見殺人在聖經上有其界限和對象,現今廢死刑之聲 很多,但並非都由於戰爭。

⒍反對論點:今日真正的基督徒憑著說方言的能力將他們標明出來嗎?(約十三35;林前十三1、8;徒一(??)8;太廿八19;太廿四14)今日哪些人正從事這種工作(見證),這是擁有聖靈的證據。

〔批判〕

⑴「說靈言」是證明信的人有否受聖靈之依據之一 199) ;又向不信的人做神蹟(林前十四22)。故有聖靈 者當用「愛」來運用其恩賜。有愛心而無恩賜, 與有恩賜無愛心,都非保羅在林前十二~十三章 之本意。

⑵因為有聖靈者有未被聖靈充滿之可能,故未必有 聖靈的果子。說方言不是聖靈的果子,而是聖靈 的恩賜,二者性質不同。有愛,但是否為神的愛 (林前十三章)則難說,把教派的人愛得要死,卻 一點也不憐憫教外的人,甚至歧視、反對他的人 ,大有人在。這種人的私欲,若也是神的愛,那 麼,聖靈當然不在他們的中間。他若是真有神的 愛,肯為弟兄捨命,肯愛仇敵,為逼迫他的人禱 告,祝福,為他洗腳,則這種信徒必是被聖靈充 滿的人。

⑶說靈言是對神說的,愛是對人而發的,二者的對 象不同,不能相提並論。(林前十三1、8)是論及 對人而言的說翻方言,並非對神。

⑷彼得等十二門徒被主差到以色列各城去傳福音時 ,並未擁有聖靈之內住;施洗約翰亦見證主,也 未見有聖靈內住。可見並非向人作見證就是擁有 聖靈的證據。

⒎反對論點:說方言會延續到完全的事來到麼?(林前十三8-10;來二2-4;徒二4;十44-46;十九8)

〔批判〕

⑴這處聖經中「完全的」是指主再來時,我們將親 見主面,即見主的真體(約壹三2),故說「到那 200) 時,就要面對面了」(林前十三12)。

⑵保羅說:「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 清」,包括當保羅等使徒在內,他們對於神的旨 意早已清楚,但對神更深奧的事當然所知有限, 但是並非在早期基督徒之時候,神的旨意就成就 了,預言獲得應驗了,於是「完全的」便來到了 。而是等主「再來」時,那些恩賜既為建造長大 成熟的教會而被賜下,主既迎接教會新婦、其恩 賜運用之目的已達成,自然停止,包括說方言在內 。但教會既未被建造完成,那完全的(主耶穌)便 不來,說方言及其他恩賜則仍需要在教會盡功用。

⑶「使徒在場,或按手才有說方言的恩賜和其他的 恩賜。使徒去世了,這些恩賜便跟著終止」的論 點,好像恩賜是使徒賜下的,而不是神或通過主 耶穌或聖靈賜下的。幸好「神」並未死去,否則 連其他神的恩賜都隨「神」而去。每一代都需要 神藉使徒先知等向人作見證,故都需要神用這些 恩賜向人作證據,使不信的人信服。

⑷(來二4-6)並非論說使徒死去,恩賜即告終止,而 是論及主親自講救恩,後來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 ,神照其旨意用神蹟奇事……給他們作見證。「 信的人」有這些神蹟隨著他們,主也用這些神蹟 與信的人同工(可十六17-20)。只要是信的人都 有這些恩賜 (約十四12)。故不光是使徒時代或 在場時才有說靈言。 201)

⒏反對論點:在馬可福音中,信的人有神蹟,並非只有說方言(可十六17、18)。

(可十六17、18)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內容顯示:

  • ⑴有五種事,並非只說方言一種。
  • ⑵說方言的人並不鼓勵人行其他四種。
  • ⑶這幾節經文並非所有聖經學者都接受。

〔批判〕

⑴主對「信的人」之應許有五種,不信的人,連一 種也得不到。

⑵說靈言的人也「鼓勵」人行其他四種事。若是出 於信心及為證實福音之需要時(但不可出於試探)。

⑶並非所有學者都「不」接受這幾節經文。

202)

(肆)教會建造

目前教會癥結之探究和改進

目前真教會之癥結所在是:神觀問題,總會機構問題 及神學院傳道訓練問題。

一、神觀問題

㈠為何要論神觀?

  • ⒈沒有正確神觀便無法認清聖經真理。
  • ⒉沒有正確神觀便無法傳出聖經真理。
  • ⒊沒有正確神觀便無法長成基督身量。

㈡神觀之解決方法:

  • ⒈當除去舊有的傳統觀念:務必存疑修正。
  • ⒉當逐卷深入查讀神的話:務必細心求證。
  • ⒊當不斷禱告思想和交通:務必專心求解。

㈢正確的神觀之建立:

  • ⒈只有一位神,就是萬有的父,天地的主宰。惟獨神是至高的神,再無別神可以匹配。
  • ⒉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神的兒子。
  • ⒊只有一位靈,就是真理的靈。他是神的靈,父因子的名所差來的保惠師。他有位格,但不是三位一體神,更非獨一真神或包羅萬有、調和的靈。

二、總會機構之設置問題

㈠總會之設置沒有清楚的聖經根據:

⒈聖經有各地的召會,沒有總會

保羅寫信給各地教會的組成者:諸位監督、執 事、聖徒。這些成員是地方性的,沒有普世性 203) 之總會機構。

⒉以弗所書中的召會組織是身體與頭之關係

⑴頭是基督、身體是召會

各地召會彼此平等 、獨立自主地聯絡、以基督為中心和目標。 運用恩賜、功用和職分。由各地教會之長老 治理教導和牧養。

⑵耶路撒冷教會並非總會

①保羅至耶路撒冷開會,是因十二使徒在那 裏,且問題人物也出在那裏,故他與巴拿 巴不得不去那裏。

②他們開會並非普世性的各地教會都派代表 參加,而是只有外邦教會之使徒:保羅和 巴拿及猶太教會耶京之十二使徒及長老。 為了外邦人得救是否須受割及守摩西律法 而開會。

③他們寫書信給各外邦教會.並非是總會之 公文,而是因為真理問題既已決定。且非 如此不能解決問題。故並非耶京教會高過 各地教會,耶京教會與安提阿等教會都是 「平等」、「獨立」的「地方教會」。

⑶總會之機構是這世界體系的產品

①世界體系下之組織如猶太教:有其公會 ,統轄各處之分會。但是,主來指責最深 的罪過和被殺者。都是出於這公會:逼迫 使徒最力的也是公會。

②教會歷史事蹟!由於天主教之教皇制度及 204) 羅馬教會之凌駕其他地方教會、形成總會 所在,造成多少罪惡淵藪:異端裁判所, 即是一例。希臘東正教與羅馬教會分裂, 亦是出於互爭總會地位。新教由舊教分裂 ,也是因反對教皇制及其總會權威,惜新 教領袖仍然不知改正、造成更多的分裂和 慘害。至今廿世紀,靈恩運動橫掃福音派 和舊教,但是舉反有總會之機構出現之教 派,便陷入互相殘殺、紛爭結黨,變成異 端邪說之溫床。是故,所謂聖靈的「第三 波」皆以進入各地教派,而不求脫離母會 。但是,各處教派既已有悖逆的總會機構 ,聖靈之運行恐怕會被限制。

④總會應由神設置的使徒們、先知們、傳福 音者、教導者和牧人們,這五種同工來代 替。亦即「人」才是神的殿,而非人的「 機構」。因神看重的是人,而非機構。領 路的是聖靈,領導、治理的是神立的主耶 穌,不是總會。聖靈會差派使徒們至各地 召會作教導、牧養之責。各地召會有接受 使徒們輔導規正的權利和義務,也有拒絕 「假使徒們」的權利和義務,因為各地召 會有獨立自主的地位。故以弗所教會的使 者能試驗那自稱是使徒,卻不是使徒的, 看出他們是假的來(啟二1-3)。由於「 使徒」是神在召會中的置設為第一的(林 205) 前十二28),教會差派的「使者」(林前 後八23);該與聖靈差派的「使徒」有所 分別。凡是在各地方牧養的是監督長老們 。同工的則是先知和教導者(徒十三 1) ,及傳福音的。(徒八章)。請看保羅和 彼得等使徒:

Ⓐ起先保羅是教會的門徒(徒九26),其後 是教會的教導者(徒十一25)和先知(徒十 三1),之後被聖靈差遣到各地去,成 為使徒(徒十三2-4, 8)他們受差去 傳福音、建立各地召會(選立長老、堅 固門徒)(徒十三-十四、廿章) ,及巡牧各地教會(徒十五章後半)。

Ⓑ彼得先是主的門徒跟從主,後被差派 為十二使徒。到各地去傳神國福音( 見證主復活),建立教會(太廿八19- 21),牧養群羊(約廿一章)。

⑷神厭棄總會的設置,於大陸拆毀總會組織,靈工反而興旺

神厭棄總會的設置、故興起環境,於大 陸拆毀總會組織,由神直接帶領,靈工 反而興旺,此為最好例證。

但在台之支 部竟不知神此心意,反而以人意私設總 會代替大陸的領導地位,結果與南洋教 會造成隔閡,還一味想居老大哥地位來 領導各地教會,故靈工受阻,幾十年來 、教會信徒無論質量,都不能像使徒教 會有活潑見證,此為最好借鏡,若不悔 206) 改,只等神再出手,就後悔莫及。

三、神學院傳道訓練問題

鑑於傳道人之素質低落,自須探討其因,方能對症 下藥。茲就行政組織,師資訓練方法,神學生入訓 資格及教材等提出研究。

㈠學院組織之隸屬問題

⒈神學院之組成類似舊約之先知學校,如撒母耳 所監管之先知門徒們(撒上十九20-24)。 但是如今之神學生卻被訓練成四不像的工人; 有所謂:「駐牧傳道」(每年駐牧某地,每年 調動)根本不是作先知,而是傳道或牧人。

⒉先知學校的成立,該由真正的先知來監督、引 導和治理。但由於隸屬總會,先知便無此權。

㈡師資及訓練法問題

⒈神學院訓練最重訓練得法,問題是現在的教師 訓練法並非聖經之「門徒制」,而是「授課制 」。亦即非「牧養」而是「客座教授」。學生 非跟老師個別學習,而是上課,課後也各自行 動。從神學院即養成上課式之客座訓練法,到 畢業後也變成只會領會(上課),不會針對問 題「牧養」的工人。

由於師資訓練方法非主耶穌召徒訓練法,也非 保羅、彼得等使徒之訓練跟從者之法,故傳道 人之素質低落。能長進的都是因實際牧會,自 我摸索改進居多,不然就是遭淘汰或半死不活 角色。 207)

⒉除了訓練法出問題外,師資不全也是關鍵。至 神學院授課之教師,並非個個都是先知老師, 在靈智、靈德、靈力方面若都無神同在的證據,則 學生也自然無法提昇水準。尤其專任教師太少 ,工作又忙,時常一授完課即不見面,找教師 私下研究也不方便,問題便出來。

⒊權威之觀念老舊和素養太差:這是一般通病, 認真說來,還是因為師資難尋,尤其是「人」 師。

㈢神學生的資格

神學生沒有清楚的神的選召,雖經四年訓練,也 不受神使用;強硬規定學歷,而不重實際神的呼 召或能力、是受今日重文憑所害。屬神的人竟然 與學世俗用同樣的標準,怎能訓練出好傳道?神 學生也未自覺作先知之門徒,畢業出來.只會乖 乖聽人的命令,不會聽神的命令。只會有人臉色 行事,不會看聖靈的運行。

㈣教材

老教材時常用,又以過去的經驗作現今之教材, 當作普遍的真理來教導,造成扭曲真理。尤其是 東抄西抄,沒有真正從神來的啟示和研究心得, 真教會卻無真教材。教義課程非常僵硬不合理, 多處違背經訓,如嬰兒洗、活水、低下頭、獨一 神觀、安息日守法、聖餐禮靈化說,悟性禱告和 靈言禱告混亂,都無真正的聖經依據,先有結論 ,後作文章。聖經概論及四福音之基礎教材,並 208) 不精深,學生從此下基礎不夠,忙學其他教材, 是本末倒置。沒有正確而完整的聖經認識,便硬 塞進各種教義和說法,學生當然照單全收,無能 力,也無時間消化,造成「愚民政策」:惟我獨 尊,唯命是從,沒有意見!不能有疑問。畢了業 ,也無在職進修的課程或教材,只有每月之靈修 會一天,根本是在做小組交通,又易變質成結黨 的根源(有心進深者感覺不夠,無心者更是藉此 機會熱鬧熱鬧,交「誼」性質居多)。 209)

做堵住教會的破口者

一、撒但就是神國度的抵擋者

抵擋神國度的撒但,是教會的公敵,常利用撒但的差 役,侵入教會中,與假先知、假師傅聯合,藉著有形的組 織,進行其「改變純正真理,破壞人的信仰根基」之目的 ;又製造懷疑和仇恨,產生自大和自是心理,分化教會, 拉低標準。這種改變真理和破壞團結的手段,惟有利用「 組織系統」才能造成更大更深更長更多的效果。不但撒但 國度有其執政、掌權、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諸天屬靈的 諸惡魔。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接受撒但統領,甚至派遣 間諜,潛入神國度中,在那悖逆不信之眾兒子裏,運行動 力。使他們在無形中接受其領導,在教會中,興風作浪。 所以,教會處境實在是「四面受敵」,非常危險,若不常 常儆醒小心,便落入撒但所設圈套中。

二、撒但奪取人心中的神道,破壞人信心,壓抑其長大

主撒種的比喻中,那些在路旁的人,就是那些聽了神 國福音者,隨後「魔鬼」來,從他們心中把這話奪去,恐 怕他們信了得救。這是對只聽道而未能相信之人說的。古 今,有多少人,常常聽道,常常聚會,但是所聽的道,與 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用信心調和。(來四2)這是種 在磐石上的和在荊棘裏的人:只是暫時相信,但心中無「 根」,故遇試煉就後退了;被今生思慮及錢財並宴樂擠 住了,結不出成熟的子粒來。這三種人,都受撒但的阻擋 ;一是奪去「道」,使無法信;二是破壞「信」,使他退 後;三是擠住「信」,使他長不大。 210)

三、撒但對「撒在好土者」則成了「負面造就者」

因為「撒在好土者」這種人是:

  • ⒈領悟明白所聽之道者(太八23)。
  • ⒉承受接納這道者(可四20)。
  • ⒊用善良而好的心來持守道而又在堅忍中結實者(路八l5)。
  • ⒋發生、長大、成熟、繁殖的基督徒(可四8)。

具備以上四種特點的基督徒,能與任何基督徒在一起搭 配、建造神的殿,直到獲至神子的信和完全認識的合一情 況中,就是長成之人,就是滿有基督豐滿身量的人。也就 是在今世得勝撒但之抵擋之人。(弗四13-14)他們不再 是小孩,容易陷入異端邪說而迷路。他們會分辨誰是錯誤 的領航員,誰是真正神的僕人,因為惟有屬靈人才能「看 透萬事」卻沒有人看透他。(林前二15)。屬魂的人不領會 「神的靈的事」,反而對它是「愚拙的」。並且他不能「 知道」。至於那些成天如世俗人那樣,在教會中嫉妒(熱 切地)紛爭的屬肉的人,更是不夠水準來明白、接納,持 守神的道,因為還是小孩。

主耶穌的一生,就是神撒在世上的好土之榜樣,主耶 穌的信心,是神子的信心;主耶穌的認識神,是神子之完 全認識。以這種信心和完全認識,才能得勝撒但,達成神 建造聖殿的目的。達成主在分離前之代禱目標:完全合一 (約17)。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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